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家公司股东以股权质押贷款(论文文献综述)
岑盛楠[1](2021)在《高风险股权质押的特征与识别》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经历了两次大规模股权质押风险爆发,事前风控的缺位是重要原因。本文以股权质押事件作为研究样本,以“触及平仓线或发生冻结”作为样本的风险度量标签,关注大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事前防控,研究股权质押发生前的质押需求、治理结构、公司财务、二级市场等特征对风险的影响。本文利用数据处理与特征工程,通过特征提取和特征衍生获得1880个特征,以覆盖更加完整和全面的信息;对行业代码等分类特征进行One-hot编码处理;根据特征重要性、缺失率、Ⅳ值和相关性进行特征筛选,最终获得164个入模特征。针对高风险样本占比较小、数据集类别不平衡这一特点,选用XGB oost算法进行分类预测,同时使用Logistic回归作为基准模型,进行了模型预测性能比较和参数显着性检验。研究发现,XGBoost算法训练得到的股权质押风险识别模型具有良好的预测性能,在测试集中召回率最高可达74.44%,而精确率随着入模特征数的减少而下降。Logistic回归的预测性能虽然优于随机分类器,但显着差于XGBoost;且XGBoost的重要特征不一定在Logistic回归中仍具有显着性,因为XGBoost能够通过特征之间的串行组合,识别出特征自变量对标签因变量更加复杂的非线性的影响。根据参数显着性检验结果,相较于其他大股东,境内非国有大股东的股权质押风险更高。在治理结构方面,大股东持股比率越高,股权质押风险越高,而其他大股东持股比率的提升能抑制这种风险。在公司经营财务方面,股权质押风险较高的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成本费用率、更高的负债率和更差的现金流情况。在二级市场表现方面,股权质押风险较高的上市公司具有较低的市销率和流动性水平。本文关注股权质押风险,通过特征工程覆盖了多维信息,并将机器学习方法用于股权质押领域,以提高风险个案甄别能力,识别助推股权质押风险的原因,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都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启示作用。
钮亚茹[2](2021)在《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研究 ——以大晟文化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能在维持股东控制权的同时快速提供资金补充,因此成为众多上市公司股东融资的首要选择。然而随着股权质押规模逐渐攀升,资本市场爆仓风险日益显现,为规范质押业务的发展,2018年证监会发布新规定,对质押率上限、单只股票质押比例等作出要求,约束股东行为,加强对股权质押的管控。在上市公司整体质押率下降的趋势下,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的总体质押比率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加之行业监管趋严,文化传媒公司业绩频频“暴雷”,控股股东的质押比例也逐渐上升,对中小股东以及公司经营带来多种负面经济后果。基于此,本文选取大晟文化为研究对象,探究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因以及经济后果,为企业和监管者提供相关建议,希望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在股权质押方面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首先界定文化传媒行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经济后果相关概念,以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及两权分离理论为研究基础,结合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财务特征和整体质押现状,分析该类公司股权质押的内外部动因,为下文大晟文化案例分析奠定基础。其次,在分析大晟文化股权质押过程、特点及动因的基础上,利用事件研究法研究股权质押带来的市场反应、结合行业均值分析企业四个方面的财务指标、经济增加值辅以托宾Q值分析企业价值变化趋势、非财务指标分析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关联交易等,从多个层面探讨大晟文化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得出结论如下:一是股权质押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晟文化面临的融资压力,满足资金需求;二是股权质押行为对短期市场反应、长期财务绩效都产生负面影响;三是股权质押降低大晟文化公司价值。最后,从案例公司、行业以及监管层的角度提出相关建议: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降低股权质押比例;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注重自身业务发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优化市场融资环境,希望给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一定启示。
张文[3](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提出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王枭[4](2020)在《贵人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由于股权质押融资具有灵活方便的优点,这种融资方式逐渐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青睐。随着A股市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规模越来越大,质押频率越来越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问题凸显,在股价剧烈波动情况下,“崩盘”事件不断发生,不但降低了企业价值,同时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针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进行研究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产生,保障股票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论文首先廓清了控股股东等相关概念,阐述了信息不对称理论、控制权私利理论等理论基础,将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价。通过研究我国目前沪深A股市场股权质押情况,发现服装纺织业股权质押比例较高,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突出。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因及效果,本文认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因主要包括缓解融资约束、避免股权稀释和对外转移风险。通过贵人鸟年报及上交所公告等资料数据进一步研究发现贵人鸟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虽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效果,却加剧了企业两权分离水平,产生了控制权转移风险、利益侵占风险、过度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和财务风险。股权质押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控股股东股权过度集中、质权人风控薄弱、外部监管力度松弛等原因造成,最终呈现企业财务稳健性与企业价值降低的后果。针对贵人鸟股权质押风险形成的原因,本文从企业内部公司治理与外部监管两个角度提出避免过度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股权制衡、质权人审慎质押业务、监管部门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多方位监管体系等对策建议。
