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西雅图部长会议的成败(论文文献综述)
王家曦[1](2021)在《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是对战后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外交所做之比较研究。本文认为,“经济外交”即某一国基于政治考量,透过权力相对关系,将经济工具作为媒介,针对特定的外交战略目标,由施动主体(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对受动主体(同样为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策动与控制,以引导或迫使受动主体服从施动主体的政策目标及利益诉求的行为。经济外交有两种形式,即“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其二,“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力量为手段或依托,为实现和维护本国国家战略目标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是战后国际关系史中最为典型的两种经济外交,其涉及对象的广泛性、战略目标的多元性、战略手段的丰富性和战略效果的显着性,都为探讨经济外交的性质、作用和意义指明了方向。经济外交实践又作为国际社会体系和权力结构中的能动因素,形成了一个交叉嵌套、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战略交汇与互动,这就为在层次分析的理论基础上对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进行比较研究创造了可能性。战后的美日经济外交处在相同或相近的时空背景下,面临共同但有所区别的机遇与挑战。本文所关注的即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对机遇和挑战的认知与因应,并尝试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加以探讨。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战后不同阶段中,美日两国进行了哪些经济外交实践?其发展和演变呈现出哪些特点?从理论视角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存在哪些联系和区别?形成这些联系和区别的主要动因为何?这些动因又将如何影响美日两国经济外交的决策和实施?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和回答,是本文展开研究的主要脉络。通过梳理美日两国经济外交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本文根据战略核心指向的转换与战略的调整和演进,梳理出以下几点研究发现:其一,战后初期是国际经贸新秩序的形成阶段,美日两国由于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权力资源的不同,选择了完全不同的经济外交路径。美国通过经济外交塑造了有利于自身的国际经贸新秩序,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维持经济权力的经济外交路径。而日本则通过积极在东南亚开展经济外交摆脱了战争带来的萧条与停滞,重建了自身的国际形象,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扩大经济权利和利益的经济外交路径。其二,进入冷战后,随着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和全球经贸联系的日益紧密,经济外交在外交战略中的地位和权重都在持续上升。安全关切也成为经济外交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能源、贸易、高科技产品等涉及国际经贸的议题成为外交战略中安全关切聚焦的重点。在经贸和科技领域拥有压倒性的体量和优势的美日两国,其经济外交中的安全化构建也随之展开。贸易壁垒、贸易保护和经济制裁成为经济外交的新工具,也被赋予了更多的安全内涵。这一趋势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改变了国际经贸发展的形式和方向,也对此后两极格局的瓦解和新的全球经贸秩序形成埋下了伏笔。其三,冷战结束后,两极格局的瓦解释放了压在国际经济贸易头上的安全重负。从20世纪末至今,全球化的飞速发展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国际经贸大繁荣、大发展的催化剂。在进入新的跨越式发展时代后,面对变化了的国际经济贸易格局,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需要对全球化和区域化这两大趋势做出战略回应。对于美国来说,“其他国家从自由贸易协定中获益过多”被界定为对美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域外国家”和“亚太地区主要参与者”双重角色之下的美国为了应对此种威胁,确保其在全球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便通过经济外交对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这一战略挑战做出了回应。而面对亚太区域的整合和域内国家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日本有以下几个战略主张:第一,以经济为手段建立美国、日本与欧洲三极国际新秩序;第二,加强美日安保及突显自己为西方国家一员,除了运用美日同盟关系与亚太国家建立良好关系外,日本也以亚太先进民主化国家自居,主导亚太民主化;认为身为亚太民主国家,必要努力使亚太稳定与和平共存。回顾美日经济外交从形成到发展的整个变迁过程不难发现,经济事务在外交中的地位和权重是持续增加的。作为传统外交和非传统外交相交叉的特殊领域,经济外交是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在对经济外交的既有研究中,经济外交的性质、手段、地位和作用受到较多关注。纵观二战以来的外交史,经济外交的作用不断强化,影响不断外溢,特别是在全球化将全人类空前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之后,经济外交的更加不可替代。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经济外交倡导的“合作、互惠、共赢”理念并非总能在外交政策中占据主导,甚至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经济外交本身就会成为冲突和对抗的诱因。站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入口,如何通过经济外交框架下的合作共赢和包容性增长重建国际社会的领导力和进步主义,经济外交如何在防范和化解冲突风险、拓展人类共同福祉、促进国际经济制度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将是时代留给所有国际事务参与者们共同求索的一道考题。
刘敬东[2](2019)在《WTO改革的必要性及其议题设计》文中认为WTO及其代表的国际贸易法律体制正面临空前危机,包括WTO以及国际上主要贸易体在内的国际社会对WTO改革的必要性及其急迫性已有充分认知。WTO改革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多边贸易体制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各主要贸易体之间在这方面存在着巨大争论,中国应提出WTO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改革议题设计是WTO改革的前提,是WTO改革最终成功的基础,预示着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走向,中国应本着支持多边体制、扞卫自身核心贸易利益、追求各方共赢的方针尽快提出议题方案,寻求与大多数WTO成员方在改革议题方面的最大公约数。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三个阶段的改革,使得WTO摆脱当前生存危机,适应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趋势,进而推动WTO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典范。
