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坚持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

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坚持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

一、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论文文献综述)

王冬银[1](2013)在《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市化是一个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经阶段。城市化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革和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同时也导致包含人口结构、生态环境和土地供求关系等多方面的深刻变化。其中,对耕地资源的影响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引起耕地资源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目前,我国正处于由“以农补工”向“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转型时期,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非农化,一方面为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土地保障,另一方面因耕地数量不断减少和质量持续下降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经济和生态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中都存在耕地代价性损失现象,但由于耕地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市场经济价值,还具有包含服务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持社会稳定等非市场价值。拥有合理数量的耕地资源,是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基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耕地资源不断减少的基本事实,我国制定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干预和控制耕地非农化进程,耕地资源保护由“基本国策”到“生命线”,又由“生命线”到不可逾越的“红线”,足见耕地保护在我国国家战略中的地位。通过建国以来的城市化进程和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可以预测,耕地非农化代价性损失在我国现阶段乃至未来一定时期内还将长期存在,同时存在过度性损失,且耕地减少的趋势不会得到根本性转变。对我国现有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不理想的原因分析表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缺失是目前我国耕地保护制度中最大的隐形缺陷,其原因背后暗藏着以下不争事实:耕地资源配置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由市场失灵导致的耕地资源急剧减少的深层次原因,则在于我国不健全的耕地资源价值体系,导致人为决策过程中对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忽视以及由此造成的耕地资源价格不合理。基于此,本文建立了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体系,并参考局部区域差异性适应原则选择一定的估算方法,以此核算区域性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货币化成果与现有的货币经济补偿进行校正比对的基础上,探索区域性耕地资源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实践运行模式,旨在为城市化进程中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完善耕地保护措施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文章的第1、2章介绍了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进展、论文结构、研究方法、数据来源和相关理论及基本概念,回顾了关于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和补偿机制研究等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对这些已有成果进行了简要评述。文章第3、4章对我国城市进程中的耕地资源保护严峻形势及两者的关系、我国现有耕地保护制度和经济补偿政策及实施效果进行了梳理分析。第5章重塑和评估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体系,并将其评估结论通过一定的测算方法运用到区域性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货币化估算过程中。本部分重点从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内涵入手,对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体系分类成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两部分,明确了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各组成部分的具体内涵,并确定了评估耕地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方法。第6、7章对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进行了实证核算,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耕地资源保护的经济补偿模式。具体以西部典型区域——重庆、成都为案例区域,采用重庆、成都2010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采用重庆市1997年至2011年期间时间序列数据和五大功能区空间序列数据,运用替代/恢复市场法对其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进行了具体测算,结合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五大功能区的不同功能定位,进行耕地资源保护经济补偿模式的实证分析。通过上述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仍然处于以消耗耕地资源为代价的初级发展阶段,城市化加速发展中耕地资源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并呈现新特征。虽然1996年以后,我国耕地数量减少由加快转变为相对放慢的态势,但年均下降幅度绝对量依旧较大,城市化进程持续加速中对耕地采取掠夺式的开发使用方式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观。一方面,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以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引致对用地需求的不断膨胀,建设占用耕地的强劲趋势导致耕地保护压力加大;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不仅大量优质耕地资源被占用转变为建设用地,“占优补劣”以及土地污染等引起了耕地质量的明显下降。