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读德国GmbH的会计报表(论文文献综述)
谭琼,朱俊宇[1](2021)在《海外技术并购决策风险防范及协同效应研究——基于天翔环境的案例分析》文中认为近些年来,许多企业以"一带一路"为契机进行跨国并购重组。虽然跨国并购案数量众多且增长迅速,但其成功率并不高。为了更好地了解海外技术并购决策过程和整合过程中的难点,为未来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技术并购提出适用的建议措施,本文采取规范研究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选择上市企业天翔环境作为研究对象,对其海外技术并购的过程进行详细分析,对其并购前后的财务及创新研发绩效进行深入研究,并相应提出海外技术并购过程中高效防范决策风险和获取协同效应的建议,为未来中国企业进行类似的海外技术并购提供些许参考经验。
方桂霞[2](2020)在《苏州DE自动化公司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研究》文中认为在现代,企业管理者纷纷积极倡导内部控制的概念,内部控制已成为检验企业经营健康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武器,内部控制已逐渐成为社会经济与人们生活的重点。由于国内外很多上市公司舞弊行为及内控失败案例的不断发生,引发不少着名学者及经济学管理专家对现行的内部控制研究成果重新审视和讨论,对内部控制的一些基本实际操作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例如:在销售活动中由于客户信用管理不当、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导致销售收入增长但现金流入却没有明显增加;在采购环节花了高价却不一定能买到质量对等的产品;在资金管理中,货币资金没有得到统筹运用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或资金流断裂等一些内部控制问题。作为外商独资企业在苏州的DE自动化制造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规模属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其主要产品是面向中国企业提供从简单的手动操作到先进的全自动整合型工业拧紧技术与解决方案。成立初期采用比较简单的自上而下管理模式,短期内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取得了一定成绩,经营十几年后企业发展遇到瓶颈,不少内控问题逐渐显露出来,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例如拥有强大且令人称羡的产品线组合却难以取得应有的市场份额和有竞争力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过于粗放,流程滞后,绩效压力不足,员工缺乏挑战精神,畏惧变革与自我否定,工作细节不到位等等,对于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来说,解决这些问题尤为重要。基于公司出现过的一些问题,本篇文章希望通过对国内外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结合我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总结分析和案列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探究DE公司资金循环业务各流程中的内部控制现状及问题,再根据DE公司的行业、产品及内部管理特点,结合管理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借助专家访谈和调查问卷的方法,对DE公司资金循环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解析,梳理内部控制关键流程,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目标和标准,抓住重点业务循环中内部控制的要点,着重解决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相信这对提高DE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业务顺利运行、降低业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王禄[3](2020)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作为绝大多数专利诉讼案件中权利人的终极诉求,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现实的“举证难、赔偿低”困境,《专利法》的四次修订及各级法院不断更新的审判指南,在实体法领域或特定情形下的程序法领域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规定了初步的和原则性的内容。但由于专利权本身的特殊性,一般的程序法规定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尤其是我国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方面的相关规定更是比较笼统。本文的主要内容为通过实证分析专利侵权案件的特点,总结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结合域外法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方面的经验,尝试从举证责任的角度针对不同计算方法的特点构建解决上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举证责任体系。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实证分析部分,本文选取济南中院一审判决专利侵权案件为样本,通过数据分析案件专利类型、案件主体、赔偿计算方法、原告请求与法院判决比较、当事人举证这五个方面对赔偿额的影响,以总结对提出构建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启示有重要影响的要素。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典型案例对不同计算方法的证明对象进行详细分析,以进一步针对不同证明对象提出构建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思路。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下讨论了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不明晰的问题;在侵权人的侵权获利下讨论了销售数量、利润、专利作用利润占比的举证责任问题;在合理许可费用下讨论了许可费用真实性和关联性的举证责任;从举证责任角度讨论了法定赔偿的滥用;在惩罚性赔偿下讨论了故意的举证责任。第三部分是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域外法考察。其中,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下讨论了“若非”原则及Panduit案中的证明标准;在侵权人的侵权获利下讨论了法院的推定;在合理许可费用下讨论了“抽象的许可费用”;惩罚性赔偿下讨论了希捷案和光环案确立的标准。第四部分提出构建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思路,其中权利人实际损失下通过“若非”标准来适用事实推定以明晰举证责任;在侵权人侵权获利下对销售数量、利润、技术分摊设置合理的证明标准以优化举证责任;合理许可费用下在“真实性”方面引入许可费用评估,并由侵权人证明“相关性”以构建举证责任体系;惩罚性赔偿下更细致的划分侵权人的“故意”以构建合理的举证责任体系。
欧阳有恒[4](2020)在《论我国捐助法人的法律制度完善 ——以公益基金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法律,其既围绕私人权利展开,又要回应现实问题,是一种包含经验理性市民立法。《民法总则》采用以功能性为导向的立法模式,虽更具开放性,然仍难免有待完善之处。捐助法人作为非营利法人枝分下的法人分类,其以特定的以非营利为目的组织为规范对象,丰富了我国法人分类体系的逻辑自足性。更无疑表露出立法机关对于个人合理自主安排其权利的充分尊重,甚为鼓励,乃至为实现宪法所承诺的结社自由提供了法律基础,其本质实为结社自由之制度保障。然《民法总则》为捐助法人提供了原则性的制度框架,这是难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故其必然面临充实完善转向为更具包容性体系结构的现实需要。这样的改变则需回归到公益财团法人的理论研究,并借鉴吸取他国的立法经验与教训。恰在社会公益组织中数量较多和治理问题突出的基金会,是用于检视捐助法人制度设置是否完备的理想对象。本文共分五章,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从捐助法人概念作为切入点,自历史分析其发展沿革视角分析其在法人分类理论中的形成脉络,同时通过法律规范分析的路径对我国捐助法人制度形成进行立法梳理。在以上分析结果,发现对其依托于财团法人理论尤其可行性。第二章通过比较法的方式,对比德日两国的财团法人制度内容,对其可供借鉴的内容纳入制度完善的建议当中。第三至第五章,分别自捐助法人的设立、组织架构、治理规则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结论得出捐助法人制度会因社会的诱致性法律变迁而作出调整,而其制度完善既需强调私法自治的理论,亦需要有公法的适当介入。
