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印书馆与近代立宪思潮(论文文献综述)
许多娇[1](2021)在《主旨与变奏:晚清小说群治观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895年至1911年的晚清时期,伴随着民族主义思想的高涨,呼吁进行大众动员成为知识界的共识。小说因其通俗易懂、受众广泛,被认为具有群治功用。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是,考察林林总总的晚清小说是如何在文本中贯彻群治观念的,以及晚清小说在文本中贯彻群治观念时出现了哪些主旨之下的变奏。第一章讨论民族主义思想与晚清群治观念的生成,以及晚清知识界对小说群治功用的强调。晚清的群治观念是晚清民族主义思想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而群治观念影响了对小说群治功用的阐释。严复、夏曾佑、康有为、梁启超等众多知识分子都从相同或相近的理念出发,把小说的政治功用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些知识分子对小说寄予的热望,无疑是助推晚清小说创作高峰到来的重要推动力,发挥群治功用成了许多晚清小说的创作主旨。但在具体的小说创作实践中,所表达出的群治观念要比政论文章或小说理论中所探讨的群治观念更为复杂和多元,既有对群治这一主旨的细化,又出现了主旨之下多声复议式的变奏。第二章研究晚清小说中的道德批判与观念重构。晚清诸多小说都存在对公众道德的批判,对革新民众思想和观念的期盼。尤其在面临1895年之后的危局时,晚清知识分子普遍感受到了社会的病态,道德堕落被认为损害了社会活力,国家思想缺失被认为影响了合群,观念愚昧落后被认为影响了社会发展,虚假维新则成了多方面问题的集合式展现。晚清小说家们希望通过批判道德状况,呼唤生成国家思想,批评落后观念,发挥小说的刺激作用,推动公众道德、思想、观念的内在重塑。甚至为了达到刺激作用,个别作者不惜在小说中故意夸大晚清社会的弊端和扭曲真实的社会道德状况。在晚清小说家那里,国家思想的塑造、新观念的养成,基本上需要通过引入西学、学习域外经验来完成,而道德重塑则更多指向儒家道德准则的践行与恢复。第三章研究晚清小说中的身体、女权与英雄。这是晚清小说家们为推动群治对个体外在重塑的思考。晚清鸦片泛滥、女子缠足等问题被认为不仅损害了个人身体,也损害了国家肌体,通过体育、体操等规训与重塑国民身体因此和国家强大紧密关联在一起,尚武精神、侠客精神与冒险精神的提倡是对身体叙事的进一步演绎。在晚清小说中还有大量关于女权的论述,但女权在晚清小说家那里主要是群治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为使女性与男性担负起同样的国家责任。晚清小说家还喜欢塑造英雄,从民族主义叙事来讲英雄的塑造应该指向英雄群体,但在晚清小说文本中,英雄叙事往往塑造的都是被神化的个人英雄,希望以个人英雄完成救国壮举。身体、女权与英雄叙事都服务于群治思想,但细剖文本我们又会发现一些吊诡之处,比如有的女权小说仍在闪现男权的影子,新式英雄的描摹却又有复制传统帝王将相传奇叙事的痕迹,形成了群治主旨之下的变奏。第四章研究晚清小说中的政体想象。1895年后的晚清政府,已经在知识分子那里失去了凝聚力和向心力,传统君主专制也已面临诸多批判。晚清小说在倡导群治时亦多畅想进行实质性的政体变革,这也是群治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当时多元社会思潮与复杂社会现实影响,晚清小说家在小说文本中言说政体变革时,一定程度上充满了犹疑、徘徊。一方面因晚清小说家大多属于改良派,支持立宪成为很多小说在政体言说上的共同立场;另一方面,不少小说家又认为当时民众的政治素养难以达到立宪所需程度,因此又不断强调塑造国民应当先从自治做起。当一些小说家对现实政体变革充满无奈时,他们又开始在乌托邦小说中塑造理想政体。而设想理想政体时,君主制思想的残余、殖民思想的引入,却在作家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情况下从小说文本中流露出来,使对政体变革的言说又呈现出了变奏。第五章研究晚清小说中的排满、种战与大同世界观念。这几种观念生发于群治观念,却又是群治观念的悖反。在排满小说中,或因于对民族主义内涵的曲解,或因于对推翻专制王权的功利主义诉求,华夷之辨重新出现,把“群”的边界变得狭隘和窄化;在种战小说中,晚清小说家基本都认为黄种人与白种人终有一战,黄种应该联合,尤其同属黄种的中日两国应当亲近,小说家笔下“群”的边界又超出了中华民族范围或中国范围,黄种之群不再是群治最初所指的国家之群;在乌托邦小说中,作者们大多认为群治的终点并不是中国自身的强大,而要经由中国的强大走向世界的联合,倡导世界主义,迎来大同世界的实现,但在大同世界叙事中,国家边界消失,种群分别不再具有意义,小说的群治功用也同时被消解。
顾佳赟[2](2021)在《柬埔寨政治文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柬埔寨在不同时期施行了不同的政治制度,然而,不论其政治发展处于哪一个历史阶段,社会性质发生了何种变化,国家政治权力分配始终受到王权和教权的影响。只是在不同外部环境下,二者施加影响的形式、程度,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存在着差别。王权和教权对政治权力分配所起的作用,既是对权力分配规律本身的诠释,也透射出柬埔寨社会的思想、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本文尝试从这个特定的视角管窥柬埔寨政治文化。柬埔寨古代权力系统依托印度教、佛教构建。政治精英借鉴外来宗教的理论规范和教阶制度构建政治认同。印度教在合法性层面为王权提供加持。石碑、寺院为古代王国圈画了领土范围,建立起初步的中央集权体制。佛教主要起着慰藉心灵,辅助恢复国力的作用,自古与印度教共存。当上座部佛教占据宗教支配地位后,“十王法”成为衡量王权合法与否的严格标准。无论如何,古代柬埔寨的信仰体系是包容性的,外来和本土信仰都是国家认同的组成部分。古代柬埔寨政治文化还呈现出教权从属王权的特点,但同时,二者又相互庇护,共同分享政治权力。然而,围绕宗教信仰建立的政治秩序存在着背离宗教伦理的行为逆流。在王位争夺时呈现出背离亲属关系、君臣伦理和宗教教义的心理取向。法国对柬埔寨的殖民入侵和社会改革打破了传统的权力分配关系。土地私有化改革剥夺了国王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废除奴隶制度改革打破人身依附和人身自由限制关系,解放了大量农村劳动力。殖民政府还尝试普及法式教育,并致力于扶植亲法国王。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王权和教权影响力。随着传统社会秩序被打破,柬埔寨民族主义与反殖民主义开始萌芽。殖民政府成立的佛教研究机构为民族主义觉醒创造了条件。佛学院成为培植民族主义的温室。这也使得柬埔寨民族主义在觉醒伊始就与佛教结合在一起。随着民族主义运动高涨,法国在柬埔寨独立问题上做出让步。柬埔寨在二战后颁布了首部宪法。然而,民主制度在柬埔寨落地之初,其形式就重过内容本身。冷战时期的柬埔寨经历着传统政治文化与西方价值观念的激烈碰撞。政治精英虽然在形式上借鉴西方思想制度,但实践上则倾向于依照传统和实情制定政治规则。独立后,西哈努克延续佛教民族主义思路,提出促进社会发展的“二轮理论”,并进一步提出“佛教社会主义”思想,希望通过佛教宣教,将柬埔寨治理成为“大同社会”。基于佛教社会主义理论,西哈努克创建了极具包容性的政治组织——人民社会同盟,在处理国际问题时秉持中立外交原则。然而,在内外压力的双重作用下,西哈努克的国内外政策最终失衡。朗诺集团推翻西哈努克政府,导致柬埔寨形成国内、国外两个政府的局面。从朗诺政权施行共和制度开始,柬埔寨君主制度被取缔。1993年《柬埔寨王国宪法》恢复了君主立宪制度,将政党政治确立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国王通过运用任命权和赦免权,与各大政党形成博弈。西哈莫尼国王与执政的人民党之间合作多于牵制。国王对人民党权力的加持帮助其成为柬埔寨“超级政党”。人民党在柬埔寨构建起一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并在世界舞台上树立起柬埔寨政府平等、独立和中立的外交形象。与此同时,新宪法重新确立佛教的国教地位,也赋予僧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僧侣通过参加政治和社会公益活动表达政治倾向。柬埔寨政治文化演进受到内外两方面因素的驱动和作用。内部因素源自本土价值观念、庇护关系等传统内涵,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文化自我塑造、濡化或拒斥外来文化的能力。外部因素源自外来宗教、强权、政治思想、政治制度所产生的影响。二者同时存在,相互交织,通过王权与教权的互动,以及二者对政治权力分配的影响,对柬埔寨政治文化的演进产生作用。然而,无论外部因素如何作用于政治文化,内部因素始终是决定性因素。王权与教权是柬埔寨政治文化的内核,二者对权力分配产生作用的方式决定着柬埔寨政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柬埔寨从未摆脱过王权和教权对政治权力分配的影响。如今,随着宪政制度、政党制度深入人心,柬埔寨形成了王权、佛教、政党同时产生影响的格局。这样的格局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对政治权力分配起到关键作用。
郭志博[3](2021)在《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就大陆法系各国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发展经验来看,两大问题的存在不容忽视:其一是行政组织法基本概念及理论的源流问题。组织法的基础概念从何而来,存在哪些概念群,构成形成怎样的体系,如何加以理论化,能够各自为本国行政组织实践提供哪些理论支撑,发挥哪些机能,其演进与变迁的进路呈现出怎样的状态,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其二是在上述理论与机能变迁过程中所遭遇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矛盾问题。在行政任务日益多元化,行政需要日益复杂化的当今社会,行政组织如何逐步适应任务导向,调和其与科层官僚制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行政组织法理论与机能的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问题,这一转变的过程、方式、进路,不但会深刻型塑行政组织法理论本身,也会为行政组织改革实践带来重要影响。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以日本行政组织法学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其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发展经验进行梳理归纳与概括总结。立足于该国对于行政组织法学的广义与狭义分类,对该国狭义行政组织法学研究上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三大基本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溯源,并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在基本概念与理论体系建构,及其机能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方面进行剖析。就行政组织权论由民主控制和严格法定向放松管制与组织弹性设置,行政主体论由明确责任向组织形态多元化,行政机关论由建立具备权限与决策机能的组织结构向行政任务分配的变迁过程进行了全面解析。文章以日本行政组织法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为研究内容与资源,以其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作为线索与脉络,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最为核心的三大理论发展脉络作出通盘分析,以及机能变迁作出通盘分析,兼顾中日两国行政法学的表述差异,对机能的语义及内涵在第一章中做出了相应解释。