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 答:法律分析: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
三是借助和发挥“外脑”作用,助力公益诉讼开展。为了解决办案中自身专业能力不足,检察院需要发挥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的“外脑”作用,聘请环保、卫生、医疗、金融等领域专业人士,建立专家库,助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巩固工作成果,打好专项战、攻坚战,回应关注。要巩固现有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坚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驰而不息、持之以恒的丰富目前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热点事件为重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和焦点。
五是不断拓宽公益诉领域,延伸公益诉讼触角。继续用开拓创新、主动监督、主动作为的发展理念引领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拓宽公益诉讼领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保护等各个方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新途径、新领域。
六是多措并举、协作共赢,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扩大和深入挖掘案源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
- 答:,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持续提升,上半年共立案办理10.7万件,同比上升32.3%。其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立案6217件,同比上升71.7%。这不仅说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持续发力,而且体现出在“国财国土”等领域,公益诉讼对国家利益特殊救济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其二,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宽。除了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公益诉讼业务外,今年以来,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领域公益诉讼,上半年新领域立案3.4万件,同比上升82.3%。这组数据透露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检察机关也在与时俱进,积极、稳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回应公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这也凸显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发展潜力。
公益诉讼检察,被称为是距离社会面最近、产生司法效益最快、最直接的检察业务,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也承载着公众更多的期待。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丰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持续聚焦老百姓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办理了一大批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守护老百姓“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有效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公地悲剧”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是一项切实的民心工程,公益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面对社会治理中的堵点、盲点、难点等问题,只要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作为社会协同治理的助推器和催化剂作用,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就一定能以扎实的办案实效守护好老百姓的美好生活。
问:公益诉讼的意义
- 答:法律分析: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改革试点方案》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检察机关没有自身利益的牵涉,适合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拥有法定的调查权,能够很好地解决调查取证和举证困难问题;能够审慎地行使公益诉权,避免对行政秩序造成不应有的冲击;具有专业法律监督队伍,能够高效、准确地启动和进行诉讼,还可以大幅度降低司法成本。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符合四中全会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这既体现了中国基本制度的特色,又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了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强决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