李悦宁[5](2020)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指出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新《证券法》(1),确立了取消核准制、全面推行注册制的新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新《证券法》正式施行的前一天——2020年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继续完善科创板的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同时研究制定创业板施行注册制方案,并探索在其他板块及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施行注册制的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各板块及交易场所施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由此可见,我国正处于证券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注册制的核心,其重要性被推向风口浪尖。然而通过对新法的研读可以发现,即便在新法背景下,我国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一些遗憾,首先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新法规定大多为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则,与信息披露制度急需确定性规则的诉求不相适应,亟待制定更加细化的规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以进行更好的监管。值此证券市场分步全面实施注册制的转轨时期,信息披露作为注册制的核心,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系统研究就显得异常迫切与必要,于是笔者撰写此文以期能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总的来说,本文通过以下四个部分展开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问题的探究:第一部分介绍了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以及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情况,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进行了总括性的介绍,对概念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新《证券法》出台背景下、注册制转轨过程中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分别指出了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激励机制、违规信息披露监管滞后、投资者教育制度缺位、上市公司缺乏专门的信息披露问询处、新法背景下对信息披露的简明性要求不够明朗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并进行了详细论述。第三部分对成熟证券市场如美国、日本、中国香港分三个小节进行论述,介绍了其各自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特点,并在第四小节进行了总结借鉴和简要评析。第四部分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在对成熟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辩证借鉴下,提出了我国当前阶段应该改进的五个方面,分别是:建立有激励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关注违规信息披露监管滞后现状以建立多种专业人员纳入证监会工作人员序列机制、完善与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制度、在立法上规定上市公司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问询处、在立法上对信息披露的简明性要求进行细化等五个部分,进行了细致的论述,提出了相对详实、可行性高的建议。
张诗剑[6](2020)在《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存废》文中研究指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立法者人为的产物,自发明以来历经百余年,为许多国家广泛适用,具有重要地位,在我国这一法律形态更是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数量可观。但随着时代背景、投资环境的变化,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弊端逐日显现,改革公司法律形态的呼声渐长。各国结合国情或多或少都对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或者公司法律形态作出调整,甚至已有大陆法系国家直接舍弃了这一公司形态。公司形态的分类在实践意义上涉及到公司具体规则的设计,国内学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存废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本文将针对该问题展开讨论。本文针对公司法律形态的变革、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废,围绕几个重点展开:第一,我国公司法律形态划分存在哪些主要缺陷,是否具有改革的必要性;第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否应当废除;第三,如果无须废除,应该通过哪些路径弥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缺陷;第四,域外对公司法律形态的变革对我国有什么参考意义。具体来看,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产生及在我国发展历程的概述。有限责任公司是德国立法者的发明。管制严厉、程序复杂且成本高昂的股份公司不适合中小投资者的客观需要,因此,立法者将人合性与资合性相结合,创设了有限责任公司,此后为其他国家广泛适用,成为重要的公司法律形态。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正式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法律形态,但推动国有企业公司改制是确立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首要目的。因此我国现存有限责任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改制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这一本土化原因导致我国的现代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从设计之初就与德国设计该制度的初衷相违背,不仅不是为了中小企业的设立便利,反而更多考虑大型国有企业适应社会经济变革的国情。第二部分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在各国的发展现状,主要以日本、德国、法国为例,重点分析了日本对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改革。日本在2005年出台新公司法,废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将有限责任公司整合进股份公司,日本也成为了第一个废除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新公司法下的股份公司被分为股份转让限制公司和股份转让限制公司以外的股份公司,也就是将公司统一为股份公司之后,在股份公司下将公司分为封闭公司和公开公司,前者可以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者必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为中小规模的股份公司新设计了会计参与制度。对于公司法实施前数量庞大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须经过变更登记,自动成为公司法上的股份公司,被称为特例有限公司。为了不使经营者、债权人等产生混乱,这部分公司仍然维持原先有限公司法的实质内容,且没有终止时间上的限制,如果想要结束特例有限公司的状态,可以随时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公司法不再接受新设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作为有限公司存续,可以不对董事和监事的任期设置上限,也没有决算公告的义务,也不用付出变更的金钱代价等;如果变更为股份公司,可以提升公司外部的信赖程度,还能够设置会计参与和会计监查人等。笔者通过对公司法实施前后各类公司数量的变更分析得出,股份公司已经成为日本公司的主流形态,但仍有数量可观的公司不舍有限公司的优势。德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源国,自发明这一公司形态之后百年都少有大规模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情况。直到2008年再次发明,创设了“企业主公司(有限责任)”这一公司形态,其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注册资本方面的不同。通过创设企业主公司,德国公司法相当于放弃了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为缺乏资本但希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提供了新选项,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也因此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法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受到德国法的巨大影响,但有限公司作为小型公司的代言人,在法国并不受到重视,地位尴尬。在普遍看重股份公司形态的社会背景下,法国对股份公司进行了完善,发明了性质上属于封闭型公司的简化股份公司,受到中小企业的欢迎,有限责任公司也因此受到巨大冲击。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进行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合理性。综合分析目前我国公司法律形态区分的不合理之处,以及区分不合理导致的弊端,并分析区分公司法律形态中考虑公司规模的可行性。我国现行《公司法》将公司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进一步区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目标公司进行规范构成,股份公司则作为例外形态。