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中国农村征地补偿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论文文献综述)

胡如梅[1](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彭名[2](2020)在《自贡市D区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城市除了集约利用自身土地外,还需要征收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来进行发展建设。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政府公信力有所下降,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各类土地征收行为较易引发群众反感和各类自媒体的口诛笔伐。频繁的纠纷会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过分征地并将其闲置,导致资源浪费,也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以及中国粮食安全。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尤其是老工业区在转型升级的时候,这项工作尤为重要。而目前,因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比前几年有所好转,但仍然不够理想。所以,如何妥善有效地安置失地农民,切实高效利用土地、使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本文以自贡市D区为例,通过调查法、文献研究法、访谈法、比较分析法等方式获得相关资料,利用中国土地可持续利用论、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对存在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着重综合分析D区目前征地拆迁发展和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的可优化点,也从征地拆迁程序、补偿补助标准、安置方式和安置方案落实等操作层面内容入手,具体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以及进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同时参考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做法和国内相近城市的先进经验,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笔者结合自身一线工作经验,走访拆迁户、有征地拆迁工作的乡镇领导、区国土部门领导、区分管领导,和村组干部交谈获得一线的征地拆迁反馈和意见建议,从被征地拆迁农户情况、征地拆迁农户意愿、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及实施满意度、拆迁的顾虑四个方面来进行访谈和调查分析,结合D区经济、交通、操作流程等实际情况,对D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思路和补偿费用进行探讨,寻求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最后对D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提出加强程序规范性管理、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丰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健全综合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的对策。

邢伟[3](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朱学权[4](2020)在《我国农业用地征收补偿受益分配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对征地补偿分配规定不够具体,缺乏系统的征地补偿分配的解决机制,实践中的做法也各有特色,有必要将一些有代表性的地方做法归纳起来以探求征地补偿分配的规律。征地补偿分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在立法上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未确定征地补偿分配的基本原则;其次是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影响着受益分配资格。我国关于村民的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是零散于部分法律法规当中。实践中引发征地补偿受益分配权纠纷类型中,外嫁女与入赘婿、空挂户、返乡退休退役人员、外出上学、服刑服役人员等特殊人群是否享有征地补偿受益分配权是当前的纠纷焦点;最后是征地补偿分配内容标准问题,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安置补偿费的分配以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问题。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立法上对征地补偿受益分配权进行规制;明确征地补偿分配的基本原则,为定纷止争,建设和谐乡村,农地征收补偿应贯彻权利义务相统一、“土地”与“户籍”相结合与利益均衡原则;规范集体成员受益主体资格的认定,以户籍作为认定的基础、辅以“拥有土地原则”和“合法取得”的认定标准,同时增加特殊群体的资格认定;明确征地补偿分配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虑特殊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规范征地补偿分配的补偿标准,细化补偿倍数,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

姜广博[5](2020)在《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文中认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全新的概念,指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党建引领,二是制度保障,三是落实于基层,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国家治理的成效,农村基层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点。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基层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治理方式仍旧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为突破农村基层治理低绩效的困境,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已迫在眉睫,只有创新才能更好的实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的核心理念,为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提供了科学依据。认真学习、理解和领悟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立足实际,以解决农村基层治理难题为突破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研究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焦点和重点。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学理论和党建相关知识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学科交叉研究法等方法,在概述农村基层治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与基层治理的关系,并结合对长春市三区两县(市)共15个行政村部分村民的随机抽样调查,对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系统分析了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深入探究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治理方式的改革策略。本研究旨在通过深化对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和道路,为切实有效提高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水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参考。