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信仰的两重规定及其限度(论文文献综述)
阳火亮[1](2021)在《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是对个人的现代性处境的一次尝试性探索,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个人自由与现代国家的关系: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为何要服从国家,以及如何服从国家;国家为何需要保护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以及如何保护?在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威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家处于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国家本身具有超越性。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中,既包括神学国家的因素,也包括自然国家的因素,其重点是国家在个人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以及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概而言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国家为什么要保护个人自由,而个人又为什么要服从国家权力?个人自由有没有可能在公共政治和私人生活之中找到某种确定性和存在的空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这个保护与服从的问题,直接涉及到现代国家的概念与理论,涉及到人的现代性处境的本质。霍布斯国家理论的核心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即保护与服从。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国家就是个人的集合体,霍布斯试图平衡主权和个人,而不是偏向其中一方。要实现这一平衡,国家就必须要有政治决断以及实现这一政治决断的力量。个人的敌人不是国家,国家权威的敌人也不是个人自由,个人和国家共同的敌人是战争状态。对于个人而言,唯一能够相信的可以提供保护的,只能是出于个人自身的力量。国家就是共同体本身,就是个人通过彼此之间社会契约构建起来的全体人民,服从国家也就是服从个人自己。个人只有在群体中才会涉及到他人的利益,正是因为群体生活中可能产生的冲突,个人才需要国家来进行保护。因此,国家的保护和个人的服从都是基于国家的存在是以保护个人生命和自由为目的。人的困境在于,有没有可能既想要得到国家的保护又保留充分的个人自由?传统而言,国家权力多一点,个人自由似乎就少一点:人总为这个自由的空间担忧或者是挣扎。人的本质是什么?人需要的是确定性,以摆脱对未知的暴死的恐惧;人需要的是现世的安全,而不仅仅是来世的救赎。然而,人能够获得对自身生命和自由的保护,以对抗未知的、不确定性的世界,在于他对自身困境的认知。对人真正的体验和感同身受,才能真正地去理解人性。任何以自己的意识去替代他人体验,都必然导致强迫。人或许一生就处于这种自我感知与他人感知难以完全协调一致的困境中,世界的多彩源于此,世界的战乱也源于此。国家要想得到个人的服从,必须从人所处的困境出发,真正理解个人对其生命和自由的感知。个人要想得到国家更好地保护,也必须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学会和他人相处。人渴望私人自由,又渴望公共参与并在集体中得到认同,这必然需要人找到其中的平衡。
郝志昌[2](2021)在《阿甘本共同体思想的生命政治学研究》文中指出共同体是人类相互依存与共同交往的重要载体。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不断地探索与建构“更值得一过的”共同体的进程。我们看到,从古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霍布斯、洛克与卢梭,再到现代的马克思等等,这些伟大的思想家们无一例外地都将共同体视为他们关键性的致思取向。这种致思取向对于阿甘本而言,同样如此。不过阿甘本的贡献是,在既有的共同体的分析模式之外,阿甘本开启了一种新颖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分析模式——生命政治的分析模式。阿甘本力图以生命政治的分析模式来透视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危机,并从而将生命长久以来所受到的不公平、不正义、不自由的境遇揭示出来。而此种分析模式,亦即以生命政治的视角通观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危机,在阿甘本看来,是既有的人类共同体的分析模式所忽略、遗留下的盲区,对此盲区的补遗就是阿甘本生命政治强烈的“问题意识”。舍此,我们在当今时代面对诸多的“乍眼”之事实(如集中营的再度显现)便无从给予其更为切中肯綮地回应。阿甘本的生命政治理论的构建,在其方法论上严格地遵循他所指认的“哲学考古学”、“范式”以及“签名理论”。在此方法论的自觉使用中,阿甘本开显出了异质于福柯、奈格里与哈特等人的生命政治理论,并创造性地生产出了诸多衍生性术语(如至高主权、例外状态、赤裸生命、神圣人等等),从而自洽地将其导向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格局的分析上。其中,阿甘本所谓的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格局表现为法权形式的公式:法律+法律之例外。其中,后者是前者的结构性溢出,这一溢出虽是必要性的,但同时也造成了危机性的后果。实际上,阿甘本正是借助法权形式的生命政治实践来透视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格局的。在诸多文本中,阿甘本都强调这一法权形式与人类共同体之间严丝合缝的关系。比如,在《例外状态》中,阿甘本同意如下看法:每个共同体都是由archon(下令的行政官员)、接受命令的人,以及第三个元素,法律,所组成。在《无目的的手段:政治学笔记》中,阿甘本也同样承认:共同体与权力严丝合缝地相互对等,因为共同体原则同一切权力的结合乃是所有共同体必然潜在的特性的一种功能。而正是主权权力及其它天生所携带着的法律之例外的属性,架构着人类共同体的悖论性结构,即它从外部建立自身,并支撑着内部的常规法律,但同时宣称并没有什么外部,从而生命被此种悖论性的结构牢牢宰制、捕获、征用与奴役。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阿甘本从法权形式来透视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格局的理论底色是宗教神学。或者毋宁说,阿甘本正是得益于对宗教神学的颠覆性思考,才真正独具特色地将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格局以法权的公式标注出来。在阿甘本看来,原本隶属于宗教神学的神圣这一概念,绝非是一个美好的、崇高的意象,而是相反性地表现为暴力性的排除、分隔机制。在宗教神学领域中,诸神正是经由祭祀的暴力性实践将凡俗之物从“人间法”领域中排除、分隔出去,从而将其交付给“神法”之域,以此诸神可以对凡俗之物进行绝对性、独一性、特权性地占有。“神法”恰恰就是“俗世法”抑或“人间法”的必要性例外,前者支撑着后者。阿甘本发现,而在现实的法权领域中,法权本身的具体运行机制实际上就是神圣机制的世俗化呈现,这让法权本身的超验性与权威性得到了神学范式的说明。因为至高主权的运行机制在本质上效仿了神圣机制,它自身同样指向俗世的常规法律之外,而这个常规的法律之外不再是天国的“神法”,而是现实中的“无法”空间——例外状态。在例外状态中,主权同诸神一样对事物获得了一种特权式的使用与占有。主权不受俗世的正常法律约束,但它却约束正常法律,因为它本身就是“活法”并有“合法”的权力去打断自身,开启例外。这样一来,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公式:法律+法律之例外就此形成,后者同样为前者提供普遍性的支撑,就像神圣为俗世提供普遍性支撑一样。所以,主权在其面相上不过就是诸神在现实世界中的代言人,主权的具体运行机制不过就是神圣机制的世俗化显现。阿甘本认为这一结构性公式在人类共同体的历史演绎进程中始终存在。基于此,我们以此结构性公式为线索,条分缕析地勾勒出了从古代共同体到现代资本主义共同体的同一性结构格局,并相应地将赤裸生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形式揭示了出来,进而确证这一结构性格局的极端悖论性、危机性及其对之扭转的必要性。否则,按照阿甘本的判断,我们就只能生活在集中营式的共同体中。因为,至高主权在历史的演绎进程中,无论它在形式上发生了多大程度上的翻新与更迭,但它的本质——例外治理——是始终不变的。我们看到,从古代共同体中的生杀大权,到现代资本主义共同体中的人民主权,以及景观时代中所呈现出来的景观主权,它们无一不奉行着法之例外的治理模式。或者说,政治主权无论表现为何种面相,世俗化的神圣机制始终在场,这意味着它的暴力性面相从未改变过。只有这样,它的绝对性、权威性与独一性的力量才能得到无限制的释放。因此之故,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格局在政治至高主权的架构下也始终表现为法律+法律之例外。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阿甘本拒绝接受我们所直面的问题是“新的”问题,而是隐藏了两千多年的并且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旧的”问题,阿甘本深切的担忧正在于此。面对如此这般的现实境遇,阿甘本极力筹划一种“来临中的共同体”。在阿甘本看来,“来临中的共同体”中不存在此种悖论性的结构格局,生命能够“如其所是”的获得自由的身价。要想通达“来临中的共同体”,阿甘本认为现实存在的赤裸生命,亦即在悖论性的结构中被捕获的生命,需要一种“非潜能”意识的支撑。“非潜能”意识是有能力说“不”的意识,它同时也是“能不”实现的至高的潜能,它是洞察既有的法权机器运作之奥秘的智识,更是突破既定知识框架和行为范式的勇气。“非潜能”意识落实到具体的政治化行动中就表现为对神圣机制的亵渎。阿甘本的亵渎方案所诊断的正是神圣机制,它以不作为、不实现的具体行为姿态无视、玩忽神圣机制的分隔结构,使其停滞与失效。这样,经由亵渎方案的政治化操作,阿甘本相信“来临中的共同体”会在弥赛亚式的当下时间的“收缩”中为我们敞开,在其中,政治表现为真正的政治,生命表现为本真的生命——“任意的独体”。这是阿甘本给予当今时代我们所共享之现实的生命政治致思路径的关切与努力。纵观阿甘本对人类共同体的生命政治批判以及激进的弥赛亚主义重构之后,我们必须一方面看到阿甘本思想中的真正闪光点,但同时更要在另一方面看到其不足之处。其不足之处体现为他忽略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范式的深刻性,并从而在对新的共同体的筹划上失去了真正的“准星”,以至于最终跌入到了弥赛亚主义的政治虚无之中。实际上,马克思所奠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范式,不仅能够在现实的根源上为阿甘本生命政治批判理论提供更为坚实的根基,更能够以此为基础,为阿甘本弥赛亚主义的“来临中的共同体”的激进筹划提供“此岸”的“还原”——真正的共同体。否则,阿甘本对既有的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批判只能是“半截子式”的、不彻底的批判,并且,其亵渎的救赎之路也将总是耽于想象之中而无力自拔。虽然阿甘本青睐于将当代的现实难题纵向地回溯到古代的历史与宗教的神话之中去探寻答案,但是由资本所操控的当代现实难题,绝不能被前者所忽略甚至被前者所代替。马克思的着力点就在于后者,即对资本的深刻分析之上。因此,我们就不能完全将阿甘本的思想无条件地拿来使用,而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引下对之进行批判性的检验、深挖与再推进,从而使其真正地大放异彩!
