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税一千八百万 一桩尚未了结的税案(论文文献综述)
杨涛[1](2012)在《交通系与民初经济政策研究(1912-1916)》文中研究说明交通系崛起于清末,是北洋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系的主要人物唐绍仪、梁士诒、周自齐、朱启钤、叶恭绰、詹天佑、吴鼎昌等在此时是以新型知识分子、专业技术官僚与精英的身份而登上历史舞台的,依靠密切的地缘、亲缘、业缘关系形成政治集团。他们追随袁世凯与徐世昌,以交通、外交领域为主要活动空间,积极赞襄北洋与东北新政,是新政的具体推行者与实践者,为早期现代化和北洋集团崛起起到巨大作用。在他们身上体现了求新、务实、敢为的作风,并体现了积极扞卫国家主权的思想。在辛亥革命中,他们倾向共和,为南北统一、颠覆帝制立下不朽的功劳。对推进铁路事业、金融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影响,并深远影响着民初的铁路事业和金融业的发展。民初袁世凯统治时期,交通系领袖活跃在经济各领域,对交通、财税、金融、币制、实业政策产生极大影响。在交通业方面,其经济政策主要倾向为国有化问题。如路政方面推行商办铁路国有、借债修路、崇官抑商政策,反映出交通系力主铁路事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为促进国有铁路营运、管理、建设、财会制度的发展,则以统一路政、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手段。在电政方面则颁布有《电信条例》,明定国有原则,在管理上分设电政管理机构。在邮政上,设立电政管理区,废除驿站,打击民信局和客邮,厘定邮政司与帛黎之间的关系。航政方面则更激烈地表现为轮船招商局的官办与商办之争。这说明交通系民初交通四政政策带有鲜明的国家资本主义特色。从实际效果看,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在交通领域对促进四政的发展、改观具有明显效果。特别是铁路、电信与邮政,在袁世凯统治时期其发展成就是不容抹杀的。在金融方面,交通系取得了对中交二行的控制权。在他们努力下,中交二行实际取得国家银行地位,形成复杂中央银行制度,享有发行兑换券、经理公债发行、代理国库等特权,为财政清理与统一奠定基础。但其政策中充满了金融与财政杂糅特点,发行公债与垫款即为突出表现。但相对于后者,前者对民初财政好转起到了一定积极影响,而后者不仅对中交二行的官办方向带来消极影响,而且以反对停兑为表现,促成二行向商办化转型。此外,中行归部直辖,中交合并风潮也是金融与财政政策杂糅的体现。同时交通系领袖还举办了新华储蓄银行垄断邮政储蓄业务。在交通系领导下,中交二行也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对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挹注作用,特别体现在一战爆发后对缫丝业的支持;同时成立具有金融投资公司性质的通惠实业公司,抵制日本对汉冶萍公司的侵夺;积极参与上海银业公会这一新型金融组织的活动。在币制方面,梁士诒、周自齐、吴鼎昌等积极帮助袁世凯推行币制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如整理各省滥币,筹划币制借款,推广袁头币,统一铸权,力主银本位制,设立平市官钱局等。币制改革为此后南京政府废两改元奠定了基础。在财政税收方面,周自齐、梁士诒等首先帮助袁世凯加强财政事权的高度集中,如实行中央专款制度,各省财政事权收归中央,出台各种考成条例等。在具体理财办法上,二人都反对举借外债,但迫于财政现状而不得已为之,但注意用途多元化,在举债时间、借款额、利息、附带条款等方面注意减少主权损失;进行官产清理,这一方面具有消极性,即保守的弥补财政目的,但也有促进垦荒,清理不良资产的积极作用;同时他们力主举办官业,对官矿业、官农业的扩大以及商业专卖制度形成起到重要影响;交通系领袖还积极整理旧税,特别是力主裁厘,整理田赋、牙税、当税等,体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并因此与保守派和袁世凯产生矛盾;他们注意制度创新,如举办预算,在会计、审计制度上革新,推行新税制,如印花税、营业税等。交通系的税制整理体现了扩充财政的主要目的,但也有便利商民、促进工商业发展的举措,适应财政、税收制度现代化的倾向。同时,周自齐、梁士诒还积极筹划关税谈判,特别是对常关税进行改革,并统一关税管辖权,其意义十分重大。周自齐、梁士诒与张弧还推行盐政改革,以统一盐政机关、整齐税率、施行商运、剔除耗斤、先税后盐、制造精盐、争取盐余为最有意义者。但也因此引起周学熙等人的强烈抵制。