此外,城市化发展水平较快的地区往往都是我国优质耕地分区的区域,城市化进程引起了我国耕地资源区域分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2)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耕地及其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和社会保障价值已开始逐渐为人所知和越来越受重视。从国家(政府)、城市居民和农民三大价值主体的角度构建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即生态服务和社会保障价值)体系,将货币化估算模型对耕地非市场价值的估算结果作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的重要参考纳入市场体系,有利于使人们通过市场价格的角度更加直观地认识耕地及其生态系统提供的非市场价值。(3)耕地资源提供的生态服务和社会保障价值较大且具有明显的时空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1997-2011年期间重庆市单位面积耕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总体上呈波动缓升趋势,且各价值构成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总体上社会保障价值高于生态服务价值,但所占比例逐年略有下降。生态服务价值中占生态价值总值比例较高的同时也是研究时段内上升幅度较大的组成部分,前三位排列为:营养循环功能价值(占生态服务总值的86.72%、上升幅度为23.53%)、净化环境功能价值(占生态服务总值的6.67%、上升幅度为23.41%)和大气调节功能价值(占生态服务总值的5.70%、上升幅度为12.92%):同时,研究时段内社会保障价值各组成部分所占社会总值的比例变化与幅度变化相对应:基本生活保障平均价值比例由50.06%下降为35.60%、平均价值额下降幅度为13.00%,粮食安全功能平均价值比例由32.48%上升为48.63%、平均价值额上升幅度达83.15%,失业保障平均价值比例由17.46%略降为15.77%、平均价值额上升幅度为10.50%。②2010年,重庆市、成都市的单位面积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分别为114.49万元/hm2、177.71万元/hm2:其中重庆市单位面积耕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为25.61万元/hm2、单位面积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为48.66万元/hm2、单位面积耕地的粮食安全价值为40.21万元/hm2,分别占单位面积耕地非市场价值的22.37%、42.50%和35.12%:成都市单位面积耕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为42.06万元/hm2、单位面积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为78.92万元/hm2、单位面积耕地的粮食安全价值为56.73万元/hm2,分别占单位面积耕地非市场价值的23.67%、44.41%和31.92%。重庆市单位面积耕地的生态服务价值、单位面积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和单位面积耕地的粮食安全价值均低于成都市的测算值,总量及三项分量分别为成都市测算值的64.43%、63.50%、61.66%和70.88%。测算结果符合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重要影响因子和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呈正相关的规律。③重庆市不同功能区耕地非市场价值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测算结果表明:全市耕地非市场价值为114.49万元/hm2,主城九区(含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单位面积耕地非市场价值分别是全市单位面积耕地非市场价值的234.85%、98.35%、68.54%和62.82%;全市的耕地生态服务价值总额为6257.29亿元,主城九区(含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测算值分别为157.35亿元、2062.81亿元、3032.01亿元和1162.02亿元。与耕地非市场价值高低排列顺序不同,生态服务价值总额高低依次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主城九区(含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耕地生态服务价值总额分别是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主城九区(含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1.47倍、2.61倍和19.27倍。因此,在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时,一是要特别注重保护和实现基数大、对耕地价值认知层次较低、社会稳定关联性强的农民群体的价值需求;二是经济补偿政策应充分考虑区域公平发展和统筹协调,向耕地非市场价值贡献大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较重且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倾斜。(4)考虑到区域差异性,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界定为区内经济补偿更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基于农村社会保障+货币补偿、基于投入项目建设+货币补偿、基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异地有偿调剂+货币补偿的三种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为优选模式。对重庆市进行了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建设性补偿、基本农田指标区域间有偿调剂补偿以及参照成都建立的耕地保护基金农户和村集体进行经济补偿三种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实证分析表明:三种模式各有优势和不足,难以糅合打捆取舍,重庆市宜综合采用第一、二种模式,即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的同时,兼顾对基本农田“四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其他方面补助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运行模式取得良好绩效。据此,在全国推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不可能同时在东、中、西部地区推行统一模式,只有结合区域特点,对国家层面设计出普遍适用的经济补偿模式供各地区结合实际参考选择,才能保证该制度取得实效。基于上述结论,本文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提高耕地资源保护成效、纠正耕地资源过度消耗提出如下政策措施建议,包括:重新全面认识耕地资源的经济、生态服务和社会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认识,并将耕地资源生态服务和社会保障纳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体系: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运行总体原则、总体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以及从政府到社会的多渠道资金筹集体系、严格补偿基金管理的监管检查;明确并细化区域主体功能划区和优化区域国土开发格局,实现城市化进程和耕地非农化效率平衡等。

