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证券融资:江苏经济国际化的金融支持(论文文献综述)
朱永钦[1](2020)在《海通证券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的资本市场从设立至今近30年,业已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特色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板块之一,配合着国家战略的实施,极大地帮助实体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协助实体企业进行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在这过程当中,中国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规模日益壮大,其经营能力和专业金融服务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与世界顶尖的证券公司相比,我国证券公司成立和存续的时间较短,证券行业也曾经出现过大规模的经营危机,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关于系统性风险的承受能力持谨慎态度,鼓励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的政策实施时间不长,因此我国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比较缓慢,收入占比还很低,业务结构和业务种类不够丰富。各家证券公司在探索中前行,在发展中相互借鉴,各家证券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差异性不明显,可以毫无难度地相互替代,从而导致证券行业的恶意低价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证券公司都在积极地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对自身的管理模式和业务模式进行改造,使得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率越来越高,其提供服务的质量日益提升,客户也可以越来越便利的使用证券公司提供的平台和系统进行开户、交易、资产配置、了解资讯等操作,而同时证券公司传统业务的收费比例却在急剧的下降。随着我国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取消,国外优秀的证券公司也将会带着成熟的经营模式和丰富的服务经验大举进入我国市场,国内证券公司及其营业网点的数量将越来越多,证券市场也将越来越市场化,证券行业的竞争将会日益激烈,各项传统业务的收费标准也将越来越低,从而压缩了证券公司利润空间,增加了证券公司的经营难度。中国政府通过发布各种政策法规以及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引导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大力鼓励发展壮大我国的资本市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各项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完善,上交所科创板的推出和股票发行制度注册制探索,未来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相关政策的实施,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成长机会。股票期权、融资融券、转融通、H股全流通改革等措施,也为证券行业丰富了业务类型,增加了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打开了证券行业成长的空间。面对竞争激烈的行业外部环境以及良好的行业发展机遇,各大证券公司都必须制定和执行一定的发展战略,才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谋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本文运用PEST分析法、波特五力模型等分析方法和工具,详细分析了海通证券公司所处的发展环境,运用SWOT分析法比较了海通证券公司的内部优势和劣势、外部的机会和威胁,得出结论认为海通证券公司应该选择ST战略:采用多元化发展战略,利用公司领先于同行业的集团化和国际化等优势,积极创设和提供差异化的创新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专业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以获得和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吸引和培养一群忠实稳定的客户,从而建立公司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李旭[2](2019)在《纳入明晟指数对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7年6月21日,明晟(MSCI)宣布将中国纳入明晟新兴市场指数。这一事件使中国证券市场迎来了新的机遇,加速推进了国内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堪称国内证券市场历史性的一刻。顺利纳入明晟指数无论对市场还是投资者都将产生重要作用,意味着国内证券市场获得了包括欧美国家在内国际投资者的重视,并积极参与到他们的合作项目中。明晟指数以西方成熟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为主,他们不同于散户投资者,其投资行为理性,同时也能宣传正确科学的投资理念,这些行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的方向,并且对于促进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行为多样化,改善投资者结构等都有重要意义。站在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角度,这一事件的影响不可小觑。首先,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和特征进行了介绍。随后对全球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过程和促进因素进行了梳理,同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历程分析得出,在改变投资者结构及理念、促进市场规范化发展和加速经济转型方面都将产生巨大的积极意义。其次,描述了明晟指数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并且从考虑因素和相关计算方法等方面对其编制方法进行说明。随后结合韩国和中国台湾证券市场纳入明晟指数的经验分析得出,将会吸引长期增量资金进入市场、增强我国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等积极影响。再次,介绍了我国证券市场纳入明晟指数的历程和提升权重的后续步骤。随后对我国证券市场纳入明晟指数前存在的不足与纳入后发生的改变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明晟指数优化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及理念、完善了停复牌及跨境交易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这些都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最后,基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明晟指数产生的影响,提出了进一步结合明晟指数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建议,推出更多的风险对冲产品、完善相关的财务制度以及提高券商的国际竞争力。
陶银海[3](2019)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今世界能源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展新能源产业既是世界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我国全面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近十年以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取得超常规速度的发展主要得益于财政补贴的强力支持。然而,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总体进入发展壮大阶段,政府扶植政策造成的财政负担沉重、补贴效果降低、融资力度不足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补助和企业自身财力支持已经不能满足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化新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多渠道金融体系的融资作用以及与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是破解当前新能源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核心所在,亦是促进新能源产业由政府主导型融资机制向市场主导型融资机制逐渐转变的诉求所在。尽管国家已经开始重视资本市场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本身并不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机制尚未取得很满意的成效,从而导致新能源企业普遍受制于较为严峻的融资约束问题。本文基于经典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和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推演并绘制出了新能源产业的产业生命周期曲线和成本曲线图,同时还基于产业优化选择过程的演进象限图,进一步推演并绘制出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象限图。借助新能源产业的产业生命周期曲线、成本曲线图以及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象限图,深入分析了新能源产业业态演进过程中各阶段资本嵌入以及可能存在的空间溢出效应,并总结提炼出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投融资特征与经营状况,从而提出了“一种可能包含空间溢出效应的非对称‘一轴两制’式资本市场支持机制”。在此之后,本文基于传统的计量分析和新近流行的空间计量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2009-2017年中国162个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考察了中国资本市场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以期阐释中国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效应。最终形成的主要研究结论有以下几点:第一,新能源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和一般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对于资本需求的门槛更高,所需的资金数量更大,投资周期更长,投资风险极高,而且对于资本的需求贯穿于整个产业生命周期,这就导致新能源产业发展周期的各阶段资本嵌入方式和资金来源差异化明显,需要差异化的资本市场支持模式和手段来与之相匹配。然而当前我国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尚未形成一套基于新能源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特征的,有效服务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服务于中小高新技术初创企业的现代资本市场支持体系。