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 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纪律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刘伟东[1](2021)在《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中的腐败治理研究》文中认为惠民政策执行工作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保障,根据国家惠民工作规划的要求,工作开展过程中大量的惠民工程、惠民项目、惠民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向基层投入。惠民政策在基层执行中,村干部作为政策落实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在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之间承担着重要作用。但一些村干部却因经受不住惠民物资等利益的诱惑,理想信念丧失,出现腐败问题。造成基层群众利益受损、破坏政府执政公信力、污浊当地政治生态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可见,深层次全方位研究基层惠民政策执行中的村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至关重要,对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吉林省C县为例,结合省级重点贫困县在惠民政策执行工作开展以来的实际情况,对2015年至2019年查处的在基层惠民政策执行中村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结合实际走访调查,采用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基层惠民政策执行中村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危害及成因进行分析论述,以期找到切实有效的解决路径。基于吉林省C县近五年的基层惠民政策执行中村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案例,可以将问题的表现形式归纳概括为工作作风类、失职渎职类、借机敛财类。基于政策执行理论、寻租理论和腐败治理理论的角度,从主客两方面进行成因分析,即执行人员、执行对象等主观因素,和从执行环境、执行资源、政策本身等客观因素。本文认为,应该从全面提升村干部综合素质、全面促进基层群众参与共治、全面强化外部环境监督问责、全面规范惠民物资使用管理、全面优化惠民政策落实举措五个方面探索解决路径。本文将村干部这一群体与惠民政策执行、腐败和作风问题相结合具有现实意义。希望此文也能为相关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与执行到位,使基层群众受益提供借鉴意义。
余宁霞[2](2021)在《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文中指出腐败就像一颗社会毒瘤长期存在着,而反腐败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持续8年的脱贫攻坚战任务,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然而不得不注意到,伴随着精准扶贫出现在基层的腐败余毒并未完全根除,滋生腐败的病毒随时都有可能潜入,因此一刻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位于精准扶贫这一神经末梢的村干部,在扶贫项目款项和物资上“动手脚”的腐败问题易发频发,这不仅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增加了国家反腐败工作的负担。基于此,深入探究和回顾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以国务院扶贫办(现更名为国家乡村振兴局)网站上公布的2017年到2020年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案例为研究样本,搜集整理出840起村干部腐败典型案例建立样本库,通过介绍样本案例基本情况,对样本案例的数据展开描述性统计分析,主要围绕腐败主体基本信息、腐败案件事实信息、腐败行为发生信息和腐败案件处置信息这四个维度进行具体分析,归纳出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类型主要表现为:精准扶贫中优亲厚友、私自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贪污受贿违规收费、侵占骗取扶贫款项物资以及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等五种。结合数据图表呈现得出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普遍具有以下特征:涉案主体以村两委“一把手”为主;涉案地区分布广泛且西部更为严重;涉案领域多样且以“低保兜底”和“危房改造”为主;涉案金额差距悬殊且以“微腐败”为显着特征。进而运用制度预防腐败理论和权力制约监督理论,考虑从腐败动机角度分析村干部个人思想主观方面原因,包括村干部个人文化素养和法纪意识不足、“官本位”思想以及社会心态不平衡等因素。从腐败机会角度考虑有内外权力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存在漏洞等客观原因,内外权力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包括上级党政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失灵、村务监督机构等同级监督的缺位以及人民群众、舆论媒体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不足;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存在漏洞包括贫困信息识别不精准、扶贫信息公开不透明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因此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想腐、不敢腐和不能腐的“三不”反腐机制建设为核心主线,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化思想教育防范机制、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以及整治扶贫工作机制漏洞等对策来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问题,从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参考。
廖金萍[3](2021)在《权力递延型腐败治理研究 ——基于结构、关系和行动的分析》文中指出
杜俊奇[4](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商晶晶[5](2019)在《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现代高等教育逐步从社会的边缘成为了社会的中心。高等教育所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功能,都反映出其在社会发展中承担着越来越大的责任。而随着高校自主权的逐步下放,高校自主管理高校事务过程中,各类腐败、学术不端行为频发,使得其社会声誉贬损,如何对高校所承担的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与制约成为高校治理过程中的关键问题。2010年,中共中央在颁布的《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1),引入高等教育问责制,是提高大学治理能力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国家陆续出台的各类试图规制高校办学规范的政策常被悬置,而相应的措施成效也不尽如人意。而十八大以后,高校巡视工作的开展,其针对高校党委,指向明确,并督促高校迅速反应及时整改的模式,能对高校起到及时、权威、全面的问责效用,能有力的推动高校治理能力的提升,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高校巡视问责模式正在逐步形成。国内外对高校问责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增加,但是对于中国特色巡视制度的研究则较少,因此本文首先通过对当前高校问责及巡视制度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辨析高校巡视问责这一核心概念,其次,通过对地方公办高校巡视文本的分析了解高校巡视开展的现状及重点内容,并认为巡视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校进行了全方面的审查,实际上起到了高校问责的作用,再次,对被巡视高校进行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的调研,具体探析高校巡视问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其中包括通过问卷了解高校内部群体对于高校巡视的了解程度及对巡视问责的认可程度,通过访谈了解高校巡视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并通过对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的分析与解读,在基于本国国情及高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对美国高校问责制的特点及方式方法有所借鉴。最后,为完善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制提出相应的创新路径和行动策略。
