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五大保障 维护农民利益——金华市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的探索(论文文献综述)
胡如梅[1](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提出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陈菲[2](2020)在《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实施研究 ——以三清山机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文中提出移民安置通常是世行贷项目启动后的第一项工作,土地房屋征收及非自愿移民安置,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过程,往往会对当地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世界银行在移民安置工作中倡导尊重人权,关注受影响人群的生活水平恢复,然而由于国内外理念、文化、处理方式上的不同,世行贷款项目移民安置的影响范围界定、补偿费用标准、公众参与、监测评估、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等多方面都与国内相关政策法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在没有世行贷款项目经验的情况下,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往往会出现许多问题。本文以国内外研究及理论为基础,以世行贷款上饶三清山机场项目为例,通过对本项目移民安置工作在前期规划、组织机构、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工作经验总结,为今后国内类似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的实施提供借鉴和参考。要实现世行贷款项目移民安置政策的顺利实施,首先要熟悉了解什么是世行移民安置政策,对于没有世行经验的项目办,在项目前期注重开展世行移民安置理论培训是当务之急。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通过组织人员培训或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的方式加强项目办能力建设,熟练掌握世行政策,才能为后续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是完善管理制度,对于世行贷款项目这类项目属性敏感、涉及面广的情况,要推动非自愿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协助工作的开展,并通过监测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纠偏,才能有效避免许多潜在风险。第三是积极沟通,非自愿移民安置工作涉及到项目办、各层级实施机构、受影响人群等多方面利益,除了要准确把握政策,沟通也必不可少。其目的是让各参与方都充分掌握信息,减少矛盾冲突,消除顾虑,以一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姿态积极开展移民安置工作。本文通过全过程全方位对世行贷款上饶三清山机场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执行过程进行描述及总结,采用文献研究、调查分析、归纳总结、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了世行贷款项目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与国内移民安置工作的共性和差别,结合具体案例,对世行贷款项目移民安置政策实施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刘泓伶[3](2020)在《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以工业化、城市化为依托的现代化建设,使城市人口不断聚集,城市面积持续扩大,征地拆迁的范围也不断推进。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收入来源,然而土地征收使农民失去了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丧失了获得经济来源的基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一个长期热门的话题,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目光。趁着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和重庆直辖、成渝双城经济圈等一系列重大利好,重庆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迅猛。渝北区作为重庆主城的第二大城区,重要的土地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让渝北区成为目前重庆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两江新区、空港保税港区、自贸区等各大国家级、市级平台纷纷落户渝北区,对城市建设土地需求量进一步扩大。本文以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等方法,结合本人相关工作经历,分析出当前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征地补偿标准低,增速慢;政策宣传方式落后、准确性不足;征地程序不规范;失地农民长远生计保障不足;征地拆迁安置效率有待提升。同时本文对于渝北区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的成因进行探讨和分析,进行了相应的对策思考:加快制定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加强征地人员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相关程序;建立系统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机制;健全征地单位沟通协调机制。本文通过这一系列的对策建议以期望能妥善处理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化解区域征地矛盾,同时也希望借由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研究,给予其他区县一点借鉴。
冯名泽[4](2020)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信访问题对策研究 ——基于金华街道的案例》文中研究指明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的新型城镇化,促使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不断加快速度建设城镇化,大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翻新改造城市项目增加了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必然引起拆迁部分农民的房屋、征收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在征地拆迁、农民安置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流转以及补偿等问题越来越复杂,使得基层的政府如社区征地拆迁工作有效开展困难重重,不但会引发诸多的主体利益矛盾纠纷,而且会导致征地拆迁爆发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难以协调,频繁出现因征地拆迁引起的上访事件,成为了基层信访的症结问题所在,加大了基层信访局开展工作的难度。基于此,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内容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广东省阳江市金华街道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基层信访问题的症结,深入研究分析征地拆迁引起各方利益主体矛盾的原因,结合实际提出优化策略,从而有效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的诸多问题。首先,通过对广东省阳江市金华街道快速城镇化的进程及征地拆迁信访种类及特征研究,得出其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利益冲突包括:强行征收拆迁引发的冲突、利益补偿引发的冲突、拆迁安置后对新环境不适应引发的冲突、开发商与拆迁户利益对立引起的冲突、社会保障不到位导致冲突和农户不合理的利益诉求导致冲突。其次,得出金华街道征地拆迁信访存在的问题包括: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对地方政府职能缺乏有效监管、拆迁安置过程中的不合规和信访问题化解过程过度求稳。导致征地拆迁信访存在问题的原因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农民无法平等参与利益决策、信访管理机制缺乏创新和信访协调监督机制不健全。最后,从加强征地拆迁信访法制化建设、征地拆迁民主政治的突破、创新征地拆迁信访机制和完善征地拆迁信访监督协调机制方面提出了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类信访对策。
邢伟[5](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李春晖[6](2020)在《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被征地农民问题事关国家发展战略,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不仅涉及农民群体的生存,而且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等息息相关。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政府需征收大量农地用于城镇化建设,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也随之出现并日趋凸显。如何科学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公平正义。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密切关联的辩证关系。社会保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得以解决,其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可以解决,且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从而享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可以因为从事某项工作而获得更多的社会存在感和荣誉感,可以因为有价值的工作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认为,就业就是最好的社会保障。然而,并不是所有被征地农民都适合就业,都能就业,也不是就业之后就不再失业,因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仍然是最后一道保障,起着保障的基础性作用。