第二,我国目前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非常不完善,基于传统的计量分析和新近流行的空间计量分析等研究方法的实证结果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点:在传统的计量模型分析和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考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时,银行信用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负向影响效应,但不显着;债券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但也不显着;股权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则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效应。在传统的计量模型分析和选择总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考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时,银行信用融资、债券融资均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效应,且均不显着;股权融资却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则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效应。第三,从全局Moran指数的计算结果来看,162个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的空间溢出效应在2010-2012年以及2015年为正,而在2009年、2013年、2014年以及2016-2017年均为负,这意味着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空间溢出效应,但这种效应并不十分稳定;局部Moran指数图也证实了这一结论,大部分年限大部分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的局部空间溢出效应为0,但也有少部分年限和少部分新能源上市公司间存在空间溢出效应,不过这种空间溢出效应有正有负。第四,在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且采用空间自回归模型、空间杜宾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等3种经典的空间计量模型时,银行信用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负向影响效应,但不显着;债券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效应,且也不显着;股权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总的来说,基于传统计量模型分析和空间计量模型的分析结果,中国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与理论预期相去甚远,中国资本市场尚未能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明显的促进和支持作用,还需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采取积极的主动的资本市场支持政策或者措施,来促进中国新能源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白雨[4](2019)在《招商银行“和萃三期”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滑增长动力不足,金融体系的不良资产规模逐年扩大,政府试图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为国民经济提供新的增长动力实现经济转型。国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在2017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达到1.71万亿元和1.74%。同时,实体企业的负债率也居高不下,企业难以及时履约债券债频频延期甚至违约,只从2018年上半年就已经发生了超过二十起债券违约事件,涉及总规模超过170亿元。而从2014年公开市场首只债券发生违约至2019年,债券市场共有105个主体发行的242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违约的债券本金规模超过1945亿元。巨大的不良资产覆盖率限制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信用风险的不断暴露,金融去杠杆势在必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己成为迫切需要。本文正是从此背景出发,以招商银行发行的“和翠三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入手,分析其成功之处,总结相关经验。以此为我国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操作提供理论支持,从而得出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我国商业银行化解和处置不良资产极为有效的方式以及要继续开展和推广不良资产证券化两个重要结论。本案例的成功值得其他商业银行进行效仿,从而加快处置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
甘小军[5](2019)在《外资对中国证券市场影响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金融自由化开始之后,各国在金融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外资对本国证券市场和本币汇率市场的正面冲击,东道国在利用外资解决本国建设资金缺口,促进国内技术、管理和市场地位提升以及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股市和汇率受外部因素影响的风险增加,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管理难度加大。外资穿梭在各个国家之间,逐利和避险是其流动的主要原因,受产业转移和人口红利的影响,中国是国际资本主要的几个目的地之一,在对外开放的40年里,中国已经累计使用外资金额突破2万亿美元,达21459.0亿美元。虽然从1994年开始,中国每年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年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一直处于下降趋势,目前每年的实际利用外资数量仅占到全年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左右,但是外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却很大,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总额已经占到了全国年进出口商品总值的40%左右。虽然目前外资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量远不及其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利用外资形式的变化,证券投资正成为外资的重点投资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实现了对外资不同程度的开放,促进了外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力度,外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正在逐步扩大。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在于分析讨论外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仅次于美国,并且按照目前的发展势头中国将在未来十年内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中国已经不仅仅是世界经济继续发展的重要动力输出源,并且将会成为世界工业化生产的重要组织者,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如何使用外资成为当前国内市场迫切需要重新定义的一个议题,鉴于世界其他国家在证券市场开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在证券市场开放方面一直都保持一种科学、严谨和求实务实的态度。中国开始逐步解除对外资的各种限制,体现了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自信,同时中国在证券市场采取的各种改进措施也充分体现了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迫切需要。文章从梳理国际资本流动的理论开始,阐述和总结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所产生的各种国际资本流动理论,并且介绍了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的资本开放和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以此为铺垫,在后续的章节中,逐步分析外资通过证券市场对我国A股股价、上市企业发展、居民收入和国家整体金融安全产生的影响,并总结为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发挥我国现有的工业体系产能优势,推动我国工业企业的治理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在全球市场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通过金融手段促进国内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保持制造业优势,促进全球工业化继续发展,为更广泛的市场提供工业生产服务,让金融更好的为实体企业服务。
王沁怡[6](2019)在《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等效认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十世纪80年代起,国际证券市场逐渐形成了全球化、非中介化、跨国化、电子化等四个新特征,经济市场的颠覆式革命驱使着相应法律监管的逐渐变革。然而,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各个国家或地区并没有对域外监管有过多涉猎以控制逐渐扩大的系统性风险,因而以监管失控与监管空白为根本原因的金融危机频发。在承受一次次金融动荡后,各国或地区都开始思考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措施。跨境证券交易行为引发的风险成为各国或地区证券交易监管的一个重点,为了保护本国司法管辖区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稳定,欧美不少国家选择将本国的证券监管管辖权延伸到主权范围以外的交易或主体,如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欧盟地区《欧盟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条例》都规定了针对场外衍生品监管的宽泛域外管辖权。自此,在跨境证券交易监管领域,重复监管导致的监管冲突僵持不下,为国际证券交易市场增添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在互相监管的贸易壁垒越来越高、跨境监管的长臂越来越交错的情况下,这种监管对弈的摩擦、冲突逐渐转化为消极的监管竞争,增加了市场参与者的合规成本,使国际证券市场动荡不安,也给各国国际关系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我国证券市场承接国际板使命的科创板的推出、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的开展、“合格中央对手方”的认定等多方面共同作用,使我国不可避免地成为域外证券监管的重要一环。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统筹粤港澳大湾区的过程中,我国也必须面临与不同法域的证券交易监管协调。为解决这一困境、实现国际证券交易监管统一化,实践中陆续出现过两种过渡模式——金融软法与少边主义。