吕永祥[6](2019)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当前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监察委员会面临着在腐败存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通过有效预防腐败来遏制腐败增量这一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研究是一个兼具理论前沿性和实践重要性的研究议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执政为民、秉公用权为目标的政党,她在使用公共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社会公共福祉的同时,还必须同公权力腐败这种公权私用的现象作长期和坚决的斗争。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我国反腐败战略的两大支柱,随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政权对公权力腐败的成因和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预防腐败在我国反腐败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要方针。预防腐败是比惩治腐败具有更高复杂性和前瞻性的反腐败战略,对反腐败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原本分散的预防腐败机构及其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效预防公权力腐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何结合自己的机构属性和职能设置来有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预防腐败战略,仍旧是摆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新成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既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也亟待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和回应。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预防公权力腐败是其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理论逻辑是,通过消除公权力腐败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构成要件来切断公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基于此,本文在厘清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借鉴制度预防腐败理论等国内外廉政理论资源,从“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这一解释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的主流范式出发,结合我国反腐败政策文件对预防腐败战略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设置,尝试性地构建“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制度建设→预防腐败”这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采取政策试点的改革方法,其政策运行过程先后经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三个发展阶段。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我国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两种国家监察机关乃至两种预防腐败体系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对于我国更加有效地预防权力腐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预防腐败实践的角度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一个兼具预防腐败职能和惩治腐败职能的综合性国家反腐败机构,是我国预防腐败战略的主要执行者。随着预防腐败局、行政监察机关等原预防腐败机构被整合至国家监察委员会之中,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战略的同时,结合《监察法》赋予的对公职人员开展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形成了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三管齐下的预防腐败模式。机构是履行职能的载体,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都有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外派机构作为支撑,意在通过开展预防性监督和发现性监督防范公共权力滥用,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通过制度建设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机会,从而释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治理效能。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承认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实践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同时,还应客观地看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预防公权力腐败时还会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材料、相关统计数据等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预防腐败职能的过程中亟需解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和运用监察建议推动被监督单位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等问题。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家监察委员会要将其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预防腐败的效能,就需要在借鉴中国香港等高度廉洁地区的预防腐败经验的基础上,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和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三大目标,从多措并举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和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和积极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升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虽然公权力腐败行为与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战略之间的较量和博弈将是一个长期的和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和人大的领导之下,加强与其他预防腐败主体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监察建议三项预防腐败职能的有效性,综合运用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之间的互补效应,就能够在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行动之间的长期博弈中不断取得胜利。
