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监管要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论文文献综述)
李梦竹[1](2021)在《智能投资顾问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互联网与金融创新的进一步融合下,智能投资顾问行业蓬勃发展,成为金融行业的一种新兴业态。智能投资顾问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商业理财模式,也为普惠金融的实现提供了推动力。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智能投资顾问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智能投资顾问虽然暂时没有在本质上改变现有投资顾问行业的法律关系,但是人工智能、算法黑箱等因素为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行业准入标准模糊、运营规范不健全、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影响了我国智能投资顾问行业的健康发展。面对上述情况,我国监管层做出了尝试,2018年智能投资顾问首次被纳入了监管框架,但《资管新规》中的具体化规范仍不完善,无法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鉴于此,本文将在经济法与社会法相结合的视角下,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强化合规经营及明确营运者责任为目标,分析我国智能投资顾问行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找到合适的完善路径,以保障智能投资顾问市场的稳定。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智能投资顾问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智能投资顾问概述。通过与传统智能投资顾问概念的对比,明确对智能投资顾问的界定,建立认识基础,进而对其法律地位及法律关系进行分析。随后通过对境外及我国智能投资顾问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阐述,引出对智能投资顾问行业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我国智能投资顾问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针对智能投资顾问在我国市场及现有法律制度中的不适配性,从市场准入、商业合规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智能投资顾问所面临的法律困境。第三部分,智能投资顾问的域外立法现状。通过了解域外智能投资顾问的法律规范体系和监管模式,寻找可行路径,在对比中总结出值得我们借鉴的先进域外立法经验。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智能投顾的法律路径。通过对问题及域外经验的总结,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制对策及建议,试图找到具有创新性的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智能投资顾问行业的法律制度。
周正[2](2020)在《秦皇岛银行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秦皇岛银行”)位于秦皇岛市,是秦皇岛市唯一一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截至2019年末,秦皇岛银行各项指标数据增量增幅均居省、市前列,市场占比稳居市内第一,主要监管指标优良,发展态势良好。虽然秦皇岛银行在近几年取得了不错的发展,但在金融常态化的大环境下,传统的发展模式已无法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面对复杂多变的局面,如果不及时调整战略布局,往往会影响自身业务的发展,引发一系列的困难与危机。本文以秦皇岛银行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战略管理相关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内外部环境分析,为秦皇岛银行的未来发展提出可行的战略规划。首先,运用PEST分析法及波特“五力”模型分别分析了秦皇岛银行所处的外部宏观环境及行业竞争环境,识别出秦皇岛银行面临的关键机会和威胁;其次,对秦皇岛银行的主要业务和经营资源等内部环境分析,识别秦皇岛银行存在的关键的优势和劣势;再次,在内外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SWOT分析,进而提出了秦皇岛银行的战略目标以及公司层和经营层战略;最后,提出战略实施保障措施,为秦皇岛银行战略的实施落地提供保证。本文运用科学的工具详细分析了秦皇岛银行所处的外部和内部环境,理论结合实际,提出秦皇岛银行发展战略及保障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秦皇岛银行未来战略方案的制定带来启示,为同规模的其他同业银行战略方案制定提供借鉴。
徐振东[3](2019)在《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问题与路径》文中提出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系统工程,必须在高质量发展目标下,认清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深层次的问题,紧紧围绕金融供求结构平衡的主线,侧重从金融业的体制机制、供给结构、双向开放、风险管控等路径入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推动间接融资提质增效,加快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发展,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在监管改革中形成合力,奋力实现强国富民的中国梦。
王国刚[4](2019)在《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适应性之“点论”》文中认为增强现代金融体系的适应性涉及到各方面的一系列举措。从夯实基础角度看,做好以下三点是当务之急:一是建立完善的金融信息统计系统;二是严格落实资本金制度;三是建立金融负面清单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是中央对现代金融体系做出的新界定、新诠释。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现代金
郑涵[5](2019)在《“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金融业的税收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为国家贡献重要的财政收入以外,也潜移默化地给金融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基于税收原则理论、税收中性理论、最优税制理论及税收职能理论等基础理论,通过历史与现状的纵向比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及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横向比较,揭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营改增”顺利落地实施这一历史契机,提出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应相辅相成,二者相得益彰。同时本文就推进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和立法的指导思路和路径选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论文首先探寻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进程,归纳各阶段的特点,金融业税收制度的沿革是与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但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发展仍需要关注一些问题。站在今天的历史时点和空间位置,对我国金融税制现状特点进行归纳和评价,更深刻的阐述了我国金融业税制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其对普遍关注的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对金融业经营模式、经营成果、管理行为等方面的影响,从多个侧面评价了“营改增”在金融税制改革中的历史作用、对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以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对金融主体征收的税收,尤其是间接税,对金融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非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和效率,进而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同时,随着金融主体积极性的降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实证分析后,本文论述了如何体现一个科学、现代的金融业税制体系的税收中性特征,如何选择实现税收中性的路径。通过比较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整体税制设计思路和税种要素,分析其税制设计背后的原因,具体从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比较税制结构、税种选择和税种要素等,分析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研究国际上相关国家税制给我国金融业税制完善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我国金融业双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完善我国金融税制体系的有力抓手。“营改增”改革之后,作为金融业主体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金融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立法路径的选择上,应尽可能的采用原则性立法的模式,同时在法律具体内容中对相关产品服务约定清楚。在“营改增”后相对稳定的时期,应该尽可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立法要明确立法与授权的关系,促进现代税制结构的形成,要明确政策目的,坚持税制改革的初衷。