徐国政[3](2021)在《实践观点与“自我中心困境”的超越》文中研究表明“自我中心困境”是近代主体性哲学所带来的一个根本性理论问题。这一困境包含两方面内容:在“我思主体”与“我思对象”的关系问题上,“我思主体”难以洞穿内在性的意识,超越自身切中外在于意识的异质性的客观对象,从而造成了我思主体与我思对象、思维与存在的分裂;在伦理价值层面上,由于“我思自我”被实体化,从其出发来理解自我与他人、自我与世界的关系,必然导致它们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这一问题始终蕴含和贯穿在近代主体性形而上学的发展过程中,寻求对它的克服和超越也就成为了近现代哲学所自觉到的主要理论任务。马克思哲学特别是其实践观点,以其特有的革命性方式对此问题予以了彻底的反思和积极的回应,其清晰深刻的洞见对我们今天理解和克服这一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选择以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对自我中心困境的克服和超越为核心论题展开相关研究。“自我中心困境”问题的产生与近代哲学的“主体转向”以及由此确立的自我观念直接相关。在近代主体性哲学发展的过程中,“自我”被理解为独立自足、绝对实在、永恒在场的“第一实体”,由此取代了传统社会和哲学中“上帝实体”的地位和作用,这体现了现代性的时代精神,具有重要的人文解放的意义。然而,自我的实体化理解同时蕴含着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由于其遵循着基础主义、绝对主义、超越时间的非历史主义、“中心—边缘”结构模式的思维原则,来理解和设定自我,因而也就使其带有了先验、无根、封闭和独断的特性,正是这一系列的特性以及与此内在关联的意识哲学的理论范式,从根本上导致了“自我中心困境”的问题。一方面是,内在与超越的悖论构成了实体化自我的内在矛盾,由此必然造成“思存分裂”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自我的实体化必然造成“他者”维度的丧失,以及个人社会性的遮蔽造成人与人之间精神共通感的消解,由此加剧着自我与他者的矛盾,这构成了现代性的深层伦理困境。解决上述“自我中心困境”问题是哲学史上的哲学家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难题。黑格尔试图借助于概念辩证法以思辨的方式实现理性与现实、思维与存在的统一,然而,由于他仍拘泥于意识哲学的理论范式之内,因而其最多是意识内的“概念”对“存在”的统一,因此黑格尔也就没有在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真正对“自我中心困境”问题做出有效回应的是马克思哲学。马克思以实践观点作为基本理论原则,开创了崭新的解释框架和理论视野,为解决哲学史上所遗留的这一重大理论难题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马克思从实践观点出发,推动了意识哲学向实践哲学的范式转换,对人与世界的纯粹意识关系进行了彻底颠倒,从而超越了抽象的意识哲学,也正是在本源性、基础性的感性实践活动中,意识能动性和感性受动性找到了其现实性基础,从而实现了二者的否定性统一。立足于实践观点,马克思对实体化自我观念进行了深入地批判,实现了自我理解的根本性变革,即将自我理解为身心一体的感性存在和生成着的关系性存在,并最终将自我确立为“类主体”,由此也就有效地消解了实体性的自我观念。马克思以对实践活动的自觉理解为基础,使“自我中心困境”的理论困难得到了有效地克服。在前反思、前概念和前逻辑的生存论意义上,自我和世界在人的本源性实践活动中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因而作为其内在环节和要素的思维与存在便具有了本源的统一性;在社会存在的意义上,在社会性、开放性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之中,人与自然进行着本质性的交换,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意识能动性和感性受动性的统一,由此,思维与存在便实现了一种否定性的统一。在实践观点的视域中自我存在的本真性也获得了显露,即马克思通过对占有性生存方式中人的自我异化的批判和考察,觉解到自我生命的本真性就在于生成性和创造性的“存在”,而非孤立贪婪的“占有”,由此,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占有性的原子式“经济人”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批判,这也就在社会存在的维度上实现了对人的全新理解,为在现实社会中克服“自我中心困境”的伦理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思想基础。最后,要想从根本上克服和超越现代社会的分裂困境,必须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在扬弃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生成“人类社会”,由此打开人与人之间在“类”意义上的互通关系,从而实现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有机统一。
郑容坤[4](2021)在《闽南民间信仰的社会治理支持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潘婷[5](2021)在《涂尔干的纪律精神观及其当代教育价值研究》文中指出埃米尔·涂尔干生活在法国最为动荡不安的危机年代,他敏锐地感知到社会剧烈变革带来的“道德真空”问题,给予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以充分关注,主张道德教育是医治社会“病态”的良方,意图通过重整道德教育破解社会难题,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与促进社会团结的目的。纪律精神培养是涂尔干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深入剖析涂尔干的纪律精神观念,认真探究其在学校纪律精神教育中的当代价值,对改进当前学校纪律教育实践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涂尔干所谓的“纪律精神”是法国社会环境与个人学术旨趣共同作用下的产物,是由偏好常规与服从权威两个方面构成的统一体。纪律精神既是一种社会事实,也是一种充满善性、满足人性需要的道德存在。纪律精神既能帮助人们形成反思性个人意志,实现个人幸福与道德健康,促进个体社会化,也能引导人们尊重普遍的社会规范,主动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团结。教育与教师的道德优先性,决定了学校与教师在学生纪律精神培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学校与教师应在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基础上,采用恰当手段开展纪律精神教育。然而,学校纪律精神教育还未取得应有的成效,呈现若干不良“症候”,比如,纪律精神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缺席,学校纪律精神教育失范现象频发,纪律精神教育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涂尔干的纪律精神观对上述学校纪律精神教育的种种症候进行病理学分析,不难发现,导致学校纪律精神教育呈现“病态”的主要原因包括:学校纪律精神教育受到传统纪律观念的束缚,教师职业习惯与职业伦理规范之间存在严重失衡,学生社会意识的不充分在场等。就学校教育而言,有效诊疗纪律精神教育的病症,帮助学生养成自主健全的纪律精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积极倡导发展性的纪律观念,进一步更新纪律精神教育理念;其次,树立符合职业伦理的教师个人权威,维护教师的道德优先地位;最后,努力创设全方位的学校纪律精神教育情境,增强学生纪律精神实践的切身体验。
王垚[6](2020)在《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正当防卫是社会中时常出现的一类现象。既有研究中,对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讨论林林总总,将其视为一种权利,按照权利研究的基本框架进行讨论的却付之阙如。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自然权利,亦是一种法定权利;既是一种侵害人与防卫人之间的权利,亦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的权利;既是一种基于客观侵害事实的权利,亦是一种经防卫权拥有者判断后加以具体使用的权利。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通过权利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文献分析方法等诸方法的使用,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展开研究,能够统辖性地理解作为制止权和私力救济制度安排的正当防卫,亦能够对当下司法实践中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出现的若干未决问题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解释框架。一是正当防卫权利的概述。部门法评价的防卫行为仅属于正当防卫权利现象当中较为关键的一部分,而并非权利行为的全集。换言之,正当防卫权利的设置,并非仅服务于阻却违法评价,应具有更为广阔的内涵:从权利的核心宗旨看是一种制止权,从私力救济的属性看是一种致损权,从紧急状态的行为模式看是一种误判权,从权利的基本结构看,躲避权亦属其概念项下。由此,正当防卫的研究视域得到了较大的拓宽,并产生了诸多辐射效应:首先,在诸项对正当防卫的概括要素中,究竟何者是其本质?如果对这一问题产生了偏狭性的看法,就容易影响对其发展趋势的判定,因而不仅要警惕辉格史观式的赋予历史史实以其无以承载的评价,还要对与正当防卫权利行为近似的复仇、私刑、正当防卫权力行为等作出较为明晰的区分。其次,正当防卫权利的作用对象是侵害人,体现为个体间基于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权利边界侵犯。但正当防卫还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基于侵害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委托与授权执行,因而完整的正当防卫架构不应忽视权利运用背后的“权利-权力”因素。最后,正当防卫权利概念,经由不同的切入角度,能够对其产生迥异的理解:语言角度揭示了正当防卫在“俗民范畴”与“体系语义”间的认识冲突。伦理角度通过对“正当”概念的层次性思考,展示了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之中的内涵差异。而制度角度则展现了部门法化的正当防卫权利诠释以评价触法行为为主轴的基本逻辑,这为统辖性与体系化地自上而下凝练正当防卫权利概念带来了困难。揭示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中的指向差异,对我们深入讨论正当防卫权利极为必要。二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霍菲尔德权利分析框架为我们展示了正当防卫权利在不同权利语境下的具体指向,作为权利的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要求权,又是一种自由权,同时还是一种法律权力与豁免权。