本研究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关联起来研究,就业作为优选项,社会保障作为基础项。围绕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本研究基于多地区、大样本的实际调查,对其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存在困境、主要原因进行了归纳分析,利用调查数据,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对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主要客观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运用扎根理论、博弈理论对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及其与政府的博弈进行了分析,借鉴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东、中、西部分别选取了山东省济南市、安徽省当涂县和凤台县、四川省郫都区和彭山区作为调研区域,分别抽样了480、400、210个被征地农民样本,基于调查数据,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状况进行了深入的统计分析。调查显示:不论东、中、西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均大量存在被征地农民群体,东部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状况好于中西部,但社会保障状况却低于中西部。被征地农民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期望较高,但由于教育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职业技能水平低下、创业意识和能力低下、对政府安置存在依赖、政府就业培训工作相对欠缺、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的可及性较差等原因,致使就业率不高,就业层次主要集中在非正规就业领域,由于社会保障政策、体制、机制及农民自身问题等原因,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参保率参差不齐、保障水平偏低。归纳起来,政府与民众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中央与地方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执行部门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等这些政府层面的问题是造成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原因。除政府层面的原因外,被征地农民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等也影响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本研究利用抽样调查数据,运用方差分析、多变量Logistic回归、主成分分析等方法,探讨了在既定政策背景下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如何影响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在就业影响因素方面,研究发现: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和教育程度对其就业有重要影响,其中教育程度的影响程度明显高于年龄的影响;居住在主城区的被征地农民具有更大的就业机会,与就业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培训具有正向影响,而且显着高于其他变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就业的正向影响最高,起到基本“安全网”的作用;公共安置途径有积极作用,但作用较小。在被征地农民工作关系认同度(满意度)影响因素方面,不同地区的影响因素存在着地区差异:受教育程度在东部地区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家庭就业人口比例在中部地区有显着正向影响;东部和中部地区虽然具有共同的影响因素,如年龄、对未来工作的信心和就业培训,但影响程度存在显着差异。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方面,研究发现:当被征地农民年龄相对较小、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家庭子女数量相对较多时,更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健康状况相对较差、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时,更加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对政府养老保险补贴预期相对较高、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相对较深时,更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的个人缴费金额相对较高、认为参保程序相对较为复杂时,更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此外,性别也对被征地农民养老意愿的选择具有显着影响。在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影响因素方面,家庭成员的构成及健康状况、新农合的规定报销水平和缴费水平、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与农民的参合行为显着相关,收入水平、性别等因素对农民参合意愿的影响并不显着。除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客观因素外,本文还通过扎根理论深入讨论了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主观因素。结合深度访谈和对访谈资料的三级编码发现: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需求来自于利益状况的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该群体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依赖被放大,但是无论是其群体自身的心态转换困局还是外部政策设计都制约了其实际行动。在此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所面临和经历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土崩瓦解以及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都使得其对社会支撑体系的诉求异常强烈。因此,本研究构造出“利益重塑-心态转换-政策优化-社会支撑”的问题解决模型。另外,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既离不开政府,也离不开被征地农民本身,双方存在复杂的博弈关系。基于博弈论,本文对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中的博弈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就业博弈中,当“政府进行就业安置,被征地农民找工作”时实现长期均衡;在社会保障博弈中,当“政府提供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不进行抵抗”时实现长期均衡。为更好地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应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研究发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所有国家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都会面临的问题,并不单单是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关键;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应根据实际采取多种补偿形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培训是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举措。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优化征地补偿制度、构建项目齐全公平合理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被征地农民间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和第三方组织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住所位置、就业环境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管理服务以改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教育以增强被征地农民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充分发挥公众安置途径;通过提高被征地农民工资水平和政府的社会保障金,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工作能力,减少被征地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障比例等措施实现被征地农民和政府博弈的长期均衡。