结合国内外热点问题,我国应着眼建立能适应经济全球化、防范金融危机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相辅相成。税制完善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凝炼税制要素来完善,又通过税收立法来引领,从而推进税收立法。而我国税收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更好发挥税收立法对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在使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立法二者相辅相成的总体思路下,本文从作为具体立法内容的税收制度,即从直接税、间接税结构和内容角度,对税制结构、税种要素的完善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写作视角具有创新性,从适用金融业税收政策的主体角度,对“营改增”实施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研究。以税收制度对金融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述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营改增”改革及“营改增”后金融业税收制度对金融业的影响及推进制度完善和税收立法的相关建议。以金融业市场主体的视角,对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进行了量化评估,包括统计性的数据分析、归纳金融业税收政策特点、“营改增”对金融机构主体税负变化及经营结果的影响、降低间接税税率对金融机构主体的影响等等,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实证分析部分的模型建立、变量设定及结论分析具有创新性。论文结合面板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混合的数据特点,选取税收变量和可以代表金融业经营指标的变量,建立模型,分析得到税收对金融主体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信贷规模等非中性影响的结论。为后文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途径奠定了基础。在比较我国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税收制度时,本文并没有简单分析税收制度内容的不同,而是从税收制度设计的理念和整体思路出发,分析税收制度设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业特点,提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需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和完善方面的建议。本文提出了以下结论:关于通过实证分析得到金融业税收影响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了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不利于体现税收中性特征的结论。提出通过尽可能全面降低税收对金融业经营的影响,降低税负,尤其是间接税税负、缩小免税范围、保证抵扣链条完整、合理设定征税环节等方式以实现税收中性,提高社会整体福利;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也是体现税收中性的重要方面,税收中性不单单体现在税收金额上,也体现在不给纳税人带来超额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率方面。通过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金融业税制结构、税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其设计原因、理念及发展思路,提出需树立大局意识、全面考虑战略性、系统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税制结构、各税种的配合与衔接,在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优化各税种要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暂时不宜开征银行税等功能性税种,但可以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合理设计间接税征税环节,试点消费地原则增值税,以更好的发挥税收中性特征,均衡税源。对于税种要素中降低税率及税率简并的方式,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我国在减并税率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如何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本文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关系,二者相互推进,相辅相成。深化税制改革,凝练税制要素,完善金融业税制是推进金融业税收立法的基础;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又引领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制度完善应兼顾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抑制金融风险与推进金融创新的平衡、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平衡、优化税制结构与构建地方税税制体系的平衡。我国宏观经济大形势和金融业发展热点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金融业税制发展和演进,在金融全球化、数字化、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当今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应更好发挥立法前瞻性对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结合金融业自身特点,本文论述了应在一种产品服务一种税收规则的方式明确税种要素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的立法模式。同时在“营改增”实施后税种要素相对科学合理、税收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选用先立法后改革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业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应尽快完善传统信贷业务等核心业务间接税税收制度,短期内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应允许下游企业进行部分抵扣,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期,进一步允许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全额抵扣;长期,应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并给融资企业配套的进项税扣除政策。2.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改革,应进一步降低、简并增值税税率。短期内,参考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进项税配套扣除政策完善金融业相关抵扣配套政策;中期,考虑调整较高两档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金融业核心业务税率;长期,随着我国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改革完成,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3.对金融业相关业务,理顺增值额,确定合理的计税基础。4.合理确定征税范围。5.将增值税改革融入到中央、地方税制建设的过程当中;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应保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用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使地方政府具有积极性。我国可考虑由现在的按比例分成方式逐渐转变为特殊行业分配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增值税收入归中央政府,用于风险防范、危机应对及补偿税式支出等,对于其他行业,结合可以调整的分成比例,试点实行消费地增值税,以更好的体现税收中性,公平各地区税负,使地方政府注重内涵式发展。6.尽快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建设,提高征管效率,降低遵从成本。7.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放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农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使金融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等等。对于完善金融业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合理设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负。2.合理设定所得税税率结构。3.将金融业风险防范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紧密结合。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发挥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等。总之,“营改增”实施后应积极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同时加快推进适应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金融业税制(如增值税制等)的立法进程。