目前我国公司法律形态区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之间差异模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诸多交叉,反而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之间差异显着。因此带来了诸多弊端:第一,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同为资合公司、封闭公司,适用完全不同的公司制度,浪费了司法资源和投资经营活动成本,造成制度适用不平衡的问题。第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割裂,上市股份公司与非上市股份公司之间、大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都有不同的主要矛盾,相同的治理机制并不利于解决完全不同的主要矛盾。第三,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因其有限责任的特点、相对自由的公司制度获得了投资者的偏爱,我国现实中存在规模巨大和规模极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基于为大型国有企业改制这一目的,许多规制不适应企业规模悬殊的公司发展。第四部分在总结前文的前提下,提出了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改革路径。首先总结了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公司法律形态变革存在的几个主要观点:第一,废除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论,这部分学者赞成用股份公司统一公司类型,根据股份流通与否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或者根据公开募集与否分为开放型公司和闭锁型公司。第二,保留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其中有的学者赞成在目前公司分类的基础上按公司规模进一步区分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学者赞成将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并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封闭型公司统一立法。有限公司在我国发展至今,因为时代背景的变化、投资环境的发展、再加上国情适应方面的因素,确实违和之处甚多。但有限公司制度由来已久,股东有限责任、自由分配权限、限制相对宽松的优势得到了各国司法实践和投资者的肯定。在中国语境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位更是不容小觑,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众多,规模巨大者远超许多股份公司,且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深入我国社会文化体系,如果废除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不仅会遭到市场的强烈抵抗,巨大的社会成本、立法成本也难以想象。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当废除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弥补前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缺陷,应该将公司法律逻辑梳理清晰,让公司规范结构体系更为合理。据此,提出几条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路径。第一,封闭性公司实现一体化,由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既可以解决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区分标准不明确的问题,也可以更好地整合封闭公司的制度资源。第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规模区分大小公司分别立法。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公司规模的划分标准,针对小型公司,简化治理机构、股东会召开规则、财务会计制度;针对大型、巨型公司参照股份公司的规定进一步严格立法。
薛欣[7](2020)在《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世界上的主要大国在政府机构中均设有对于投资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部门,出于保护国家安全利益考虑,大部分国家都会规定外国企业或资本进行投资时重点审查的领域,或直接规定某些领域不允许外商投资,俄罗斯亦是如此。2008年俄联邦政府出台了《俄联邦外资进入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经营公司程序法》,该部法律规范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勾勒了俄罗斯国家安全审查体系的框架。学界普遍认为,该法的出台是在大量外资涌入、大批外国投资者赴俄投资的大背景下,由于少数对俄罗斯本国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亟待管控,例如能源、军工等领域投资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为俄罗斯国家安全和稳定带来了潜在风险,而设立的规范性法律。该法出台后,俄罗斯相关部门对投资战略领域的审查标准更加清晰明确,投资者更加有据可循,俄罗斯外国投资环境大有改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俄联邦外资进入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经营公司程序法》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从2008年颁布至今已经十次修改,每次修改都使俄罗斯的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更加符合时代需求。但即便经过多次打磨,俄罗斯安全审查制度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用语和表述方面存在技术性漏洞,表述模糊甚至引发歧义,使得部分案例的审判结果缺乏公平性。二是投资领域政策较为灵活,投资者须要对瞬息万变的经济情况做出应对,但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导致法律在某些特定时期较政策而言明显滞后,这会直接影响外国投资者的判断决策,影响投资回报率。三是审查实施过程存在较为明显的程序性失误,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监察体系为安全审查提供保障,部分投资者即便通晓相关法律也存在因审查程序中的不可抗力而错失投资良机,增加投资法律风险。四是依据《俄联邦外资进入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经营公司程序法》第十五条,非法进入俄罗斯战略行业的外国投资者随时面临被起诉的风险,违法投资代价惨重,严格遵守俄罗斯法律法规是进入俄罗斯市场的首要原则,这也为中国投资者敲响了警钟。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所依据的法律的立法背景、意义和法律沿革,探究该制度的形成过程以及该法未来修改的走向、趋势;第二章从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两个角度介绍了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第三章阐述了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存在的风险,主要从理论层面分析潜在投资风险;第四章提出了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出现的问题,通过在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和仲裁法院官网检索相关案例,证明上述风险长期存在,并介绍司法处置过程和最终结果,从个案中总结规律,为中国投资者敲响警钟;第五章介绍了中国对俄投资法律风险规避的对策,依据《俄联邦外资进入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经营公司程序法》整理了一份投资俄罗斯战略性行业的指南,提出了风险规避措施,希望能够为赴俄投资战略性行业的中国投资者提供参考。2019年6月5日,中俄两国元首在莫斯科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并宣布发展“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时代下的中俄关系前景广阔,发展中俄关系意义深远。通过本篇论文的写作,我意为未来一段时期海内外潜在的赴俄投资者,尤其是中国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同时,本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吸取近年俄罗斯有关国家安全审查的成功案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败诉原因,提高投资者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规避现有的风险,促进外商投资行为良性发展。