吴靖瑶[7](2019)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比较与典型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导致发展中国家征用土地的现象不断增加,我国相继出现了城乡差距扩大、环境破坏、人口急剧增长、资源危机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其中的土地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稳定的关键因素。本文分析了全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进展状况,区域差异特征,改革内容,并以定州征地制度改革为例,对改革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并对农户满意度进行分析,以期为试点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反馈。研究结果表明:(1)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缩小征地范围方面,试点地区主要界定了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制定土地征收目录等。规范征地程序方面,试点地区主要建立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大了征地信息公开力度等。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实行留地留物业安置和入股分红安置的条件较好。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方面,试点地区探索并形成了土地增值收益的核算与分配办法。(2)定州市征地制度改革的案例表明:征地范围方面,采用了列举法与原则法并举的界定模式,制定了《公共利益用地目录划定方案》。征地程序方面,前置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环节,减少了批后实施环节。在征地补偿安置上,征收农用地,增加了长期粮食补贴、留地留物业、养老保险的补偿方式;征收农民宅基地,制定了住宅与货币补偿等多种方案供选择。增值收益与分配方面,定州市确定了国家、集体以及个人三者分配比例为55%、15%、30%。除此以外,一次性征收100亩以上土地的,将5%的征收土地留给村集体使用。(3)影响征地制度改革农户满意度的因素可以归纳为4个,分别为征地补偿标准、土地收益分配、征地保障模式、土地征收程序。其中,这4个潜变量与其对应的观测变量之间的参数估计表明,征地补偿标准和观测变量与入市项目对比是影响土地征收农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市县政府所得与村集体所得对农户的影响较大,说明农户满意度不仅与补偿和收益的绝对水平相关,更受到相对水平的影响。此外,为农户提供多种合理的保障方式是土地征收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同时还要注重征地方案与解决征地冲突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因此,应深化土地制度三项改革,与土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实现最大的综合效益,推动征地制度改革法制化进程。
欧胜彬[8](2018)在《农户分化视角下土地征收的福利效应研究 ——以南宁五象新区为例》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首次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三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意味着要更好地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重大问题,是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的重要内容。土地征收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尽管我国的征地补偿政策沿着“农民利益不受损”与“生活水平不降低”方向不断强化,但始终没有突破政策制定的两个约束条件:一是以土地的原农业用途为基础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征地补偿标准始终由政府单方面定价。由于征地补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价格管制,因此并不是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农户分化已成为我国农村的一个典型特征。现行征地制度框架内,由于政策“同质化”和农户“异质化”共存,导致政策绩效不明显。实际上,土地征收已使大多数农户近期生存有忧,长远生计有虑;即使近期生存无忧,但长远生计也无从谈起。因此,如何平衡“农户异质”与“政策同质”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征地制度改革中需要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考虑到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农户”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农户分化”又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本文认为,以“户”为单位开展研究,应更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鉴于此,本文以农户分化为视角,研究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考察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规律,试图回答以下三个关键科学问题:一是土地征收如何对农户福利变化造成影响?二是农户分化如何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三是不同类型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之间的内在关系如何?围绕上述问题,本文选取南宁五象新区为研究区域,是由于该区域特殊的地理区位,并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已形成一定独特经验与区域特色。在研究思路上,首先,通过构建农户可行能力的概念框架,形成农户福利构成详细清单,建立征地前后农户福利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通过挖掘土地征收与农户分化的特征变量,形成核心解释变量;把那些可能引起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的其他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再次,结合回归分析结果,探讨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差异化路径。最后,总结全文,形成结论。在研究方法上,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系统研究与个案研究、文献研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具体研究问题,采取模糊综合评价法、Hansen回归模型法与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独特的研究视角、系统的研究设计、特殊的地理区位、加之研究区域征地补偿安置的试点经验,彰显出本文的研究特色。通过系统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形成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简述如下:(1)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造成影响。尽管征地后农户总体福利略有提升,但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从征地范围来看,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导致征地范围过宽。从征地程序来看,无论是批准程序,还是实施程序,都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从征地补偿标准来看,征地补偿依据不是基于土地的“市场价格”,而是被征土地原来的“农业用途”。这都直接影响到农户的经济福利。然而,农户福利是其经济状况、社会保障、居住条件、社区环境、社会机会、心理因素等功能性活动的综合反映,包括经济福利、社会福利与生态福利。因此,征地前后某一种功能性活动形成的福利只是农户总体福利的一部分;某一类型农户福利变化也仅是农户总体福利变化的一部分。(2)农户分化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无论征地补偿政策是否相同,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性都客观存在。由于农户分化程度存在差异,使不同类型农户对土地依赖程度产生区别。这种区别会形成农户对土地基本功能效用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然而,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又需要通过对纯农户、Ⅰ兼农户、Ⅱ兼农户、非农户分别进行深入刻画。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悬殊很大。无论征地补偿政策相同与否,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性都客观存在。(3)在不同类型农户当中,非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无关;其他类型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反而越小。对于纯农户和Ⅰ兼农户来,征地后他们失去了从前低成本生活的优势,同时不得不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双重风险,导致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征地后农户福利水平更加越难以得到提高,从而表现为显着的负向影响。对于Ⅱ兼农户来说,征地后他们仍然能保障基本生活,对于生存来说,基本不构成多大威胁。因此,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对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越小。对于非农户来说,他们对土地的依赖性极低,征地并没有动摇他们的生活来源和日常开支。相反地,可能会因此促使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经商活动,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因此,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几乎不受到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4)不同类型农户福利提升可以通过差异化政策设计来实现。实现征地补偿政策“套餐化”,可以缓解“农户异质”与“政策同质”之间的矛盾。被征地农户对福利诉求是多样化的,既有生产上的,也有生活上的;既有近期的,也有远期的。我们不能做到对每个农户都设计不同的政策,但兼顾到每个类型农户是可以做到的。“那黄模式”试点经验告诉我们,通过人性化、差异化设计形成的“政策套餐”,可以缓解农户分化与政策同质化之间的矛盾。实际上,“那黄模式”在征地补偿安置中,通过引进市场机制,优化了征地补偿政策;形成“市场主导、农户参与、政府监督”的独特模式,开创了开发商得益、农户受惠、政府减负的“三赢”局面,保障了不同类型农户的当前生活与长远生计。