张盈莹[5](2020)在《纾困基金处置股权质押风险研究 ——以佳讯飞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中国A股市场出现了股价大幅波动的情形,市场行情的持续走低致使股票价格与上市公司实际价值出现了严重不符的现象。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规模的股权质押融资行为进一步增大了上市公司爆发流动性风险和股价崩盘风险的可能性。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提出了相应的纾困方案,积极参与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有效处置民营企业股权质押风险。本文在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探究纾困基金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最优方式。本文案例所选取的佳讯飞鸿公司是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纾困基金首家救助对象,其成功的实践经验对纾困基金进一步探索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有效方案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有助于更好地支持民营上市公司的发展。本文结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状与纾困基金的设立情况,集中阐述了纾困基金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纾困资金的募集方式、救助对象的确定原则、投资模式的选择标准以及退出机制的构建方案等四个环节。本文综合运用了对比分析、事件研究以及财务分析等方法,以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牵头设立的海国东兴支持优质科技企业发展基金救助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对比补充其他类型纾困基金的实践救助案例,完整展示了纾困基金运行各个环节的基本流程内容。针对纾困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纾困对象的选择与投资模式的运行以及潜在风险的防范等问题,本文提出了落实市场运作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和更新基金投资理念等相关建议。本文通过对佳讯飞鸿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纾困基金救助案例的深入剖析,阐明了纾困基金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了纾困基金在市场运作过程中的不同适用特征以及潜在风险因素,并得到了以下结论:一是纾困基金能够有效处置符合纾困标准的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帮助优质民营上市公司化解短期流动性资金缺口危机,使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二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纾困基金的设立与存续时间均尚短,纾困基金未来运行仍需严格把控纾困标的的甄选标准,完善相关法治配套机制。
胡珈源[6](2020)在《股价波动对股东质押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融资方式的日趋完善,股权质押相比于其他传统融资手段对借贷双方越来越有吸引力,因而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股东选择以股权作为质押品向金融机构贷款。然而,由于证券市场上的股权相比于其他市场中的实物资产价格波动更为不稳定,因此股权质押融资不管是对债务方的上市公司股东、还是对债权方的金融机构、抑或是对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来说风险都将比其他传统融资方式更大。而作为高风险贷款,且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股权质押同样存在道德风险等问题。因此,本文拟从上市公司股东的角度出发,以实证分析的方法探究股东执行质押的行为是否会根据股价波动的情况而做出不同的选择,是否会利用质押行为向市场传递积极的信号,以及在面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究竟会选择追加质押稳定股价、解除质押还是由金融机构强制平仓等问题,以期为投资者、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对股东质押行为的预判和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也为上市公司规范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制定完善的风控计划提供建议。本文以股东质押股权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探究股价波动对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行为的影响,主要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本文从现实背景出发,通过同济堂的案例对股东质押行为的选择提出问题,阐释本次研究的意义,并明确论文的研究框架和内容。接着,本文将案例中发现的问题上升到一般情况进行研究,对国内外有关股东质押行为的前因后果、股价波动的相关研究以及股价波动对股东质押行为的影响机制等进行回顾和评述,指出目前研究尚未研究的方向以及争议之处,从而奠定本文的研究基础。接下来,基于对理论机制的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进而构建实证分析的研究模型并设计实证分析的方案。在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本文通过对2016-2019年A股含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进行事件分析法和logistic回归,按照公司股东性质、质押方式以及质押目的进行分类,深入研究股价波动对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当上市公司股价下跌时,股东会倾向于新增质押,而已质押的控股股东会倾向于补充质押;当股东预期未来上市公司股价将会下降时,控股股东会倾向于解除质押;质押人控制权越强,在股价下跌时更倾向于补充质押;当质押融资去向是上市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时,质押人更倾向于在股价下跌时进行新增质押。最后本文通过对同济堂案例的分析,并将结论应用到实际情况中来解决开篇提出的问题。根据研究结果,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应完善风险管控制度,股东应加强融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同时激励愿意与公司共担风险的行为;监管部门需完善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信息披露和制度约束,加对强投资者风险管理和教育工作;投资者应正确解读股东股权质押的行为及其可能想传递的信息,避免盲目追涨杀跌。