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献爱心引发捐赠纠纷(论文文献综述)
刘美玲[1](2020)在《新时代慈善伦理的价值引领》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但是,慈善事业也面临着一些伦理困境。从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伦理困境与现实挑战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伦理有其必要性,这是占据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之举,也是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方向问题、旗帜问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下形成的慈善伦理理念,是具有新时代特点、现代特征、中国特色的慈善伦理理念。具体有:注重慈善扶贫与民间慈善,鼓励文明慈善与和谐慈善;保障慈善自由与尊严慈善,推动正义慈善与法治慈善;宣传慈善中国,推广业务慈善,追求诚信慈善与全民慈善。新时代的这些慈善伦理理念要想落到实处,应该从理念认知认同、道德内化外化、舆论环境与制度保障等几个角度确保其日常践行。
陈曦[2](2020)在《网络“众筹”模式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网络“众筹”模式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但与之高关注度相反的是,个人求助制度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学界上尚未达成共识,个人求助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构成在司法实践中尚处探索状态。求助人虚假陈述行为应作何认定、认定标准为何、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责任承担形式等问题都亟待解决。网络“众筹”模式下个人求助制度在民法上是一个新兴制度。其一,个人求助制度与传统慈善募捐存在区别。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在主体、主体结构、发起主体取得的财产所有权以及所受调整的法律上存在明显不同,因此个人求助不适用原先关于慈善募捐的规范;其二,个人求助制度涉及了多类型合同法律关系。既有的研究仅将个人求助制度限于赠与关系领域的探讨,但实际上个人求助制度包括了求助人与网络募捐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赠与人与求助人之间的目的性赠与合同以及赠与人与网络募捐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在此过程中,求助人的虚假陈述行为可能引发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等不同类型的民事责任;其三,法官在民事裁判中寻求规范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新路径。我们对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案例进行梳理之后,可知目前个人求助虚假陈述存在民事责任认定依据不明确、民事责任形态与归责原则不清晰、过度倚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困境。2019年11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案做出了民事判决。法官在裁判中充分体现了对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但对个人求助制度所涉合同法律关系的定性存在商榷之处。网络募捐平台实际上介入了求助人与赠与人的合同法律关系,不宜将此种网络服务合同认定为居间合同。求助人与赠与人的合同法律关系则宜定性为目的性赠与而非附义务赠与;其四,虚假陈述行为应以求助人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为判断标准。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意定和法定的告知义务为核心构建求助人虚假陈述行为的判断标准。实践中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约定告知义务体系。约定告知义务存在不足之时则可以法定告知义务为补充。对于求助人的告知义务体系,可以从方式、内容、范围、形式四个方面进行考量与完善;其五,个人求助虚假陈述可能引发民事责任的竞合。虚假陈述行为可能导致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上,应以现行法为准,赠与人得择其一主张,由于个人求助涉及赠与人精神利益,在必要时候法院应当支持赠与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第三方网络募捐平台在明知求助人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违约责任。
许夏莲[3](2020)在《网络私益募捐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及网络信息易于传播等特性,我国网络募捐这一新型募捐方式迅速兴起,尤其是个人因为自身或者亲朋好友陷入困境而借助互联网向社会求助成为一种重要的募捐类型,由此涌现出了一大批专业募捐平台。但是对于这一新兴事物法律却缺少相应的规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高效便捷且易于让求助者迅速摆脱困境的募捐方式却引来了社会极大的争议,骗捐、诈捐事件层出不穷,不断冲击着社会大众对网络募捐这一新型慈善的信任,社会大众对于募捐平台开始发出越来越多的质疑声。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称《慈善法》)正式实施,该法对慈善组织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进行了相应规定,但却为个人网络募捐留下了“缺口”。学术界对于个人网络募捐应如何定性众说纷纭,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个人通过网络募捐平台进行募捐的现象依然无法可依。2016年8月30日,民政部、工信部等同时印发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对个人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求助信息进行了简要的规定,即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在显着位置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捐赠人信息的真实性由发布者个人负责。但从实践来看,平台仅仅进行风险提示远远不够,由于网络募捐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规范化的行业流程,网络募捐平台各自为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本文尝试以网络募捐平台为主体,探讨平台在开展网络私益募捐业务时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全文由四个章节组成,第一章是相关概念的明晰,主要是对私益募捐、网络募捐平台概念的界定,将本文的研究对象限定在受益人特定的私益募捐活动以及为私益募捐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募捐平台。第二章以热点事件为切入点分析网络募捐平台在开展私益募捐业务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分成三个阶段:募捐发起时、资金募集中、款项交付后网络募捐平台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第三章重点在于探究现阶段频繁出现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热点事件的法律层面的原因。立法上尚未有一部法律完整的囊括了网络募捐平台开展私益募捐业务时应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慈善法》未将网络私益募捐行为规制在内,而传统法律诸如《合同法》等在规制以网络募捐平台为依托开展的私益募捐项目时表现乏力。第四章则是以网络募捐平台的视角思考平台本身如何应对不同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分为平台自身的法律风险控制与行业规范的形成,平台自身应承担起信息审核、信息披露等义务,尽可能控制诈捐、骗捐事件的发生。同时,在相关立法尚未健全的现在,网络募捐平台应共同努力,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当然一味强调网络募捐平台的义务必然会打击网络募捐平台运营主体的积极性,所以各方应做好想关配合工作。如政府可以与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医院可以与平台进行信息对接,如此才是网络募捐平台发展的长久之计。
