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悝的财政思想与理财措施简析(论文文献综述)
梁丽华[1](2019)在《先秦时期经营管理思想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先秦时期经营管理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无穷的生命力。直到今天,它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传统的经营管理思想是我们祖先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中不断实践的结晶,它源于经济实践并服务于经济实践。虽然我国“重农抑商”政策极大的阻碍了当时的商业发展,但毋庸置疑,我国先秦时期管理思想中孕育着许多经营管理成分。遗憾的是,古代没有留下一本经营管理的专着,其思想较为零散地存在于历代经史百家学术论着中。然而,多年来许多国外学者把先秦的管理思想和军事思想应用到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获得了许多优秀的成果,值得我们借鉴。但总的来说,在先秦管理思想研究中,学者们更加关注的是哲学、文史以及军事思想等内容的研究,对于经营管理思想的研究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在解放以前,由于整个国家处于经济文化落后,导致研究经营管理思想的学者和文献寥若晨星。在解放之后,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几位专家开始了经济学学科的拓宽工作,为后面的先秦经营管理思想的研究打下了难能可贵的基础。目前,大多学者对先秦时期经营管理思想的研究按照学派或者某个思想家来研究,对其经营管理思想进行整理。虽然这种方法可以体现出各个思想家经营管理思想的全貌及特点,但体系比较零散,不容易集中反映出先秦时期经营管理的主要问题和特点。因此,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法、管理特质分析法和归纳法等研究方法,把先秦时期各家各派不同的人物的经营管理思想加以集中、分类和归纳,按照现代管理的逻辑思路,将先秦时期经营管理思想分为经营管理要素、经营管理目标和经营管理内容三个部分,管理特质分析方法分别应用于以上三个部分,提出先秦时期经营管理思想是以政府及商人作为管理主体,以农业、土地、财政、价格、工商业作为管理客体,在先秦时期的政治和经济环境的作用下以实现“和、富、王”为目标的经营管理。因此,本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章指明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对先秦、经营、经营管理思想、体系等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经营管理思想有直接的经营思想和间接的经营思想之分,本文主要针对直接的经营管理思想进行研究;第二章主要围绕先秦时期经营思想进行文献梳理,旨在为论文的写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描述经营管理的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第四章阐述先秦时期经营管理的目标。第五章则对先秦诸子的经营管理思想,从宏观、中观及微观层面进行归纳总结,在宏观经营管理思想上,主要是以伦理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思想及以法治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思想。在中观经营管理思想上,分别从农业经营管理、土地经营管理、财政经营管理、价格经营管理、工商业经营管理进行总结。在微观经营管理思想上,主要有以货情论、择时论、择人论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第六章指出论文的结论,此外详细描述了先秦时期经营管理思想对现代农业、现代企业、货币金融管理等当代价值,以及研究不足之处和需要更进一步研究发展的方向。本文创新性主要体现在研究视角及研究方法上。首先,在研究视角方面,以古代经营管理着作为对象探究经营管理思想特质。其次,在研究方法方面,以管理特质分析方法为主调,文献研究法和归纳法为辅,较为全面展示先秦经营管理思想,并提出其在现代的价值。
张亚娟[2](2019)在《安邦与济民 ——《尚书》“治国”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尚书》是中国古代最为重要的经典文献之一,客观地反映先秦时期中国社会历史文化面貌,并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影响。论文运用文献资料,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尚书》“治国”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及其内在联系,探讨了“治国”思想的方法、实践路径及价值取向,凸显了《尚书》在古代国家治理和安定民心中的重要价值和作用。研究认为,《尚书》“治国”思想的核心要旨在安邦与济民;指出“天人观”“德治观”“王道观”是构成《尚书》“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并分别从本体论、方法论和价值论三重维度有机地诠释了《尚书》“治国”思想的内在结构与思想系统。在“天人观”上,立足“天道”与“民本”展开言说与论证,强调“天命”“天威”“天德”“重农”“保民”与“民教”等实践意义,凸显“天人合一”、“以民为本”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形象展示了中国古代社会以天道和民本互为表里的国家治理之道和中国思想文化独特之人文精神;在“德治观”上,提倡“德主刑辅”之治理之法,以“天德”发展“人德”,以“德政”与“内德”促进和谐,重视“尚德”精神与“典刑”之作用,力图安邦与济民共同发力,实现国家之有效治理;在“王道观”上,“皇建有极”与“协和万邦”是国家治理实践的重要内容和价值目标,是力行安邦与济民的盛德大业之政治实践努力方向,体现了“大一统”的时代背景与历史趋势,为历代政治家治国强调之内容,且对后世国家治理思想与实践有着深远之影响。《尚书》文本蕴藏着丰富的治国思想,既是古代政治家安邦治国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历代思想家救世济民的理论思考,尤其是其崇尚“天人合一”“以民为本”“德法并治”“王道治国”的国家治理之道,充满着思想智慧、政治智慧和历史智慧,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
夏伟[3](2019)在《在程序与实体之间: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刑法与民法固然有着各自的立法旨趣与规范构造,但近年来随着财产犯罪的高发,理论与实践不约而同地聚焦于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上。目前,学界对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程序方面,实体方面虽稍有涉及,但始终缺乏应有的关注。然而,实体方面是财产犯罪中刑民交叉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不仅凸显这一主题自身的特殊性,也体现出该主题项下程序维度与实体维度双向互动的特质。鉴于此,本论文以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为主题,按照从程序到实体再反思程序的基本逻辑,将具体的问题类型化为概念框定、违法判断、规范衔接、程序反思等方面,并分别予以探讨。首先,刑民交叉本质上是一个实体性问题,程序的选择是为解决实体问题而服务的。从实体问题出发,可以将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归纳为两类,分别是“先决关系型”与“冲突关系型”。根据实体问题的处理是否受程序先后的影响,可以将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模式分为“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和“刑民分立”三种。其中,前两种模式对应的是实体问题处理受程序先后影响的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第三种模式对应的是实体问题处理不受程序先后影响的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程序与实体是双向互动的关系,实体问题的处理效果能反映程序安排是否合理,透过程序之争也可以引申出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具体的实体问题。其次,以民法中的财产概念为基础,确立财产概念的“相对一元标准”,是解决刑民交叉中财产概念分歧的理想之道。在民法中的财产概念之外,根据刑法自身的特点来构建一个新的财产概念体系,既无必要也不现实。构建财产概念“二元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入罪,即以保护财产法益的名义实现犯罪圈的扩张。但其难以克服两个根本性的弊端,即赋予非法占有行为以正当化根据会对整体法秩序形成永久性创伤以及通过司法途径扩张犯罪圈会消融法益概念的外部控制机能。部门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任何法体系下都是不可避免的,将民法作为确定刑法中的财产概念范围的依据,并不是要给刑法套上枷锁,而是在遵循整体法秩序的基础上,允许刑法发挥适当的独立评价作用,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使得刑法与民法在财产概念方面达成共识而不是产生冲突。再次,财产犯罪边界之划定,不能仅从刑法自我谦抑的角度寻找根据,还要在前置规范中寻找理由。违法性判断的“一元”与“多元”之争的理论精髓是,要在坚持法秩序统一性的基础上,确立前置规范的法律地位,即刑事违法性判断具有双重性,违反前置规范是刑事违法性判断的前提。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划分的意义在于,自然犯的违法性实质是法益侵犯性,其自体恶天然具备了违法性的实质,但法定犯之禁止恶是对法规范的违反,必须借助其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据此,自然犯与法定犯就具有了不同的违法性结构,即在自然犯中,违反前置规范是其构成要件前提事实,是在构成要件判断之前必须确定的,在法定犯中,违反前置规范是其构成要件要素,是构成要件该当性判断的内容。从而,划分自然型财产犯罪边界的方法是,通过对财产犯法益内容的实质认定来防止其不当扩张;划分法定刑财产犯罪边界的方法是,从反思“先刑后民”模式开始,通过对作为其构成要件要素的前置规范的严格解释来避免其沦为“口袋罪”。复次,填补财产犯罪中的刑民规范漏洞的路径有两种:一种是从教义学的视角建构填补刑民规范漏洞的处理规则,从而为类型化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另一种是从经验主义的视角总结填补刑民规范漏洞的裁判经验,从而为个别化解决个案分歧提供具体参照。这两种路径适用的情境有所不同,具有互补性。处理好财产犯罪中的刑民规范漏洞,应当从漏洞的产生原因着手。据此,可分为基于立法原因的刑民规范漏洞以及源于司法解释原因的刑民规范漏洞,进而形成两种对应的解决方式:对于基于立法原因的刑民规范漏洞的填补,教义学的路径只能够缓和漏洞而不能够完全填补,理想的方式是对立法规定的内容作出必要的调整。对于基于司法解释原因的刑民规范漏洞的填补,应转变司法解释作为“副法”的现实定位,降低司法实践对司法解释的依赖度,禁止司法解释以填补漏洞的名义突破法定规定的界限。最后,刑诉法不是“损害填补法”,法益保护也并非必然要偏向受害人的利益,厘清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制度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从程序上处理好刑民交叉案件的关键所在。借助公权力固然能够更有效地保障私财产权救济,但通过透支附带诉讼以及颠倒裁判逻辑等方式实现的救济,无疑会对实质法治国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前者造成附带诉讼自成体系,使得业已建构的民事诉讼制度瓦解;后者导致受害人利益的地位被过度拔高,使得国家求刑权正当化的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被权衡掉。正确厘定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关系,就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民事诉讼以矫正正义为基础与刑事诉讼以分配正义为底色的核心区别,将刑民交叉案件中国家与犯罪人、加害人与被害人这两组关系的价值权衡分别锁定在各自的语境之下,确立刑事诉讼主要解决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理念,打开“先决关系型”刑民交叉案件的缺口,避免将“先决关系”与“先刑后民”划等号。