韦法东,黄欢[2](2013)在《转变土地管理和发展方式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文中研究指明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载体,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今年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是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也是国土人的庄严承诺。 近年来,全市社会各界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本刊编辑部[3](2013)在《经纬悦读》文中研究指明省厅要闻努力提高地质勘查科研水平 深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4月24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福顺在会见来青参加"358"地质找矿突破研讨会的院士专家时强调,要扩大和深化与国内科研单位、专业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地质勘查科研水平,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再上台阶,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

李显嵩,贾炳浩[4](2012)在《基于平度市的耕地保护公共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了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以及为中国社会经济尤其是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对平度市2次土地调查数据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了耕地变化的规律,探究出耕地减少的原因,指出耕地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在今后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保护耕地的必要性,并明确提出创新型的耕地保护公共政策,包括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新机制、完善征地补偿新机制等7个方面的改革建议。

刘永湘[5](2012)在《从严保护耕地坚守红线 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发展》文中提出在全省市(州)及扩权县(市)政府领导国土资源管理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发言(2012年3月29日)二、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并非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占用、征收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实行特殊保护。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二十

郑纪芳[6](2009)在《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相关主体行为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耕地是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城市化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而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相关主体保护耕地的意识与行为是决定耕地保护成功与否的关键。鉴于此,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外部性与市场失灵理论、人地关系理论等为基础,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案例分析与调查研究等方法对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了全面分析。目的在于探求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相关主体行为决策机理,进而通过影响其决策过程来优化其行为。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从文献综述、理论基础、概念界定、耕地资源数量变化、耕地非农化驱动因素等角度对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进行一般分析;第二部分在明确界定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相关主体范围后,对各主体行为进行详细论述,主要从行为动机、行为策略、行为根源、行为影响因素等角度展开,目的是探求各相关主体的行为决策机理;第三部分在系统阐述各主体层次及其耕地保护权责后,提出了规范、激励各主体耕地保护行为的协调机制,并展开讨论协调机制下耕地保护相关制度安排的变革与路径选择;第四部分是基于对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相关主体及其行为分析而得出的总结论。可以说,本文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耕地保护相关主体及其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这是耕地保护主体行为研究领域的新思路。通过对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相关主体及其行为的系统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国内外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主体范围的对比分析表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政策主体单一,范围过窄。国外城市化发展与耕地保护并举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多元化的耕地保护主体与积极主动的耕地保护行为是成功实施耕地保护的关键。但是,目前我国政策范围内的耕地保护主体仅包括政府,农户、农村集体组织、用地单位等只被赋予保护耕地的“义务”;而实践中农户、农村集体组织、用地单位是缺乏保护耕地积极性的;再加上政府在耕地保护中出现的“政府失灵”与“逆向行为”,导致实践中耕地保护主体缺位。(2)通过系统分析城市化进程中中央政府保护耕地的行为发现,中央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耕地保护行为策略,但其中也存在着“政府失灵”。一方面,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不断从政策、法规等层面完善耕地保护策略,如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创新性的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等,可以说目前中央政府制定的耕地保护策略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框架。另一方面,在中央政府实行的耕地保护行为策略中存在着“政府失灵”,表现为当前中央政府制定的耕地保护策略无法对其他耕地保护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出现大量违法用地行为;另外,耕地保护策略也无法有效的激励其他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出现“政府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央政府行为目标的多元化,导致其制定的耕地保护政策措施间存在冲突;其次,过渡的行政调控手段则使其某些行为策略违背了保护耕地的初始动机;再次,中央政府制定的耕地保护相关制度法规存在漏洞,这为土地违法主体的“逆向行为”提供了客观条件;最后,由于耕地保护委托——代理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中央政府无法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加剧了地方政府采取“逆向行为”的风险意识。(3)对地方政府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行为策略的统计与案例分析揭示,地方政府按照政策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保护耕地的职责,但在其行为策略中出现了大量的“逆向行为”。作为耕地保护唯一的政策主体,为建立地方政绩,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按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耕地保护行为策略,包括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划定基本农田等。但是,在地方政府的行为策略中出现了大量的“逆向行为”,包括非法批地、非法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目的是通过经营土地换取地方政绩。制度、体制、供地模式等存在的漏洞是地方政府“逆向行为”的“催化剂”;通过“土地财政”增加地方政绩,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逆向行为”的根源。(4)关于农户及农村集体组织在城市化进程中行为策略的调查统计分析证实,农户及农村集体组织缺乏保护耕地的意识,耕地保护是其行为策略的“附带品”。通过实地调研农户对耕地保护相关问题的认知发现,农户普遍认为有必要保护耕地,但是极少农户会付出保护耕地行为,因为农户在土地利用中追求私人收益最大化,而具有正外部性的耕地保护却无法让农户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另外,农村集体组织为追求政绩采取了一些保护耕地的行为策略,但是为追求农地非农利用的高收益,农村集体组织却采取了大量的违法用地行为。可以说,耕地保护是农户及农村集体组织在追求自身利益行为中的“附带品”。(5)对用地单位城市化进程中行为策略的统计分析表明,虽然政策法规赋予用地单位保护耕地的“义务”,但在实践中,用地单位缺乏保护耕地的意识,也是主要的土地违法主体。当前地方政府垄断“供地权”,通过低征高卖掠夺农户与用地单位的收益,为降低土地的获取成本,用地单位倾向于选择违法用地;另外,用地单位土地利用的目的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来激励用地单位在保护中开发土地,这使得用地单位不会付出集约节约用地的行为。(6)通过系统分析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中微观主体的行为策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耕地保护的中观及微观主体的行为均表现出“理性经济人”的特征。因此,要激励他们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政府制定出的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必须能够有效的激励他们保护耕地的主动性,使各主体付出保护耕地行为策略获得的收益大于其不实施耕地保护行为策略获得的收益,如采取补偿性措施,将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内部化。另外,未来的制度体系应将农户等耕地保护微观主体纳入耕地保护主体范围,变“义务”为“责任”,以增强其保护耕地的责任感。(7)规范激励耕地保护相关主体保护耕地的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相关主体间出现的行为冲突、“逆向行为”等是由制度、体制、模式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且各主体及其行为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要规范激励各主体保护耕地的行为,首先,应从宏观上理清各主体间的主次协调性,防止各主体行为间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其次,规范激励各主体行为的措施需要从制度、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同时着手,做到统筹兼顾。