毛亮亮[4](2020)在《网络大病众筹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众筹融资模式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逐渐进入到人们的生活,并且以较高的速度迅猛发展,为融资双方提供了桥梁。网络大病众筹作为众筹模式中公益众筹其中的一种,同样以互联网为平台,公益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发起人,向广大资助者进行筹资。2019年发生德云社社员“水滴筹”事件后,民政部表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民政部表示下一步将引领平台修订自律公约。因此,目前对于大病众筹而言存在着法律的空白,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律进行规制。本文应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是网络大病众筹概述。该章对比分析了国内和国外网络大病众筹发展的不同模式。第二章,分析我国大病众筹存在的问题。用国内大病众筹的真实案例归纳我国大病众筹中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具体展开为公益众筹在法律上的适用问题、资金风险问题、剩余款项归属问题、大病众筹平台责任承担问题等。第三章,深度分析了各国不同的对于大病众筹的监管并从中获取一定的借鉴。第四章,则基于以上案例分析与法律关系的厘清,针对现实情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赵宴冉[5](2020)在《互联网舆论场中的情感演化研究 ——以“罗一笑事件”为例》文中提出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如以往任何革命一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新兴媒介的蓬勃发展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话语权的垄断,但网络的即时性传播方式,使得信息传播越发“碎片化”和“标签化”,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出现偏离,互联网舆论场中也出现越来越多极端的情感表达,具体到中国情境,公众的“情感”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公共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研究对此已经进行了诸多探讨,但总体来说,大多倾向于对具体类型的情感进行分析。本选题运用了个案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文本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挑选了具有代表性的个案——“罗一笑事件”进行分析,使用柯林斯的“互动仪式理论”切入,通过分析案例的情感演化的动态过程,提出了四种影响情感演化的因素:媒介、认知、基调情感、具体情感,并发现这四种影响因素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着相互激荡、相互强化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不仅能够推动情感不断地向前演化,同时能够释放出“叠加效应”,促使公共舆论场产生某种特定情感,如“同情”、“愤怒”等等。最后,通过这种分析框架对互联网舆论场中的情感演化特征展开讨论,发现四种情感要素的互动关系在情感演化的每个节点都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互联网舆论场的四种特征:“人信合一”、“内外合一”、“群体极化”、“符号标签化”,让情感演化的速度不断提高,强度不断增加。
王冬雪[6](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贫困是造成人类生活不幸的罪恶本源,是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障碍和藩篱。消除贫困是人类社会努力实现的理想,是国际社会一致认同的价值追求,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和政治承诺。开发式扶贫是党和政府在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实践中始终坚持的根本方针。开发式扶贫的本质在于将自食其力和社会帮扶结合起来,将扶贫资源与贫困群体需求有效对接,更大程度地激发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帮助贫困群体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冲破贫困藩篱,打破贫困代际传递的恶性循环,由内而外彻底摆脱贫困。要想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单纯地进行物质救济式帮扶是有限的,而且容易助长贫困群体等靠要的思想。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只有通过发展贫困地区教育,提高贫困群体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他们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脱贫致富的信心,通过坚持学习、努力奋斗才能彻底改变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教育扶贫作为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体系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不断显现,并被赋予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历史使命。一直以来,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兴学赈灾是民间社会的应尽责任。作为社会扶贫的重要主体之一,社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参与教育扶贫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开发也相应地进入到脱贫攻坚阶段,社会组织扶贫成为国家扶贫开发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上升到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对于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中的作用有着不言而喻的深远影响。为此,论文围绕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选题,运用历史研究、系统研究、综合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详细论述了我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理论资源、实践探索、实践模式等内容,以此明确了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深刻探讨了我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基本经验、发展机遇、发展挑战和发展路径等问题,以助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实现教育扶贫教育脱贫的总体目标。具体来说,论文在结构安排上共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本章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现状、论文研究思路及在此过程中运用的研究方法、论文框架结构及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为论文研究提供基本的逻辑起点。第二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概述。本章主要阐释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概念、现实背景、发展脉络、总体成效。以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现实背景为出发点,爬梳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发展脉络,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1978年—1989年探索阶段、1990年—2000年展开阶段、2001年—2011年深化阶段、2012年以来攻坚阶段。并从缓解了政府教育扶贫财政压力、填补了政府教育扶贫工作空隙、促进了政府教育扶贫效率提高、减轻了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负担等四个方面阐释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取得的总体成效。第三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理论资源。