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公司谈中美签署WTO协议(论文文献综述)
Tatiana Prazeres,林桂军,任靓[1](2020)在《美国对华遏制和贸易秩序再平衡:对2019年WTO的回顾》文中指出2019年WTO受到了中美之间相互博弈的影响,美国要保持对中国的竞争优势并决心全面改革WTO,WTO成员围绕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和上诉机构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这些变化透视出在WTO和中国问题上,美国的政策愈加趋于强硬,也更加不顾及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回顾2019年的WTO,本文认为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出现了两面性:一方面是通过传统施压迫使中国更加开放,另一方面是通过关闭部分美国市场促使美国与中国实现半脱钩。中美之间的矛盾或者战略竞争在短期内不会结束,WTO的发展将持续处在美国的压力之下,多边贸易体系的信誉和价值将继续处于风险之中,重要原因是美国的决策者们认为现行的WTO规则一直在助力中国崛起,而这同美国遏制中国的目标相冲突。美国的贸易政策正日益变得以遏制中国为导向而不是以其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
孙舒[2](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提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李天惠[3](2020)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公司与国家利益》文中认为本文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与母国、东道国为主要研究对象,讨论跨国企业与主权国家之间的相互协作与制约关系。当今,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主要行为体,在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重要性日益加深,本文将探讨跨国公司在跨国投资经营活动以及参与国际经济事务时的作用与影响。作为不同的组织形式,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分别有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跨国公司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核心行为体,其根本目标是获得经济收益,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与跨国公司利益高度一致。市场的扩大让跨国公司拥有更多的议价优势和选择权,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并建立广泛的生产和销售网络。而国家追求的国家利益内涵更加广泛,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也要复杂的多。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各国之间利益出现交叉重叠,因此国家利益不再是完全排他的,对其的考量也须包含国际层面。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并非总是获利的。由于全球经济“不可能三角”的存在,国家利益与高度经济全球化之间存在着固有矛盾。而具体到跨国公司与母国以及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则表现为冲突与合作并存。跨国公司是母国经济与实力发展的重要引擎,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推移,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变得不再完全符合母国利益,当然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利益同样有重叠也有矛盾。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母国与东道国会根据利益需求制定相应政策引导、规制跨国公司的投资经营活动,避免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国家产生不利影响。而跨国公司则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自由”,减少因国家管制给经营带来的阻碍。跨国公司促进着全球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对国际贸易也有着重要的贡献,但其导致的资本流动与贸易差会引发国家间的经贸摩擦。有时国家间经贸摩擦背后除了经济原因外还有更深的政治原因,比如大国竞争。在这种母国与东道国的矛盾关系中,跨国公司也是重要影响因素或受影响方。通过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本文分析了国家间合作的可能性,而跨国公司作为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纽带,也发挥着调和国家之间矛盾的重要能动作用。由于跨国公司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资源调配能力使其在国内与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甚至导致国家被迫让渡部分经济权力。本文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虽然跨国公司的实力以及对国际经济议题的影响力还会进一步提升,但主权国家并不会过度让渡经济权力于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也无法完全替代国家在国际经济议题中的地位。但是为了减少国家间政治等因素的影响,跨国公司与母国的“剥离”也许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跨国公司与国家的利益竞争还会继续,但双方都应更加关注不同群体的利益关切。跨国公司应尽力协调母国与东道国、国内与国际市场上的冲突与发展,在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的平衡发展;而主权国家应多以合作的形式促进经济发展,避免滥用国家权力干预市场,以战略眼光保障国家长远利益的实现。
李帅[4](2020)在《中国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世界经济出现放缓的迹象,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中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出口贸易对我国经济至关重要。国际上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持续加剧,使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更加复杂,出口形势不容乐观。所以,研究如果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减少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至关重要。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本论文的研究意义与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研究目标与创新。第二部分比较了贸易保护主义与贸易保护的区别,贸易保护主义与贸易限制的区别以及新型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区别与联系,以此对贸易保护主义与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含义进行界定。分析概括出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总结贸易保护主义历史发展的五个阶段,分析规律并找出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兴起的原因。第三部分列举了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在法律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分别为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新型贸易壁垒以及政府干预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分析这些具体表现形式所带来的影响。第四部分从WTO协议框架内与框架外对国际社会上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进行总结。