本刊编辑部[7](2004)在《一月要闻速览》文中研究指明

王立彬[8](2004)在《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文中提出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五不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就此发出的通知,"五不准"包括:不准除法律

叶红玲[9](2004)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什么——从十八年的土地管理史看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政策的发展变化与核心趋势》文中研究说明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土地管理尤其是耕地保护问题再次得到中央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多次明确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因此,在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必须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禾子[10](2004)在《国土资源部:要求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文中研究表明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五不准”。

二、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及实践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1.5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创新点
第2章 理论基础
    2.1 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理论
    2.2 外部效应理论
    2.3 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
    2.4 城市化与耕地保护基本概念
    2.5 本章小结
第3章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
    3.1 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历程与发展趋势
    3.2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面临的严峻形势
    3.3 我国城市化发展趋势下耕地资源面临新挑战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我国现有耕地保护制度及经济补偿实践效果分析
    4.1 我国现有的耕地保护制度
    4.2 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
    4.3 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分析
    4.4 我国现有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实践比较及其问题分析
    4.5 本章小结
第5章 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重塑与评估方法
    5.1 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重塑
    5.2 耕地非市场价值评估方法
    5.3 耕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方法区域性修正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计量分析
    6.1 重庆市2010年耕地非市场价值测算
    6.2 成都市2010年耕地非市场价值测算
    6.3 1997-2011年重庆市耕地非市场价值测算
    6.4 重庆市五大功能区耕地非市场价值测算
    6.5 本章小结
第7章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探索及实证分析
    7.1 耕地保护补偿模式的基本要素
    7.2 耕地保护区内经济补偿模式主要内容
    7.3 实证区域的选择
    7.4 重庆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运作模式设计
    7.5 本章小结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8.1 主要结论
    8.2 相关配套政策建议
    8.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介
博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工作及成果

(4)基于平度市的耕地保护公共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1 评价方法
    1.1平度市土地调查数据分析
        1.1.1第二次土地调查与第一次土地调查主要地类变化分析
        1.1.2对耕地变化的分析
    1.2 耕地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1.2.1 耕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措施不完善
        1.2.2 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1.2.3全社会耕地保护的氛围没形成
        1.2.4 激励农户保护耕地的措施不得力
        1.2.5 违法用地责任追究不到位
        1.2.6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新增耕地质量得不到保证
    1.3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的必要性
        1.3.1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是国家安全的需要
        1.3.2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1.3.3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1.3.4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是保护地球、保护人类的需要
2 耕地保护公共政策创新
    2.1 设立耕地保护基金
        2.1.1 耕地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对象和范围
        2.1.2 耕地保护基金的管理、监督与处罚
    2.2 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新机制
        2.2.1 政府主导
        2.2.2部门联动
        2.2.3 落实责任体系
        2.2.4 加强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监督
    2.3 完善征地补偿新机制
        2.3.1 构建合理的征地补偿与利益分配新机制
        2.3.2 建立再就业与教育保障创新机制
        2.3.3 建立和完善以医疗、养老为中心的社会保障机制
        2.3.4 建立失地农民法律援助机制
    2.4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2.4.1 强化规划宏观调控,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 管住总量
        2.4.2 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严控增量
        2.4.3 立足于内部挖潜, 盘活存量土地
    2.5 建立耕地保护目标新机制
        2.5.1 耕地保护目标的内容
        2.5.2 遵循的原则
    2.6 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新机制
        2.6.1 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2.6.2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2.6.3开展景观和生态保护建设
    2.7 扩大立法范围, 创新法律机制
        2.7.1制定耕地保护法
        2.7.2制定土地规划法
        2.7.3征收土地闲置税
3 结论与讨论