本章主要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国外学者的相关理论以及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的相关理论四个方面对论文的理论资源进行归纳,为第四章到第六章的实践探索、模式分析和未来展望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第四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探索。本章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以资育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六个方面概括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涉足的主要领域和实践的具体内容。第五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本章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实践模式大体划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即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其中,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又包括筹款工具模式、项目运行模式、组织资助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又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又包括社会企业模式、公益创投模式、影响力投资模式。第六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趋向。这一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论文科学合理地将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定位为扶贫资源的链接者、扶贫服务的提供者、扶贫能力的建设者、扶贫行动的倡导者和扶贫工作的合作者。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提出要发扬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经验。论文从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四个方面深刻总结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四十年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经验,为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分析了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发展机遇,即经济与社会转型激发社会组织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提供发展时机、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社会组织承接工作、制度创新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环境四大机遇。第四部分检视了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所遇到的挑战。论文分析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存在法律缺失、社会组织外部管理僵化、普遍资源短缺和内部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亟需尽快解决。第五部分建设性地提出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优化性路径选择。论文提出,为继续推进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良性发展,必须构建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法律体系、改善社会组织外部治理环境、落实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并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能力建设。总之,通过全面总结和分析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情况,论文提出如下创新观点:一是归纳概括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包括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三种基本模式。其中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包括筹款工具模式、项目运行模式、组织资助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包括社会企业模式、公益创投模式、影响力投资模式。二是鉴于社会组织在大扶贫格局下社会扶贫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明确定位了中国社会组织在2020年后农村教育扶贫中的五种角色,即资源链接者、服务提供者、能力建设者、行动倡导者和扶贫工作合作者。三是高度总结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四十年来的基本经验,包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四个方面,为2020年后解决农村相对教育贫困问题提供了指导意见。四是全面分析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在当前以及2020年后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建设性地提出了优化性路径选择。
申丽舒[7](2019)在《人体冷冻胚胎的民法保护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适龄产妇不孕不育患病率的大幅增长,不孕不育的困扰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性问题。再加上失独家庭的增多以及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导致我国对试管婴儿技术的需求量迅速增加,而冷冻胚胎这一特殊的存在,作为试管婴儿的前身,自然引起了广大公众的高度重视。2014年发生的“宜兴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作为我国冷冻胚胎权属争议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案,将具有人格利益的冷冻胚胎及其特殊的处置规则,以前所未有的载体形式,闯入了社会讨论和学术研究的视野。到目前为止,我国涉及冷冻胚胎的法律规定仅有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几个规范性文件,其中没有针对冷冻胚胎涉及到的相关权益的保护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鉴于相关文件的法律位阶较低,规范内容不完备,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存在诸多缺陷,导致冷冻胚胎无法得到民法更好的保护。本文以2014年发生的宜兴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为背景和契机,将“人体冷冻胚胎”作为研究客体,对其民事法律地位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并在“客体说”的基础上肯定其作为人格伦理物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同时对冷冻胚胎涉及到的具体权益进行介绍,包括权利主体的监管权与处置权、继承权、捐赠与收养,以及因继承而引发的代孕问题等。基于我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况,提出我国人体冷冻胚胎的民法保护主要存在法律保护层级较低、法律地位界定不清、保存期限不统一、处置方式不明晰以及代孕缺乏明确的立法规范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借鉴英、美、德等国家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判例,并立足国情,提出完善人体冷冻胚胎民法保护的构想:首先,在人体冷冻胚胎相关立法中应遵循公序良俗与特别尊重原则、意思自治与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兼顾生育能力弱势一方;其次,制定专门的《人体冷冻胚胎法》,将冷冻胚胎的保护提升至法律层面,在冷冻胚胎法律地位的界定上,主张“客体说”中的伦理物说,并统一冷冻胚胎的最长保存期,明晰对冷冻胚胎的相关处置规则;再次,鉴于人体冷冻胚胎单行法制定历程较长,可在现有的相关法律中增加对冷冻胚胎的规定,通过明确权利主体对冷冻胚胎享有的继承权,合理适用冷冻胚胎的捐赠与收养制度,明确对冷冻胚胎的监督权等方式来规范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提高对冷冻胚胎的保护力度;最后,针对因冷冻胚胎引发的代孕现象,坚持从全面禁止到适度放开的态度,在严格禁止冷冻胚胎商业化运作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允许冷冻胚胎的代孕,避免“一刀切”,从而满足特殊群体对代孕的需求。综上所述,本文在明晰冷冻胚胎人格伦理物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冷冻胚胎涉及到的继承、捐赠、收养、监督以及代孕等具体权益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力求通过明确冷冻胚胎的处置方式,探究法律缺陷,扫清法律障碍,进而实现对不孕不育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对今后我国进行人体冷冻胚胎单行法的制定和民法保护制度的构建提供依据。