苏媛媛[9](2017)在《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文献研究和田野工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从社会动员的视角对当代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农民上楼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社会动员在农村社会仍然发挥着效力,是共产党执行公共政策所依附的重要手段。尽管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仍然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动员发生了若干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社会动员中科学话语的使用、市场力量的直接参与和对各方利益的重视与调节。社会动员已经从党和政府发动和实施、主要由党和政府的分支机构参与动员转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民上楼的推进离不开国家科层制的运作,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动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动员一旦进入实践环节,参与动员的主体即变得多元化。市场力量的壮大使它成为党和政府认可的社会动员主体,在农民上楼中资本以强势姿态下乡参与农村建设,直接参与了社会动员。同时,本土内生的市场力量也在不断引导着社会动员舆论的转变。乡土社会中的精英人士、权威人物都在有意无意间参与了这场声势浩大的社会动员。多元主体在社会动员中的和谐共存是建立在利益共享基础上的,在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中各行为主体通过农民上楼都力图实现自身的利益。社会动员是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调动各种资源发动群众的过程。在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中,动员手段既包括党和政府的意识形态宣传、科学话语建构,也包括经济利益诱导、经济资源调配、组织资源协调和重组,还包括利用乡土社会的关系开展情理动员。同时,适当的体制压力和任务分配也被应用于动员之中。此外,在开展动员的过程中,动员主体建设性地采取典型宣传、参观引导、制定响亮的口号等直观的方式开展动员。社会动员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动态过程。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首先由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发动,但作为动员对象的农民并不是被动的参与者,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做出积极的回应,通过自己的方式对动员做出反馈,以自己的姿态来讨价还价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同时,国家的稽查机制、媒体的社会反馈等都使得社会动员过程成为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过程。权力是社会动员的引擎,它在农民上楼中作用的发挥与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的项目制运作和科层运动化趋向密不可分。农民上楼本身就是在国家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背景下开展起来的。作为国家自上而下推进的项目运作,它需要对体制内进行广泛的动员,同时要落实到基层,也离不开对农民的社会动员以使其接受外部资源带来的社会变迁。其次,农民上楼具有运动式治理的特征,但又依赖科层制来实现,因此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表现出科层运动化的趋向。
郑涛[10](2013)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同时出现了严峻的失地农民问题。在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中国需要严肃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今天,对这一庞大群体予以关注,系统研究其利益诉求,探寻其利益诉求表达不畅的成因,寻求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有效途径,推动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及时有效回应,无疑是紧迫和必要的。本文以城镇化为研究背景,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为研究主线,以城镇化理论、物质利益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与成因、基本构成与特点、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成因为叙事脉络。因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属于失地农民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导论部分对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的现状、背景、基于本文研究相关视角下值得关注的研究空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考察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谱系,并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假说、理论支撑、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本文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关系,考察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产生,描述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增速与分布,闸述了城镇化何以成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同时,勾勒了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存在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关系的考察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研究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身份认同的视角,论文全面阐述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政治利益诉求、教育文化利益诉求、身份认同利益诉求。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导、多元利益诉求并存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格局已经形成,并已成为当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构成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制度供给为视角,本文考察、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成因。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原因,也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制度成因,是顶层设计的缺陷。权利贫困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在这一视角上,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权利拥有和行使的实际状况,认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利贫困。具体表现为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失地农民获得救济权利贫困。以利益相关者困境为视角,本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进行了成因探讨。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基层政府、基层人大、政党以及大众传媒都身处利益相关者困境,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这些理论上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言人的普遍“不在场”,既无法阻止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又把失地农民推向了利益维护和争取的亲历亲为者处境。本文探讨了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现状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成因。研究认为,失地农民之所以更经常地选择非正常渠道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寻求利益诉求回应,其直接原因在于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制度化表达低效或无效,非制度化表达具有“相对有效性”,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贫困境遇下,失地农民无法对相关机构作出及时有效回应产生压力。我国政府面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机制不仅远未建立,而且缺乏强大的压力使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论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了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问题。通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乌坎事件,对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作出了描述。一方面从本研究的逻辑理路对乌坎事件进行审视,把乌坎事件放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的框架内进行研究、比对,以印证本文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方面的研究是否符合逻辑进路;另一方面,通过对乌坎村利益诉求现象的研究,回应本研究的一个核心结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将虚置的公民权利回归于公民,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于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讨论。具体表现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以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础,赋予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保证失地农民获得权利救济,促进体制改革,推动利益相关者走出困境,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回应渠道,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二、实施五大保障 维护农民利益——金华市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的探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施五大保障 维护农民利益——金华市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的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2)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实施研究 ——以三清山机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世界银行与移民安置政策的研究 |