但金融软法太过原则性,涉及的国际组织或机构没有强制约束力,在执法与监督上没有保障;而少边主义过于精英政治以及单边主义的内涵,使得这种理论一出现便引发了许多痛斥。在探寻解决跨境证券交易监管冲突中,一些国家或地区渐渐找到了一种柔和且可行的方式——等效认定制度,其被看做是国民待遇原则的延伸,而实质是对监管目标或监管成果的认定。等效认定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监管者对另一国(或地区)的监管进行评估与比较,若该国(或地区)在某些监管规则及其实施层面与本国(或地区)监管具有同等效果,则认定该国(或地区)这方面监管规则或监管成果在本国(或地区)境内的效力,从而方便满足该国监管规则或取得该国(或地区)监管成果的市场参与者豁免本国(或地区)相应的监管规则。实际上,在国际货物监管、国际金融服务监管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适用等领域早就采纳了等效认定或与等效认定类似的安排。在跨境证券交易监管领域,目前美国对境外证券交易所给予的豁免注册优惠以及场外衍生品的替代合规都是等效认定制度的实践产物,欧盟对其成员国也有类似规定。2013年,G20圣彼得堡峰会中也表示支持替代合规等等效认定的做法,以加强各国未来的监管合作。等效认定制度的实践可以说是国际监管合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各国或地区能够在等效认定网络形成的基础上重新或继续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追求国际证券监管的统一。相比其他的监管协调措施,等效认定制度有着独特的优越性,但在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上,监管者必须克服跨境监管固有的局限性、认定双方的不确定性、国际监管间的断层性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以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为背景,系统梳理并分析了等效认定制度的概念、分类、价值追求、程序等,重点对等效性认定标准进行归类与分析,并针对等效认定制度尚存在的缺陷与风险提出法律规制角度的解决对策,旨在为我国应对国际社会中其他国家或地区在证券交易监管上的等效认定、促进与不同法域的监管协调与合作提供借鉴与参考。具体而言,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跨境证券交易监管的困境及突破。首先由域外证券交易监管的扩张而造成的跨境监管冲突僵局引入,分析金融软法、少边主义两种解决模式的局限性,从而引出第三种解决方式——跨境证券交易监管的等效认定制度。本章通过对等效认定制度的概念、分类、价值追求、基本特征、优越性与程序步骤进行系统性介绍与梳理,为后文发现等效认定制度存在的缺陷与风险及提出解决建议奠定基础。第二章以跨境证券交易监管等效认定制度中的认定标准为中心进行分析。本章对双边等效认定模式与多边等效认定模式两种背景下的等效性认定标准分别进行探讨。着重研究了双边等效认定模式下,以美国为代表的两代替代合规模式从规则等效为导向转变为以结果等效为导向的认定原则,并对具体认定标准或认定实例进行分析。将多边等效认定模式下的认定标准分为多边框架与类多边网络两种情况。欧盟是多边框架下监管等效的典型代表,在处理境内监管冲突上采取最低限度标准,在处理与境外第三国的冲突时则类比双边等效认定模式;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积极回应欧美国家的等效监管认定时,开创了类多边的链式推定模式,促进了等效认定网络的形成。第三章主要对现阶段跨境证券交易监管等效认定制度存在的缺陷与风险进行分析,其中包括跨境监管固有的局限性、等效认定双方的不确定性、国际监管的断层性等方面的问题。第四章针对第三章的缺陷与风险,从我国适用角度提出了对策建议,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证券交易监管改革、参与国际证券交易监管统一化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廖歆欣,刘运国,蓝海林[7](2019)在《境内证券公司集团海外并购的整合与协同效应——以海通证券对海通银行的并购与整合为例》文中提出跨境并购是境内券商开展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举措,被并购子公司的后续整合与协同亦成为跨境券商面临的巨大挑战。以海通证券收购、整合海通银行为例,剖析其在国际化并购与整合过程中与人事安排、治理架构和业务结构相关的整合举措,以及由此产生的协同效益,为境内券商跨境并购的后续整合与协同提供借鉴,藉此推动境内券商走出去的步伐。
陈凯麟[8](2018)在《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21世纪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证券公司传统证券业务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尤其是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证券行业的迅速渗透与融合,使得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出现得到了快速发展,其灵活便捷的服务与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也拓展了传统证券业务的深度与广度,缩短了人们在时空上的差距,减少信息了信息不对称性,并成为各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当然,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发展也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便捷的同时,其风险的复杂性及扩散性也不容小觑,从近几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屡屡公布的关于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案例事件就可见一斑。互联网证券业务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这种特点使得证券公司无法再继续沿用传统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其进行风险管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也无法再沿用现有对传统证券业务的监管模式对其进行监管。因此,互联网证券业务给证券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公司自身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其风险管理研究也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与殷切的希望。本研究首先通过大量的阅读就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通过文献综述梳理清了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现状。由于互联网证券业务属于快速发展的创新业务,其受传统证券的路径依赖,在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行业层面的监管政策、以及证券公司自身层面的风险防范措施问题也尤为突出。为避免上述问题,如何能有效地做好我国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这就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也是本研究的内容与目的所在。然后,本研究通过介绍风险理论、风险管理理论、证券风险管理理论以及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理论等基础理论内容,对本研究所使用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为下文的撰写做好理论铺垫;通过对比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各自的特点,阐明了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内涵、特征及其特殊性。通过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现状的详述,重点介绍了互联网证券业务目前采用的COSO-ERM整合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体系;随后通过介绍国外发达国家(地区)先进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经验,分析并揭示了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在互联网证券业务方面的风险管理问题与现状。其次,本研究就对我国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其目的在于如何加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首先,通过对美国COSO内部控制理论与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框架、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发布的一些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分析,在充分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尝试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并进行提炼,这也是本研究最核心及最关键的内容,本人从中提炼出了影响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六大关键影响因素。而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影响提出了十三项假设。通过调查问卷的设计、样本的收集和整理,经信度与效度分析后剔除不适用的测度指标后,运用相关分析方法对本研究所提出的十三项假设相关性检验。经过检验,相应变量及量表的信度与效度检验,满足要求,且假设条件均存在正相关关系。由此本研究中的六个关键影响因素均已全部找到并通过检验。随后,为研究六大关键影响因素是以何种方式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进行影响的问题,本研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与线性回归模型分析等方法,对关键影响因素对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作用机理模型进行了构建和检验,通过得出的回归系数来揭示关键影响因素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影响程度。本研究运用上述两种分析法,就关键影响因素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作用机理模型的检验结果是一致的。根据实证的研究结果显示,金融市场监管、风险管理理念、公司高层监督、技术管理控制、法律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这六项因素组成了影响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关键影响因素,其中公司高层监督、技术管理控制、法律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这四项因素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起到直接的助推作用,而金融市场监管与风险管理理念这两项因素通过上述四项因素间接作用于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此外,本研究创新性地以互联网证券业务交易量为监控对象,根据交易量的异常情况来判断互联网证券业务是否需要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由此构建了贝叶斯风险决策推断模型。同时,以无锡地区国联证券的互联网证券交易量为研究对象进行举例模拟分析,判断其交易量是否落在正常的变化区间内。如发现有异常的,应尽快查找相关风险原因,且应适当加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控。最后,本研究认为应针对互联网证券业务来积极建立双维度风险预警系统;同时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证券公司自身层面提出了构建宏观风险管理立体框架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政策建议,并提出从高层管理手段、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声誉手段等微观层面的措施建议来加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此外,通过先前的研究发现,技术管理控制为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中影响程度最大的关键影响因素,因此就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来构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与建议,以期能为之后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做好指导效用。