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第一,现有的文献中多从外部投资者的角度研究质押对股价单方面的影响,而本文认为股东作为内部投资者,是市场中的另一主体方,也会根据股价波动的情况而进行择时,因此探究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是否会考虑股价的波动,是具有创新意义的探索方向。第二,学术界对于股权质押原因和目的的分析集中于公司内部治理和股东私利的需求,本文从市场角度分析了股东质押行为受股价影响的机制,从而提供了关于股东质押行为影响因素的新逻辑。第三,本文根据股东控制权的强弱进行分类比较,探究不同性质的股东是否会对股价波动做出不同的反应。在中国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当下,本文的研究结果为投资者的投研决策提供参考,也为进一步探究中国证券市场的信号传递机制以及市场主体间的行为博弈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方向,从而为注册制的推行方向以及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合等方面的研究打下基础。
周轶[7](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法律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股权质押作为一种便捷有效的融资手段,自2014年以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由于股权质押相较高的便利性,使其愈发受到融资者的青睐。在认识到股权质押能够以有别于传统担保手段为上市公司有效解决流动性障碍的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更加便捷的手段也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在当前普遍偏高的控股股东质押率背景下,一旦一部分出质人出现资金困难,致使较大数量的质押股权面临行权僵持局面,将会通过传递恐慌情绪带来大量债务落空危机诱使资本市场动荡,并最终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研究现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制度中的重点法律争议,探寻制度缺陷,改良制度构造,从而为存量巨大且增量可观的股权质押交易提供有效法律保障具有现实意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制度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多个部门法,缺乏整体性规范,在实践中亦存在理解适用上的矛盾。本文以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产生、维持、消灭的时间线为线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对不同发展阶段的股权质押行为所蕴含的法律争议进行论述,并针对性的进行解释或提出改良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进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制度的基本介绍,先通过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行制度体系的介绍和对质押标的范围的分析为后文讨论奠定基础,随后介绍股权质押在实务中的主要业务模式阐释实务问题的产生背景,后论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特殊性及其带来的法律问题,提出本文的研究方向。第二章聚焦于股权质押设立过程中的法律争议,本章首先归纳现行法律规范,总结股权质押设立的一般要件,并以此为视角论述每一要件成立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在股权质押合同效力与质权成立关系上,本文通过解释现有法律分歧并展示判例发展指出了区分原则应当在股权质押制度中得到彻底适用并建议修改《担保法》七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使之与其他法律保持协调一致。在特殊股进行股权质押可行性问题上,本文结合新旧法规认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和外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设质障碍,但限售股设质未能全面遵循既有的法律规定。第三章着重于股权质押期间的法律问题,本章首先论述出质人能够继续行使基于股权的公司事务参与权与质权稳定之间的逻辑关系,并通过可能的影响渠道分析将论述从控股股东的行为规制、质押信息披露和质权人应对三个方面展开。在控股股东行为规制方面,本文归纳了可用于规制股东行为的制度工具,指出质权人面临的适用主体不适格问题,建议限制控股股东在大额出质股票后的表决权以防止其不当行权。在质押信息披露问题上,本章通过质押公告实例强调当前公告信息质量较低,现行公告质量规范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规定既未得到完善运用也存在制度漏洞,应当强化交易所在信息披露上的监管职能以发挥其一线优势。而在质权人应对问题上,本章认为预警线和平仓线设置间隔过小,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质权人在信息获取渠道上缺乏制度供给。第四章立足于质权实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障碍,首先介绍了质权实现的主要途径,随后在限售股质押实现问题中论述强制执行公证在限售期未届满情况下的重要作用以及实践中对公证文书的认可程度。接着本章从质押股权让渡的比例问题、破产重整计划的效力问题以及质权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三个方面探讨破产重整程序将会对质权产生何种影响,并提出当前股权让渡比例不合理,重整计划强制解除让渡股权质押负担的效力存疑,质权人权利保护不足,应强化重整程序中的质权人保护以实现各方利益平衡。最后通过交易模式分析指出质权实现过程中可能涉及流质条款,并结合判例和国内外立法实践探讨禁止流质条款的适用范围和突破可能。通过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制度的整体把握和分阶段分析,本文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规定,厘清实践上的理解分歧,从而更好的发挥《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度保障功能,缓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可能带来的风险。