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其具体展开形态既包含制止权,也包含致损权、误判权与躲避权。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阐释,经由话语塑造的辩护形象,由表及里地展开分析:惩罚者”、“被动成为致死致伤工具”与“退无可退”者等辩护形象,有的仅能用以对部分正当防卫权利行为加以证成,有的仅服务于与正当防卫目的全然不同之行为的正当化论证,无法承担起合法性本质的解释任务。因而一种权利进路的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具言之,正当防卫权利在具体语境中的正当意味着:首先,在不限于该语境的个体交往中,一种以及时私力救济为旨趣的防卫权制度设计是必须的,经由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法益悬置,使防卫人的行为具有不同于侵害行为的正当性,此即“权利-权利”意义上的正当,权利享有意义上的正当,或称正当防卫的可为性。其次,在某一具体语境中,特定据有防卫权的个体依据规范标准能够行使上述权利,进而产生实然化的制止、致损或躲避行为,并与对应主体生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此即“权利-权力”意义上的正当,权利行使意义上的正当,也即正当防卫的应为性。最后,在涉及防卫权内涵“开放边界”的部分,即个体与整体视角判断结论发生冲突的特定语境中,提倡一种风险分担的经济学思维方法:此时的防卫权利,服务于对不法侵害人行为的规制,并非因正当而确权,而是因确权而正当。一言以蔽之,研究倡导一种改造版本二元论的思考方式,以可为性与应为性为考量角度,以一般权利架构为基础,以风险分担为补强,从而为正当防卫的权利运作提供一种相对自洽的解释方案。三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运用。正当防卫认定难是司法实践中不争的事实,推进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秉持“司法-立法-法理”的逻辑轨迹,对构成要件展开法理反思,进而窥见防卫权利内涵中与“语词中心”相对应的“开放边界”部分。对此,应当从质性要件,即对象要件、前提要件、时间要件与主观要件,以及量性要件即限度要件两个维度加以思考。在质性要件的把握中,对象要件是最为首要的,其关注重点并非是“防卫权应当作用于何者之上”,而是“防卫权可以施加于侵害人何种利益之上”。前提要件是确定何为不法侵害的要件,可视为衡量防卫权延伸逻辑范围的要件。时间要件的认定需要一种实事求是的立场和防卫权利本位的理念,而不能仅仅以侵害客观实际为转移。主观要件识别的关键在于合理圈定构成相应判定标准的元素,并以底线思维重构对行为主观方面的判断。在量性要件的把握中,以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作为理解限度问题的基本框架,以相适应理论与需要理论的主要分歧与完善走向考察两者龃龉之处与融合趋势。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因而正当防卫权利逻辑的基调应当是需要说,相适应的要求只能具体服务于前者,构成一种二阶标准。由此反观防卫过当条款与特别防卫条款,亦将对其制度功用产生全新的理解。
张恒[7](2020)在《理学的发生 ——基于范式转换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孟子说,“观水有术,必观其澜”,在中国哲学这条大河之中,宋明理学总可算作湍急壮丽之一处。然而明清以降,理学的命运却往往因政治、社会等因素而颠簸不定,一度遭到彻底否弃。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理学重又成为中国哲学研究的重点、热点,但近几十年来的研究多集中于朱熹、王阳明等“大人物”,掀起了“朱子热”“阳明热”等研究热潮。当然,从思想的成熟性、深刻性而言,“大人物”自有其研究价值,但任何一种哲学形态的出现都是其哲学使命驱动的结果,要想准确理解某一思潮、学派、学者,不仅要认识其巅峰形态,还应不断返回其原初形态,因其思想密码早已蕴含在发生之时。由此,要想准确理解理学思潮、反理学思潮并实现理学现代化,必须对“理学的发生”问题给予足够重视。鉴于以往学界关于“理学的发生”问题研究的经验教训,从“范式转换”的动态视角切入理学发生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在这一视角下,一方面须正视早期理学与“前理学”时期诸哲学形态(如魏晋玄学、佛道宗教、隋唐儒学)之间的关联,确认它们各自所属的哲学范式,并揭示范式转换背后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须正视早期理学内部及其与巅峰理学之间的关联,承认它们之间真真切切地存在着“比较级”——逻辑发展意义上的“比较级”,以揭示理学范式形成过程及其经验教训。早期理学以“北宋五子”为代表,通过对他们进行个案研究,可以发现他们各自哲学的特点。其中,邵雍在“象数”上用力颇多,创建了精致繁复的象数体系,但这并不构成其在哲学史上的真正贡献。邵雍的贡献恰在于对“象数”终极性的否定以及对“象数”背后之“理”的探赜求索。邵雍所谓“理”主要指物理、数理,其中最为核心的“至理”是体现于“坤复之变”的阴极阳动、动静之变,邵雍又谓之“天地之心”或“太极”。“天地之心”作为神妙万物的几微之理,有经验的一面但也有试图超越经验的倾向。可见邵雍之学并非“数术”而是“心学”,它构成了对佛教“心学”的解构,也启发了程朱、陆王两大学派。对于周敦颐哲学的形态,学界历来有宇宙生成论与思辨存在论之争,而解决这一争论的关键在于判定周敦颐的本原概念“太极”究竟属“气”还是属“理”。历史地看,“太极元气说”诠释进路在周敦颐那里是行得通的;哲学地看,周敦颐又赋予“太极”以超越意涵,这集中体现在“神”的超越性上;再一方面,“太极”的超越性还体现在它是人伦的终极本原。总之,从历史话语、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综合考察,周敦颐哲学与邵雍哲学一样展现出了从宇宙生成论跃向思辨存在论的努力,尽管两种范式的共存说明他们的形态尚不成熟,但这种努力已使他们成为事实上的理学开拓者。张载以“太虚”为核心范畴,一方面他有将“太虚”还原为“气”的倾向,亦即沿革传统“气论”;另一方面他又通过对“太虚”之“神”的揭示,使“太虚”具有了一定超越性,具有了成为超越本原之可能,这是张载哲学的创新之处。基于后一重向度,“太虚”不等同于“气”,二者是体用关系,即太虚之体借助气实现了万物的化生,其关系展现为“太虚→气→万物”架构。与此同时,太虚还是价值之体,借助“仁”实现人间的伦理秩序,其关系展现为“太虚→仁→礼义”架构。张载试图辨析“太虚”与“气”,并试图将“太虚”提升为超越本原,这比邵雍、周敦颐以“太极”熔铸一切的做法有所进步。中国哲学对“道”的追问至程颢、程颐兄弟转变为对“理”的追问,“理”从此走上了中国哲学话语与思想系统“金字塔”的塔尖。“由道而理”的话语转换是中国哲学逻辑发展或范式转换的必然结果:一方面,这是中国本土哲学思维方式走向成熟的内在要求,即“本末”思维亟待向“体用”思维转变;另一方面,这又是时代价值观念重建的迫切要求,以“理”为中心范畴的哲学体系强调“理”的实在性、道德性,以重建儒家价值观念的哲理基础。二程以“理”为中心范畴的哲学体系是通过对理与气、理与性、理与欲等范畴的辨析建立起来的,“理”相较于“气”具有了更加自足与超越的品格,比邵雍、周敦颐、张载等人的观念都更为成熟。通过对“北宋五子”进行分别研究、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他们作为学术共同体在哲学使命、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与话语体系上的范式特点。就哲学使命而言,从天人学视角来看,理学家普遍推重的“天人合一”观念初步形成于魏晋时期,以“天人合一于气”为主要形态,而隋唐时期兴盛的佛教则主张“万法唯心”亦即“天人合一于心”,二者产生了张力。有鉴于此,以“北宋五子”为代表的早期理学家针对佛教的“心学”体系,试图赋予“心”以超越性、实在性与道德性,以使之既区别于佛教的虚空性,又区别于中国本土哲学的经验性。对“天地之心”的追问成为理学的哲学使命及其最为核心的问题意识。就思维方式而言,中国本土哲学以“道”为本原追问之鹄的,以“本末论”为本原追问之方法,这种思维在追问“经验的存在之先”时简洁有效,但有不可消解的理论困境,即容易导向相对主义、实用主义以及多元论、本末分离。为解决上述困境,玄学与佛教作了许多探索,逐渐建立起“体相用”思维,但这种思维具有否弃现实与伦理的倾向,走上了宗教超越之路。为了走向哲学超越,早期理学家扬弃上述两种思维方式,发展出“体用”思维,既实现了对“超验的存在之先”的追问,又不舍弃现实与伦理。思维方式之变是理学发生的核心机制。就价值观念而言,理学对“天地之心”的追问不单是形式逻辑问题,更是价值观念问题,价值重建构成了理学范式转换的重要一环。儒学自初唐开始复兴,强调道德,尊崇孟子,抬升“四书”,注重义理。在这些准备工作基础上,“北宋五子”直入“心性”问题,赋予“性”以超越性、实在性与道德性,使之既区别于佛教思辨性的“空”,又区别于传统儒家经验性的“有”。二程“性即理”命题的提出标志着上述工作的基本完成,理学实现了儒家价值形上化,儒家价值在哲理上获得了重建。此外,“北宋五子”关于“太极”“太虚”“天理”等的言说也集中体现了早期理学家较之以往的话语体系之变。总而言之,从哲学发生学视角来看,以“北宋五子”为代表的早期理学与“前理学”时期诸哲学形态如佛学、玄学等相比,其哲学范式在哲学使命、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话语体系四个向度上发生了显着转换,或者说,理学就发生于这四个向度的范式转换之中。
马池春[8](2020)在《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资本下乡日趋活跃和频繁,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潜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变革。当前,围绕资本下乡议题学界争论不断,既有资本下乡的坚定支持者,也有资本下乡的强烈反对者,争论双方的核心关切是资本下乡究竟促进还是损害农民利益?本文以粤东北地区的育村为研究个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采用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理论分析框架,详细考察了资本下乡在个案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形态变革是本研究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资本下乡能否促进农民利益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间利益秩序均衡与否,关键在于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而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是农民利益发展与利益保护的均衡过程,也是村庄秩序再造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研究聚焦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深入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全景展现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并试图揭示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机理。