按照这一逻辑,论文从六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系统阐述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展开文献综述;第二章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系统论述基层治理的内容、主体与特征,深入剖析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与核心问题,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三章系统归纳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形成依据、主要内容,分析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归纳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时代内涵;第四章通过对长春市三区两县(市)共15个行政村部分村民的随机抽样调查,从生存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平与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与基层社会参与五方面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总结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成就;第五章比较当前基层治理方式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差距,梳理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探究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及原因,论述以人民为中心指导进行农村基层治理改革的必要性;第六章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治理方式改革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探究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思路。本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与治理现代化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其中农村基层治理中权利结构失序与“多元共治”的要求相矛盾,农村基层治理中法治建设滞后与法治化的要求相矛盾,农村基层治理中价值取向出现一定偏差与德治要求相矛盾。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面临的困境主要是基层治理低绩效困境,基层党组织功能异化,基层治理的“四化”倾向,乡政、村治关系失调,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接班人”危机、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与社会失灵、农村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滞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能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价值支撑,能够实现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四化”水平。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民立场和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二是明确乡镇政府的合法性及主体职责,三是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四是加大培育农村民间的各类社会组织,五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六是以德治激发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活力,七是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李帼佳[6](2020)在《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扬州段移民安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移民安置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移民的可持续发展更是关乎社会发展和稳定。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是淮河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构成,承担淮河七成以上洪水入江,其中扬州段约占总长度的三分之二,妥善解决该段移民安置问题是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和地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扬州段工程涉及市内高邮、江都、广陵、邗江、开发区五个县(市、区),途径高邮湖、邵伯湖等重要湖泊,除农民外,渔民在该工程移民中占有较高比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工程的移民安置既包括生产安置也包括搬迁安置,工作开展繁琐复杂,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扬州段历时长达7年,移民安置工作尽量克服区划调整、占补平衡、资金有限、矛盾尖锐、工期紧迫等种种困难和问题,努力保障移民合法权益。虽然相关部门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主客观等多方面原因,该工程移民安置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移民安置的补偿标准偏低,难以改善移民生活水平;集中安置点建设滞后,增加地方财政支出;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影响安置进度;移民对安置规划和标准制定缺乏发言权,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政府对移民安置后生产生活的跟踪了解不足,移民缺乏发展保障等。其原因主要是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征地手续过于繁杂、征地过程中区划、机构、政策等出现调整、各部门受本位主义思想制约形成了碎片化的权威结构、安置模式存在局限性、移民安置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必须从建立法律制度框架、完善移民安置程序、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进多样化安置模式、建立利益相关者协商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构建可持续生计体系等方面着手,方能以较为完善的法律规章为准则,进一步改进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移民权益,实现移民生产生活的可持续发展。

于仁鹏[7](2020)在《中印征地立法比较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成型于计划经济时期,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发挥了保证国家获得非农产业建设用地、降低建设成本等积极作用。然而在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农业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已经成为主要任务,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我国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改进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制定,1988年、2004年、2019年修改)于2020年正式实施,有序推进并实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尽管如此新法在征地基准和征地补偿等方面仍存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文章主要采用体系思维范式与法教义学范式,并基于比较分析、法释义学分析、文献分析研究方法解读中印征地立法的规范内涵,分别阐释静态意义下中印征地立法的概念、动态意义下印征地立法的变迁,明确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我国征地立法的效能化面向、土地私有制前提下印度征地立法的公平化面向。基于中印征地基准条款与补偿条款展开比较,提出我国征地基准条款与补偿条款的特点与不足,总结印度征地基准条款的经验与教训,在公共利益条款、征收程序、征地监管机构、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方面,为科学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提供借鉴方案。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文章就我国征地立法的发展完善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在征地基准立法层面,应首先完善征地所涉公共利益条款规范设定,充实公共利益认定程序以兼顾民主保障与经济发展、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其次应完善征地所涉程序条款规范设定,构建利益平衡的被征收人参与机制,避免民粹主义产生。最后应完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款,构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的排除适用情形。在征地补偿立法层面,首先应完善征地补偿监督条款,在横向、纵向全程监督相结合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突出外部监督。其次应完善征地补偿对象规范条款,明确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征地保护政策。再次应完善征地补偿范围条款,征地立法贯彻党中央领导,同时构建范围多元的完全补偿规范设定。最后应完善征地补偿原则,完善市场价评估机制同时确立市场价补偿原则。

