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在创新中求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付思瑶[1](2020)在《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13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逐渐蓬勃兴起,中国的互联网上演着一场让世界大为瞩目的“文艺复兴”,这一年也被业界称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其带来的影响异常深远,改变着我国的金融经营业态和业务格局。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这是历史时期迅猛发展,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强劲的动力,它凭借覆盖的范围广,参与交易的方式简单、便捷等诸多优势迅速打破了我国传统金融在时间、空间上的严格限制,为社会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的网络金融服务。然而,政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的动作相对滞后,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近年涌现了诸如金融电信诈骗、P2P网络借贷平台崩盘、非法集资、个人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治理必定不是一个单一发力的结果,必然需要政府、银行、网络平台乃至普通群众的密切配合,在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市场优越性的前提下,加强政府的监管与治理,强调各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进行修正与指导。互联网金融市场与传统的金融市场有着诸多不尽相同之处,采用传统金融体制的监管方式与政策只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乱象治理的成效微乎其微。而如何找到一种能够把政府及金融主管机构的各部门间和各相关地区间的分散资源整合到一起,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新型治理模式就成了互联网金融治理的重中之重。因此,协同治理这一概念就进入了众多研究者的视野。目前,协同治理已经走下理论舞台,被众多领域的管理机构实际运用,也总结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究其根本,是因为协同治理能够对碎片化的资源进行科学整合,辅以网络共享等信息技术化的手段凝聚众多主体的力量,形成“1+1>2”的效果,它是对传统管理方式的一次创新和改造,通过多方协作,共同构筑成的一整套效果显着的、规范与灵活并存的治理模式。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内部各级与省内其他地区的分管部门之间、互联网企业和公众之间的协同合作,给新形势下的政府治理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实施方案,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在互联网环境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治理低效和资源浪费问题,也较好地契合了当前信息化时代省内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求。本文以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的协同治理为视角,探究省级政府行政部门和多方主体在协同治理中的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金融行业的研究者而言,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治理是一个较新兴的课题,因此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部分展开讨论: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的基础理论,研究了有关互联网金融、金融乱象的基本定义,并对协同治理这一新兴的理念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理论介绍;第二部分,本文从政府协同治理的基本理论的角度出发,对各个治理主体、各主体的责任与相互关系进一步研究。在此,本文构建了一个包含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的协同治理乱象的主体、治理任务对象、治理实施手段以及治理的效果综合评估四部分的分析模型,并以此对吉林省的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问题进行深度研究理论分析;第三部分,文中依据吉林省内的案例及相关数据对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现状,对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度剖析;第四部分,针对前文分析到的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张李斌[2](2018)在《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文中认为2012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及随之新一届政府的成立,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新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就是部署简政放权工作,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旗”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加以积极推进。随着简政放权工作的持续开展和逐渐深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思路和方向也日渐清晰和不断丰富,由此简政放权的力度和影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简政放权是给权力做“减法”,给服务做“加法”,给责任做“乘法”,给问题做“除法”,这是政府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的自我革命,目的是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形成新发展动能,提升民众服务能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初心使命。检验政策实施效果需要建立科学的体系,既要注重对结果的事实分析,也要兼顾政策行为和过程,还要注重政策各环节的价值思考。被寄予厚望和广泛关注的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效究竟如何,怎样对其实效进行科学的评估成为了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本研究综合运用公共政策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的基本理论,采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和案例分析法获得了大量详实的资料,同时通过开会这种国家权力体系内部制度化的集体行动获取了较为准确的政策文本,也通过各级政府官方网站和权威媒体获得了较为详细的政策实践,这些必要的资料成为本研究开展的基础条件。