WTO协议框架内,分别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制约以及不足之处。WTO协议框架外,分别分析了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内立法。第五部分借鉴国际社会上应对措施,制定我国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在WTO框架下,积极利用WTO规则并提出完善建议,完善国内立法与WTO规则的协调,合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WTO框架外,宏观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应完善《对外贸易法》,优化我国贸易预警机制,加强“一带一路”以及自贸区区域性组织建设。应对贸易救济措施滥用的情况,我国应该规范出口秩序并积极应诉,完善“两反一保”国内立法。应对新型贸易壁垒,需要完善我国贸易壁垒调查法律制度以及劳动保护制度,完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法律体系,企业自身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应对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我国企业应该坚决反对超出国家安全范围的审查并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另一方面企业要更加谨慎进行海外投资。
杜晓倩[5](2020)在《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项重要而又充满争议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WTO制度最为核心和独特的功能,其维护了WTO的权威并保证其正常有效的运转,因此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从而被主要成员方所重视。没有争端解决机制的WTO是不完整的。WTO对全球经贸体系的稳定发展作出的最大贡献就是其特有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支柱。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各国之间贸易往来日益密切,随之而来的也有不可避免的贸易摩擦。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摩擦已经成为当代主要WTO成员国的不二之选。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例,自1995年WTO成立起,美国对华发起的贸易救济原审立案累计达298起,特别是近几年,伴随着两国日渐频繁的经贸往来,大大小小的贸易摩擦也接踵而至。在将中美贸易摩擦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奉行“美国优先”的思潮,特朗普政府的单边主义措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致使上诉机构陷入停摆。同时争端解决机制也暴露出自身固有的缺陷,例如,“例外规定”模糊、缺乏必要的保全措施、透明度不足、裁决执行难等等。维护国际自由贸易规则依赖于完善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贸易摩擦背景下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研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课题,具有深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追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产生背景为起点,充分了解了现有争端解决机制的四大程序的具体运作过程,进一步阐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及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历程及目前各国的改革方案进行了整理。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了充分的认识了解后,从第二章开始以中美贸易摩擦为切入点,近一步分析在将中美贸易摩擦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的过程中,美国屡次违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对WTO争端解决机制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具体表现为擅自实施单边主义措施、恶意阻挠上诉机构法官的遴选,导致上诉机构因人员不足而陷入停摆。同时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贸易摩擦过程中自身所暴露出来的程序及制度上的一系列缺陷。我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存在一些困境,主要有:思想观念落后、法律制度不健全、人才建设不到位、主体沟通不协调等。我国在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过程中亟需了解并解决这些问题。本文的第三部分,首先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前景作出科学性的展望并做出了议题设计,使改革之路稳扎稳打、循序渐进。其次,立足于WTO自身和中国两个立场,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建议,对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的WTO的固有缺陷一一提出完善建议,同时我国从内外两方面作出努力,对内从思想、法律、制度、人才建设、机构组织上进行完善,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贸易摩擦预防机制和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对外则积极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以恢复上诉机构的正常运转为当务之急,其他改革依次展开,以期推动国际经贸关系的健康稳步运行。以中美贸易摩擦为视角展开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以期更好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中美贸易纠纷,并为国际贸易新秩序的建立提供方向上的引导。从长远来看,在于增强我国运用WTO解决争端的积极性,重塑和完善中美经贸规则,为世界各国贸易纠纷解决提供中国样式、贡献中国智慧。从而促使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够真正成为国际贸易公平的保护者和维护者。
徐肖冰[6](2020)在《国际贸易中“文化例外”适用的困境与对策》文中指出本文旨在探究“文化例外”在国际贸易中适用困境的原因,具体分析其在WTO与UNESCO两个体制下的适用情况,总结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寻求合理对策,改善“文化例外”适用的困境。本文除导言、结语外,设有如下四章。第一章为““文化例外”在国际贸易中适用的问题”。本章首先对“文化例外”的性质及含义进行界定,其次从国际上关于“文化例外”最广泛的争论出发,通过驳斥反对者的主张,以明确“文化例外”的本质与价值意义,认为其是值得被拥护和坚持的。由于“文化例外”的适用对象是文化产品,而国际法律文件中并未对文化产品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通过联系相关权威文件,可以推断文物不属于文化产品,从而排除与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研究。由于文化产品具有多样和集合的特点,具体一类属于货物还是服务需要具体分析。从WTO既决案例来看,一项措施可能同时适用文化货物贸易规则与文化服务贸易规则。数字文化产品具有无形性,是否与传统文化产品一样涉及贸易义务的履行,专家组就具体案件往往依据条文解释作出认定。最后,引出本文研究的重点,即“文化例外”适用困境的直接原因在于WTO法律体系缺乏对文化产品的特殊保护以及UNESCO无法为“文化例外”提供有效支持。第二章为“WTO中与“文化例外”相关的规则及分析”。WTO法律体系中与“文化例外”相关的规则包括GATT1994第4条放映配额、GATS承诺表与豁免清单、GATT1994与GATS的“公共道德例外”。在多方博弈下,GATT1994第4条作为唯一直接体现“文化例外”理念的条文被保留,但适用的范围仅限于“为供影院放映的电影”,无法为其他文化产品提供例外支持。成员方虽然可通过GATS承诺表与豁免清单中对文化产品免以承担国民待遇义务,但这种例外的适用有期限限制且以作出其他领域的补偿为代价。公共道德的内涵可由成员方自行解释,这看似有利于实现“文化例外”的效果,然而其严苛的适用标准,使得援引该条存在困难。由于WTO现有规定对文化产品保护不足、WTO内部环境变化及成员的分歧,在WTO目前的法律体系中难适用“文化例外”。第三章为“UNESCO中与“文化例外”相关的规则及分析”。UNESCO法律体系中体现“文化例外”的规则包括《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公约》,但前者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后者并不直接规范文化贸易,故为“文化例外”提供的支持有限。又因为《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相关规则存在冲突,使得其在后者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适用显得较为困难。第四章为“改善“文化例外”适用困境的对策”。首先,立足于WTO和UNESCO的框架,尝试于其中作出一些变通适用,如在WTO框架下建立文化贸易专门委员会,建立WTO与UNESCO《公约》的程序连接。另外,基于对国际贸易规则发展趋势的判断,寻求区域及双边贸易协定合作已然成为目前文化贸易合作谈判的主场地。我国应当在国内文化基本法制定中体现“文化例外”,并在区域或者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主张数字文化产品的例外。