刘丽娜[8](2019)在《Z银行关于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风险管理》文中研究表明融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主要方式。以股权质押为担保方式的融资,在近年来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大股东融资手段之一。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2月末,存在股权质押融资的公司合计3383家,占比94.26%。股权质押融资在A股市场是极为普遍的现象。随着质押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股价的波动,股权质押融资给上市公司和银行带来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股票质押后无力补仓导致被平仓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爆仓更是成为上市公司和银行无法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熊市期间,某个公司股票价格暴跌造成的债权人强制抛售股票,可能引发同行业或其他相关行业股票的价格下跌,并可能进一步导致其他高质押比例股票的“强制出售”。股票市场上一旦出现投资者恐慌,就会给公司特别是股权质押融资率高的公司带来巨大风险,进而给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的银行带来风险。根据2017年和2018年密集出台的关于股票减持、质押新规以及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范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等风险隐患已引起监管层面的重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一旦发生较大规模的平仓或爆仓问题,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且对金融安全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如何规避股权质押融资带来的风险和隐患,也成为上市公司和银行风险管理的内容之一。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以Z银行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为主线,详细介绍了股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发展历程和操作模式。同时,本文运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资本管理理论,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处理等流程,分别以A、B、C三家不同股权质押比例的上市公司为案例基础,从上市公司和银行的角度,用德菲尔法分析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针对风险和隐患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伊茹罕[9](2019)在《金融发展、股权质押与民营上市公司绩效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末以来,各国经济取得不同程度的发展,很多学者将经济发展同金融发展联系起来,并通过实证检验得出结论,即金融发展有益于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我国学者也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展开了研究,从大量的研究成果看来,一个区域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同金融发展呈现显着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学者的研究出发点集中于宏观视角,鲜有学者从微观市场角度出发研究金融发展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尤其对于市场化程度不够强、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的民营企业,其公司绩效的提升是否来自金融发展程度的提高,一直以来是学术界尚未存在明确研究结果的领域。思考我国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特点,不难发现,作为我国的民营企业,其融资渠道有限,在无政府背书及无相对优质资产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不得不启用股权质押的途径来扩充现金流来源。例如自08年股灾以后,以股权质押进行企业融资的操作方式逐渐被各种民营企业所接受。根据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1976年提出的代理理论,股权质押有可能导致现金流管理权和企业控制权分离速度加大,股权质押比例与公司绩效呈现负相关关系,但是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愈加严格,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配股等手段吸纳资金的难度愈发加大,股权质押则成为了一种上市公司有效并且相对低成本的获得资金的途径。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也存在较大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矛盾激化,进而引发公司股票价值下降,受到二级市场抛售,最终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针对以上理论问题,本文以金融发展为调节变量,以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为解释变量,以民营上市公司绩效为被解释变量。利用沪深两市中2010-2017年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基本数据,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利用Pearson检验判断被解释变量同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关系;最后构建回归模型,探讨金融发展、股权质押对民营上市公司绩效的具体影响。通过实证分析,本文获得以下结论:1.股权质押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股权质押比例越高,被质押公司绩效越低,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2.随着金融发展程度的加深,受到经济环境向好的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也会有更好的表现。3.加入金融发展调节变量后,公司绩效在受到股权质押影响的同时,也受到了来自金融发展的影响,金融发展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民营上市公司绩效关系产生调节作用,金融发展越好越能改善股权质押对民营上市公司绩效的不利影响。本文的创新点,一方面基于较为全面系统的数据梳理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绩效及股权质押的发展情况。在把握宏观金融发展影响的同时具体分析股权质押对于民营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作用,结论具有一定的实际指导意义。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对公司长短期绩效的研究未有明确界定,这也是未来值得研究的方向。