使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对国内外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政策评估以及简政放权工作的研究进行回顾评述,尤其是针对国内的研究从论文数量与年度分布状况,论文来源期刊、研究机构及作者分布,研究层次和基金资助分布以及研究热点与主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由此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了较为准确的把握,为本研究提出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提供了前提支撑。国外理论在解释和分析中国现实方面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更应注重理论的本土化。整体性治理理论、监管型政府理论和目标达成模式为分析简政放权工作提供有益借鉴,而评估主体的选择、评估标准的确定以及评估资源的整合对评估行为具有更为直接的影响。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应立足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体制转型的宏观背景下,要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相对应与衔接,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简政放权工作内在的逻辑结构和现实情境出发,基于“价值——机制——功能”三个维度进行综合测评,能够较为准确揭示出简政放权工作的应然和实然状况。价值维度表现的是简政放权工作中所秉持的价值理念和思想观念,机制维度表现的是简政放权工作中的组织架构、主体构成、信息网络、利益协调等多方面内在的关联及其运行状态,功能维度表现的是简政放权工作的公众认可度和满意度。对简政放权工作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加深和拓宽,简政放权工作的具体措施也在不断的推出和调整。整体而言,先后经历了早期实践阶段——简政放权、积极探索阶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阶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面向纵深阶段——推动监管创新提升公共服务等四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都采取了不同的举措,也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本研究选取地处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吉林省作为现实素材,运用理论分析框架对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进行具体考察。结果表明,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价值维度层面管制思维存在,服务思维缺乏、部门利益固化,公共利益忽视、公开透明不够,社会公正缺失;在机制维度层面上级机关并未真正放权、下级机关承接权力不到位、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完善;在功能维度层面惠民利民举措的获得感不强、企业的经营效益不够显着、群众的满意度不高等。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应该在统筹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加大公民、企业、下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有效参与,重视机制体制优化、观念能力改变、具体操作改进和监管体系创新,进一步提高下放权力的含金量,以“人、财、事”权相匹配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考核监督为支撑点,加快推进并联审批、一张网工程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大力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创新,有效破解政务大厅运行障碍和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等难题,以弥补简政放权工作的政策落差,为全面提升政策实效和深化改革提供前进航向。
俞灵灵[3](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研究指明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董伟玮[4](2017)在《秩序视角下的街头官僚行动研究》文中认为街头官僚行动反映着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整体形象,在特定场景中构成了社会成员评价社会秩序的经验基础。社会秩序是一种关乎个体感受和主观评价的总体性经验事实,社会成员实际上在多领域、多层次的秩序中体验社会秩序。互动得以持续进行的最基本条件就是互动参与者的行动能够表现出一定的秩序。街头官僚行动所表现的秩序应该顺应实现良好社会秩序的期望。街头官僚行动所表现出来的秩序是街头官僚行动与社会秩序之间的中介变量。既有的街头官僚研究着眼于街头官僚在政策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往往对街头官僚行动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预设负面看法,忽略了作为行动表现的秩序这一中介变量。描述互动过程以及行动中的秩序是很困难的,会话分析通过语料转写实现了细节捕捉和场景还原,在辅以观察法的基础上,会话分析为深描日常生活中的互动并理解行动者在其中的行动意义提供了方法保障。本文着重回答的研究问题包括:在特定场景中,街头官僚行动表现出何种面貌?街头官僚为使这些行动表现出良好秩序采取了哪些策略,它们的具体过程如何?街头官僚行动所表现的秩序与更宏观的社会秩序关系有着什么样的关系?街头官僚行动对社会秩序产生着何种影响?比较分析为在本土情境下认识作为理想类型的街头官僚、进而理解街头官僚行动提供了路径。以经典街头官僚定义的要件为基础,通过历史比较和国别比较,不同历史时期与民众直接互动、在行政活动中具有自主性的官僚组织成员可以统称为街头官僚。中国街头官僚的历时性外延从清代的胥吏分化为民国初期具有对外职能的局与科的科员和基层准行政组织中的具体工作人员,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实践中演变为处在特定层级和部门中与群众直接互动的基层干部,经历了一系列变动最终演变为中国当代街头官僚。这种演变过程契合了近代以救亡图存为目的的社会动员和整合的大趋势,最终使其成为稳定社会结构、巩固制度、引导社会行动的终端力量。因而,存在着街头官僚的中国可以为我们提供切近的研究场域。秩序的动态实现过程所蕴含的结构、制度和行动之间的相互作用为经验地描述和理解街头官僚行动提供了分析框架,而治理现代化的语境则为街头官僚行动在上述经验领域提供规范性要求。在结构-制度-行动相互作用生成秩序的过程中,街头官僚行动可以从社会结构所衍生的身份建构、制度所要求的行动可解释性和社会行动所带来的情感连带的现象中得到分析。街头官僚进行身份建构的目的是在互动情境中维护身份的结构性优势,深层目的则在于保障街头官僚顺利处理手头工作,进而维护自身的职业安全。街头官僚的身份建构涵盖权力维度和地位维度。法定权利在规范意义上为街头官僚身份建构划定了底线,也是对当事人扭转身份劣势最有利的资源。