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结论与讨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回答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回顾和梳理相关文献并进行简要评述,介绍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案例概况及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由五个章节构成,围绕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按照事件发展的过程脉络,论述和呈现资本下乡对村庄秩序的再造过程和结果,揭示和分析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第一章主要从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个层面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研究认为政府的治理逻辑、村庄的发展逻辑与企业的生存逻辑具有内在契合性,推动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行动路径的适应性耦合,实现了乡村关系、政企关系和村企关系的再造,形塑了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第二章主要呈现资本下乡中政府和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过程,分析认为村治精英在资本下乡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速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进程。企业的“需求—回应”机制和政府的体制压力传导是资本下乡中精英吸纳的主要动力来源。资本下乡中政府与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实现了对村治精英的再造,引致村治精英“政治化”。第三章主要展现资本下乡中企业主导的现代规则与乡土规则的碰撞过程,分析认为资本下乡为重塑和再造乡村社会的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资本下乡中乡村社会基于共同需要具有规则再造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的强制性矫正则为乡土规则再造提供了外部辅助。同时,资本下乡中企业理性与农民理性的耦合过程也内涵着企业对乡土规则的再造。第四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因,呈现农民再组织化过程。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有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集体”建构。农民再组织化搭建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新秩序,重塑了农村政治经济格局,拓展了乡村精英成长空间,推动了村社集体再造。第五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遵循内在多重逻辑进路,具有积极治理效应,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助推作用。同时,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潜在冲突、政企关系诱变、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使得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再造有其限度。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围绕如何建构和完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推动资本下乡秩序均衡,促进农民利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是基础;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的保障;有效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中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打造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资本下乡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
吴敏[9](2020)在《F·拉吕埃勒的“非马克思主义理论”批判性研究》文中认为拉吕埃勒从他的“非哲学”视角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创新性解读的成果即“非马克思主义理论”,集中体现他在《非马克思主义导论》一书中。“非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与新马克思主义、后马克思主义以及反马克思主义等不同的又一种新的“非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是国内学界应该加以开垦的新的思想园地。本论文主要从以下四个章节对拉吕埃勒的“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展开评介:第一章致力于展现“非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实践背景、理论背景以及综合论述非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拉吕埃勒介入到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去是在20世纪70年代,也即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都开始变得“声名狼藉”的时代。时代的动荡伴随着理论的纷争,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和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构成了拉吕埃勒进入非哲学的成熟时期之前最主要的理论资源,但最终拉吕埃勒更多地继承了阿尔都塞的思想血统。在自己的非哲学理论逐步成熟之后,拉吕埃勒与阿尔都塞之间的思想张力则凸显出来。第二章主要勾勒出“非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框架。“非马克思主义理论”主要围绕辩证唯物主义是否去除了辩证法的神秘性、马克思主义中科学和哲学的二元性困境如何解决以及超级资本主义是否具有永恒性这三个问题线索来展开。从实在的彻底内在性出发,拉吕埃勒阐述了一种单边二元性的因果关系(DLI)来反对保留了神秘性的唯物辩证法;通过揭示充分哲学原则(PSP)的存在从而否定哲学的权威,引进思想民主,拉吕埃勒为科学和哲学的统一奠定了基础;通过把劳动力概念解构为“自我”和“思想力”,拉吕埃勒找到了反抗作为拜物教的超级资本主义的内在途径。第三章具体论述拉吕埃勒对马克思本人的一些基本思想的重新解读。拉吕埃勒从唯心主义是所有哲学的先天印记这一判断出发,认为马克思“走出哲学”是不可能的,同时马克思哲学在本质上仍然是对世界的一种解释,但马克思哲学揭露了事物的异质性、生成性和暂时性真相,从而为改造世界打开了更多的可能性。对于马克思分析社会和历史的基本模式,即生产力/生产关系和基础设施/上层建筑,拉吕埃勒在把握到马克思的人道主义关怀的基础上,对它们进行了转化,包括从作为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力概念入手解析出思想力这样一种新的革命主体,从对基础设施/上层建筑的比喻性用法中,发展出DLI来消除绝对的必然性和客观性,从而防止知识的教条化。对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概念和共产主义概念,拉吕埃勒也对它们进行了创造性的“占用”,虽然在此过程中他抛弃了阶级分析法,更改了无产阶级和共产主义在马克思那里的原本内涵,但他对普遍异化的忧虑、对无产阶级的统一性难题的“消解”、对马克思主义的革命雄心的继承都是他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积极态度的体现。第四章是对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判性反思。拉吕埃勒运用非哲学来解读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有益的理论尝试,它有助于打破对马克思主义的僵化的理解,有助于深化对马克思哲学及其功能的理解,并阐发了反抗当代资本主义的内在途径,强化了个人的主体意识。不过,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神秘性(包括实在论层面的不可知论和灵知主义)是需要我们警惕的,并且它只在有限程度上实现了自己提出的理论目标。最后,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局限性更多地暴露了出来,包括对唯物辩证法的误解、以异化理论消解革命理论和对无产阶级革命主体地位的否定等。
崔京宪[10](2020)在《周作人与李光洙文学思想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周作人与李光洙作为中韩两国现代文学的代表人物,他们生活在几乎相同的时代,有很多相同相似的经历。中韩两国同属于东亚文化圈,自近代以来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经历了相似的社会变迁与转型的历程。另外,在东亚内部,中韩两国同时遭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影响,又遭受日本侵略,韩国还被日本强行吞并。在这样的东亚国际环境中,尽管周作人、李光洙所属国家不同,然而两人的文化心理却有许多相同感受,在个人经历和文学思想上也有相似之处。因此,将两位文学家的文学思想进行比较研究,即可以从中看出两位文学家成长的国情背景,也可以比较出两位文学家文学思想上的相同与不同,探讨他们文学思想的价值维度。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展开讨论。第一部分,比较周作人与李光洙独特的人生经历,找到两人文学思想产生的根源。他们共同经历了传统社会的巨变,在西力东渐的时代背景,使他们的人生经历丰富而曲折,影响了他们文学道路的选择。周作人自小饱读中国传统诗书,受到了良好的中国国学等传统文化教育,他在江南水师学堂里还受到新式教育,接触过西方文学。其后又曾东渡日本留学,接触了大量日本文学以及西方文学,颇有心得收获。归国后成为五四时期新文学的代表人物,因其提倡“人的文学”以及发表大量优美的散文而成名。后服务于日伪政权,留下历史污点,晚景悲凉,在贫寒和凄苦中渡过余生。李光洙从小在家跟父亲学习古汉文,也在私塾堂学习相关内容。因他个人身体病弱、家境贫困及父母的早亡,使他较早懂得了人生贫苦重病及死亡的意义。他曾两次到日本留学,这为他奠定了作为一位作家的文化基础。“情的文学”成为其文学的基本思想,因发表大量启蒙性与大众性的文学作品而成名。后期他走向亲日附逆之路,给人生留下了历史污点。