雷苗苗[8](2020)在《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文中研究说明每一种法律体系内的许多法律都必然与权利体系相联系。法律体系中关于权利的定义不仅预先假设了规定权利的法律的特殊内容,而且还假定了他们的具体结构。对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在法律上构造来说亦是如此。新时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所提的要求,不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进行法构造的必要性要求,也是最终构建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对这些必要性要求的有效回应。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是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是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新要素敦促其拓展完善的更高需求。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规范构造,可以呼应国家政策战略的高度要求,可以解决法律层面应对纠纷和规范保障的难题,可以回应新要素的影响形成完善体系。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不仅要建立在特别法人的组织基础之上,还要对其主体、资格、内容、行使和救济全面分析,最终在法律上构造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既规范又完整的综合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首先应寻找正当的载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组织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载体,是集体所有制在法权关系中的主体要素,更是新时代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特别法人,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组织形式。根据团体法中成员与组织的关系可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对其不同法律定位的理解有助于更清晰客观地分析特别法人定位,这是构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的组织基础。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定位;在新时代背景下,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被归属为特别法人,具有了民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特别法人本身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复杂性,对新时代特别法人的定位不仅应包括内涵的特别,还包括存在特性和发展形态的特别,并以此综合特别定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构造的组织基础。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定位之上,便开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构造,即在法律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进行界定。权利主体性是法律概念背后更为核心的基础所在。法律是权利的法,但首先是主体的法,权利概念是从属于主体概念的。因此,应当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形态。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农村实践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包含农户和个人两种形态。从权利主体和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出发,权利主体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权利行使主体只是在特殊成员权行使中的外观形式。因此,作为私法权利本身的成员权主体而言,自然人(个体)才是符合民法意义上权利的主体定位。如何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不仅符合私法权利本身理念,更遵循现实的实际情况,从而在法律上规范构造成员权主体,就需要在衡平二者的基础之上,探寻较为妥当的制度安排。总体而言,必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农户是行使主体;具体操作上,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忽视农户在特殊成员权利行使中的作用,在未来循序渐进的改革中应确立以个人为利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上对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仅关乎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农民事权利和权益享有的前置环节。从中央政策到地方实践,从立法规范到司法意见都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但囿于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一直都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后续问题,激起各种矛盾甚至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对农村社会及至整个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盘根复杂归根结底是因为各地标准适用不一,缺乏总体规范标准体系。当前在综合了其他配套标准基础上仍以掺杂行政意蕴的“户籍”标准作为常用识别标准。在户籍改革的大力冲击下,未来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构建应区分形式和实质标准从而形成综合标准,并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内考虑融入新的标准,形成类型化标准体系。在构建认定实现机制的基础上,不仅适用于一般成员资格认定,也能更好地适应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的选择。如果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享有成员权的前提,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容便是成员权法构造的核心血液。目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仅散见于一些法条规定,成员权内容仍然没有被法律具体明确。随着社会变迁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也会涌现出一些新的权利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从性质上来看属于独立的民事权利束,不仅包括基础的宪法权源,也包含本质的成员权权源和直接的农民集体所有权权源。对当前已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梳理的基础上,融入新时代的权利内容,根据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的要求,按照一定的逻辑标准将这些权利进行体系整理,最终形成以财产性、经营管理性、变动性和救济性权利为类型化构造的,法律上实化的、有内容的、具体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是为了权利被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最终目标是成员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权利被法定化与权利有效实现都属于权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前者的规范构造能为立法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在选择法定权利类别方面提供智力支撑,后者能为权利运行尤其是切实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权利的行使和权利的救济两大方面,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实现不仅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落实和完善,还要对行使权利过程中的侵害行为做出有力回击,从而真正彻底地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法律上有效实现的完整保障。

郭雷[9](2019)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研究 ——以五家渠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村征地拆迁作为实现城镇化必不可少的一环,对我国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城镇化建设作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背景下,怎样改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已经成为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本文以五家渠市征地拆迁补偿现状为论文的着眼点,通过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以及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分析比较相关的资料数据,理论结合实践,总结我国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的问题。本文从征地补偿、征地安置、征地程序以及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四个方面,从制度、法律、征地主体、征地客体四个角度分析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产生问题的原因。论文综合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现状、原因以及创新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完善征地拆迁程序、妥善解决征地收益分配问题、完善农村补偿安置体系以及提升被征地拆迁农民生活水平等。希望本文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上的研究,能对解决农村征地拆迁难题有所帮助。