街头官僚的身份建构有可能侵害当事人的受益权、参与权和了解权以及救济权利。街头官僚行动的可解释性意味着行动在街头行政互动中被描述、报告和合法化的可能性。使行动可解释意味着在街头行政互动中对某种合理机构性事实的维护。合理机构性事实基本是制度化事实,制度是关键的诠释框架。街头官僚常用的四种解释方式实际上均可以被视为在某种程度上援引制度进行解释:法制性解释以法律法规作为解释依据,政策性解释以政策为依据,任务性解释则以完成机构性任务作为行动理由,共谋性解释虽然有完成机构性任务的共赢目的导向但明显具有规避甚至违反正式制度的色彩。虽然上述解释方式都能实现行动的可解释性,但却蕴含着侵犯正式制度的潜在风险。街头官僚行动作为一种社会行动必然会给他人带来实质影响,这意味着引发他人相应的意识体验,而这种体验的直接外在表现就是情感。情感连带是社会行动实质影响他人的媒介,人们在情感连带中追求情感能量最大化。我们可以通过测量个体情感能量间接获得情感连带状态,反过来把握难以直接观察和评价的个体间社会团结。街头官僚与当事人的互动是在“他们关系”意义上的单向度行动,在具体的情景中“他们关系”与“我们关系”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壁垒,转化的媒介就是情感。一旦出现“我们关系”就产生了所谓社会团结。积极情感连带有利于促进社会团结;中性情感连带在短期内对社会团结没有负面影响,但长期则会破坏社会团结;消极情感连带不利于社会团结。情感一直是中国治理主体自觉选择的治理手段,它追求的是官民之间的社会团结,街头官僚追求情感能量最大化的行动则有侵蚀社会团结的可能。综合上述经验现象,街头官僚在主观上注重维护情境秩序,这种情境秩序要求保证街头官僚的身份优势、解释资源优势和情感优势,最终保证街头官僚在情境中对当事人的控制和支配。在具体情境中街头官僚行动呈现出保守的倾向。在这个微弱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街头官僚行动整体上维护着当前的社会秩序。但街头官僚行动对当前社会秩序的运行前景却并不蕴涵任何规范性承诺。“日常生活功能化”的结构性困境,“控制路径”面临内在的制度性矛盾以及“目的导向”造成的个体行动局限可以解释上述现象。因而,情境秩序和社会秩序之间存在鸿沟,既有研究难以跨越这道鸿沟将街头官僚行动与某种应然的社会秩序联系起来。责任就是填平这道鸿沟的基础。负责任地(在某种关系中针对特定对象)行动优先于负责任的(依据某种标准进行评价)行动,即主观、发生意义上的责任优先于客观、评价意义上的责任。官僚首先承担的是而且应该是个人责任,个人责任的含义就是行政人员承担其行动的不利后果。只有让街头官僚承担不利后果才能让街头官僚主动关切行动的社会影响。要想改善街头官僚行动,一方面要在历史和国别比较的基础上考虑街头官僚行动的时代和国别特性,从比较视角发掘出改善街头官僚行动的启示。另一方面,以坚持让街头官僚承担个人责任为基础,围绕秩序实现过程中的街头官僚和当事人互动,主要针对落实当事人法定权利、树立正式制度在互动中的权威和增进官民之间的社会团结这三个方面改善街头官僚行动。公共行政对国家而言是一种工具,对社会公众期望而言是一项事业,但对街头官僚而言它却首先是一份工作。对所有社会成员来说,在街头行政互动中体认社会秩序,但要在微观和宏观层面共同推进街头官僚行动的改善,这不是街头官僚单方面的事情,而是精英和大众都必然参与而且必须参与的社会进程。
《安家》编辑部[5](2016)在《2016中国地产最具影响力候选品牌》文中研究表明
王相府[6](2015)在《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研究 ——以德惠市为个案研究》文中认为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经济结构在不断优化,随着新一轮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结构的优化调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将会迎来新一轮的春天,在推动社会发展,改善经济结构,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等方面发挥最根本的作用。全国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一直处于探索阶段,非公有制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工作机制相对比较健全,经验比较成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吉林省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和重工业在社会经济中所占比重比较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缓慢,规模较小,2014年甚至出现了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有的重量比在不断上涨,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有的重量比在降低的倒退现象。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更加困难,可是也更亟需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整个的工作水平、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人员政治引领功能以及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由于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水平,对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外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也同样是我们党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本文重点对如何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了研究。本文总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着重介绍选这个题目的背景以及这个课题的研究意义,包括对相关参考文献的分析和综述,本课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式;第二章是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和阐述;第三章是对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以德惠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现状为代表案例进行详细剖析;第四章阐述了德惠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主要问题;第五章分析了德惠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所存在主要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第六章提出了吉林省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及建议,还包括对本文所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