史彬彬[4](2018)在《马端临《文献通考》及其经济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马端临所撰《文献通考》,继承并发扬了杜佑《通典》的“典制体”着述形式,以及郑樵《通志》的“会通”思想,卷帙浩繁,体例完备,是研究中国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历史文献资料。论文根据《文献通考》独具匠心的着录格式与鲜明的经济思想,综合运用文献考证、数据统计、综合类比、归纳演绎、案例分析的论证方法,对马端临修撰《通考》及其书中蕴含的经济思想进行了分析探讨。论文阐释了马氏着书立说的时代特征、社会背景与家学渊源,及其对作者修撰史书的深刻影响。运用类型学的研究方法,通过类比“三通”之共同性特点与差异化特征,探究了其一脉相承并因循演进的学术轨迹,指明了《通考》作为典制体史书的价值与影响;分析了《通考》的文献学价值与经济学思想,其中以“内容”与“形式”的逻辑关系为分析要素,描述该书以“文”叙事、以“献”注释、以“考”加按语作考释的辑录体格式与互文性结构;首创性地运用修辞批评的研究方法分析中国古代历史文献,指出马氏按语对史实论证与前人评述的意见观点,重点解读了书中有关“食货”八考中蕴含的经济思想。研究认为,《文献通考》对我们探究中国古代典章制度尤其是宋代历史所具有的重要参考价值,其鲜明的着录格式具有极高的目录学意义。其以“食货”为先的论述重点,对我们分析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治理结构具有较大的历史价值,对探索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运行具有一定的现实启发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探讨。论文绪论部分陈述了选题的目的与意义,总结并分析了前人研究概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文研究《通考》的思路与方法。第一章论述《通考》成书的时代背景、家学渊源,描述马端临父子二人一脉相承的治史策略与学术思想,揭示马氏不仕蒙元、避世着书的民族气节与撰史理念。第二章论述马端临的治史策略与《通考》的文献学价值,其体例的创新意义;通过类比,阐述《通考》较《通典》与《通志》的优劣特点及学术价值,并重点对比分析了“三通”有关食货内容的论述,指出对“食货”内容的解读与分析是文章的写作要义。第三章与第四章以《通考》食货内容为论述重点,分门别类地论述了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八考中蕴含的经济思想及其对社会经济治理结构的重要启示意义。第五章以马端临评述商鞅变法为对象进行案例研究,综合分析了马端临经济思想在社会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价值。结语部分对文章论述脉络进行梳理,提炼并升华了写作观点,简要归纳了马端临着述《通考》的重要价值,重申了书中蕴含的经济思想及其对当今社会经济结构治理的启示意义。
常青[5](2017)在《财产哲学研究》文中指出财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大众越来越关注,乃至最为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凸显暴露出了其底层理论的缺陷。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客观任务:对财产进行哲学性、本源性、基础性的研究。本文通过系统研究,给出了一个财产哲学的基础理论系统,并尝试以之解释和解决一些当代问题。本文包括绪论在内总计九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问题的提出、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定位、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等。正文前四章归纳出了财产的基本运动规律,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对财产的运动规律进行了深入阐述与论证,第八章是对财产规律的实际应用。正文内容提要如下:第一章:通过现实考察和文献抽查揭示出财产崩溃的现状,这表明我们需要一个广义的财产概念。第二章: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着作,以及西方从古希腊罗马→中世纪→近现代着名经典作家的着作,全面而系统地析出了他们的财产观点。第三章:通过对各家财产观点的分析研究,在马克思恩格斯对西方经典作家私有财产观超越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各家并行不悖的财产广义概念,并提出了财产哲学的研究领域。第四章:明确了财产广义概念的三个构成环节:人的环节、影响环节和范围环节,以及其中包含的人、物、社会、组织、影响、影响手段等在内的基本因素,并初步揭示出了财产系统的基本运动规律。第五章:研究了财产不平等现象,阐述了人、物、影响与社会形态更迭的作用过程,进一步论证和揭示了财产系统的运动规律。第六章:研究了财产的历史流变,分析了孤立分散的原始部族财产→国家前提下的财产→全球一体化前提下的财产的变化过程,论证和揭示了财产及其经济形式、组织形式和精神形式的运动规律。第七章: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对比研究财产哲学,证明财产哲学归属于历史唯物主义,财产系统的运动规律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第八章:把财产系统的运动规律应用于“中等收入陷阱”、“塔西佗陷阱”、“修昔底德陷阱”三大陷阱研究。提出要采取稳定社会的措施、采取重视人才的措施和采取重视新型物质财产的措施,完成对三大陷阱的跨越。
张韬[6](2016)在《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财政支出需求大幅增加,以及政府债务风险和养老金风险日益加大,我国财政可持续性正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这使得对预算资源投入予以强制性约束成为必要。然而,无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还是现行的年度预算机制,包括2015年开始实施的中期财政规划,在构建预算资源投入约束机制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从目前的理论探索以及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中期预算对于构建预算资源投入约束机制都是较好的选择。然而,成功实施中期预算的约束条件非常苛刻,不仅在政策层面要求中长期内宏观经济形势相对平稳,中长期财政收支可以较为准确地进行预测,宏观经济政策及财政政策相对稳定明确,同时在技术层面还要求与年度预算实现良好的衔接与互动。对于实施中期预算的必要性、约束条件与效果,已有众多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但是,对于中期预算实施极为重要且必须解决的基础性与关键性问题,即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之间的衔接问题,目前学术界的探讨尚不系统。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研究与梳理,发现学术界的争议焦点主要是集中在解决方案的选择:一是将中期预算嵌入到年度预算(即“嵌入型”中期预算),二是通过中期预算对年度预算进行严格约束(即“约束型”中期预算)。然而这两种方案都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嵌入型”中期预算缺乏足够的法律约束力,在制度上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另一方面,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的要求所编制的中期财政规划,难以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刚性增长的年度预算进行有效约束。因此,探寻建立科学可行的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并对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的关系在法律上加以进一步明确,使中期预算对年度预算具有必要的约束力,不但可以保障中期预算的成功实施,而且可以有效克服年度预算存在的不足,从而实现整个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我国片面依靠行政机关推动中期预算改革,加之存在着预算透明度不够高、税收的法律约束力不够强、若干尚未完全脱钩的重点支出对预算支出的硬约束等问题,都成为未来实施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主要障碍。探索建立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以构建具有约束力的中期预算为突破口,进而系统地解决上述问题。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提出了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原动力,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五年立法规划、中期预算在时间、目标、任务、体制机制和政策相衔接,实现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的科学联动,使这些要素有效构成国家规划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了实现中期预算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五年立法规划的有效衔接,本文运用系统动力学与运筹学的研究方法,设计出五年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模型。理论上,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运行最理想的状态,是实现年度预算的运行与中期预算的设计完全吻合。然而在现实中,年度预算的运行与中期预算的设计完全吻合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更多的情况是年度预算与中期预算在数量和结构上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例如,五年年度预算收支规模的实际执行结果通常会大于或小于五年中期预算收支规模。因此,需要通过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修正,尽可能地缩小这种偏差,避免出现严重偏离的情况,从而确保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运行能达到一个较优的状态。基于理论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了构建我国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在行政、政策与立法方面的建议。第一,建议政府研究和发布《经济和财政展望报告》、《预算政策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报告》、《预算指南》、《部门五年规划》和《部门绩效报告》;第二,建议我国各级政府借鉴我国现行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年度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部门中期预算》;第三,建议政府各职能部门基于中期预算的设计指标要求,在年度预算中设置部门预算支出的上限;第四,建议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同时赋予这些部门一定限额超支的权利;第五,为了确保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建立,建议构建我国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的法律与政策保障机制,包括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保障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确立全国人大在财政立法中的主导地位,修正和制定与中期预算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与五年立法规划、政府任期相衔接等。