时代影响下形成的人生经历与文学思想是两位文学家之间的重要可比性之一,这些共同的可比性是我们研究比较两位文学家的重要前提之一。第二部分,比较周作人与李光洙在文学思想上的认识以及影响。两人分别都是本国现代文学思想的先驱之一。他们都很熟悉传统文化之中的古典文学,同时,他们又对传统文化之中的封建思想大加排斥,因此,在他们的文学思想中具有明显的反封建思想。他们又都深受西方和日本的哲学家、文学家思想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他们自己的文学思想。值得一谈的是,他们在各自国家传播和介绍新文学方面都作出了重大贡献,可以通过相关作品体会到他们文学思想上的闪光之处。“人的文学”是周作人文学思想的核心,在他文学里面充满了人道主义以及尊重“人”的“个性”的思想。“情的文学”是李光洙理想主义启蒙文学思想的重要构成内容,通过崇尚个性解放与独立人格的理想主义思想来体现真善美的文学价值主张。第三部分,比较周作人与李光洙的博爱与人道主义文学思想。他们都非常赞赏基督教的博爱、献身精神。尽管两人在具体内容的认知上略有差别,但在对基督教精神方面的认识大体相同。体现在以平等、博爱、人道主义等观念在文学思想上的运用。第四部分,比较周作人与李光洙的个人的文学与民族的文学思想。他们文学的不同特质表现在个人主义与民族主义文学思想上。周作人在自己园地里的文学,表现出明显的个人主义价值取向;李光洙的民族园地以民族改造为标识的文学,表现出了鲜明的民族主义价值取向。为此采用对比式、反比式的研究方法来比较周作人的个人主义文学思想与李光洙的民族主义文学思想。第五部分,主要讨论比较周作人与李光洙文学的价值维度。主要围绕着作者与时代、文学与时代维度,文学与社会维度,作家内在的艺术表现维度等方面进行讨论,并以此来展开其文学价值维度的发现与认识。巨变的时代催生出了新的文学命题,这是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新的文学形式与新的文学思想。正是由于他们捷足先登,抓住时代主题,从而使他们在各自国家的新文学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成为时代的弄潮儿及新文学的先驱者。他们都以不同的文学形式来表现文学内在的艺术价值。周作人的文学代表为散文,李光洙的文学代表为小说,都展现了文言一致,新文体,国语的民族式样,创作上的融合性与独创性。虽然在文学形式上风格不同,但是在文学思想上却有着相似的内在文学价值。以上所介绍的五大部分的内容,通过比较研究方法中之平行研究方法中的相同相异、互补互衬、相反相成等比较特点来展开讨论,站在更加广阔的东亚甚至全球的视野中去评价、论述作家与时代、文学与时代、文学与社会、作家与文学艺术内在表现等文学价值维度,解读两位卓越的文学家及其文学的价值。
二、道德信仰的两重规定及其限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道德信仰的两重规定及其限度(论文提纲范文)
(1)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上篇 霍布斯政治思想中的保护与服从 |
第一章 霍布斯与“保护—服从”理论研究综述 |
第一节 霍布斯的主要政治学着作及其思想简述 |
第二节 当前霍布斯研究简述 |
第三节 霍布斯的保护与服从理论研究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保护与服从学说的“政治—神学”面相 |
第一节 恐惧——宗教生活的基础 |
第二节 宗教与魔鬼学说 |
第三节 权威之争:宗教、神学与国家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保护与服从学说的政治—法律面相 |
第一节 霍布斯时代的法律综述 |
第二节 17 世纪英格兰有关征服的大讨论以及霍布斯论征服 |
第三节 征服与普通法 |
第四节 征服、普通法与议会 |
第五节 法律的严苛与宗教的不宽容 |
第六节 霍布斯论法律:同意和明晰性 |
第七节 小结:新的法律权威来源 |
中篇 保护与服从理论中的现代国家 |
第四章 论自由 |
第一节 霍布斯之前的自由 |
第二节 自由主义自由以及斯金纳的批判 |
第三节 霍布斯论自由 |
第四节 小结:自由与强制 |
第五章 论国家 |
第一节 霍布斯之前的保护力量 |
第二节 霍布斯论国家形式 |
第三节 霍布斯的国家权力 |
第四节 国家与政府 |
第五节 小结:国家权利的绝对性与个人自由绝对性 |
第六章 论政治代表 |
第一节 皮特金论霍布斯的代表概念与斯金纳的反驳 |
第二节 霍布斯之前的代表概念 |
第三节 霍布斯的代表概念 |
第四节 结论:代表人民与人民代表 |
下篇 现代政治与人的境况 |
第七章 政治决断 |
第一节 政治决断的目的:个人安全与自由 |
第二节 政治决断的国家 |
第三节 个人及其服从 |
第四节 小结:政治决断下的自由空间 |
第八章 论人 |
第一节 人的境况 |
第二节 现代世界的不确定性 |
第三节 人的困境 |
第四节 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阿甘本共同体思想的生命政治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生命政治:透视人类共同体结构的重要视角 |
1.人类共同体的危机与阿甘本生命政治学的理论使命 |
2.“从阿甘本生命政治学视角窥探共同体结构”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3.本文研究框架及其论证思路 |
第一章 共同体的生命政治分析模式何以可能 |
1.1 何谓共同体与共同体何为 |
1.1.1 共同体的概念 |
1.1.2 共同体的诸种分析模式 |
1.1.3 共同体的本质与使命 |
1.2 阿甘本以生命政治理论分析共同体结构的方法论自觉 |
1.2.1 作为“哲学考古学”的方法论自觉 |
1.2.2 作为“范式”的方法论自觉 |
1.2.3 作为“签名理论”的方法论自觉 |
1.3 阿甘本生命政治的理论定位 |
1.3.1 生命政治谱系中的阿甘本 |
1.3.2 贯穿阿甘本生命政治逻辑始终的神圣机制 |
1.3.3 阿甘本的生命政治对人类共同体诸种分析模式的回应 |
第二章 生命政治管控与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格局 |
2.1 神圣机制的诞生与古代人类共同体的结构 |
2.1.1 誓言的考古学回溯与神圣机制的诞生 |
2.1.2 古代生杀权的致死面相 |
2.1.3 古代悬法与例外状态 |
2.2 资本主义共同体中神圣机制的持续在场 |
2.2.1 现代装置与作为宗教的资本主义 |
2.2.2 人民概念的断裂与现代人民主权的虚假面相 |
2.2.3 现代悬法及其常态化演绎 |
2.3 资本主义共同体结构的形式创新与神圣机制的新用 |
2.3.1 景观拜物教的来临与至高主权的新面相 |
2.3.2 景观主权对语言的征用 |
2.3.3 语言展示价值的凸显与神圣机制的新用 |
2.4 作为资本主义共同体结构典范的集中营及其泛化 |
2.4.1 集中营作为历史现象 |
2.4.2 集中营作为“结构性”的范式 |
2.4.3 人工智能时代中“营范式”的扩增 |
第三章 反抗生命政治管控的方案与“来临中的共同体” |
3.1 反抗生命政治管控的思想支撑:潜能观 |
3.1.1 潜能的两种形式 |
3.1.2 潜能与形式生命的筹划 |
3.1.3 潜能与两种权力机制问题的反思 |
3.2 反抗生命政治管控的具体操作:亵渎方案 |
3.2.1 亵渎方案的政治使命:去神圣化的操作 |
3.2.2 亵渎方案的典范:无目的的游戏 |
3.2.3 亵渎方案的增补:从亵渎到身体使用 |
3.3 反抗生命政治管控的最终图景:“来临中的共同体” |
3.3.1 当下时间的收缩性 |
3.3.2 政治形态的圆满性 |
3.3.3 个体存在的任意性 |
第四章 阿甘本生命政治批判理论及其反抗策略的反思与推进 |
4.1 阿甘本生命政治批判理论及其反抗策略的价值与不足 |
4.1.1 阿甘本以神圣机制为核心揭示人类共同体结构性困境的价值 |
4.1.2 阿甘本以亵渎方案为核心重构人类共同体的价值 |
4.1.3 阿甘本对人类共同体结构性困境批判与重构的缺陷 |
4.2 发现神圣机制的真正秘密:回归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必要性 |
4.2.1 资本的统治权与至高主权 |
4.2.2 资本增殖的本性与例外状态 |
4.2.3 无产阶级与赤裸生命 |
4.3 推进亵渎方案的现实道路:弥赛亚主义的共同体还是真正的共同体 |
4.3.1 亵渎方案的主体建构:生命的生产性反抗 |
4.3.2 亵渎方案的制度建构:超越资本权力的制度性探索 |
4.3.3 亵渎方案的最终归宿:走向真正的共同体 |
结语:消解神圣机制:人类共同体的结构性困境与人类共同体的未来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实践观点与“自我中心困境”的超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 |
第1章 近代“主体性”哲学与“自我中心困境”问题 |
1.1 近代哲学的“主体转向”与现代自我观念的确立 |
1.1.1 传统本体论哲学的危机与近代哲学的主体转向 |
1.1.2 “自我”的确立与深化:从笛卡尔到康德 |
1.1.3 哲学反思的跃升与自我中心的困境:“现代自我观念”的双重性 |
1.2 思维与存在的分裂:“我思之我”的根本困境 |
1.2.1 “我思主体”的挺立与“思存二元论”问题的缘起 |
1.2.2 “自我”的内在锁闭与存在的观念化 |
1.2.3 物自体与现象界的划分:“思存分裂”的深化 |
1.3 “我思主体”的价值意蕴及其伦理困境 |
1.3.1 占有性个人主义和价值个体主义:“我思主体”的基本价值意蕴 |
1.3.2 占有性个人主义的兴起与社会分裂问题的凸显 |
1.3.3 价值个体主义的流行与价值共识危机 |
第2章 “自我”的实体化及其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自我中心困境”的深层根源 |
2.1 “自我”的实体化:近代哲学的基本理论原则 |
2.1.1 实体化的自我观念与现代性的时代精神 |
2.1.2 “自我”的实体化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
2.1.3 “我思主体”的实体化与意识哲学的理论范式 |
2.2 “我思之我”的实体化与“思存分裂”困境的深层根源 |
2.2.1 “内在”与“超越”的悖论:实体化自我的内在矛盾 |
2.2.2 黑格尔概念辩证法对思存二元论难题的思辨解决 |
2.3 “自我”的实体化与现代性伦理困境的深层根源 |
2.3.1 “自我”的实体化与“他者”维度的丧失:现代性的深层伦理困境 |
2.3.2 个人社会性的遮蔽与精神共同感的消解 |
第3章 实践观点的理论变革与“实体化自我观念”的超越 |
3.1 实践观点: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理论原则 |
3.1.1 实践概念的历史演变 |
3.1.2 马克思实践观点的基本含义及其内在原则 |
3.1.3 实践观点作为思维方式的涵义与意义 |
3.2 意识哲学向实践哲学的范式转换:实践观点的重大理论变革 |
3.2.1 感性实践活动对纯粹意识关系的颠倒与抽象意识哲学的超越 |
3.2.2 意识能动性与感性受动性的否定性统一 |
3.3 实践观点与自我观念的变革:马克思对实体化自我观念的批判 |
3.3.1 从实体性的精神自我到身心一体的感性自我 |
3.3.2 从实体性存在者到生成的关系性存在 |
3.3.3 作为“类主体”的自我的确立 |
第4章 实践活动的自觉理解与“自我中心困境”的克服 |
4.1 感性对象性活动与思存分裂困境的超越 |
4.2.1 本源与反思:从反思的分裂到本源的统一 |
4.2.2 感性对象性活动: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 |
4.2 “存在”而非“占有”:实践观点视域中自我之本真性的觉解 |
4.2.1 作为生存方式的“占有”与“存在” |
4.2.2 占有性生存方式与自我存在的异化 |
4.2.3 非占有性“存在”:自我之本真性的觉解 |
4.3 “人类社会”的生成与共在难题的破除 |