杨佳[10](2019)在《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股权质押具有较低的融资门槛和便捷灵活的融资特点而受到众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青睐,是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普遍采取的融资方式,但是在满足资金融入方融资需求的同时,股权质押也给出质人大股东、股权所属公司、中小股东和质权人金融机构等相关利益主体带来不容忽视的风险,尤其当出质人大股东企图借用股权质押这种手段来谋取私利时,直接导致相关利益主体中的股权所属公司面临雪上加霜的风险处境。在2018年股票市场整体表现不佳的大环境下,各利益方面临风险的处境变得更加严峻,因此,各利益方都需及时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各自面临的具体股权质押风险。本文运用到的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事件分析法四种研究方法,本文以案例分析为核心,一方面,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为本论文分析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和风险夯实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将比较分析法贯穿运用在全文对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的数据分析上,并针对有代表性的股权质押融资事件采用事件分析法,研究这一特定股权质押事件给资本市场带来的短期反应。本文在研究股权质押相关文献和理论的基础上,首先整理并简单分析了我国股权质押融资市场现状,然后以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对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及风险进行分析,最后分别从出质人大股东、股权所属企业、中小股东和质权人金融机构等各利益方角度出发,提出不同利益方应对股权质押风险的防范措施。通过对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的研究和对各利益方主体风险防范措施的整理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出质人A公司的大股东面临丧失控制权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出质人大股东对这两种风险的防范建议分别是直接解除质押和补充质押;质押股权所属的A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股票价格加剧波动引起的市场风险、股票流动性减弱的风险以及大股东高比例质押的信用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分别是利用停牌、轮换质押以及完善公司内外部治理环境;中小投资者主要依靠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来维护经济利益;质权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设置担保比例底线来应对坏账损失风险;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纾困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应对平仓风险,以防范股权质押风险在市场上持续蔓延。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为其他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计划将要采用股权质押融资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哪些具体的风险提供参考思路,也为其他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各个利益方如何应对股权质押风险提供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
二、五家公司股东以股权质押贷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五家公司股东以股权质押贷款(论文提纲范文)
(1)高风险股权质押的特征与识别(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大股东 |
2.1.2 股权质押 |
2.1.3 股权质押风险 |
2.2 大股东行为文献回顾 |
2.3 股权质押文献回顾 |
2.3.1 股权质押的动因 |
2.3.2 股权质押的影响因素 |
2.3.3 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 |
2.4 文献评述 |
3 理论分析与研究设计 |
3.1 股权质押风险的来源 |
3.2 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因素 |
3.2.1 质押特征 |
3.2.2 治理结构 |
3.2.3 财务指标 |
3.2.4 二级市场 |
4 数据处理与特征工程 |
4.1 数据来源 |
4.2 特征选择和衍生 |
4.3 特征编码 |
4.4 特征筛选 |
4.4.1 数据表关联 |
4.4.2 XGBoost特征重要性筛选 |
4.4.3 缺失率筛选 |
4.4.4 IV值筛选 |
4.4.5 相关性筛选 |
4.5 样本筛选 |
4.5.1 不平衡数据 |
5 模型建立与实验结果 |
5.1 XGBoost算法 |
5.2 模型评价准则 |
5.3 模型训练与预测 |
5.3.1 数据集划分 |
5.3.2 超参数调试 |
5.3.3 模型预测结果 |
5.4 基准模型 |
5.4.1 Logistic回归预测 |
5.4.2 Logit回归分析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研究 ——以大晟文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述 |
1.2.1 股权质押动因 |
1.2.2 股权质押代理问题 |
1.2.3 股权质押经济后果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文化传媒行业 |
2.1.2 控股股东 |
2.1.3 股权质押 |
2.1.4 经济后果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两权分离理论 |
2.3 股权质押经济后果评价方法 |
2.3.1 短期市场反应评价方法 |
2.3.2 长期财务绩效评价方法 |
2.3.3 公司整体价值评价方法 |
3 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整体现状及动因 |
3.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市场整体概况 |
3.1.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市场发展规模 |
3.1.2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业分布状况 |
3.2 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财务特征及股权质押整体现状 |
3.2.1 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财务特征 |
3.2.2 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整体现状分析 |
3.3 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动因分析 |
3.3.1 外部动因 |
3.3.2 内部动因 |
4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过程及动因分析 |
4.1 大晟文化公司简介 |
4.1.1 大晟文化发展概况 |
4.1.2 大晟文化公司股权结构 |
4.2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过程及特征 |
4.2.1 大晟文化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过程 |
4.2.2 大晟文化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特征 |
4.3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动因分析 |
4.3.1 外部融资难度加大 |