蒋力啸[3](2019)在《全球治理视角下国际法遵守理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法遵守理论曾是国际法学科中最有活力的研究领域之一。然而,该理论目前却陷入了困境,表现为执行理论与管理理论的对立。执行理论和管理理论争论的焦点是:强制措施是否是促进国际法遵守的必要条件?该问题本质上涉及法律强制力的来源问题。对此,法哲学中的唯理论和进化论持不同观点:前者认为,法律是人之理性所创造的,表现为外部规则;后者认为,法律是自生自发形成的,表现为内部规则。全球治理理论与唯理论和进化论思想是相通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组织的秩序;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则符合进化论的思想。理论上,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相互对立,但在实践中两者却可以相互转化。因此,经过较长时期的治理实践,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可以孕育出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就像组织的秩序可以转化为自生自发秩序一样;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也会发展出构建自上而下治理架构的内生性需求。静态地看,在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中,国际法之所以被遵守主要依靠外部强制力;在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中,行为体对国际法的遵守主要基于其对规则的认同。动态地看,一方面,随着治理进程的深入,行为体对国际法的遵守可能实现从基于强制力到基于对规则认同的转化;另一方面,当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成功催生出一套自上而下的治理架构后,对国际法的遵守除了依靠行为体对规则的认同之外,也需要借助一定外部强制力。另一个问题是如何促进国际法的遵守?综合考虑经济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兼容性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中,国际监督机制是促进国际法遵守的最佳措施,而在自下而上的模式中,争端解决机制是较好的选择。此外,有些遵守措施短期看效果不佳,但长期看却可能有助于巩固和传播治理价值,调动行为体的积极性。这就意味着,在遵守措施的设计中,还要考虑如何积极引导内部规则的生成。
杨柳青[4](2018)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协同式治理及其有效性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伴随国际组织的兴盛发展,国际关系学者对于国际组织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在当前的国际组织研究进程中,有关国际机制互动的研究属于新兴议题领域。一些学者的研究已关注到了国际机制互动中的竞争和合作特性,并对其进行了解释和分析,但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本文立足于该议题领域的研究现状,依据阿博特等学者提出的“协同式治理”概念,试图探寻出影响国际机制之间实现协同式治理的关键要素。本文假设,国家间就某一议题的共识情况以及作为目标机制的国际组织的决策规则是影响两个国际组织之间能否达成协同式治理的关键因素。依据所做假设,本文检视了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际劳工组织就推行社会政策,向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制寻求合作的两个案例。通过比较案例分析,本文发现,成员国之间的共识情况是影响国际组织之间进行合作的重要因素。由于全体成员国就某一议题都存在共识或完全分歧的情况在现实中基本不存在,故而本文未予过多讨论,而将更多思考放在共识有限的情况上。然而,即便是国家间的有限共识有时也并不容易取得,需要借助一定的政治机会才能形成,在本文中具体表现为伴随新自由主义兴衰而变化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当成员国之间就某一议题共识有限时,则作为合作对象的国际组织的决策规则,主要表现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基于“一国一票”的协商一致模式,世界银行的特定多数模式,能够对协同式治理能否达成产生重要影响。其中,基于“一国一票”的协商一致模式为分歧意见的表达提供了制度合法性,因而最终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之间的协同式治理并未实现;而特定多数的决策规则则为通过西方大国与发展中大国之间的共识提供了制度合法性,因而最终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银行之间的协同式治理得以实现。
钟英通[5](2017)在《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各国通过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以下称为“RTAs”)制定贸易规则的趋势方兴未艾,这表明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称为“WTO”)决策机制的僵局致使其在规则供给方面不能满足WTO成员对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需求,WTO面临着逐渐离开国际贸易治理中心舞台的危险。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秩序的支柱之一,为促进贸易自由化发挥了巨大作用。迄今为止,WTO不仅具有进行国际贸易治理的基石性作用,它本身还成为人类通过大型多边国际组织解决国际合作问题并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尝试,因此维护WTO在国际贸易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情形下,寻求一种可行的改革方案成为了学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在RTAs迅猛发展的同时,WTO体制中正在进行着一场贸易规则制定诸边化的试验。《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以下称为“ITA”)的扩围谈判业已完成,《环境产品协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以下称为“EGA”)的谈判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已有诸多WTO成员(中国、美国与欧盟均参与其中)开始自觉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方案。在实践先行的情况下,对诸边协定的理论关注却相对缺乏。有鉴于此,澄清关于诸边协定的一系列理论问题是必要的。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后,笔者认为学界对诸边协定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首要问题是诸边协定的概念界定并不清晰,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缺乏对诸边协定的类型化梳理。甚至有学者将RTAs及其他由部分WTO成员在WTO体制外达成的协定等同于诸边协定。因此,本文拟在借鉴学界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整体梳理和重构对诸边协定的法律界定,提出WTO体制中诸边协定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本文的核心问题。本文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尚无法穷尽诸边协定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因此本文重在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探讨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生成的原因及其与WTO的适配性,发现诸边协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探索将诸边协定整体纳入WTO规则体系的路径。具体而言,本文总共分为5个章节,共计25万字,具体如下:第一章是诸边协定的概念与法律性质。