王飞[6](2019)在《金融深化视野下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业同信息科技以及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催生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其主要形态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和金融风险是什么?如何对其实施科学有效监管?这些都是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本文跳出将研究精力主要集中在微观层面的传统做法,把互联网金融和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要站在推动我国金融深化的高度,设计构建监管指标体系,在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同时,更要通过适度合理有效金融监管确保其充分发挥积极正面作用。主要研究内容有:第一,系统梳理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第三方支付、P2P借贷、网络众筹、大数据金融、数字货币六种形态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归纳提炼总结出每种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和主要金融风险因素,进而在宏观层面总结抽象出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深化的三大金融学特征,为科学构建监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第二,从金融深化理论核心要义出发,以总结出的互联网金融在推动我国金融深化进程中的三个主要金融特质为基础,分别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和金融市场治理三个方面,论证了互联网金融对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作用。结合金融深化主要衡量指标,首先验证了近年来我国金融深化进程存在实质性推进,通过两种插值法改进完善金融时间序列,通过实证检验得出互联网金融发展对我国近年金融深化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第三,系统回顾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从推动金融深化的角度,总结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难题和任务。以解决上述挑战、难题和任务为目标,对比研究美、欧、日、印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并得出值得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第四,以推动金融深化为前提,在前述研究基础上,系统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以上述监管原则为前提,反复删选优化确定16项监管指标。用金融监管指标替代风险因素改进ISM-AHP模型,并计算得出系统性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型。引入专家对不同监管指标进行打分比较,最终计算得出当前各监管指标的整体权重,结合实际量化分析评估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根据量化分析结果,基于推进我国金融深化进程考虑,提出科学有效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概括起来有:第一,以金融深化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基本形态的业务流程、运行模式和风险特征的总结发现,每种形态都在某些方面较好地弥补了现有金融体系的短板和不足,提升了我国金融业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与之相伴的是金融体系效率大幅提升,金融深化的不断推进。另一方面,由于结合了互联网技术和思维模式,每种形态除具有传统一般意义上的金融风险外,还突出放大了某些方面的金融风险,需要在金融监管中格外关注。以上述微观总结为起点,以金融深化为观察角度,总结得出互联网金融具有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完善金融市场结构等金融深化特质。第二,从金融深化理论的核心要义出发,通过构建数理模型,证明了互联网金融主要通过提升金融市场信息传输效率、拓展金融市场交易边界、优化金融市场机构三个途径实现金融深化。运用实证检验,首先证明我国近年来金融深化进程存在实质性推进。通过断点检验,证明了互联网金融对整个金融深化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第三,站在推动国家金融深化进程的角度,在系统回顾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历程后,总结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模式体系初具规模、参与主体竞相涌入、技术引领作用凸显、产品服务迭代速度加快、中小投资者地位迅速上升、产融结合趋势更加明显等6方面挑战,面临监管相对滞后、风险识别不足、监管适度性不够、监管协调性不足等4方面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监管创新适应性、统筹协调性、平衡一致性等方面的特殊任务。以这些问题为导向,研究总结了美国、欧洲和日本、印度等国家在解决上述问题挑战方面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第四,在前述研究基础上,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推进金融深化进程作用,总结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要重点处理好短期适度性与长期审慎性、技术灵活性与标准一致性、监管适应性与总体协调性、格局全球性与利益国家性的新监管原则。通过运用改进扩展后的ISM-AHP模型,计算得出全新金融监管模型。在量化评价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后,提出迫切需要正确认识评估互联网金融在推动金融深化中发挥的正面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管政策和手段,引导互联网金融在推动我国金融深化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我国金融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效率。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以金融深化理论为基础,通过梳理我国互联网金融6种主要形态的发展和现状,系统提炼总结出每种形态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和风险特征,进一步系统化现有互联网金融微观层面的产品业态研究。运用金融深化理论,抽象总结出互联网金融的三大金融深化特质,提出必须将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上升到金融深化和金融体系发展完善的高度,改变了传统研究中忽视互联网金融监管宏观研究的弊端,大大拓展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第二,从金融深化理论核心要义出发,通过数理研究证明了互联网金融提升金融体系效率,不断发展完善金融市场,实现金融深化的三大具体路径,验证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深化的积极影响,为扭转互联网金融监管过度强调防范风险,而忽视其推动金融深化积极正面作用提供有力依据,为确立积极适度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规范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推进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提高金融市场整体效率提供了有力理论和实证依据。第三,基于金融深化理论和上述分析研究成果,从推动金融深化角度总结提出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挑战和任务,并梳理借鉴了美、欧、日、印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益经验。从维护金融产业安全,推动国家金融深化进程的角度,提出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将上述监管原则融入实践,构建全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指标体系。通过改进ISM-AHP模型,计算得出系统化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运用新的监管框架和指标体系分析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并提出发挥互联网金融推进金融深化作用五方面16条政策建议,为改进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了有益借鉴。总而言之,以金融深化理论为基础,能够从微观抽象互联网金融特征,从宏观透视理解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而将互联网金融发展同提升金融体系效率和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联系起来。这种联系不仅能够更加深刻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而且能够在战略层面思考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和监管制度设计,在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同时,为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金融更好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确保我国金融安全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