宋迪[7](2014)在《保健食品消费行为和认知情况及存在问题的调查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不断加快的生活节奏和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人们的生存压力逐渐增大,亚健康人群数量激增,保健食品因具有调节身体机能作用,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以“藏密排油事件”为代表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夸大宣传;“假蜂胶事件”为代表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问题,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因此对保健食品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保健食品有关的理论剖析入手,通过对保健食品消费、认知等趋势进行调查,为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改进监管措施、促进保健食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合理化对策建议。本论文通过自行设计、发放调查问卷,以长春市居民为调查对象,针对保健食品消费行为和认知情况,采用便利抽样方法,分别在长春市五城区各选取2家大型药品连锁销售企业,从中选取550名购买保健食品的消费者,收回有效问卷538份,有效率97.8%,对保健食品消费者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对保健食品的了解、态度、消费行为等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同时还就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对保健食品监管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经调查和访谈得到结果如下:女性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大于男性消费者;26岁至55岁人群是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不同职业中企业或事业单位保健食品消费者最多;文化程度中大学(大专)学历的人群购买保健食品所占比例最高;中等收入人群为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传统媒体仍是宣传保健食品的主要方式,而随着网络的普及,新兴媒体也成为重要途径之一;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更关注产品的保健功能,特别是中药成分为主的保健食品;大多数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功效不信任;目前保健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虚假宣传,非法经营,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存在监管漏洞。结论: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与消费者的自然情况,对保健食品的认知程度有关;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目前保健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虚假宣传,非法经营,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存在监管漏洞。
刘婉然[8](2012)在《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无照经营自身情况错综复杂且容易产生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影响安全稳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诸多负外部效应,是政府监管市场和管理社会事务的重点问题。但由于体制、制度等诸多因素影响,无照经营治理面临部门职责不清、沟通协作不力、执法资源不足、执法效率不高等重重困境,无照经营治理亟需突破与创新。全球性的政府改革浪潮,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全国各地无照经营的治理实践,为无照经营治理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样本。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为视角,以泉州市为研究对象,采取定性分析、案例分析、系统分析等方法,分析了我国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可行性,梳理了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主要做法及成效、影响因素。并进一步研究协同治理理论下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路径与策略,确立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目标体系、要素和阶段,提出协同治理理论下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具体措施,即树立和谐治理理念、建立综合治理保障机制、健全综合治理协同机制、完善治理配套制度等。以期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晰、运转灵活、执行有效、监督有力”的协同治理结构,进一步整合优化社会资源,协同履行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有效治理无照经营,达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目的。
付双建[9](2011)在《坚持改革创新 狠抓工作落实 进一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取得新成效——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文中研究表明(2011年9月28日云南昆明,10月14日江苏南京)去年9月,总局在贵阳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议,周伯华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工商的目标,在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贵阳会议召开一年后,组织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0](2011)在《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文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2011年2月11日至12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
二、长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在创新中求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长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在创新中求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一般理论分析 |
(一)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相关概念 |
(二)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 |
(三)互联网金融乱象的协同治理分析框架 |