郜清攀[10](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二、中国农村征地补偿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农村征地补偿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引言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1.2.1 研究目标
        1.2.2 研究问题
        1.2.3 研究意义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1.4.1 全文结构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3.1 引言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3.3.1 制度环境
        3.3.2 政策工具
        3.3.3 资源利用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3.6 本章结论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4.1 引言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4.2.4 小结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4.5 对比分析结果
    4.6 本章结论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5.1 引言
    5.2 理论分析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5.6 本章结论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6.1 引言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6.5 定量分析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6.5.2 数据来源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6.6 本章结论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7.1 研究结论
    7.2 政策启示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2)自贡市D区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研究评述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1.4.1 研究内容
        1.4.2 创新点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
        2.1.1 集体土地
        2.1.2 征地拆迁
        2.1.3 安置房
    2.2 理论基础
        2.2.1 中国土地可持续利用论
        2.2.2 公共选择理论
        2.2.3 博弈论
第3章 自贡市征地拆迁现状
    3.1 自贡市D区区情
    3.2 自贡市D区征地拆迁工作机制
        3.2.1 机构设置
        3.2.2 工作程序
    3.3 自贡市D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情况
        3.3.1 补偿补助安置依据
        3.3.2 征地补偿补助标准
        3.3.3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3.3.4 房屋拆迁典型案例
    3.4 自贡市D区征地拆迁方式
        3.4.1 协议拆迁
        3.4.2 强制拆迁
    3.5 自贡市D区征地拆迁成效
        3.5.1 供地成效
        3.5.2 项目成效
第4章 自贡市D区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 程序执行不到位
        4.1.2 补偿标准偏低
        4.1.3 安置方式单一
        4.1.4 安置方案落实不及时
    4.2 原因分析
        4.2.1 程序执行规范性缺失
        4.2.2 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
        4.2.3 安置方式创新不够
        4.2.4 征地拆迁安置滞后
第5章 国内其他城市征地拆迁做法及启示
    5.1 其他城市征地拆迁做法
        5.1.1 北京市征地拆迁做法
        5.1.2 台州市椒江区征地拆迁做法
        5.1.3 新疆伊宁市征地拆迁做法
    5.2 其他城市征地拆迁的启示
        5.2.1 明确补偿原则
        5.2.2 适当扩大补偿范围
        5.2.3 提高补偿标准
第6章 完善自贡市D区征地拆迁的对策
    6.1 加强程序规范性管理
        6.1.1 制定工作规程
        6.1.2 扩大公众参与
        6.1.3 强化有效监督
    6.2 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
        6.2.1 参考市场价值标准补偿
        6.2.2 动态调整补偿标准
    6.3 丰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6.3.1 加强失地农民的精神慰藉
        6.3.2 先安置后拆迁
        6.3.3 引入新型安置方式
    6.4 健全综合保障机制
        6.4.1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6.4.2 强化配套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
        6.4.3 组建失地农民社会组织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1 征地拆迁访谈提纲
附录2 征地拆迁访谈提纲
附录3 访谈名单
致谢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理论综述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三、推进乡村振兴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致谢

(4)我国农业用地征收补偿受益分配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域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我国农业用地征收补偿分配理论概述
    2.1 农业用地的概念及特征
    2.2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相关概念及特点
        2.2.1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概念
        2.2.2 我国征地补偿受益分配权界定
        2.2.3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特征
    2.3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受益分配权的理论学说
        2.3.1 单一户籍说
        2.3.2 综合标准说
    2.4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产生的背景
        2.4.1 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性问题
        2.4.2 农村与城市人口流动的增强
        2.4.3 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冲突
第3章 我国农业用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现状
    3.1 我国农业用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
        3.1.1 婚姻关系引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
        3.1.2 户口类型变动引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
        3.1.3 人口流动引发的征地补偿分配纠纷
        3.1.4 土地权利引发的征地补偿分配纠纷
    3.2 我国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的特征分析
        3.2.1 纠纷主体多样化
        3.2.2 纠纷冲突方式暴力化
        3.2.3 纠纷案件复杂化
第4章 我国征地补偿受益分配权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
    4.1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受益分配权的法律规定现状
    4.2 土地补偿分配基本原则混乱
    4.3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受益主体资格问题
        4.3.1 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问题
