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论文文献综述)
蔡金花[1](2021)在《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国家意志:三者关系及其生成的政治逻辑》文中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首要任务。要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首先需要理清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国家意志之间的关系。党的主张是作为先进组织的党主动凝结人民意志的结果;党的主张要上升为国家意志,需要进一步得到人民认可,党的主张只有与人民意愿充分融合,形成完整的人民意志,再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形成国家意志。无论是党的主张的形成,还是人民意愿的凝聚,都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从而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
封丽霞[2](202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立法的制度创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立法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实现党对国家政权领导的基本形式。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阶段面临不同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问题,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党对立法工作的认识以及领导立法工作的方式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党领导立法"的内涵不断被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和不断完善。回顾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我们得出的主要经验启示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去认识"党领导立法"的重大意义与内涵;"党领导立法"应处理好与"人大主导立法"的关系;"党领导立法"应以科学立法作为目标任务;"党领导立法"的内容与方式必须不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黄云平[3](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文中指出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深刻阐述了法治正义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质,回应了中国没有法治正义思想的质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定位与中国表达,代表着我国对于世界正义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对于认识、理解与提炼法治正义的中国形态、中国特色、中国价值和中国方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相呼应的历史进程中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重点关注“形成逻辑是什么”“核心要义是什么”“理论结构是什么”“历史贡献在哪里”“未来将发挥什么作用”等关键问题,以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独特机理与精深内涵。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时代逻辑,是批判继承中西法治正义理论、创造性转化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必然,是国家处理人治与法治、政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实践必然,也是反映人民心声、国家意志和全球主张的时代必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系统严密的内涵结构,在增强宗旨意识、坚守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不公问题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在确立规则权威、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实体与程序正义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在重塑德治与法治地位、培育新价值观、推进道德融于法律等方面展现了德法共治的追求,在主体内容、驱动模式、目标愿景等方面展现了整体推进法治正义的追求。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丰富的实践应用性,展示了治贫、治变、治国、治党协同的法治正义共建过程,表明了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社会正义、文化正义、生态正义同步的法治正义共创指向,反映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联动的法治正义共治要求,体现出国际国内统筹的法治正义共享要义。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回应了正义理论创新的趋势与治国理政的实践需求,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了新的法治正义理解,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了新的法治正义内容,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了新的法治正义坐标。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深远的未来向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可以传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进一步引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朱文鑫[4](2021)在《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党领导立法》文中认为党领导立法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集中的表现,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内容。立法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框架,党领导立法因此是党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立法也需要党的领导。在实践中,现代国家的立法需要政党影响,政党影响立法并不是政党制度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弊端,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理论上,政党制度是与现代民主政治相伴产生的,政党影响立法可以和人民主权原则相适应,可以推动实现人民主权原则。领导立法是影响立法的一种方式,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党领导立法能更好地推动实现人民主权原则,不存在正当性争议。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党领导立法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大主导的关系;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不断提高党领导立法能力。
付子堂,周尚君,朱林方,胡兴建,王煜宇,温泽彬[5](2021)在《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笔谈》文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这一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新发展阶段的法治航标,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的"十一个坚持",精辟概括和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我们要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上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