二、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现状分析 |
(一)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现状 |
(二)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情况 |
(三)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所取得的成就 |
三、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二)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四、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
(一)全方位强化协同治理主体的内生动力 |
(二)全方位弥补协同治理手段的短板不足 |
(三)全方位健全协同治理效果的评估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简政放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 |
(二)政策评估:优化政策资源和完善政策过程的必要环节 |
(三)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企业群众对政策满意度的检验准则 |
二、主要概念界定 |
(一)简政放权 |
(二)政策评估 |
(三)评估体系 |
三、研究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述评: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基于文献计量学的分析 |
一、国内外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 |
(一)国内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 |
(二)国外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 |
(三)简要评论 |
二、国内外关于政策评估的研究 |
(一)国内关于政策评估的研究 |
(二)国外有关政策评估的研究 |
(三)简要评论 |
三、国内外关于简政放权的研究 |
(一)国内关于简政放权的研究 |
(二)国外关于简政放权的研究 |
(三)简要评论 |
第三章 理论建构: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前提依据 |
一、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政府监管理论 |
(三)目标达成模式 |
二、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价值—机制—功能”框架 |
(一)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价值维度 |
(二)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机制维度 |
(三)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功能维度 |
三、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关键要素 |
(一)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主体选择 |
(二)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标准确定 |
(三)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资源整合 |
第四章 演进轨迹:简政放权工作实施过程的梳理检视 |
一、早期实践阶段:简政放权 |
(一)中央层面的部署安排 |
(二)地方层面的跟进落实 |
(三)呈现出来的主要特征 |
二、积极探索阶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
(一)中央层面的部署安排 |
(二)地方层面的跟进落实 |
(三)呈现出来的主要特征 |
三、协同推进阶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一)中央层面的部署安排 |
(二)地方层面的跟进落实 |
(三)呈现出来的主要特征 |
四、面向纵深阶段:推动监管创新提升公共服务 |
(一)中央层面的部署安排 |
(二)地方层面的跟进落实 |
(三)呈现出来的主要特征 |
第五章 案例分析: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实效的具体考察 |
一、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的总体情况 |
(一)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的四次调整 |
(二)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的横向对比 |
(三)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的初步成绩 |
二、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价值维度 |
(一)基础价值:管制思维存在,服务思维缺乏 |
(二)核心价值:部门利益固化,公共利益忽视 |
(三)伦理价值:公开透明不够,程序公正缺失 |
三、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机制维度 |
(一)上级机关下放权力:放权未真放 |
(二)下级机关承接权力:承接不到位 |
(三)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完善 |
四、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功能维度 |
(一)群众的满意度:减却未简,认可度不高 |
(二)惠民服务举措:不够健全,水平未提高 |
(三)企业经营效益:办证快捷,效益不显着 |
第六章 结论和建议 |
一、主要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3)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4)秩序视角下的街头官僚行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国内对街头官僚理论的引入和发展 |
(二)国外街头官僚行动研究的逻辑演进 |
(三)对既有研究的评价和展望 |
三、方法与数据 |
(一)研究方法 |
(二)数据来源 |
四、研究内容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街头官僚行动研究的理论准备 |
一、理论前提 |
(一)实践(praxis)对二分法的超越 |
(二)周遭世界:面对面的社会关系 |
(三)行政互动的局内人视角 |
二、思想资源 |
(一)街头官僚理论 |
(二)社会建构主义 |
(三)常人方法学 |
(四)机构性谈话的相关理论 |
三、概念界定 |
(一)街头官僚 |
(二)行动 |
(三)街头官僚行动 |
(四)秩序 |
四、分析框架 |
(一)结构-制度-行动分析框架及其扩展 |
(二)身份建构:社会结构视阈下的街头官僚行动 |
(三)可解释性:制度视阈下的街头官僚行动 |
(四)情感连带:社会(实质)行动视阈下的街头官僚行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街头官僚行动的本土意蕴 |
一、街头官僚概念的中国适用性 |
(一)街头官僚的判断标准 |
(二)中国古代街头官僚的界定 |
(三)中国当代街头官僚的界定 |
二、中国当代街头官僚行动的比较分析 |
(一)中美街头官僚行动的比较分析 |