4.3.2 内部扩张资金需求 |
4.3.3 控股股东利益侵占 |
4.3.4 规避限售股的约束 |
5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分析 |
5.1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短期绩效影响分析 |
5.1.1 研究事件及窗口期选择 |
5.1.2 超额收益率和累积超额收益率计算 |
5.1.3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短期绩效整体性评价 |
5.2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长期财务绩效影响分析 |
5.2.1 盈利能力指标 |
5.2.2 营运能力指标 |
5.2.3 偿债能力指标 |
5.2.4 成长能力指标 |
5.2.5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长期财务绩效整体性评价 |
5.3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对公司整体价值影响分析 |
5.3.1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前后两权分离状况 |
5.3.2 托宾Q值分析 |
5.3.3 经济增加值分析 |
5.3.4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影响整体性评价 |
5.4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非财务指标分析 |
5.4.1 内部治理结构 |
5.4.2 关联交易 |
5.4.3 减持股份 |
5.4.4 大晟文化股权质押非财务指标分析整体性评价 |
6 研究结论与政策性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相关政策性建议 |
6.2.0 对大晟文化的相关建议 |
6.2.1 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建议 |
6.2.2 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3.1 本文不足 |
6.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贵人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相关理论及政策规定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股权质押 |
2.1.2 控股股东 |
2.1.3 两权偏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控制权私利理论 |
2.3 相关政策 |
第三章 贵人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背景分析 |
3.1 沪深A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概况 |
3.1.1 质押规模与行业分布 |
3.1.2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现状 |
3.2 贵人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概况 |
3.2.1 公司概况 |
3.2.2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历程 |
3.2.3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因 |
3.2.4 股权质押业务效果 |
第四章 贵人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分析 |
4.1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引发公司相关风险 |
4.1.1 控制权转移风险 |
4.1.2 利益侵占风险 |
4.1.3 过度投资风险 |
4.1.4 信用下滑风险 |
4.1.5 财务困境风险 |
4.2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成因 |
4.2.1 质押比例过高 |
4.2.2 股权过度集中 |
4.2.3 质权人风控薄弱 |
4.2.4 外部监管力度松弛 |
第五章 股权质押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
5.1 公司内部 |
5.1.1 拓宽融资渠道 |
5.1.2 完善股权制衡机制 |
5.1.3 避免过度投资 |
5.2 外部监管 |
5.2.1 质权人审慎质押业务 |
5.2.2 监管部门加强动态监管 |
5.2.3 建立多方位监管体系 |
5.2.4 利用纾困基金化解风险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纾困基金处置股权质押风险研究 ——以佳讯飞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与小结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股权质押风险与纾困基金概述 |
第一节 股权质押风险 |
一、股权质押主要风险概述 |
二、A股市场股权质押现状 |
第二节 纾困基金概述 |
一、设立背景与资金募集 |
二、运行机制与投资模式 |
第二章 纾困基金介入佳讯飞鸿案例介绍 |
第一节 佳讯飞鸿公司简介 |
一、主要经营业务介绍 |
二、主要财务状况分析 |
第二节 公司股权质押风险 |
一、公司股权质押过程 |
二、股权质押风险爆发 |
第三节 纾困基金处置方案 |
一、纾困基金介入 |
二、总体救助效果 |
第三章 纾困基金介入佳讯飞鸿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基金设立及募集 |
一、私募基金募集模式特征 |
二、私募基金募集形式风险 |
三、资管产品募集模式对比 |
第二节 救助对象的选择 |
一、资金风险紧急而暂时 |
二、公司成长迅速且稳健 |
三、标的选择的对比分析 |
第三节 投资模式的对比 |
一、与其他股权型投资模式的对比分析 |
二、与债权型投资模式的对比分析 |
三、纾困基金投资模式选择的风险 |
第四节 纾困基金的退出 |
一、纾困基金退出路径 |
二、纾困基金退出风险 |
案例启示与建议 |
一、案例启示 |
二、案例建议 |
参考文献 |
(6)股价波动对股东质押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框架 |
1.4 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股权质押的相关文献综述 |
2.1.1 股权质押的概念和特征 |
2.1.2 股权质押的动因和目的 |
2.1.3 股权质押带来的问题和影响 |
2.1.4 衡量股权质押的指标 |
2.2 股价波动的相关文献综述 |
2.3 股价波动与股东质押股权之间的关系 |
2.3.1 股价波动对股东质押股权的影响 |
2.3.2 股价波动背后投资者情绪对股东质押行为的影响 |
2.3.3 股东行为所传递的信号 |
2.3.4 股权质押行为的择时动机 |
2.4 文献述评 |
3 理论分析与研究设计 |
3.1 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
3.1.1 股东违约和履约股权质押贷款的成本分析 |
3.1.2 股权质押背后的代理理论 |
3.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4 择时理论 |
3.1.5 研究假设 |
3.2 本文理论模型 |
3.2.1 事件研究法概述 |
3.2.2 事件研究法的流程 |
3.2.3 logit模型 |
3.3 研究设计 |
3.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3.3.3 模型设计 |
3.3.4 变量定义 |
4 股价波动对股东质押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及案例应用 |