龚雯聪[7](2019)在《论GATT“安全例外条款”与《保障措施协议》的适用冲突 ——从“中美232措施案”切入》文中研究指明“中美232措施案”(案件编号DS544)引发了对“GATT 1994第21条‘安全例外条款’能否豁免《保障措施协议》项下义务”这一问题的思考。该问题的实质是GATT“安全例外”与《保障措施协议》项下某些义务性条款的适用冲突问题。对于这一目前尚处于真空的研究领域,笔者从“条约冲突”的角度进行分析。本文由三部分组成。首先,对“中美232措施案”作简要介绍,并引出GATT“安全例外条款”与《保障措施协议》适用冲突之问题。第二,对条约冲突的一般国际法理论进行系统阐述,分析GATT“安全例外条款”与《保障措施协议》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可能存在的冲突类型。第三,适用“条约解释”“冲突条款”“特别法优先原则”等冲突解决方法,探究GATT“安全例外条款”与《保障措施协议》的冲突解决路径并回答题述问题。最终得出结论:GATT“安全例外条款”与《保障措施协议》项下某些义务性条款之间确实存在适用冲突。通过应用上述冲突解决的方法得出,当二者发生冲突时,GATT“安全例外条款”应优先适用。因此,GATT“安全例外条款”可以豁免《保障措施协议》项下的义务。
刘帅[8](2018)在《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最惠国法律条款即最惠国法条是“最惠国待遇”的法律载体,而最惠国待遇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机制,加速了国际贸易的全球化进程,影响了世界贸易的整体格局。最惠国待遇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1世纪,到18世纪初叶,英法在荷兰乌特勒支签订的和约中首次规定了较为规范的最惠国法条,至此,最惠国法条正式登上国际贸易舞台,并不断发生演变。在最惠国法条长期的变迁过程中,演化出了欧式无条件的最惠国法条和美式有条件的最惠国法条,虽然二者的影响力不断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动,但依然是近现代最惠国法条的基本分类。从19世纪清王朝被英吉利的坚船利炮轰开国门,朝贡体系和条约体系开始碰撞,中国正式被裹挟进世界经济政治纷争以来,最惠国法条就与中国的发展紧密相联,历经晚清、民国,直到今天,最惠国法条都是中国对外经贸体系的重要基础。在此期间,最惠国法条影响的畛域一直居于变动,从最早局限于税务、贸易范围,然后不断扩张,跨越经贸范畴,嵌入政治、文化、外交等领域,新中国成立初期又再度缩小至经贸范围,而WTO时代其影响的边界再次扩展。不过,无论最惠国法条的适用范围如何变化,其对我国一直具有深远影响,只是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最惠国法条发挥了完全不同的影响力。晚清时期,特殊的时代背景使得最惠国法条背离了其应有的公平、非歧视的价值导向与促进贸易自由的初衷,成为西方国家攫取、侵害中国利益的工具。最惠国法条在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中处于既“隐秘”又“显着”的微妙位置,“隐秘”是因为最惠国法条不似割地、赔款、驻军等条款是对中国具体国家利益的侵犯,其依托第三国的架空表述方式,使得其发挥作用较为“间接”,也使缺乏国际法知识的晚清君臣在尚未了解该法条的重大影响时就轻易让渡了最惠国待遇。“显着”则是由于和中国签订最惠国法条的“最惠国”可以轻易均沾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中让渡的利益,借此,最惠国法条这个“倍增器”极大增强了西方各国对中国的利益侵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惠国法条也与领事裁判权,关税协商一道,被并称为令近代中国损失最为巨大的三项利权。民国时期,中国政府逐渐开始着手改订或废除最惠国法条,以限制其不利影响,北京政府奉行的修约外交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废约外交都与之密切相关。北京政府时期的外交政策采用“浑括主义”,尽量避免双边谈判,而采用集体磋商的方式,这正是基于对最惠国法条的清楚认识,只有通过集体磋商,让全体最惠国在放弃某一特权上达成一致,这一特权才能真正被废止。南京国民政府废约外交的目的与修约外交类似,也是逐渐取消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不利影响,但其方式上更加彻底,注重通过废除不平等条约,直接减少不平等条约签署国的方式来维护中国国家利益,这也一并减少了“最惠国”的数量,弱化最惠国法条的不利影响。废约之后,通常还会以订立更为公平合理的合约为目的进行新条约的谈判,在这些谈判中,最惠国法条通常又会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而是否重新订入最惠国法条也成为判断谈判成败的“标志”。新中国建立后,为了适应新的全球经济形势,我国开始了艰苦的“复关入世”谈判,而永久性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成为我国力争的主要谈判目标,并最终取得圆满成果。现代最惠国法条以WTO框架为依托,其内含平等、非歧视的价值内核,到今天依然是国际贸易秩序的主流,但以TPP为代表的国际多边经济谈判组织在其组织内部推行更高层次的贸易自由化,会造成对非组织成员的贸易歧视,即使这些成员同属于WTO。全球化与集团化贸易组织之间的这种矛盾与冲突给最惠国法条的未来又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主体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论。陈述研究思路,对最惠国法条的研究现状进行全面梳理,逐次展开对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的说明。第二部分:最惠国法条概论。首先介绍了最惠国法条的研究背景;其次,阐明了最惠国法条的概念与流变,最惠国法条的内涵有一个逐渐丰富的过程,该部分也论及最惠国法条与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主义的关联。第三,研究了最惠国法条依据不同学说与标准进行的分类情况。最后,对最惠国法条条文的解释进行了分析,涉及到对最惠国法条的滥用与限制。第三部分: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代的殖民化扩张及应对。首先对1840-189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进行了介绍,并作了阶段划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体系的初步建立,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体系的扩展,并介绍了晚清政府对最惠国法条的初步回应;其次,梳理1900-1911年限制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外交努力;第三,对1912—194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抵制进行了叙述,解读了在修约外交与废约外交不同方针影响下的最惠国法条;最后,对近代中国与西方重要国家订立的最惠国法条以国别进行归纳并简要评论,涵盖晚清到民国的整个长时段。第四部分: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特点、类型与危害。近代中外条约中最惠国法条具有不平等、叠加性、多领域性、变动性等特点,这也引致了近代中外条约中最惠国法条类型的多样性,而各类型的最惠国法条也产生了不一样的影响后果。第五部分:现代最惠国法条在曲折中发展。国际贸易并非一直沿着自由贸易理念顺利发展,经贸全球化不断遭遇反抗,不时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导致了以倡导贸易自由为价值导向的最惠国法条受到冲击。直到GATT-WTO时代最惠国法条迎来发展的新高潮,而TPP协议的出现使得最惠国法条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第六部分:从中美谈判看中国现代最惠国法条权益的伸张。GATT-WTO时代,中国努力“复关入世”,希望加入全球化的贸易组织,从而获得更加优越的贸易环境与条件。