高晓霞[8](2020)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文中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公共问责和监督控制系统之一。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其内在的政治逻辑,而且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多方面的治理功能。审计监督既是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标志,同时,强化审计监督又是坚持依法治国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民主政治的路径和手段,说到底则是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不能单纯从经济学的视角看问题,而要将审计监督放置在国家治理的大视野中进行考察,围绕国家治理法治化、民主化、透明化以及责任性等基本属性准确把握其对于审计监督的内在规定性及现实需求,进而以政治学的理论与方法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与治理功能。基于此,考察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必须遵循“政治逻辑—治理功能—行动路向”的分析框架,以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为指导,批判性地借鉴西方权力监督多维理论视角中的合理因素,侧重运用人民主权理论、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分析工具深入探讨审计监督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及其由于各种现实挑战而出现的期望差距,并且全面分析把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行动路向。依据这一研究逻辑,首先就要基于对审计监督的历史溯源和理论阐释,深刻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审计监督职能的现实需求。其次,从政治学理论视角来看,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的一项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其独特的政治逻辑在于其政治权力基础、政治体制优势和民主政治动因。第三,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具有独到的治理功能,包括权力制约与法治功能、信息公开与透明功能以及民主参与和问责功能等。第四,从政府公共部门审计监督制度效能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支柱之一承载着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对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啄木鸟”、“看门狗”和“达摩克利斯之剑”职能作用的普遍期望。然而,审计监督制度所发挥的实际效能却始终存在一定的期望差距,主要表现为由于种种原因所导致的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公开性期望差距和责任性期望差距。最后,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就是要基于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权威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并且在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贯通与相互协调中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强化审计结果信息披露和审计问责,突出技术支撑,进而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缩小和弥合审计监督制度在独立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等方面的期望差距,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公信力。一个国家的审计体制必须与该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道路选择以及政治体制优势等相适应,才能在治理体系中更好地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作为国家审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不仅合乎审计制度的本质即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而且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同时,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选择。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为党统一指挥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了政治制度依据和政治体制保障,是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和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工作中的落实与体现,是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质要求的审计领导制度和审计管理体制创新,也是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回应社会普遍期待的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内在地要求加强党对审计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审计信息知情权。此外,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审计监督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从而形成协同性和整体合力。最后,还要继续加大审计监督与公共问责力度,提升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与实效性。总之,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只有基于以制度保障制度的治理逻辑,紧紧依靠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根本保障,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审计全覆盖的过程中实现制度协同,强化审计问责,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制度执行力,才能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其治理效能,避免出现“制度空转”,从而缩小和弥合审计期望差距,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实现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崔钰莹[9](2020)在《基于EVA的跨国并购绩效研究 ——以美的并购库卡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推进,我国传统家电发展已经进入发展瓶颈,人们对传统白色刚需家电的需求大幅度下降,而对智能小家电的需求却在大幅度提升。家电企业要想继续获利,可以通过不断压缩产品成本或不断提升自身科研能力迎合消费者需求向智能家居转变;或对我们国家的其他新兴行业市场进行开拓,让企业进行多元化经营。家电企业要想摆脱困境,跨国并购就能将这一问题够迅速解,并且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又对跨国并购持支持态度,由此,跨国并购将成为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未来进行投资的重要方式。在这么多的跨国并购案例中,并购质量究竟如何?我国企业并购是提升了公司绩效,达到了既定的战略目标,还是降低了公司绩效?企业付出的成本与获得的绩效回报是否配比?是否还应该继续多元化跨国并购?是否实现了并购后的成功整合?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国家公司在进行并购的时候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以美的并购库卡为例,对美的集团的跨国并购绩效进行了EVA体系下的绩效计算与分析。本文的结构安排:第一章,绪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背景进行了描述,并概括了本文的研究意义、框架与内容安排。第二章,文献综述部分从跨国并购与EVA体系两个视角展开对前人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第三章,理论分析部分对并购概念与并购理论进行梳理,并对企业并购的评价方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引出本文EVA体系进行企业业绩评价,并总结EVA体系在评价企业并购业绩的优势。第四章,案例分析。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并购双方的行业背景以及案例并购过程,紧接着从行业和企业层面对美的并购库卡的并购动因进行分析。最后为本章重点为美的并购库卡绩效评价—基于EVA评价法,本部分采取了对比分析的方法,将美的集团的EVA评价指标与海尔、格力两个企业进行对比分析。第五部分,结论部分,首先得出美的并购库卡的业绩评价的研究结果,然后在对企业跨国并购提出建议、对美的集团将来的发展提出建议。研究结论:在家电行业不景气,家电产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企业进行跨国并购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时,美的集团跨国并购有效缓解了行业周期性对美的绩效的影响。从整体上来说,美的并购库卡后的绩效表现要比其他没有进行跨国并购的企业要好,但并购后绩效表现不突出,从并购后的短期和中期的并购绩效来说,只能达到及格水平。本文细致全面的运用EVA业绩评价体系对中国三大家电企业在近年来的业绩进行了计算对比,补充了EVA案例数据。对比分析了家电企业进行混合跨国并购、横向跨国并购与没有进行跨国并购的企业业绩之间的差别,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结论更具有说服力。本文的不足之处有:第一,本文仅对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并没有涉及中小家电企业,并不能得出普适性结果,第二,本文仅采用单一EVA评价体系对企业并购绩效进行分析研究,没有从多角度分析影响并购绩效的因素。第三,基于企业公开的财务数据,本文选择了并购前两年和并购后三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观察期较短,没有分析企业并购绩效是否在未来得到改善。