文章行文过程中的基本立场建立在历史主义基础之上,试图通过对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以及行政机关论的学说史演变进行介绍展开全文分析与论述。因而在行文中所应用到的最主要方法在于对文献资料进行“史的考证”的历史主义研究方法,力求还原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的历史过程。此外文章还对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立法体系进行了分析,概括其内在特征并与我国当代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进行了比较,应用了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行政组织内部科层制与行政任务导向衍生的行政主体多元化倾向,分别代表了传统型与现代型行政组织的区分,投射到行政组织法理论中可以以“组织结构”与“组织形态”明确与二者的对应关系。与各发达国家一样,近代以来日本也不同程度地面临行政需求和行政机能的扩张,其在行政主体论和行政机关论上都为化解该问题作出理论上的探索。相较而言,该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形成了在行政组织法定主义框架下,“行政官厅—行政机关”与“公法人—行政主体”并行发展的特点,在学理上则实现了从传统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民主控制、对国家责任的承担以及意思表示体系、决策过程的重视,向现代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弹性设置、组织形态以及任务分解等机能的演进与变迁,行政组织采取何种形式能够以最适形态、最小成本和最大效果完成因福利国家、行政国家到来而日益复杂化的行政任务,寻求“组织形态开放化”而带来的“行政主体多元化”,以及行政部门组织结构的自我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理论演进及机能变迁问题的内在动因。文章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的三大发展脉络,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廓清。对行政机关论中的行政官署与行政官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区分,并通过考证提出日本近代行政官署与当代事务分配型行政机关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过程中的规范主义与事实主义方法的区分与融合问题。以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为视角,以学说史演进为线索,较之过往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新颖性。文章核心观点在于提出日本行政组织法上的传统型理论机能与现代型理论机能处于并存关系,展示了较强的折衷色彩。具体体现为行政机关论与行政主体论并行发展,并就各自领域在不同时期形成了“组织法”与“作用法”上的两套概念体系,使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概念群得以二元共生,其所形成的“道具概念”属性与工具性价值,除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作一般性解释外,还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改革与制度建设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就其理论发展演进及机能变迁情况来看,其经验、道程与我国面临的同类问题相比照,具有较强的理论参考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
汪颖奇[4](2021)在《社会变迁与士人因应 ——以常熟士人徐兆玮为中心》文中提出在上世纪交替之际,时论常常将中国比作一叶放于中流的扁舟,处于两头不到岸的处境里,这种“两头不到岸”用于形容近代中国的一个特殊的群体——过渡时代的功名士人——也极为贴切。他们从小接受传统的儒家教育,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又成长于西学东渐的时空背景下,或多或少都受到新学的影响。他们亲历“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既不同于以往只接受过传统教育的旧士人,又区别于孕育于新式教育之中的新知识分子,扮演着士人群体新陈代谢中承上启下的角色。他们的经历与变迁,可以视为近代中国社会新旧转型的缩影。徐兆玮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人生阶段与中国近代几个重要历史阶段互相重合,出生于1867年的他青年时期经历戊戌维新,壮年时期恰逢清末新政、辛亥鼎革,晚年时期又体会新文化运动、抗日战争……在社会的急剧变迁里,徐兆玮一生都在不断调适、转型,是时代变迁下一个鲜活的“生命体”。戊戌前后是徐兆玮的思想转型期,原本家族并不显赫的他通过科举考试取得进士功名,在地方上拓展自己的生活空间和交游网络。他由何市镇走向常熟县域,参与城区事务,并提升家族影响力。在戊戌维新的思潮中,三十而立的他开始接触新书,其阅读结构和思想发生变化。他心怀经世期许,同时秉持着传统士人教化乡里的责任感,在地方办理慈善事业、发展教育农商,开展经世实践。清末新政是徐兆玮面临的第一个关键转型期。清末新政一方面为士人提供了“立功”实践的良机;另一方面,废科举、改革教育制度,又令他们失去了维系自身文化权力的制度基础。心怀“立功”理想的徐兆玮,在常熟地方事务中虽已小有成就,但不愿株守地方,因此去京城拓展交游网络、寻求仕进之捷径。然而受限于清末官制改革的政治环境,自身竞争力不足等因,他未能成功谋取理想实缺。面对旧学不足以救亡图存,传统功名难谋个人发展的状况,徐兆玮奋然赴日游学。遗憾的是,即便游学回来,其入仕目标依然未能实现,在地方自治开展的如火如荼的浪潮中,他选择暂时返回家乡常熟,参与地方新政事务。辛亥鼎革是徐兆玮迎来的第二次转型期。对清政府的失望、通过地方自治实践积累的资本,成为他易代之际成功转型的主客观因素。辛亥革命爆发后,他被推举为常熟县民政副长,在稳定地方秩序中起到重要作用。民国建立后,他成功当选为国会议员。从翰林院编修到成为民国“代议士”的他怀着对民国的美好期待,数次北上参加国会,但在混乱的民初议会实践里,其对政党政治乃至对民国的观感都渐趋失望。此后,他的关注重心进一步转向地方。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伴随着时人开始意识到器物、制度不足以救国,而唯有文化才能救国的觉醒,新一代知识分子带着民主与科学、全盘西化、提倡白话文等主张走上历史舞台。传统儒家伦理道德与文化受到无情打击,徐兆玮这一代功名士人则已经逐渐步入花甲之年,从年龄到思想都已成为知识分子眼中的“老新党”。每况愈下的身体状况与不合潮流的心态,推动徐兆玮的重心进一步由国到乡、由政转文。通过搜集乡邦文献、藏书编书、修撰地方志等文化活动,徐兆玮等人由“立功”到“立言”,以维持传统文化于不衰,维系自身文化权力于不坠。并在与志同道合友人的诗文唱和之中,展现着他们的身份认同与怀旧心态。此外,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在近代士人身上亦有所体现,作为微观的个体,徐兆玮的“生命史”展现出开放的思想心态,理性、务实的处事作风,刚柔并济的行为面相,体现出江南文化开放包容、“刚柔并济”的文化特征。作为近代士人群体的一员,徐兆玮又反映出上承传统,下接现代的过渡一代功名士人的某些共同特征。他们面对着时代变局,应时而起、心忧天下,践行传统士人“三不朽”的人生理想,为了应付历史经验之外的世界,他们追求新知、自我调适,但内心深处仍保持着对传统儒家文化、伦理秩序的认同与坚守。士人因应时势,时代亦随人事而变迁,随着近代以来求新求变走向激进化,士人内在安身立命的儒家传统文化逐渐被抛弃,士人之“道”被动摇所致的失范、脱序与危机,造成了他们心灵的“两头不到岸”之感。徐兆玮的“心灵史”体现了近代士人在政治、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国家与个人交织,“趋新”与“怀旧”杂糅、憧憬与迷茫共存的矛盾、困惑与焦虑心态。
董俊[5](2021)在《国际视域下梁启超近代领袖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世纪末,梁启超追随康有为以戊戌变法正式拉开了改良救国运动的序幕。在以后的三十余年间,梁启超积极投身救国大业,他的政治活动和思想言论对近代中国产生巨大影响。本文以梁启超的领袖评传为中心,结合不同时期梁启超的个人经历、政治主张变化和救国行动,通过考察他笔下刻画的不同类型的近代领袖形象,从国际视角出发挖掘梁启超对近代领袖的塑造与其思想演变的内在联系,梳理出梁启超近代领袖观的发展脉络,探讨在各个时期梁启超心目中理想领袖的特质,论述近代领袖对国家发展的作用以及梁启超与近代中国的关系。引言部分对于近代领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参考狭间直树教授对梁启超一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法,结合近代领袖评传的写作时间,确定了本文的研究分期。对梁启超研究的基本资料和与本论文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论述了本文所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意义。第一章为维新运动时期(1895-1899),通过《圣德光绪记》中梁启超所塑造的光绪皇帝和他对戊戌变法的反思,归纳这一时期梁启超对于国家领袖的基本认识;以梁启超对《仁学》的理解为切入点,分析谭嗣同的《仁学》中蕴含的启蒙精神和世界意识,结合梁启超在《谭嗣同传》中对“变法流血第一人”谭嗣同的评价,归纳梁启超对于平民领袖的初印象。从国际因素的角度考虑,这一时期是梁启超已走出“天下观”的传统思维,将中国放置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比对,寻找能够改变中国命运的近代领袖的开端,其对光绪皇帝领袖担当素质的描述,以及对谭嗣同启蒙思想和献身精神的宣传,构成了其早期近代领袖观的雏形。第二章为流亡日本初期(1899—1902),这一时期梁启超接触了大量的日文书籍,并以日本为媒介学习了西方近代政治理论,思想发生激烈变化,对于导师康有为的认知和对政治宿敌李鸿章的看法都较之前更为客观和全面。本章围绕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中对康有为时代地位和政治观点的论述,结合由于政见分歧而引起的康梁矛盾的变化,分析康有为在梁启超心中的领袖形象;集中探讨在《李鸿章传》中梁启超给予李鸿章正负两方面的评价,阐述梁启超在中江兆民影响下产生的对“新民”领袖的期待,以及其近代领袖观在西式政治理论引导下的辩证发展。第三章为旅居日本时期(1902—1912),思想激变拓宽了梁启超的眼界,他开始关注国际范围内的领袖人物,并对领袖与国家、领袖与国民群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认识,形成了强调领袖个人力量与国民群体力量相结合的近代领袖观。本章对梁启超资产阶级革命领袖崇拜的缘起和他塑造匈牙利民族解放领袖噶苏士、意大利建国三杰、法国罗兰夫人及英国克林威尔等人领袖形象的目的进行了论述;考察他对《松阴文钞》翻译、批注和在诸多文章中对吉田松阴的推崇,阐明领袖意志对于救国事业的作用,论证领袖个体与国家命运的关系;通过剖析梁启超对于“英雄”和“无名之英雄”历史作用的认识,论述其中外英雄说对近代领袖观的发展与形成的影响。第四章为归国从政时期(1912—1917),本章主要论述由于受到时代和主观的局限,在民国从政时期梁启超的近代领袖观发生演变,经过对局势的权衡后,他开始在领袖人选问题上导入了权宜选择维度。通过他对袁世凯先支持后反对的态度变化,分析他基于立宪的政治诉求和救国大局,做出如此选择的内外因素,揭示其近代领袖观的终极属性。回溯梁启超与孙中山的政治交往和对于救国路径的意见分歧,论述梁启超在近代领袖观上的理论极限和最终回归学者身份的原因。结论部分对正文的内容进行总体上的概括总结,进一步理清梁启超近代领袖观的发育历程,归纳在这一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论述不同时期梁启超近代领袖观的特点以及对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影响。