刘盛[7](2019)在《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型构了次贷危机以来金融创新的主要发展进路,而金融监管长期呈现出的“放松监管——加强监管——放松监管——加强监管”之循环状态,以及由此而来的金融创新“深化——抑制——深化——抑制”的流变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忽略——重视——忽略——重视”的反复,则再次为人们所清醒认知并亟待打破。此时,建构一种能够协调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之间长期以来的复杂关系,促成三者安全、效率、公平不同价值追求动态平衡的监管制度,成为国际社会的探索方向。而基于试验性思维构建的金融监管沙盒制度便充满了平衡的艺术,其不仅能够缓和法律滞后性与创新超前性的矛盾、协调创新主体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促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在理念和制度上的升华,很好地契合了国际社会的前述诉求,进而在世界范围内受到热捧。本文旨在以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基础性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对样本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构成要素和潜在问题进行充分解析,结合本土资源,提出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框架的合理建议。全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五章,主要从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发展概况、准入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运作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退出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本土化思考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主要是对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发展概况进行阐释。在明晰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和金融消费者三个基本逻辑起点以及“沙盒”源流的基础上,指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就是通过一个内嵌于真实市场的“安全空间”的制度设置,来对尚未符合完全监管条件的金融创新进行先期测试,有着试验性、特定性、参与性和平衡性的特征。法哲学领域的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分析法学,以及经济学领域的博弈论均为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在平衡金融公平、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以及协调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三方关系方面的作用,促成了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并出现了“官方型沙盒”、“代理型沙盒”、“行业型沙盒”、“业态型沙盒”、“国内型沙盒”、“国际型沙盒”等不同视角下的多种类型。但却也潜藏着与试验性相伴相生的准确性问题,以及各主体在沙盒领域新型关系的适应性挑战。当前,在我国大陆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已经于地方层面呈“点状开花”之态势。对样本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具体架构进行详尽分析,无疑有助于该制度在我国国家层面的早日形成。第二章主要通过对样本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的分析,来探寻它们在这两个方面的共性要素。在程序方面,“排除偏见、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二项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成为样本国家(地区)的共识;实体方面,则以在防控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防止以规则规避为目的的参与等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促成金融创新进入沙盒开展测试作为共同的准入基准。同时,从政府失灵的角度出发,对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对创新主体和金融消费者的不公平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促成信息的公开、设置消费者的前置性选择程序和对沙盒主管部门严格的程序控制三条可行路径予以缓释。第三章主要是对样本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具体豁免方式、事中信息交流机制以及中期变更机制三个构成要素进行对比分析。合法合规的基本准则奠定了监管沙盒的整体设置与豁免方式,在不与现有法律框架冲突的前提和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的基调;对既定计划的良善实施和突发情况的处置,促成了定期报告和频繁信息沟通的要求;而测试结果的准确与有效,则提出了对沙盒运作过程中时间、客户、豁免条件和受测产品或服务内容的重大变更之中期变更需求。同时,也对因创新主体在其创新产品或服务上一直占据的信息优势,而极易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影响监管沙盒透明度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四章主要是对样本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阶段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对比分析。在本文的语境中,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阶段的构成要素涵盖了退出模式、沙盒主体退出后的行为以及立法后评估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退出模式包括按照既定测试计划的正常退出,以及基于沙盒主管部门保留的随时关闭沙盒测试权力而实施的非正常退出;沙盒主体退出后的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沙盒主管部门从测试结果中吸取经验对相关规则进行更贴合实际地修改,以及受测主体根据其当前资质,按照既定的推广计划在沙盒外投放受测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样本国家(地区)均对前述内容进行了或多或少的规定,却无一例外地未对能够衡量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立法后评估机制作出规定,本章便基于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特性,为其构建了一般性评估框架。第五章主要是在分析构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能够促成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优化、推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和方式变革的基础上指出,当前我国正践行的新监管思路、体制的兼容性以及规则的合法性也为之提供了良善生长的土壤。进而从理念、原则、目的、权力主体等基础性制度安排,以及准入、运作和结束阶段的实施性规则架构等方面提出一般性建议,以期为我国中央、地方和被授权主体的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文本构建提供参考。
徐忠,牛慕鸿,徐昕,唐晓雪[8](2018)在《新时代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和相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作为经济的血脉,建设新时代现代金融体系是建设新时代现代市场经济的关键。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建设取得显着进展,市场规模跃居全球前列,但发展质量仍有明显不足。金融与实体经济互为镜像,金融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既是实体经济结构性矛盾在金融领域的直接反映,也有金融改革发展不到位的因素。对标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金融体系要从关注"规模"转向关注"质量",金融功能要由传统的"动员储蓄、便利交易、资源配置"拓展为"公司治理、信息揭示、风险管理"。据此,建设新时代现代金融体系要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基础,在完善金融立法、健全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改革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等几个方面下功夫。
李仲林[9](2018)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文中提出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然而由于银行业自身携带的“高负债、高风险”的先天基因,世界各国不得不对其采用严苛的监管策略与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勃兴,社会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固守传统借贷业务,只能使银行业的收益、业务范围不断萎缩。在此语境下,选择变革与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的利器,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务范围的开疆拓土,覆盖整个金融市场,渐次演变为具备综合化经营的“全能银行”。银行业综合化经营非但没有降低源于银行“高负债”先天基因所带来的风险,反而会与传统监管策略与方式之间产生隔阂与错配积聚更为严重的风险,2008年的金融危机正是典型的范例。由此观之,对于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应当成为金融法治建设亟需认真对待的话题。金融监管的核心使命在于有效的防控金融市场的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进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在不断满足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是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管当局的重大课题之一。