陆辉[6](2020)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文中指出法律精神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的有关法的最本质的观念,它经过历史的沉淀,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是法律文化的一种内在表现。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以法律规则为基础,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内化。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由党领导广大人民,提炼、凝结人民的智慧、思想、价值追求、生存意义的过程,是法律精神由精英化属性向大众化属性演变的过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领悟、相信、接受,并能够以法律精神指引日常行为的过程与状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对法律规范的执行与遵守,在更深层次上乃是对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向往。只有内心信仰法律、对法律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极易导致法律精英主义的泛滥,少数法律精英成为了法律政策的解读者,而法律精英又习惯地把法律当作工具,机械地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以法律为工具解决问题,很少去思考个案背后的意义以及法律本身,法律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无法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同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法律精英主义和工具主义导致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大众只能被动接受法律,内心缺少对于法律价值的认可和向往。我们知道,人能弘法,但法不能弘人,用强制力约束人的外在行为易,让法律精神根植于心,形成自律难,但这却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怎样才能使最广大的社会大众信仰法律,让法律精神根植于普通大众内心,使法律精神大众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①当法律精神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每个公民都具备法律精神,都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时,那么中国必然会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逐步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表现也是多方面的,所面临的困境是历史与现实,法律内部与法律环境,制度建构与意识形态创新不足等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问题的解决,需要实现制度完善和精神塑造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法律精神,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必然。探究当代中国法律精神的本质以及在当代中国如何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了时代命题。如何与西方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相区别,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道路,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了本文要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对法律精神及其大众化的内涵进行界定并明确本文所要研究的法律精神的基本范畴。文中所阐述的法律精神,不是泛指意义上的法理学概念,法律精神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是法律意识与法律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经过历史的沉淀后,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的观念,当代中国法律精神以我国的物质生活为基础,以我国传统文化中道德、习俗、伦理规范为来源,是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下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出解决途径的一种尝试。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以法律规则为载体,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和内化,既是法律精神为全体人民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状态,同时也包括实现这一状态的过程与机制。第二,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现实意义。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前提,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史征程中,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不仅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的权威,形成法律思维,更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这些因素决定了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灵魂。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一定的历史时期,法律精神本身也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揭示了法的来源、法的本质以及法的目的,这是我们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第四,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法律精神大众化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制度规范和体制创新。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建设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在法治建设中坚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严格执法程序环节、确立公正司法制度为推进法律精神大众提供制度基础。第五,教育是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其中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的系统法律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普法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化是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律精神大众化进程中的作用,提高融合媒体在法制宣传、法律精神养成中的实际效果,营造风气正的网络环境;法律精神大众化还需要让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基础,以日常生活为载体的法律精神自我教育渠道。
杨颖[7](2020)在《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依宪执政”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思考,围绕依宪执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依宪执政理念。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关键和重点,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阐述精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因此,以习近平依宪执政理论与实践作为研究对象,深入剖析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的概念与形成脉络、具体内容和重要特征、探寻重要论述的实践成果与时代价值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的第一部分围绕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的概念界定和形成脉络进行深入研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习近平在对依宪执政的重要论述中赋予了依宪执政新的内涵。同时,厘清执政和领导的关系,厘清依宪执政与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与依宪治国等的关系,有助于更好理解依宪执政这一概念。在形成脉络方面,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源于他长期关于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思考,随着不断丰富的工作经历,对宪法的重视程度也逐步增强,通过梳理能够清楚看到依宪执政在习近平治国理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重点研究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首先,习近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依宪执政的重要保障,执政党必须要通过宪法确立领导地位,宪法又必须依靠执政党来保障实施。其次,明确依宪执政的着力点分别为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对宪法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和全面遵守宪法;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最后将“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归纳为依宪执政的实现途径。