本章的首要目的是厘定WTO体制中诸边协定的概念,将其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本文认为,诸边协定系指在WTO体制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WTO成员就某个或某类议题进行谈判且仅对接受它的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协定。这一概念是在对“诸边协定”进行了语义分析并结合WTO的具体语境得出的。“协定”一词特指国际法中的条约,因此对诸边协定的理解重点在“诸边”。“诸边”首先具有数量上的含义,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WTO成员。诸边还具有实践中形成的含义,即自愿加入和志同道合者之间的合作。本文还特别指出,对诸边协定的理解应当是“在WTO体制中”。“在WTO体制中”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其一,诸边协定是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二,诸边协定谈判的参与方是WTO的成员;其三,诸边协定的谈判应当在WTO谈判场所下依照WTO相关规则展开与结束。其四,诸边协定的签署成员之间因诸边协定而产生的争端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其五,诸边协定的运行接受WTO的监督,同时允许其他WTO成员的加入。将诸边协定置于WTO体制中予以理解的理由在于,诸边在WTO语境下才具有其独特的含义,并且诸边协定本身是WTO贸易规则制定的补充形式。随着现实中诸边协定实践的增多,作为WTO条约体系中的一种类型,诸边协定的概念愈发受到重视,但这一概念本身却并未得到清晰的界定,导致了概念的误用。学界对诸边协定概念的不同理解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狭义的诸边协定,仅指《WTO协定》附件4所列的“诸边贸易协定”。第二种类型是广义的诸边协定,除包含第一类外,还包括RTAs和其他在WTO体制外由多个国家达成的协定。第三类是以ITA为代表的WTO体制中的诸边协定。《WTO协定》并未对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本文的定义,就现阶段而言,诸边协定的外延主要包括诸边贸易协定和以ITA为代表的贸易协定。为进一步明确诸边协定的概念,本文将诸边协定与RTAs、自由贸易协定、优惠贸易协定以及临界数量协定进行了逐一比较,澄清了诸边协定与这些概念之间的重要区别。本文对诸边协定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不同类型的诸边协定在《WTO协定》中的地位存在差异,其中诸边贸易协定是《WTO协定》的组成部分,以ITA为代表的诸边协定却无此地位。但诸边协定均属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二章是诸边协定的正当性解析。如果我们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手段,首先需要全体WTO成员的认可才能在WTO体制中广泛推行。其次,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被更加广泛的应用后,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会逐渐显现,这时就面临着WTO成员对诸边协定及其所代表的贸易规则制定方式的认可与接受的问题。诸边协定具有部分WTO成员制定贸易规则的特点,这很可能造成“俱乐部模式”的出现,导致大多数成员被排除在核心决策圈之外,由少部分成员预先制定规则,再由其他成员被动接受。这种贸易规则制定的方式极易遭到众多WTO成员的反对。因此,要使诸边协定成为WTO体制中的一种贸易规则制定方式,就必须对其正当性问题予以解决。本章试图从诸边协定的功能角度来证明其正当性。WTO面临的紧迫问题是贸易规则供给不足,若能利用诸边协定所具备的决策效率高的特点解决WTO的危机,将可能解决诸边协定的正当性困境。本章对正当性概念进行了解析,认为正当性是一种评价,它包含了主体、客体和评价标准这三大要素。本章还梳理了学界对WTO正当性问题的论述,发现这类论述可划分为“结果导向型评价模式”与“程序导向型评价模式”这两种类型。这体现了输入正当性与输出正当性的分野。WTO现阶段面临的正当性危机是输出正当性的缺失,体现为贸易规则供给难。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手段,诸边协定的正当性困境来源于输入端,解决其正当性困境可考虑在控制输入端弊端的同时强化其输出端的作用,通过解决WTO的问题来提升自身正当性。基于此,本文提出构建WTO与RTAs之间的新型关系,诸边协定在其中可发挥连接器的作用。WTO与RTAs的新型关系表现为:RTAs是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先导,WTO为规则基准和稳压器,二者共同构建起动态的、双层次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构建RTAs与WTO新型关系的过程中,诸边协定作为WTO与RTAs之间的连接器,以相对软性的方式将RTAs下运行成熟且得到普遍认可的经贸规则纳入到WTO体制中来,逐步多边化,从而实现WTO与RTAs之间的同向性发展。WTO的多边贸易规则将成为RTAs成熟规则的总结,形成国际贸易规则的“基准”,而RTAs则在WTO规则的基础上不断就更高水平的规则进行试错,为诸边协定提供素材。第三章是诸边协定的生成逻辑阐释。诸边协定在近年来的再度勃兴,是WTO成员面对WTO规则供给难的问题时作出的选择,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归因于WTO本身存在的制度问题。但这一解释所不能回答的问题是,在WTO相关制度未出现重大变革的情况下,诸边协定及其所代表的贸易规则制定方式缘何在WTO成立后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却在近年来再度兴起?本文认为,如果仅从WTO自身出发寻求答案,并不能为这一问题提供合理的解释。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展本文的研究视野,将目光集中到WTO所处的国际体系层面,解析国际体系的演化是如何为诸边协定的出现创造条件的。本章试图表明,新的诸边协定的生成是国际体系演化的内生性结果。本章选择国际政治研究中的社会演化范式为研究视角。在社会演化范式的指导下,本章认为,当前国际体系具有防御性现实主义的特征,既不是一个霍布斯式的进攻性现实主义世界,也远非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体系。诸边协定正是在这样的国际体系内应运而生。社会演化范式强调,物质力量与观念力量及其相互间的互动共同影响着国际体系的演化。导致诸边协定在当前国际体系中再度出现的物质因素集中体现为国际结构的演化,即主要国家之间的力量分布和对比的变化。这一演化的特征是美国实力的衰落和其他国家相对实力的上升。国际结构的新变化在WTO中得到映射,WTO成员集体行动的难度提高,导致WTO多边贸易规则制定功能的缺失。与此同时,WTO成员对国际贸易规则的需求依然存在,因此它们转而寻求其他方式进行贸易规则的制定。这是诸边协定的出现的物质因素。在观念层面,作为WTO的指导性观念,多边主义不适配于以防御性现实主义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体系发展的现实诉求,少边主义因与当前国际体系相适应,故有勃兴之势。少边主义强调“解决问题所必要的最少数”,提高了决策效率,被许多国家所奉行。诸边协定恰为少边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是诸边协定生成的观念因素。第四章是诸边协定的实证分析。本章试图对现有的诸边协定进行实证研究,其目的有三:其一,对现有的诸边协定进行类型化梳理;其二,通过对诸边贸易协定与ITA式的诸边协定进行研究,为前文进行的有关诸边协定的理论探索提供经验支撑;其三,总结现有诸边协定谈判和适用的实践,为设计调整诸边协定的有关规则奠定基础。WTO体制中的诸边协定主要包含两种类型:诸边贸易协定与ITA式的诸边协定。本章首先对诸边贸易协定的历史渊源和谈判与适用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其主要特点包括:1.发达国家是诸边贸易协定的主要参与方;2.诸边贸易协定项下的机构具有重要作用;3.诸边贸易协定只对签署成员产生权利和义务;4.诸边贸易协定具有持续更新的特质;5.《WTO协定》对诸边贸易协定采取了贬抑的态度。本章还对ITA式的诸边协定进行详细的实证分析,主要包括ITA与正在谈判中的EGA。本文经分析后认为此类诸边协定具有5个主要特点:1.该类协定均属临界数量协定;2.该类协定是涉及具体部门的协定;3.在约束力上呈现“诸边约束,多边受益”的特点;4.ITA式的诸边协定具有高度开放性;5.此类协定在WTO中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本章最后对《服务贸易协定》(TISA)这一正在WTO体制外进行谈判,但可能在未来成为诸边协定的贸易协定进行了实证分析,它可能进一步拓展诸边协定的外延范围。第五章是诸边协定的主要规则设计。本章尝试提出有关诸边协定的初步规则设计。