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当以分业监管为主体框架的监管体制,面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的种种风险时,能够调用的规制策略、思路、方式往往却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二者之间的背离与抵牾之处,正是金融监管寻求变革的逻辑起点。基于上述论断,本文选择以法经济学为研究视角,以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衍生的种种客观风险为根基,采用“理论基础—历史演进—现实状况—供给需求及非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域外经验—方案完善”的论证框架,利用法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制度均衡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相关理论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历史演进的归纳和梳理,总结出确保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效率是推动监管制度变迁的重大力量,并指出综合化经营监管是未来的趋势,而不是回到原来的分业经营监管模式;在分析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和实现路径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规避监管弱化金融调控效率、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四大风险特征;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供求及非均衡分析,梳理出金融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与规则监管非均衡、跨行业业务特征与分业监管体制非均衡、易发系统金融风险与宏观审慎制度非均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五大特征,为将来监管制度的重构指明了方向;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成本收益进行实证检验,其收益在于可以保证金融安全即防范银行风险,其成本在于影响商业银行范围经济效应即效率损失,金融监管制度的安排应该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之间进行权衡;详细介绍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原则监管导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以期为我国的监管适应性变革提供参考;结合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现状以及域外先进经验,提出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完善方案,内容不仅包括了原则导向监管的具体建构,还有注重成本收益、监管协调、风险预警新型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不同业务模式的具体监管规范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监管制度的完善,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和动力。
刘少军[10](2018)在《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立法的基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整个金融法体系和内容正在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近20年来金融业务和机构不断发展和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需要。目前,按照国家的立法规划和正在起草和审议中的立法草案,其他金融法的内容框架体系已经基本确定,只有国家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问题还存在较大争议,有些专家学者主张单独立法,也有许多专家学者主张综合立法;同时,对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立法的具体内容和监管规定也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立法背景下,开发性金融机构应该综合立法,在立法中对其特殊内容进行特别规定,并且应该采取综合监管体制,以适应我国目前国情和整体金融经营体系,以及改革后的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和整体金融法治体系的需要。
二、金融监管要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监管要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论文提纲范文)
(1)智能投资顾问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智能投顾概述 |
2.1 智能投顾的界定 |
2.1.1 传统投顾的法律界定 |
2.1.2 智能投顾的法律界定 |
2.2 智能投顾的法律地位 |
2.3 智能投顾涉及的多重法律关系 |
2.3.1 智能投顾营运机构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 |
2.3.2 智能投顾营运者、投资者与第三方机构的法律关系 |
2.3.3 智能投顾营运者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
2.4 智能投顾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
3 我国智能投顾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 |
3.1 智能投顾的市场准入问题 |
3.1.1 智能投顾对传统市场准入条件提出挑战 |
3.1.2 智能投顾平台的市场准入监管标准模糊 |
3.2 智能投顾的合规问题 |
3.2.1 智能投顾中“全权委托”与现行规定冲突 |
3.2.2 智能投顾运营者牌照规定不明确 |
3.3 智能投顾法律责任制度不明晰 |
3.3.1 责任主体模糊 |
3.3.2 责任分配制度缺失 |
3.3.3 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备 |
4 智能投顾的域外法律制度与启示 |
4.1 域外智能投顾的法律制度 |
4.1.1 美国对智能投顾的管理 |
4.1.2 澳大利亚对智能投顾的管理 |
4.1.3 英国对智能投顾的管理 |
4.2 域外智能投顾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2.1 明确监管目标,多举措支持有序创新 |
4.2.2 灵活利用辅助性文件,指引营运者行为 |
4.2.3 穿透商业模式,差异化功能监管 |
5 完善我国智能投顾监管的法律路径 |
5.1 明确智能投顾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5.1.1 建立智能投顾领域的特殊监管规则 |
5.1.2 建立智能投顾市场准入的最低标准 |
5.2 健全智能投顾业务发展的法律规范 |
5.2.1 加强与现有制度的协调补充 |
5.2.2 完善牌照核发制度和智能投顾相关的业务资质 |
5.3 强化智能投顾法律责任制度 |
5.3.1 界定智能投顾责任主体 |
5.3.2 明确归责原则与责任分配 |
5.3.3 建立多层次责任追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2)秦皇岛银行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文献总结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战略管理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
2.1 战略管理内涵 |
2.1.1 战略管理概念与特征 |
2.1.2 战略管理过程 |
2.1.3 战略管理层级结构 |
2.2 战略分析的方法与工具 |
2.2.1 PEST分析 |
2.2.2 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
2.2.3 SWOT分析 |
2.2.4 外部因素评价矩阵 |
2.2.5 内部因素评价矩阵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秦皇岛银行发展外部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治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科技环境分析 |
3.1.4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3.2 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
3.2.1 供应商的谈判能力分析 |
3.2.2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分析 |
3.2.3 行业现有竞争者分析 |
3.2.4 潜在进入者分析 |
3.2.5 替代品分析 |
3.3 外部因素评价矩阵分析 |
3.3.1 关键因素权重确定 |
3.3.2 关键因素量化评分 |
3.3.3 外部因素评价矩阵加权分数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秦皇岛银行发展内部环境分析 |
4.1 秦皇岛银行概况及现状 |
4.1.1 秦皇岛银行概况 |
4.1.2 秦皇岛银行股东及组织构架 |
4.1.3 秦皇岛银行经营现状 |
4.2 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分析 |
4.2.1 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分析 |
4.2.2 零售业务发展状况分析 |
4.2.3 金融市场业务发展状况分析 |
4.2.4 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分析 |
4.2.5 网络金融业务发展状况分析 |
4.3 秦皇岛银行内部资源能力分析 |
4.3.1 人力资源分析 |
4.3.2 财力资源分析 |
4.3.3 网点及客户资源分析 |
4.3.4 信息科技资源分析 |
4.3.5 无形资源分析 |
4.4 内部因素评价矩阵分析 |
4.4.1 关键因素权重确定 |
4.4.2 关键因素量化评分 |
4.4.3 内部因素评价矩阵加权分数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秦皇岛银行发展战略方案 |
5.1 秦皇岛银行SWOT分析 |
5.1.1 优势分析(S) |
5.1.2 劣势分析(W) |
5.1.3 机会分析(O) |
5.1.4 威胁分析(T) |