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本文提出了构建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理论模型以及相应的政策建议,进而为探索解决中期预算对年度预算约束力不够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路径。目前,学术界和业界针对中期预算对年度预算缺乏约束力的问题,提出了有关建立“嵌入型”中期预算和“约束型”中期预算的观点与政策建议。这些建议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性不够、约束力不强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中期财政规划由于不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因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探寻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之间的联动机制,使中期预算对年度预算具有必要的约束力,是实现中期预算改革目标、完善年度预算制度与机制的重要前提条件。(2)本文提出的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与中期预算相互衔接的观点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参考价值。目前,中期财政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在时间、目标、任务、体制机制和政策等方面都难以衔接。本文提出的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原动力,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与中期预算,在时间、目标、任务、体制机制和政策等方面相互衔接,不仅在实践上有利于实现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的科学有机联动,而且对于探索构建我国国家规划管理现代化体系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3)本文运用系统动力学、运筹学等方法来研究中期预算建设问题,是一种新的尝试。目前,国内外学者多偏重于用计量经济学、博弈论等现代经济学的方法,建立预算模型,对中期预算进行实证研究和规范分析。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重点是剖析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之间的衔接问题与工作原理。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的查新,本文采用系统动力学、运筹学等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进行研究,据此构建了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系统动力学等模型,这是研究方法上的一种新的尝试。
孙红军[7](2016)在《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并且要通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来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战略、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本文重点研究了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与路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主要阐述本文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包括法治与法治化;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角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等,主要是本文在后面的写作和分析要涉及到的一些概念。第二章为中西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主要是简要回顾和总结中国清末以前、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法制(治)化历程;简要回顾和总结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的政府法治化历程,并从中汲取值得我们今天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进程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三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状、成就、实践困境和原因分析,主要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取得的成就(这成为我们今天继续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实基础),剖析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建成法治政府,并将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化为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价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五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主要是从执政党与中央政府“下压”、社会大众“上推”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上下左右联动、协同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动力机制,从地方政府主体自律、社会主体参与、政社互动等三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程序机制,从观念更新(法律至上、以人为本、权利本位和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党政关系、央、地关系、吏治法治化)、和市民社会建设三个方面分析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具体实现路径。最后是简短的结论,本文认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而这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刘小红[8](2016)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一种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农业保险理应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和保护必不可少的制度。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必然要通过政府的“有形之手”进行适当干预,而给予财政补贴则是政府干预的有效方式。文章遵循“问题提出-本质探寻-价值分析-困境检视-制度构建”的逻辑主线,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内涵、历史发展、理论基础、核心价值以及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现实困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系统论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分析梳理国内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力求找到一条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合理路径和运行规则。最后,通过对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分析与反思,回归到中国语境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的具体构建问题上来。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总共分为七章。第一章首先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范畴及制度历史进行了研究和考察。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概念是本文首先要回答的问题。第一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及相关概念如农业保险、农业补贴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种类进行归纳,总结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具有政策性、强制性和普适性的特征,以及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行政属性和市场矫正属性;第二部分对我国古代及近代、现代的农业保险及财政制度进行了梳理。指出早在我国奴隶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了农业保险及进行风险防御的意识萌芽。到了封建社会及近代社会时期,农业保险及财政补贴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新中国时期,政府主导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的变迁。力图挖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历史依据。第二章从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角度等多维视角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寻找理论依据。本章是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理论依据进行分析和阐述,回答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问题。第一部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合理性,指出农业保险市场存在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市场失灵现象,而对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是克服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加强农业产业保护、保障农民福利的必要措施。第二部分从伦理学角度思考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提出农业保险具有利他性,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是保护弱势群体和追求实质正义;第三部分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由于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农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面对风险更是无所适从,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则是风险社会下,政府为保障农业稳定和金融稳定采取的干预措施之一;第四部分分别从“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法视角、公共财政理论的财政法视角和新国际贸易理论的国际经济法视角分析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理论基础,系统论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第三章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核心价值在于对农业保险人投保人的权利保障和农业经济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安全保障。