如果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途径,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的数量将会增多,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可能对WTO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本文其他章节对诸边协定的研究,提出有关诸边协定的规则设计,以减轻其负面影响。因此在提出这种改革建议的同时,需要考虑设计相关规则来调整诸边协定从谈判到适用的全过程。本文经研究后认为,诸边协定的主要法律症结包括:议题选择上存在的问题、诸边协定对最惠国待遇造成侵蚀、可能带来俱乐部模式的弊端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参与诸边协定的积极性低。它们构成了诸边协定相关规则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诸边协定规则设计还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善意原则、开放原则和协调原则。本章针对诸边协定所进行的主要规则设计包括:诸边协定谈判、运行和适用的主要工作。此外,本文还在诸边协定运行阶段和多边化阶段引入了临时适用的规则。由于涉及到对WTO规则体系的改革,本章所提出的规则设计需要WTO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形成WTO体制中的正式多边规则。理论上,通过本文的研究本应提出一套较为完整且可行的有关诸边协定的制度规则,但由于WTO自身规则的建设面临着复杂的发展进程,形成一套规则体系往往需要完善的理论作为指导和长期的实践作为检验,现阶段诸边协定仅有少数的实践且理论建构尚处于初步探讨阶段,很难短期内在WTO成员之间形成共识,故本章的规则设计是具有针对性而非涵盖所有问题。
许善品[6](2014)在《论澳大利亚融入亚洲的进程(1972-2012年)》文中指出澳大利亚是被错放在亚洲的欧洲国家。在地理位置上,澳大利亚与东亚国家为邻,在地理上可以被视为东南亚地区的自然延伸,但却对亚洲国家缺乏认同感。在历史文化上,澳大利亚是毫无疑问的西方国家,澳大利亚的社会文化、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都来源于英国,但是位于亚洲的地理现实使澳大利亚正在经历着“亚洲化”。如何应对地理位置与历史文化的冲突、如何实现从“欧洲的海外部分”向亚太国家的转变是澳大利亚难以回避的难题。在欧洲主宰亚洲命运的殖民主义时代,澳大利亚尚可以通过背对亚洲、依附于英国来回避身份难题。在世界权力重心由欧洲向亚洲转移的背景下,澳大利亚必须正视亚洲的存在,认真思考澳大利亚在亚洲的位置。面向亚洲、融入亚洲是澳大利亚克服地理位置与历史文化冲突的最佳途径。不过,澳大利亚融入亚洲一直面临着来自本国国内和亚洲国家两方面的阻力,如何平稳、顺利的融入亚洲是澳大利亚面临的重要难题。本文以1972年惠特拉姆政府开始融入亚洲为时间起点,以澳大利亚历届政府在融入亚洲方面实施的重大举措为主线,结合当时的国内外情境,尤其是世界权力重心由欧洲向亚洲转移的背景,分析澳大利亚融入亚洲的动力、障碍、前景,揭示澳大利亚融入亚洲战略形成、发展的过程及特征,力求将澳大利亚融入亚洲的全景呈现出来。澳大利亚融入亚洲经历了从一维到多维、由模糊到清晰的演进过程。二战爆发之前,澳大利亚实际上奉行了“背对亚洲”、“绕过亚洲”的政策,故意对近在咫尺的亚洲视而不见。二战结束后,由于安全上的关系,澳大利亚开始重视亚洲的安全屏障作用。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美国和英国在东亚地区实行战略收缩、中美开始外交接触,澳大利亚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了适应变化了的国际和地区形势,惠特拉姆政府将外交重心由欧洲转移到了亚太,正式开启了融入亚洲的进程。20世纪80年代,随着亚洲经济的腾飞、澳亚贸易的兴旺发达,澳大利亚的外贸重心也由欧洲转移到亚洲。冷战结束后,基廷总理提出“全面融入亚洲”目标,主张澳大利亚不仅要在经济上融入亚洲,也应该具备亚太国家身份。由此,基廷政府使澳大利亚融入亚洲具有了身份转变的意义。虽然保守的霍华德政府在融入亚洲政策上举棋不定,但是澳大利亚融入亚洲已是人心所向、不可抗拒。无可奈何之下,实用主义色彩浓厚的霍华德政府决定继续推动融入亚洲进程。进入21世纪后,澳大利亚希望在“亚洲世纪”下融入亚洲,成为“最了解亚洲的欧洲国家”。在历届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澳大利亚融入亚洲逐渐由原先的摇摆不定、模糊不清走向成熟稳定、清晰可辨;由集中于经贸投资单一领域向地区合作、安全防务、文化交流、身份认同等多个领域全面发展。在澳大利亚融入亚洲的过程中,澳大利亚与亚洲由相互忽视走向相互依赖,彼此间的误解和错觉在减少,相互信任和“我们感”在增强。对澳大利亚融入亚洲过程进行分析、归纳后可以发现:首先,澳大利亚融入亚洲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澳大利亚并不希望“脱欧入亚”,而是希望借助融入亚洲提高民族竞争力、重新确立澳大利亚国家身份。其次,经济动力是澳大利亚融入亚洲的主要动力,但不是唯一动力。澳大利亚还有在亚太地区寻找战略伙伴、塑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确保澳大利亚国家安全、提高澳大利亚国际地位的考虑。再次,澳大利亚融入亚洲并不是功利性、策略性的政策调整,而是长期性、战略性的外交转折,是世界文明发展的题中之义、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虽然不会成为彻底的亚洲国家,但是澳大利亚将不可避免的“亚洲化”。虽然融入亚洲仍然面临着重重障碍,但是在世界权力重心由欧洲向亚洲加速转移的大背景下,澳大利亚融入亚洲已经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
张亚[7](2014)在《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发展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和非殖民运动的深入,极大地改变了国际经济对比关系,在新的国际经济下,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日益被国际社会所重视,南北不平衡严重影响到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发展中国家“边缘化”的危机越来越严重。以GATT/WTO体制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在解决发展问题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艰苦斗争,特别是2001年11月启动的多哈回合,第一次把发展作为谈判的主题,并突出了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作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推动解决发展问题的重要场所,可以说多哈回合谈判是世界各国对发展问题逐步进行了解的过程。在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之下,“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逐渐被世界各国所认可。特别是多哈回合谈判以来,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以条约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待遇。但是随着谈判的推进,发展中国家发现,发达国家所承诺的那些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义务,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地落实,也没有使关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发展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被发达国家完全忽视,这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不满,甚至一度对WTO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不信任感。