4.3.1 “人类社会”的生成: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 |
4.3.2 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生成“人类社会”的现实道路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涂尔干的纪律精神观及其当代教育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1.纪律 |
2.实践意义 |
3.纪律精神教育 |
(四)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五)研究方法及思路 |
(六)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涂尔干纪律精神观产生的背景 |
(一)纪律精神产生的个人背景 |
1.个人的成长经历与热情的报国志向 |
2.丰富的学术思想与浓厚的秩序情结 |
3.启蒙主义思想与社会学思想的影响 |
(二)纪律精神产生的社会背景 |
1.复杂多变“病态”社会环境的冲击 |
2.“去宗教化”国民教育改革的影响 |
二、涂尔干纪律精神观的基本内涵 |
(一)纪律精神的要素:偏好常规与服从权威 |
(二)纪律精神的属性:社会事实与道德存在 |
(三)纪律精神的功能: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 |
(四)纪律精神养成的心理学基础:儿童的不稳定性与本性倾向 |
(五)纪律精神的养成机构及代理人:公共学校与教师 |
(六)纪律精神的养成手段:斥责式惩罚与德性奖赏 |
三、学校纪律精神教育的现实症候 |
(一)纪律精神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缺席 |
1.纪律精神教育意识的缺席 |
2.纪律精神教育内容的缺席 |
3.纪律精神教育载体的缺席 |
(二)学校纪律精神教育的失范现象频发 |
1.教育目的异化:公民培养还是身体规训 |
2.教育内容偏颇:道德规范还是绝对命令 |
3.教育方法滥用:强制灌输与变相惩罚 |
4.教师角色失调:“代理人”还是“神圣人” |
(三)学校纪律精神教育的成效表现欠佳 |
1.对常规生活缺乏偏好 |
2.对权威缺少虔诚敬畏 |
3.对欲望难以合理节制 |
四、基于涂尔干纪律精神观的学校纪律精神教育病理分析 |
(一)传统纪律观对学校纪律精神教育的束缚 |
1.工具性纪律观对人性的羁绊 |
2.功利性纪律观对德性的阻碍 |
(二)教师职业习惯与职业伦理规范的失衡 |
1.道德信念的淡漠与缺失 |
2.个人权威的膨胀与滥用 |
(三)学生社会意识的不充分在场 |
1.个体“社会我”意识的缺位 |
2.原子化个人主义的持续侵扰 |
五、基于涂尔干纪律精神观的学校纪律精神教育诊疗策略 |
(一)提倡发展性的纪律观念,更新纪律精神教育理念 |
1.凸显学校纪律的道德权威性 |
2.强调纪律精神教育的社会性 |
3.注重纪律精神教育的规律性 |
(二)树立合伦理的教师权威,维护教师道德优先地位 |
1.以“意志与慈爱”调和教师个人权威 |
2.以“审慎和冷静”裁定纪律惩罚尺度 |
3.以“爱护和友谊”奖赏学生道德行为 |
(三)创设全方位的教育情境,增强纪律精神切身体验 |
1.在学科教学情境中浸润纪律精神 |
2.在校园集体生活中涵育纪律精神 |
3.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锤炼纪律精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6)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意义 |
第二节 理论问题的提出 |
第三节 既有研究的概述 |
第四节 本文的关注重点 |
第五节 研究运用的方法 |
第六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梳理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历史的梳理方法 |
一、辉格史观 |
二、语境论进路 |
三、“史前史”的问题 |
第二节 历史视域下正当防卫权利辨析 |
一、复仇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二、私刑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三、权力的历史亦非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法定史的变迁 |
一、正当防卫权利的法律表述:以刑法为例 |
二、规范变迁中的权利因素 |
第二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思想雏形 |
第一节 霍布斯:以人性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霍布斯权利观概述 |
二、防卫权在自然状态中的前身:自我保存权 |
(一)霍布斯语境中的自我保存权利 |
(二)道德权利、自由属性与自愿受损问题 |
三、自我保存思想在政治社会的体现:正当防卫权利 |
(一)考察因素之一:以信约方式形成的缔约 |
(二)考察因素之二:维系权利义务关系的他者 |
(三)考察因素之三:侵害的本质是义务的违反 |
(四)考察因素之四:无碍于利己的有限利他 |
(五)考察因素之五:政治社会中的有限防卫权 |
第二节 洛克:以惩罚权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洛克对霍布斯理论的扬弃 |
(一)对霍布斯有限防卫观的继承 |
(二)对霍布斯二元论论证结构的反思与批判 |
二、洛克社会契约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方法论个人主义与共有权利观 |
(二)正当防卫权利来源于惩罚权 |
三、洛克防卫思想的具体叙事脉络 |
(一)洛克关于防卫限度的论述 |
(二)洛克关于防卫时间与起因的论述 |
第三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语境内涵 |
第一节 作为非法律概念的的正当防卫 |
一、词源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
二、伦理语境中的正当防卫 |
(一)有因性层面的伦理约束:何为侵害? |
(二)限度性层面的伦理约束:统一标准? |
三、俗民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大众观念与法律层面的分歧 |
(二)常见表现形式与逻辑特征的区别 |
第二节 域内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 |
一、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表述 |
二、对表述的类型化分析 |
(一)对违法阻却事由地位加以重申 |
(二)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适度解释与修补 |
(三)对具体主体的正当防卫赋权 |
第三节 比较制度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各国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条款 |
二、正当防卫规范在民法与刑法中的特征差异 |
(一)规范逻辑层面的区别 |
(二)界限的部门法化与违法性判断的统一 |
三、正当防卫的功能定位与国别性问题 |
第四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霍菲尔德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要求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剥夺 |
二、自由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强制 |
三、法律权力: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排他 |
四、豁免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反击 |
第二节 正当防卫权利性质的进一步辨异 |
一、“惩罚”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逻辑 |
二、“嫁祸”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结构 |
三、“不安”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依据 |
四、“遏制”是其合法来源与权利本质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的定义 |
一、予以积极鼓励的正当防卫:制止权 |
二、优于公力救济的正当防卫:致损权 |
三、基于具体情境的正当防卫:误判权 |
四、消极行使权利的正当防卫:躲避权 |
第四节 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近似范畴的区分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预防性防卫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紧急避险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进攻性紧急避险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防御性紧急避险 |
三、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自助行为 |
四、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扭送行为 |
五、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公权委托行为 |
第五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辩护形象 |
第一节 一个惩罚者与社会愤怒的宣泄 |
一、正当防卫非惩罚权本质的再重申 |
二、现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作为一种惩罚的防卫” |
第二节 一个促成他者“自杀”或“自伤”的人 |
一、侵害人视角的转向与利益阙如原理 |
二、侵害人视角之相对积极价值 |
第三节 一个背靠在墙上的退无可退者 |
一、归因于心理的正当性论证 |
二、归因于环境的正当性论证 |
三、“指鹿为马”——该进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第四节 一个扞卫自己权利的人 |
一、原子主义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个人式论证之实践表征 |
第五节 一个扞卫社会利益关系的人 |
一、社会利益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歧义性的“社会利益”在实践中的表征 |
第六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新说 |
第一节 融贯论视域下的“个人保全”与“法的确证” |
一、二元论基本立场之简要澄清 |
二、二元论融贯内涵之初步概括 |
第二节 法益悬置为基础:可为性论证 |
一、义务违反为肇因 |
二、法益悬置为理由 |
第三节 公权不及为依据:应为性论证 |
一、及时制止的价值 |
二、毋需躲避的缘由 |
三、利他效果的机理 |