在实业政策上,周自齐、朱启钤、梁士诒等交通系人物的政策,涉及农、林、商、工、矿等各部门,不仅涉及领域广,而且涉及内容多为当时经济发展中的敏感、重大问题,如矿业管理、垦务、清丈、博览会举办、企业专办问题等等。在垦务、矿业、地质调查、农业改良、林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是应予以特别肯定的。交通系经济政策具有财政本位、经济民族主义、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早期现代化倾向、专业技术化特征。在清王朝与南京政府之间,起到呈上其下作用,核心政策得到延续,具有体制、模式特征。但是交通系象清末以来许多致力于中国早期现代化的政治集团一样,在涉及财政与经济发展,国家与社会问题上,仍未能找到一个解决矛盾的方法,因此其政策充满了矛盾性,其自身也充满了矛盾性。特别是交通系将其经济政策的成败与否,财政经济政策推行目标的实现寄托在袁世凯这一政治强人身上,寄望于一个威权政府的建立,并将其经济、政治诉求,利益诉求与袁世凯的集权统治结合于一。这就决定了其经济政策中的良莠杂糅,新旧杂糅,也决定了交通系这一集团经济政策的根本属性与作用,决定了这一集团的最终命运和历史评价。
金东[2](2011)在《王道与霸道:涩泽荣—对华态度与交往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素有“日本资本主义之父”之称的涩泽荣一是日本近代史上的着名人物。本文在以《涩泽荣一传记资料》为主要文本依据的基础上,辅以既有的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中日文文献,以王霸关系为分析框架,集中考察涩泽荣一在经济、救济、外交、教育等方面的对华思想与实践,力求展现出他与中国方面的双向互动过程以及这个过程所反映出的近代中日关系的另一侧面。幼年的涩泽荣一在接受儒学启蒙的同时,也从其农商兼营的家庭中受到了商业的熏陶。成年之后,涩泽曾有过远赴欧洲游历的经历,并一度任职于明治政府,辞官后又致力于主持和参与日本一系列近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最终成就了他在日本经济界举足轻重的地位。此外,他还在教育、慈善、民间外交等领域有诸多建树。不过涩泽为人所熟知的更在于他的“论语算盘说”。他认为仁义道德写生产殖利并非相互对立和互不相容的,不存在脱离经济的道德,而背离道德的经济也不能为社会带来真正的好处。1877年的中国行是涩泽荣一第二次踏上中国的土地,此前赴欧途中路过上海让他切身感觉到了中国的衰落,而这次的中国之行却是为商洽贷款而来。尽管中日西征借款谈判、招商局借款谈判最终都没能达成一致,却让涩泽意识到中国市场的重要,也开启了其对华经济实践的先河。当然,此时的日本羽翼未丰,还谈不上对中国有什么扩张行为,涩泽荣一所进行的尝试也只是属于一般性的商贸活动。然而,日本在甲午战争中的胜利却改变了这种状况。此时的日本已经出现“脱亚入欧”、“东亚盟主论”等论调,涩泽荣一的对华言行也是以霸道式的扩张为特征。他的对华态度从起初的犹豫和谨慎逐渐转变成为日本对华经济扩张摇旗呐喊。他不仅关注一系列对华经济调查活动,也参与了湖南汽船会社、日清轮船会社、东华纺绩会社、日清银行、东亚兴业会社等多家实业公司和金融投资机构的酝酿和成立事宜。进入20世纪以后,日本的对华扩张进程因中国方面的抵制、与其他列强的激烈竞争以及自身实力有限等原因而面临着挑战,涩泽荣一为此提出了合作开发中国的构想,并试图将其付诸实践。他一方面向美国提出了日美联合开发中国的建议,并且尝试与美国合办一家对华银行,另一方面又努力促成了中国兴业会社以及后来的中日实业公司的成立,并为中日实业公司的具体业务专门赴北京协商。然而就结果来看,中日实业公司的实际运作并非一帆风顺,与美国合办银行的计划也不了了之。“合办”虽然显得比较公正,但仍属于日本对华经济扩张方式的一种变通。涩泽所声称的合作开发似乎符合他所提出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王道思想,然而背后却明显存在着一味追求日本国家经济利益的企图。在对华外交方面,涩泽认为,日本的对华外交主体多元、主张不一,且往往对中国采取恩威交加的策略,容易引起中国方面的不满和反抗。为此,他提出以“忠恕”、“敬爱”之道与中国相交的外交理念,并积极推动对华民间外交。由他所担任会长的日华实业协会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涩泽荣一以该协会为平台,与中国方面的孙中山、蒋介石、张謇、虞洽卿等政商界要人有过数度交往。然而我们通过考察两国在废除不平等条约、关税改订、抵日运动等问题上的交锋就会发现,日华实业协会还是扮演了一个日本工商界代言人的角色。在以维护和拓展日本既得利益为前提的情况下,它并不能有效处理好两国间的纷争,也难以有效体现出涩泽荣一所提出的对华外交理念。除此之外,涩泽曾经有过数次发起或者参与对华灾害救助的行动,他对中国赴日留学生也给予过不同形式的帮助和接济,曾有过设立青岛商科大学的计划,并向上海的学艺大学提供过资金支持。