李佩宝[6](2021)在《二战前后埃及科普特基督徒与穆斯林族群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科普特群体作为埃及的主要少数族群,与主体族群穆斯林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埃及的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纵观历史,科普特人与穆斯林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但也存在相对缓和的情况,其中二战前便出现了一段关系稳定时期。自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建立以来,两者的关系冲突重重,鲜少有合作与平稳的状态。经过纳赛尔时期的矛盾积累,两者关系在萨达特时期愈加恶化,科普特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愈发被世界所关注,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塞西执政初期才开始有所转变。塞西上台后实行了一系列温和措施与宽容政策,以满足埃及族群友好相处的政治与社会需要,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普特人同穆斯林的紧张关系,但科普特人问题依然严峻。本文运用族群研究理论与文献分析法,探究二战前后埃及科普特人与穆斯林关系的变化,通过分析促成族群关系缓和的原因、族群和睦相处的具体状况以及后续关系的恶化原因等,在历史维度层面寻找族群“和解”构建的基础,指出族群之间减少矛盾冲突与族群关系和谐发展的共同目标,从而为当今埃及族群治理路径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与思考。文章的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厘清科普特一词的概念与科普特人的界定,阐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理论与方法、研究思路与创新性;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讲述埃及科普特人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梳理科普特人问题的历史形成过程,提炼科普特人问题的主要表现,阐述作为问题根源的文化差异的具体内容以及所引发的宗教矛盾。第二章从政治、经济和历史三个层面详细分析二战前(1919-1939年)科普特基督徒与穆斯林的关系,包括政教关系与宗教族群政策、科普特人的经济状况与社会地位以及科普特人与穆斯林关系的缓和。第三章论述二战以后(1939-195年)科普特基督徒与穆斯林的关系的转变,主要包含科普特族群政策严格化、社会地位边缘化以及社会分层中两极分化下的族群矛盾等内容。第四章进行分析与提炼,深入探究二战前后(1919-195,立宪君主制时期)族群关系对当代埃及共和国(195年以后)族群治理路径的启示,包括此阶段社会思潮对族群关系的影响以及族群认同转变与国家认同塑造等多方面内容,并将历史与现实相联系,提出该时期一些积极因素对当代埃及族群治理的借鉴意义以及消极因素对当今族群治理的启示。结语部分的主要结论如下:科普特人问题由来已久,族群关系缓和在埃及历史中虽曾出现,但由于诸多因素而未能持续长久;现今的埃及在族群治理方面虽然拥有前人的经验,却仍有重要而基础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族群之间的稳定关系可以尝试以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来维系,并通过构建科普特人平等公民身份来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埃及科普特人同穆斯林的关系持续向好发展需要双方坚持不懈的努力。
李冰冰[7](2021)在《《东方杂志》对近代法律思想的传播(1904-1928)》文中提出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开始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中国法律危机也日益凸显,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领事裁判权,侵犯中国的司法独立权。西方的法律思想在这一时期传入中国,冲击中国传统法制。国内社会矛盾重重、传统法制无法适应社会发展,中国的有识之士提出了变革法律的主张。《东方杂志》是近代极具影响力的刊物,编辑群体敏锐地认识到中国法制变革的必要性,关注中国法制变革的进程,大量刊载中国近代法律制度,介绍西方的法律思想。刊物创办于近代中西方文化汇聚地上海,先进的知识分子聚集于此,使其具备传播近代法律思想的社会环境。该刊通过内务、中国大事记、法令等栏目,关注中国法制变革,阐述对中国法治思想和宪政思想的构想。通过外国大事记、世界新潮等栏目,宣传西方法律中的宪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制度,宣传了西方的宪政思想,引进了西方权威的法学着作。《东方杂志》对法律思想的传播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东方杂志》以救亡图存为目标,这一时期盛行宪政救国论,宪政制度所占比重较大。其次,主编群体秉持自由的立场,对待中西法律态度较为客观。第三,重视宣传法律制度和理论。对近代法律制度介绍幅较多,重视引进先进的法学理论。《东方杂志》发行量大、订阅群体丰富、发行范围遍布国内外,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其自1904年创刊至1928年期间,刊载了大量近代法律文章,拓宽了近代法律思想的影响范围;同时宣传了近代先进的法学着作,有益于推进西方法学书籍的传入;关注中国宪法问题,两次开设研究法律专刊,为讨论近代中国宪法问题提供了空间。应该说《东方杂志》在传播近代法律方面有一定积极贡献,但是作为一个综合类杂志,其对法律思想的传播缺乏系统性与稳定性,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焦婕[8](2020)在《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研究》文中认为近代以来,古老的中国被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冲开了大门,中国社会被强力卷入到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漩涡之中,清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统治危机。为了维护其统治、不得不适应列强的要求进行有限的体制改革,于是,近代化进程被开启,中国近代社会也迈入了转型时代。19世纪中叶以后,欧风美雨吹打着中国这块古老的大陆。随着西方近代文化、特别是西方近代法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先进中国人的视野得到了开拓,他们认识到中国最大的落后是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落后,因此把目光转向域外,开始向世界先进国家学习,希冀通过吸收、学习欧美相对先进的制度文化来改造中国传统制度,把封建国家改造成为近代国家,把传统臣民改造成为近代国民,打破对封建君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使之成为具有自觉的权利义务观念、具备政治主体意识的近代新国民,在此基础上建设近代国家。这一时期,塑造新国民、建设近代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昌盛富强,已成为先进中国人的共同夙愿。同一时期,作为资本主义新兴大国的美国,其地位通过发展,在世界上不容小觑。这些成就的取得与美国人所具有的自由、独立、讲求个人奋斗的美国精神有着密切联系。早在北美殖民地时期,殖民地人民便出于对权力的天然抗拒,主动建立起自治机构、制定法律,作为人民取得应有权利的保障;美利坚国家建国后,这些美国精神以联邦宪法的形式被固定下来,反作用于美国各方面的发展。在独特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之下,美国国民的法律意识表现得较为浓厚。美国国力的强盛、作为独立国家所表现出来的外交上的强势,以及美国民众所表现出来的文化自信,都给近代中国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促使近代中国人特别关注于探讨美国独立的历程以及其独特的发展道路。近代国门洞开,更使一批先进的中国人有机会走出国门,踏上美国国土进行实地考察。其中,几位主要清末法律思想家对于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最有代表性。他们虽然身份不尽相同、政治立场亦有别,对美国政法制度、国民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意识观察的角度不同,考察的侧重点也有差异,但他们在重视美国的强盛、关注美国的政法制度,对美国国民自觉的法律意识的认可,这些方面几乎是相同的。清末法律思想家在考察美国的过程中,其自身思想也发生了转变,这种转变不仅丰富了他们原先所具备的法律知识,也对于吸收域上的法律制度增添了理性色彩,即不论何种政法制度都有民族性和国别差异,选择其中最适合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容尤为重要。毫不讳言,美国国民形象以及其所具有的自觉的法律意识,仍然是清末法律思想家们作为塑造中国近代国民的理想式样。他们将这种考察经验用于塑造近代新国民的实践。应该说,近代中国可以称得上是法律思想家的人不仅局限于沈家本、梁启超、伍廷芳、孙中山,但在清末这一时间段真正踏上美国本土,或是对美国的法律文本较有研究者,以上述四人最为典型,具有代表性。沈家本以“会通中西”为宗旨,主持清末修律,促使中国法制走上近代化的道路;伍廷芳以其深厚的西方法律背景和多重身份,对美国国民的法律意识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考察;梁启超作为清末维新派,在建设近代国家、塑造新国民方面不遗余力,以报刊为阵地撰写文章,广泛提倡自由、平等、自治、权利与义务等近代法律意识,试图以“人”的改造使晚清中国走向富强之路;孙中山长期游历于海外,通过对西方民主政治的长期考察,提出以“民权”为基础的民主宪政思想,希冀建立起一个民主共和国。几位主要的清末法律思想家把对美国国民的考察成果融于实践之中,在促进近代中国人将个体的权利与义务意识、自由与平等意识、公德意识、国家思想等近代法律意识的初步认知转化为个人的自觉意识方面居功至伟。