第四节 风险分担为补强:特殊情境的一般化处置 |
第七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质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概括方法 |
一、平行要件式 |
二、属性分类式 |
三、从正当化论证分歧看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对象要件:精准防卫目标 |
一、防卫对象的限定逻辑 |
二、防卫对象的开放语义 |
第三节 前提要件:防卫发动之原因 |
一、前提要件的基本内涵 |
二、假想防卫的概念澄清 |
三、不法侵害的范围论证 |
四、国家利益的可防卫性 |
五、紧迫概念的内涵辨析 |
第四节 时间要件:取决于防卫本质 |
一、标准的立场:现实侵害还是侵害预见? |
二、对准予防卫节点的讨论 |
三、对禁止防卫节点的讨论 |
第五节 主观要件:裁判齐一化的关键 |
一、主观要素的体系地位 |
二、偶然防卫非权利行为 |
三、防卫意思的语义范围 |
第八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量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基本立场 |
第二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确定方法 |
一、适应还是需要:诸说逻辑之分歧 |
二、修正抑或颠覆:折中内涵之探明 |
三、模糊但却明确:确立标准之立场 |
第三节 防卫过当认定的诸学说 |
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之理解 |
二、司法实践对双因素理论的推进 |
第四节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关系再厘清 |
一、经由条文变迁看防卫过当类型之二分 |
二、范畴关系的梳理与一般防卫体系的重构 |
三、特别防卫有限性与独立性之再强调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7)理学的发生 ——基于范式转换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重回理学发生的“现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为何研究“理学的发生” |
第二节 回顾与评析: 已有研究成果及其不足 |
一、道统叙事: 文献学视野下的理学探源 |
二、使命追问: 从哲学视角看理学的发生 |
三、逻辑演绎: 史思结合看理学发生机制 |
四、评史论世: 大历史视域中的多元探索 |
五、既往研究的经验与不足 |
第三节 思路与创新: 基于“范式转换”视角的尝试 |
一、基本思路与结构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与难点 |
上篇 早期理学的范式转换 |
第一章 哲学使命: 从天人观看理学的本原追问 |
第一节 由分到合: 古代天人观源流新考 |
第二节 宋承魏晋: 早期理学的“天人合一”观 |
第三节 天地之心: 理学的“寻根”使命 |
小结 |
第二章 思维方式: 从“本末论”到“体用论” |
第一节 本末思维: 历史传统及其理论困境 |
第二节 思维谋变: 从玄学到佛教的努力 |
第三节 体用思维: 早期理学家的多元实践 |
小结 |
第三章 价值观念: 儒家道统构造与伦理重建 |
第一节 道统建构: 经典与学术的嬗变 |
第二节 性论复兴: 应对佛道的哲理依据 |
第三节 性理合一: 儒家道德本体的确立 |
小结 |
下篇 “北宋五子”的多元开拓 |
第四章 邵雍: “心法”先天 |
第一节 心迹之判: 辟佛与先天学的提出 |
第二节 一己之心: “以我观物”及其困境 |
第三节 天地之心: “以物观物”及其超越 |
一、观之以理: 理是数理 |
二、天地之心: 天地万物之至理 |
第四节 圣人之心: 合天心而顺至理 |
小结 |
第五章 周敦颐: “太极”无极 |
第一节 一个争议: 生成论还是存在论 |
第二节 从话语源流看“太极”的元气向度 |
第三节 从思维方式看“太极”的实理向度 |
第四节 从价值观念看“太极”的伦理内涵 |
小结 |
第六章 张载: “太虚”即德 |
第一节 惟“虚”为实: 超越性本原的确立 |
一、哲学形态之争: 一个历史考察 |
二、另一种“太虚”: 应对佛老与本原重建 |
三、虚体气用:太虚何以实在 |
四、虚则生仁:人伦何以实在 |
第二节 合虚与气: 性的“二分”与“一本” |
一、性之名: “合虚与气”与辟佛辟道 |
二、性之实: “性无不善”与兼祧孟荀 |
三、性与命: “性命通一”与命运安顿 |
第三节 诚礼兼修: 工夫论的使命与取径 |
一、重思张载工夫论的问题意识 |
二、内修为体: 虚心以致德性之知 |
三、外修为用: 学礼以至变化气质 |
小结 |
第七章 二程: “道”“理”变奏 |
第一节 由道而理:话语转换及其逻辑 |
一、话语之变: 从“以道释理”到“以理释道” |
二、思维之变: 从“崇本举末”到“体用一源” |
三、价值之变: 从“凌空蹈虚”到“惟理为实” |
第二节 惟理为实: 二程理学的多重向度 |
一、理体气用: 世界何以存在 |
二、性即理也: 人何以存在 |
三、明理灭欲: 人如何生存 |
第三节 明理达道: 即存在即工夫 |
一、内外之辩: 传统修养工夫及其困境 |
二、内体外用: 新的修养机制的构建 |
三、涵养须用敬: 直内还是方外 |
四、进学在致知: 知识抑或德性 |
第四节 理体神用: 鬼神观念及其人学意义 |
一、气化感通: 辟佛辟道与鬼神新说 |
二、理体礼用: “事神”易“为尸”难 |
三、卜祭在我: 人学意义及其限度 |
小结 |
余论 早期理学的特点、影响及限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一)资本下乡研究综述 |
(二)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
(三)政企关系研究综述 |
(四)村企关系研究综述 |
(五)农民组织化研究综述 |
(六)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
三、关键词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案例概况 |
五、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
(一)论文分析框架 |
(二)论文结构安排 |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利益主体行为逻辑及其关系再造 |
1.1 引资入村:政府的治理逻辑 |
1.1.1 以资引资:国家资源下乡的策略 |
1.1.2 政府入股:政治资源的隐性配置 |
1.1.3 政府的市场观与市场化中的政府 |
1.2 乡村争资:村治逻辑转换与权力内嵌 |
1.2.1 产业振兴:村集体的富民兴村策略 |
1.2.2 社会资本获取:工商资本的政治表达 |
1.2.3 竞争捷径:主动谋求政府支持 |
1.3 选村投资:政府干预下的资本下乡 |
1.3.1 情感偏好:资本下乡中的政府意志 |
1.3.2 企业配合:寻求政策倾斜与扶持 |
1.3.3 村企共谋:强化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 |
1.4 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再造 |
1.4.1 企业参与下的乡村关系再造 |
1.4.2 村庄参与下的政企关系再造 |
1.4.3 政府参与下的村企关系再造 |
1.4.4 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 |
1.5 小结 |
第二章 村治精英吸纳与乡村精英再造 |
2.1 经济精英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
2.1.1 做企业家:从“草根”到经济能人 |
2.1.2 张榜竞选:从经济能人到村治精英 |
2.1.3 精英的困局:村庄治理内生性缺失 |
2.2 资本下乡中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2.1 情感俘获:私人关系的公共性拓展 |
2.2.2 需求对接:对村治精英破局构想的回应 |
2.2.3 信任建构:企业股权结构的社会效应 |
2.3 资本下乡中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3.1 先建后补:政府对村治精英的承诺 |
2.3.2 垫资建厂:村治精英对政府承诺的回应 |
2.3.3 褒奖与荣誉: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反馈 |
2.4 精英吸纳的动力来源及其再造结果 |
2.4.1 可信承诺:企业的政治关联效应 |
2.4.2 “三强四带”:政党能力建设机制 |
2.4.3 “联乡兴村”:政府权力下沉机制 |
2.4.4 再造结果:村治精英“政治化” |
2.5 小结 |
第三章 现代规则下乡与乡土规则再造 |
3.1 资本下乡中的现代规则下乡 |
3.1.1 股份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策略 |
3.1.2 市场排斥:村集体反对股份合作制 |
3.1.3 按价收租:村集体的确定性追求 |
3.2 乡土规则运行下的秩序冲突 |
3.2.1 宗族认同:乡土规则的生成机理 |
3.2.2 规则碰撞:产权与收益单位的分合 |
3.2.3 祖宗与神明:分配失序下的暴力抗争 |
3.2.4 资本逃离:地方性知识的挤压 |
3.3 政府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3.1 寻找土地:选定新址与产权重构 |
3.3.2 利益均沾:秩序建构的均衡过程 |
3.3.3 程序再造:权力渗透与强制性矫正 |
3.3.4 资本回流:乡土规则再造的效应 |
3.4 企业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4.1 拒绝签约:农民的理性选择策略 |
3.4.2 寻找中间人:企业的行动逻辑 |
3.4.3 推举代理人:农民的行动逻辑 |
3.5 小结 |
第四章 农民再组织化与村社集体再造 |
4.1 农民再组织化:企业的治理逻辑 |
4.1.1 企业成本控制: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
4.1.2 向政府说好话:重新俘获中间人 |
4.1.3 为政府造亮点:寻求政府支持 |
4.2 “四社协同”: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 |
4.2.1 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
4.2.2 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
4.2.3 资金合作社:农民分散资金集聚化 |
4.2.4 土地合作社:土地碎片化及其整合 |
4.3 组织化利益表达:农民的集体行动 |
4.3.1 表达梯度:从中间人到代理人 |
4.3.2 理性抗争:利益再表达的过程 |
4.3.3 “新中间人”的诞生:政府 |
4.4 集体再造: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
4.4.1 权力渗透:经济过程中的政治表达 |
4.4.2 政经分离:农村政治经济格局重塑 |
4.4.3 精英塑造:农民的“新代理人” |
4.5 小结 |
第五章 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 |
5.1 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 |
5.1.1 利益主体关系:从失衡到均衡 |