从表面上看,这些似乎都应归于慈善活动之列,与涩泽荣一的对华外交理念颇为一致,也是其王道思想的典型体现。尽管这些林林总总的活动背后仍然存在一些现实利益的考量,但其中所包含的友善和道义的一面是不应被忽视的。然而,涩泽荣一在日本历次的对华军事侵略行为中却大都持支持和赞成的态度。如果将慈善归于王道、武力归于霸道的话,那么这两者之间就形成鲜明的对比。不过这种对比并非相互矛盾的,其背后都体现着涩泽对日本经济利益的追求。灾害救济和慈善教育在客观上会对日本的在华经济利益起到保护和促进的功效,而他无论是支持战争还是反对扩军,也多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涩泽荣一受过中国文化的熏陶,对中国抱有一定程度的好感,对中国的灾害救济、教育支持以及同中国人士的交往也有利于增进两国国民感情和相互交流。他所提倡的以“敬爱”、“忠恕”之道对华交往的外交理念在近代日本对华扩张过程中显得相当难得。涩泽崇尚王道而排斥霸道,上述这些也可以归于王道中的积极一面。然而他的王道思想明显带有“东亚盟主论”色彩和国家主义倾向,并非建立在现代民族国家平等往来的基础之上。他反对日本的军国主义,也反对日本对华恩威交加的外交政策,但其本人却在对华经济扩张活动中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客观上加快了日本的对华侵略步伐。总体而言,他主张对华行之以王道,但实际上却是一种王霸杂之的状态。
李向东[3](2008)在《印花税在中国的移植与初步发展(1903-1927)》文中认为1624年,荷兰首创印花税,对商事产权凭证实施征税,其方法由纳税人持应税凭证到政府指定的地点缴纳税金,政府机关在缴税后的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故称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竟相效法。1854年,奥地利政府对“印花”进行了重大改革,印制发售了形似邮票的印花税票,由纳税人自行购买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规定完成纳税义务是以在票上盖戳注销为标准,世界上由此诞生了印花税票。目前,大多数国家印花税的完税方式都改变为贴印花税票,即由纳税人根据课征对象和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自行在每枚印花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划销的“三自”完税方式。印花税移植中国的可能性在于:近代以来,随着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契约簿据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此为印花税的开征提供了大量的课征对象;晚清时期财政危机的加剧又使开征印花税成为必要。从征收管理上讲,印花税由于征收简便,税源充足,“最便于民而所收至广”,且技术要求简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在学习西方先进技术的过程中,印花税便成为中国引进的第一个西洋税种。1888年北洋水师刚刚组建完成,即面临着严重的经费短绌问题,李鸿章乃于1889年建议开征印花税,以解急需,并得到了海军衙门大臣奕(匡力)的支持。此为中国筹议开办印花税之始,但该建议遭到了总理衙门的拒绝,此议遂罢。甲午战争、庚子之役的巨额赔款将清政府推向了财政破产的边缘,开征印花税之议再次被提起。先后经过陈璧、伍廷芳、刘坤一、张之洞、陆树藩、赫德等人长时间的筹议,清外务部、户部于1902年5月28日共同草拟了印花税办法七条,上奏清廷。此办法七条便成为中国引进印花税的立法基础。1902年12月30日,袁世凯等人向清廷奏请开办印花税,并拟订了办法、章规各八条,禁例十条,1903年1月4日获准试办。至此,经过十余年的筹议,晚清政府终于完成了开征印花税的理论和思想上的准备,开始了第一次短暂的尝试。由于当时官民对印花税了解无多,加之枢府大臣的反对,第一次试办仅历时不足百日,于1903年4月11日便被饬令停办。第二次试办又经历了四年的酝酿。期间,在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士参与到仿行宪政的运动中,在学习西方制度文化的同时,对印花税的研究也更加深入,在练兵、筹饷的巨大压力下,朝野人士开征印花税的呼声日渐高涨。但各界人士主张不一,反对之声不绝于耳,甚至王公大臣也不完全赞同。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度支部于1907年12月8日拟订出印花税制十五条、办事章程十二条,获清廷批准,规定各地以奉到部颁印花税票后三个月为施行之期。