1.2.2 关于非自愿移民安置问题的研究 |
1.2.3 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实施研究 |
1.2.4 小结 |
1.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理论基础 |
2.1 非自愿移民 |
2.2 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 |
2.2.1 世行贷款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 |
2.2.2 国内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 |
2.2.3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 |
2.2.4 政策实施 |
3.三清山机场项目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实施分析 |
3.1 项目概况 |
3.1.1 项目总体情况 |
3.1.2 项目影响范围 |
3.2 非自愿移民安置的过程分析 |
3.2.1 设置移民安置工作机构 |
3.2.2 开展公众参与和协商活动 |
3.2.3 移民安置方式 |
3.2.4 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3.2.5 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
3.3 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 |
3.3.1 项目前期移民安置规划的争议 |
3.3.2 移民安置工作执行机构层级较多 |
3.3.3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执行缓慢 |
4.非自愿移民安置实施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非自愿移民理念和政策差异 |
4.1.1 政策理念差别 |
4.1.2 补偿标准不同 |
4.1.3 受影响范围的区别 |
4.1.4 世行对移民安置后续保障的要求更具体 |
4.2 管理制度不完善 |
4.3 沟通机制不畅通 |
5.完善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实施的若干建议 |
5.1 注重培训,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
5.2 完善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项目执行监测 |
5.2.1 目标考核制度 |
5.2.2 联系会议制度 |
5.2.3 内部监测评估制度 |
5.3 及时沟通,减少实施障碍 |
6.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征地拆迁 |
2.1.2 补偿安置 |
2.1.3 失地农民 |
2.1.4 社会保障 |
2.2 理论基础 |
2.2.1 责任政府理论 |
2.2.2 可持续生计理论 |
第3章 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情况 |
3.1 渝北区的基本概况 |
3.2 渝北区征地拆迁的基本概况 |
3.2.1 征地体量大 |
3.2.2 统建优惠购房的比例高 |
3.3 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程序和政策 |
3.3.1 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程序 |
3.3.2 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政策 |
3.4 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主要举措和取得的成绩 |
3.4.1 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主要举措 |
3.4.2 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取得的成绩 |
第4章 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调查研究与问题梳理 |
4.1.1 调查的基本情况 |
4.1.2 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 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征地政策标准滞后 |
4.2.2 工作人员意识和工作方法创新不够 |
4.2.3 征地政策执行不到位 |
4.2.4 缺乏系统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机制 |
4.2.5 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 |
第5章 改善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对策建议 |
5.1 加快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政策 |
5.1.1 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5.1.2 保障补偿标准调整及时 |
5.2 加强征地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
5.3 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程序 |
5.3.1 做好征地信息公开 |
5.3.2 保障征地程序合规合法 |
5.4 建立系统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机制 |
5.4.1 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宣传 |
5.4.2 加大失地农民技能培训 |
5.4.3 引导企业招聘 |
5.4.4 积极发展就业服务机构 |
5.5 健全征地单位沟通协调机制 |
5.5.1 明确部门权责 |
5.5.2 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
5.5.3 完善征地监督问责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信访问题对策研究 ——基于金华街道的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城镇化 |
2.1.2 快速城镇化 |
2.1.3 土地征收 |
2.1.4 征地拆迁 |
2.1.5 征地拆迁信访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利益诉求理论 |
2.2.2 博弈理论 |
2.2.3 冲突理论 |
第三章 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信访现状及利益诉求分析 |
3.1 快速城镇化下征地拆迁信访概况 |
3.2 快速城镇化下征地拆迁信访的特性 |
3.2.1 信访人群体性高、组织性强 |
3.2.2 信访方式极端 |
3.2.3 信访诉求“善变” |
3.2.4 信访内容繁杂 |
3.3 快速城镇化下征地拆迁信访利益诉求分析 |
3.3.1 经济及情感类因素引发的农民上访 |
3.3.2 对征迁过程不满引发的农民上访 |
3.3.3 社会保障不力引发的农民上访 |
第四章 快速城镇化过程中金华街道征地拆迁信访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 金华街道快速城镇化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种类及特点 |
4.1.1 金华街道快速城镇化进程概况 |
4.1.2 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种类 |
4.1.3 征地拆迁信访的特点 |
4.2 征地拆迁信访问题引发的利益冲突分析 |
4.2.1 强行征收拆迁引发的冲突 |
4.2.2 利益补偿引发的冲突 |
4.2.3 拆迁安置后对新环境不适应引发的冲突 |
4.2.4 开发商与拆迁户利益对立引起的冲突 |
4.2.5 社会保障不到位导致冲突 |
4.2.6 农户不合理的利益诉求导致冲突 |
4.3 征地拆迁信访存在的问题 |
4.3.1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 |
4.3.2 对地方政府职能缺乏有效监管 |
4.3.3 拆迁安置过程中的不合规 |
4.3.4 信访问题化解过程过度求稳 |
4.4 征地拆迁信访存在问题的原因 |
4.4.1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 |
4.4.2 农民无法平等参与利益决策 |
4.4.3 信访管理机制缺乏创新 |
4.4.4 信访协调监督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类信访对策 |
5.1 加强征地拆迁信访法制化建设 |
5.1.1 建立完善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 |
5.1.2 建立完善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 |
5.1.3 完善征地拆迁信访法律法规 |
5.2 征地拆迁民主政治的突破 |
5.2.1 提高征地拆迁农民的民主参与 |
5.2.2 畅通征地拆迁农民的诉求渠道 |
5.2.3 建立征地拆迁良好的沟通平台 |
5.3 创新征地拆迁信访机制 |
5.3.1 强化征地拆迁案件的源头治理防范 |
5.3.2 积极推行征地拆迁“阳光信访” |
5.3.3 拓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渠道 |
5.3.4 建设素质精良的信访干部队伍 |
5.4 完善征地拆迁信访监督协调机制 |
5.4.1 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 |
5.4.2 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领导接待制 |
5.4.3 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
5.4.4 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监督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5)“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逻辑结构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逻辑结构 |
1.2.3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被征地农民 |
2.1.2 就业与被征地农民就业 |
2.1.3 社会保障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