Bayanmunkh Pagamdulam(都拉曼)[10](2019)在《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蒙古国经济已经逐步恢复并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各类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增多;同时,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提升,计算机应用广泛化,监管设施日趋完善,使得企业对于精通电脑技术、明确国家政策法规的综合型会计专业人才急切需求。但蒙古国各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还存在诸多问题,还不能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不能满足社会对会计人才需求,蒙古国各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本研究基于中国教育家施良方课程编制理论和英国着名哲学家、教育家A.N.怀特海的大学教育思想,根据调查研究,阐释了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在课程编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围绕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课程实施以及课程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出了问题的解决策略。本论文共七章:第一章绪论。阐述了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以及概念界定与相关说明。第二章研究综述。一是研究文献来源;相关研究综述。第三章研究的理论基础。本研究是建立在施良方的课程理论和怀特海的大学教育思想基础上的。本章阐述的施良方关于课程的定义、课程的理论基础、以及课程编制原理,重点是施良方的课程编制原理。怀特海的大学教育思想由四部分构成:大学教育的目的、大学教育的作用、大学的课程设置、大学教育评价。第四章蒙古国大学教育与会计专业的发展历史。本章对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历史,特别是蒙古国会计专业发展历史进行了梳理,回忆过去是为了理解现在更好地走向未来。着重分析了蒙古国的大学教育起源和发展历史、蒙古国大学会计专业的发展历史和现代蒙古国立大学等五所大学的简介以及会计专业的课程编制情况。第五章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情况的调查。调查主要使用了问卷法和访谈法。对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的本科生、教师和企业雇主对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四方面的满意度进行调查;本文还采用了“广告收集分析法”。第六章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也是本论文的核心内容,创新之处,论文的价值所在。基于中国教育家施良方课程编制理论和怀特海的大学教育思想,根据调查研究,阐释了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在课程编制方面存在的四方面的问题:1.课程目标方面存在的问题:课程目标中关于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偏高;课程目标的表述过于抽象概括,不明确;课程目标未能更好地满足雇主和学生发展的需要。2.课程内容选择与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存在不一致现象;开设的课程不能满足雇主与学生的需要;课程结构不合理。3.课程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过于重视讲授法,教学方法单一;会计实习的实效差;教学条件难以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4.课程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蒙古国各大学对本科会计专业课程评价重视不够;大学评估组织机构不健全;考试形式和学分制需要变化。第七章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这也是本论文的核心内容,论文创新之处和价值所在。在与中国5所大学会计专业课程编制情况的对比中,以及依据施良方课程理论与怀特海大学教育思想,根据蒙古国及各大学的发展状况,针对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条解决策略:1.要充分研究影响目标确定的各个因素,制定适宜可行的课程目标;2.加强课程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提升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的科学性;3.重视影响课程的实施因素改变教师角色,提高课程实施的实效性;4.重视对学生的评价设立课程评价部门,提升课程评价的质量。
二、研读德国GmbH的会计报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研读德国GmbH的会计报表(论文提纲范文)
(1)海外技术并购决策风险防范及协同效应研究——基于天翔环境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理论基础 |
(一)“协同效应”理论假说 |
(二)“替代效应”理论假说 |
三、天翔环境海外技术并购过程剖析 |
(一)收购德国CNP公司 |
(二)收购美国圣骑士公司 |
(三)收购德国AS公司 |
四、天翔环境海外技术并购决策风险防范 |
(一)挑选优质并购标的 |
(二)合理估值标的企业 |
(三)选择合适融资渠道 |
(四)选择恰当支付方式 |
五、天翔环境海外技术并购协同效应 |
(一)技术研发投入与产出 |
1、研发投入。 |
2、研发产出。 |
(二)财务绩效表现 |
1、盈利能力分析。 |
2、营运能力分析。 |
3、偿债能力分析。 |
六、主要研究结论及启示 |
(2)苏州DE自动化公司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企业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内部控制的理论介绍 |
2.1.1 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 |
2.1.2 内部控制的发展趋势 |
2.1.3 内部控制的要素 |
2.2 资金循环相关内容 |
2.2.1 资金循环的内容 |
2.2.2 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的目标 |
2.2.3 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的方法 |
2.3 国内外企业内部控制文献综述 |
2.3.1 国外有关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
2.3.2 国内有关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DE公司资金循环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现状及问题 |
3.1 DE公司概况 |
3.1.1 DE公司介绍 |
3.1.2 DE公司组织结构 |
3.1.3 DE公司主要业务流程概况 |
3.2 DE公司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现状 |
3.2.1 DE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流程及现状 |
3.2.2 DE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流程及现状 |
3.2.3 DE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流程及现状 |
3.3 DE公司资金循环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DE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2 DE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3 DE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DE公司资金循环内部控制优化方案 |
4.1 DE公司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的目标 |
4.1.1 DE公司内部控制总目标 |
4.1.2 DE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目标 |
4.1.3 DE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目标 |
4.1.4 DE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目标 |
4.2 DE公司资金循环业务的风险识别 |
4.2.1 DE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风险识别 |
4.2.2 DE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的风险识别 |
4.2.3 DE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风险识别 |
4.3 DE公司资金循环业务风险评估 |
4.3.1 DE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方法 |
4.3.2 DE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风险评估和度量 |
4.3.3 DE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风险评估和度量 |
4.3.4 DE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业务风险评估和度量 |
4.4 DE公司资金循环内部控制优化措施和方案 |
4.4.1 DE公司采购与付款流程内部控制优化方案 |