陈丹[7](2019)在《政府扶持视阈下吉林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世纪以来,伴随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在此背景下,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进入大发展、大繁荣的新阶段。该产业链条式的连接技术、制造、服务、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独特优势和强大能力,使其成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式发展、推动全球产业链再布局的新动力。由此,世界各国政府纷纷把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作为提升本国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以及优化全球资源配置的最佳模式之一,积极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其中,并争取主导地位。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看,伴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速普及应用,以及“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的逐步实施,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体系促进”+“示范城市带动”双轮驱动模式的强力推动下,各类资源要素持续向现代服务业领域集聚。这为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营造了更加有利的氛围,也为各地方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创造了新机遇。目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印度的全球第二大国际服务外包承接国。伴随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不断成熟和壮大,对各级政府部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立足战略高度,建设和完善精准化、长效化、系统化的政府扶持体系已是当务之急。这成为如吉林省一样的经济欠发达省份,借力于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所在。与国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先进地区相比,虽然吉林省在该产业发展上起步时间较晚、成长速度缓慢、经验做法欠缺、政府作用力不强、政策扶持力不足,但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吉林省基本具备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后发优势条件。这一点从近年来吉林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呈现逐步增长的良好态势中可见一斑。吉林省各级政府应在充分利用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向二三线城市转移、实施“互联网+”战略和“服务外包+”发展模式等国家级重大政策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集绿色、环保、节能、智慧于一身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使其成为吉林省实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结构调整取得实质进展”战略目标的新途径和新抓手。毫无疑问,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和吉林发展,吉林省各级政府在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上,就要做到政策扶持的精准化、长效化和系统化。其实,从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概念辨识和发展特点看,以及基于政府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理论阐释而言,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从起步到成长、从弱小到强大、从赶超到跨越,均离不开政府扶持及政策保障。具体来说,政府在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应扮演方向上的引导者、制度上的供给者、环境上的营造者、服务上的监管者四种角色,并努力发挥出、发挥好这四种角色的应有职能和独特作用。以此为基点来审视,并基于各类调研成果以及参考科尔尼(A.T.Kearney)全球服务外包目的地指数(GSLI)——财务方面吸引力、人力资源和技能、商务环境三个要素,作为综合衡量吉林省与成熟的全球服务外包目的地在政府扶持方面差距的尺度。可以看出,吉林省在政府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上,存在财务方面吸引力偏小、人力资源和技能不足、整体营商环境的欠佳三大突出问题。究其原因,吉林省在政府扶持该产业发展上,深受思维观念落后、政治生态欠佳、产业政策缺项、信息服务不足的影响,致使其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徘徊于缓慢增长的不佳状态,而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从政府扶持视域看,吉林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要优先抓住三个关键点。其一,增强财务方面吸引力。一要设立省级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二要调整现有省级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支持方向,确保资金使用效果;三要完善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金融扶持政策,挖掘产业融资潜力。其二,强化产业布局及人才技能。一要明确产业战略定位,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二要培育吉林服务品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三要提升从业人员技能,强化专业团队素质。其三,优化整体营商环境。一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涵养健康政治生态;二要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产业集聚规模;三要深化信息服务职能,加强政府保障力度。由此,为吉林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以及为吉林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与国内外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展开市场竞争与合作,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高质量的政府扶持及保障,更好的促进和强化该产业发展,更好的发挥出发挥好政府作用、展现政府作为。
杨浩[8](2019)在《精准扶贫领域中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但另一方面,由于大量扶贫资金、项目、物资不断向农村集中,位于精准扶贫神经末梢的村干部手中可分配的资源随之增多,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和不正之风呈现高发态势。扶贫领域的村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及金额一般不大,但是却直接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果任凭其蔓延,势必透支着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会销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的腐败治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强力纠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惩治在扶贫项目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以上都表明了党中央将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文聚焦于精准扶贫这一特定领域和村干部这一特殊群体深入研究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的腐败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本研究的背景、理论及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和论文的理论基础,以及研究的内容、方法、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精准扶贫领域中村干部腐败相关概念阐述。主要对精准扶贫概念的提出和核心内容进行阐述,对精准扶贫领域中村干部腐败行为进行界定,以及介绍精准扶贫领域中村干部出现腐败的主要风险点。第三部分为精准扶贫领域中村干部腐败问题的现状。根据中纪委统计数据,分析当前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总体态势,同时以7个省级行政区纪委通报的359起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案例为样本,对该领域村干部腐败的主要类型和特征进行总结归纳。