印花税票由纽约美国钞票公司印制,直到1909年4月方才印制完成,运回国内,颁行各省。但由于当时中央权威不着,各省敷衍较多,加上部分官员的反对和各地商民的强烈抵制,致使印花税终清之世,推行不广。民国肇造,政权更替。在崇尚法治的民国初年,众多的法律规范经参议院核议、大总统批准等法定程序后公布实施。《印花税法》依照法定程序,于1912年10月21日由临时大总统令公布,并定于19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按照现代法律程序公布施行的第一部税法,且不论后来政权如何交替,这部税法主体一直在全国行用。此后,印花税法又经过了数次的修订和补充,法制建设渐趋完备。印花税法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体现着税法的传承性和趋优性,但由于受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印花税法又显示出一定的时代缺陷,仍具很大的完善空间。由于治外法权和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使得印花税的征收出现了严重的内重外轻现象,税法不能普及洋商乃至租界华商,增加了印花税法推广的难度,而这一问题,至北京政府结束,中外磋商仍未完成,留给国民政府一个急待解决的难题。在印花税的实践过程中,一是由于中央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历任财政总长都把整理税制作为治理财政方针之一,其中,对于开征印花税都寄予厚望,与晚清相比,北京政府拟议开征印花税时,来自于体制内部的阻力并不大,因此,印花税法制体系乃能得以不断的发展。二是由于中央权威的逐步丧失,各地军阀任意截留印花税款、私印印花税票、滥发滥抵现象日益严重,致使印花税制遭到严重破坏,最终归于无章可循。三是印花税制的趋乱性发展,给商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无论是税款征收还是税务稽查,甚为社会各界所厌恶,各地商民纷纷起而反对,尤其是在各地商会的领导下,那种有组织的抵制行动对政府的制衡作用使得国家权力在内重外轻及政权不稳的情况下汲取社会资源更加不易,突出反映了民间社会力量的日渐强大。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在混乱中进入国民政府时期,税制将逐渐完善。从印花税的实践效果看,虽经晚清的两次试办和北京政府的实践,使印花税制逐渐趋于完备,并为人们所认识,但由于中央权威的丧失及各地商民的不断抵制,始终成效不着,收数甚微。由此可以看出,当国家政权的控制能力足以能够覆盖其所统治的区域时,它就能够在这一区域内表达自己的意志,汲取自身所需的社会资源。而无论晚清时期抑或北京政府时期,由于地方势力的日渐强大,致使中央的各项政令常常不出都门,均没有如此足够的力量来表达如此意愿,他们实际所统治的地盘日趋狭小,统一的中国已成为一个地理名词而存在,此乃印花税不能畅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叶士东[4](2005)在《晚清交通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晚清以降,西力东渐,轮运、铁路、电信、邮政等新兴交通事业进入中国,并在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兴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需要交通立法强有力的规范、保障与支持,交通立法是新兴交通事业的重要内容,其研究也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新兴交通事业立法的起始阶段,晚清交通立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其研究状况并不容乐观,仍需开拓与创新,仍需深入的研究以揭示其全貌,并进而加深对中国近代法律史与交通史的认识。 随着晚清新兴交通事业的发展,晚清时对交通立法的需要也日趋迫切。作为后发展国家,晚清时对国外交通立法及交通事业进行了广泛的了解与借鉴,这是晚清新兴交通事业立法的第一步和基础性的工作。这种了解与借鉴,提供了晚清交通立法的思想来源,并构成了晚清交通立法的历史背景和发生环境。 在对国外交通立法及交通事业有所了解并将之“内化”,以及紧密结合晚清交通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晚清时产生了众多的交通立法思想。这些交通立法思想,涉及轮运、铁路、电信、邮政等方面,对晚清交通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晚清交通立法的思想依据。 