4.4.2 DE公司销售与收款流程内部控制优化方案 |
4.4.3 DE公司货币资金流程内部控制优化方案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DE公司有效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的防范措施及制度保障 |
5.1 DE公司有效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的防范措施 |
5.1.1 提升内部控制人员素质 |
5.1.2 重视内部控制过程中的信息沟通 |
5.1.3 树立风险意识和加强内部监督及其反馈 |
5.1.4 重视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和改善电子信息技术 |
5.2 DE公司有效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的制度保障 |
5.2.1 建立完善配套的绩效奖惩考核 |
5.2.2 构建公司审计制度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本文所涉法规范文件简称表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文献综述 |
(三) 主要内容 |
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实证分析 |
(一) 实证样本选择 |
(二) 实证样本外部分析 |
1. 专利侵权案件专利类型分析 |
2. 专利侵权案件主体分析 |
(三) 实证样本内部分析 |
1. 法院判决赔偿适用的计算方法分析 |
2. 原告请求与法院判决比较分析 |
3. 当事人举证情况对判决赔偿影响分析 |
(四) 实证分析的启示 |
二、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证明对象 |
(一) 权利人实际损失的证明对象 |
(二) 侵权人侵权获利的证明对象 |
1. 销售数量 |
2. 利润 |
3. 专利作用在利润中所占比例 |
(三) 合理许可费用的证明对象 |
1. 许可合同的真实性 |
2. 许可合同的相关性 |
(四) 法定赔偿的证明对象 |
(五) 惩罚性赔偿的证明对象 |
三、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域外考察 |
(一) 权利人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 |
(二) 侵权人侵权获利的举证责任 |
(三) 合理许可费用的举证责任 |
(四) 惩罚性赔偿的举证责任 |
四、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构建思路 |
(一) 权利人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构建思路 |
(二) 侵权人侵权获利的举证责任构建思路 |
(三) 合理许可费用的举证责任构建思路 |
(四) 惩罚性赔偿的举证责任构建思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论我国捐助法人的法律制度完善 ——以公益基金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捐助法人制度立法现状与问题剖析 |
第一节 捐助法人制度立法现状梳理 |
一、民事基本法之规定 |
二、民事特别法与行政法规之规定 |
第二节 捐助法人制度现行法问题剖析 |
一、组织架构越界 |
二、治理规则失当 |
三、设立要件未明 |
四、外部监管缺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完善捐助法人制度的基础理论框架与路径 |
第一节 捐助法人内涵 |
一、捐助法人概念特征 |
二、捐助法人与其他法人之比较 |
第二节 完善捐助法人制度的研究路径 |
一、以公益财团法人制度为理论依托的必要性 |
二、以公益基金会为研究范例的可行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公益财团法人制度理论的捐助法人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德国 |
一、《德国民法典》二〇〇二年修法介述 |
二、法人事业目的 |
三、法人组织机构 |
四、法人治理规则 |
第二节 日本 |
一、日本二〇〇六年法人改革概述 |
二、法人事业目的 |
三、法人组织机构 |
四、法人治理规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捐助法人的设立要件剖析与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基于公益事业目的 |
一、法人事业目的之界定 |
二、法人营利活动的限制 |
第二节 完成捐助行为 |
一、捐助行为主体范围 |
二、捐助行为性质与形式 |
三、捐助行为效力 |
第三节 获准许可并办理登记 |
一、现行法登记管理模式分析 |
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行为分析 |
三、登记行为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捐助法人组织架构设计剖析与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捐助法人组织架构基本框架 |
第二节 捐助法人组织架构的设置与完善 |
一、他律乎:决策机构 |
二、虚位乎:监督机构 |
三、本位乎:执行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捐助法人治理规则剖析与完善建议 |
第一节 人事任免规则方面 |
一、引入经济关系审查标准 |
二、任免特征与治理绩效关联性指引 |
第二节 监督制衡规则方面 |
一、内部监督:监事会监督职权之扩充 |
二、外部监督:税务与司法机关之参与 |
第三节 信息披露规则方面 |
一、信息披露失当现状之反思 |
二、披露准则与诚信惩戒机制之规范 |
第四节 法律救济规则方面 |
一、内设机构之义务规范 |
二、瑕疵决议之认定与救济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概述 |
(一)信息披露的起源和发展及其监管的历史沿革 |
1.信息披露的起源和发展 |
2.我国信息披露监管的历史沿革 |
(二)信息披露监管的相关内容 |
1.信息披露监管的制度体系 |
2.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 |
3.信息披露违规的表现形式 |
二、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激励机制 |
(二)违规信息披露监管滞后 |
(三)投资者教育制度缺位 |
(四)上市公司缺乏专门的信息披露问询处 |
(五)新法背景下对信息披露的简明性要求不够明朗 |
三、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中的一些成熟经验借鉴 |
(一)美国 |
1.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 |
2.证券发行阶段多层级的信息披露审核制度 |
3.简明英语规则 |
(二)日本 |
1.不断改革的法律体系 |
2.投资者分类保护制度 |
3.课征金制度 |
(三)中国香港 |
1.自律监管向法定监管的转变 |
2.独具特色的发行审核方式 |
3.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加直接 |
(四)总结与借鉴 |
四、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建议 |
(一)建立有激励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关注违规信息披露监管滞后现状 |
(三)完善与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制度 |
(四)在立法上规定上市公司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问询处 |
(五)在立法上对信息披露的简明性要求进行细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存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产生及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动因 |
一 公司产生前的企业形态 |
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 |
第二节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考察 |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及公司法律形态的域外立法现状 |
第一节 日本对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改革及现行公司法律形态之规定 |
一 废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背景与理由 |
二 新公司法下的公司法律形态划分 |
第二节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完善 |
一 德国对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修改 |
二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价值 |
第三节 法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及公司法律形态之规定 |
一 法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概况 |
二 简化股份公司 |
第三章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区分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差异比较 |
一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
二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三 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差异比较 |
第二节 公司形态区分模糊的弊端 |
一 公司制度不平衡 |
二 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割裂 |
第三节 区分公司规模立法的可能性 |