第四部分为精准扶贫领域中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结合对宜昌市L区的实地调查数据,借助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体系、权力制衡理论、社会交换理论等理论工具,从村干部自身、内外监督机制、扶贫资金管理和激励奖惩机制四个方面入手,认真探究腐败的深层次原因。第五部分为精准扶贫领域中村干部腐败问题的治理对策。充分借鉴全国各地在治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有效做法,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通过增强村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完善激励保障制度、畅通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腐败惩罚力度等途径来让村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本研究在理论层面,将会有助于补充和完善精准扶贫领域关于腐败的理论研究,同时为研究村民自治提供新的学术视角;在实践领域,希望可以为党委、政府在治理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上,提供具有实践意义的对策建议。
冯志峰[9](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李波[10](2017)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文中指出财政活动是政府运作的基础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柱。自本世纪以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工具,被学界广泛关注,并应用于地方政府财政监管实践中。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将年度预算的编制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挂钩,使其成为了财政管理中的刚性要求。但反观评价实践,因缺失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导致评价理念不清晰、评价流程不规范、评价体系不科学、结果应用不充分等,背后的重要原因,在于权责关系不明确,部门及地方利益缺失有效约束。因此,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作用及功能,基于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指引,借鉴西方国家经验,以国家新预算法的实施为契机,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建设是客观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归根结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组成部分,是民主范畴的技术工具和目标评价的纠错机制,其本身内置了法制化要求。本文以法治政府等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经验,结合我国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需要和法制化现状,系统审视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面对的环境与问题。研究结论:一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要遵循程序规范、多元主体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的原则,尤其是要协调评价权、组织权、实施权和评议权的关系;二是在立法方式上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统一立法;三是需构建以《绩效评价法》为基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为核心,辅之以各类专门制度的法制体系。本文研究涉及法学与公共财政学,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研究方法上将法学的规范分析范式与公共管理量化分析相结合,体现跨学科的研究特点,比方说,对现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规评价采用量化评价;其次,结合了广东等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将典型案例导入分析问题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实证性特点;最后,本研究涉及的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是一个新领域,法制化研究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和迫切的实践需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作为建设民主财政、法治财政的不可或缺的要求,本文研究只是一个新开端。
二、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 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纪律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 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纪律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中的腐败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2.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1.文献资料分析法 |
2.案例分析法 |
3.比较研究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1.创新方面 |
2.不足方面 |
一、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1.惠民政策 |
2.村干部 |
3.腐败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1.政策执行理论 |
2.寻租理论 |
3.腐败治理理论 |
二、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现状与腐败问题表征 |
(一)惠民政策执行现状 |
1.县域基本情况 |
2.惠民工作情况 |
(二)村干部腐败问题表征 |
1.工作作风类问题 |
2.失职渎职类问题 |
3.借机敛财类问题 |
(三)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危害 |
1.侵蚀基层群众的利益,削弱其获得感 |
2.损害政府执政公信力,污浊政治生态 |
3.滋生腐败结构性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
三、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中的腐败成因分析 |
(一)执行人员因素——村干部 |
1.人员结构不合理和学历素质偏低 |
2.理想信念缺失和纪法意识不强 |
3.价值观念偏差和贪欲心理 |
4.“关系网”复杂衍生腐败 |
(二)执行对象因素——基层群众 |
1.注重既得利益忽视长远收益 |
2.惠民政策信息不对称 |
3.心存顾虑缺乏维权意识 |
(三)执行环境因素——外部环境 |
1.监督不力 |
2.问责失效 |
(四)执行资源因素——惠民物资 |
1.惠民物资选取不合理 |
2.惠民物资管理不规范 |
(五)政策本身因素——惠民政策 |
1.政策举措制定不科学合理 |
2.惠民工作体制机制不规范 |
四、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中的腐败治理路径 |
(一)全面提升村干部综合素质 |
1.突出廉洁自律教育 |
2.注重业务能力培养 |
3.强化纪法知识学习 |
(二)全面促进基层群众参与共治 |
1.加强惠民政策宣传 |
2.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
3.辅助基层群众维权 |
(三)全面强化外部环境监督问责 |
1.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监督 |
2.强化执纪问责惩戒作用 |
(四)全面规范惠民物资使用管理 |
1.做好惠民物资过程管理 |
2.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 |
(五)全面优化惠民政策落实举措 |
1.制定标准符合实际 |
2.科学运用成效考核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与相关理论 |
1.核心概念 |
2.相关理论 |
(三)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可能的创新点 |
2.研究不足之处 |
一、对840 起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典型样本案例的分析归纳 |
(一)样本案例基本情况分析 |