        4.3.2 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时间问题
    4.4 征地补偿分配内容的具体标准问题
    4.5 关于特殊群体的征地补偿受益分配权问题
        4.5.1 “外嫁女”与“入赘婿”分配资格问题
        4.5.2 “空挂户”分配资格问题
        4.5.3 “退休、退役人员返乡”分配资格问题
        4.5.4 “大中专学生、服刑、服役人员”分配资格
第5章 我国农业用地征收补偿受益分配权的对策探讨
    5.1 完善农业用地征收补偿受益分配权相关法律法规
        5.1.1 完善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立法
        5.1.2 明确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
        5.1.3 进一步明确村委会等组织的法律地位
        5.1.4 健全土地征收的法律监督体系
        5.1.5 积极开展农村普法活动,加强村民的法律意识
    5.2 确立征地补偿分配的基本原则
        5.2.1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5.2.2 “土地”与“户籍”相结合原则
        5.2.3 利益均衡原则
    5.3 明确征地补偿分配内容的具体标准
        5.3.1 土地补偿费分配标准
        5.3.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分配标准
        5.3.3 安置补偿费分配标准
    5.4 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受益主体资格认定
    5.5 确定特殊人群的受益分配权规则
        5.5.1 “外嫁女”与“入赘婿”分配资格认定
        5.5.2 “空挂户”分配资格认定
        5.5.3 “退休、退役人员返乡”分配资格认定
        5.5.4 “大中专学生、服刑、服役人员”分配资格认定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5)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2.3 研究现状述评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1.4.1 研究的创新
        1.4.2 研究的不足
第2章 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问题概述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2.1.1 社会管理
        2.1.2 社会治理
        2.1.3 基层治理
    2.2 基层治理的主体、内容与特征
        2.2.1 基层治理的主体
        2.2.2 基层治理的内容
        2.2.3 基层治理的特征
    2.3 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与核心问题
        2.3.1 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治理能力现代化
        2.3.2 农村基层治理的核心:克服利益失衡
        2.3.3 农村基层治理的目标:保障农民权益
第3章 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依据
    3.1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形成依据
        3.1.1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形成的客观依据
        3.1.2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形成的理论依据
    3.2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主要内容
        3.2.1 政治层面——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3.2.2 经济层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3.2.3 文化层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导向
        3.2.4 民生层面——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3.2.5 生态层面——坚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3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逻辑依据
        3.3.1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
        3.3.2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践逻辑
    3.4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时代内涵
        3.4.1 全体人民共同参与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根本力量
        3.4.2 维护和增加人民合法权益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价值追求
        3.4.3 农村基层治理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人民权益
第4章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现状分析
    4.1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4.1.1 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
        4.1.2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历史沿革
        4.1.3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改革趋向
    4.2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调查内容与实施
        4.2.1 调研内容的确定
        4.2.2 效度与信度检验
        4.2.3 调查对象及实施
        4.2.4 调查结果的处理
    4.3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4.3.1 生存发展现状
        4.3.2 社会保障现状
        4.3.3 社会公平与社会矛盾化解现状
        4.3.4 公共安全现状
        4.3.5 基层社会参与现状
    4.4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的成就分析
        4.4.1 农村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
        4.4.2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4.4.3 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日臻完善
        4.4.4 农村公共安全状况得到切实改善
        4.4.5 村民自治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第5章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分析
    5.1 新时代我国政府对农村基层治理的要求与差距
        5.1.1 国家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治理现代化
        5.1.2 农村基层治理方式与治理现代化的差距
    5.2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面临的困境
        5.2.1 基层治理低绩效困境
        5.2.2 基层党组织功能异化
        5.2.3 基层治理的四化倾向
        5.2.4 乡政、村治关系失调
    5.3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困境的原因
        5.3.1 农村基层治理的“接班人”危机
        5.3.2 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与社会失灵
        5.3.3 农村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倾向严重
        5.3.4 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滞后
    5.4 以人民为中心指导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5.4.1 以人民为中心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价值支撑
        5.4.2 以人民为中心能够实现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
        5.4.3 以人民为中心能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四化水平
    5.5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趋势
        5.5.1 从管理转向有效治理
        5.5.2 从管控转向提供全面服务
        5.5.3 从实行“分治”转向推动“共治”
        5.5.4 从传统技术治理转向智慧化治理
第6章 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实现路径..
