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对徐州市中心镇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预备通知怎么写报告
- 答: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附注五部分组成。其各漏早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人民***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的上级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3.正文。其结构一般由中国,演,讲网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返悉雀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代,写公,文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陆纳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电化:幺三二,二令五三,五令令六,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
5.附注。使用“请示”这一文种时,应出具附注。写法是,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注明发文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如何向上请示及加强调研工作的通知
- 答:您好,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如何向上请示及加强调研工作的通知
1990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及时总结掌握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对有关行政案件请示的解答工作,特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64)法研字第75号和(73)法办字第004号关于请示问题的通知,今后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对行政审侍哗判中遇有疑难问题和疑难案件需要向上级法院请示的,应按照逐级燃哗请示的办法办理,不要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向最高人民法院的请示报告中,要写明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行政审判庭的意见。如果审老段行判委员会有几种不同意见,也应写明倾向性的意见。
二、对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院。
三、请你们务必在1990年12月25日之前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判庭建立、干部配备和受理行政案件的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作一次专门的书面报告。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答:最高人民局谨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链昌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人棚腊扒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