2.2 相关理论 |
2.2.1 就业领域中的基本理论 |
2.2.2 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理论 |
2.2.3 扎根理论和博弈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政策 |
2.3.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 |
2.3.3 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博弈研究 |
2.3.4 对国内外研究的简要评述 |
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调查与分析 |
3.1 样本地区基本情况与农民被征地情况 |
3.1.1 样本地区基本情况 |
3.1.2 样本地区农民被征地情况 |
3.2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现状 |
3.2.1 东部地区 |
3.2.2 中部地区 |
3.2.3 西部地区 |
3.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归纳 |
3.3.1 政策因素 |
3.3.2 市场因素 |
3.3.3 农民自身因素 |
3.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
3.4.1 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
3.4.2 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
3.4.3 其他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
3.5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3.5.1 征地补偿方面 |
3.5.2 保障体系方面 |
3.5.3 被征地农民自身问题 |
3.5.4 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缺失 |
3.6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主要原因分析 |
3.6.1 政府与民众认识和考虑偏差 |
3.6.2 中央与地方在认识和考虑方面的偏差 |
3.6.3 执行部门认识和考虑偏差 |
3.7 本章小结 |
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客观影响因素分析 |
4.1 样本基本情况 |
4.2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2.1 数据来源、变量和模型选择 |
4.2.2 单变量Logit回归分析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4.2.3 多变量Logistic回归建模与结果分析 |
4.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工作关系认同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3.1 数据来源、样本选取和变量 |
4.3.2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
4.3.3 实证研究结论 |
4.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的地区差异与影响因素分析 |
4.4.1 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的地区差异分析 |
4.4.2 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5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5.1 模型设计及变量选取 |
4.5.2 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
4.5.3 实证研究结论与建议 |
4.6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6.1 模型设计及变量选取 |
4.6.2 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
4.6.3 实证研究结论 |
4.7 实证分析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4.8 本章小结 |
5 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分析及博弈分析 |
5.1 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分析 |
5.1.1 数据来源和数据描述 |
5.1.2 编码过程和编码结果 |
5.1.3 模型的政策意蕴 |
5.2 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就业中的博弈分析 |
5.2.1 模型假设 |
5.2.2 支付矩阵 |
5.2.3 纳什均衡分析 |
5.3 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博弈分析 |
5.3.1 模型假设 |
5.3.2 支付矩阵 |
5.3.3 纳什均衡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 |
6.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6.1.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 |
6.1.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国际经验的启示 |
6.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内实践与启示 |
6.2.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内实践 |
6.2.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国内实践的启示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相关政策建议 |
7.2.1 针对性克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
7.2.2 依据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影响因素制定对策 |
7.2.3 采取措施实现被征地农民的主观需求和与政府博弈的长期均衡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7)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比较与典型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3.3 研究述评 |
1.4 理论基础 |
1.4.1 土地产权理论 |
1.4.2 发展权转让理论 |
1.4.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1.4.4 公众满意度理论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征地制度改革进程与试点比较 |
2.1 征地制度改革进程 |
2.1.1 初始阶段 |
2.1.2 停滞阶段 |
2.1.3 制度完善阶段 |
2.1.4 改革探索阶段 |
2.1.5 深化改革阶段 |
2.1.6 小结 |
2.2 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比较分析 |
2.2.1 东北地区 |
2.2.2 东部地区 |
2.2.3 中部地区 |
2.2.4 西部地区 |
2.2.5 小结 |
第三章 定州市征地制度改革实践与经验 |
3.1 定州市概况与征地政策探索 |
3.1.1 定州市概况 |
3.1.2 征地政策探索 |
3.2 定州市征地制度改革唐城村案例分析 |
3.2.1 项目用地概况 |
3.2.2 改革推进情况 |
3.3 定州市征地制度改革经验总结 |
3.3.1 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
3.3.2 规范土地征收程序 |
3.3.3 构建多元保障机制 |
3.3.4 完善增值收益分配 |
第四章 定州市征地制度改革农户满意度 |
4.1 农户满意度影响因素 |
4.2 数据来源与农户样本分析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农户样本分析 |
4.3 农户满意度影响因素定量分析 |
4.3.1 效度和信度评价及检验 |
4.3.2 征地制度改革满意度指标体系 |
4.3.3 结构方程模型建立及影响因素分析 |
4.4 研究结果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1 结论 |
5.1.2 政策建议 |
5.2 可能的创新点 |
5.3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8)农户分化视角下土地征收的福利效应研究 ——以南宁五象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安排 |
1.2.1 研究目标与研究问题 |
1.2.2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农户福利来源研究 |
2.1.1 土地保障与农户福利 |
2.1.2 制度保障与农户福利 |
2.1.3 特殊保障与农户福利 |
2.2 农户福利测度研究 |
2.2.1 农户福利测度方法 |
2.2.2 农户福利影响因素 |
2.3 现行征地制度对农户福利的影响研究 |
2.4 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对策 |
2.4.1 农户的就业渠道 |
2.4.2 农户的社会保障 |
2.4.3 农户的政策参与 |
2.5 研究述评 |
第3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概念界定 |
3.1.1 福利 |
3.1.2 农户福利 |
3.1.3 农户分化 |
3.1.4 土地征收 |
3.1.5 异质性 |
3.2 经典理论回顾 |
3.2.1 地租地价理论 |
3.2.2 土地产权理论 |
3.2.3 土地基本功能 |
3.2.4 福利经济学理论 |
3.2.5 森的可行能力理论 |
3.3 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3.3.1 土地产权、土地基本功能与农户福利:农地制度安排 |
3.3.2 农户分化与农地制度安排:不同类型农户对土地依赖性差异 |
3.3.3 土地征收与不同类型农户对土地依赖性差异:理论分析框架 |
第4章 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机理研究:基于不同类型农户的考察 |
4.1 土地征收、土地产权转移与农户福利变化的关系 |
4.1.1 土地征收与土地产权转移 |
4.1.2 土地产权转移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 |
4.2 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研究假说Ⅰ |
4.2.1 征地范围与农户福利变化 |
4.2.2 征地程序与农户福利变化 |
4.2.3 征地补偿标准与农户福利变化 |
4.3 异质性因素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研究假说Ⅱ |
4.3.1 异质性因素分析 |