晚清交通立法制度并不健全,权限划分模糊,程序性不强,立法亦无规划。晚清交通立法的渊源已与古代有所不同,其内容有宪法性法律、民商性法律、刑事法律、谕令,以及各种具体的交通立法。它们虽已初具框架,但粗陋之处所在多有。 晚清轮运立法之内容,涉及轮船购买与制造、轮船航行、轮船管理等方面,并还修纂有《海船法草案》;晚清铁路立法之内容,涉及《铁路简明章程》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立法,以及铁路建设、铁路运输、铁路管理等方面,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律,并编修了路律;晚清电信立法之内容,涉及电信建设、电报机务管理、电报经营管理、电报内务管理、电话与无线电等方面;晚清邮政立法之内容,涉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邮政章程、邮政经营、邮政内务管理等方面。上述立法中,邮政立法体系较为严密和完整,其余立法则不足之处仍属不少。 晚清交通立法的实施是其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晚清交通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施,对交通事业起了一定的规范、保障与支持作用。但晚清交通立法的实施深受晚清具体国情的影响,其作用是有限的,并不能高估。 晚清交通立法身处转型时期,深受中西各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众多的特点。晚清交通立法深受传统因素的影响,立法中仍然有着浓厚的封建性与传统性,仍然注重为军政服务,仍然体现出过度管制的色彩。晚清交通立法深受外国因素的影响,立法中广泛借鉴和移植国外交通立法,立法内容与实施都深受条约制度的影响,有着强烈的半殖民地气息。晚清交通立法还表露出一些转型时期的特点,立法虽已粗有规模,但仍显简单和粗陋,立法已注意不同交通方式间的互联互通,立法地位经历了一个由升到降的过程,立法的同时还伴随着权限的争夺。 晚清交通立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一方面,晚清交通立法是晚清近代化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对外国立法的借鉴和移植,也构成了晚清法律近代化的一个特殊方面。另一方面,晚清交通立法还对晚清法律近代化的其他内容起着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屈浩,刘静,刘元华[5](2000)在《涉税一千八百万 一桩尚未了结的税案》文中提出
二、涉税一千八百万 一桩尚未了结的税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涉税一千八百万 一桩尚未了结的税案(论文提纲范文)
(1)交通系与民初经济政策研究(1912-191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学术前史 |
(一)、关于“交通系”的研究现状 |
(二)、关于“交通系人物经济活动与经济政策”的研究现状 |
(三)、余论 |
二 选题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意义 |
(二)、重点、难点和主要学术创新 |
(三)、研究的思路、主要理论与方法 |
三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
第一章 北洋集团的崛起与交通系的形成、发展 |
第一节 交通系主要成员及早期经历 |
一、出身、文化与教育状况 |
二、地缘、亲缘、业缘关系密切 |
三、职业经历与社会活动特征 |
四、与北洋集团核心人物袁世凯、徐世昌的关系 |
第二节 北洋、东北新政及辛亥革命中的建树 |
一、在北洋、东北新政中的建树 |
二、辛亥革命中的功勋 |
第三节 交通系主要人物与清末铁路、金融 |
一、控制交通行政权 |
二、收回路权 |
三、革新路政 |
四、创办交通银行 |
五、对铁路国有化的态度 |
第二章 交通系与民初交通四政政策 |
第一节 对交通部及交通行政、事权的控制、影响 |
一、对交通部的控制 |
二、中华全国铁路协会的成立 |
三、利用“二次革命”对路权的进一步控制 |
第二节 交通系与民初铁路 |
一、铁路国有政策的推行 |
二、统一路政 |
三、国有铁路的资产管理制度 |
第三节 交通系与民初的航政、邮政、电政 |
一、电信事业的发展 |
二、邮政事业的重大改观 |
三、航政——轮招局的国有、商办之争 |
第三章 交通系与民初金融政策 |
第一节 对中交二行的控制与影响 |
一、控制中交二行的人事与行政管理权 |
二、对中交二行性质、地位的影响 |
第二节 经理内国公债 |
一、发行内债之必然性 |