第一部分认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具有对农业保险投保人的权利保障价值,具体包括生存权保障、发展权保障以及财产权保障价值。本文认为,首先,农业保险投保人生存权保障不仅是强调人性尊严的宪法的价值追求,也源于福利国家思想。文章指出政府不仅负有保障公民生存权的职责,也具有保障弱者生存权的义务和能力。其次,从农业保险投保人发展权角度分析,指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是保障农民人格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是为保障和实现农民发展权——经济发展权而生。是政府正视农民的经济需求而做出的制度回应。再次,本文认为财政补贴体现了从国家财产权到农民财产权的让渡,是履行国家职能的需要,也是实现实质正义的需要;第二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另一核心价值即农业经济安全保障价值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指出农业是基础性产业,但同时也是弱质性产业。农业生产不仅容易被自然条件所左右,还易受到一国政治体制、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等的影响;不仅会受到国内其他产业的冲击,也会受到国际相关产业冲击。农业保险正视了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将这种风险发生带给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损失予以分散化,而财政补贴是一项积极的经济政策,它正视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促使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会促使农业生产向着好的方向发展;第三部分论证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具有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价值,本文认为我国粮食安全受到人口变化和城市化进程、资源环境和气候变化、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农业保险属于“绿箱”政策,以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为目的的财政补贴手段,有利于保障和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第四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产业安全保障价值进行了阐述,指出我国产业安全面临国内和国际多重挑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实施,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都为其他产业运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后盾和安全保障。第四章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现实困境作了剖析。文章指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存在资金保障困境、效率困境、公平困境、监管困境。并分别对各种困境的表现和原因作了较为深入的剖析。第一部分从资金保障角度对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供给和需求存在不对应情况,既有预算等制度参与社会分配缺失的客观因素,也有相关政府怠于行为的主观因素;第二部分对效率困境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存在财政转移支付效率低下、程序复杂、监管低效率问题,其源于制度因素、部门利益因素和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的因素。财政转移支付造成的资金流动低效根源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农业保险牵扯到政府、保险机构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三方面的利益,部门利益追求、复杂的运作和高昂的成本容易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监管机构不独立,监管方式不配套也易导致效率低下;第三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面临的公平困境进行了剖析,本文认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在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程序设计上存在不足;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面临的监管困境,文章分析了监管的内容、监管困境具体表现及导致产生监管困境的原因。监管立法缺失、监管体系混乱、监管机构的“经济人”属性等都是监管困境产生的因素。第五章就当代各国农业保险补贴法律规制的主要模式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本章对目前开展农业保险及财政补贴的国家的模式进行了归纳。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财政补贴主要有从自由发展到政府主导模式、提供全方位支持模式、差别化管理模式和国家重点扶持模式。分析比较各国的主要模式,对我国的启示有二:其一,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进行政策、道德约束的效果不佳,法治化才是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规制的有效路径。我国应立法规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其二,各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规制模式的选择都是该国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状况决定的。现行各国规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模式不能说孰优孰劣,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基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状,应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之路。第六章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困境突破的路径选择进行了探讨。这是建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的前提问题。第一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理念进行了探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理念是一种贯穿于农业保险补贴始终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体现了农业保险补贴立法者、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应当坚持弱者保护理念和公共服务理念。两种理念贯穿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始终;第二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原则进行了阐释,指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应当遵循收入保障原则、补贴公平原则、补贴效率原则;第三部分论证分析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模式。借鉴国外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成功模式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总体模式应采“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保险公司+国家农业再保险集团”四位一体组织架构模式,着力构建覆盖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保险公司、国家农业再保险集团的全方位的农业保险财政支持体系。补贴方式应采取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再保险、农业风险基金等,补贴标准不能一概而定,而是因地制宜,视不同方式、不同区域和不同阶段而定。第七章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具体制度构建和完善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第一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做了阐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作为国家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举措,其补贴适用主体范围应具备合理性、正当性。扩大或缩小主体范围都是不适宜和不可取的。能够作为农业保险补贴的适用主体,其前提必须是参与农业保险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标的属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等,并且提出鉴于现代农业生产风险的特殊性,将市场风险纳入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范畴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二部分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资金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探讨,指出应从预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和农业风险基金制度入手,保障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来源。吸收农业保险双方主体参与有关农业保险财政预算,构建参与式预算法律机制。通过实现预算决策的公平、准确,最终保障补贴资金来源的稳定。其次,建立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也是保障财政预算能及时、足额拨付的必要措施。在税收法律制度方面,从税收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转化,扩大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农业保险人的税收优惠范围和实行区域差别税率,在农业风险基金制度方面,以“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作为全国性的农业风险基金名称。设立理事会,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营运。理事会成员由农业保险相关部门组成,包括农业、财政、发展改革、保监会、省区、保险业代表、农民代表及保险与风险管理专家;第三部分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保障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了论证。本文认为,为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可以通过优化补贴资金拨付流程,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实现。