其中的关键就是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这场世纪谈判持续多年,见证了从GATT到WTO的时代转换,也历经多任美国总统不同的内政外交政策考验,最终取得满意成果,中美建立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也为未来国际贸易新秩序的建立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结语:通过对比,得出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惠国法条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并总结获得的启示。本文以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为主,辅以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法律史学讲究以史为凭,通过对大量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分析,从而探寻研究对象的特点、流变及影响。但最惠国法条并非单纯的法律史学的研究对象,其还涉及经济、外交、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因此,对这种复合性的研究对象,应分层次、多领域展开研究。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范围包括在法律层面对最惠国法条的探讨以及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外交、政治、社会、文化背景下,围绕该法条的冲突与斗争,并剖析对比了最惠国法条对我国的各种影响。本文目的在于通过对最惠国法条的历史考察,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以利我国更好地应对今后世界经贸秩序变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王魏[9](2017)在《中国电影市场语境下进口分账影片二十年》文中认为自1994年第一部分账影片《亡命天涯》在我国放映以来,进口分账影片在中国已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进口分账影片见证并亲身参与到中国电影从自我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现代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并参与到全球电影市场竞争的全过程。进口分账影片对中国电影市场环境、电影生产机制以及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等方面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对二十年来中国电影市场语境下进口分账影片的重大历史事件、政策变迁、社会反响,及其与中国电影产业的相关性等进行全面梳理、归纳总结,探讨进口分账影片对中国电影产业格局、电影观念、电影机制的深刻影响,以及在全球化时代中国电影谋求做大做强本土电影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文化软实力。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回顾外国影片在中国放映的历史、进口影片的政治转向、进口分账影片的出现,以及80年代好莱坞对中国电影市场的开发。第二章是关于进口分账影片在中国的二十年历程及政策演变。本章以时间为经、以政策演变为纬,以重大历史事件为节点,将进口分账影片在中国的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将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与电影体制变革相结合,探究进口分账影片进入中国的历史。并且回答以下问题:发生这一系列重大变革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语境是什么?其中的关键点和特征是什么?以及电影引进制度同整个社会、电影业的相互推动、相互影响的关系是什么?第三章以进口分账影片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本章在梳理了20年间进口分账影片国别、内容的基础上,对进口分账大片进行类型与主题归类,通过票房分析、文本分析等,分析进口分账影片在中国受欢迎的类型和主题,并探讨其中所隐含的以美国为代表的美国精神,以及在影片中所承载的政治经济文化力量。除了好莱坞影片外,本章还会对进口分账影片中的亚洲电影、欧洲电影进行分析总结,探讨引进过程中的政策、文本、意识形态等影响因素。第四章进口分账影片对中国电影格局的深刻影响。进口分账影片是中国电影发生巨大变化的重要的催化剂,培育、提高、改变了中国电影观众的观影方式、观影心态、观影口味,深刻影响并改变了中国电影市场的商业模式、生产观念、发行方式、营销策略,全面推进中国电影产业化进程。当然,我们在看到进口分账影片对我国电影产业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不得不看到囿于进口分账影片强大的意识形态属性,在进入大陆市场的同时始终伴随着对中国的文化安全入侵,继而诱发文化隐忧和产业危机。最后是全文的总结,到2017年,中国电影市场中的进口分账影片已经走过了23年的发展历程。在这23年当中,中国电影市场和中国电影人经历了恐慌、迎战、适应、调整,乃至协同联动的过程,这种“与狼共舞”的姿态,既是中国电影市场化发展的必然阶段,也仅仅只是一个初始阶段,未来进口分账影片的引入数量和质量只会愈发提升,留给中国电影人的课题还远远未曾结束。
樊婧[10](2016)在《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国际法视野下,对文化产业补贴问题的探讨可以分别从文化领域、贸易领域和人权领域展开。本文研究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主要着眼于文化产业补贴与国际法的相符性问题。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这一议题具体包括以下四个具体问题,第一是前置问题——文化产品的定性,其次是核心问题—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条件,再次是例外问题——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最后是宏观上的相关规则之间的冲突及其解决问题。本文第一章对文化产业补贴的基本问题予以阐释。至今,理论和实践中对“文化产业”含义尚未达成一致,具体包括哪些门类亦存在差异。由于“文化”和“创意”原本丰富的内涵,再加上“产业化”,因而更难界定,并且这一概念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变化。因此本文首先对“文化产业”和“补贴”进行了界定,并论述了文化产业补贴的理论依据,这是本文研究的起点。其次,从文化、贸易、人权三个角度系统总结了文化产业补贴规则的国际法渊源,文化领域主要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中成员方实施文化政策措施权利的规范;贸易领域的渊源,主要包括贸易规范中的一般贸易原则对文化产业补贴的规制,以及其中的补贴规范对文化产业补贴的规制;人权领域的渊源主要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文化权利。最后对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这些内容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第二章分析了文化产品的定性问题,即对文化产品是属于货物还是服务。由于贸易领域货物与服务补贴规则的不一致,并且界分货物和服务是判断适用何种法律规则的前置问题,因而有必要对文化产品的货物和服务定性问题进行探讨。尽管货物与服务的定性问题不是文化产品独有,但是此进行深入分析会发现,文化产品定性问题较之一般产品的分类更为复杂:文化产品通常具有货物和服务的双重属性,货物和服务的融合现象在文化产品领域更加明显。因而适用一般分类标准即有形性标准,对文化产品来说有失公平。本文提出了现有法律规则框架下的应对策略,并提出了日后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规则的统一这一可能的发展趋势下的建议。第三章研究了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性问题。主要包括三节的内容,由于补贴更多的与贸易相关,因此前两节的内容分别讨论了贸易法视域下货物贸易规则与服务贸易规则与文化产业补贴问题,第三节对文化、贸易、人权规则下文化产业合法补贴的条件进行总结。在文化法视域下,《文化多样性公约》赋予了成员国采取一种相对宽泛的文化补贴的权利,其标准是“直接文化影响标准”,不论这些补贴是给予货物还是服务,给予商品还是生产者,给予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文化产品。贸易法视域下,文化产业补贴的认定、类型及合法的条件问题是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GATT中,需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第3.8条例外的条件和《SCM协定》的条件;在GATS中,虽然缺乏如货物贸易领域那样明确的补贴规则,但是应当符合一国在GATS中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承诺,以及考察是否做出了有关文化产品补贴的最惠国待遇豁免的例外。