马梦迪[8](2019)在《辉村清真寺管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对辉村清真寺管委会的历史渊源、现存形态、运作逻辑的考察,阐述管事在清真寺所承担的职责和拥有的职权,管事与社会个体、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关联。以此来呈现当今辉村清真寺的管理机制,并进一步探究管事制度在当今社会结构下的运作形态。首先本文从村落的地理位置、历史脉络及经济形态交代了本研究的调查点,并从村落历史发展的进程展现了村落清真寺的相关情况,以此探讨清真寺对村落秩序建构的影响;继而,通过对辉村历史脉络的梳理来追溯管委会成立的缘由,根据村落发展的进程来呈现管委会职位的设置、管事选举的方式、管事的职责及管事职位的变动,进而分析管事制度内部的运作逻辑;其次,以管事这一行动主体为切入点,从村落的节日活动、村民的人生礼仪和村中的公益慈善活动,来分析管事和村民的互动性和关联性;最后,从管委会事务和村级事务中考察村两委和管委会的关系;经过对上级政府组织的管理方式和政策活动的呈现,来分析政府行政力量对管委会的运行和管事权力的影响,并探讨寺坊及乡村秩序建构的方式。对于辉村管事制度的探究和分析,需结合不同时期的社会结构进行考察。受社会变迁和转型的影响,乡村秩序的建构和制度的运作的形态是相互作用的。在传统乡村社会里,辉村管事和管委会是维护乡村秩序的主要力量,乡村寺坊管理的方式遵循“以礼治为主,礼法兼顾”的原则。管委会和管事依据乡约民规和宗教伦理来管理寺坊及乡村的事务,只有在管理机制失效时国家的行政权力才会介入到村内和寺坊内。但随着乡村社会的转型和变迁,乡村事务的管理从地方自治的形式转为政府主导治理的形式。在多重变革力量的推动下,市场经济和现代文化对乡村社会进行了广泛的改造和影响,管事制度亦随之发生一系列的调适与变化。
冯正强[9](2018)在《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围绕“何谓友善”这一根本问题,本项研究主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展开深入细致探讨,以逐步廓清“友善”这一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思想内涵和丰富践行路径,进一步拓宽人们理解友善这一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视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入脑入心,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行动自觉。对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内涵反思,主要从概念反思、理论溯源、传统底蕴及其当代彰显等四个方面展开。首先,本项研究不仅从日常层面、美德层面、至善层面、制度层面等维度对友善概念进行了反思,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体系维度出发,深入探讨了友善价值观与其他核心价值观范畴之间的辩证关系。其次,本项研究对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进行了理论溯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的思想体系中有着丰富的友善价值观蕴涵,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主要领导人也从中国实际出发,为友善价值观的“核心”之路做好了铺垫。再次,本项研究还从中西方传统哲学、伦理学的学科视野出发,对友善价值观的中西传统文化底蕴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本项研究从当代中国实际出发,重点论证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当代彰显问题。关于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培育践行路径问题,我们认为,友善价值观的培育践行从根本上说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存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本文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与人的日常生活世界密切结合起来,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个维度全面、系统、深入地展开对这一关键问题的探讨,力图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构建起一条立体路径,密织起一道友善之网。特别是在经济层面、生态层面,本文主要从经济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维度出发,探讨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在人们的经济生活、生态保护方面的多元抓手,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内涵丰富,意蕴深远。培育践行友善价值观也应成为一种伦理自觉、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唯有依靠良知与理性,以及锲而不舍的精神,友善价值观才能真正内化为我们的文化基因,成为我们的精神灯塔,引领我们通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范迎[10](2018)在《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的所有权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社会募捐事业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促进社会资源公平合理的再次分配,为受困对象提供物质援助。但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并未对社会募捐行为的性质及捐款余额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地界定,募捐相关法律条文分散,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范位阶低,导致募捐活动中的纠纷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存在募捐主体资格不健全、募捐程序不规范、募捐信息披露不完善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募捐行为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不利于社会资源在募捐活动中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为最大限度实现募捐款项的救助价值,解决好募捐活动中的利益纠纷,为募捐活动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稳定统一的评判标准,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募捐法律制度框架,针对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及措施。在深入剖析社会募捐行为的特征,明确募捐行为的法律性质,确立捐款余额所有权归属原则的基础上,设立社会募捐监管机制,探索捐款余额的处置方式和途径,结合我国募捐活动的具体情形,借鉴英国的归复制度以解决捐款余额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采取公益信托制度及近似原则以解决捐款余额的处置途径问题。进而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监管,明确捐款余额所有权归属及处置方式,实现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保护捐赠人捐赠积极性的目标,保障我国社会募捐公益事业得到更加持续稳健的发展。