鉴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的作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此应该有所作为。绩效预算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新公共管理理念和财政民主化背景下,追求政府资金效率的一种预算管理方式。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效率保障来看,应出台专门性绩效预算立法,主体制度——绩效预算评价制度,配套制度如:会计制度、绩效审计制度、绩效预算改革激励机制等也必不可少;第四部分就公平保障法律制度进行了阐释。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所追求的“公平”是一种实质公平,是起点不公平下的结果公平。并且,这种“公平追求”已经转变为对“弱者”的保护。本文认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法规中的“弱者保护”不仅是保护“农业生产者”这个弱者,更是保护农业这个“弱者”。农业保险活动中的弱者具有相对性,这里要考虑地区差异、民族差异、经济实力差异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最终目的本就是为了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农业发展稳定和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职责法定化、分别赋予农业投保人和保险人农业风险保障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权及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差异型补贴机制是解决补贴公平困境的有力保障;第五部分就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安全、公平、平等是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监管制度的目标,建立具有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稳定性的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下的农业保险监管部,制定合理的监管规则和具体的监管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审计制度、法律责任制度是破解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监管困局的必由之路。
王迪[9](2015)在《传统“信”的继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当今社会中,失信行为屡见不鲜,人们极为痛恨失信,却又无可奈何,甚至自己也在主动或被动地失信于人。有鉴于此,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规,鼓励守信、惩戒失信,诚信也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中,在此背景下,积极培育和践行诚信价值观,更需要的是促使人们守信,或者说必须守信的具体措施。知识是需要传承的,我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巨大的宝库,本文试图从传统“信”中汲取丰富的营养,通过挖掘传统典籍中的“信”,继承传统“信”的优秀理念与措施。本文从五个方面来论述传统“信”,即传统“信”的内涵、价值、主体、规制和培育。遵循信是什么、为什么信、谁信、怎么做到信的写作思路。具体来说,第一,从探赜传统“信”的基本内涵写起,进一步挖掘出传统“信”的五重延伸涵义——诚信、义信、礼信、谨信和忠信,继而分析了五者之间关系,提出依法守信、言谨行信和忠于职守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诚信则是自我道德培育的重要内容。第二,从探问传统“信”的基本价值和规范价值着手,接着分析了失信的代价以及片面守信的负价值,阐明现代社会中“信”价值的体现。第三,通过对传统典籍中“信”主体论述的梳理,分析传统“信”主体的特色:崇尚不言而信,对不同主体要求差异化,以“信”为人的本性,继而提出对于传统“信”主体理念的继承,如选择“信”人为官员,明确“为政者、为长者”的“先信”义务,强调“为学者、为人子女者”的特殊“信”使命,增强受信主体的维约能力。第四,从规制理念、规制形式、规制特色三个层面,探究传统“信”规制的理念与措施,提出当今“信”规制的原则与例外。第五,从传统“信”的培育目标、培育途径、培育资源、培育特色四个层面,探析传统“信”培育的理念与措施,提出今后培育“信”,可以从挖掘传统“信”资源,并予以充分利用做起。
马黎[10](2014)在《中国古代抑商法律政策研究》文中指出目前,对于关于中国古代抑商传统的研究成果很多,观点也是各有不同。在探讨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大多数学者的重点是中国古代某一阶段是否抑商、抑商的原因和如何抑商这些问题上,很少有学者能对抑商的内涵有突破性的研究,有人提出是抑制商业,也有人提出是抑制商人,这些论断是否合理?我们认为“商”单指商人或商业是片面的,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读,原因在于对抑商的法律政策未经过系统论证。另外,“商”的范围是商业,还是手工业和商业;亦或是官商,还是私商?这都没有合理的解释,也很少有人进行系统地论证。本文首先对比不同学者的抑商思想,探寻抑商法律政策的思想根源。再分析抑商法律政策在历史上的演进过程,得出其发展脉络和在各个朝代所呈现的不同之处,在全面考察中国古代抑商制法律政策的过程中,对抑商的内涵进行辨析,当然在此过程中,还要加入不同时期的反抑商思想和政策。再将中国的抑商政策与英国、古罗马相关的重商法律政策的对比,得出不同政策之下的不同影响,特别是在民主政治方面。最后分析抑商政策产生的原因和历史影响,还原其真面目。
二、李悝的财政思想与理财措施简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李悝的财政思想与理财措施简析(论文提纲范文)
(1)先秦时期经营管理思想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概念界定与研究思路 |
1.3.1 主要概念的界定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管理特质分析法 |
1.4.3 归纳法 |
2 文献综述 |
2.1 关于先秦儒家经营管理思想研究 |
2.2 关于先秦法家经营管理思想研究 |
2.3 关于先秦墨家经营管理思想研究 |
2.4 关于先秦道家经营管理思想研究 |
2.5 关于其他学派经营管理思想研究 |
小结 |
3 先秦时期经营管理的要素 |
3.1 管理主体 |
3.1.1 政府 |
3.1.2 商人 |
3.2 管理客体 |
3.3 管理环境 |
3.3.1 政治环境 |
3.3.2 经济环境 |
小结 |
4 先秦时期经营管理目标 |
4.1 基本目标 |
4.1.1 精神层面 |
4.1.2 物质层面 |
4.2 终极目标 |
小结 |
5 先秦时期经营管理思想的内容 |
5.1 宏观经营管理 |
5.1.1 以伦理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思想 |
5.1.2 以法治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思想 |
小结 |
5.2 中观经营管理思想 |
5.2.1 农业经营管理思想 |
5.2.2 土地经营管理思想 |
5.2.3 财政经营管理思想 |
5.2.4 价格经营管理思想 |
5.2.5 工商业经营管理思想 |
小结 |
5.3 微观经营管理思想 |
5.3.1 货情论——经营原则 |
5.3.2 择时论——经营策略 |
5.3.3 择人论——经营者素质 |
小结 |
6 总结 |
6.1 文章结论与启示 |
6.1.1 先秦时期经营管理思想的大三要点 |
6.1.2 先秦时期经营管理思想研究启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安邦与济民 ——《尚书》“治国”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研究综述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尚书》时代思潮与文本生成 |
第一节 《尚书》形成的时代背景与思想渊源 |
一、农耕文化与《尚书》“重农”观念的萌芽 |
二、从“部落”至“国家”:《尚书》治理思想之形成与演化 |
三、先秦文化视域下的《尚书》治国思想精神 |
第二节 《尚书》版本源流与文本生成 |
一、《尚书》版本源流 |
二、尚书“今古之争”与传世《尚书》文本的确立 |
三、今古文《尚书》之价值 |
第二章 《尚书》“天人观”:治国的本体论 |
第一节 《尚书》“天道”论 |
一、《尚书》“天道”之体现 |
二、《尚书》“天道”之思想内容 |
三、《尚书》“天道”之治国向度 |
第二节 《尚书》“民本”论 |
一、《尚书》“民本”之体现 |
二、《尚书》“民本”之思想内容 |
三、《尚书》“民本”之治国向度 |
第三章 《尚书》“德治观”:治国的方法论 |
第一节 《尚书》“尚德”论 |
一、《尚书》“尚德”之思想内涵 |
二、《尚书》“尚德”之治国向度 |
第二节 《尚书》“典刑”论 |
一、《尚书》“典刑”之思想内涵 |
二、《尚书》“典刑”之治国向度 |
第四章 《尚书》“王道观”:治国的价值论 |
第一节 《尚书》“皇极”论 |
一、《尚书》“皇极”之思想内涵 |
二、《尚书》“皇极”之治国向度 |
第二节 《尚书》“协和万邦”论 |
一、《尚书》“协和万邦”之思想内涵 |
二、《尚书》“协和万邦”之治国向度 |
第五章 安邦与济民:《尚书》治国之道综论 |
第一节《尚书》安邦与济民的政治实践 |
一、论史议政 |
二、登明选公 |
三、经略世务 |
四、经筵治学 |
第二节《尚书》治国思想的历史特征 |
一、“天人相应”之政治体系 |
二、“圣王”谱系之初建 |
三、“皇极”之人伦世界 |
第三节《尚书》治国思想的现代价值 |
一、修身推德 |
二、德法并举 |
三、以民为本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尚书》治国思想之文献资料汇辑(先秦) |
附录二:《尚书》治国思想之文献资料汇辑(秦汉) |
附录三:《尚书》治国思想之文献资料汇辑(魏晋南北朝) |
附录四:《尚书》治国思想之文献资料汇辑(隋唐五代) |
附录五:《尚书》治国思想之文献资料汇辑(两宋) |
附录六:《尚书》治国思想之文献资料汇辑(辽金元) |
附录七:《尚书》治国思想之文献资料汇辑(明代) |
附录八:《尚书》治国思想之文献资料汇辑(清代) |
致谢 |
(3)在程序与实体之间: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主要学术创新 |
第一章 财产犯罪刑民交叉的基本样态:从程序到实体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思路的初步建构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二、源起于理论与实践的刑民程序先后之争 |
三、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化 |
第二节 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探索:以分类归集假设和Amos结构方程模型的验证性分析为核心 |
一、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基本面貌 |
二、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实证展开 |
三、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分类归集 |
第三节 财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之争的表象与实质 |
一、“法即程序”VS“法即规则”:都是“法即正义” |
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延拓 |
三、发现财产犯罪刑民交叉背后的实体问题 |
小结:要警惕刑民交叉的形骸化 |
第二章 概念框定:财产概念的刑法误区与民法辨正 |
第一节 财产概念分歧引发的权属之争及其表现 |
一、私人财产抑或公共财产 |
二、个人财产抑或公司财产 |
三、自己财产抑或他人财产 |
第二节 财产概念的“二元标准”及其辩驳 |
一、财产概念标准二元化的路径之一:“内涵式”扩张 |
二、财产概念标准二元化的路径之二:“外延式”扩张 |
三、财产概念标准二元化的目的:入罪化 |
第三节 财产概念“相对一元标准”的提倡及适用 |
一、确定财产概念范围的基本立场:“相对一元标准” |
二、财产概念“相对一元标准”的司法适用 |
小结:在民法的基础上实现财产概念的一元化 |
第三章 违法判断:刑事双重违法性判断标准与财产犯罪的边界 |