二、梁士诒、周自齐力主发行公债 |
三、民三、民四内国公债的募集 |
四、民三、四年内国公债发行成功之表现 |
五、民国五年内国公债的发行 |
六、中交二行与内国公债 |
七、内国公债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垫款与中交停兑风波 |
一、1912年——1916年间中交二行垫款情况 |
二、中交第一次停兑风波 |
第四节 交通银行金融业务的广泛开展 |
一、梁士诒与民初交行的经营方针 |
二、交行业务的整理与扩大 |
第五节 其他金融活动 |
一、新华储蓄银行的设立 |
二、通惠实业公司对汉冶萍公司的维持 |
三、对民族工商业的挹注 |
四、发起上海银行公会 |
第六节 交通系与民初币制 |
一、整理滥币 |
二、影响币制改革 |
第四章 交通系与民初财税政策 |
第一节 交通系人物的财政思想与推行的主要政策 |
一、梁士诒的财政思想与推行的主要政策 |
二、周自齐的财政思想与推行的主要政策 |
第二节 对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
一、财政部官制修订 |
二、考成条例与征收官交代条例的颁行及地方财政管理制度规定 |
三、预算制度的举办 |
四、国地税名目取消与规复解款 |
五、会计与审计制度 |
第三节 外债的举借 |
一、梁士诒与外债举借 |
二、周自齐与外债举借 |
三、对交通系举债的评价 |
第四节 官产、官业政策 |
一、官产、官业问题的形成及北洋政府的最初政策 |
二、交通系与官产、官业处理 |
第五节 整理旧税与施行新税 |
一、整理旧税 |
二、施行新税 |
第六节 盐政改革与海关管理 |
一、盐政改革 |
二、海关管理 |
第五章 交通系与民初农工商政策 |
第一节 农业政策及影响 |
一、农业政策 |
二、大力发展林业 |
第二节 工商业政策及影响 |
一、设立劝业委员会并拟订章程 |
二、对各地商会组织的规范 |
三、商业政策 |
四、工矿业政策 |
结语 |
征引与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2)王道与霸道:涩泽荣—对华态度与交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三、研究方法和篇章构成 |
第一章 涩泽荣一的生平及其儒学思想 |
一、涩泽荣一的生平 |
二、"论语算盘说" |
第二章 早期的接触与尝试:1877年上海行 |
一、涩泽荣一的早期对华观感 |
(一) 途经上海时的观感 |
(二) 1877年的上海商况调查 |
二、中日西征借款 |
三、鲜为人知的中日招商局借款谈判 |
四、第一银行的对华经营 |
第三章 从筹划到实践:甲午战后的对华经济扩张 |
一、涩泽荣一的早期对华经济思想 |
二、对华经济调查 |
三、对华实业活动的参与 |
(一) 从湖南汽船会社到日清汽船会社 |
(二) 在华纺织公司的创建计划 |
四、日清银行与投资公司 |
(一) 日清银行的酝酿 |
(二) 参与创建满铁 |
(三) 东亚兴业会社 |
(四) 东方国际公司 |
第四章 合作开发中国论:中日合办与日美联合 |
一、辛亥革命前后涩泽荣一的对华观感与"中日合办论"的提出 |
(一) 辛亥革命后涩泽荣一的对华观感 |
(二) 中日合办论 |
二、涩泽荣一对"利权"的论述 |
(一) 是否旨在获取"利权" |
(二) 对"利权"的解释 |
(三) 利权论述的透视 |
三、日美合作开发中国论的提出及尝试 |
(一) 涩泽提出此论的背景 |
(二) 日美合作开发中国论的内容 |
(三) 涩泽荣一的尝试 |
(四) 中国方面的反应 |
第五章 中日实业公司的成立与涩泽荣一1914年中国行 |
一、中国兴业公司的酝酿和成立 |
二、涩泽荣一与中日实业公司的成立 |
三、涩泽访华与中日实业公司的运作 |
第六章 以"忠恕"相交:涩泽荣一的对华外交思想与日华实业协会 |
一、涩泽荣一的对华外交思想 |
(一) 涩泽提出对华外交思想的背景性因素 |
(二) 有恩威而无敬爱:对日本对华外交的批判 |
(三) 以"忠恕"之道相交 |
二、日华实业协会的成立 |
三、涩泽荣一与中国人士的交往 |
(一) 与孙中山、蒋介石的联络 |
(二) 与虞洽卿的交锋 |
(三) 与张謇父子的往来 |
第七章 恩威还是敬爱:对华交涉中的日华实业协会 |
一、日华实业协会与中国关税问题 |
(一) 关税问题的提出和日本方面的考量 |
(二) 围绕关税特别会议的磨合 |
(三) 与南京国民政府的争执 |
二、日华实业协会与中国排日问题 |
(一) 在1923年抵制日货运动中的作为 |
(二) 在"五卅"运动中的作为 |
(三) 日华实业协会与1927年的中国局势 |
第八章 对华慈善活动及对日本对华军事扩张之态度 |
一、对华灾害救助 |
(一) "丁戊奇荒"时的救济 |
(二) 天津水灾救济 |
(三) 1920年的华北饥荒救济 |
(四) 1931年的长江水灾救济 |
(五) 对华灾荒救济行为的透视 |