    6.1 基本原则
        6.1.1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6.1.2 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6.1.3 坚持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协同推进
        6.1.4 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6.2 改革思路
        6.2.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
        6.2.2 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职责
        6.2.3 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6.2.4 加大培育农村民间的各类社会组织
        6.2.5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6.2.6 以德治激发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活力
        6.2.7 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简介
后记

(6)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扬州段移民安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 国外研究综述
        1.3.2 国内研究综述
        1.3.3 研究评述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5 创新与不足
        1.5.1 创新之处
        1.5.2 不足之处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移民
        2.1.2 移民安置
        2.1.3 水利工程的移民安置
    2.2 理论基础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2.2.2 补偿原理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第三章 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扬州段移民安置政策与现状
    3.1 治淮工程扬州段历史沿革及其现状
    3.2 治淮工程扬州段相关移民政策
    3.3 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扬州段移民安置现状
        3.3.1 移民生产安置情况
        3.3.2 移民搬迁安置情况
第四章 治淮工程扬州段移民安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1 治淮工程扬州段移民安置存在的问题
        4.1.1 征地补偿标准偏低
        4.1.2 集中安置点建设滞后
        4.1.3 部门间沟通协调不足
        4.1.4 移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4.1.5 缺少后期扶持跟踪和发展保障
    4.2 治淮工程扬州段移民安置问题的原因分析
        4.2.1 水利工程移民政策体系的不完善
        4.2.2 区划、机构及政策的调整
        4.2.3 行政结构和权威的碎片化
        4.2.4 安置模式存在局限性
        4.2.5 移民安置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第五章 移民安置问题解决的对策建议
    5.1 建立完善法律制度框架,以顶层设计推进安置工作
        5.1.1 出台移民安置专门法律
        5.1.2 完善移民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2 完善移民安置程序,以多部门统筹规范安置行为
        5.2.1 规范移民安置程序
        5.2.2 加强部门统筹协调
        5.2.3 完善监督机制
    5.3 推进多样化安置模式,拓宽以人为本的移民发展途径
        5.3.1 推进多样化生产安置
        5.3.2 自主选择生活安置方式
    5.4 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协商解决利益分配矛盾
        5.4.1 明确政府的主体地位
        5.4.2 重视移民的积极参与
        5.4.3 发挥企业的推动作用
        5.4.4 重视其他利益相关群体诉求
    5.5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将移民纳入城乡社保体系
        5.5.1 参加养老保险
        5.5.2 建立医疗保险体系
        5.5.3 做好失业保障
        5.5.4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5.6 构建可持续生计体系,助推移民生产生活持续健康发展
        5.6.1 以规划为基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5.6.2 以就业为中心,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5.6.3 以环境为支撑,注重区域生态建设
        5.6.4 以教育为保障,提升移民综合素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7)中印征地立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对象与范围
    (二)研究路径
一、中印征地立法的规范内涵
    (一)静态意义之中印征地立法的概念阐释
    (二)动态意义之中印征地立法的变迁面向
二、中印征地基准条款之比较
    (一)我国征地基准条款的特点与问题
    (二)印度征地基准条款的经验与教训
    (三)借镜印度面向下我国征地基准条款的完善进路
三、中印征地补偿条款之比较
    (一)我国征地补偿条款的特点与问题
    (二)印度征地补偿条款的经验与教训
    (三)借镜印度面向下我国征地补偿条款的完善进路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8)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目的
    二、研究背景
        (一)社会背景
        (二)时代背景
        (三)法律背景
    三、研究价值
        (一)理论价值
        (二)实践价值
    四、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六、创新与不足
        (一)创新之处
        (二)不足之处
第一章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的必要性
    一、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
        (一)立法层面需完成成员权体系的具体实化
        (二)司法层面需确定成员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二、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三农问题关于农民权利持续保障的要求
        (二)国家政策关于农民权利有效保障的要求
    三、新要素的产生需将成员权研究拓展完善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二)特别法人地位的影响
        (三)市场经济理念的影响
        (四)三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法律定位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权之间的关系
        (一)成员权的构建必须以团体组织为依托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权的团体组织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定位的由来
        (一)农村生产合作社
        (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
        (三)非法人组织
        (四)特别法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法律定位的意义
        (一)实现农村集体所有权实质化
        (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原主体性回归
        (三)便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交易
        (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有效实现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特性
        (一)社区性与非社区性的结合
        (二)职能与宗旨的多元融合
        (三)行政色彩与市场主体的复合性
        (四)多形式与多类型的发展模式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形态