第一节 违法性判断中的“一元论”与“多元论”:刑民交叉的“二阶观察” |
一、“一元论”与“多元论”的理论对立及其实质 |
二、违法判断中前置规范的法律地位 |
三、重拾违法性判断的理论精髓 |
第二节 自然型与法定型财产犯罪中的双重违法性判断 |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形式二分及其实质意义 |
二、自然型财产犯罪中的双重违法性判断 |
三、法定型财产犯罪中的双重违法性判断 |
第三节 划定财产犯罪边界的逻辑与方法 |
一、从刑法谦抑到前置约束 |
二、刑法的道德界限:自然型财产犯罪的刑民边界 |
三、公权的介入程度:法定型财产犯罪的刑行边界 |
小结:要防止民事纠纷的刑事化 |
第四章 规范衔接:规范漏洞与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的漏洞填补 |
第一节 财产犯罪中的刑民规范漏洞及其表现 |
一、基于立法原因的规范漏洞 |
二、基于解释原因的规范漏洞 |
第二节 填补财产犯罪中刑民规范漏洞的方法论选择 |
一、填补财产犯罪中刑民规范漏洞的理论方法 |
二、理性与经验的方法论融汇 |
第三节 填补财产犯罪中刑民规范漏洞的具体路径 |
一、立法漏洞的填补:“立”与“释” |
二、解释漏洞的填补:“改”与“废” |
小结:漏洞填补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界限 |
第五章 程序反思:权衡法则与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的程序选择 |
第一节 作为价值判断方法的权衡及其司法适用 |
一、权衡法则的基本逻辑 |
二、权衡法则的适用限制 |
三、权衡法则司法适用的两个维度:刑民交叉案件司法裁判的展开 |
第二节 权衡法则与被权衡的民事程序 |
一、被透支的附带诉讼 |
二、被颠倒的裁判逻辑 |
第三节 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的程序权衡与选择 |
一、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程序权衡的基底:以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的分野为依据 |
二、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程序权衡的方法 |
三、财产犯罪刑民交叉中程序选择的路径 |
小结:要避免刑诉法沦为“损害填补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mos结构方程建模的样本案例索引 |
博士在读期间学术科研情况 |
致谢 |
(4)马端临《文献通考》及其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有关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文献通考》的成书背景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家学背景 |
第二章 马端临的治史策略与《文献通考》的文献学价值 |
第一节 马端临的治史策略 |
一、治史源流 |
二、治史要义 |
三、治史态度 |
四、治史方法 |
第二节 目录编排的创新 |
第三节 体例创新 |
第四节 《通考》较《通典》与《通志》的差异特征 |
一、作者背景的差异性 |
二、体例的相似性与差异性 |
三、因循与演进的史书编纂轨迹 |
四、对“食货”内容的不同看法 |
第五节 《文献通考》的特点及影响 |
一、时代先进性与历史局限性 |
二、对后世影响 |
第三章 《文献通考》的经济思想分析(上) |
第一节 《田赋考》中的田亩赋税问题 |
一、宋代田赋的现实分析 |
二、关于方田均税的考证 |
三、研究宋代田赋制度的启示意义 |
第二节 《钱币考》中的钱币思想 |
一、政治经济学中的货币概念 |
二、历史货币的演变及规律 |
三、宋代钱荒问题 |
四、货币流通的作用 |
第三节 《户口考》中的人口经济思想 |
一、运用会通思想的人口数据统计 |
二、赋税征缴与人口统计的关系 |
三、人口数据统计中的民本思想 |
第四节 《职役考》论职役及其财政支出转移功能 |
一、宋代职役的主要类别及其关系 |
二、《职役考》中的乡村治理结构理念 |
三、职役作为财政支出转移支付的手段 |
第四章 《文献通考》的经济思想分析(中) |
第一节 《征榷考》评政府专卖制度 |
第二节 《市籴考》中的“均输”思想 |
一、均输法的产生 |
二、均输法的发展 |
三、均输法的利弊之争 |
四、均输法的社会治理意义 |
第三节 《土贡考》中的经济思想与策略 |
一、内容着录的体系架构 |
二、经济思想之体现 |
第四节 《国用考》中的财政思想与“裕国”、“富民”问题 |
一、收支平衡的财政方略 |
二、国家富裕的财政基础 |
三、崇尚节俭的财政理念 |
四、与民休息的财政主张 |
第五章 《文献通考》的经济思想分析(下) |
第一节 《文献通考》中关于经济改革的主要论述 |
第二节 《文献通考》评价中国最早的综合经济改革—商鞅变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财产哲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定位、思路和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财产界定的困惑 |
第一节 现实活动考察 |
第二节 初步理论考察 |
第三节 广义财产概念的缺乏 |
第二章 历代经典作家的财产观 |
第一节 梳理思路 |
第二节 西方经典作家的财产观 |
第三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财产观 |
第三章 财产哲学的提出 |
第一节 逐渐清晰的财产观 |
第二节 对财产的再认识 |
第三节 财产哲学的研究领域 |
第四章 财产的系统解析 |
第一节 人的环节 |
第二节 影响环节 |
第三节 范围环节 |
第五章 财产的不平等 |
第一节 人的差异 |
第二节 物的差异 |
第三节 影响的差异 |
第四节 财产平等的愿景 |
第六章 财产演进的历史过程 |
第一节 “无始无终的队伍”与“财富的概念” |
第二节 “梭伦改革”与“子产铸刑书” |
第三节 “光荣革命”与“改革开放” |
第七章 财产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 |
第一节 财产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 |
第二节 从历史唯物主义看财产哲学的本质 |
第三节 财产哲学原理简述 |
第八章 财产哲学的当代意义 |
第一节 三大陷阱的本质 |
第二节 金钱社会的形成 |
第三节 消除三大陷阱的措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中期预算的主要类型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技术路线图 |
三、主要内容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点、难点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点 |
二、论文的难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中期预算机制设计与实施效果的研究 |
一、关于中期预算机制设计的研究 |
二、关于中期预算实施效果的研究 |
第二节 关于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衔接问题的研究 |
一、关于中期预算嵌入年度预算的研究 |
二、关于中期预算对年度预算约束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衔接问题的其他研究 |
第三节 文献评述与研究目标 |
一、文献评述 |
二、研究目标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投票理论 |
二、利益集团理论 |
第二节 渐进预算理论 |
一、渐进预算支持者的理论 |
二、渐进预算批判者的理论 |
第三节 生命周期——持久性收入理论 |
一、生命周期——持久性收入理论 |
二、对生命周期——持久性收入理论的争论 |
第四节 预算平衡理论 |
一、中国古代预算平衡理论 |
二、中国现代预算平衡理论 |
三、西方预算平衡理论 |
第四章 我国实施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条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实施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有利条件分析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制度条件 |
二、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
三、日益增长的预算规模提供了基本保障 |
四、国内三年滚动预算试点的经验教训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基本范式 |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联动提供了可资参考的基本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实施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不利条件分析 |
一、片面依靠行政机关推动中期预算改革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 |
二、现行的预算管理模式难以支撑联动机制的构建 |
三、税收的法律约束力不够强成为构建联动机制的阻碍 |
四、若干尚未完全脱钩的重点支出对预算支出的硬约束阻碍联动机制的构建 |
第五章 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构建的模型设计 |
第一节 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模型框架构建 |
一、现有制度框架下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模型框架构建 |
二、新制度框架下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模型框架构建 |
第二节 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模型构建 |
一、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理论基础 |
二、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模型构建的系统动力学推导 |
三、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运筹学推导 |
第六章 基于预算周期的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构建 |
第一节 构建预算全过程框架下的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 |
一、标准预算周期理论 |
二、预算全过程的基本框架 |
第二节 联动机制下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准备程序 |
一、研究和发布《经济和财政展望报告》 |
二、研究和发布《预算政策报告》 |
三、研究和发布《政府债务管理报告》 |
四、研究和发布《预算指南》、《部门五年规划》、《部门绩效报告》 |
第三节 联动机制下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编制程序 |
一、建立和实施“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战略性程序 |
二、编制《部门中期预算》与《部门年度预算》 |
第四节 联动机制下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审查和批准程序 |
一、行政机关的审核程序 |
二、立法机关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
第五节 联动机制下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执行程序 |
一、政府预算的预算执行必须获得本级人大的法定授权 |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 |
三、赋予政府各职能部门一定限额超支的权利 |
四、对中期预算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
第六节 联动机制下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审查与监督程序 |
一、立法机关的审查与监督程序 |
二、财政部门的审查与监督程序 |