如何弥补存在已久的“发展赤字”,特别是使“多哈发展议程”真正成为“发展回合”,WTO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目前,“巴厘一揽子协议”的达成,虽然使多哈回合打破了12年的僵局,但是总体进展不大,“后巴厘议程”能否顺利进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诉求能否得到充分重视,如何避免再次陷入“多哈谈判僵局”,依然是WTO成员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日益崛起的经济大国,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作用也备受关注,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如何选择在多哈回合中的立场及谈判策略,也是本文探讨的问题之一。本文试图立足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结合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理论与实践,探讨多哈发展议程中发展问题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向。本文以发展中国家在多哈回合多边贸易体制中面临的经济和贸易发展问题为研究对象,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多边贸易体制内的发展问题历史回顾。主要讨论了战后发展问题提出的历史背景,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有关发展中国家发展问题的演变,并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问题上的一些分歧进行了分析。第二章,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发展问题。剖析了“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背景、主要阶段及其成果,并对多哈发展回合主要发展议题进行理论剖析和阐述,分析多哈回合的发展问题走向。第三章,多哈回合在解决发展问题上的困境与出路。对多哈谈判在解决发展问题面临的困境进行原因分析,并对巴厘岛会议成果进行简要阐述。第四章,中国面临发展问题的立场与对策。结合经济全球化背景,分析了中国在多哈回合中的立场和策略,并提出了中国面对发展问题时的对策建议。
于海涛[8](2010)在《WTO体制下的贸易与人权问题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国际贸易范围的扩大和迅速增长被认为既是维护世界和平的主要保证,也是促进人类理想、制度不断进步伟大而持久的保障。而作为全球贸易领域最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及其前身GATT从其成立时就一直致力于推动国际贸易范围的扩大和迅速增长,并在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为提高全人类的福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就在其取得如此成就的同时,针对WTO非议也愈来愈多。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在推动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过程中与国际人权法之间出现了冲突和矛盾。WTO被视为一个不民主的组织,是为跨国公司谋求利益的工具,是剥削劳工、践踏人权、提高失业率、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无视全球正义和公平、侵害国家主权等现象的主要元凶,同时也是导致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贫困加深、南北贫富差距加大的主要根源。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论上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主张应在WTO体制内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使WTO的运作符合其成立时所确立的提高人类福利的宗旨;另一方则认为贸易的发展自然地促进人权的保护,将人权问题引入到WTO体制会导致该体制的危机,因而不主张在贸易体制内加入保护人权的内容。另外,即使在第一种观点的内部也因如何协调两者之间关系而分歧不断。本文就上述理论界所引起广泛关注的WTO体制下贸易与人权关系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文章首先简要说明了本文研究的背景,以及在这一背景下研究贸易与人权关系协调的重要意义;接下来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国际贸易与人权的关系,并对国际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梳理和探讨,以说明贸易与人权制度联系越来越密切的趋势;第二章在上述章节基础上,从WTO与人权一致性、WTO与人权冲突以及人权给WTO体制的影响角度进一步论述了WTO与人权的关系,指出在WTO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的重要性;第三章首先指出目前国际人权制度所存在的缺陷,以及WTO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可能面临的困难,然后论述了WTO体制处理上述问题的优势所在;文章最后首先对目前理论界关于如何实现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协调的观点进行了梳理和论述,然后从纳入WTO体制调整的人权的范围、协调的方式、策略方面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意见,然后分别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心的人权角度对协调贸易与人权作了一些初步的制度设想。
黄志雄[9](2009)在《战后多边贸易体制六十周年的反思与前瞻——以“全球公共物品”为视角》文中认为全球公共物品,是当代国际问题研究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可以为思考和总结战后多边贸易体制的成败得失提供一个有益的新视角。在过去60年中,多边贸易体制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促进国际贸易法治、深化多边主义合作等方面体现了重要的全球公共物品色彩,同时也由于该体制内效率和公平价值的失衡、权力结构的改变、非政府组织的崛起以及"区域公共物品"的竞争等因素而面临种种挑战。在新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多边贸易体制应当正视自身的使命和不足,更好地履行作为全球公共物品的职责。
张宁[10](2007)在《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国别比较及世界农产品谈判的走势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不仅仅关系到一国整体经济的发展速度,更能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农业的重要地位也使得农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过去,我国的“二元经济”现象严重,农业常常成为工业发展的牺牲品。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农业不仅可以享受WTO各成员方在开放贸易尤其是降低关税方面谈判所取得的成果,如最惠国待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更可以灵活地运用WTO有关原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我国利益,遏制少数发达国家的单边贸易行动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减少其他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不公平待遇。因此,如何在世贸组织规则之下,充分利用对我国有利的相关条款,借鉴发达国家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合理措施以促进中国农业发展;如何在多边贸易规则谈判中,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以争取更有利于中国的决策参与地位等问题就变得意义深远。本文从三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美、日、欧的农业概况和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历史入手,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谈判的发展过程及其成果,并分别从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出口竞争三方面对美、日、欧的农业支持与保护进行了定性和定量比较。