第三部分展现了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呈现出的主要特征。习近平关于依宪执政的重要论述具有创新性,其对宪法的法律特征进行了全新阐述,对处理宪法和党章的关系提出新思路、新方法,从执政方式的高度阐述依宪执政;习近平关于依宪执政重要论述具有实践性,其回应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要求、回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回应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习近平关于依宪执政的重要论述具有系统性,对依宪执政的战略体系、理论体系和实践方案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第四部分突出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的实践成果与时代价值。相关论述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宪法观中国化的具体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核心作用的生动体现,具有鲜活的时代价值并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在此后不断丰富对宪法的宣传,多部门联合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就是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的时期,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复杂,面临的执政任务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艰巨。如何解决面对新时代产生的新矛盾,是执政党必须解决的重大的现实问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求助于宪法并更好实施宪法。“依宪执政”理念是执政党根据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执政方式,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鲜明的问题导向,紧扣时代发展的主旋律,能够为解决问题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实践性的解决方案。
王强,王泽春[8](2017)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与发展的源动力: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复合与统一》文中研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和主导性地位。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复合与统一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与发展的源动力。在源动力的产生过程中,党的主张是纵向上升,人民意志是横向扩展。基于两者的复合与统一,源动力遵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基于两者出现分化与对立,源动力经过调适,最终仍实现复合与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在上下回应中得到有效解决。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源动力的复合与统一,需要从理论框架、历史条件和现实目的三个方面考量。这也是解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关键所在。
詹文字[9](2016)在《通过“四善于”落实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了"四善于",即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张恒山[10](2015)在《论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文中研究表明坚持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肩负率领中华民族投入赶超式的竞争、实现把中国由落后的农耕文明转变为现代商工文明状态的历史任务决定的,也因为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先进性特点使其适宜于担当这样的领导角色。党的领导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致的。在强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上地位、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原则的同时,党要通过"两个方面""四大环节""三个统一""四个善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领导作用。
二、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论文提纲范文)
(1)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国家意志:三者关系及其生成的政治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国家意志三者之间的关系 |
1. 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 |
2. 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 |
3. 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 |
二、党的主张形成的政治逻辑 |
1. 加工原材料:社情民意 |
2. 加工路线方法: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 |
3. 加工者自身:中国共产党 |
4. 加工成品:党的主张 |
三、人民意志形成的政治逻辑 |
1. 确认性凝结 |
2. 自主性凝结 |
3. 确认性凝结与自主性凝结之间的关系 |
四、国家意志形成的政治逻辑 |
五、结语 |
(2)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立法的制度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党领导人民建立新法律 |
(一)新中国的成立与新法律的制定 |
(二)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大偏差与挫折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一)关于“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重大意义的思考 |
(二)立法工作的恢复发展与阶段性成就 |
(三)依法治国、党依法执政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
三、党的十八大之后:“党领导立法”的制度创新 |
(一)“党领导立法”的正式提出与党的十八大之后的立法成就 |
(二)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主要方式 |
1. 中共中央加强对宪法修改、解释工作的领导 |
2. 中共中央提出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与方针战略 |
3. 中共中央审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4. 中共中央加强对重要法律制定、修改工作的领导 |
(三)党领导立法的制度与机制创新 |
1. 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党组”建设 |
2. 实行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
3. 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的基本经验与启示 |
(一)坚持党领导立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历史经验 |
(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党领导立法”的内涵 |
(三)“党领导立法”必须通过“人大主导立法”来实现 |
(四)“党领导立法”是实现科学立法的基本政治保障 |
(五)推动“党领导立法”内容与方式的制度化、法治化 |
(3)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新时代法治建设呼唤法治正义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2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逻辑形成 |
2.1 理论逻辑:中西法治理论批判吸收与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 |
2.1.1 对中华法系正义文化的守正与创新 |
2.1.2 对西方法治正义思想的批判与扬弃 |
2.1.3 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继承与发展 |
2.2 实践逻辑:扎根中国大地实现法治正义的持续探索 |
2.2.1 在处理人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现实回归 |
2.2.2 在处理政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辩证统一 |
2.2.3 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重心转移 |