4.1 样本描述 |
4.2 质押公告发布前后超额收益率的事件研究 |
4.2.1 补充质押 |
4.2.2 全部解押 |
4.2.3 新增质押 |
4.3 股价波动对股东质押行为的logistic回归分析 |
4.3.1 相关性分析 |
4.3.2 新增质押 |
4.3.3 补充质押 |
4.3.4 全部解押 |
4.4 股价波动对股东质押行为影响的案例应用——以同济堂为例 |
4.4.1 同济堂案例背景介绍 |
4.4.2 同济堂股价大幅波动的诱因 |
4.4.3 股价波动后公司股东的质押行为 |
5 研究结论与展望 |
5.1 主要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建议 |
5.2.2 对投资者的建议 |
5.2.3 对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建议 |
5.2.4 对监管机构的建议 |
5.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7)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法律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目的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概述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现状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制度体系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标的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交易模式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特殊性 |
二、基于特殊性而产生的法律问题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设立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质押合同效力与区分原则 |
一、《担保法》与《物权法》的冲突 |
二、实务裁判分歧 |
三、适用区分原则的冲突解释 |
四、担保法七十八条及其司法解释完善 |
第二节 特殊股股权质押的设立 |
一、国有股股权质押的设立 |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设质 |
第三节 质押登记后上市的公司股权登记变更 |
第三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期间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质押期间的控股股东行为规制 |
一、控股股东不当行权概率更大 |
二、现行股东行为规范过于概括 |
三、滥用股东权利的定义 |
四、限制控股股东大比例出质股权后的表决权 |
第二节 质押期间的信息披露 |
一、股权质押信息披露的立法现状 |
二、公告实践存在信息缺失 |
三、监管与惩罚力度不足 |
四、强化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监管职能 |
第三节 标的价值波动的质权人应对路径 |
一、拉大警戒线与平仓线的间隔 |
二、主动获取出质人的公司治理信息 |
第四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实现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实现的途径 |
第二节 特殊股质权实现 |
一、限售股质权的实现 |
二、国有股质权的实现 |
第三节 破产重整程序对质权实现的影响 |
一、质押股权让渡的比例 |
二、破产重整计划的效力 |
三、质权人对重整计划的参与缺失 |
四、完善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质权人保护制度 |
第四节 禁止流质规定与质权实现 |
一、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流质可能 |
二、审判实践中的流质条款效力判定 |
三、禁止流质规定在质权实现中的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Z银行关于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风险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股权质押融资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股权质押融资现状 |
2.1 上市公司可选择的融资方式 |
2.1.1 直接融资方式(权益性融资) |
2.1.2 间接融资方式(债务性融资) |
2.2 股权质押融资的起源和常见的操作方式 |
2.2.1 权利质押融资起源 |
2.2.2 股权质押发展历程 |
2.2.3 股权质押融资相关概念 |
2.2.4 股权质押融资常见操作方式 |
2.3 国内证券市场股权质押融资的总体情况 |
2.3.1 质押规模 |
2.3.2 质押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A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案例分析 |
3.1 企业基本情况 |
3.2 所处行业背景信息 |
3.3 股权质押融资的动机和操作方式 |
3.3.1 股权质押融资动机 |
3.3.2 股权质押融资操作方式 |
3.4 股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隐患和风险 |
3.4.1 从上市公司角度 |
3.4.2 从银行的角度 |
3.5 相关建议 |
3.5.1 完善放款操作 |
3.5.2 加强贷后管理 |
3.5.3 提高贷款方案谈判能力,不断提高综合收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B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案例分析 |
4.1 企业基本情况 |
4.2 所处行业背景信息 |
4.3 股权质押融资的动机和操作方式 |
4.3.1 股权质押融资动机 |
4.3.2 股权质押融资操作方式 |
4.4 股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隐患和风险 |
4.4.1 从上市公司角度 |
4.4.2 从银行的角度 |
4.5 相关建议 |
4.5.1 尽职调查 |
4.5.2 加强操作风险管理 |
4.5.3 增加风险缓释措施 |
4.5.4 加强贷后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C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案例分析 |
5.1 企业基本情况 |
5.2 所处行业背景信息 |
5.3 股权质押融资的动机和操作方式 |
5.3.1 股权质押融资动机 |
5.3.2 股权质押融资操作方式 |
5.4 股权质押融资爆仓后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影响 |
5.4.1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 |
5.4.2 从银行角度 |
5.5 相关建议 |
5.5.1 严格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准入调查 |
5.5.2 设置履约保障比例 |
5.5.3 密切关注国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政策的调整,确保质押效力 |
5.5.4 交易结构避免多层嵌套,审慎选择通道合作机构 |
5.5.5 加强贷后管理 |
5.5.6 增加其他增信措施 |