在此基础之上,作者运用局部均衡模型、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对保护贸易政策的存在根源进行分析,并试图通过对世界农产品谈判的理想结果和走势分析对如何在利益博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最大化我国利益,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战略思考。结果表明,虽然美国、欧盟、日本由于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和政治环境的不同而导致农业支持与保护措施和数量有一定差异,但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其发展的趋势具有共性,这一方面证明了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谈判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多哈回合”被迫中止的情况下更坚定了我们重启“多哈”的信心。总之,在利益博弈的世界农产品谈判中坚定我国立场、借鉴他国经验、充分利用规则才是我国促进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途径。
二、评西雅图部长会议的成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评西雅图部长会议的成败(论文提纲范文)
(1)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内容与章节设置 |
第一章 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的理论工具与研究路径 |
第一节 主要理论工具:新现实主义与权力转移理论 |
第二节 研究路径:战后美日经济外交的发展阶段的总结及比较 |
第二章 “权力”与“权利”之辩: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战后初期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战后初期美日经济外交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三章 “安全化”:冷战背景下美日经济外交的演化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冷战中美日经济外交的“安全化”进程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安全化”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对“安全化”的认知与回应 |
第四章 机遇、挑战与回应: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的“重新校准” |
第三节 比较研究: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中的机遇、挑战与美日经济外交的回应 |
结论 |
研究发现 |
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2)WTO改革的必要性及其议题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WTO改革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
WTO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 |
(一) 坚持和维护WTO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则 |
(二) 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原则 |
(三) 坚持发扬民主与提高权威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
WTO改革的议题设计 |
结论 |
(3)全球治理视角下国际法遵守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本文创新之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篇章安排 |
第一章 概念厘清与理论综述 |
第一节 全球治理: 概念与进程 |
一、全球治理: 主体、客体、价值与资源 |
二、全球治理的进程 |
第二节 国际法遵守理论评述 |
一、遵守的含义 |
二、国际法遵守理论主要流派及其基本观点 |
三、争论中的国际法遵守理论 |
四、既有国际法遵守理论的不足与未来发展方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法遵守理论新拓展:为何遵守? |
第一节 法的本质与法的遵守 |
一、支持法律强制力来源于外部的观点举隅 |
二、支持法律强制力来源于规范本身的观点举隅 |
三、法律为何被遵守的深层解释 |
第二节 关于法的本质和遵守问题的深层解析 |
一、唯理论与进化论:哈耶克法学思想的启示 |
二、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互动关系 |
三、尚存的问题与实践理论的补充 |
第三节 全球治理进程的再思考与国际法遵守的新认识 |
一、国际法是法律吗? |
二、国际法规则性质的变化 |
三、国际法治化与国际宪政化 |
四、全球治理视角下国际法何以被遵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法遵守理论新拓展:如何促进遵守? |
第一节 促进国际法遵守的措施 |
一、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
二、国际制裁与反措施 |
三、国际监督机制 |
四、指数监督 |
五、争端解决机制 |
六、能力建设 |
第二节 国际法遵守措施的制度分析 |
一、执行措施与管理措施二分法的不足 |
二、强制力分析 |
三、合法性分析 |
四、结构性分析 |
第三节 全球治理进程中遵守措施的设计 |
一、遵守措施的设计原则 |
二、横向治理进程中遵守措施的配置 |
三、纵向治理进程中遵守措施的配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际法遵守 |
一、全球气候治理发展简史 |
二、国际气候变化法遵约机制演化 |
三、国际气候变化法的遵守 |
第二节 全球投资治理中的国际法遵守 |
一、国际投资法演化简史 |
二、国际投资法何以被遵守 |
三、国际投资法遵守措施的演化 |
四、全球投资治理未来发展方向 |
第三节 四个治理议题的对比分析 |
一、全球气候治理与全球核安全治理的对比 |
二、全球投资治理与全球贸易治理的对比 |
三、对比结果简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一、对既有国际法遵守理论的再思考 |
二、全球治理中国际法的遵守 |
三、余论: 三点启示 |
参考文献 |
(4)国际劳工组织的协同式治理及其有效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行文结构及案例选择 |
四、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影响协同式治理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
一、国际组织的协同式治理 |
二、政治机会与政治共识 |
三、国际组织的决策规则 |
四、理论假设 |
小结 |
第二章 案例一: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 |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结构及争端解决机制 |
二、将劳工议题纳入关贸总协定/世贸协定的提议及其争论 |
三、政治机会与南北国家在劳工议题上的分歧 |
四、最终结果 |
小结 |
第三章 案例二: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银行 |
一、社会保护底线倡议 |
二、政治机会与有限共识的塑造 |
三、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银行的合作经过 |
四、成果与展望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与实践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拟创新 |
第一章 诸边协定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
第一节 诸边协定的概念厘定 |