2.3 时代逻辑:法治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 |
2.3.1 法治正义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人民心声 |
2.3.2 法治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下的国家意志 |
2.3.3 法治正义是百年未有变局演进下的全球主张 |
3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内涵结构 |
3.1 追求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 |
3.1.1 体现从坚守本源到因时而立的有机统一 |
3.1.2 体现从服务人民到人民主体的价值旨归 |
3.1.3 体现从解决不富到解决不公的历史跃迁 |
3.2 追求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 |
3.2.1 确立规则权威与正义底线 |
3.2.2 回应社会热点与重大关切 |
3.2.3 践行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 |
3.3 追求法治正义的德法共治 |
3.3.1 以法治正义重塑德法地位 |
3.3.2 以法治正义培育新价值观 |
3.3.3 以法治正义指引德融于法 |
3.4 追求法治正义的整体推进 |
3.4.1 从系统法治观设计法治正义的主体内容 |
3.4.2 从双向动力源建构法治正义的驱动模式 |
3.4.3 从动态时间轴规划法治正义的目标愿景 |
4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实践应用 |
4.1 “四个全面”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建 |
4.1.1 将法治正义作为检视小康成效的标准 |
4.1.2 将法治正义作为规范重大改革的前提 |
4.1.3 将法治正义作为推进治国理政的基石 |
4.1.4 将法治正义作为保障管党治党的利器 |
4.2 “五位一体”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创 |
4.2.1 经济正义法治化 |
4.2.2 政治正义法治化 |
4.2.3 社会正义法治化 |
4.2.4 文化正义法治化 |
4.2.5 生态正义法治化 |
4.3 “法治中国”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治 |
4.3.1 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
4.3.2 贯穿于治国、执政、行政全方位 |
4.3.3 体现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全要素 |
4.4 “全球法治”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享 |
4.4.1 构建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4.4.2 推行平等互信的中国特色义利观 |
4.4.3 倡导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新秩序 |
5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历史高度 |
5.1 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新的法治正义理解 |
5.1.1 以正义力量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民心基础 |
5.1.2 以法治治理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 |
5.1.3 以权益维护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权力基础 |
5.2 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新的法治正义内容 |
5.2.1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话语体系 |
5.2.2 延拓社会主义正义的存在场域 |
5.2.3 呈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终极旨趣 |
5.3 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新的法治正义坐标 |
5.3.1 克服西方选择性的法治正义幻觉 |
5.3.2 超越纯粹理论化构想的法治正义 |
5.3.3 打破选票式的单一法治正义模式 |
6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未来向度 |
6.1 目标向度: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 |
6.1.1 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6.1.2 建设公正有为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
6.1.3 建设平等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
6.2 制度向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 |
6.2.1 将法治正义要求根植于党的领导制度 |
6.2.2 将法治正义需求融入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
6.2.3 将法治正义内嵌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
6.3 体系向度:指引国家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 |
6.3.1 面向法治正义的多元逻辑转换 |
6.3.2 面向现代治理的多重实质转向 |
6.3.3 面向中国实践的多层体系进路 |
6.4 能力向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
6.4.1 提升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 |
6.4.2 提升以法治保障民生的能力 |
6.4.3 提升国家参与全球法治治理的能力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工作 |
(4)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党领导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党要通过领导立法来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一)党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二)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框架 |
(三)立法是法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
(四)党领导立法是党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立法需要党的领导 |
(一)现代国家立法机关不足以承担全部立法工作 |
(二)现代国家立法机关不是唯一的立法主体 |
(三)现代国家中的立法需要政党的影响 |
(四)政党影响立法可以和人民主权原则相适应 |
(五)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立法需要党的领导 |
(六)党领导立法能更好地推动人民主权原则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严格党对立法的领导 |
(一)党领导立法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大主导的关系 |
(二)党领导立法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
(三)党领导立法要不断提高党领导立法能力 |
(6)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目的及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选题背景 |
(三) 理论意义 |
(四) 现实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一般理论 |
一、 法律精神概念之考辨 |
(一) 法律精神的内涵 |
(二) 相关概念比较分析 |
二、 法律精神形成的社会基础 |
(一) 法律精神的社会经济基础 |
(二) 法律精神的社会政治基础 |
(三) 法律精神的社会文化基础 |
三、 法律精神大众化之诠释 |
(一) “大众化”的语义分析 |
(二)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内涵 |
第二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 |
一、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
(一)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二) 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
(三)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二、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需要 |
(一) 有利于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 |
(二) 有利于坚定“四个自信” |
(三) 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一) 培育公平竞争意识 |
(二) 养成主体平等意识 |
(三)提供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