(6)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相关主体行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框架及方法
    1.5 本文的内容结构体系
    1.6 本文的创新点及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2 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一般分析
    2.1 耕地保护的理论基础
    2.2 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概念及其演进
    2.3 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
    2.4 本章小结
3 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中央政府行为分析
    3.1 中央政府保护耕地行为动机
    3.2 中央政府保护耕地行为策略
    3.3 中央政府保护耕地行为机理分析
    3.4 中央政府保护耕地的行为缺陷及原因分析
    3.5 本章小结
4 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4.1 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行为动机
    4.2 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行为策略与绩效
    4.3 地方政府耕地保护“逆向”行为及其根源
    4.4 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因素
    4.5 本章小结
5 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农户及农村集体组织行为分析
    5.1 农户对“耕地由谁保护,保护什么”的认识
    5.2 农户对“如何保护耕地”的认识及其行为表现
    5.3 农户缺乏耕地保护意识与行为的根源
    5.4 农村集体组织保护耕地行为
    5.5 农村集体组织土地违法行为及其根源
    5.6 农村集体组织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因素
    5.7 本章小结
6 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用地单位行为分析
    6.1 用地单位负有保护耕地的义务
    6.2 用地单位缺乏耕地保护意识与动力
    6.3 用地单位保护耕地行为的影响因素
    6.4 本章小结
7 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相关主体行为的规范与协调
    7.1 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相关主体权责及主次协调性分析
    7.2 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相关主体行为协调机制
    7.3 耕地保护主体行为协调机制下的制度安排与路径选择
    7.4 本章小结
8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7)一月要闻速览(论文提纲范文)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出台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加强省级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开发区清理整顿督导工作将启动
开发区清理整顿进入冲刺阶段
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四部委严控宽马路大广场建设
今年矿管集中抓好五方面工作
我国人均耕地减少0.04亩
继续强化治理整顿工作力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887个重点镇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
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启动
国土资源部就整顿和规范矿产勘查开发秩序作出部署
我国将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做好矿产储量登记
孙文盛强调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
温家宝要求解决好农村土地征用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酝酿立法
四部委联合发文封杀实心黏土砖
在宪法中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9)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什么——从十八年的土地管理史看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政策的发展变化与核心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每一次变革,都有力地说明: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坚实的体制基础
《土地管理法》的诞生与修改、中央两次重大决策的出台,表明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源于思路的更新,依靠的是法治的精神
基本农田保护观念的变化与补充耕地制度的更新与发展,从两个最直接的层面反映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以切合实践发展的、富有创造性的思维理念和最具实效性的制度作保障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保护观来武装头脑,科学地认识和对待当前土地管理的核心问题,科学地制定对策

四、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研究[D]. 王冬银. 西南大学, 2013(06)
  • [2]转变土地管理和发展方式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N]. 韦法东,黄欢. 南昌日报, 2013
  • [3]经纬悦读[J]. 本刊编辑部. 青海国土经略, 2013(02)
  • [4]基于平度市的耕地保护公共政策研究[J]. 李显嵩,贾炳浩. 中国农学通报, 2012(32)
  • [5]从严保护耕地坚守红线 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发展[J]. 刘永湘. 资源与人居环境, 2012(08)
  • [6]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相关主体行为分析[D]. 郑纪芳. 山东农业大学, 2009(03)
  • [7]一月要闻速览[J]. 本刊编辑部. 河南国土资源, 2004(03)
  • [8]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J]. 王立彬. 农业知识, 2004(07)
  • [9]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什么——从十八年的土地管理史看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政策的发展变化与核心趋势[J]. 叶红玲. 中国土地, 2004(Z1)
  • [10]国土资源部:要求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J]. 禾子. 农村科技开发, 2004(01)

标签:;  ;  ;  ;  ;  

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坚持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