二、献爱心引发捐赠纠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献爱心引发捐赠纠纷(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慈善伦理的价值引领(论文提纲范文)
一、当前慈善事业所面临的伦理困境 |
(一)慈善动机多元复杂,尚未统一对慈善本质的认知 |
(二)慈善行为常有失范,尚未理顺慈善伦理关系 |
(三)慈善意识不太强烈,尚未形成浓郁的慈善文化氛围 |
(四)《慈善法》出台时间不长,尚未践行现代慈善伦理理念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慈善伦理的必要性 |
(一)指引慈善伦理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伦理 |
(二)引领多元慈善文化,确立中华民族慈善文化自信 |
(三)导引慈善伦理规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的慈善伦理理念 |
(一)国家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的慈善伦理理念 |
(二)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的慈善伦理理念 |
(三)个人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的慈善伦理理念 |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慈善伦理理念的实践路径 |
(一)从理念认知认同的角度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慈善伦理的学术研究 |
(二)从道德内化外化的角度促进个体道德人格的塑造与慈善价值理念的践行 |
(三)从舆论环境的角度培养积极的、理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慈善文化氛围 |
(四)从制度保障的角度推动《慈善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 |
(2)网络“众筹”模式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网络“众筹”模式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网络“众筹”模式下个人求助的概念 |
一、网络“众筹”模式下个人求助概念的源起 |
二、网络“众筹”模式下个人求助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网络“众筹”模式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的概念 |
一、个人求助与虚假陈述 |
二、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概念的定义 |
第三节 网络“众筹”模式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概念 |
一、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概念的定义 |
二、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类型 |
第三章 裁判视野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认定的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裁判视野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认定的困境 |
一、裁判视野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案例概况 |
二、裁判视野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案例梳理 |
三、裁判视野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认定的困境 |
第二节 裁判视野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认定的出路 |
一、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莫春怡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
二、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莫春怡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的裁判思路 |
三、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莫春怡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之我见 |
第四章 个人求助虚假陈述判断标准的构造与适用 |
第一节 个人求助虚假陈述判断标准的构造 |
一、虚假陈述与告知义务 |
二、虚假陈述的认定以尽到告知义务为判断标准 |
第二节 个人求助虚假陈述判断标准的适用 |
一、个人求助意定告知义务的实践 |
二、个人求助法定告知义务的标准 |
三、个人求助告知义务体系的完善 |
第五章 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竞合与第三方平台民事责任 |
第一节 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竞合 |
一、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竞合的原因 |
二、个人求助虚假陈述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 |
三、个人求助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
四、个人求助虚假陈述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 |
第二节 个人求助虚假陈述第三方平台民事责任 |
一、个人求助虚假陈述第三方平台民事责任概述 |
二、个人求助虚假陈述第三方平台的侵权责任 |
三、个人求助虚假陈述第三方平台的违约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3)网络私益募捐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网络私益募捐平台概述 |
第一节 私益募捐概述 |
一 私益募捐的概念 |
二 私益募捐的特征 |
第二节 网络募捐平台概述 |
一 网络募捐平台的概念 |
二 网络募捐平台的性质 |
三 网络募捐平台的分类 |
第二章 网络私益募捐平台法律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网络私益募捐典型案例 |
一 司法案例 |
二 热点事件 |
第二节 募捐发起时的法律问题 |
一 平台准入标准不明 |
二 发起人资格不明 |
三 信息审核义务不明 |
第三节 募集资金中的法律问题 |
第四节 交付款项后的法律问题 |
一 资金管理义务不明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不明 |
三 剩余余额归属不明 |
四 平台规制条款不明 |
第三章 网络私益募捐平台法律问题成因探究 |
第一节 慈善法排除在外 |
第二节 民法难以应对 |
第三节 刑法规制范围有限 |
第四节 权力未在“私益”与“公益”中精准定位 |
第四章 完善网络私益募捐平台建设的思考 |
第一节 募捐发起时的法律建议 |
一 设立平台准入与退出机制 |
二 明确私益募捐发起人资格 |
三 明确平台审核义务 |
第二节 募集资金中的法律建议 |
第三节 交付款项后的法律建议 |
一 加强放款前审核、放款后跟踪 |
二 明确平台披露信息流程 |
三 建立余额处理流程 |
四 加强第三方监督、推进行业自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网络大病众筹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网络大病众筹的概述 |
第一节 大病众筹的概述 |
一、国内外大病众筹的现状 |
二、国内外大病众筹平台运作的主要模式 |
第二节 网络大病众筹法律关系分析 |
一、各方民事法律关系 |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章 我国网络大病众筹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典型案例 |
第二节 我国网络大病众筹存在的问题 |
一、大病众筹的法律适用缺失 |
二、众筹平台的资金存在风险 |
三、剩余款项归属不明 |
四、大病众筹平台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不清 |
五、隐私权存在被侵犯的风险 |
第三章 国外众筹法律监管制度简介与借鉴 |
第一节 国外众筹法律监管制度简介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法国 |
四、意大利 |
第二节 国外众筹法律制度对我国大病众筹法律监管的借鉴 |
一、重视对于网络大病众筹的立法 |
二、加强对众筹平台的行政监管 |