1.案例选取情况描述 |
2.样本案例库信息描述 |
(二)样本案例数据分析 |
1.腐败主体基本信息维度分析 |
2.腐败案件事实信息维度分析 |
3.腐败行为发生信息维度分析 |
4.腐败案件处置信息维度分析 |
(三)样本案例的主要类型分析 |
1.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显失帮扶公平 |
2.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私分扶贫资金 |
3.吃拿卡要,行贿受贿盘剥群众钱财 |
4.虚报冒领,侵占骗取扶贫款项物资 |
5.失职失责,履职不力违反群众纪律 |
(四)样本案例的普遍特征归纳 |
1.从涉案主体来看,村两委中“一把手”成为腐败高发人群 |
2.从涉案地区来看,地区分布广泛且西部情况更为严重 |
3.从涉案领域来看,涉及面广且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和低保领域 |
4.从涉案金额来看,腐败金额悬殊且呈现出“微腐败”特征 |
二、从样本案例分析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成因 |
(一)村干部作为扶贫政策执行主体的缺陷 |
1.村干部文化素养不高,法纪意识淡薄 |
2.村干部生活待遇偏低,社会心态失衡 |
3.村干部“官本位”思想重,权力观念扭曲 |
(二)内外权力监督体系不健全 |
1.上级监督失灵 |
2.同级监督空缺 |
3.社会监督不足 |
(三)精准扶贫领域工作机制存在漏洞 |
1.贫困信息识别不精准 |
2.扶贫信息公开不透明 |
3.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 |
三、治理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对策 |
(一)深化思想教育防范机制,营造“不想腐”氛围 |
1.加强村干部文化素养和法纪教育,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
2.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充分激发工作热情 |
3.强化村干部正确权力观和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清廉建设 |
(二)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强化“不敢腐”震慑 |
1.明确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突出政治监督 |
2.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落实民主监督 |
3.加强社会监督制约力量,强化党外监督 |
(三)整治扶贫工作管理机制,扎紧“不能腐”笼子 |
1.优化贫困信息识别方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
2.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
3.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5)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方法 |
1.3 相关研究综述 |
1.3.1 问责和问责制 |
1.3.2 教育问责制 |
1.3.3 高校问责制 |
1.3.4 巡视制度 |
1.3.5 高校巡视问责制 |
第二章 高校巡视问责制:历史审视与现实发展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问责与问责制 |
2.1.2 高校问责制 |
2.1.3 高校巡视问责制 |
2.2 高校巡视问责制的历史审视 |
2.3 高校巡视问责制的现实发展 |
第三章 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现状分析 |
3.1 地方公办高校巡视开展情况分析 |
3.2 高校巡视流程 |
3.3 地方公办高校巡视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基于巡视文本内容分析 |
第四章 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实施困境分析——基于X高校巡视个案分析 |
4.1 X高校巡视实施基本情况 |
4.2 X高校巡视问责实施困境剖析 |
第五章 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实施情况及启示 |
5.1 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实施情况 |
5.1.1 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实施的制度基础 |
5.1.2 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的运行情况 |
5.2 美国公办高校问责制的启示 |
5.2.1 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权责划分 |
5.2.2 问责主体多元,参与方式简单,形成共同治理的局面 |
5.2.3 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是有效保障 |
第六章 完善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制的机制研究 |
6.1 权力机制:实现“刚性”的高校巡视问责 |
6.1.1 以立法为保障,完善法律法规 |
6.1.2 以“章程”为依据完善高校内部监管体系 |
6.2 能力机制:实现高校巡视问责各要素的有效“整合” |
6.2.1 高校巡视问责主体多元化 |
6.2.2 高校巡视问责对象明确化 |
6.2.3 高校巡视问责内容合理化 |
6.2.4 高校巡视问责程序规范化 |
6.2.5 高校巡视问责效果最大化 |
6.3 动力机制:实现高校巡视问责作用长效化 |
6.3.1 加强高校信息公开力度 |
6.3.2 建设高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
6.3.3 培养高校问责文化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研究 |
(二)预防腐败相关研究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与预防腐败交叉性研究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的厘定 |
(一)腐败与公权力腐败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
(三)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 |
二、理论基础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理论 |
(二)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三)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三、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切断公权力腐败发生链条:预防腐败的理论逻辑 |
(二)权力—动机—机会→腐败行为: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 |
(三)监督—教育—制度→预防腐败: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分析框架 第二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
(一)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二)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 |
(三)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职能设置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督职能 |
(一)监督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事前监督防范公权力滥用:权力监督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廉政教育职能 |
(一)廉政教育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廉政教育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廉政教育抑制腐败动机:廉政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察建议职能 |
(一)监察建议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制度建设减少腐败机会:监察建议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第四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预防腐败职能亟需解决的问题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 |
(一)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表现 |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原因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