5.5.7 明确合同内容,确保银行作为投资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
5.5.8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
5.5.9 完善风险处置制度和流程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股权质押融资的利弊分析 |
6.2 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控 |
6.2.1 银行层面 |
6.2.2 上市公司层面 |
6.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
附录二 |
(9)金融发展、股权质押与民营上市公司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理论意义 |
1.1.3 现实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控股股东 |
2.1.2 股权质押 |
2.1.3 公司绩效 |
2.1.4 金融发展 |
2.2 股权质押下公司代理问题的文献回顾 |
2.3 股权质押与公司绩效相关文献回顾 |
2.3.1 负向侵占作用 |
2.3.2 正向促进作用 |
2.4 金融发展与微观企业文献回顾 |
2.5 文献述评 |
第3章 概念界定与研究假设 |
3.1 理论基础 |
3.1.1 委托代理理论 |
3.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3 股权质押中控制权转移风险 |
3.2 研究假设 |
第4章 实证研究 |
4.1 样本数据 |
4.1.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4.1.2 变量定义及解释 |
4.1.3 模型设定及分析 |
4.2 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
4.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2 相关性统计分析 |
4.2.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4.2.4 稳健性检验 |
4.3 实证结论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性建议 |
5.3 研究不足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与攻读学位期间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后记与致谢 |
(10)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股权质押的动机综述 |
1.2.2 股权质押的风险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案例分析法 |
1.4.3 比较分析法 |
1.4.4 事件研究法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控股股东 |
2.1.2 股权质押 |
2.1.3 融资风险 |
2.2 相关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控制权理论 |
3 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案例介绍 |
3.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概况 |
3.2 A公司的基本情况 |
3.2.1 A公司简介 |
3.2.2 A公司大股东简介 |
3.3 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的动因 |
3.3.1 股权质押融资门槛低、维持股东控制权 |
3.3.2 满足大股东个人利益需求 |
3.4 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的状况 |
3.4.1 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的渠道 |
3.4.2 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的过程 |
3.4.3 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的结果 |
4 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析 |
4.1 股权质押融资给出质人大股东带来的风险 |
4.1.1 控股股东丧失控股权的潜在风险 |
4.1.2 质押股权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
4.2 股权质押融资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
4.2.1 股票价格下跌引起的市场风险 |
4.2.2 股票流动性减弱的风险 |
4.2.3 大股东高比例质押的信用风险 |
4.3 股权质押融资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
4.4 股权质押融资给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的风险 |
5 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建议 |
5.1 对出质人大股东的风险防范建议 |
5.1.1 降低质押比例应对控制权转移风险 |
5.1.2 补充质押应对平仓风险 |
5.2 A公司的风险防范建议 |
5.2.1 利用股票停牌应对市场风险 |
5.2.2 轮换质押操作应对流动性减弱风险 |
5.2.3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大股东投资行为 |
5.3 中小投资者的风险防范建议 |
5.4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风险防范建议 |
6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五家公司股东以股权质押贷款(论文参考文献)
- [1]高风险股权质押的特征与识别[D]. 岑盛楠. 浙江大学, 2021(09)
- [2]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研究 ——以大晟文化为例[D]. 钮亚茹.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4]贵人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研究[D]. 王枭. 河北大学, 2020(08)
- [5]纾困基金处置股权质押风险研究 ——以佳讯飞鸿为例[D]. 张盈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股价波动对股东质押行为的影响研究[D]. 胡珈源. 浙江大学, 2020(02)
- [7]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法律法律问题研究[D]. 周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Z银行关于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风险管理[D]. 刘丽娜.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9]金融发展、股权质押与民营上市公司绩效研究[D]. 伊茹罕.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9(03)
- [10]A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案例研究[D]. 杨佳. 新疆财经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