        (一)初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中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三)高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四)顶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律界定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形态概述
        (一)以农户(家庭)为主体
        (二)以个人为主体
        (三)以个人与农户并存为主体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户主体形态之评价
        (一)不利于成员变动中的成员权认定和保护
        (二)不利于成员资格制度有效建立
        (三)导致成员权形同虚设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个人主体形态之评价
        (一)符合成员权私法权利属性
        (二)有利于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契合集体资产量化与股权改革方向
    四、确立以个人为权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
        (一)区分权利主体与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
        (二)现阶段农户是成员权的行使主体
        (三)未来应确立个人成员权主体形态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认定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现状
        (一)单纯的户籍标准
        (二)“户籍+”复合标准
        (三)对各类标准的评价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分类设计
        (一)单一标准和复合标准
        (二)经营资格标准和保障资格标准
        (三)短期性标准和长期性标准
        (四)特定贡献标准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一般确定
        (一)一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以户籍标准为形式标准
        (三)以其他标准为实质标准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确定
        (一)外嫁女和入赘婿
        (二)离婚、丧偶和再婚的妇女或入赘婿
        (三)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监狱服刑人员
        (四)收养子女、超生子女和继子女
        (五)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
        (六)空挂户人员
        (七)户籍已迁入城镇的人员和城市退休返乡人员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现机制
        (一)明确取得和丧失情形
        (二)明确认定主体
        (三)规范认定程序
        (四)建立成员数据库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来源
        (一)宪法权利是基础权源
        (二)成员权是本质权源
        (三)农民集体所有权是直接权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现状考察
        (一)学理上分类的认知现状
        (二)地方立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规范现状
        (三)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享有现状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形态划分
        (一)初级形态的成员权
        (二)中级形态的成员权
        (三)高级形态的成员权
        (四)顶级形态的成员权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内容解构
        (一)以集体土地分配请求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为主的财产性权利
        (二)以集体事务参与权为主的管理经营性权利
        (三)以退出权为主的变动性权利
        (四)以撤销权和代表诉权为主的救济性权利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的法律保障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之概述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
        (一)集体土地承包请求权的行使
        (二)宅基地分配权的行使
        (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行使
        (四)集体事务参与权的行使
        (五)退出权的行使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措施
        (一)撤销权诉讼
        (二)成员代表诉讼
        (三)制度上的配套保障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作者简介

(9)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研究 ——以五家渠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1.3 研究方法
    1.4 文献综述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2章 基本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2.1 城镇化的基本理论
    2.2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概述
    2.3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基础理论
第3章 五家渠市农村征地拆迁现状分析
    3.1 五家渠市征地拆迁情况介绍
    3.2 五家渠市征地拆迁政策解读
    3.3 五家渠市征地拆迁满意度调查分析
第4章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
    4.2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产生问题的原因
第5章 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建议
    5.1 完善征地拆迁制度
    5.2 构建征地拆迁程序
    5.3 完善农村征地利益分配标准
    5.4 优化农村补偿安置体系
    5.5 提升被征地拆迁农民生活水平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10)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一)研究创新
        (二)研究不足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三)乡村振兴战略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一)体制性要素
        (二)制度性要素
        (三)主体性要素
        (四)策略性要素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一)问卷调查
        (二)访谈调查
        (三)实地调查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四、中国农村征地补偿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论文参考文献)

  •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2]自贡市D区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彭名. 西南大学, 2020(05)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我国农业用地征收补偿受益分配权研究[D]. 朱学权. 南昌大学, 2020(01)
  • [5]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D]. 姜广博. 吉林大学, 2020(08)
  • [6]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扬州段移民安置问题研究[D]. 李帼佳. 扬州大学, 2020(05)
  • [7]中印征地立法比较研究[D]. 于仁鹏. 西南大学, 2020(01)
  • [8]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D]. 雷苗苗. 安徽大学, 2020(07)
  • [9]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研究 ——以五家渠市为例[D]. 郭雷. 吉林大学, 2019(03)
  • [10]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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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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