第三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与基本遵循 |
一、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开展教育的理论基础 |
(一) 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观指明了核心教育内容 |
(二) 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理论明确了教育对象 |
(三) 马克思、恩格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设定了教育目标 |
(四) 列宁的灌输理论提供了教育的基本途径 |
二、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 |
(一)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 |
(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第四章 完善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制度保障 |
一、 以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法律精神大众化 |
(一) 全面从严治党,锻造领导力量 |
(二) 抓好“关键少数”,提升榜样力量 |
二、 以完善法治建设助推法律精神大众化 |
(一) 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 |
(二) 严格行政执法,实现依法治理 |
(三) 公正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教育实践途径 |
一、 法律精神大众化融入教育全过程 |
(一) 学校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培育 |
1. 中小学教育法律精神的培养 |
2. 高校大学生法律精神的培养 |
(二) 社会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养成 |
1. 推动新时代我国普法教育 |
2. 构建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法治文化环境 |
二、 构筑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网络新媒体教育环境 |
(一) 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律宣传 |
(二)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
三、 在日常生活中开展自我教育塑造法律精神 |
(一) 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的场域 |
(二) 法律精神在大众日常生活中的塑造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1.研究方法 |
2.论文框架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的概念界定与形成脉络 |
(一)概念界定 |
1.如何理解依宪执政 |
2.“执政”与“领导”辨析 |
3.依宪执政的定位 |
(二)形成脉络 |
1.正定工作时期:宪法意识初步形成 |
2.福建工作时期:宪法理解逐步深入 |
3.浙江工作时期:宪法观念走向成熟 |
二、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一)党的领导是依宪执政的重要保障 |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对“党大还是法大”问题的明晰 |
(二)明确依宪执政的着力点 |
1.宪法权威的树立 |
2.宪法的宣传教育 |
3.宪法的贯彻实施 |
4.宪法的全面遵守 |
(三)依宪执政的实现途径 |
1.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
2.党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
三、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的特征 |
(一)创新性 |
1.全新阐述宪法的法律特征 |
2.全新阐述宪法与党章的关系 |
3.全新阐述执政党的执政方式 |
(二)实践性 |
1.回应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
2.回应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 |
3.回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要求 |
(三)系统性 |
1.战略体系的系统性 |
2.理论体系的系统性 |
3.实践方案的系统性 |
四、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的实践成果与时代价值 |
(一)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的实践成果 |
1.强化宪法宣传教育 |
2.完善宪法监督机制 |
3.健全宪法解释机制 |
(二)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
1.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法学思想 |
2.推进了共产党执政现代化的新境界 |
3.对司法改革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
4.对全面从严治党产生深刻的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与发展的源动力: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复合与统一(论文提纲范文)
一、源动力的产生过程: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形成及关系 |
(一) 纵向上升的党的主张 |
(二) 横向扩展的人民意志 |
(三) 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关系 |
二、源动力的逻辑遵循:基于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复合与统一 |
(一) 自上而下:党的主张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保证 |
(二) 自下而上:人民意志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体现 |
(三) 上下合力:代表性与人民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征 |
三、源动力的调适:基于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分化与对立 |
(一) 修改再审议 |
(二) 问责追究 |
四、源动力的价值追求 |
(一) 理论框架:“三者统一”机制 |
(二) 历史条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
(三) 现实目的:构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 |
结论与讨论 |
(10)论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论文提纲范文)
一、为什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 持党的领导? |
二、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否矛盾? |
三、在依法治国中党如何实现自己的 领导同时亦不违背法治的要求? |
四、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论文参考文献)
- [1]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国家意志:三者关系及其生成的政治逻辑[J]. 蔡金花.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1(04)
- [2]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立法的制度创新[J]. 封丽霞. 中国法律评论, 2021(03)
- [3]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D]. 黄云平. 浙江大学, 2021(01)
- [4]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党领导立法[J]. 朱文鑫. 前沿, 2021(02)
- [5]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笔谈[J]. 付子堂,周尚君,朱林方,胡兴建,王煜宇,温泽彬. 现代法学, 2021(01)
- [6]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D]. 陆辉.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7]习近平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研究[D]. 杨颖.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与发展的源动力: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复合与统一[J]. 王强,王泽春.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7(06)
- [9]通过“四善于”落实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J]. 詹文字. 人民之声, 2016(07)
- [10]论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J]. 张恒山.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