三、完善资助者保护机制 |
第四章 加强我国网络大病众筹法律规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大病众筹立法体系 |
一、提升立法层级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
二、构建相关社会信用体系 |
第二节 健全行政监管机制 |
一、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管 |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
三、建立隐私权保护体系 |
第三节 构建完整的纠纷解决体系 |
一、建立纠纷解决机制 |
二、建立行业自律及其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三、完善剩余资金的合理分配 |
四、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互联网舆论场中的情感演化研究 ——以“罗一笑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源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文献综述 |
二、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媒介催化情感共享 |
第一节 媒介技术特点加速情感唤醒 |
一、社交性人际传播强化情感刺激 |
二、即时交往加速情感连带 |
第二节 媒介建构情感互动情境 |
一、媒介框架建构话语情境 |
二、多种信源借助媒介搭建互动情境 |
第三节 虚拟在场实现群体聚集 |
一、虚拟在场扩大群体聚集规模 |
二、排外型屏障:“共在感”引发集体认同 |
第二章 认知塑造情感实践 |
第一节 作为认知背景的“观念”影响情感体验 |
一、判断相似:促进个体参与互动仪式 |
二、价值认可:激励个体参与仪式互动 |
三、情感共鸣:高度的情感共享 |
第二节 具体认知促进个体进行情感互动 |
一、身份认知正向促进情感互动 |
二、具体事件认知双向影响情感互动 |
第三章 基调情感与状态情感影响情感演化 |
第一节 个体基调情感引发情感记忆 |
一、信念感唤醒情感记忆 |
二、算法推送机制引发信息窄化反向加强信念 |
第二节 个体状态情感影响集体情感 |
一、正面状态情感促进情感能量增加 |
二、负面状态情感引发情感极化现象 |
第三节 集体“环境压力”加剧情感感染 |
一、网络舆论场中的群体“道德压力” |
二、“沉默的螺旋”效应促使情感趋同 |
第四章 情感要素间的关系及网络舆论场中的情感演化特征 |
第一节 情感要素间的互动关系 |
一、相互激发、互动强化 |
二、效果:特定情感积累的叠加效应 |
第二节 网络舆论场的情感演化特征 |
一、“人信合一”的情感唤醒 |
二、“内外合一”的情感共振 |
三、“群体极化”的情感高峰 |
四、“标签符号化”的情感隐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框架结构和创新及不足 |
1.4.1 框架结构 |
1.4.2 创新之处 |
1.4.3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概述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社会组织 |
2.1.2 教育扶贫 |
2.1.3 社会组织教育扶贫 |
2.2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现实背景 |
2.2.1 贫困地区人力资本有待开发 |
2.2.2 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凸显 |
2.2.3 精准扶贫要求多元力量参与 |
2.3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历史进程 |
2.3.1 1978 年—1989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探索阶段 |
2.3.2 1990 年—2000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展开阶段 |
2.3.3 2001 年—2011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深化阶段 |
2.3.4 2012 年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攻坚阶段 |
2.4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总体成效 |
2.4.1 缓解了政府教育扶贫财政压力 |
2.4.2 填补了政府教育扶贫工作空隙 |
2.4.3 促进了政府教育扶贫效率提高 |
2.4.4 减轻了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负担 |
第3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1.1 发展教育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3.1.2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统一 |
3.1.3 教育同生产劳动实践相结合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2.1 发展教育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举措 |
3.2.2 发展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
3.2.3 发展教育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根本之策 |
3.3 国外学者的相关理论 |
3.3.1 人力资本理论 |
3.3.2 文化贫困理论 |
3.3.3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3.4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的相关理论 |
3.4.1 有教无类——教育的普惠性 |
3.4.2 治乱学说——教育的教化性 |
3.4.3 经学致用——教育的实用性 |
3.4.4 教养兼施——教育的公益性 |
第4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探索 |
4.1 基础教育 |
4.1.1 学前教育 |
4.1.2 义务教育 |
4.1.3 普通高中教育 |
4.1.4 特殊儿童教育 |
4.1.5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
4.2 职业教育 |
4.2.1 发展农村中高等职业教育 |
4.2.2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
4.2.3 抓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
4.2.4 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
4.3 普通高等教育 |
4.3.1 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
4.3.2 指导城市返乡青年创业 |
4.4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4.4.1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3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4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5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5 以资育人 |
4.5.1 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立自强 |
4.5.2 通过人文助困树立学生积极心态 |
4.5.3 通过感恩教育培育学生责任意识 |
4.6 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
4.6.1 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4.6.2 提高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 |
第5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 |
5.1 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 |
5.1.1 筹款工具模式 |
5.1.2 项目运行模式 |
5.1.3 组织资助模式 |
5.2 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模式 |
5.2.1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
5.2.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5.3 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 |