5.1.2 制度建设: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5.1.3 组织建设:从失序到有序 |
5.1.4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到全面 |
5.1.5 农民认知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 |
5.2 村庄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 |
5.2.1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
5.2.2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能力 |
5.2.3 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5.3 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限度 |
5.3.1 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碰撞冲突 |
5.3.2 政企关系的诱变及其风险 |
5.3.3 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 |
5.4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一)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信任建构是基础 |
(二)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
(三)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性的保障 |
(四)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 |
(五)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如何完善资本下乡中的企业治理 |
(二)如何构筑更为合理的利益增长分享机制 |
(三)如何实现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性转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F·拉吕埃勒的“非马克思主义理论”批判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一、研究缘由及研究价值 |
(一)研究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关于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现状 |
(二)关于F·拉吕埃勒的思想背景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F·拉吕埃勒的非哲学的研究现状 |
(四)关于F·拉吕埃勒的非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提出 |
第一节 实践背景:马克思主义的挫折 |
一、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遭遇的挫折 |
二、看待马克思主义的挫折的一般视角 |
三、非马克思主义的新视角 |
第二节 理论基础:拉吕埃勒自己的“非哲学” |
一、作为哲学的本质结构的哲学决定 |
二、作为非哲学的运作机制的最终情境决定 |
三、哲学与非哲学的关系 |
第三节 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成过程 |
一、左翼政治与社会关切 |
二、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影响 |
三、从非哲学视角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新的解读 |
第二章 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问题、策略和目标 |
第一节 非马克思主义理论所针对的基本问题 |
一、唯物辩证法是否去除了辩证法的神秘性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科学和哲学的二元性困境 |
三、超级资本主义是否具有永恒性 |
第二节 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策略 |
一、以DLI的单边二元性来反对辩证法的双边同一性 |
二、在哲学与科学之间引入思想民主 |
三、以内在性主体来反抗超级资本主义 |
第三节 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目标 |
一、证明DLI的优越性 |
二、实现科学和哲学的统一 |
三、批判作为拜物教的超级资本主义 |
第三章 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对马克思的基本思想的重新理解 |
第一节 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哲学宣言 |
一、马克思本人对哲学的态度 |
二、“走出哲学”是否可能 |
三、重新理解哲学的解释和变革功能 |
第二节 重新理解马克思对社会和历史的分析模式 |
一、马克思本人分析社会和历史的基本模式 |
二、拉吕埃勒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重新理解 |
三、拉吕埃勒对基础设施/上层建筑的重新理解 |
第三节 重新理解马克思的政治行动的提议 |
一、马克思本人的无产阶级观和革命观 |
二、拉吕埃勒对无产阶级的革命主体地位的重新理解 |
三、拉吕埃勒对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标的重新理解 |
第四章 对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判性反思 |
第一节 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贡献 |
一、打破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 |
二、深化了对哲学本身及其功能的理解 |
三、阐发了反抗超级资本主义的内在途径 |
第二节 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局限 |
一、在本体论层面陷入一种理论的神秘主义 |
二、只在有限程度上实现了其理论目标 |
三、夸大了其理论的自主权和创新性 |
第三节 对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批判 |
一、非马克思主义理论误解了唯物辩证法的合理内核 |
二、非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异化理论消解了革命理论 |
三、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否定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主体地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主要科研活动及成果 |
(10)周作人与李光洙文学思想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现状 |
1.2.1 周作人文学思想研究现状 |
1.2.2 李光洙文学思想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 研究价值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人生经历与文学道路 |
2.1 不同国情背景与人生经历 |
2.1.1 早年经历与文学萌芽 |
2.1.2 留学经历与文学创作 |
2.2 文学思想的取向与转折 |
2.2.1 时代弄潮儿与落伍者 |
2.2.2 命运安排与文学转折 |
2.3 文学人生的非凡经历 |
2.3.1 相似的文学人生 |
2.3.2 相异的文学人生 |
第3章 人的文学与情的文学 |
3.1 人道与启蒙的文学思想 |
3.1.1 “人的文学”思想 |
3.1.2 “情的文学”思想 |
3.1.3 “人”与“情”文学的融通 |
3.2 理想主义文学与新文明的憧憬 |
3.2.1 理想主义文学的传播与介绍 |
3.2.2 构建“人的生活”的理想文学 |
3.2.3 向往“新文明生活”的文学表现 |
3.3 人的文学与情的文学的异同与呼应 |
3.3.1 东亚新文学上的互补互衬 |
3.3.2 新文明理想的相同相异 |
第4章 博爱的文学与人道的文学 |
4.1 “博爱”精神与人道思想的体认 |
4.1.1 基督教的认识路径及体认 |
4.1.2 寻找“自己信仰”的文学追求 |
4.2 “博爱”精神与人道思想的文学表现 |
4.2.1 文学与宗教的关联 |
4.2.2 《圣经》文学的借鉴 |
4.3 博爱与人道文学的相似与异同 |
4.3.1 博爱与人道文学的相同相似 |
4.3.2 博爱与人道文学的相背相异 |
第5章 个人文学与民族文学 |
5.1 个人与民族相纠葛的文学 |
5.1.1 “为个人”与“为民族”的文学 |
5.1.2 “个人”与“民族”的文学表现 |
5.2 “宽容”与“平常”的文学 |
5.2.1 “个人自由”与“民族改造” |
5.2.2 超然性与平常性的文学表现 |
5.3 文学个人取向与民族取向的对比 |
5.3.1 个人文学与民族文学的相生相克 |
5.3.2 宽容文学与平常文学的相反相成 |
第6章 周作人与李光洙文学思想的价值维度 |
6.1 周作人与李光洙文学的时代维度 |
6.1.1 时代催生新文学命题 |
6.1.2 时代塑造新文学先驱 |
6.2 周作人与李光洙文学思想的社会维度 |
6.2.1 文学反映社会风貌 |
6.2.2 文学担当社会启蒙功能 |
6.3 周作人与李光洙文学的内在价值维度 |
6.3.1 新文体与国语表达的民族式样 |
6.3.2 文学艺术表现的融合性与独特性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道德信仰的两重规定及其限度(论文参考文献)
- [1]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D]. 阳火亮. 北京大学, 2021(02)
- [2]阿甘本共同体思想的生命政治学研究[D]. 郝志昌. 吉林大学, 2021(01)
- [3]实践观点与“自我中心困境”的超越[D]. 徐国政. 吉林大学, 2021(01)
- [4]闽南民间信仰的社会治理支持功能研究[D]. 郑容坤.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5]涂尔干的纪律精神观及其当代教育价值研究[D]. 潘婷.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6]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D]. 王垚. 吉林大学, 2020(01)
- [7]理学的发生 ——基于范式转换的视角[D]. 张恒. 山东大学, 2020(08)
- [8]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D]. 马池春. 山西大学, 2020(07)
- [9]F·拉吕埃勒的“非马克思主义理论”批判性研究[D]. 吴敏. 西南大学, 2020(01)
- [10]周作人与李光洙文学思想比较研究[D]. 崔京宪. 辽宁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