5.1.5 SWOT组合分析 |
5.2 秦皇岛银行发展战略目标 |
5.2.1 企业愿景和使命 |
5.2.2 总体战略目标 |
5.2.3 阶段性战略目标 |
5.3 秦皇岛银行公司层多元化战略 |
5.3.1 业务板块多元化发展 |
5.3.2 多业务间协同发展 |
5.4 秦皇岛银行业务层差异化战略 |
5.4.1 产品差异化 |
5.4.2 营销差异化 |
5.4.3 服务差异化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秦皇岛银行发展战略的实施保障措施 |
6.1 强化创新机制 |
6.2 加大信息科技投入 |
6.3 建立科学人力体系 |
6.4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
6.5 稳固资金保障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问题与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 |
(一)增强金融服务,落实新发展理念 |
(二)优化金融供给,适应金融需求结构变化 |
(三)以改革形成合力推动金融供给结构优化 |
二、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现路径 |
(一)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供给体系 |
一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主体结构,强化市场化竞争。 |
二是深化金融机构市场化机制改革,打造稳健的金融机构。 |
(二)深化银行业结构改革,在广度和深度上提升金融供给 |
一要适应企业融资需求变化,为其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
二要适应政府融资需求变化,提供商业性可持续金融供给。 |
三要针对居民金融需求结构的变化,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 |
(三)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增加层次多、结构优的金融供给 |
一要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范围,提高资本市场活力。 |
二要深化结构改革,使股票市场更加规范和有活力。 |
三要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多层次、差异化债券市场。 |
四要加大证券发行机制改革,鼓励证券产品创新。 |
五要深化资本市场交易改革,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
(四)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持续完善金融供给结构 |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
二是扩大外汇市场开放度,增加和优化外汇产品供给。 |
三是推进证券与期货业的双向开放,提高资本市场服务质效。 |
四是推进企业和市场双向开放,优化投融资需求结构。 |
(五)完善和升级金融审慎监管,推动金融供给结构优化 |
一是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优化金融供给环境。 |
二是实施并不断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
三是实施微观审慎性监管,引导银行不断优化信贷供给结构。 |
四是推进资本市场监管改革,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
结束语 |
(4)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适应性之“点论”(论文提纲范文)
现代金融体系适应性的内涵 |
现代金融体系适应性的重心 |
增强现代金融体系适应性的基础性举措 |
(5)“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写作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税收制度演变 |
第二节 从税制历史沿革看我国金融业税制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情况概况 |
第三章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对金融业的影响 |
第一节 “营改增”的理论依据和改革背景 |
第二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
第三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评价 |
第四章 我国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效应实证分析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结论分析与政策启示 |
第五章 国际金融业税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税制设定基本思路与框架 |
第二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要素比较研究 |
第三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间接税制研究 |
第四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直接税制研究 |
第五节 国际税制比较对我国金融业税制的启示 |
第六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指导思路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指导思路 |
第二节 从国内外新形势视角看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金融业税制体系的法制现状评价 |
第四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实现路径选择 |
第七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从税收职能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三节 从税收原则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四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八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制现状的评价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附表:实证研究原始数据 |
附表1: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一 |
附表2: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二 |
附表3: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三 |
附表4:2007年-2018年全国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金融深化视野下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目标、意义与内容安排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意义 |
1.3.3 研究框架 |
1.3.4 研究内容 |
1.4 相关概念 |
1.4.1 互联网金融 |
1.4.2 金融深化 |
1.4.3 金融监管 |
1.5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主要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和相关理论 |
2.1 金融深化理论的追溯和梳理 |
2.2 互联网金融的研究 |
2.2.1 互联网金融的界定 |
2.2.2 互联网金融具体形态梳理 |
2.2.3 互联网金融发展动力研究 |
2.2.4 互联网金融外在影响分析 |
2.2.5 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预测 |
2.3 金融监管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研究 |
2.3.1 金融监管的相关理论学说 |
2.3.2 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关系 |
2.3.3 金融危机后的最新进展 |
2.3.4 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 |
2.4 对当前研究的评述 |
3 我国互联网金融形态、风险及金融深化特质分析 |
3.1 传统金融互联网化 |
3.1.1 发展历程和现在规模 |
3.1.2 业务流程及运营模式 |
3.1.3 金融风险分析 |
3.2 第三方支付 |
3.2.1 产业特征及发展历程 |
3.2.2 业务流程及运营模式 |
3.2.3 金融风险分析 |
3.3 P2P借贷 |
3.3.1 发展历程和现在规模 |
3.3.2 运营模式及业务流程 |
3.3.3 金融风险分析 |
3.4 网络众筹 |
3.4.1 发展历程和现在规模 |
3.4.2 运营类型和业务流程 |
3.4.3 金融风险分析 |
3.5 大数据金融 |
3.5.1 发展历程和现在规模 |
3.5.2 运营模式和业务流程 |
3.5.3 金融风险分析 |
3.6 数字货币 |
3.6.1 发展历程和现在规模 |
3.6.2 发行机制和交易模式 |
3.6.3 金融风险分析 |
3.7 未来发展趋势 |
3.8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深化特质分析 |
3.8.1 缓解信息不对称 |
3.8.2 降低交易成本 |
3.8.3 完善金融市场结构 |
4 互联网金融推动我国金融深化的路径分析 |
4.1 金融深化理论的核心要义 |
4.1.1 金融深化的本质 |
4.1.2 金融深化的内涵 |
4.2 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深化的数理分析 |
4.2.1 提升金融市场信息传输效率 |
4.2.2 拓展金融市场交易边界 |
4.2.3 优化金融市场结构 |
4.3 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深化的效果评估 |
4.3.1 我国金融深化水平评估指标 |
4.3.2 我国金融深化情况的综合分析 |
4.3.3 互联网金融推动我国金融深化实证检验 |
4.4 小结 |
5 从金融深化视野透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
5.1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历程 |
