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停车收费到底合不合理?你的看法是什么?
- 答:我觉得小区停车收费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因为在小区进行居住的过程中,应该拥有可以停车的权利。
其实对于很多在小区进行居住的业主来说,通常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扰。其中就包括在自己小区内进行停车的过程中,也会按照相关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从而让很多司机都觉得特别的烦恼。
小区停车收费是不合理的现象。
很多人在小区进行居住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购买相关的停车位之后,自己的车辆进行停放的过程中,都需要收取相关的停车费用。虽然有一些居民适应了这种收费制度。但是我个人觉得小区停车收费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因为小区所拥有的停车位,本身就是一种共享资源。所以不应该向停放车辆的人群进行收费。
希望小区能够取消收费的制度。
与此同时我个人世绝猜也希望相关小区能够取消停车收费的制度。因为在小区内进行提车的人群,基本上都是小区里面的住户。所以在这搜型种情况下进行收费,只会让小区里面的住户产生很大的意见。而且当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内之后,需要通过相关的登记才可以进入小区。而且大部分外来车辆都会在小区进行短暂的停留,所以根本不会长时间占用公共面积。
我个人的看法。
最后我个人觉得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收取费用是比较合理的现象。但是将车停到小区里面,面对进行收费的行为只会让司机内心产生不舒适的感觉。毕竟小区收费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是让人不能理解的行为。因此我个人希望所有的小区,都能让小区的宏春业主能够拥有可以停放车辆的免费位置。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增加小区的入住率。 - 答:小区停车收费是合理的,毕竟物业要帮业主看着车子,所以收取一定的费租族悉用是可以弊乎的。小区停车的费用不要太高,因为停车的穗搏都是大家自己买的,如果停车费收的太高的话,就不合算了。
- 答:属于不合理收费。我觉得这样的收费是非常不合理渗雹的,毕竟自己已经丛搏帆购买了小区的房子所以有相应的居住权,而自己的车子也是要有相银历应的居住权的。
- 答:一点都不合理,因为业主在这个小腊罩歼区买的房,小区所有的轮冲地方都是属于业主的,业主已经交闷羡过了钱,在自己的家里停车是不需要交费的。
- 答:不合法或高额收取停车费的,经协商不赔偿损失的,业主可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物价局或房管局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最好通过业主委员代表与物业协商小区停车费标局芹准,约定到合同中,避免出现乱收费的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虚腊雹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这部分车位物业是无权收取停车费的。小区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还需要看车位性质,如果开发商拥有该车位产权,可委托物业收取管理费,地下停车位费用包括设备运行、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维护秩序等。而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业主大会委托物差帆业管理的,需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问:小区停车场收费,向物价局申请报告怎么写?
- 答:1、小区停车场车位基本情况;车场部位吵蠢凳及可停放车辆的车位数量。
2、拟定的收费标准:如汽车收费标准:半小时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收费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过夜车位收费10元。摩托车收费标准:每月20元/辆,临时停放超过半小时每次1元/辆等。
3、车场档颤配置人员及管理服务内容:如保洁、绿化、车辆看管人员数量和作业项目。
3、提请贵局予以核准为盼
4、附上升旅停车场平面图,如果有业委会最好提供业主大会通过的收费议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的照片。
问:停车两年欠费 5 万,收费合理吗?
- 答:这样的事情远不止一起。西安就有一辆面包车停两年多被收5.5万穗薯停车费。不同的是,杭州这辆途锐价值近百万,而西安那辆面包车的价值都已经抵不上停车费了。杭州这位车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可以正常行驶的车辆,停放在依法依规设立的停车位,与停车位管理方即宣告车辆保管合同成立,管理方负有看护保障义务,车主则负有全额缴纳停车费的义务。
车位管理方只要在显著位置告示了停车收费标准。车主愿意停放并且实际停放,双方就达成了合意,车主就必须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当然,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一旦车辆长时间停放无人处理时,车位管理方有善意提醒义务,即告知车主长期停车将面临巨额停车费巧兄的后果。杭州这个管理方已经多次与车主联系,车主是因为自身原因让车辆长期停放继而产生高额停车费,理应承担支付义务。
这个车主还算通情达理,除了把车移到停车场外,已经欠的近5万元孝族袭停车费也并未否决,而是承诺会缴纳。毕竟,就算他不服,也没有哪条法律能够支持他的诉求。 - 答:因为是按时间计费的,路边停车两年5万元的停车费,可不是一笔小开支,而且对于开车的人来说,很败猛容易触动敏感的神经。 所以这款车的售价在50万-70万元以上,整车配备一辆估计要上百万。 它以每天75元的价格,停在了寸土寸金的路边泊位,足足停放了2年,不论车主财力雄厚,都让人很好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车主表示会交停车费,但只要交钱就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做法,仍值得商榷。 之所以在这条繁华的路段停车费比较兆洞贵,是因为车位资源非常紧张。 希望大家以省钱为目的,快停快走,让车位畅通无阻,缓解“停车难”,让更多的车主能够安全便捷地出行。
这一停是2年! 要知道,很多车主可能因为车位不足,需要绕道寻找新的车位。 而且,车辆长时间停在路边会影响道察猜桥路交通秩序,可能会阻碍其他车辆的通行。 从低碳节能的角度来看,把一辆好车变成“僵尸车”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容易造成汽油泄漏,挥发有害气体,污染环境。 难怪很多当地网友在评论区表示,早就吐槽过了这辆车,没想到这么多年竟然还有动静。