张彩萍[9](2018)在《中美跨境证券监管机制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年底,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3485家,两市总市值56.7万亿元,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到境外上市和境外企业参与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数量越来越多。因此,当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扩展资本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提升证券法律制度的质量,打造国际化、规范化的资本市场环境,增加我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企业赴境外上市一般会涉及到两个以上国家,而国家之间关于上市的监管规则不可能完全一致,就会出现监管冲突。资本市场具有高度的连通性和竞争性,监管冲突提高了证券交易活动的成本,构成了对跨境证券发展的阻碍。本文以美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及跨境证券监管执法合作机制为研究对象,借鉴美国在跨境证券监管方面的经验做法,用国际化的视角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探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以及利用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提升我国证券市场及海外利益保护,增强我国适应和影响国际证券监管合作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能力。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问题,并对国内外学术界在美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和中美跨境证券监管机制比较研究方面的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掌握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论文的创新点和难点。第一章首先分析了美国证券法律体系及域外管辖权理论的发展。美国证券法虽然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和美国证券市场独立性,又赋予了反欺诈条款和反贿赂条款以域外适用性。半个世纪以来,美国法院通过对属人管辖权和事项管辖权理论的创新,极大地拓展了证券法的域外适用范围。2010年的莫里森案中,最高法院坚持了“反域外适用推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证券法的域外适用。然后采用案例分析法对美国证券法反欺诈条款和反贿赂条款的域外适用实践进行了具体分析。第二章着重研究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通过对美国证券法实施机制和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的研究,分析美国在国际证券领域的监管输出及面临的挑战。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外国政府的争相效仿,美国证券法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输出地位。监管输出提高了美国监管部门在国际证券监管领域的声望和权力。基于这种优势,美国几乎主导了所有国际证券监管规则的制定,但是过度扩张的证券执法也导致美国资本市场竞争力的下降。第三章着重研究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数量逐年上升。通过案例研究分析美国跨境证券监管政策对我国赴美上市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机构及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美国大力推进以“软法”为特征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推动美国证券监管标准的国际化。我国应当从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独立的跨境证券监管制度,并积极参与国际证券监管规则的制定,以提高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第四章主要分析我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并与美国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证券法律实施机制、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及执法案例的分析,以及与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制度的比较,提出在目前美国资本市场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美国监管标准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的最优策略是引入冲突法模式解决监管冲突。第五章着重研究我国跨境证券监管体系的构建。首先论述了建立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必要性。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外国企业和个人参与我国证券市场交易的活动越来越多,应尽快构建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然后从管辖权立法、域外管辖原则、司法治理的作用及监管部门执法理念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对我国跨境证券监管体系的构建提出建议。结论部分回顾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提出了积极参与国际证券监管规则制定、从立法上明确证券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将冲突法规范引入证券法域外管辖立法和司法实践、将民事诉讼作为打击跨境证券欺诈及扩展域外管辖权的主要形式等四条建议。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出,证券法域外适用范围在本质上是全球证券监管体系中监管权力的分配问题。国家在制定跨境证券交易监管政策时,必须考虑现实国际政治关系和本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通过统一证券实体法消除监管差异可能影响到一国的主权、政治制度和价值观,而冲突法规范接受监管规则国家化的现实,以更温和的手段协调各国之间的政策,更适合在跨境证券监管领域发挥作用。目前阶段,我国的最优策略就是引入冲突法规范解决监管冲突,在不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发生正面冲突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实现我们的跨境证券监管目标。
樊富强[10](2017)在《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协调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把企业和众多投资者直接联系起来,为融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少量的投资从融资企业获得股权回报。股权众筹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融资主体是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股权众筹的本质是小额证券发行行为,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属于证券监管的范畴。在国内股权众筹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跨境股权众筹业务开始发展,为股权众筹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跨境股权众筹与我国“万众创业”、“一带一路”经济新战略同步发展,可缓解世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促进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和资本市场国际化。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监管的核心制度,也是投资者保护的利器。从内容上讲,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主体制度,即融资企业制度、融资平台制度、投资者制度;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融资企业的治理结构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以及股权众筹平台披露的信息内容。但是,每个国家关于股权众筹的立法差异很大,使得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非常困难。在信息披露主体制度方面,各国立法关于融资企业的范围、准入资格、融资金额、组织形式,以及关于股权众筹平台准入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存在很多差异。另外,各国对合格投资者、适格投资者的概念和范围界定存在争议。信息披露主体制度的差异,导致各国关于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内容繁简程度、信息披露形式、信息披露豁免的规定也存在很多差别。基于现有的差异性,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协调机制实现:一是通过证券法律冲突规范进行协调。跨境证券监管中,一般采用证券所在地法、证券行为地法、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和属人法进行监管。本文认为,关于股权众筹信息披露主体资格认定、主体准入等立法冲突,适用属人法;关于股权众筹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信息披露形式、信息披露不实责任的承担等立法冲突,适用行为地地法。采取此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依据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准据法;缺点是并非世界各国都有股权众筹立法,可能出现没有准据法可用的情况。二是通过相互认可机制协调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机制既有明确的监管框架和法律约束力,也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要求对国内现行制度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只要求各方对他国国内核心制度进行认可,达到监管效果整体相似即可。而且,相互认可机制在传统证券监管领域中已经广泛应用,比较适宜跨境股权众筹监管。相互认可机制又有不同的实施方式,具体有美国和欧盟的可替代性遵守框架机制、美国和加拿大的多法域信息披露机制、欧盟的多边互认机制。本文认为,欧盟的多边互认机制最符合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相互认可机制的实施,应该坚持信息披露最低标准原则、重大信息披露原则以及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认可中,融资企业的范围可扩大至所有中小微企业,但需要对初创企业进行适当限制;股权众筹平台的认可,只需各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即可;关于投资者制度的认可,采用适格投资者的概念,并针对不同的投资者进行分类信息披露;从公司治理机构信息、公司财务信息、其他信息三方面认可融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的范围;股权众筹平台信息披露范围的认可,可主要包括融资企业真实性审查信息、领投人审核信息、融资项目审核信息三方面。三是通过国际软法实现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协调。国际软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本质仅仅是一种协调机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跨境股权众筹是一个新兴事物,通过国际软法协调更容易实现跨境监管目的。跨境证券监管领域的国际软法主要是谅解备忘录,以及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公布的相关指令、指引、备忘录。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也可以采用双边或多边谅解备忘的形式实现协调监管。