以直接补贴的形式仅仅给予其国内文化产业生产者的补贴,尽管可能对外国同等的生产者造成歧视,可以基于GATT第3.8(b)条的规定而被免责;以间接形式进行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则需要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能对国内文化产品实施更优惠的税收措施而造成对外国同类产品的歧视。在人权法视野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对文化产业补贴具有一定的间接规范作用。其中的“表达自由”要求对一国对文化产业补贴措施提出了限制,具体而言,一国在实施文化产业补贴措施时,应当基于相对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不得通过该措施间接干预公民的表达自由。第四章探讨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是从例外角度看待文化产业补贴问题,按照范围的从大到小,具体包括三种例外形式:一是文化产业的总体例外(cultural industry exception, CIE),二是一般例外规则的例外,三是补贴规则的例外。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作为文化产业补贴问题的抗辩理由。本章通过分析,发现了尽管“文化例外”失败,但是“文化产业例外”产生萌芽并在FTAs中发展。指出贸易规则的一般例外规则中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包括公共道德例外和国家珍宝例外。其中,“公共道德”的适用关键在于“必要性”的认定;而“国家珍宝”例外的新发展表明其适用于文化产业核心部门的可能性。第五章论述了文化产业补贴的相关规则之间冲突及其解决问题。面对这些可能的冲突,本研究有必要对相关规则的冲突及其解决做出阐释。就冲突的内容来看,包括管辖权的冲突和法律规则的冲突。而在这些冲突的背后,究其本质,是立法目标的冲突以及不同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利益的冲突。本章通过研究发现,对于《文化多样性公约》与人权领域相关公约的关系,公约第2条规定公约的指导原则,明确了公约与人权的关系。对于WTO规则和《文化多样性公约》的关系,通过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考察可以发现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制仍然成为当事方最有可能选择的机制;而由于公约第20条规定的模糊性,使得二者的关系不甚明朗,因而文化产业补贴最好的办法依然是遵守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最后着眼于中国视角下我国文化产业补贴与国际法的相符性问题。本章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定义、范围,《《SCM协议》框架下我国文化产业补贴的认定、类型,我国文化产品的货物或服务属性,以及我国在GATS中与文化产业补贴有关的承诺及保留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文化产业补贴政策措施的现存问题,部分措施具有构成专向性和可诉性补贴的可能性,甚至构成禁止性补贴。并结合本文的研究成果,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角度为我国文化产业补贴规则的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从国内法角度应当依据我国的国际法义务对相关规则进行清理,分阶段、有步骤地废、改、立;从国际法角度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视野,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和我国的教训,争取文化产业例外和文化产业补贴的保留,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适合的国际法环境。
二、美国公司谈中美签署WTO协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公司谈中美签署WTO协议(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对华遏制和贸易秩序再平衡:对2019年WTO的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WTO改革与中美博弈 |
二、美国在2019年对WTO和中国的不满 |
(一)上诉机构瘫痪与美国推行世界秩序再平衡的关系 |
1. 美国对上诉机构的不满及原因 |
2. 美国拒绝接受WTO及其成员关于上诉机构改革的建议 |
(二)美国对SDT的改革与遏制中国 |
1. 发展中国家地位与SDT |
2.《总统备忘录》与发展中国家地位 |
3. 美国对SDT改革的态度 |
(三)USTR的单边措施 |
三、中美博弈与WTO的未来 |
(一)WTO成员合作创立临时上诉机制 |
(二)多方博弈下美对华政策的调整 |
(三)WTO的未来 |
1. 美国不会退出WTO |
2. 美国会积极推动以遏制中国为目的的WTO改革 |
3. 中国要以积极的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系 |
(2)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公司与国家利益(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博弈论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案例分析法 |
第一章 关于跨国公司的一般理论 |
一、跨国公司及相关经济学理论 |
(一)跨国公司的定义与分类 |
(二)跨国公司的经济学理论 |
二、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观点 |
(一)自由主义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依附论 |
(三)现实主义理论 |
小结 |
第二章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利益 |
一、经济全球化 |
(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定义 |
(二)经济全球化与跨国公司实力扩张 |
(三)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利益分化 |
二、国家利益 |
(一)国家利益的界定 |
(二)国家利益划分 |
(三)国家利益特性 |
三、经济全球化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一)经济全球化对国家利益的影响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利益矛盾的理论分析 |
(三)经济全球化与不同国家利益矛盾的表现 |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家利益矛盾长期存在 |
小结 |
第三章 互动关系: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 |
一、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 |
(一)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关系的变化发展 |
(二)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实力对比 |
(三)跨国公司属性与主权国家的关联 |
二、跨国公司与母国的博弈关系 |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经营对母国的积极影响 |
(二)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经营对母国的负面影响 |
(三)母国对跨国公司影响的应对措施 |
三、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博弈关系 |
(一)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博弈能力 |
(二)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目标冲突 |
(三)东道国的投资政策制定 |
小结 |
第四章 三方博弈:母国、东道国与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母国——东道国”三方博弈 |
(一)三方博弈的假设 |
(二)达成合作博弈的可能性 |
(三)三方博弈方式 |
二、三方博弈框架下的跨国公司战略选择 |
(一)跨国公司的行为选择 |
(二)跨国公司对国家间关系的影响与依赖 |
(三)跨国公司的战略选择 |
小结 |
第五章 贸易争端背后的国家利益与跨国公司 |