当然,每一个人在观察后的认识都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毕竟他们的这些努力顺应了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在经历了中西方文化的理性整合后,民主共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对中国近代民主化与法治化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以清末主要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为研究对象,在第一章绪论部分对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成果作以简要概括,并对与论文内容有关的概念进行界定,阐述了本文的学术价值与创新之处;第二章阐述了美国作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大国,在清末国际关系中所扮演的独特作用,交代了美国因其独立的特殊过程、经济特点以及国力的强盛而受到清末法律思想家们重视的问题;第三章对西方国民理念的历史脉络、美国国民法律意识在各主要历史时期的演进及法律的固化进行了必要的线索交代;第四、五章是为本文的重要章节,第四章详述了清末法律思想家踏上美国的经历,描述了他们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过程;第五章从多位清末法律思想家的角度,结合大量第一手史料,分析了清末主要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考察的独特理路,梳理他们对于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观察及认识;第六章阐述了清末法律思想家对于美国国民育成模式的借鉴过程。他们考察美国国民的法律意识的动机或目的还在于了解美国国民对于自身法律观念的自觉意识,探讨其成长的“育成”环境,并为在近代中国塑造新国民提供借鉴和帮助。如何参酌外来法律文化实践于近代中国,这是本章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百年前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研究,分析其对近代中国国民和政治、法律转型所产生的影响。其中固然有不适合中国之处,但可借鉴其精华,以期对近代中国政治制度建设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塑造提供一些启示。
魏鹤鸣[9](2020)在《安立甘宗与英国政体变迁(16世纪初叶至17世纪末叶)》文中认为立宪君主制为英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时至今日,这种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政体形式依然散发着持久的生命力。对优良政体的追求一直是政治学的重要研究目标,探究英国立宪政体成因与过程的文献可谓卷帙浩繁,对16和17世纪英国史的研究显示,英国先后经历了封建等级君主制、绝对君主制以及革命与王朝复辟后,才最终走上了稳定的立宪道路。既有文献对政体成因的研究视角包括经济因素、议会因素、法制因素以及清教运动的推动等,本文以英国的国教教派安立甘宗为切入点,考察安立甘宗所代表的官方政治神学与政体演变的关联性,为理解这一历史过程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历史的复杂性使任何依据单一因素建立起的简单的因果联系都显得独断,多角度的分析会增加求解真知的可能性,而且现代早期的英国宗教氛围仍然浓厚,权力的正当性离不开宗教话语提供支持。安立甘宗与英国政体的影响是相互的,为了充分展示思想和制度的互动,本文将安立甘宗置于英国政体变迁史中,以史论结合的方式展开论述。此二者变化和调整的阶段性特点为理解这段宗教-政治史提供了两个运思线索,也是本文的行文思路:一是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相互影响,相互限定发展的方向和边界;二是英国的政体变迁过程实际也是政教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国家和教会共同经历了从专制向宽容的演变,使英国在政治和宗教两个领域都走在了现代化世界的前列。政体现代化改革的前提,是主权国家的建立以及对“国家”这种新观念的认知,都铎王朝的宗教改革促成了这一历史阶段的跨越。中世纪的欧洲是一个基督教共同体,经历了 11世纪的“教皇革命”后,罗马教廷确立起宗教核心地位,普世教会消弭了国家的地域性观念,教俗二元主义则切割了完整的主权权力。事实上,天主教会的影响力不只局限在宗教领域,全面深入的基督教化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众对世界的认识和观点是由基督教塑造的,政府理论和制度建构是基督教思想的政治表达,罗马教廷由于垄断了教义解释权,也就把握住了中世纪的政治走向。宗教改革前的都铎王朝也处于这种宏观局势中,但其政教关系还表现出一些特殊性,英国较早进入了中央集权化进程,王权不仅在封建等级君主制阶段就表现出强势的领导力,还对英国的教会发挥着较大的影响力。尽管王权在当时的政教关系中占有优势地位,国王亨利八世的婚姻问题却无法绕开掌握着精神权力的教会,王朝利益与教皇权力的碰撞虽属偶然,却成为在传统宗教框架下解不开的难题。强势的国王选择顺应当时宗教改革的趋势,重塑基督教权力关系,同步开启了英国的政治改革与宗教改革进程。安立甘宗的形成来自政治改革的现实需要,而其政治神学扞卫了君主的至上权力和教会国家的独立地位,为英国实现从中世纪向现代国家的转型提供了思想支撑。为了摆脱教皇的控制,英国教会与罗马教廷决裂,由天主教会的一个地方分支转变为英国国教会,国王被尊奉为世俗国家和国教会的双重首脑,原属教皇的权力转归国王,建立起权力高度集中的“至尊王权”,成为国家主权的原始象征。这种对政教关系的革命性调整在传统的基督教观念中极具颠覆性,国教会神学家采用新教“归返原典”的思路,通过对《圣经》的重新解释来为新型权力关系背书,到伊丽莎白女王时代,安立甘宗构建起系统性神学,其教派特色和教会国家理论就在这一时期形成。与固守传统的天主教和激进变革的清教相比,安立甘宗“取法中庸”,在接受新教神学内涵的基础上保留了大量天主教礼仪和制度等外观,这种“中间道路”模式成为安立甘教会的独特底色。与新教领袖大放异彩的欧陆相比,英国的宗教改革由统治阶层主导,自上而下进行,具有明显的政治功利性,由此形成的安立甘宗也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和保守性,追随政治形势调整自身教义,并始终拒绝将哲学思想与宗教狂热相结合。教会国家理论主张教会与国家的同构以及教俗领袖的合一,照应了“至尊王权”构建的新型政教关系,然而,这一教义在提供强大解释力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矛盾与冲突,其神学内涵还需要在后来解决面临的问题中被不断完善。安立甘宗发展的君权神授理论促进了君主制向绝对主义方向转型,并使英国在早期斯图亚特王朝经历了政治矛盾与宗教矛盾的相互转化与重合。安立甘宗因其调和性与包容性而一直受到来自两个方向的攻击,一是天主教,另是清教,前者要求回归普世教会和承认教皇权威,后者要求按照加尔文主义继续深化改革。虽然天主教和清教存在更多分歧,但二者均支持基督教对教俗两个国度的划分,为维护教会独立,反对国王的一身二任以及教会国家的一体性。在欧洲复杂又严酷的宗教局势下,天主教徒和清教徒发展出积极反抗权学说,赋予信徒武力反抗异教暴君的权利或义务,这对英国的君主和国教会构成双重挑战,君主为了王位的安全稳定,安立甘宗为了保持国教地位,双方结为联盟。安立甘宗在这一时期的转变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社会秩序的维系,但事实证明,当教会与国家的关系过于紧密时,专制时代就到来了。安立甘宗阐释了国王的神圣权利理论,证明王权的不可抗性以及民众服从义务的绝对性,国王则凭借世俗权力支持安立甘宗压迫异教徒,政治和宗教领域的双重专制使两个领域的矛盾相互转化并升级为内战。内战后出现了政教关系的对立局面,安立甘宗神学在此期间的新发展为后来的“光荣革命”提供了思想基础。清教徒在内战期间建立了短暂的共和政体,国教被废除,国王被推上断头台,这一方面证明了宗教思想与政治制度的直接关系,另一方面,社会的失序也使清教失去了民众基础,英国后来出现君主政体危机时,再也没有用清教与共和主义方式解决。安立甘宗与清教的矛盾曾聚焦于对国教地位的争夺,但从复辟王朝开始,安立甘宗面临的关键问题转变为如何处理宗教多元化,议会和国教会选择通过《克拉伦登法典》镇压清教势力,清教各派选择相互间的宽容,退出国教之争,并在国教会外建立独立教会。君主从内战经历得出的认识也是宗教宽容,避免宗教纷争引发政治危机,这就与国教会的利益产生了冲突。安立甘宗神学在复辟王朝有了两个方向的变化:一是反思清教革命的教训,强调服从对于信仰的意义;二是强调教会相对于世俗权力的独立性,保持与王权的距离。基督教二元主义造成的教会与国家之间持久的张力,在政教矛盾面前再次凸显出来。“光荣革命”是对安立甘宗神学的一次政治实践,国王和国教会最终在立宪君主制下建立起和谐共存的政教关系。复辟王朝首次出现异教君主问题,这对教会国家构成严峻挑战,在信仰和王朝忠诚的冲突面前,安立甘宗选择了前者。不同于天主教和清教对异教徒的积极反抗理论,安立甘宗信奉消极服从学说,反对暴力抗君,这就决定了“光荣革命”的革命形式以及国教会只能与议会合作扞卫革命果实。安立甘宗取得的最显着成果是,议会立法规定国王必须信仰新教,这种限定具有多重意义:首先,立宪政体的意义不仅在于限制国王权力,还体现在宪法对王位继承权的约束力;第二,由于国王的信仰受到议会法限制,其教俗双重领袖的身份得以长久维系;第三,安立甘宗接受了所有新教教派的合法性,宗教宽容观念融入革命后的政教关系中。然而,当时的宗教宽容是有限的,清教各派享有信仰自由,但没有完整的公民权,安立甘宗无法抗拒宗教多元化的现实,但守护了教会国家传统。安立甘宗是英国保守主义政治的先导,二者以宗教和世俗两种形式扞卫英国的政体改革成果。安立甘宗和英国政体的发展过程都没有出现强烈的时代断裂感,尊重传统和适时地接受改革使其维持着长久的权威性和生命力。当法国大革命的激进主义思潮波及整个欧洲,埃德蒙·柏克赞美“光荣革命”的政治智慧,坚持国家的政治传统和基督教道德,这些正是安立甘宗的政治神学思想,可以认为,英国保守主义是安立甘宗的世俗演绎。在此需要说明,本文所指的英国主要指英格兰,本文研究对象的时间断限为16世纪初叶至17世纪末叶,部分论述中的时间下限涉及18、19世纪。
徐刚[10](2020)在《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及其思想渊源,丰富中国法律思想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中国现代法律教育起源于近代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初步形成于国民政府制定法体系完善后的30年代末期。孙晓楼是中国第一位系统研究近代法律教育,并出版国内第一本法律教育专着《法律教育》的法学家,被吴经熊誉为“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被美国学者康雅信(Alison W.Conner)誉为“出色的法律教育家”。《法律教育》涵盖了法律教育领域里的几乎全部内容,包括法律教育之意义和目的、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之比较、师资队伍与设施保障、入学条件与课程设置、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教学、法律夜校与法律研究院等。因而,有学者认为孙晓楼是民国时期“专门法学教育体系”的建构者,并在“中国法学史上具有开创性地位”。研究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形成背景、理论体系、实践过程、作用发挥、历史价值等方面,对于当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如何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如何走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如何创新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廓清跨学科知识体系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影响等。孙晓楼正是在类似的时代更迭、论争不断的历史背景下,建构出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其探讨和论证过的内容有:法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政治责任;在法律国际化过程中如何保持好本国法律教育的民族性、社会性;法律人才应当时刻关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主张从最开始的提高入学资格入手,到培养环节中以高水平教授、完善的教学设施条件,来共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等。