二、涩泽荣一的对华慈善教育活动 |
(一) "支那留学生同情会" |
(二) 日华学会 |
(三) 日华实业协会的对华教育事业 |
三、涩泽荣一与日本对华军事扩张 |
(一) 涩泽荣一的战争观 |
(二) 涩泽荣一在日本对华军事扩张中的作为 |
(三) 关于涩泽对日本对华军事扩张态度的几点讨论 |
结语 |
一、王霸思想在中日两国的流变 |
二、涩泽荣—对华思想与实践中的王道与霸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印花税在中国的移植与初步发展(1903-192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写作缘起 |
二、概念引用 |
三、学术回顾 |
四、主题思路 |
五、资料选用 |
第一章 历史的机遇:印花税移植中国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经济活动的契约化过程 |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 |
二、契约化过程及其障碍 |
第二节 晚清政府的财政危机与对策 |
一、晚清政府的财政危机 |
二、晚清政府的财政对策 |
三、转型中的财税体制改革 |
小结 |
第二章 艰难的探索:晚清印花税的筹议与实践 |
第一节 长时间的朝野筹议 |
一、朝野之议 |
二、赫德之力 |
第二节 难推广的两次试办 |
一、命运苦短的第一次尝试 |
二、推而不广的第二次试行 |
三、艰难探索的过程总结 |
小结 |
第三章 曲折的历程:北京政府时期印花税的立法过程 |
第一节 印花税法的设立与演变 |
一、印花税法制体系的初步形成 |
二、印花税法制体系的演变过程 |
第二节 印花税法的传承分析 |
一、印花税法律的比较 |
二、印花税法演变的原因及特点 |
第三节 印花税法的涉外尴尬 |
一、北京政府难以完成的中外磋商 |
二、租界内华人贴用印花办法 |
小结 |
第四章 沉重的过程:北京政府时期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
第一节 印花税的征管机构 |
一、北京政府的税收管理体制 |
二、印花税的征管机构与人事 |
第二节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
一、印花票的印行 |
二、印花税的宣传 |
三、印花票的贴用 |
四、印花税的稽查 |
五、印花税的收支 |
第三节 印花税的积弊与整顿 |
一、印花税积弊种种 |
二、私印印花税票案 |
三、印花税积弊整顿 |
小结 |
第五章 痛苦的互动:纳税人对印花税的抵制 |
第一节 晚清试办时的拒斥 |
一、各地商会及商界的反应 |
二、社会各界的合力抵制 |
第二节 北京政府时期的抵制 |
一、最初的缓办要求 |
二、“旧税就是好税” |
小结 |
余论:从历史到现实的思考 |
一、有限的成果 |
二、纳税的痛苦 |
三、税收的职能 |
四、对现行印花税的思考 |
五、对税收文化建设的设想 |
附录 |
1、清外务部户部遵议试行印花税并原拟办法七条疏 |
2、遵旨仿行印花税法谨拟试办章程折 |
3、印花税则 |
4、印花税法 |
5、印花税法施行细则 |
6、关于人事证凭贴用印花条例 |
主要参考文献 |
(4)晚清交通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第二章 中国古代交通立法之简要回顾 |
第一节 陆路交通立法 |
一、管理机构 |
二、关于统治阶层的交通立法 |
三、关于一般人民的交通立法 |
四、关于物资运送的交通立法 |
第二节 水上交通立法 |
一、内河航行立法 |
二、海上航行之立法 |
三、明清之海禁 |
第三节 信息传递立法 |
第三章 晚清之交通事业与交通立法思想 |
第一节 晚清之交通事业 |
一、晚清轮运事业之发展历程 |
二、晚清铁路事业之发展历程 |
三、晚清电信事业之发展历程 |
四、晚清邮政事业之发展历程 |
五、晚清交通立法思想、交通立法与交通事业之关系 |
第二节 晚清之轮运立法思想 |
一 晚清时对外国轮运事业之了解 |
二 晚清之轮运立法思想 |
第三节 晚清之铁路立法思想 |
一 晚清时对外国铁路事业之了解 |
二 晚清之铁路立法思想 |
第四节 晚清之电信立法思想 |
一 晚清时对外国电信事业之了解 |
二 晚清之电信立法思想 |
第五节 晚清之邮政立法思想 |
一 晚清时对外国邮政事业之了解 |
二 晚清之邮政立法思想 |
第四章 晚清交通立法综论 |
第一节 晚清交通立法制度 |
一、交通立法体制 |
二、交通立法主体及其权限 |
三、交通立法运作 |
第二节 晚清交通立法之渊源 |
一、宪法性法律 |
二、民商性法律 |
三、刑事法律 |
四、有关交通之谕令 |
第三节 事涉交通二政以上之立法 |
一、《邮传部职掌员缺章程》 |
二、《行政纲目》 |
三、《考核各省劝业道官制并分科办事细则》 |