5.3.1 社会企业模式 |
5.3.2 公益创投模式 |
5.3.3 影响力投资模式 |
第6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趋向 |
6.1 明确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 |
6.1.1 扶贫资源的链接者 |
6.1.2 扶贫服务的提供者 |
6.1.3 扶贫能力的建设者 |
6.1.4 扶贫行动的倡导者 |
6.1.5 扶贫工作的合作者 |
6.2 发扬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经验 |
6.2.1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
6.2.2 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 |
6.2.3 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 |
6.2.4 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 |
6.3 抓住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机遇 |
6.3.1 经济与社会转型激发社会组织发展 |
6.3.2 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提供发展时机 |
6.3.3 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社会组织承接工作 |
6.3.4 制度创新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环境 |
6.4 正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挑战 |
6.4.1 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法律缺失 |
6.4.2 社会组织外部管理僵化 |
6.4.3 社会组织普遍资源短缺 |
6.4.4 社会组织内部能力不足 |
6.5 优化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路径选择 |
6.5.1 构建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法律体系 |
6.5.2 改善社会组织外部治理环境 |
6.5.3 落实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 |
6.5.4 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能力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后记 |
(7)人体冷冻胚胎的民法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人体冷冻胚胎相关理论阐述 |
2.1 人体冷冻胚胎的界定 |
2.2 人体冷冻胚胎民事法律地位的理论争议及界定 |
2.2.1 人体冷冻胚胎民事法律地位的理论争议 |
2.2.2 各种学说评析 |
2.2.3 人体冷冻胚胎民事法律地位的界定 |
2.3 人体冷冻胚胎民法保护的具体权益 |
2.3.1 人体冷冻胚胎权利主体的监管权与处置权 |
2.3.2 人体冷冻胚胎权利主体的继承权 |
2.3.3 人体冷冻胚胎的捐赠与收养 |
2.3.4 人体冷冻胚胎继承问题的延伸——代孕 |
3 我国人体冷冻胚胎民法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我国对人体冷冻胚胎的现实需求及法律保护现状 |
3.1.1 我国对人体冷冻胚胎的现实需求 |
3.1.2 我国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保护现状 |
3.2 我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争议案 |
3.2.1 案情回顾 |
3.2.2 法院判决 |
3.2.3 争议焦点分析 |
3.2.4 本案的后续发展 |
3.3 我国人体冷冻胚胎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1 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保护层级较低 |
3.3.2 人体冷冻胚胎的民事法律地位模糊 |
3.3.3 人体冷冻胚胎的最长保存期限不统一 |
3.3.4 人体冷冻胚胎的处置方式不明晰 |
3.3.5 人体冷冻胚胎的代孕缺乏明确的立法规范 |
4 国外人体冷冻胚胎保护的立法及司法启鉴 |
4.1 国外人体冷冻胚胎保护的立法概况 |
4.1.1 英国的立法规定 |
4.1.2 美国的立法规定 |
4.1.3 德国的立法规定 |
4.1.4 其他国家及国际社会的规定 |
4.2 国外人体冷冻胚胎保护的司法实践 |
4.2.1 英国的埃文斯案 |
4.2.2 美国的Davis V.Davis案 |
4.2.3 德国的储存精子灭失案 |
4.3 国外人体冷冻胚胎保护的经验借鉴 |
4.3.1 制定专门的人体冷冻胚胎单行法 |
4.3.2 明确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 |
4.3.3 统一人体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限 |
4.3.4 明确人体冷冻胚胎的处置方式 |
5 完善我国人体冷冻胚胎民法保护的构想 |
5.1 人体冷冻胚胎相关立法的指导原则 |
5.1.1 公序良俗与特别尊重原则 |
5.1.2 意思自治与诚实信用原则 |
5.1.3 保护生育能力弱势方原则 |
5.2 制定人体冷冻胚胎单行法 |
5.2.1 确立冷冻胚胎人格伦理物的法律地位 |
5.2.2 统一人体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限 |
5.2.3 规范人体冷冻胚胎的处置规则 |
5.3 明确权利主体对人体冷冻胚胎的继承权 |
5.3.1 人体冷冻胚胎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
5.3.2 人体冷冻胚胎适用特殊的继承规则 |
5.4 合理适用人体冷冻胚胎捐赠—收养制度 |
5.4.1 确立人体冷冻胚胎权利主体的捐赠权 |
5.4.2 设立人体冷冻胚胎收养制度 |
5.5 明确权利主体对人体冷冻胚胎的监督权 |
5.5.1 确定人体冷冻胚胎的监督主体 |
5.5.2 明确人体冷冻胚胎被毁损的责任承担 |
5.6 适当放开对代孕的禁止性限制 |
5.6.1 有限度地允许人体冷冻胚胎的代孕 |
5.6.2 严格禁止人体冷冻胚胎的商业化运作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辉村清真寺管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 乡村社会结构的研究 |
(二) 乡村社会变迁的研究 |
(三) 乡村基层民间制度和组织 |
(四) 回族乡村清真寺管事制度研究 |
(五) 研究评述 |
三、研究设计 |
(一) 研究思路和框架 |
(二) 研究对象和方法 |
(三)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一章 村落历史沿革 |
一、村落历史概况 |
(一) 辉村概述 |
(二) 辉村经济变迁 |
二、历史进程中的清真寺 |
(一) 清真古寺 |
(二) 大清真寺 |
(三) 小清真寺 |
第二章 制度的建构:管事和管委会 |
一、追根溯源:管委会成立 |
(一) 组织的设立 |
(二) 成员的设置 |
二、组织主体:管事遴选 |
(一) 管事的产生与选举 |
(二) 备选人条件 |
三、寺务管理:管事权责 |
(一) 清真寺的建盖和维护 |
(二) 清真寺资金的管理 |
(三) 阿訇的聘请 |
(四) 节日的筹备 |
(五) 经堂教育的管理 |
四、管事职位的性别拓展:女管事 |
(一) 女管事的产生 |
(二) 女管事的职责与职权 |
第三章 实践主体:管事和村民 |
一、节日的操办与参与 |
(一) 开斋节 |
(二) 古尔邦节 |
(三) 圣纪节 |
(四) 老小节 |
二、入世的帮扶和现世的需求 |
(一) 人生仪式 |
(二) 经堂教育 |
(三) 公益慈善 |
三、宗教传统观念与现代个体思想的分歧 |
小结 |
第四章 乡村治理的现代形态 |
一、从调试到接纳:现代体制下的管理形态 |
(一) 寺坊事务管理的改变 |
(二) 村两委工作的推进 |
(三) 村落集体利益的维护 |
二、介入与适应: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寺坊运作 |
(一) 政府管理下的经堂教育 |
(二) 政策倡导下的清真寺设置 |
三、正式化与制度性:管委会的现代特征 |
(一) 法治性建设:管理形式的转型 |
(二) 权威性弱化:管事职权的尴尬境地 |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概念审视 |
2.1 “友善”概念分析 |
2.1.1 友善的日常层面语义 |
2.1.2 作为美德范畴的友善概念反思 |
2.1.3 作为客观存在之善的友善概念反思 |
2.1.4 作为制度层面的友善概念简析 |
2.1.5 友善的近义词 |
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中的友善价值观 |
2.2.1 富强与文明: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厚实地基 |