5.2 金融深化进程中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挑战、问题和任务 |
5.2.1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 |
5.2.2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当前存在的问题 |
5.2.3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任务 |
5.3 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益经验 |
5.3.1 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亮点 |
5.3.2 欧洲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亮点 |
5.3.3 其他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亮点 |
5.3.4 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
6 基于金融深化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型分析 |
6.1 有利于推进金融深化的新监管原则 |
6.2 建构于金融深化理论之上的指标体系 |
6.3 基于ISM-AHP的监管评判模型 |
6.4 以金融深化为标准的模型效果分析 |
6.5 小结 |
7 研究结论及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基于推动金融深化进程的监管政策建议 |
7.2.1 科学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快速发展 |
7.2.2 正确评估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和作用 |
7.2.3 引导互联网金融在推动金融深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
7.2.4 合理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 |
7.2.5 科学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指标体系和框架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索引 |
表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发展概况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相关制度辨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概念界定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特征识别 |
三、金融监管沙盒制度与相关制度辨析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理论基础探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法哲学基础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经济学基础--基于博弈论视角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功能定位与局限性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局限性分析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发展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
一、境外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发展概况 |
三、境内外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发展现状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程序性要件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程序性要件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程序性要件的实例分析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实体性要件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实体性要件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实体性要件的实例分析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实质公平问题及其改进机制 |
一、金融公平的源起与金融市场准入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存在的背离公平现象及其缘由 |
三、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实质公平的改进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事中信息交流机制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事中信息交流机制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事中信息交流机制的实例分析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豁免方式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豁免方式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豁免方式的实例分析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中期变更机制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中期变更机制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中期变更机制的实例分析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透明度问题及其优化路径 |
一、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与透明度要求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中违背透明度要求的现象分析 |
三、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透明度的优化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退出模式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退出模式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模式的实例分析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退出后行为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退出后行为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后行为的实例分析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的缺失及其构建 |
一、立法后评估机制的演进及其整体结构分析 |
二、构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的必要性阐释 |
三、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的具体架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本土化思考 |
第一节 我国构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我国构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二、我国构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基础性制度设计 |
一、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基本理念的塑造 |
二、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根本目的的明确 |
三、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具体原则的设定 |
四、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权力主体的安排 |
第三节 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实施性规则架构 |
一、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规则构建 |
二、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规则构建 |
三、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阶段的规则构建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8)新时代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和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完善现代金融发展的金融法律体系 |
二、专业稳健、传导有效, 适应开放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金融调控体系 |
(一) 重视货币政策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
(二) 重视市场基准利率在货币政策调控中的作用 |
(三) 重视货币政策在引导社会融资、兼顾稳定与效率中的作用,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不可分离 |
三、激励相容、有力有效、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金融监管体系 |
(一) 好的监管应与时俱进 |
(二) 好的监管是一个平衡的监管 |
(三) 好的金融监管应激励相容 |
四、治理完善、健康稳健、服务高效、竞争开放的金融机构体系 |
(一) 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 |