三、发改部门的审查与监督程序 |
四、审计机关的审查与监督程序 |
五、第三方的审查与监督程序 |
第七章 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的法律与政策保障机制 |
第一节 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
一、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保障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 |
二、确立全国人大在财政立法中的主导地位 |
三、修正和制定与中期预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
四、推动预算公开透明 |
五、以中期预算为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提供资金保障 |
第二节 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政策保障机制研究 |
一、构建中期预算与五年立法规划的衔接机制 |
二、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与五年立法规划、政府任期相衔接 |
三、推动中期预算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论文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理由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和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 |
第一节 法治与法治化 |
一、法治与法制 |
二、法治的构成要件 |
三、法治与人治 |
四、法治与道德 |
五、法治与改革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角色定位 |
一、政府概述 |
二、地方政府概述 |
三、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 |
第三节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一、法治国家的内涵与特征 |
二、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三、法治社会的内涵与特征 |
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
第四节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 |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及其特征 |
二、依法执政的涵义与特征 |
三、依法行政的内涵与特征 |
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协同关系 |
第五节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其特征 |
二、法治方式的内涵及其特征 |
三、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 |
第二章 中西政府法制(治)历程与检视 |
第一节 中国政府法制(治)化进程 |
一、清末宪政改革前的政府法制化历程与检视 |
二、清末行政改革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政府法制化历程与检视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 |
第二节 西方政府法制(治)进程检视 |
一、英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二、美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三、法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 |
四、德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第三节 中西政府法制(治)化比较与检视 |
一、历史推进中的关键条件差异 |
二、法治进程中的核心动力差异 |
三、法治发展的文化土壤不同 |
第三章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实践 |
一、地方政府的法治实践探索 |
二、地政府政府法治实践的共同点 |
三、地方政府法治实践的特色与个性 |
四、地方政府法治思维的共同点 |
第二节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成就 |
一、法治政府建设氛围日渐浓厚 |
二、政府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
三、制度建设质量切实提高 |
四、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
五、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
六、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断完善 |
七、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不断提升 |
第三节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实践困境 |
一、各级地方政府仍然过于依赖行政手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够 |
二、社会价值多元,社会心理失衡,对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提出新挑战 |
三、新兴媒体成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必须应对的全新课题 |
四、地方政府立法“不良”与执法“不善”问题并存 |
五、地方政府运作“财权”与“事权”界限不清 |
六、地方政府监督的“体制内”与“体制外”双重软化 |
第四节 制约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制度供给不足 |
二、人治影响根深蒂固,法治观念尚未全面确立 |
三、政府角色定位尚不准确,角色错位、越位和不到位情况依然存在 |
四、“以物为本”的观念影响仍然很深,“以人为本‘的理念尚未真正树立 |
第四章 法治政府: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 |
第一节 从政策行政走向法治行政,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 |
一、依政策治国理政已经成为我们的一种传统和习惯 |
二、重政策、轻法律有特定的社会历史与现实背景 |
三、依政策行政在我国特定的文化氛围中,有浓重的人治特质 |
四、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必须实现从政策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转变 |
五、从政策行政走向依法行政的着力点 |
第二节 从全能走向有限,建成有限政府 |
一、有限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
二、权力有限:地方政府权力不是无边的 |
三、职能有限:地方政府不是万能的 |
第三节 从价值追求走向制度实践,建成责任、诚信、廉洁与服务型政府 |
一、权责统一:建成责任政府 |
二、诚实守信:建成诚信政府 |
三、廉洁高效:建成廉价政府 |
四、善政善治:建成服务型政府 |
第五章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路径 |
第一节 动力机制:上下互动与联动 |
一、下压:执政党与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
二、上推:民众权利意识觉醒和维权意识增强 |
三、协力:上下联动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 |
第二节 程序机制:主导律己、参与透明与环节细化 |
一、地方政府律己严谨化 |
二、社会主体参与明晰化 |
三、政社互动程序规范化 |
第三节 路径选择:出发点与归宿点的法治连贯 |
一、理念更新: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前提 |
二、制度创新:地方政府法治化的核心要求 |
三、行为约束: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
四、社会自治:夯实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社会基础 |
结论 |
一、推进地方法治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过程、一个系统工程 |
二、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下压” |
三、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也离不开自治型市民社会的建设和民众的“上推” |
参考文献 |
科研情况 |
后记 |
(8)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基本问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阐释及制度考证 |
第一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范畴解析 |
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相关概念 |
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种类划分 |
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特征描述 |
四、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属性解读 |
第二节 我国农业保险及财政补贴制度的历史考察 |
一、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
二、财政制度的演变经历 |
第二章 多维审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经济学分析 |
一、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 |
二、农业保险的社会福利理论 |
三、农业保护理论 |
第二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伦理学研判 |
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利他思想体现 |
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实质正义追求 |
第三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社会学考量 |
一、风险社会与农业风险 |
二、农业保险及财政补贴 |
第四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法学思考 |
一、“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法视角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财政法视角 |
三、新国际贸易理论的国际经济法视角 |
第三章 建构引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 |
第一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与投保人的权利保障 |
一、农业保险投保人生存权保障 |
二、农业保险投保人发展权保障 |
三、农业保险投保人财产权保障 |
第二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与农业经济安全保障 |
一、农业经济安全理论及面临的挑战 |
二、财政补贴与农业经济安全的关系 |
第三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 |
一、粮食安全理论及面临的挑战 |
二、财政补贴与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 |
第四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与产业安全保障 |