(一)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的表现 |
(二)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的效果不够理想的原因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 |
(一)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表现 |
(二)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原因 第五章 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有效性的实践路径 |
一、多措并举提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 |
(一)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和考察权限 |
(二)提高国家监察委员会财政经费供给的独立性 |
(三)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
二、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与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 |
(一)加强对廉政教育主体的内部整合与外部协调 |
(二)对不同类型的廉政教育对象分类施教 |
(三)以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对象的参与度 |
三、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高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 |
(一)以科学化的监察建议帮助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弥补制度缺陷 |
(二)将制度执行不力作为提出监察建议的一种主要情形 |
(三)逐步运用监察建议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
(7)政府扶持视阈下吉林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政府与市场的相关研究 |
(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研究 |
(三)服务外包产业政策研究 |
(四)总体评价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概念辨识及发展特点 |
一、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概念辨识 |
(一)外包概念的辨析 |
(二)服务外包的含义 |
(三)服务外包产业的辨识 |
(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界定 |
二、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特点 |
(一)业务类型广泛 |
(二)投资回报率高 |
(三)吸纳就业力强 |
(四)能源消耗较低 |
(五)IT承载度较高 |
第二章 政府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理论阐释与角色定位 |
一、政府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理论阐释 |
(一)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维度 |
(二)公共服务的理论维度 |
(三)公共治理的理论维度 |
二、政府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角色定位 |
(一)方向上的引导者 |
(二)制度上的供给者 |
(三)环境上的营造者 |
(四)服务上的监管者 |
第三章 吉林省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实施检视 |
一、吉林省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总体政策评价 |
(一)政府扶持的政策出台情况 |
(二)政府扶持的主要规划考虑 |
(三)扶持政策导向下政府角色 |
二、吉林省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实施成效 |
(一)促进产业有序展开 |
(二)提升产业承接能力 |
(三)引导业务来源拓展 |
(四)推动园区稳步发展 |
第四章 吉林省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吉林省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财务方面吸引力偏小 |
(二)人力资源和技能不足 |
(三)整体营商环境的欠佳 |
二、吉林省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问题的成因 |
(一)思维观念落后 |
(二)政治生态欠佳 |
(三)产业政策缺项 |
(四)信息服务不足 |
第五章 吉林省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化选择 |
一、增强财务方面吸引力 |
(一)设立省级专项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支持方向 |
(二)完善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金融扶持政策 |
二、强化产业布局及人才技能 |
(一)明确产业战略定位 |
(二)培育吉林服务品牌 |
(三)提升从业人员技能 |
三、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
(一)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
(二)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
(三)深化信息服务职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后记 |
(8)精准扶贫领域中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理论基础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理论体系 |
(二)权力制衡理论 |
(三)现代社会交换理论 |
四、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领域中村干部腐败相关概念阐述 |
第一节 精准扶贫的概念和内容 |
一、精准扶贫概念的提出 |
二、精准扶贫的核心内容 |
第二节 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界定和风险点 |
一、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界定 |
二、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风险点 |
第二章 精准扶贫领域中村干部腐败问题的现状 |
第一节 全国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总体态势 |
一、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总体形势 |
二、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总体表现 |
第二节 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案例分析 |
一、样本案例的选取说明 |
二、腐败案例的主要类型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主要特征 |
一、从腐败对象看,“一把手”是高危群体 |
二、从涉及领域看,范围很广但相对集中 |
三、从作案形式看,“窝案串案”现象突出 |
四、从涉案金额看,以“微腐败”为主 |
五、从案件影响看,危害性很大 |
六、从处罚形式看,以党纪轻处分为主 |
第三章 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村干部自身素质不过硬 |
一、政治素质不强,官僚主义严重 |
二、思想素质不足,小农意识浓厚 |
三、文化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薄 |
第二节 内外监督机制不顺畅 |
一、上级监督弱化 |
二、同级监督软化 |
三、民主监督空化 |
四、群众监督虚化 |
第三节 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 |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 |
二、行业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 |
三、扶贫资金公开公示不透明 |
第四节 激励惩罚机制不健全 |
一、激励保障机制不完善 |
二、扶贫腐败惩罚机制不严厉 |
第四章 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的治理对策 |
第一节 注重事前预防,形成不想腐的环境氛围 |
一、深化政治理论教育,加强村干部党性修养 |
二、破除传统落后思想,树立村干部“大农”意识 |