(二) 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
(三) 明确银企关系的金融模式 |
五、规则统一、功能齐全、信息透明、具有广度和深度的金融市场体系 |
(一) 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之于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性 |
(二) 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仍存在诸多结构性问题 |
(三) 构建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议 |
六、建设新时代现代金融体系的总体建议 |
(9)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目的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理论基础及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之涵义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一、法律制度供求理论 |
二、法律制度成本收益理论 |
三、法律制度均衡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节 法经济学相关理论在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中的应用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分析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三、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路径依赖 |
第二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及趋势 |
第一节 我国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第一阶段:一元金融监管时期(1949—1979年) |
二、第二阶段:初级综合化经营监管时期(1980—1992年) |
三、第三阶段:分业经营监管时期(1993—2000年) |
四、第四阶段:综合化经营监管探索时期(2001年至今) |
第二节 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美、英、日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 |
二、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历史检视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与趋势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趋势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现状及风险特征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 |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外在驱动 |
二、市场竞争倒逼转型升级 |
三、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支撑 |
四、金融监管环境提供条件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的实现路径 |
一、内部路径:业务综合化 |
二、外部路径:金融集团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特征分析 |
一、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 |
二、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 |
三、规避监管弱化调控效率 |
四、金融创新日新月异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及非均衡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需求分析 |
一、监管当局:确保金融安全与提高金融效率 |
二、商业银行:防范经营风险与提高经营效率 |
三、金融消费者:综合金融服务与权益保护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主体及组织架构 |
一、供给主体:一委一行两会 |
二、基本框架:分业监管供给体制 |
三、协调方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的具体维度 |
一、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供给 |
二、资本充足监管制度供给 |
三、风险暴露监管制度供给 |
四、信息透明度监督制度供给 |
第四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一、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二、金融创新与规则监管非均衡 |
三、跨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非均衡 |
四、系统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非均衡 |
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
一、监管制度的收益分析 |
二、监管制度的成本分析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收益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指标 |
二、样本选择及期间 |
三、模型设定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六、结论及启示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的实证检验 |
一、模型设定 |
二、样本选取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四、结论及启示 |
第六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之域外借鉴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宏观审慎体系 |
一、新型伞式的美国监管体系 |
二、一线多头的日本监管体系 |
三、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之中国借鉴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原则导向 |
一、美国的规则导向监管 |
二、英国的原则导向监管 |
三、原则导向监管之中国借鉴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消费者保护 |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之中国借鉴 |
第七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原则导向监管之转型 |
一、加快综合化经营监管的原则导向转型 |
二、实现综合化经营监管的监管工具优化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之优化 |
一、引入成本收益理念 |
二、健全机构协调机制 |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第三节 监管规范体系之健全 |
一、完善综合化业务监管规范体系 |
二、创制金融控股集团监管规范体系 |
第四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体系之构建 |
一、确立消费者保护目标 |
二、设立独立的保护机构 |
三、实现保护机制多元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立法的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开发性金融机构立法的体例选择 |
(一) 单独立法优缺点分析 |
(二) 综合立法优缺点分析 |
(三) 我国的现实选择 |
三、开发性金融机构立法的特殊规定 |
(一) 机构法律性质的特殊规定 |
(二) 机构经营目标的特殊规定 |
(三) 机构经营管理的特殊规定 |
(四) 机构破产处置的特殊规定 |
四、开发性金融机构立法与监管体制 |
(一) 现行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二) 国际相关体制的比较研究 |
(三) 我国监管体制的现实选择 |
五、结语 |
四、金融监管要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论文参考文献)
- [1]智能投资顾问法律问题研究[D]. 李梦竹.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2]秦皇岛银行发展战略研究[D]. 周正. 燕山大学, 2020(06)
- [3]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问题与路径[J]. 徐振东. 国际金融, 2019(12)
- [4]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适应性之“点论”[J]. 王国刚. 中国外汇, 2019(23)
- [5]“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D]. 郑涵.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6]金融深化视野下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D]. 王飞. 北京交通大学, 2019(11)
- [7]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研究[D]. 刘盛. 厦门大学, 2019(08)
- [8]新时代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和相关问题研究[J]. 徐忠,牛慕鸿,徐昕,唐晓雪. 新金融评论, 2018(05)
- [9]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D]. 李仲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10]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立法的基本问题研究[J]. 刘少军. 金融监管研究,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