4.3.2 农户分化与土地功能效用差异 |
4.3.3 土地功能效用差异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分化 |
4.4 家庭收入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研究假说Ⅲ |
4.4.1 农户分化与家庭收入差异 |
4.4.2 家庭收入差异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评价研究 |
5.1 被征地农户可行能力构建:一个概念框架 |
5.1.1 个人可行能力 |
5.1.2 农户可行能力 |
5.1.3 被征地农户可行能力 |
5.2 被征地农户福利评价模型 |
5.2.1 农户福利评价指标构建 |
5.2.2 农户福利评价指标选择 |
5.2.3 农户福利评价指标体系 |
5.3 研究区域、数据来源与样本分类 |
5.3.1 研究区域概况 |
5.3.2 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
5.3.3 样本分类与解释 |
5.4 征地前后农户福利评价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评价过程 |
5.5 结果与分析 |
5.5.1 评价结果总体分析 |
5.5.2 评价结果差异性分析 |
5.5.3 评价结果典型性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土地征收对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实证研究 |
6.1 回归模型构建 |
6.2 变量选择 |
6.2.1 被解释变量 |
6.2.2 解释变量 |
6.2.3 控制变量 |
6.3 描述性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 |
6.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多重共线性检验 |
6.3.3 门槛值估计 |
6.3.4 检验与解释 |
6.4 结果与讨论 |
6.4.1 回归结果总体分析 |
6.4.2 回归结果差异性分析 |
6.4.3 回归结果进一步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差异化路径研究 |
7.1 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政策目标 |
7.1.1 农户利益不受损 |
7.1.2 生活水平不降低 |
7.1.3 长远生计有保障 |
7.2 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政策措施 |
7.2.1 强化征地过程中的农户参与 |
7.2.2 实现征地补偿政策“套餐化” |
7.3 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政策绩效:典型案例分析 |
7.3.1 案例描述:南宁试点“那黄模式” |
7.3.2 试点主要做法 |
7.3.3 试点政策绩效及其经济学解释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8.2.1 多元化保障与被征地农户福利完善 |
8.2.2 差异化政策与被征地农户长远生计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发表的学术论文 |
(9)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上楼”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方法 |
三、丰峪镇:研究个案概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一、社会动员的概念辨析 |
二、社会动员的相关研究 |
三、社会动员:功能主义或冲突论视角 |
第三章 动员的生成与发展 |
一、自上而下的层级动员 |
二、体制内的资源动员 |
三、信息反馈机制 |
第四章 动员的基层实践 |
一、县-乡-村的层级动员与宣传动员 |
二、基层的资源动员与利益诱导 |
三、行政动员的使用 |
四、乡村的情理动员与关系动员 |
第五章 “无形之手”的有形参与 |
一、企业介入带来的动员效果 |
二、乡村内生市场力量的非正式动员 |
三、拆迁公司的直接动员 |
第六章 农民的回应 |
一、农民的态度与考量 |
二、行为支持与变通 |
三、农民的维权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社会动员的路径依赖与时代变迁 |
二、社会动员的现实基础 |
三、未竟的城镇化,铁打的社会动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假说与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第一章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 |
第一节 世界城镇化浪潮与中国的选择 |
一、城镇化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 |
二、城镇化的必然趋势与世界意义 |
三、建国以来中国城镇化历程回顾 |
第二节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的产生 |
一、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产生 |
二、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 |
三、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增长趋势 |
四、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分布 |
第三节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出现 |
一、被动的改变客体:城镇化与失地农民问题的嬗变 |
二、生存问题:对变故的考量与现实的写照 |
三、就业问题:关涉民生之本与生活的尊严 |
四、社会保障问题:当下的焦虑与未知的将来 |
五、子女教育问题:沉重的负担与多重的希望 |
六、身份认同问题:游走于乡村与城市的边缘 |
七、土地征用问题:征地意愿与无奈的选择 |
第二章 利益诉求多元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 |
一、不因征地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
二、及时就业有保证,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
三、拥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保持生命的基本尊严 |
四、希望政府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 |
五、合理分配土地出售所获收益 |
六、及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第二节 失地农民政治利益诉求 |
一、尊重农民在土地征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二、尊重农民征地意愿 |
三、政府依法征地拆迁,规范征地行为 |
四、制约村委会的权力,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 |
五、拥有与基层政府平等对话的权力 |
第三节 失地农民教育、文化利益诉求 |
一、获得有效的的就业培训 |
二、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
三、满足文化生活需求 |
第四节 失地农民身份认同诉求 |
一、失地农民出现“被边缘化”趋向 |
二、失地农民身份认同模糊 |
三、消除身份认同模糊的诉求 |
第五节 失地农民多元利益诉求格局的主要特征 |
一、直接的经济利益诉求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
二、政治诉求的上升并成为政治自觉将是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 |
三、教育、文化利益诉求:从隐性走向显性 |
四、清晰身份认同的诉求将日益强烈 |
第三章 制度供给不足: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缺陷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法律规定 |
二、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 |
三、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土地征用程序制度缺陷 |
二、土地补偿标准偏低 |
三、征地补偿支付不及时 |
四、土地征用补偿款项分配不合理 |
五、就业安置制度缺陷 |
六、社会保障制度缺陷 |
第三节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起源 |
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实质 |
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章 权利贫困: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第一节 一个研究假设:权利贫困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对权利贫困的追寻:从问题开始 |
二、权利贫困的基本内涵 |
三、权利贫困:一个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 |
一、知情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现状 |
三、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造成维护权益的先决性权利缺失 |
第三节 失地农民监督权贫困 |
一、监督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节 失地农民参与权的贫困 |
一、参与权的基本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现状 |
三、我国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节 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的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自主选择权的作用 |
三、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六节 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一、权利救济的基本内涵 |
二、权利救济与权利拥有 |
三、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第七节 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组织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章 利益相关者困境: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第一节 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一、村委会作为财产权主体使其具有了背离失地农民利益的冲动与可能 |
二、法律主体地位不平等客观上具有助长村委会侵权的负面激励效用 |