一、诸边协定概念的多样性 |
二、本文对诸边协定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诸边协定与相关概念 |
一、区域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与优惠贸易协定 |
二、临界数量协定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的法律性质 |
一、诸边协定在《WTO协定》中的地位 |
二、诸边协定是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 |
三、诸边协定的谈判具有WTO的正式授权 |
四、诸边协定法律性质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诸边协定的正当性解析 |
第一节 正当性的理论分析 |
一、正当性的含义 |
二、国际法中的正当性 |
第二节WTO的正当性问题 |
一、WTO正当性的分歧与争议 |
二、WTO正当性论述的主要特点 |
三、WTO正当性重塑 |
第三节 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分析 |
一、诸边协定正当性分析框架 |
二、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
三、诸边协定正当性应注意的问题 |
第四节 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的克服 |
一、WTO贸易规则制定的补充手段 |
二、诸边协定是整合贸易规则的有效路径 |
三、诸边协定谈判的进程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诸边协定的生成逻辑阐释 |
第一节 当前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 |
一、研究视角的选择 |
二、国际体系演化形态 |
三、对社会演化范式的反思 |
第二节 诸边协定生成的物质因素分析 |
一、国际结构含义 |
二、国际结构的新变化 |
三、新结构对WTO的影响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生成的观念因素分析 |
一、作为观念的多边主义 |
二、多边主义的困境与少边主义的兴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诸边协定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诸边贸易协定 |
一、从东京回合到乌拉圭回合 |
二、《政府采购协定》的形成与发展 |
三、《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形成过程 |
四、诸边贸易协定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ITA式的诸边协定 |
一、《信息技术协定》谈判与适用的基本情况 |
二、《环境产品协定》谈判的基本情况 |
三、ITA式的诸边协定的主要特点 |
第三节WTO体制外具有诸边性质的协定分析 |
一、TISA谈判的基本概况 |
二、中国与TISA谈判 |
三、TISA谈判的借鉴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诸边协定的主要规则设计 |
第一节 诸边协定的主要法律症结 |
一、诸边协定的议题选择 |
二、诸边协定与最惠国待遇 |
三、诸边协定与俱乐部模式 |
四、诸边协定与发展中国家参与 |
第二节 诸边协定规则设计的指导原则 |
一、协商一致原则 |
二、善意原则 |
三、开放原则 |
四、协调原则 |
五、规则设计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的主要运行规则 |
一、诸边协定谈判的主要规则 |
二、监督诸边协定运行的主要规则 |
三、诸边协定适用的主要规则 |
第四节 诸边协定临时适用的法律问题 |
一、国际条约临时适用的起源 |
二、国际条约的临时适用及法律约束力 |
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临时适用实践 |
四、诸边协定的临时适用规则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6)论澳大利亚融入亚洲的进程(1972-2012年)(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第二节 本课题的研究动态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五节 “融入”的内涵 |
第二章 澳大利亚与亚洲关系溯源 |
第一节 殖民主义时期与东方的接触 |
第二节 一战后开始关注亚洲 |
第三节 二战期间走向地区舞台 |
第四节 澳大利亚与战后亚洲 |
第三章 面临扶择:开始转向亚洲(1972—1983年) |
第一节 70年代初国际形势与地区局势的变化 |
第二节 澳亚关系的毒瘤——“白澳政策”宣告终结 |
第三节 澳大利亚与亚洲国家建交 |
第四节 由防范亚洲威胁到谋求共同安全 |
第五节 惠特拉姆对融入亚洲的贡献 |
第四章 继往开来:主动融入亚洲(1983—1991年) |
第一节 确立多元文化政策 |
第二节 由奉行贸易保护到融入亚洲市场 |
第三节 倡导并成立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 |
第五章 加快脚步:全面融入亚洲(1991—1996年) |
第一节 全面融入亚洲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基廷政府倡导亚太多边合作 |
第三节 《印尼—澳大利亚共同安全协议》的签署 |
第四节 澳大利亚推动东盟地区论坛的建立 |
第五节 扩大亚洲移民计划 |
第六节 基廷总理“全面融入亚洲”评析 |
第六章 寻求平衡:在融入亚洲与美澳同盟之间摇摆(1996—2007年) |
第一节 “霍华德主义”与澳亚关系 |
第二节 亚洲金融风暴与澳大利亚融入亚洲 |
第三节 澳大利亚出兵干预东帝汶 |
第四节 霍华德时期融入亚洲进程评析 |
第七章 渐入佳境:亚洲世纪下融入亚洲(2007—2012年) |
第一节 陆克文总理倡导“亚太共同体”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自贸区建成 |
第三节 推广学习亚洲语言和文化 |
第八章 澳大利亚融入亚洲进程评析 |
第一节 澳大利亚融入亚洲的战略目标 |
第二节 澳大利亚融入亚洲的动力 |
第三节 澳大利亚故入亚洲的主要障碍 |
第四节 澳大利亚“亚洲观”的演变 |
第五节 亚洲的“澳大利亚观” |
第六节 澳大利亚国内精英与民众之间的认知鸿沟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澳大利亚融入亚洲大事记 |
后记 |
(7)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多边贸易体制内的发展问题历史回顾 |
1.1 战后多边贸易体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1 战后发展问题的提出 |
1.1.2 以美国为主导的“非歧视原则”的贸易关系 |
1.1.3 发展中国家对于“非互惠待遇”的努力 |
1.2 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内的发展问题 |
1.2.1 GATT第18条的修订 |
1.2.2 GATT第四部分与普惠制的产生 |
1.2.3 东京回合授权条款 |
1.3 乌拉圭回合解决发展问题的新实践 |
1.3.1 乌拉圭回合围绕发展问题的斗争 |
1.3.2 乌拉圭回合解决发展问题的新动向 |
第2章 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发展问题 |
2.1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背景 |
2.1.1 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增强 |
2.1.2 发展中国家的“边缘化”危机 |
2.1.3 西雅图会议的失败 |
2.2 不同利益集团对新一轮贸易谈判的立场 |
2.2.1 发达国家态度积极 |
2.2.2 发展中成员的态度进退两难 |
2.3 多哈回合发展问题的法理分析 |
2.3.1 多哈回合谈判与发展主题的确立 |
2.3.2 多哈发展问题的特征分析 |
2.3.3 多哈回合发展问题的法理依据 |
2.4 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发展问题走向 |
2.4.1 多哈回合谈判的曲折历程 |
2.4.2 多哈发展议程中的主要议题 |
第3章 多哈回合谈判在解决发展问题上的困境与出路 |
3.1 多哈回合的困境及原因 |
3.1.1 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诉求未得到足够重视 |
3.1.2 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 |