论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法律社会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探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包括法制环境、地域背景、学术氛围以及个人因素。“自主性”特征明显的国民政府法制建设,在建成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具有中国品质的近代法律体系后,更加需要一批既深谙西方法律文明,又从小熏陶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下的本土法学家来深入推进法制建设。他们不但能更好地适应法律自主性变革,而且能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变革的自主性。阻碍民国司法独立的掣肘性因素在于法律人才的匮乏,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充实进新式司法机构和运转司法。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吸引了大批法科留学生留沪工作和优秀律师执业团体的形成。他们共同成为私立法政院校的优质师资,客观上促进了上海法律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接受过西式法律教育并于20年代崭露头角的第二代法学家,不但能够运用西方法律去改造中国传统法律,将汉语语境下的中国法律推向一个新高度,而且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思想大讨论和多领域的法律实践活动。孙晓楼长时间倾注于东吴法学院教书育人,精心编纂两期法律教育专号,也深受东吴师生法律教育思想的启发和影响,通过自己的精深研究,系统化的法律教育思想得以最终形成。深刻阐释了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任何理论体系必然都有其独有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引,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自不例外。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源自于对民国大学教育存在的空谈式的理论教育、士大夫式的绅士教育、功利式的个人主义教育、盲从式的洋化教育等问题的关注和改进。关于法律教育的意义,他认为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前途,并希望办理中国高等教育的人能特别注意到,因不切国情而妨害国家民族性发展的大学教育中的问题;希望办理法律教育的人能将法律教育当作一项事业,杜绝短期功利思想和行为;希望法学界注意到法律教育研究的重要意义,尽心竭力地研究法律教育。关于法律教育的目的,他认为是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关于什么是法律人才,他认为要具备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针对当时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知识轻实践、对外国理论缺乏甄别、对德育重视不够、对社会科学研究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推行理实并重制、改革课程体系、编写优质教材、改变讲授方式、加强品行培养、增强对理论法学和社会科学的学习研究等具体举措,对于当今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依然具有较多启示意义。重点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孙晓楼从法律国际化进程中的民族化、理实并重制、法律研究方法、法律课程编制等四个方面,对民国法律教育进行了制度设计。在法律国际化进程中,法律教育要立足本民族文化和本国社会实际,为本民族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在比较借鉴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优点的基础上,来改善中国法律教育。理实并重制,既有法律人才培养不适应废除领事裁判权需要和为缓解法律张力而培养具有较高司法智慧、司法技巧的法律人才等历史背景,又有以例案研究等四点关键之举来实现理论学科和实验学科相配合等系统内涵,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性。偏于理论的、狭义的、分析的研究方法存在通病,而在社会法学派崛起之后,法律的研究方法出现倾向于实际的、广义的、功用的研究之趋势。在详细考察12所国内外着名大学法律课程的基础上,不但研究得出沿用至今的课程编制五项原则,而且提出应添设法律伦理学、会计学、理论法学等三门课程的观点,切实针对时弊,符合当时历史阶段要求,至今仍具颇多启发意义。深入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孙晓楼从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初始环节的入学门槛把控、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的高水平教授、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支撑保障的设施设备等三个方面对法律人才培养进行质量控制。受美国和东吴法学院“精英化”法律教育的影响,针对不合格学生充斥法律学校的时弊,提出一方面要限制学生人数,来达到以重质不重量的原则去选择人才和方便教师集中培养学生的效果;另一方面以提高入学资格来代替延长学习年限,保证学生在学习法律前应当修完9门基本科目。主张教育部限制学生人数的整顿措施,应当考虑各个学校的历史、已往的成绩、不同学科的强弱程度、学校本身经济情况等因素,避免一刀切。针对位置不稳、四处兼职的教授现状,主张以身许学的专任教授是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通过俸给的提高、位置的保障、课目的限制、时间的限制和生活的改善,来崇养“国士式”教授。法学图书馆、模型法庭、讨论室、法律救助社是保障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设备支撑。着重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孙晓楼在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朝阳学院院长时期的法律实践,既是其法律教育思想的折射与印证,又是其实践智慧的充分展现。以论着的形式阐释比较法研究令人信服的理由,试图说服政府减少对东吴法学院比较法教学的干预,并指出比较法研究之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中国法。特色鲜明的比较法教学给东吴法学院带来了充足的生源、良好的就业、星光闪耀的律师群体和司法官群体等巨大实际效益。长期在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群体指导下的东吴模型法庭课程,克服了长期理论灌输之弊病,训练了学生法律推理、法律论辩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对东吴法学院法律教学提供了莫大的帮助。担任朝阳学院院长期间,积极推行理实并重制,聘请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学家组成司法组教务委员会,引进模型法庭并适当增加比较法课程,补强了朝阳学生短于法律实践的弱项。孙晓楼是在中国添设法律研究院的最早极力主张者之一,也阐释了法律夜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存在的理由及改进对策。全面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具有深厚的学术价值、深刻的历史价值和深远的当代价值。与同时代主要法学家相比,孙晓楼从推动和实现国家法治的高度出发,以更加宏大的系统性思维站在理论建构者的视角,综合运用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全面建构民国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参加国民政府教育部修订法律学系科目表工作,对在全国范围开设法学基本科目必修课、比较法课程以及遵循其主张的课程编制五大原则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法律教育思想对朱家骅任教育部长时期的宏观法律教育政策产生了不少启发和影响。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时期,始终坚守比较法教学,积极推动模型法庭和图书馆建设。抗战期间担任朝阳学院院长,克服筚路蓝缕的办学困境,竭尽所能地四处聘来阵容齐整的高水平教授队伍,实行严格的学分制度、考试制度和奖惩制度,取得了招收法科研究生的新突破,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治校成果。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进一步明确当今法学教育宗旨和定位,如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构建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如何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如何开展好跨学科教育,如何将法律伦理学有机融入课程体系,如何改进法学研究方法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经验启示和较强的借鉴意义。
二、商务印书馆与近代立宪思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商务印书馆与近代立宪思潮(论文提纲范文)
(1)主旨与变奏:晚清小说群治观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与研究对象 |
二 既有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晚清群治观念的生成:民族主义与小说动员 |
第一节 民族主义思想与群治观念 |
第二节 群体动员与小说群治功用的阐释 |
第三节 小说实践:群治理念的构想与现实 |
第二章 群治的共识:晚清小说中的道德批判与观念重构 |
第一节 道德的批判与重塑 |
第二节 国家思想的缺失与培植 |
第三节 提升民智与观念革新 |
第四节 虚假维新批判:综合思想的呈现 |
第三章 群治求诸己:晚清小说中的身体、女权与英雄 |
第一节 身体重塑及其演绎 |
第二节 女权的阐扬与变形 |
第三节 英雄叙事:人性与神性 |
第四章 群治与政体:晚清小说中的政体想象 |
第一节 反专制与倡自治 |
第二节 立宪:根本性变革的憧憬 |
第三节 乌托邦中的理想政体想象 |
第五章 群治的悖反:晚清小说中的排满、种战与大同世界 |
第一节 排满叙事与群治之界 |
第二节 黄种认同与种战观念 |
第三节 世界主义与大同世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柬埔寨政治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对象的界定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政治文化概念研究 |