即使车主认账和付钱,也应该反思自己过度拖延和被动的行为。 长时间不在家听起来是个合理的借口,但细想起来却完全站不住脚。 要真想解决问题,方法显然有很多,例如委托朋友帮忙,或是找专业的拖车公司,也可直接授权停车公司搬位置。 非要搞个不上热搜,就不动,上了热搜,就开始处理。 只能说你有钱任性,把公共停车位当成自己的后院,不考虑你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不便。 - 答:停车两年,欠费将近5万块钱。这种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停车费一天70块,钱在我们这边,都不可能有这么高的一个停车价格。因为我们这边一个月的停车费就是400块或者500块钱而已。平均到一天也就十几二十块钱。停车两年欠5万,这种停车费确实是比较贵。
路边停车对于我们经常开车的人来说是很少收费的。因为那边都是属于一种临时的公共停车位。所以路边梁枣烂停车能够一天70块钱,我觉得这个收费确实是太贵了点。这种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正常情况下一天20块钱30块钱就已经很多了,一个月五六百块钱的停车费,在我们这边是非常合理的一个价格,可是他的这个停车费一个月是2100块钱。这岩腔个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在路边停车是没有人进行看管的。如果你是停车场,那么至少还有人专门帮你看车,至少有一个管理人员,但你这种路边停车连个管理人员都没有,居然要给人家收费,一天70块钱确实是橡漏太贵了。这种明显就是不合理的一种收费。
对于这种收费,我觉得是应该要有一个相关部门的整治,或者是定一个相应的价格来限制这种乱收费。 - 答:个人觉得非常不合理,停车价格高的离谱。但我认为,腊芹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准和设定上限,杭州当地也没有明确标准,我认为只要双方合意即合理。
我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从该条来看,车位管理方只要在显著位置告示了停车毕局卖收费标准。车主愿意停放并且实际停放,双方就达成了合意,车主就必须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当然,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一旦车辆长时间停放无人处理时,车位管理方有善意提醒义务,即告知车主长期停车将面临巨额停车费的后果。杭州这个管理方已经多次与车主联系,车主是因为自身原因让车辆长期停放继而产生高额停车费,理应承担支付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车主和车位管理方之间形成特殊保管合同关系。所谓特殊保管合同,即保管方妥善保管寄存交付的物品,并在约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方支付或不付保管费的合同。
保管合同自寄存物按规手逗定自交付之时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何处理“僵尸车”?
所谓“僵尸车”,即长期停放在公共场所、无人维护的车辆,同时还伴随着残损、破旧、肮脏印记。“僵尸车”并非无主物,它也属于个人合法私有财产,任何人未经车辆所有人允许无权占有。
如果“僵尸车”依法依规停放,未出现违停、套牌等违法事由,交警部门无权也没有依据对其进行处理,更不能私自将车辆拖离。
当然,如果遇到那种长期联系不上车主的“僵尸车”,车位管理方可以债权事实上无法实现为由,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向车主追讨停车费,后续可按法定程序对车辆进行变卖等处理。 - 答:只要计算出的结果正确就是合理的,不过这种情况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这样的事情远不止一起。西安就有一辆面包车停两年多被收5.5万停车费。不同的是,杭州这辆途锐价值近百万,而西安那辆面包车的价值都已经抵不上停车费了。杭悄枣神州这位车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可以正常行驶的车辆,停放在依法依规设立的停车位,与停车位管理方即宣告车辆保管合同成立,管理方负有看护保障义务,车主则负有全额缴纳停车费的义务。车位管理方只要在显著位置告示了停车收费标准。车主愿意停放并且实际停放,双方就达成了合启亏意,车主就必须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当然,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一旦车辆长时间停放无人处理时,车位管理方有善意提醒义务,即告知车主长期停车将面临巨额停车费的后果。杭州这个管理方已经多次与车主联系,车主是因为自身原因让车辆长期停放继岩或而产生高额停车费,理应承担支付义务。
这个车主还算通情达理,除了把车移到停车场外,已经欠的近5万元停车费也并未否决,而是承诺会缴纳。毕竟,就算他不服,也没有哪条法律能够支持他的诉求。 - 答: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准和设定上限,杭州当地也没有明确标准,我认为只要双方合意即合理。我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从该条来看,车位管理方只要在显著位置告示了停车收费标准。车主愿意停放并且实际停放,双方就达成了合意,车主就必须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当然,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一旦车辆长时缓并间停放无人处理时,车位管理方有善意提醒义务,即告知车主长期停车将面临巨额停车费的后果。杭州这个管理方已经多次与车主联系,车主是因为自身原因让车辆长期停放继而产生高额停车费,理应承担支付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车主和车位管理方之间形成特殊保管合同关系。所谓特殊保管合同,即保管方妥善保管寄存交付的物品,并在约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方支付或不付保管费的合同。
保管合同自寄存物按规定自交付之时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何处理“僵尸车”?
所谓“僵尸车”,即长期停放在公共场所、无人维护的车辆,同时还伴随着残损、破旧、肮脏印记。“僵尸车”并非无主物,它也属于个人合法私有财产,任何人未经车辆所有人允许无权占有。
如果“僵尸车”依法依规停放,未出现违停、套牌等违法事由,交警部门无权也没有依据对其进行扰樱迹处理,更不能私自将车辆拖离。
当然,如果遇到那种长期颂圆联系不上车主的“僵尸车”,车位管理方可以债权事实上无法实现为由,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向车主追讨停车费,后续可按法定程序对车辆进行变卖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