二、国际证券融资:江苏经济国际化的金融支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证券融资:江苏经济国际化的金融支持(论文提纲范文)
(1)海通证券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2章 海通证券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
2.1 海通证券公司的发展现状 |
2.2 海通证券公司面临的问题 |
2.3 海通证券公司的发展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第3章 海通证券发展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分析 |
3.2 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
3.3 海通证券公司内部资源分析 |
3.4 海通证券公司业务SWOT分析 |
第4章 海通证券发展战略选择和实施 |
4.1 海通证券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
4.2 海通证券公司的发展战略的选择和实施 |
4.3 海通证券公司实施战略保障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纳入明晟指数对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国外研究概况 |
1.2.2 国内研究概况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证券市场国际化概述 |
2.1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及特征 |
2.1.1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 |
2.1.2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特征 |
2.2 全球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过程及促进因素 |
2.2.1 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过程 |
2.2.2 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促进因素 |
2.3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历程 |
2.4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意义 |
第3章 明晟指数发展状况 |
3.1 明晟指数发展历程及现状 |
3.2 明晟指数的编制方法 |
3.2.1 明晟指数编制考虑因素 |
3.2.2 明晟指数的编制过程 |
3.2.3 明晟指数相关因素计算方法 |
3.3 明晟指数资金来源及特征 |
第4章 新兴市场纳入明晟指数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
4.1 韩国纳入明晟指数历程及影响 |
4.2 中国台湾纳入明晟指数历程及影响 |
4.3 对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
第5章 纳入明晟指数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作用 |
5.1 我国证券市场纳入明晟指数的历程 |
5.2 我国证券市场纳入明晟指数前存在的不足 |
5.3 纳入明晟指数对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促进作用 |
5.3.1 优化投资者结构及投资理念 |
5.3.2 完善停复牌及跨境交易制度 |
5.3.3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质量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要结论及相关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结合明晟指数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建议 |
6.2.1 加快风险对冲产品的创新 |
6.2.2 加强券商的国际竞争力 |
6.2.3 完善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的作用 |
1.2.2 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方面的研究 |
1.2.3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资本市场支持体系的构建 |
1.2.4 其他国家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借鉴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新能源产业及资本市场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新能源的科学内涵和范围界定 |
2.1.2 新能源产业的概念界定 |
2.1.3 资本市场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
2.2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资本市场理论 |
2.2.2 产业发展理论 |
2.2.3 产业结构理论 |
2.2.4 企业理论 |
第三章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
3.1.1 新能源产业已经从起步阶段进入发展壮大阶段 |
3.1.2 风能产业基本走向成熟,前沿技术领域开发依然落后 |
3.1.3 太阳能产业发展态势迅猛,关键技术存在依赖性 |
3.1.4 核电产业发展稳中求进,发展趋向规范化和成熟化 |
3.1.5 智能电网投资幅度增加明显,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 |
3.1.6 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产业发电水平较低,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
3.2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存在问题 |
3.2.1 新能源弃风弃光问题 |
3.2.2 新能源补贴相关问题 |
3.2.3 新能源核心技术缺乏问题 |
第四章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现状 |
4.1.1 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支持力度不足 |
4.1.2 银行信贷是当前最重要融资渠道,但存在明显对象歧视 |
4.1.3 证券市场支持形式和力度不断增加,但准入门槛依然较高 |
4.1.4 风险资本对新能源项目投资热情高涨,但运行与管理尚不规范 |
4.1.5 民间资本支持取得一定成效,但缺乏市场选择空间 |
4.2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存在问题 |
4.2.1 产业风险过大致使资本不敢轻易进入 |
4.2.2 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受阻 |
4.2.3 资本市场内部缺乏融资协调性 |
第五章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理研究 |
5.1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
5.1.1 以新能源产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资本市场支持与保障 |
5.1.2 补贴资金吃紧敦促新能源产业寻求多元化资本支持 |
5.1.3 新能源产业融资特征与资本市场层次体系设计理念契合 |
5.1.4 资本市场为适应产业发展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
5.2 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过程及资本嵌入 |
5.2.1 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过程 |
5.2.2 新能源产业发展周期的各阶段资本嵌入 |
5.2.3 资本嵌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空间溢出效应 |
5.3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制建构 |
第六章 资本市场支持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及假设 |
6.2 数据及预处理 |
6.3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稳健性 |
6.3.1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阐释 |
6.3.2 模型估计结果稳健性的初步考察 |
6.4 嵌入空间计量分析后模型的稳健性考察 |
6.4.1 三种经典的空间计量模型设定 |
6.4.2 空间权重矩阵的设定及被解释变量的空间自相关性 |
6.4.3 空间计量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阐释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挥制度创新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
7.2.2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构建与产业政策配套的资本市场长效支持机制 |
7.2.3 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丰富风险资本介入模式 |
7.2.4 重视资本市场信息技术应用与新能源结合,构建信息化支持机制 |
7.3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4)招商银行“和萃三期”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介绍 |
2.1 传统模式 |
2.1.1 不良贷款清收 |
2.1.2 贷款重组 |
2.1.3 核销 |
2.1.4 直接出售给AMC |
2.2 非常规模式 |
2.3 新兴模式 |
2.3.1 债转股 |
2.3.2 互联网渠道 |
2.3.3 不良资产证券化 |
第3章 “和萃三期”案例介绍 |
3.1 “和萃三期”发行背景 |
3.2 参与主体介绍 |