二、关于柬埔寨政治文化研究 |
三、关于王权与教权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三、定量分析法与定性分析法 |
第五节 理论框架和基本结构 |
一、历史时期划分 |
二、王权和教权在政治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三、文章基本结构 |
第一章 王权与教权结合初构柬埔寨政治文化 |
第一节 本土价值观念塑造柬埔寨政治文化底基 |
一、尊崇女性的性别观念 |
二、泛灵崇拜的本土信仰 |
第二节 印度宗教传入构建王权与教权关系 |
一、印度教中的王权与教权结合 |
二、佛教替代印度教占支配地位 |
第三节 王权与教权结合的政治文化特点 |
一、多元信仰体系建立思想认同 |
二、王权高于教权的政治秩序 |
三、宗教伦理秩序下的伦理背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法国殖民影响柬埔寨政治文化 |
第一节 法国殖民政府弱化王权和教权 |
一、推动制度改革削弱王权影响力 |
二、插手王位继承意图控制后继国王 |
三、控制教育淡化教权和王权影响力 |
第二节 法国殖民时期柬埔寨民族主义觉醒 |
一、“受阻的”民族意识发展 |
二、民族主义思想觉醒和传播 |
三、民族主义促成政党政治与宪政体制 |
第三节 法国殖民统治下的政治文化特点 |
一、王权适度调适回应外部压力 |
二、佛教民族主义思潮初现端倪 |
三、初建的民主制度形式大于内容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西方政治思想制度冲击柬埔寨政治文化 |
第一节 西哈努克佛教社会主义理念与实践 |
一、从佛教民族主义到二轮理论 |
二、西哈努克佛教社会主义施政理念 |
三、佛教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政治实践 |
第二节 冷战漩涡中的柬埔寨政治 |
一、西哈努克中立外交政策失效 |
二、朗诺政权推动“双头政治”形成 |
第三节 共产主义对柬埔寨政治文化的影响 |
一、极左政策对柬埔寨政治文化的影响 |
二、延续社会主义路线与探求发展道路 |
第四节 东西方价值碰撞中的政治文化特点 |
一、柬埔寨政治受到西方思想制度形塑 |
二、王权衰降成就西哈努克个人影响力提升 |
三、柬埔寨佛教朝政治化方向发展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党政治主导柬埔寨政治文化 |
第一节 王权政治影响力的边界 |
一、受《柬埔寨王国宪法》制约的王权 |
二、西哈努克积极参政维护权威 |
三、西哈莫尼远离政治保持影响 |
第二节 政党政治推动政治发展 |
一、当代政党制度构建与发展 |
二、主要政治党派关系演变 |
三、从“多党”到“一党”政治演变 |
第三节 人民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影响 |
一、人民党主导柬埔寨政治发展 |
二、人民党自我调节适应发展需要 |
三、人民党塑造国家对外关系形象 |
第四节 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文化特点 |
一、柬埔寨确立多党选举制度 |
二、君主立宪制度下形成“强政党”政治 |
三、柬埔寨佛教政治化程度加深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语:柬埔寨政治文化的演进 |
第一节 王权与教权并立中的庇护关系 |
一、庇护关系根植于本土价值观念 |
二、不平衡教俗并立中的庇护关系 |
三、现当代意义下的教俗并立关系 |
第二节 外来文化的本土化演变 |
一、印度宗教文化的本土化演变 |
二、法国殖民文教系统的本土化演变 |
三、西方政治思想制度的本土化演变 |
第三节 王权与教权对政治权力分配的重要作用 |
参考文献 |
(3)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论文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与基本问题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源起 |
(二)日本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分化 |
(三)广义与狭义的日本行政组织法学 |
二、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有机体学说 |
(二)国家法人学说 |
三、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基本问题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 |
(二)行政主体问题 |
(三)行政机关问题 |
(四)三大问题的基本关系 |
四、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与现代型机能 |
(一)机能的语义 |
(二)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机能及其特征 |
(三)日本行政组织的现代型机能及其特征 |
第二章 行政组织权论:从“民主控制”到“弹性设置” |
一、行政组织权论及民主控制机能的出现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的产生 |
(二)官制问题与行政保留 |
(三)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确立 |
(四)行政组织民主控制机能的实现 |
二、组织权放松管制及行政组织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一)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缓和 |
(二)本质性理论的导入 |
(三)行政组织权论的发展 |
(四)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第三章 行政主体论:从“确定责任归属”到“建构多元组织形态” |
一、行政主体论及其责任归属机能 |
(一)公法人论的产生与发展 |
(二)从公法人论到行政主体论 |
(三)责任归属机能的实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出现及其组织形态机能 |
(一)行政主体二元论的出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形成 |
(三)组织形态多元化机能的发展 |
第四章 行政机关论:从“建立组织结构”到“实施任务分配” |
一、日本行政机关论的主要线索 |
(一)行政官署论线索 |
(二)行政官厅论线索 |
(三)行政机关论的二元化 |
二、行政官厅论的产生与结构 |
(一)行政官厅论的产生 |
(二)行政官厅论的发展 |
(三)行政官厅论的基本结构 |
(四)传统行政机关论的组织结构机能 |
三、行政官署论的演进与变迁 |
(一)行政官署论的发端 |
(二)战后日本行政组织立法体系 |
(三)《国家行政组织法》与新型行政机关概念 |
(四)事务分配行政机关论的形成 |
(五)新型行政机关论的任务分配机能 |
第五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及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议题及问题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产生动因与主要议题 |
(二)我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对我国行政组织法定问题的启示 |
三、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启示 |
(一)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中日两国行政组织法学的可比性基础 |
(三)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主要问题 |
(四)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改造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社会变迁与士人因应 ——以常熟士人徐兆玮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研究思路与理论借鉴 |
四 研究对象分析与资料介绍 |
第一章 戊戌前后徐兆玮的经世期许与思想变动 |
第一节 “从何市到常熟”:地方社会中的家族与权势网络 |
一 何市镇状况 |
二 徐氏家族及姻亲网络 |
第二节 “乡谊”与实践:徐兆玮的社会交往与经世期许 |
一 社交网络与交游活动 |
二 守望乡邦与道德教化 |
第三节 “青萍之末”:从阅读世界看维新思潮与士人思想变动 |
一 维新思潮的出现 |
二 旧学与新知:徐兆玮的阅读结构 |
小结 |
第二章 清末新政时期徐兆玮的“立功”实践与转型 |
第一节 徐兆玮的“立功”期望与翰林公务生活 |
一 共预新政的地方士人 |
二 入京动机与翰林公务生活 |
第二节 徐兆玮居京的社会活动与谋官生态 |
一 在京社会交往 |
二 日常活动空间 |
三 京师政治生态与个人状态 |
第三节 应变:游学日本的动机、体验与心理感受 |
一 游学动机与对异邦的想象 |
二 观光游历的感官体验 |
三 对都市文明的理性思考 |
四 阅读选择与关注焦点 |
小结 |
第三章 权变与调适:辛亥鼎革前后的政治抉择 |
第一节 从翰林编修到国会议员:辛亥前后徐兆玮的身份转型 |
一 由国到乡:归国谋职失利后转向地方自治 |
二 1911年再次入京失望到离京返乡 |
三 民政副长到国会议员:鼎革之际的身份转化 |
第二节 1913至1923年的参政议政实践与民国印象 |
一 1913年的国会议政实践与心态变化 |
二 国会恢复与徐兆玮的无心留恋 |
第三节 国会议员与地方资源争夺——以争夺农村师范分校为中心 |
一 事件缘起与常熟士绅因应 |
二 事件转机与士绅分歧 |
三 士绅裂化与纷争结束 |
小结 |
第四章 “五四”之后由“立功”到“立言”的新取向 |
第一节 五四“潮流”之外的士人:徐兆玮对国事日渐疏离 |
一 渐趋排斥:徐兆玮对五四新文化的态度 |
二 小镇隐居:1920年代江南士绅隐逸的一种方式 |
三 由政转文:隐逸期间的文化活动 |
第二节 士绅文化权力的延续:以《重修常昭合志》为中心 |
一 从参与到总纂——徐兆玮接任《重修常昭合志》的编修工作 |
二 《重修常昭合志》的体例与书写 |
三 地方志中士人文化权力的实践 |
第三节 结社与文化认同——以虞社诗文唱和为中心 |
一 虞社创办与发展 |
二 文化认同:徐兆玮与虞社同人的诗文唱和 |
三 科举功名士人的其他文化活动 |
小结 |
余论 士人因应的区域比较——以徐兆玮、刘大鹏为例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1 徐氏家族世系图 |
2-1 徐兆玮在京日常活动统计表 |
2-2 徐兆玮在北京出行去处统计表 |
4-1 光绪《重修常昭合志》与民国《重修常昭合志》对照表 |
4-2 1931年虞社社员名单 |
4-3 1928至1937年《虞社》各期刊载情况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国际视域下梁启超近代领袖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概念的界定及研究分期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意义和内容 |
第一章 维新运动时期(1895—1899):近代领袖观的萌生 |
第一节 圣德光绪与领袖的担当素质 |
一、“舍位忘身”的国家领袖 |
二、决策能力和执政风格 |
三、勤政态度和人格魅力 |
第二节 谭嗣同与领袖的献身精神 |
一、《仁学》中的启蒙精神 |
二、舍生变法的献身精神 |
三、“天下大同”的世界意识 |
第三节 皇帝与平民——近代领袖观的初萌 |
一、被“理想化”的国家领袖 |
二、平民领袖的最初印象 |