三、村委会角色的双重化使其作为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动力缺失 |
四、选举变质与自治异化导致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残缺 |
第二节 乡镇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一、权力冲突时有发生削弱了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功能 |
二、职能错位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内在动因的缺失 |
三、经济利益驱动使地方政府具备了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动机 |
四、土地寻租刺激了地方政府及其部分成员侵害失地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
五、乡村治理格局使地方政府在特定意义上失去行政纠偏的自觉 |
第三节 县级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悖论与行政偏好 |
一、将县级政府也作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主体考察的依据 |
二、县级政府经济发展、政绩追求与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权力悖论 |
三、县级政府对土地征用行政裁决权的行使 |
第四节 基层人大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困境:代表性不足与身份重叠 |
一、人大代表是理论上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重要代言人 |
二、身份重叠之下人大代表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存在局限性 |
三、人大代表广泛性不足导致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受阻 |
第五节 政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党政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一、执政党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当然的代言人 |
二、党政联合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三、监督乏力使部分党员干部成为损害失地农民利益的主体 |
四、民主党派作为特定利益相关方的代言功能狭窄 |
五、执政党的各阶层利益代表者角色与力量牵制失衡 |
第六节 大众传媒的利益相关者困境 |
一、大众传媒在充当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
二、新闻媒体事业单位性质使其与政府具有内在的利益关联 |
三、利益追求使大众传媒经常失去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的自觉 |
第六章 从沉默到抗争: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第一节 利益表达:必须直面的政治学概念 |
一、利益表达:要素与内涵 |
二、利益表达:地位与功能 |
三、利益表达:方式选择与结果的关联 |
第二节 现状扫描: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沉默的大多数 |
二、制度化表达:艰难的脚步 |
三、非制度化表达:走向极端 |
第三节 追根溯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行动逻辑 |
一、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沉默者的不能 |
二、低效与无效:制度化表达之伤 |
三、相对有效性:非制度化表达的激励效应 |
第七章 乌坎事件解读: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 |
第一节 城镇化进程与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出现 |
一、城镇化背景下乌坎事件简况 |
二、乌坎事件:发生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个案和缩影 |
三、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关于乌坎土地售卖的数据 |
第二节 乌坎村民的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征 |
一、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 |
二、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制度供给不足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完善给村委会滥用集体土地处分权以可乘之机 |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在乌坎的上演 |
第四节 权利贫困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知情权贫困 |
二、参与权贫困 |
三、监督权形同虚设或缺失 |
四、自主选择权贫困 |
五、权利救济艰难 |
六、建立村民自组织的权利贫困 |
第五节 利益相关者困境下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一、乌坎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二、基层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三、基层人大、政协的不在场和事件发生前媒体的缺席 |
第六节 乌坎村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事发前的无人敢说“不” |
二、制度化表达:二十年漫长上访路的无效 |
三、走向极端:非制度化表达的“相对有效性” |
第八章 走向问题的解决:对策、建议与讨论 |
第一节 有序推进城镇化 |
一、警惕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持续产生 |
二、当前城镇化应更加注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
三、注重增强城镇对失地农民的实际有效接纳能力 |
四、合理规划城镇化目标,促进土地集约使用 |
五、重视解决人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滞后于上地城镇化问题 |
第二节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基础 |
一、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
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 |
三、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
第三节 治理权利贫困:消除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知情权 |
二、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监督权 |
三、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参与权 |
四、赋予并落实拟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权 |
五、赋予、落实失地农民救济权利 |
六、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建立自组织的权利 |
第四节 促进体制改革: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 |
一、健全村委会制度 |
二、重构基层政府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与回应的内在逻辑 |
三、破除基层法院阻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与权益维护的困境 |
四、推动人大制度、政协制度的完善 |
五、完善决策制度、促进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 |
六、增强大众传媒的相对独立性和社会责任感 |
第五节 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
一、提高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和能力,增强利益诉求表达的主观意识 |
二、赋予失地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权和得到及时有效回应的权利 |
三、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实施五大保障 维护农民利益——金华市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的探索(论文参考文献)
-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2]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实施研究 ——以三清山机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D]. 陈菲.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4)
- [3]渝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刘泓伶. 西南大学, 2020(05)
- [4]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信访问题对策研究 ——基于金华街道的案例[D]. 冯名泽.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6]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春晖.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1)
- [7]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比较与典型案例研究[D]. 吴靖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8]农户分化视角下土地征收的福利效应研究 ——以南宁五象新区为例[D]. 欧胜彬.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9]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D]. 苏媛媛. 南京大学, 2017(05)
- [10]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 郑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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