3.2.1 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委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2 受托机构/发行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3.2.3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招商证券 |
3.2.4 信用评级机构:中债资信、联合资信 |
3.3 交易结构 |
3.4 证券发售情况 |
第4章 “和萃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分析 |
4.1 基础资产池分析 |
4.1.1 入池资产特征分析 |
4.1.2 “和萃三期”基础资产池的风险分析 |
4.2 产品结构分析 |
4.2.1 证券设计 |
4.2.2 信用增级提高证券信用等级 |
4.2.3 现金流支付立足于信用触发机制 |
4.3 资产池回收水平分析 |
4.3.1 模型变量的选取 |
4.3.2 建立回收率预测模型 |
4.3.3 数据获取 |
4.3.4 建立多元回归方程 |
4.3.5 资产池预期回收率计算 |
第5章 研究结论 |
5.1 运用综合的信用増级方式 |
5.1.1 采取优先/次级分级结构 |
5.1.2 设置现金储备账户机制 |
5.1.3 设置信用触发机制 |
5.1.4 运用第三方流动性支持机制 |
5.2 增强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 |
5.3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合理定价 |
5.4 风险隔离机制 |
5.5 信息披露与监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外资对中国证券市场影响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情况 |
1.2.1 国际资本化流动理论研究 |
1.2.2 不同国家证券国际化研究 |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国际资本流动理论发展概况及特征 |
2.1 国际资本流动理论分析及相关文献综述 |
2.1.1 金本位制下的国际资本流动理论 |
2.1.2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国际资本流动理论 |
2.1.3 现代国际资本流动理论 |
2.2 国际投资分类及理论分析 |
2.2.1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
2.2.1.1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概念 |
2.2.1.2 国际直接投资的优势和缺点 |
2.2.2 国际信贷投资 |
2.2.2.1 国际信贷投资理论概念及分类 |
2.2.3 国际间接投资理论(证券投资) |
2.2.3.1 国际证券投资概念 |
2.2.3.2 国际证券投资理论的演进 |
2.2.3.3 国际证券投资类型 |
2.2.3.4 国际证券投资优点和缺点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不同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概况分析 |
3.1 英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概况分析 |
3.2 美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概况分析 |
3.3 日本证券市场国际化概况分析 |
3.4 韩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概况分析 |
3.5 泰国证券国际化概况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外国投资对我国A股股价的影响 |
4.1 我国股票市场为什么要对外资开放 |
4.2 外资对我国A股市场股价的影响实证分析 |
4.3 小结 |
第5章 外国投资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 |
5.1 外国投资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发展的影响 |
5.2 外资投资对民营企业的影响 |
5.3 小结 |
第6章 外国投资对我国居民收入的影响 |
6.1 外资进入我国对居民工资收入的影响 |
6.2 外资进入我国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 |
6.3 小结 |
第7章 外国投资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综合影响评价 |
7.1 国际金融危机理论发展脉络 |
7.2 外资流入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分析 |
7.2.1 加大国际收支不平衡和结构上的不稳定性 |
7.2.2 对外债务存在潜在集中清偿的压力 |
7.2.3 使外汇储备结构不合理 |
7.2.4 促使人民币升值 |
7.2.5 加剧国内通货膨胀 |
7.2.6 增加了货币政策的操作难度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及展望 |
8.1 结论 |
8.2 文章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等效认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跨境证券交易监管的困境及其突破 |
第一节 跨境证券交易监管的挑战与困境 |
一、国际证券市场新特征对法律监管的挑战 |
二、跨境证券交易规则的冲突僵局 |
三、跨境证券交易监管冲突的现有解决模式 |
第二节 监管困境的突破:跨境证券交易监管的等效认定制度 |
一、等效认定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等效认定制度的程序步骤 |
第二章 跨境证券交易监管的等效认定标准分析 |
第一节 双边等效认定模式下的认定标准——以美国为例 |
一、第一代双边替代合规的认定标准 |
二、第二代双边替代合规的认定标准 |
第二节 多边等效认定模式下的认定标准 |
一、多边框架下监管等效的认定标准——以欧盟为例 |
二、类多边的链式推定标准——以中国香港为例 |
第三章 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等效认定制度的缺陷与风险 |
第一节 跨境监管固有的局限性 |
一、非属地监管的重重限制 |
二、仰赖其他法域的友好协助 |
第二节 等效认定双方的不确定性 |
一、认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
二、认定阶段后的不确定因素 |
第三节 国际监管的断层性 |
一、合作成熟法域的优先考虑 |
二、发展中国家的适用问题 |
第四章 对我国在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适用等效认定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夯实证券交易跨境监管的法律基础 |
一、弥补跨境证券监管的立法空白 |
二、拓展国际证券监管的协同合作 |
第二节 构建我国等效认定制度的基本框架 |
一、认定标准的适用 |
二、持续认定的维护 |
第三节 我国证券交易监管合作与等效认定的途径选择 |
一、优先寻求与香港的监管合作与等效认定 |
二、拓展邻近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监管等效认定框架 |
三、逐步推动与发达国家跨境监管的等效认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7)境内证券公司集团海外并购的整合与协同效应——以海通证券对海通银行的并购与整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理论框架与文献综述 |
(一) X-效率理论 |
(二) 企业集团与集团管控 |
(三) 协同整合与协同效益 |
二、案例背景 |
(一) 海通证券的国际化战略和海通国际控股 |
(二) 海通银行 |
三、案例研究与理论分析 |
(一) 海通证券收购和整合海通银行的战略意义 |
(二) 海通证券对海通银行的协同整合 |
1. 人事安排整合 |
2. 治理架构整合 |
3. 业务结构整合 |
(三) 海通证券通过关联并购和业务整合获得的协同效益 |
1. 获得进入新市场的机会 |
2. 获得新的业务牌照 |
3. 获得新的业务品种 |
4. 为被并购子公司赋能 |
5. 构建覆盖全球的综合服务平台 |
四、结论和启示 |
(8)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
1.5.1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1.5.2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风险管理 |
2.1.1 风险的定义 |
2.1.2 风险的要素 |
2.1.3 风险管理的定义 |
2.1.4 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
2.1.5 风险评估的原理与主要方法 |
2.1.6 证券公司主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与风险评估方法 |
2.2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 |
2.2.1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的定义、分类 |
2.2.2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流程 |
2.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 |
2.3.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的定义 |
2.3.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分类 |
2.3.3 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相比的新特点 |
2.3.4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流程 |
2.4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模式结构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3.1 国内外权威机构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框架 |
3.1.1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关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 |
3.1.2 美国COSO委员会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内部控制框架 |
3.1.3 中国证券业协会(SAC)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要素 |
3.1.4 基于ICOSO、COSO与SAC提炼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框架 |
3.2 国外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经验 |
3.2.1 国外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
3.2.2 国外证券公司监管环境 |
3.3 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
3.3.1 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发展现状 |
3.3.2 国家层面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相关的法律规范发布情况 |
3.3.3 行业监管层面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监管现状 |
3.3.4 证券公司自身层面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 |
3.3.5 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识别 |