一、一般趋势:贸易争端、逆全球化现象与跨国公司 |
(一)贸易争端的原因与表现 |
(二)贸易争端与逆全球化现象 |
(三)贸易争端影响下的跨国公司策略 |
二、案例分析:从日美贸易争端到中美贸易争端 |
(一)日美贸易争端概况 |
(二)中美贸易争端与日美贸易争端的比较 |
(三)中美贸易争端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
(四)中美贸易争端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影响 |
小结 |
第六章 跨国公司与中国的国家利益 |
一、中国的国家利益与跨国公司 |
(一)中国国家利益的发展变化 |
(二)跨国公司与中国国家利益的契合 |
二、国家利益视角下的外国企业对华投资 |
(一)跨国公司在华发展进程 |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三)中国吸引外资的优势 |
(四)中国进一步用好外资的措施与建议 |
三、国家利益视角下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 |
(一)中国跨国公司形成与发展 |
(二)中国跨国公司以及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
(三)中国跨国公司投资发展趋势 |
(四)中国跨国公司投资发展面临的问题 |
(五)对中国跨国公司及国家发展的启示 |
小结 |
结语 |
一、基本论点 |
二、政策启示 |
三、研究不足与可进一步开展的研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 研究目标及创新 |
第2章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概述 |
2.1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基本含义界定 |
2.1.1 贸易保护主义与贸易保护的区别 |
2.1.2 贸易保护主义与贸易限制的区别 |
2.1.3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区别与联系 |
2.2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特点 |
2.2.1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呈波动上升趋势 |
2.2.2 发展中国家增加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使用 |
2.2.3 政治因素影响力扩大 |
2.2.4 措施更加多样 |
2.2.5 实施主体区域化 |
2.3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及成因分析 |
2.3.1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
2.3.2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兴起成因分析 |
第3章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在法律运作中的表现及其影响 |
3.1 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 |
3.1.1 反倾销措施的滥用 |
3.1.2 反补贴措施的滥用 |
3.1.3 保障措施及特殊保障措施的滥用 |
3.2 新型贸易壁垒 |
3.2.1 技术性贸易壁垒 |
3.2.2 蓝色壁垒 |
3.2.3 知识产权壁垒 |
3.3 政府干预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
3.3.1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3.3.2 政府限制采购 |
第4章 国际社会中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及启示 |
4.1 WTO协议框架内制约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规定与不足 |
4.1.1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
4.1.2 《政府采购协议》 |
4.1.3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
4.2 WTO协议框架外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
4.2.1 美国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
4.2.2 欧盟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
4.2.3 日本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
4.2.4 印度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
第5章 中国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应采取的措施 |
5.1 WTO协议框架内中国应采取的措施 |
5.1.1 积极利用WTO规则并提出完善建议 |
5.1.2 完善国内立法与WTO规则的协调 |
5.1.3 合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 |
5.2 WTO协议框架外中国应采取的措施 |
5.2.1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宏观应对措施 |
5.2.2 贸易救济措施滥用的应对措施 |
5.2.3 新型贸易壁垒应对措施 |
5.2.4 政府干预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应对措施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起源与发展 |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起源 |
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产生与特点 |
2.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
(二)WTO现有的争端解决程序 |
1.磋商程序 |
2.专家组审理程序 |
3.上诉机构复审程序 |
4.执行程序 |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历程 |
1.多哈回合之前的改革情况 |
2.多哈回合的改革情况 |
3.新时代背景下主要成员国的改革方案 |
二、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分析 |
(一)中美贸易摩擦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 |
1.美国单边主义措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击 |
2.美国恶意阻挠上诉机构成员选任,迫使上诉机构陷入停摆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自身的缺陷 |
1.争端解决机制缺乏透明度 |
2.例外规定不明确 |
3.缺乏必要的保全措施 |
4.报复制度制约失衡 |
5.上诉复议机制缺乏权威性 |
6.裁决执行不到位 |
(三)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不足 |
1.未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
2.国内法仍存在与WTO规则的冲突 |
3.参与贸易争端解决的主体沟通协调不畅 |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前景展望 |
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是大势所趋 |
2.改革之路不会一帆风顺 |
3.优先解决导致WTO生存危机的上诉机构问题 |
4.中美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促进WTO的改革 |
(二)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建议 |
1.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为导向 |
2.加强争端解决的透明度 |
3.明确例外规定 |
4.建立必要的保全措施 |
5.完善贸易报复机制 |
6.提高上诉机构的执行效率 |
(三)我国的策略 |
1.积极利用并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 |
2.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与中美贸易谈判相结合 |
3.理性看待WTO改革,做好长远安排 |
4.完善我国与WTO相关的国内法律规则 |
5.妥善推动上诉机构改革 |
6.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 |
7.建立贸易摩擦预防机制 |