2.2.2 民主与法治: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制度保障 |
2.2.3 平等与公正: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基本准则 |
2.2.4 自由与和谐: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终极向往 |
2.2.5 爱国、敬业与诚信: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重要表现 |
第3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理论溯源 |
3.1 马克思恩格斯论友善价值观 |
3.1.1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博爱价值观的批判 |
3.1.2 马克思恩格斯对友善价值观的直接阐述 |
3.1.3 马克思恩格斯和谐思想中的友善价值观蕴涵 |
3.1.4 团结合作:通向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3.1.5 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终极归宿 |
3.2 列宁论友善价值观 |
3.2.1 列宁共产主义道德思想中的友善蕴涵 |
3.2.2 列宁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思想中的友善蕴涵 |
3.2.3 列宁友善思想的其他表达 |
3.3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者的友善价值观 |
3.3.1 毛泽东与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 |
3.3.2 邓小平与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 |
3.3.3 江泽民、胡锦涛论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 |
第4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继承借鉴 |
4.1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友善价值观继承 |
4.1.1 中国传统友善价值观的仁爱本质 |
4.1.2 中国传统友善价值观的良心本体 |
4.1.3 中国传统友善价值观的涵养途径 |
4.2 西方思想视野中的友善价值观批判借鉴 |
4.2.1 善的追求:西方传统友善观的德性本质 |
4.2.2 爱与友爱:西方传统友善观的直接表达 |
4.2.3 “无家可归”:现代性视域下的非友善症候 |
4.2.4 路在何方:通达友善之途的哲学解释学维度 |
第5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当代彰显 |
5.1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时代困境 |
5.1.1 看待友善价值观的辩证视野 |
5.1.2 友善价值观的社会背景之一: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 |
5.1.3 友善价值观的社会背景之二:中国社会的严酷现实 |
5.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友善价值观蕴涵 |
5.2.1 友善价值观的传统文化底蕴 |
5.2.2 党性修养论述中的友善蕴涵 |
5.2.3 解决民生问题过程中的友善情怀 |
5.2.4 生态建设思想中的友善价值观彰显 |
5.2.5 合作共赢外交战略中的友善价值观彰显 |
5.3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制度保障 |
5.3.1 筑牢友善价值观的制度“堤坝” |
5.3.2 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增强敬畏感 |
5.3.3 全面依法治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第6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培育践行路径 |
6.1 政治层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6.2 经济层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6.3 社会层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6.4 文化层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6.5 生态层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路径 |
结语:让友善成为一种生活常态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10)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的所有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社会募捐的特征和法律性质分析 |
第一节 社会募捐的特征 |
第二节 社会募捐的法律性质分析 |
一、代理行为说 |
二、无因管理说 |
三、信托关系说 |
四、赠与合同说 |
第二章 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所有权归属的争议及原则 |
第一节 社会募捐余额所有权归属的理论争议 |
一、募捐人享有捐款余额的所有权 |
二、受益人享有捐款余额的所有权 |
三、捐赠人享有捐款余额的所有权 |
第二节 确认社会募捐余额所有权归属的原则 |
一、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 |
二、保护捐赠人捐赠行为的积极性 |
三、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准则和现实社会的价值取向 |
第三章 我国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所有权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捐款余额所有权在立法上的现状及不足 |
一、捐款余额所有权的立法现状 |
二、捐款余额所有权在立法上的不足 |
第二节 捐款余额所有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募捐主体资格制度不健全 |
二、募捐行为监管不透明 |
三、募捐信息披露不完善 |
四、捐款余额的所有权归属及处置不明确 |
五、社会募捐的激励制度缺乏力度 |
第四章 我国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所有权的完善 |
第一节 国外社会募捐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参考 |
一、德国 |
二、英国 |
三、美国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社会募捐余额所有权的建议 |
一、完善社会募捐行为的立法建议 |
二、完善我国社会募捐余额所有权的实践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四、献爱心引发捐赠纠纷(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慈善伦理的价值引领[J]. 刘美玲.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5)
- [2]网络“众筹”模式下个人求助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D]. 陈曦. 广州大学, 2020(07)
- [3]网络私益募捐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D]. 许夏莲.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4]网络大病众筹的法律规制研究[D]. 毛亮亮.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互联网舆论场中的情感演化研究 ——以“罗一笑事件”为例[D]. 赵宴冉.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9)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D]. 王冬雪. 吉林大学, 2020(08)
- [7]人体冷冻胚胎的民法保护研究[D]. 申丽舒. 东北农业大学, 2019(10)
- [8]辉村清真寺管事制度研究[D]. 马梦迪. 云南大学, 2019(03)
- [9]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研究[D]. 冯正强. 西南交通大学, 2018(03)
- [10]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的所有权问题研究[D]. 范迎.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