三、加大政策法规学习,提升村干部文化水平 |
四、完善激励保障制度,提高村干部待遇标准 |
第二节 加强事中监管,夯实不能腐的制度防线 |
一、畅通村干部监督机制 |
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 |
第三节 严格事后惩处,强化不敢腐的威慑效果 |
一、加大扶贫领域腐败的处罚力度 |
二、开展扶贫腐败高发领域专项整治 |
三、加大扶贫领域腐败的通报曝光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9)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10)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结构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理论 |
一、效能政府 |
二、责任政府 |
三、控权政府 |
第二节 政府绩效评价理论 |
一、民主行政 |
二、结果导向 |
三、公众参与 |
第三节 财政绩效评价法制化理论 |
一、财政支出法治化 |
二、财政管理科学化 |
三、财政监督具体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一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阶段划分 |
一、改革开放前(1949 年—1977 年) |
二、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1978 年—1999 年) |
三、新世纪以来(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一、国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二、广东财政转型及其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三节 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的因素分析 |
一、经济发展程度 |
二、经济及财政体制改革 |
三、民主法治意识 |
四、国家大政方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评析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法规与规章 |
一、《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
二、《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
三、《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分析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法律分析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行政法规分析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部门规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与特点 |
一、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现状 |
二、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第四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立法滞后,整体立法位阶偏低 |
二、权力配置不科学 |
三、缺乏程序保障 |
四、立法操作性不强 |
五、结果应用制度的不完善 |
第五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顶层设计缺位 |
二、法治理念与绩效理念薄弱 |
三、理论体系不完善 |
四、官僚主义抵抗 |
五、评价主体缺乏专业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体系要素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
一、评价主体 |
二、组织模式 |
三、评价流程 |
四、结果应用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技术体系 |
一、评价指标 |
二、指标权重 |
三、评分标准 |
四、评价周期 |
第三节 广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与指标体系 |
一、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二、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域外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一、美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二、英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三、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及不足 |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启示 |
一、我国已具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可行性条件 |
二、逐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抓好有关财政事务法制化 |
三、进一步培养提高政府和公民的绩效意识、法制意识 |
四、构建以核心法律为基础、其它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
五、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内容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思路与对策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和原则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立法原则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定位、模式与进路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立法定位 |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统一立法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体系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进路 |
第三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内容框架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 |
二、财政支出基本权力的配置 |
三、评价主体的选择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程序完善 |
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
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申诉、救济机制 |
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 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纪律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中的腐败治理研究[D]. 刘伟东. 吉林大学, 2021(01)
- [2]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D]. 余宁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3]权力递延型腐败治理研究 ——基于结构、关系和行动的分析[D]. 廖金萍. 南昌大学, 2021
- [4]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地方公办高校巡视问责制研究[D]. 商晶晶.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3)
- [6]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D]. 吕永祥. 吉林大学, 2019(10)
- [7]政府扶持视阈下吉林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研究[D]. 陈丹. 吉林大学, 2019(10)
- [8]精准扶贫领域中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D]. 杨浩. 三峡大学, 2019(04)
- [9]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10]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D]. 李波.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