8.加快推进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国际贸易中“文化例外”适用的困境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文化例外”在国际贸易中适用的问题 |
第一节 “文化例外”的起源、性质及含义 |
一、“文化例外”的起源 |
二、“文化例外”的性质及含义界定 |
第二节 自由贸易背景下“文化例外”的争论 |
一、“文化例外”与贸易自由化的矛盾 |
二、“文化例外”是否会违反国际人权 |
第三节 文化产品的范围界定不清 |
一、文物不属于文化产品 |
二、具体一类文化产品系属货物还是服务之争 |
三、WTO成员承诺解释可能包含数字文化产品 |
第四节 WTO中与UNESCO中相关规则的缺失与冲突 |
一、WTO法律体系缺乏对文化产品的特殊保护 |
二、UNESCO为“文化例外”提供的支持有限 |
第二章 WTO中与“文化例外”相关的规则及分析 |
第一节 WTO法律体系中与“文化例外”相关的规则 |
一、GATT1994第4条放映配额 |
二、GATS承诺表与豁免清单 |
第二节 通过“公共道德例外”能否实现“文化例外” |
一、公共道德的内涵 |
二、适用“公共道德例外”的必需标准和非歧视标准 |
三、通过“公共道德例外”较难实现“文化例外” |
第三节 WTO法律体系中难适用“文化例外” |
一、WTO现有规则对文化产品保护不足 |
二、WTO的内部环境变化及成员的分歧 |
第三章 UNESCO中与“文化例外”相关的规则及分析 |
第一节 UNESCO法律体系中与“文化例外”相关的规则 |
一、“文化例外”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的体现 |
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
第二节 UNESCO《公约》与WTO相关规则的冲突 |
一、《公约》定义的文化产品范围大于WTO调整对象 |
二、《公约》的具体条文违反WTO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UNESCO《公约》与WTO规则冲突的协调 |
一、UNESCO《公约》第20 条规定与其他条约的关系 |
二、争端管辖和《公约》在WTO法律体系内的适用 |
第四章 改善“文化例外”适用困境的对策 |
第一节 WTO和 UNESCO框架下的几种构想 |
一、在WTO框架下建立文化贸易专门委员会 |
二、建立WTO与 UNESCO《公约》的程序连接 |
第二节 寻求区域及双边贸易协定合作 |
一、“负面清单”模式和“正面清单”模式 |
二、两种模式呈融合趋势 |
第三节 中国适用“文化例外”的现状与路径 |
一、中国适用“文化例外”的现状 |
二、在国内文化产业基本法制定中体现“文化例外” |
三、在国际FTAs谈判中主张数字文化产品的例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论GATT“安全例外条款”与《保障措施协议》的适用冲突 ——从“中美232措施案”切入(论文提纲范文)
条约名称缩略语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中美232措施案”的简要介绍 |
(二)“中美232措施案”中的法律问题 |
(三)题述问题的引出 |
1、题述问题的存在前提 |
2、“中美232措施案”与题述问题 |
(四)题述问题的研究价值 |
(五)题述问题的研究思路 |
二、GATT“安全例外条款”与《保障措施协议》的冲突分析 |
(一)条约冲突的界定 |
1、学理定义—狭义和广义 |
2、WTO语境下的冲突定义 |
(二)条约冲突的识别 |
1、快速标准—原则与例外 |
2、冲突类型 |
(三)二者是否存在冲突之分析 |
1、条款内容分析 |
2、基于狭义定义的分析 |
3、基于广义定义的分析 |
4、WTO语境下的冲突分析 |
5、关于原则与例外的分析 |
6、本案中的冲突类型 |
三、GATT“安全例外条款”与《保障措施协议》适用冲突的解决 |
(一)冲突解决之条约解释 |
1、条约解释的基本规则—VCLT第31、32条 |
2、WTO中的条约解释规则 |
3、条约解释在本案中的应用 |
(二)冲突解决之冲突条款 |
1、冲突条款的相关理论 |
2、冲突条款在本案中的应用 |
(三)冲突解决之“特别法优先原则” |
1、“特别法优先原则”的相关理论 |
2、“特别法优先原则”在本案的应用 |
(四)逻辑自洽性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8)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与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说明 |
第一章 最惠国法条概论 |
第一节 最惠国法条的研究背景 |
一、最惠国法条研究的经济背景 |
二、最惠国法条研究的政治背景 |
三、最惠国法条研究的法律背景 |
第二节 最惠国法条的概念与流变 |
一、最惠国法条的概念 |
二、最惠国法条的流变 |
第三节 最惠国法条的分类 |
一、有条件的最惠国法条和无条件的最惠国法条 |
二、有积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与有消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三、单务的最惠国法条与双务的最惠国法条 |
四、概括型的最惠国法条与限定型的最惠国法条 |
第四节 最惠国法条的解释 |
一、系统性解释 |
二、语意解释 |
三、效力解释 |
第二章 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代的殖民扩张及应对 |
第一节 1840—189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及回应 |
一、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美、法搭建最惠国法条体系基本框架 |
二、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的扩展 |
三、晚清当局对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初步回应 |
第二节 1900—1911年限制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外交努力 |
第三节 1912—1949年对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抵制 |
一、1912—1928年中国政府对最惠国法条的继受与修约外交 |
二、1928—1949年围绕最惠国法条的废约外交 |
第四节 近代中国与重要国家最惠国法条的梳理与考察 |
一、近代中英最惠国法条 |
二、近代中美最惠国法条 |
三、近代中法最惠国法条 |
四、近代中日最惠国法条 |
五、近代中俄最惠国法条 |
第三章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特点、类型、危害 |
第一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特点 |
一、不平等性 |
二、叠加性 |
三、多领域性 |
四、变动性 |
第二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典型类型 |
一、概括性最惠国法条 |
二、有积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三、有消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四、片面的最惠国法条 |
第三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危害 |
一、最惠国法条的均沾性导致西方形成“侵略联盟” |
二、最惠国法条语意模糊,易被滥用 |
三、最惠国法条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造成民族的灾难 |
四、双务最惠国法条也具有危害性 |
第四章 现代最惠国法条的曲折演进 |
第一节 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 |
一、第一次贸易保护高峰 |
二、第二次贸易保护高峰 |
三、贸易保护时期最惠国法条体系受到冲击 |
第二节 GATT—WTO时代最惠国法条的恢复与发展 |
一、GATT时代世界最惠国法条的发展 |
二、WTO时代世界最惠国法条的发展 |
三、GATT—WTO时代中国最惠国法条的发展与适用 |
第三节 普惠制与非关税壁垒对最惠国法条的突破 |
一、最惠国法条的重大例外—普惠制 |
二、最惠国法条的重大背离—非关税壁垒协议 |
三、普惠制、非关税壁垒对中国最惠国法条适用的影响 |
第四节 TPP协议与最惠国法条的未来 |
第五章 从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看中国现代最惠国法条 |
第一节 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四大阶段 |
一、初始阶段 |
二、冲突阶段 |
三、挂脱钩阶段 |
四、冲刺阶段 |
第二节 利益集团在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中的争斗 |
一、支持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阵营的构成与观点 |
二、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阵营的构成与观点 |