3.1.3 WTO谈判体制缺乏效率和民主 |
3.2 多哈回合的新突破——巴厘一揽子协定 |
3.2.1 巴厘一揽子协定主要议题 |
3.2.2 巴厘一揽子协定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
3.3 经济全球化视野下发展问题展望 |
第4章 中国面对发展问题的立场与对策 |
4.1 中国在多哈发展问题上的立场 |
4.1.1 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的立场 |
4.1.2 新形势下中国对发展问题的立场 |
4.2 中国面对发展问题的正确选择 |
4.2.1 坚持发展的理念,增强谈判筹码 |
4.2.2 坚持多边贸易为主,同时加强区域合作 |
4.2.3 积极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WTO体制下的贸易与人权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际法上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历史考察和现状 |
1.1 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历史考察 |
1.2 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现状 |
1.2.1 国际法的全球治理趋势和人本化发展趋势 |
1.2.2 日益显现的贸易与人权的制度冲突 |
第二章 现行 WTO 体制下贸易与人权的互动关系 |
2.1 WTO 体制下贸易与人权的一致性 |
2.1.1 WTO 的人本化体现 |
2.1.2 WTO 成员国的人权保障义务 |
2.2 WTO 体制下贸易与人权的冲突性表现 |
2.2.1 WTO 体制对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侵害 |
2.2.2 WTO 体制与环境权的冲突 |
2.2.3 WTO 体制中知识产权保护与健康权之间的冲突 |
2.2.4 WTO 体制引起的劳工标准的“朝底竞争”问题 |
2.3 人权问题引起的现行WTO 体系困境 |
2.3.1 WTO 规则与人权规则的位序问题 |
2.3.2 WTO 成员的义务冲突 |
2.3.3 “多哈困境” |
第三章 WTO 体制下贸易与人权协调的可能性分析 |
3.1 现行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的缺陷 |
3.1.1 人权认识上的分歧 |
3.1.2 联合国框架下人权保护的困境 |
3.1.3 国际人权组织在人权保护上的不足 |
3.1.4 区域性组织的局限 |
3.2 WTO 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困难 |
3.3 WTO 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的优势 |
3.3.1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势 |
3.3.2 WTO 特有的谈判机制 |
第四章 WTO 体制下贸易与人权保障协调的路径设计 |
4.1 理论界关于 WTO 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途径的探讨 |
4.2 对上述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途径的评析 |
4.3 WTO 体制下贸易与人权保障协调的路径设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 |
后记 |
(9)战后多边贸易体制六十周年的反思与前瞻——以“全球公共物品”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概念的界定和问题的提出 |
二、战后多边贸易体制作为全球公共物品的体现 |
三、作为全球公共物品的多边贸易体制:问题和挑战 |
(一)对效率最大化的片面强调与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寡头垄断”的打破与民主平等的困境 |
(三)“政府间”组织的性质与非政府组织的崛起 |
(四)“全球公共物品”与“区域公共物品”的竞争与协调 |
(五)多边贸易体制与其他“全球公共物品”的协调 |
四、启示与思考 |
(10)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国别比较及世界农产品谈判的走势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意义 |
2 世界农产品贸易与农业谈判的历史概况 |
2.1 世界农产品贸易概况 |
2.1.1 农业的地位和重要性 |
2.1.2 美、欧、日农业概况 |
2.1.3 世界农产品贸易概况 |
2.2 世界农业谈判的历史概况 |
2.2.1 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的背景 |
2.2.2 乌拉圭回合及其成果 |
2.2.3 《农产品协定》的局限性 |
3 农产品支持与保护的国别比较 |
3.1 农产品支持与保护的方式 |
3.1.1 国内支持 |
3.1.2 出口竞争 |
3.1.3 市场准入 |
3.2 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国别比较 |
3.2.1 农业支持与保护措施的比较 |
3.2.2 《农产品协定》执行情况的国别比较 |
4 农业贸易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
4.1 农业贸易政策的传统经济学分析 |
4.1.1 前提条件 |
4.1.2 局部均衡分析 |
4.2 农业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4.2.1 自由贸易的现实困境 |
4.2.2 农业贸易保护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5 WTO农产品谈判的走势分析 |
5.1 多哈回合及相关协定 |
5.1.1 多哈回合的背景 |
5.1.2 多哈回合及其主要成果 |
5.2 WTO农产品谈判的走势分析 |
5.2.1 世界农产品贸易的理想结果 |
5.2.2 对多哈回合农产品谈判的预测 |
6 我国在农产品谈判中的立场及顺应措施 |
6.1 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基本状况 |
6.1.1 我国农业概况 |
6.1.2 我国农产品贸易概况 |
6.2 我国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措施 |
6.2.1 国内支持 |
6.2.2 市场准入 |
6.2.3 出口补贴 |
6.3 我国入世时的农产品承诺及农业谈判立场 |
6.3.1 我国入世的农产品承诺 |
6.3.2 我国农业谈判的立场 |
6.4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策略的若干建议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评西雅图部长会议的成败(论文参考文献)
- [1]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D]. 王家曦. 外交学院, 2021(11)
- [2]WTO改革的必要性及其议题设计[J]. 刘敬东. 国际经济评论, 2019(01)
- [3]全球治理视角下国际法遵守理论研究[D]. 蒋力啸.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04)
- [4]国际劳工组织的协同式治理及其有效性分析[D]. 杨柳青.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12)
- [5]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D]. 钟英通.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6]论澳大利亚融入亚洲的进程(1972-2012年)[D]. 许善品. 华东师范大学, 2014(12)
- [7]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发展问题研究[D]. 张亚. 山东大学, 2014(02)
- [8]WTO体制下的贸易与人权问题分析[D]. 于海涛. 南京财经大学, 2010(03)
- [9]战后多边贸易体制六十周年的反思与前瞻——以“全球公共物品”为视角[J]. 黄志雄. 法学评论, 2009(01)
- [10]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国别比较及世界农产品谈判的走势分析[D]. 张宁. 沈阳工业大学, 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