4.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与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的区别 |
4.1.1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特征 |
4.1.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特征 |
4.1.3 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的特点不同 |
4.1.4 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不同 |
4.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架构分析 |
4.2.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识别 |
4.2.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计量 |
4.2.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控制 |
4.2.4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监测 |
4.2.5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 |
4.2.6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文化 |
4.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影响因素 |
4.3.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的识别方法 |
4.3.2 基于内部控制理论与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内容的识别 |
4.3.3 基于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文件的识别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模型构建 |
5.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机理模型构建 |
5.1.1 互联网证券业务关键影响因素的释义 |
5.1.2 互联网证券业务关键影响因素假设条件提出 |
5.1.3 互联网证券业务关键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5.2 量表的设计 |
5.2.1 金融市场监管测度量表 |
5.2.2 风险管理理念测度最表 |
5.2.3 互联网证券业务公司高层监督测度量表 |
5.2.4 互联网证券业务技术管理控制测度量表 |
5.2.5 互联网证券业务法律风险管理测度量表 |
5.2.6 互联网证券业务声誉风险管理测度量表 |
5.2.7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识别测度量表 |
5.2.8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计量测度量表 |
5.2.9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控制测度量表 |
5.2.10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监测测度量表 |
5.2.1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测度量表 |
5.2.1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文化测度量表 |
5.3 问卷的设计 |
5.3.1 问卷内容设计 |
5.3.2 问卷预试与调整 |
5.4 数据分析工具及方法 |
5.4.1 信度分析法 |
5.4.2 效度分析法 |
5.4.3 相关分析法 |
5.4.4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4.5 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法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实证检验 |
6.1 指标选取与数据收集 |
6.1.1 样本抽样对象及方法 |
6.1.2 调研的实施 |
6.1.3 问卷的回收和确认 |
6.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量表检验 |
6.2.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各量表信度分析 |
6.2.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各量表效度分析 |
6.3 研究变量基本情况分析与相关性分析 |
6.3.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动力源整体描述 |
6.3.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变量整体描述 |
6.3.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变量整体描述 |
6.3.4 互联网证券业务变量间的相关分析 |
6.4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6.4.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结构方程模型建立 |
6.4.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6.5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线性回归模型检验 |
6.5.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线性回归模型建立 |
6.5.2 JRJG&FXLN线性回归模型 |
6.5.3 JRJG&FXLN&KIF线性回归模型 |
6.5.4 JRJG&FXLN&KIF&RM线性回归模型 |
6.5.5 线性回归模型变量关系讨论 |
6.6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检验总结 |
6.6.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各量表题项说明 |
6.6.2 主要研究变量具体情况描述 |
6.6.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受关键影响因素的影响 |
6.7 基于贝叶斯决策推断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 |
6.7.1 贝叶斯决策的理论原理 |
6.7.2 贝叶斯决策风险推断模型 |
6.7.3 贝叶斯决策风险预警实际举例 |
6.8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对策与建议 |
7.1 构建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体系 |
7.1.1 证券公司风险预警机制的基本情况 |
7.1.2 建立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体系 |
7.2 构建宏观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立体框架 |
7.2.1 国家层面政策措施 |
7.2.2 行业层面政策措施 |
7.2.3 证券公司自身层面措施 |
7.3 运用微观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手段 |
7.3.1 基于高管层管理手段的管理 |
7.3.2 基于技术手段的管理 |
7.3.3 基于法律手段的管理 |
7.3.4 基于声誉手段的管理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附录二: 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三: 抽样范围与抽样对象情况统计 |
致谢 |
(9)中美跨境证券监管机制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中美跨境证券监管机制比较研究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研究思路及结构 |
五、论文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美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 |
第一节 美国证券法律体系 |
一、美国证券法的核心理念 |
二、美国证券实体法体系 |
三、与证券法域外适用相关的其他法律 |
第二节 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理论的发展 |
一、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理论的发展 |
二、域外管辖权理论的转折点—莫里森诉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案 |
三、《多德—弗兰克法》—美国证券法域外适用政策的转变 |
第三节 美国证券法反欺诈条款的域外适用 |
一、反欺诈条款域外适用的法律依据 |
二、反欺诈条款域外适用案例研究 |
第四节 美国证券法反贿赂条款的域外适用 |
一、反贿赂条款域外适用的法律依据 |
二、反贿赂条款域外适用案例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 |
第一节 美国证券法律实施机制 |
一、美国证券监管体制及主要执法部门 |
二、SEC负责实施的法律、执法程序及线索来源 |
三、SEC的执法模式及特点 |
第二节 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
一、单边执法机制 |
二、双边监管合作机制 |
三、多边监管合作机制—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合作框架 |
第三节 美国在证券领域的监管输出及面临的挑战 |
一、美国在国际证券领域的监管输出 |
二、美国扩张性跨境证券监管执法体制面临的挑战 |
三、美国跨境证券监管执法体制的评价及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对中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
第一节 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对中国在美上市企业的影响 |
一、“走出去”战略与资本输出 |
二、我国企业赴美上市的风险与利益 |
三、SEC对在美上市中资企业执法案例研究 |
第二节 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会计师责任的改革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外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 |
三、SEC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法案例研究 |
第三节 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对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影响 |
一、《多德—弗兰克法》在跨境问题上的单边规范 |
二、SEC跨境证券监管执法影响我国监管机构案例研究 |
第四节 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对中国经济主权的影响 |
一、跨境证券监管与国家经济主权 |
二、金融竞争带来国际证券监管规则制定权的争夺 |
三、美国监管标准国际化对我国经济主权造成的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及与美国的比较 |
第一节 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发展 |
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状况 |
二、我国资本市场吸引外资的主要投资工具 |
三、大陆资本市场与香港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 |
第二节 中国证券法律实施机制 |
一、我国证券行政监管体制 |