第三节 老布什政府时期关于对华最惠国法条的博弈 |
第四节 克林顿政府时期关于对华最惠国法条的博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中国电影市场语境下进口分账影片二十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范围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进口电影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早期西方电影的输入(1896-1949) |
第二节 进口影片的政治转向(1949—1978)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电影市场的有序开放(1978-1993) |
第四节 80年代好莱坞对中国电影市场的开发 |
第二章 进口分账影片的二十余年历程 |
第一节 “大片”登陆中国(1994-2000 年) |
一、《亡命天涯》开启分账模式 |
二、“大片”与市场的有限开放 |
第二节 WTO签署与进口分账影片的大举进入(2001—2011) |
一、WTO协议的签署与本土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
二、WTO框架下的中国电影市场结构调整 |
第三节 “中美电影协议”的签署与分账市场的拓展(2012——) |
一、“中美电影协议”与进口分账影片 |
二、“中美电影协议”带来的影响 |
第三章 进口分账影片分析 |
第一节 好莱坞分账影片分析 |
一、好莱坞分账影片的类型建构 |
二、美国精神的借船出海 |
三、好莱坞电影顺应中国市场的发展策略 |
第二节 非好莱坞分账大片分析 |
一、亚洲地区的地缘优势 |
二、欧洲地区的联合制作 |
第四章 进口分账影片对我国电影格局的深刻影响 |
第一节 电影观念的革新与体制机制的建立 |
一、商业体系的整体推进 |
二、叙事手法的多元创新 |
三、国际话语的适度表达 |
第二节 意识形态与文化软实力 |
一、意识形态的霸权主义 |
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壮大文化软实力 |
结语 |
附录 |
1994年-2016年进口分账影片篇目 |
进口分账影片票房前 50(截止至 2016 年) |
内地总票房排名前 100 的影片(截止至 2016 年)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10)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文化产业补贴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文化产业补贴界定 |
一、文化产业 |
二、补贴 |
三、文化产业补贴的原因 |
第二节 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渊源 |
一、国际文化法渊源 |
二、国际贸易法渊源 |
三、国际人权法渊源 |
第三节 文化产业补贴的相关国际法问题 |
一、文化产品的定性 |
二、文化产业合法补贴的条件 |
三、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 |
四、文化产业补贴规则的冲突及其解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化产品的定性 |
第一节 文化产品定性问题的提出 |
一、文化产品定性的争议 |
二、文化产品定性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文化产品定性的标准 |
一、定性的一般标准 |
二、文化产品定性的标准 |
三、文化产品定性适用一般标准的评述 |
第三节 文化产品定性对规则适用的影响 |
一、GATT与GATS的重叠适用 |
二、重叠适用引发的解释问题 |
三、对重叠适用的评述 |
第四节 文化产品定性的反思 |
一、文化产品定性争议的分析 |
二、文化产品定性问题的改进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性 |
第一节 文化产业货物贸易补贴 |
一、文化产业补贴的认定 |
二、补贴的类型与文化产业补贴 |
三、GATT国民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四、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第二节 文化产业服务贸易补贴 |
一、服务贸易补贴规范与文化产业 |
二、GATS国民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三、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与文化产业补贴 |
第三节 文化产业合法补贴的条件 |
一、符合《文化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文化产业补贴 |
二、符合WTO规则的文化产业补贴条件 |
三、符合人权法要求的文化产业补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 |
第一节 文化产业例外 |
一、WTO规则中“文化例外”的提出和失败 |
二、USCFTA和NAFTA规则中的“文化产业例外” |
三、RTAs和FTAs中关于文化产业例外的新发展 |
第二节 贸易规则中的一般例外条款 |
一、文化产业与一般例外条款 |
二、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可适用性 |
三、国家珍宝例外的可适用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文化产业补贴相关规则的冲突及其解决 |
第一节 冲突的表现和实质 |
一、冲突的表现 |
二、冲突的实质及原因 |
三、冲突解决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争端解决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 |
一、国际争端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方法 |
二、RTAS与WTO规则中的管辖权条款 |
三、WTO规则与《文化多样性公约》中的管辖权条款 |
第三节 法律规则的冲突与解决 |
一、冲突条款的方法 |
二、后法原则 |
三、特别法优先 |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 |
五、协调合作的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际法视野下我国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反思 |
第一节 我国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一、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现状 |
二、文化产业补贴措施的定性问题 |
三、文化产业补贴的合法性问题 |
四、文化产业补贴的例外规则 |
第二节 我国文化产业补贴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国际法层面的完善建议 |
二、国内法层面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表:我国文化产业补贴相关政策汇总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 |
二、英文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美国公司谈中美签署WTO协议(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对华遏制和贸易秩序再平衡:对2019年WTO的回顾[J]. Tatiana Prazeres,林桂军,任靓. 国际贸易问题, 2020(06)
- [2]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公司与国家利益[D]. 李天惠. 外交学院, 2020(08)
- [4]中国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研究[D]. 李帅. 沈阳工业大学, 2020(01)
- [5]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D]. 杜晓倩. 河南大学, 2020(02)
- [6]国际贸易中“文化例外”适用的困境与对策[D]. 徐肖冰.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论GATT“安全例外条款”与《保障措施协议》的适用冲突 ——从“中美232措施案”切入[D]. 龚雯聪. 外交学院, 2019(01)
- [8]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D]. 刘帅.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9]中国电影市场语境下进口分账影片二十年[D]. 王魏. 上海大学, 2017(05)
- [10]文化产业补贴的国际法问题研究[D]. 樊婧. 武汉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