四、《交通银行章程》 |
五、邮传部之应办要政计划 |
六、清政府的奖励章程 |
第五章 晚清之轮运立法 |
第一节 轮船购造立法 |
一、《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 |
二、《华商购造小火轮请领牌照章程》 |
第二节 轮船航运立法 |
一 船只之免碰、救护、赔偿与审断 |
二 内水行轮之立法 |
三 清政府对轮船招商局的扶持 |
四 船只保险与轮路联运 |
第三节 轮船管理立法 |
一 内水行轮之管理 |
二 引水章程 |
三 《商船公会章程》 |
四 《大小轮船注册给照章程》 |
五 《海船法草案》 |
第六章 晚清之铁路立法 |
第一节 《矿务铁路公共章程》与《重订铁路简明章程》 |
一、《矿务铁路公共章程》 |
二、《重订铁路简明章程》 |
第二节 商路公司立法与管理机构立法 |
一、商路公司立法 |
二、铁路管理机构立法 |
第三节 铁路建设与铁路运输立法 |
一 铁路建设立法 |
二 铁路运输立法 |
第四节 铁路管理立法 |
一 《路务议员办事章程》与《中国铁路公会章程》 |
二 铁路经营管理 |
三 铁路内务管理 |
第五节 晚清地方性铁路立法 |
一 铁路运输方面的立法 |
二、铁路管理方面的立法 |
第七章 晚清之电信立法 |
第一节 电信管理机构立法及电信建设立法 |
一 电信管理机构立法 |
二 电信建设立法 |
第二节 电报机务管理立法 |
第三节 电报经营管理立法 |
第四节 电报内务管理立法与电报保护立法 |
一 员工任用及管理 |
二 电报线路保护 |
第五节 电话与无线电立法 |
第八章 晚清之邮政立法 |
第一节 邮政章程与分年筹备邮政清单 |
一 《邮政开办章程》 |
二 《邮政章程》 |
三 《大清邮政民局章程》 |
四 分年筹备邮政清单 |
第二节 邮政经营立法 |
一 大清邮政制定之邮政经营立法 |
二 其他部门之相关立法 |
第三节 邮政内务管理立法 |
第九章 晚清交通立法之实施 |
第一节 宪法性法律与刑事法律的实施 |
一 宪法性法律的实施 |
二 刑事法律的实施 |
第二节 《公司律》与晚清交通事业 |
一 《公司律》与晚清轮运事业 |
二 《公司律》与晚清铁路事业 |
三 《公司律》与晚清电信事业 |
第三节 事关交通二政以上之立法的实施情况 |
一 《邮传部职掌员缺章程》之实施 |
二 《行政纲目》之实施 |
三 《考核各省劝业道官制并分科办事细则》之实施 |
四 清政府奖励章程之实施 |
第四节 晚清轮运立法之实施 |
一、轮船相撞事故之处理 |
二、内港行轮 |
三、商船公会 |
四、轮船注册给照 |
第五节 晚清铁路立法之实施 |
一 铁路建设立法之实施 |
二 铁路运输立法之实施 |
三 铁路管理立法之实施 |
第六节 晚清电信与邮政立法之实施 |
一 晚清电信立法之实施 |
二 晚清邮政立法之实施 |
第七节 条约制度对晚清交通事业的影响 |
一、不平等条约对航权的攫取与影响 |
二、不平等条约对路权的攫取与影响 |
三、不平等条约对电权与邮权的攫取与影响 |
第十章 晚清交通立法之特点及地位 |
一 割不断的传统 |
(一) 晚清交通立法仍然有着浓厚的封建性与传统性 |
(二) 晚清交通立法仍注重为军政服务 |
(三) 晚清交通立法仍然是一种过度管制性的立法 |
二 挥不去的外国因素 |
(一) 晚清交通立法广泛借鉴乃至移植国外立法 |
(二) 晚清交通立法具有强烈的半殖民地性质 |
三 转型期的特点 |
(一) 晚清交通立法已经粗有规模,但仍显简单和粗陋 |
(二) 晚清交通立法伴随着权限的争夺 |
(三) 晚清交通立法已注意不同交通方式间的互联互通 |
(四) 晚清交通立法的路径 |
(五) 晚清交通立法的实施深受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基本国情的影响 |
四 历史象限中的坐标 |
(一) 晚清交通立法的地位有一个由升到降的过程 |
(二) 晚清交通立法是晚清法律近代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涉税一千八百万 一桩尚未了结的税案(论文参考文献)
- [1]交通系与民初经济政策研究(1912-1916)[D]. 杨涛. 陕西师范大学, 2012(12)
- [2]王道与霸道:涩泽荣—对华态度与交往研究[D]. 金东.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5)
- [3]印花税在中国的移植与初步发展(1903-1927)[D]. 李向东. 华中师范大学, 2008(10)
- [4]晚清交通立法研究[D]. 叶士东.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5)
- [5]涉税一千八百万 一桩尚未了结的税案[J]. 屈浩,刘静,刘元华. 湖北财税,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