二、我国证券行政监管体制的特点 |
三、我国证券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中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及执法案例研究 |
一、我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 |
二、我国跨境证券欺诈执法案例研究 |
第四节 中美跨境证券监管机制比较 |
一、跨境证券监管立法及理念比较 |
二、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方式比较 |
三、跨境证券执法协助数量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跨境证券监管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推动我国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立法 |
一、确立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的意义 |
二、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引入冲突法作为我国证券法域外管辖的原则 |
一、统一实体法解决监管冲突存在的问题 |
二、冲突法如何解决监管冲突 |
三、冲突法解决监管冲突的优势 |
第三节 充分发挥司法治理在跨境证券监管中的作用 |
一、引入冲突法规范确立我国跨境证券案件的管辖权 |
二、通过司法创新完善跨境证券欺诈民事责任体系 |
三、完善我国证券司法治理措施 |
第四节 加强证券监管部门跨境证券监管合作理念及能力建设 |
一、确立全面严格、前瞻深入的监管目标理念 |
二、加强跨境证券执法力量和措施,加大违法打击力度 |
三、积极参加国际监管标准立法,建立全方位监管合作机制 |
四、赋予自律性组织更多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职责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10)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 |
一、研究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协调监管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
二、研究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协调监管可促进我国新经济战略发展 |
三、研究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协调监管可促进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
四、研究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协调监管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研究概况 |
二、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具体问题文献综述 |
三、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论文框架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四、关键问题 |
五、本文研究的两个假设 |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第一节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经济学理论 |
一、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 |
二、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失灵 |
三、市场柠檬效应 |
四、股权众筹特有的金融属性 |
第二节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学理论 |
一、股权众筹的证券法属性 |
二、监管竞争理论 |
三、监管协调与合作理论 |
四、资金错配理论与中小企业融资监管 |
第三节 跨境股权众筹实践基础 |
一、境外跨境股权众筹案例 |
二、境内跨境股权众筹案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立法冲突 |
第一节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主体之融资企业监管制度冲突 |
一、股权众筹融资企业范围认定制度冲突 |
二、股权众筹融资企业资质认定制度冲突 |
第二节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主体之众筹平台监管制度冲突 |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形式 |
二、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 |
第三节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对象之投资者监管制度冲突 |
一、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确立 |
二、股权众筹个人合格投资者制度比较 |
第四节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内容监管制度冲突 |
一、融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 |
二、股权众筹平台信息披露的内容 |
三、小额股权众筹发行信息披露豁免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冲突法协调机制 |
第一节 跨境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适用及借鉴 |
一、跨境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冲突法 |
二、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冲突规范的选择 |
第二节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主体及对象的法律适用 |
一、信息披露主体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
二、关于融资企业资格认定法律适用 |
三、关于融资企业国籍的法律适用 |
四、关于股权众筹平台和投资者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内容的法律适用 |
一、信息披露行为地法的适用范围 |
二、虚假陈述民事法律责任规则冲突 |
三、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认定法律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相互认可协调机制 |
第一节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机制的选择 |
一、相互认可机制的出现和发展 |
二、相互认可机制的特征 |
三、相互认可机制在跨境股权众筹监管中的优势 |
四、相互认可机制适宜于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 |
第二节 相互认可机制在跨境股权众筹监管中的借鉴 |
一、美欧可替代性遵守框架 |
二、美加多法域信息披露制度 |
三、欧盟多边互认机制及信息披露规则 |
四、欧盟多边互认机制适宜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 |
第三节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相互认可机制的实施 |
一、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相互认可机制实施的原则 |
二、对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主体的相互认可 |
三、对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内容的相互认可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的国际软法协调机制 |
第一节 国际软法在证券监管中的应用 |
一、国际软法的界定之争 |
二、国际软法的特征、表现形式及作用 |
三、跨境证券协调监管中国际软法的应用及借鉴 |
第二节 谅解备忘录与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 |
一、谅解备忘录对跨国证券监管的意义 |
二、谅解备忘录在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中的可行性 |
三、跨境股权众筹监管中谅解备忘录形式选择 |
四、跨境股权众筹谅解备忘录协调监管原则 |
五、跨境股权众筹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
六、跨境股权众筹谅解备忘录信息披露内容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及研究展望 |
第一节 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协调机制研究结论 |
一、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立法冲突需要跨境监管协调机制 |
二、利用冲突法协调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 |
三、利用相互认可机制协调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 |
四、利用国际软法协调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 |
第二节 跨境股权众筹协调监管研究展望 |
一、跨境股权众筹协调监管研究的长远意义 |
二、未来研究计划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博士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个人简历 |
论文 |
着作 |
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 |
四、国际证券融资:江苏经济国际化的金融支持(论文参考文献)
- [1]海通证券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朱永钦. 吉林大学, 2020(08)
- [2]纳入明晟指数对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影响研究[D]. 李旭.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3]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D]. 陶银海. 兰州大学, 2019(02)
- [4]招商银行“和萃三期”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D]. 白雨.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5]外资对中国证券市场影响问题研究[D]. 甘小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6]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等效认定制度研究[D]. 王沁怡.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境内证券公司集团海外并购的整合与协同效应——以海通证券对海通银行的并购与整合为例[J]. 廖歆欣,刘运国,蓝海林. 管理现代化, 2019(01)
- [8]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 陈凯麟.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1)
- [9]中美跨境证券监管机制比较研究[D]. 张彩萍. 外交学院, 2018(11)
- [10]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协调机制研究[D]. 樊富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