第四章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调整 |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存废及改革路径的国内主要观点 |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
第三节 整合封闭性公司资源 |
一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制度一体化 |
二 整合后的有限责任公司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摘要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第一章 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的起源 |
一、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的背景 |
二、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的意义 |
第二节 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沿革及发展趋势 |
一、实体审查界定范围趋于明确 |
二、程序审查流程趋于规范 |
第二章 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 |
第一节 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体审查 |
一、审查主体 |
二、审查范围 |
第二节 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程序审查 |
一、初审 |
二、再审 |
第三章 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投资者存在的风险 |
第一节 实体审查存在风险 |
一、法律条文表述模糊 |
二、政策的多变性影响法律的可预测性 |
第二节 程序审查存在的风险 |
一、最高法院对投资者权利的保障流于形式 |
二、非法进入俄战略市场具有被起诉隐患 |
第四章 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第一节 实体审查出现的问题 |
一、“团体”定义不明造成扩大解释 |
二、公众舆论影响政策从而弱化法律的可预测性 |
第二节 程序审查出现的问题—以非法进入俄战略市场判决结果为例 |
一、剥夺外国投资者的投票权 |
二、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
三、达成和解协议 |
第五章 中国对俄投资法律风险规避的对策 |
第一节 针对实体审查采取的措施 |
一、涉及“团体”概念的外国公司应着重研析相关案例 |
二、关注时事新闻明确俄罗斯政策扶持行业 |
第二节 针对程序审查采取的措施 |
一、加强沟通尽早解决纠纷 |
二、充分了解审查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俄联邦外资进入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战略性公司程序法》 |
附录二 《俄联邦外资进入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战略性公司程序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
(8)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选题的理由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关于审计监督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逻辑与研究内容 |
四、本文的核心概念和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由来与发展 |
一、中国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与当代发展 |
二、外国审计监督的发展历程与不同模式 |
第二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理论基础 |
一、西方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 |
三、本土化的权力监督理论探索 |
第三节 国家治理对审计监督的现实需求 |
一、国家治理法治化与审计监督 |
二、国家治理透明化与审计监督 |
三、国家治理责任性与审计监督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基础 |
一、理解审计监督的政治学思维 |
二、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分析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审计监督权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体制保障 |
一、政治体制赋予审计监督政治使命 |
二、政治体制凸显审计监督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体制改革决定了审计监督发展方向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政治动因 |
一、审计监督源于民主政治的深层推动力 |
二、审计监督随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强化 |
三、审计监督服务于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 |
第三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治理功能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依法治权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经济控制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权力制约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民主与法治功能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信息公开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入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信息处理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出功能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问责功能 |
一、审计监督是责任政府中的责任追究机制 |
二、审计监督是协同治理中以问责为导向的建设性制度安排 |
三、审计监督是民主治理中的政治信任增进机制 |
第四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期望差距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独立性及其期望差距 |
二、审计体制不畅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能力不足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一、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二、政府公共信息垄断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信息公开不足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体制悖论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二、审计权责失衡造成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监督的问责困境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第五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 |
第一节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审计 |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依法独立审计 |
二、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
三、正确理解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
第二节 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 |
一、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信息知情权 |
二、在审计监督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
三、基于审计监督权推进审计监督信息公开 |
第三节 在公共问责中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一、优化审计监督问责体系 |
二、增强审计监督的问责效能 |
三、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结语: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法治化 |
二、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民主化 |
三、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9)基于EVA的跨国并购绩效研究 ——以美的并购库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本文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
2.文献综述 |
2.1 跨国并购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文献综述 |
2.1.2 国内文献综述 |
2.2 基于EVA业绩评价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2 国内文献综述 |