三、国际化考量下的近代领袖观雏形 |
第二章 流亡日本初期(1899—1902):近代领袖观的过渡 |
第一节 康有为与领袖理想 |
一、“先时人物”康有为的大同理想 |
二、康有为世界主义的当下性意义 |
三、国家思想的介入与认知转变 |
第二节 李鸿章与领袖的历史局限 |
一、相互态度:暧昧与仇视 |
二、李鸿章功过的三种局限 |
三、中江兆民的影响与“新民”领袖的召唤 |
第三节 矛盾与妥协——近代领袖观的辩证发展 |
一、保皇与革命之争 |
二、“保教”与“教不必保”的冲突 |
三、对“豪杰”态度与民国从政的非议 |
四、西式政治理论与近代领袖观的发展 |
第三章 旅居日本时期(1902—1912):近代领袖观的形成 |
第一节 西方资产阶级革命领袖——从噶苏士到克林威尔 |
一、资产阶级革命领袖崇拜的缘起 |
二、塑造资产阶级革命领袖形象的目的 |
三、领袖个体与国家命运 |
第二节 吉田松阴与领袖意志 |
一、梁启超心中的松阴形象 |
二、日本阳明学与梁启超对松阴思想的“误读” |
三、《松阴文钞》的核心:领袖之“诚” |
第三节 英雄与无名之英雄——近代领袖观的完善 |
一、对英雄与时势关系的早期认识 |
二、隐迹在个体崇拜下的群体期待 |
三、海外政治活动对近代领袖观发展的影响 |
第四章 归国从政时期(1912—1917):近代领袖观的演变 |
第一节 袁世凯与领袖选择 |
一、“恨袁·挺袁·讨袁”的经过 |
二、失望的批判与希望的表达 |
三、立宪夙愿之上的领袖选择 |
第二节 梁启超与孙中山的擦肩 |
一、救亡意识下的短暂认同 |
二、政治分野下的长久对立 |
三、对孙中山的评价与“三种革命”的意见分歧 |
第三节 学者与领袖——近代领袖观的主观局限 |
一、民国局势下的权宜之计 |
二、孙、梁身份差异的成因 |
三、国际视域下近代领袖观的理论极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二战前后埃及科普特基督徒与穆斯林族群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信 |
中文摘要 |
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理论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及创新性 |
第一章 埃及科普特人问题的形成及根源 |
第一节 埃及科普特人问题的形成 |
一、科普特人问题形成历史 |
二、科普特人问题主要表现 |
第二节 科普特人问题的根源 |
一、科普特人与穆斯林文化差异 |
二、引发科普特人问题的宗教矛盾 |
第二章 二战前科普特人与穆斯林族群关系缓和(1919-1939) |
第一节 二战前科普特族群政策 |
一、科普特基督教的组织结构 |
二、科普特正教会与政府的关系 |
三、穆斯林政权的宗教族群政策 |
第二节 科普特人经济状况与社会地位 |
一、科普特人经济状况 |
二、科普特人社会地位 |
第三节 科普特人与穆斯林族群“和解” |
一、1919 年革命中埃及族群合作 |
二、华夫脱党包容接纳科普特人 |
三、“和解”环境下的族群互动模式 |
第三章 二战后科普特人与穆斯林族群关系恶化(1939-195) |
第一节 科普特族群政策严格化 |
一、族群限制性政策 |
二、科普特社会组织限制 |
第二节 科普特人社会地位变化 |
一、高层政治参与机会降低 |
二、社会地位趋向边缘 |
第三节 埃及社会分层与族群矛盾 |
一、埃及社会分层 |
二、两极分化下的族群矛盾 |
第四章 二战前后族群关系对当代埃及族群治理路径的启示 |
第一节 社会思潮与文化环境 |
一、地方民族主义作用 |
二、泛伊斯兰主义宗旨 |
三、营造族群“和解”的文化环境 |
第二节 族群认同转变与国家认同塑造 |
一、科普特人族群认同内涵及变化 |
二、科普特人国家认同思想塑造及实践 |
第三节 族群“和解”在当代埃及族群关系中的构建 |
一、族群“和解”构建的基石:维系共同目标 |
二、族群“和解”构建的关键:实现平等地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7)《东方杂志》对近代法律思想的传播(1904-192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意义 |
1.2 学术史回顾 |
1.2.1 近代法律思想传播的相关研究 |
1.2.2 《东方杂志》思想传播的相关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跨学科研究法 |
1.4 概念界定 |
1.5 创新点与难点 |
1.5.1 创新点 |
1.5.2 难点 |
第二章 《东方杂志》关注法律思想的背景 |
2.1 晚清法律危机 |
2.1.1 “领事裁判权” |
2.1.2 传统法律的落后 |
2.1.3 西法东渐的冲击 |
2.2 法律变革思想的兴起 |
2.2.1 鸦片战争前后 |
2.2.2 洋务运动前后 |
2.2.3 戊戌变法时期 |
2.3 《东方杂志》刊载法律思想的条件 |
2.3.1 相对宽松的报刊环境 |
2.3.2 上海具有法律思想传播的社会环境 |
2.3.3 《东方杂志》的办刊理念与主编群体 |
第三章 《东方杂志》介绍近代中国法制的内容 |
3.1 刊载中国法律的主要栏目 |
3.1.1 “社说”、“内务”等栏目 |
3.1.2 “中国大事记”栏目 |
3.1.3 “法令”“广告”等 |
3.2 介绍近代中国法律制度 |
3.2.1 宪法与行政法 |
3.2.2 刑法与民法 |
3.2.3 诉讼法与商法 |
3.3 宣传近代法律思想 |
3.3.1 提倡法治思想 |
3.3.2 传播宪政思想 |
第四章 《东方杂志》对西方法律思想的宣传 |
4.1 介绍西方法律的栏目 |
4.1.1 “内务”“教育”“财政” |
4.1.2 “广告”栏目 |
4.1.3 “外国大事”、“世界新潮”及其他 |
4.2 主要介绍的西方法律制度 |
4.2.1 宪法 |
4.2.2 婚姻法、劳动法等 |
4.2.3 其他法律制度 |
4.3 主要宣传的西方法律思想 |
4.3.1 宪法思想 |
4.3.2 其他法律思想 |
第五章 《东方杂志》传播法律思想的特点 |
5.1 以救亡图存为目标 |
5.1.1 宣传法律的“功利性” |
5.1.2 宪政制度占比重大 |
5.2 自由开放的立场态度 |
5.2.1 自由的立场 |
5.2.2 对中西法律的开放态度 |
5.3 重视宣传法律制度和理论 |
5.3.1 法律制度数量庞大 |
5.3.2 先进的法学理论 |
第六章 《东方杂志》传播近代法律思想的贡献与局限性 |
6.1 《东方杂志》传播近代法律思想的贡献 |
6.1.1 拓宽了法律思想的影响范围 |
6.1.2 介绍了近代先进的法律着作 |
6.1.3 为探讨法律问题提供场所 |
6.2 《东方杂志》传播近代法律思想的局限性 |
6.2.1 法律思想介绍不系统 |
6.2.2 法律思想内容相对单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904-1928 年《东方杂志》上刊载的法律文章 |
致谢 |
(8)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学术史综述 |
1.2.1 梁启超法律思想的研究综述 |
1.2.2 伍廷芳及沈家本法律思想的研究综述 |
1.2.3 对孙中山法律思想的研究综述 |
1.2.4 对近代国民建设思想的研究综述 |
1.3 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主要内容涉及到的概念 |
1.3.2 采用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 |
1.4 研究价值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大陆美国引起清末朝野重视 |
2.1 美国跻身于打开中国大门的世界列强之列 |
2.1.1 美国积极推动清政府走向世界 |
2.1.2 美国在华推行“门户开放”政策 |
2.2 美国扮演独特的大国作用 |
2.2.1 美国出面调停日俄战争 |
2.2.2 美国率先“退还”部分庚子赔款 |
2.2.3 清政府企图借助美国制衡日俄 |
2.3 美国政法制度被国人认识的不同路径 |
2.3.1 早期启蒙思想家对美国的认识 |
2.3.2 清廷派团赴美政治考察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及保障 |
3.1 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起源及特点 |
3.1.1 美国发轫于北美的十三州殖民地 |
3.1.2 美国国民的宗教信仰与传统源自英国 |
3.1.3 美国国民部分法律意识源自地方自治 |
3.2 美利坚民族国民理念的源流 |
3.2.1 西方公民理念的沿革 |
3.2.2 美国启蒙思想家的国民观念 |
3.3 美国法制对国民法律意识以有效支撑 |
3.3.1 殖民地时期立法即规定国民权利 |
3.3.2 系列宪法修正案保障国民权利 |
第4章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的考察 |
4.1 以政府官员身份对美国的考察 |
4.1.1 伍廷芳对美国的实地考察 |
4.1.2 沈家本对欧美的文本考察 |
4.2 清末法律思想家以民间人士身份对美国的考察 |
4.2.1 梁启超对美国的实地考察 |
4.2.2 孙中山对美国的实地考察 |
第5章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与认识 |
5.1 美国国民权利与义务的演进与清末法律思想家的认识 |
5.1.1 美国国民权利与义务的演进 |
5.1.2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权利与义务意识之初识 |
5.2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自由与平等法律意识的考察 |
5.2.1 美国国民自由、平等意识的表现 |
5.2.2 对美国国民自由与平等法律意识的考察 |
5.2.3 美国国民所享权利的不充分及问题 |
5.3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守法、诚信意识的考察 |
5.3.1 美国国民法律意识中的守法与诚信 |
5.3.2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守法意识与行为的观察 |
5.3.3 对美国国民守时守信意识的观察 |
5.4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自治与独立法律意识的考察 |
5.4.1 美国国民自治与独立法律意识的形成 |
5.4.2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自治与独立法律意识的观察 |
5.4.3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国民缺乏自治能力的感叹 |
5.5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爱国意识的考察 |
5.5.1 美国重视国民的爱国教育 |
5.5.2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爱国意识的考察 |
5.5.3 爱国是国民公德意识的重要表象 |
第6章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育成模式的借鉴 |
6.1 美国国民育成模式对清末法律思想家的启迪 |
6.1.1 以美国国民精神为新国民之理想 |
6.1.2 学校教育对中国近代国民养成的作用 |
6.1.3 清末法律思想家通过译书办报宣传培养国民意识 |
6.2 清政府在法律上对国民权利的有限确认 |
6.2.1 《钦定宪法大纲》中“臣民”的基本权利 |
6.2.2 《大清新刑律》对国民人身权利之保护 |
6.2.3 《大清民律草案》中对国民权利的规定 |
6.3 民主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
6.3.1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于民主思想的认识 |