一、产业安全理论及面临的挑战 |
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与产业安全保障 |
第四章 检讨反思: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资金保障困境 |
一、农业保险资金需求和供给状况 |
二、补贴资金保障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效率困境 |
一、财政效率及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理论 |
二、效率困境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公平困境 |
一、公平观念与社会规范 |
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公平批判 |
第四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监管困境 |
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监管内容 |
二、监管困境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当代发展:国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规制的主要模式 |
第一节 国外农业保险补贴法律规制的模式梳理 |
一、从自由发展到政府主导模式 |
二、提供全方位支持模式 |
三、差别化管理模式 |
四、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
第二节 国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一、法治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规制的有效路径 |
二、制度模式:制约因素与中国选择 |
第六章 路径选择: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前提 |
第一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理念 |
一、弱者保护理念 |
二、公共服务理念 |
第二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原则 |
一、收入保障原则 |
二、补贴公平原则 |
三、补贴效率原则 |
第三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模式选择 |
一、总体模式设计 |
二、补贴方式 |
三、补贴标准 |
第七章 制度构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困境突破的核心问题 |
第一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 |
一、主体范围 |
二、农业生产范围 |
三、风险范围 |
第二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保障法律制度 |
一、预算法律制度 |
二、税收法律制度 |
三、农业风险基金制度 |
第三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保障法律制度 |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二、绩效预算制度 |
第四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
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公平保障的法制现状及评价 |
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公平保障的法律制度设计 |
第五节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监管法律制度 |
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监管目标 |
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监管路径 |
三、建立系统的监管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9)传统“信”的继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析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析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传统“信”内涵探赜 |
2.1 传统“信”的基本内涵 |
2.1.1 从人从言人言为信 |
2.1.2 言合于意无言不行 |
2.2 传统“信”的五层延伸涵义 |
2.2.1 诚信——诚其意者毋自欺 |
2.2.2 义信——惟义所在毋欺天 |
2.2.3 礼信——非礼勿动毋逾矩 |
2.2.4 谨信——谨言慎行毋轻诺 |
2.2.5 忠信——谋忠交信毋误事 |
2.3 传统“信”的五层延伸涵义之联系 |
2.3.1 诚信与谨信——心口如一 |
2.3.2 谨信与忠信——言行一致 |
2.3.3 礼信与义信的相似性与差异性 |
2.3.4 忠信与诚信的同一性与差异性 |
2.4 传统“信”内涵理念的继承与弘扬 |
2.4.1 明确依法守信、谨信、忠信的重要性 |
2.4.2 将诚信、义信作为个人的价值追求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传统“信”价值探问 |
3.1 传统“信”的基本价值 |
3.1.1 信国之宝也 |
3.1.2 信德之固也 |
3.1.3 信交之庆也 |
3.1.4 信成万物之道也 |
3.2 传统“信”的规范价值 |
3.2.1 外交原则——信其邻国 |
3.2.2 施政纲领——敬事而信 |
3.2.3 军事规则——素信者昌 |
3.2.4 行为规范——信者行基 |
3.2.5 交往准则——朋友有信 |
3.2.6 行业金律——非信不立 |
3.3 失信的代价 |
3.3.1 亡国灭身 |
3.3.2 众叛亲离 |
3.3.3 身败名裂 |
3.3.4 百事莫成 |
3.4 片面守信的负价值 |
3.4.1 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 |
3.4.2 匹夫匹妇之谅不知权变 |
3.4.3 妇德之信非明义之行 |
3.5 传统“信”价值理念的继承与弘扬 |
3.5.1 充分认识“信”的现代价值 |
3.5.2 正确对待“信”价值复杂性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传统“信”主体探寻 |
4.1 传统“信”的主体类型 |
4.1.1 天(自然)——圣人 |
4.1.2 君——臣——民 |
4.1.3 君子——小人 |
4.1.4 夫——妇 |
4.2 传统“信”的主体特色 |
4.2.1 崇尚“信”主体的不言而信 |
4.2.2 对待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信”要求 |
4.2.3 认定“信”为主体的本性 |
4.3 传统“信”主体理念的继承与弘扬 |
4.3.1 选择“信”人为官员 |
4.3.2 明确“为政者、为长者、为师者”的“先信”义务 |
4.3.3 强调“为学者、为人子女者”的特殊“信”使命 |
4.3.4 增强受信主体的维约能力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传统“信”规制探究 |
5.1 传统“信”的规制理念 |
5.1.1 为法令则大诈贞信 |
5.1.2 贵法令之必行 |
5.1.3 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 |
5.1.4 赏信罚必则令行禁止 |
5.1.5 其他 |
5.2 传统“信”的规制形式 |
5.2.1 盟誓 |
5.2.2 质剂书契 |
5.2.3 礼 |
5.2.4 刑 |
5.2.5 其他 |
5.3 传统“信”的规制特色 |
5.3.1 大信不约 |
5.3.2 要盟可犯 |
5.3.3 赏信罚必 |
5.4 传统“信”规制理念与措施的继承与弘扬 |
5.4.1 明确“信”的规制原则 |
5.4.2 发挥“信”多种规制形式的综合效用 |
5.4.3 完善大数据下的社会信用体系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传统“信”培育探析 |
6.1 “信”的培育是传统教育目标之一 |
6.1.1 信者君之教也 |
6.1.2 信者古之所教 |
6.1.3 信是基本德目 |
6.2 传统“信”的培育途径 |
6.2.1 家庭对“信”的培育 |
6.2.2 学校对“信”的培育 |
6.2.3 社会对“信”的培育 |
6.2.4 自我对“信”的培育 |
6.3 传统“信”的培育资源 |
6.3.1 元典解释——阐释信含义 宣讲信观点 |
6.3.2 寓言故事——肯定守信者 否定失信者 |
6.3.3 格言警句——培育信品格 弘扬信行为 |
6.4 传统“信”的培育特色 |
6.4.1 信的培育目标明确化 |
6.4.2 信的培育教材通俗化 |
6.4.3 信的培育内容可行化 |
6.4.4 信的培育资源类型化 |
6.5 传统“信”培育理念与措施的继承与弘扬 |
6.5.1 明确“信”的培育和践行原则 |
6.5.2 发挥“信”各种培育途径的复合效用 |
6.5.3 充分利用传统“信”培育资源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附录 |
(10)中国古代抑商法律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中国古代抑商法律政策的历史演进 |
(一) 古代抑商的萌芽时期——战国至秦朝 |
(二) 古代抑商的成熟定性期——汉代至宋代 |
(三) 古代抑商的衰落时期——元明清 |
(四) 古代抑商的瓦解时期——鸦片战争之后 |
二、古代抑商法律政策的思想基础、政策性规范与实践 |
(一) 古代抑商法律政策的思想基础 |
1、道家的抑商思想 |
2、法家的抑商思想 |
3、儒家的抑商思想 |
4、普通民众的抑商观念 |
(二) 古代抑商的主要法律政策 |
1、人格方面的践踏——贱商法律政策 |
2、经济上的直接打击——重税法律政策 |
3、经济上的间接打击——制度性或政策性障碍 |
(1) 禁榷制度 |
(2) 官营手工业 |
(3) 均输、平准 |
(4) 其他抑商政策或措施 |
4、商业交易的障碍——程序性限制 |
(三) 古代抑商法律政策的实践 |
1、算缗令 |
2、六管政策 |
3、淮安榷关 |
三、古代抑商法律政策的成因分析 |
(一) 自然因素 |
(二) 社会因素 |
1、经济原因 |
2、政治原因 |
3、思想文化原因 |
四、古代抑商法律政策的历史影响 |
(一) 积极作用 |
1、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形成 |
2、儒商文化的形成 |
(二) 消极作用 |
1、经济结构的停滞不前 |
2、古代社会缺乏民主宪政精神 |
3、无讼观念的形成 |
4、法律工具主义盛行 |
5、官商合流 |
6、官本位文化 |
7、民众的仇富心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目录 |
四、李悝的财政思想与理财措施简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先秦时期经营管理思想体系研究[D]. 梁丽华.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2]安邦与济民 ——《尚书》“治国”思想研究[D]. 张亚娟. 贵州大学, 2019(09)
- [3]在程序与实体之间: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D]. 夏伟. 东南大学, 2019(05)
- [4]马端临《文献通考》及其经济思想研究[D]. 史彬彬. 郑州大学, 2018(11)
- [5]财产哲学研究[D]. 常青.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6]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研究[D]. 张韬. 中央财经大学, 2016(12)
- [7]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D]. 孙红军. 苏州大学, 2016(08)
- [8]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研究[D]. 刘小红.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9]传统“信”的继承研究[D]. 王迪.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07)
- [10]中国古代抑商法律政策研究[D]. 马黎. 内蒙古大学,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