2.3 文献评述 |
3.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3.1 跨国并购概念 |
3.1.1 跨国并购的相关概念 |
3.1.2 跨国并购的主要类型 |
3.2 跨国并购的相关理论 |
3.2.1 被并购企业价值低估论 |
3.2.2 协同效应理论 |
3.2.3 多元化经营理论 |
3.2.4 市场势力理论 |
3.3 跨国并购绩效与评价方法 |
3.3.1 跨国并购绩效 |
3.3.2 并购绩效的研究方法 |
3.4 EVA绩效评价方法介绍 |
3.4.1 EVA的理论基础 |
3.4.2 EVA绩效评价指标介绍 |
3.4.3 EVA会计项目调整原则 |
3.5 EVA体系在跨国并购绩效中的优势分析 |
3.5.1 EVA在跨国并购绩效评价的优势分析 |
3.5.2 EVA在跨国并购绩效评价的适用性分析 |
4.案例分析 |
4.1 美的并购库卡案例简介 |
4.1.1 美的集团 |
4.1.2 库卡集团 |
4.1.3 并购内容 |
4.2 美的并购跨并购动因分析 |
4.2.1 行业层面 |
4.2.2 企业层面 |
4.3 美的跨国并购EVA计算与分析 |
4.3.1 调整项目的确定 |
4.3.2 债务成本的确定 |
4.3.3 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 |
4.3.4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 |
4.3.5 美的集团EVA计算结果 |
4.4 美的EVA与同行业企业EVA对比分析 |
4.4.1 美的与海尔集团对比分析 |
4.4.2 美的与格力电器对比分析 |
4.4.3 分析评述 |
5.启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案例启示 |
5.2.1 对企业跨国并购的建议 |
5.2.2 美的集团当前发展前景与建议 |
5.2.3 EVA运用的思考 |
5.3 本文的贡献与不足 |
5.3.1 本文的贡献 |
5.3.2 本文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蒙古国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呼唤大学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的研究 |
(二)蒙古国大学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弊端 |
(三)蒙古国学者对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鲜有研究 |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五、概念界定与相关说明 |
(一)概念界定 |
(二)相关说明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一、研究文献来源 |
(一)蒙古国关于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研究文献来源 |
(二)中国关于会计专业课程及课程编制研究文献来源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课程理论研究综述 |
(二)课程编制研究综述 |
(三)会计专业课程改革研究综述 |
(四)会计专业课程设计研究综述 |
(五)会计专业课程考评和评价研究综述 |
(六)会计专业课程教学研究综述 |
第三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施良方及其课程编制原理 |
(一)施良方简介 |
(二)课程的定义 |
(三)课程的理论基础 |
(四)课程编制的原理 |
二、怀特海的大学教育思想 |
(一)怀特海简介 |
(二)怀特海大学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
第四章 蒙古国大学教育与会计专业课程的发展历史 |
一、蒙古国大学教育的发展历史 |
(一)现代教育产生之前的游牧教育阶段(1921年之前) |
(二)现代教育的发展及大学的产生阶段(1921年至1942年) |
(三)大学教育发展的初期阶段(1942年至1990年) |
(四)大学教育的繁荣发展阶段(1991年至现在) |
二、蒙古国大学会计专业发展历史 |
(一)会计专业的发展阶段 |
(二)蒙古国会计方面使用的法律和准则 |
(三)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现状 |
三、蒙古国立大学等五所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一)蒙古国立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二)蒙古国商业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三)蒙古国农业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四)蒙古国财政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五)蒙古国“曼达胡”会计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第五章 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情况的调查问卷 |
一、大学本科会计专业学生对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的满意度调查问卷 |
(一)调查问卷设计与实施 |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二、对大学会计教师的访谈 |
三、社会对会计岗位人才的要求与满意度分析 |
(一)企业对会计岗位的能力要求和满意度访谈调查 |
(二)蒙古国的会计岗位招聘广告的内容分析 |
第六章 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课程目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课程目标中关于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偏高 |
(二)课程目标表述过于抽象概括、不明确 |
(三)课程目标未能更好地满意雇主及学生发展的需要 |
二、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存着不一致现象 |
(二)开设的课程不能满足雇主与学生的需要 |
(三)课程结构不合理 |
三、课程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过于重视讲授法,教学方法单一 |
(二)会计实习的实效差 |
(三)教学条件难以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 |
四、课程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蒙古国各大学对本科会计专业课程评价重视不够 |
(二)大学评估组织机构不健全 |
(三)过于重视课程结果的评价,课程评价方法单一 |
第七章 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
一、要充分研究影响目标确定的各个因素,制定适宜可行的课程目标 |
(一)要重视对课程目标的研究 |
(二)要充分研究影响课程目标确定的各种因素 |
(三)课程目标的表述要明确具体 |
二、加强课程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提升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的科学性 |
(一)加强课程理论与实践研究 |
(二)提升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一致性的两点建议 |
(三)完善课程内容满足雇主与学生的需求 |
三、重视影响课程的实施因素改变教师角色,提高课程实施的实效性 |
(一)重视影响课程实施因素 |
(二)提高会计实习的实效 |
(三)建立教师作为决策者的课程实施 |
四、重视对学生的评价设立课程评价部门,提升课程评价的质量 |
(一)重视对学生能力生成和知识学习的评价 |
(二)大学需要设立课程评价部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研读德国GmbH的会计报表(论文参考文献)
- [1]海外技术并购决策风险防范及协同效应研究——基于天翔环境的案例分析[J]. 谭琼,朱俊宇. 财政监督, 2021(18)
- [2]苏州DE自动化公司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研究[D]. 方桂霞. 吉林大学, 2020(01)
- [3]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问题研究[D]. 王禄. 山东大学, 2020(02)
- [4]论我国捐助法人的法律制度完善 ——以公益基金会为例[D]. 欧阳有恒.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D]. 李悦宁.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6]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存废[D]. 张诗剑.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俄罗斯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D]. 薛欣.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12)
- [8]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D]. 高晓霞.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9]基于EVA的跨国并购绩效研究 ——以美的并购库卡为例[D]. 崔钰莹. 西南财经大学, 2020(12)
- [10]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研究[D]. Bayanmunkh Pagamdulam(都拉曼).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9(02)
标签:内部控制论文;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国家审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