6.3.2 国民对民主制度之向往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安立甘宗与英国政体变迁(16世纪初叶至17世纪末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来源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分析 |
1.2.1 对都铎王朝的宗教与政治研究 |
1.2.2 对早期斯图亚特王朝的宗教与政治研究 |
1.2.3 对内战及王朝复辟后的宗教与政治研究 |
1.2.4 对安立甘宗与保守主义关系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安立甘宗与主权国家 |
2.1 英国宗教改革的背景 |
2.1.1 中世纪英国的政教关系 |
2.1.2 宗教改革的导火索——国王离婚案引发神学争辩 |
2.2 亨利八世建立“至尊王权” |
2.2.1 “至尊王权”的建立过程——宗教改革议会重置二元权力体系 |
2.2.2 “至尊王权”的政治神学论证 |
2.2.2.1 激进派的论证思路——爱德华·福克斯 |
2.2.2.2 保守派的论证思路——史蒂芬·加德纳 |
2.2.3 “至尊王权”塑造的新型政教关系——世俗国王兼任教会领袖 |
2.3 伊丽莎白建立安立甘宗教会国家 |
2.3.1 安立甘宗的形成 |
2.3.2 安立甘宗对国教会的论证——对天主教和清教攻击的反驳 |
2.3.3 安立甘宗对教会国家的论证——教会与国家同构 |
本章小结 |
第3章 安立甘宗与绝对君主制 |
3.1 安立甘宗在政治上促成绝对主义王权 |
3.1.1 国王与安立甘宗教会面临的挑战——天主教和清教的反王权主张 |
3.1.2 安立甘宗建立国王的神圣权利理论——“君权神授”下服从义务的绝对性 |
3.2 安立甘宗在宗教上与清教对立 |
3.2.1 主教的神圣权利理论 |
3.2.2 宗教礼仪的“神圣之美” |
3.2.3 阿明尼乌主义教义 |
3.2.4 安立甘教会排斥清教徒 |
3.3 政治矛盾与宗教矛盾的相互转化 |
3.3.1 宗教矛盾政治化——清教运动的三个阶段 |
3.3.2 宗教矛盾与政治矛盾重合——安立甘宗的绝对主义王权理论加剧国王与议会的权力之争 |
3.3.3 “敌基督”观念的政治化转型——清教赋予神学观念以反暴君的政治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安立甘宗与复辟后的君主制 |
4.1 清教共和主义 |
4.1.1 清教长老派谋求有限君主制 |
4.1.2 清教独立派谋求议会共和制 |
4.1.3 清教共和主义的崩溃 |
4.2 君主制与安立甘宗国教会复辟 |
4.2.1 重建君主制与国教会——国王与议会的合作与分歧 |
4.2.2 政教关系新局面——国王与国教会的对立 |
4.3 安立甘宗的神学转型——“消极服从”教义的形成 |
4.3.1 安立甘宗道德神学——强调道德和服从在获取救赎中的重要性 |
4.3.2 主教的神圣权利理论的新内涵——教俗二元主义观念的复兴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安立甘宗与立宪君主制 |
5.1 安立甘宗与“光荣革命” |
5.1.1 “光荣革命”的发生——安立甘宗建立反天主教联盟 |
5.1.2 安立甘宗在“光荣革命”后的分裂——革命派和不矢志派对效忠国王的不同理解 |
5.1.3 安立甘宗为新政权辩护——“事实君主”“神意”等神学理论赋予威廉政府合法性 |
5.2 安立甘宗与立宪政体 |
5.2.1 立宪君主制的形成——安立甘宗联合议会规制君主 |
5.2.2 安立甘宗神学中的反专制传统 |
5.2.3 立宪政体下安立甘宗的王权观——“至尊王权”理论的公共性转型 |
5.3 立宪君主制下的政教关系 |
5.3.1 立宪政体的社会稳定机制——走向宗教宽容 |
5.3.2 宗教宽容的有限性——安立甘宗扞卫教会国家 |
本章小结 |
第6章 英国保守主义延续安立甘宗教会国家体制 |
6.1 保守主义在安立甘宗影响下的国家观念 |
6.1.1 政教关系理论 |
6.1.2 个人与国家关系理论 |
6.2 保守主义在安立甘宗影响下对政治传统的观念 |
6.2.1 悲观的人性论 |
6.2.2 集体理性与政治传统 |
6.3 安立甘宗与保守主义的审慎改革观念 |
6.3.1 安立甘宗“中间道路”的改革模式 |
6.3.2 保守主义主张渐进和持续的变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法制环境: 制定法体系的完备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一、制定法体系的完备 |
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三、小结 |
第二节 地域背景: 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 |
一、近代上海与法学留学生 |
二、近代上海与私立法政院校的发展 |
三、近代上海与律师职业团体的形成 |
第三节 学术氛围: 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与法律教育思想讨论的兴起 |
一、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 |
二、法律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兴起 |
第四节 个人因素: 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与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一、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 |
二、孙晓楼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第二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 |
第一节 对民国大学教育批评及改进意见 |
第二节法律教育之意义: “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 |
一、中国古代法律教育: 现代法治的缄默之地 |
二、乱象丛生的民国法律教育呼唤系统的法律教育研究 |
三、办出高水平的法学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由之路 |
第三节 法律教育之目的: “为国家培植法律人才” |
一、法治意识与法律人才: 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和关键 |
二、法律人才之要件: 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 |
三、改进和完善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人才培养 |
第三章 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改善中国的法律教育: 借他山之石以自立 |
一、法律民族化的检讨 |
二、大陆英美法律教育之比较借鉴 |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一个新制度: “理实并重制” |
一、“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系统内涵 |
三、“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进步性 |
四、小结 |
第三节 法律研究方法之转变趋势 |
一、各法学派研究方法的不同 |
二、从理论的研究到实际的研究 |
三、从狭义的研究到广义的研究 |
四、从分析的研究到功用的研究 |
第四节 法律课程编制之研究 |
一、法律课程编制应遵循之原则 |
二、法律学校应添设之三门学课 |
三、一份理想的法律课程表的出炉 |
第四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 |
第一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初始环节: 从把控入学门槛开始 |
一、未进法律学校之前应修习之基本科目 |
二、限制学生人数、提高入学资格以“培植完善的法律人才” |
第二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高水平的专任教授 |
一、难以以身许学的教授充斥社会 |
二、“崇养国士式的教授以做青年的矜式” |
第三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支撑保障: 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 |
一、法学图书馆 |
二、模型法庭 |
三、讨论室 |
四、法律救助社 |
第五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 |
第一节 东吴法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 |
一、比较法教学 |
二、常态化开设模型法庭 |
第二节 法律夜校人才培养和东吴法学院研究生教育 |
一、法律夜校人才培养之改进 |
二、法律研究院之添设 |
三、开创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先河的东吴法学院 |
第六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 |
第一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学术价值: 与同时期主要法学家比较 |
一、关于法律教育目的的探讨 |
二、关于法律人才观的探讨 |
三、关于法律课程编制的探讨 |
四、关于法律学校教授的探讨 |
五、关于法律学校设备的探讨 |
六、对待比较法的态度 |
第二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价值 |
一、继承与革新: 对第一代法学家的法律教育思想 |
二、启发与采纳: 对国民政府法律教育政策的作用和影响 |
三、执教与执掌: 在“南东吴,北朝阳”的法律教育实践 |
第三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其局限性 |
一、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
二、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商务印书馆与近代立宪思潮(论文参考文献)
- [1]主旨与变奏:晚清小说群治观念研究[D]. 许多娇. 吉林大学, 2021(01)
- [2]柬埔寨政治文化研究[D]. 顾佳赟.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3]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D]. 郭志博. 吉林大学, 2021(01)
- [4]社会变迁与士人因应 ——以常熟士人徐兆玮为中心[D]. 汪颖奇.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5]国际视域下梁启超近代领袖观研究[D]. 董俊.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6]二战前后埃及科普特基督徒与穆斯林族群关系研究[D]. 李佩宝.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1)
- [7]《东方杂志》对近代法律思想的传播(1904-1928)[D]. 李冰冰. 河北大学, 2021
- [8]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研究[D]. 焦婕. 辽宁大学, 2020(07)
- [9]安立甘宗与英国政体变迁(16世纪初叶至17世纪末叶)[D]. 魏鹤鸣. 山东大学, 2020(01)
- [10]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D]. 徐刚. 扬州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