(二)中国街头官僚行动的历时性分析 |
三、中国当代街头官僚行动的社会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街头官僚行动的身份建构分析 |
一、街头官僚行动中身份建构的含义 |
(一)身份和身份建构的界定 |
(二)身份建构的背景 |
(三)身份建构的目的 |
(四)身份建构的限度 |
二、街头官僚行动中身份建构的表现 |
(一)权力维度的身份建构 |
(二)地位维度的身份建构 |
三、街头官僚行动中的身份建构对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影响 |
(一)身份建构对当事人法定权利的侵害 |
(二)确保街头官僚行动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街头官僚行动的可解释性分析 |
一、街头官僚行动可解释性的含义 |
(一)解释和可解释性的界定 |
(二)行动可解释性的背景 |
(三)实现行动可解释性的目的 |
(四)行动可解释性的圭臬 |
二、街头官僚行动可解释性的实现方式 |
(一)法制性解释 |
(二)政策性解释 |
(三)任务性解释 |
(四)共谋性解释 |
三、街头官僚行动可解释性的实现对正式制度的影响 |
(一)行动及其解释对正式制度的潜在侵犯 |
(二)确保街头官僚行动依赖正式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街头官僚行动的情感连带分析 |
一、街头官僚行动中情感连带的含义 |
(一)情感和情感连带的界定 |
(二)情感连带的背景 |
(三)情感连带的目的 |
(四)情感连带的归宿 |
二、街头官僚行动中的情感连带状态 |
(一)积极情感连带 |
(二)消极情感连带 |
(三)中性情感连带 |
三、街头官僚行动中的情感连带对社会团结的影响 |
(一)情感连带状态与社会团结的关系 |
(二)确保街头官僚行动维护社会团结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改善街头官僚行动的思考 |
一、对研究问题的回答 |
二、改善街头官僚行动的障碍 |
(一)“日常生活功能化”的结构性困境 |
(二)“控制路径”的内在制度性矛盾 |
(三)“目的导向”带来的个体行动局限 |
三、改善街头官僚行动的观念基础:责任观念的根本转变 |
(一)行政责任的均衡 |
(二)个人责任的优先 |
(三)街头官僚首先应承担个人责任 |
四、改善街头官僚行动的具体建议 |
(一)比较视角的启示 |
(二)秩序视角的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调研说明 |
附录二 语料转写符号含义 |
附录三 转写的语料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研究 ——以德惠市为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课题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分析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阐述 |
1.1 本文相关概念 |
1.2 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 |
第三章 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现状 |
3.1 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现状分析 |
3.2 德惠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在全省的代表性分析 |
第四章 德惠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4.1 德惠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领导力需要提升 |
4.2 德惠市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有限 |
4.3 德惠市公众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与党员缺乏认可 |
4.4 党的建设工作机制不健全,党员管理困难 |
第五章 德惠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地方党委对其没有制约手段,缺乏约束力 |
5.2 各方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认识不足 |
5.3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缺乏提高党的建设水平的能力 |
5.4 缺乏发挥作用的平台和完善的工作机制 |
第六章 吉林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对策建议 |
6.1 目标与关系定位清晰,把加强党的建设的强制性转变为诱致性 |
6.2 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素质,引导党员主动发挥作用 |
6.3 为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搭建平台 |
6.4 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提高思想文化水平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保健食品消费行为和认知情况及存在问题的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及医疗环境背景 |
1.1.2 法律及政策背景 |
1.2 国内外现状 |
1.2.1 国内现状 |
1.2.2 国外现状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2章 理论研究 |
2.1 基本概念 |
2.1.1 保健食品 |
2.1.2 保健食品与食品的区别 |
2.1.3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
2.2 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 |
2.2.1 功能分布 |
2.2.2 影响因素 |
2.3 保健食品的监管 |
2.3.1 监管体系 |
2.3.2 审批机制 |
2.3.3 法律体系 |
2.3.4 标准体系 |
第3章 资料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分析法 |
3.2.2 问卷调查法 |
3.2.3 访谈法 |
3.3 统计方法 |
3.4 质量控制 |
第4章 调查结果 |
4.1 自然状况 |
4.1.1 年龄 |
4.1.2 职业分布 |
4.1.3 文化程度 |
4.1.4 经济状况 |
4.2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知晓度 |
4.2.1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正确批准文号的认知情况 |
4.2.2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分情况 |
4.2.3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效的了解情况 |
4.3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态度 |
4.4 消费者的消费情况 |
4.4.1 获得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途径 |
4.4.2 购买保健食品的地点 |
4.4.3 购买保健食品时关注的内容 |
4.5 消费者的维权 |
4.5.1 是否知道保健食品的主要监管部门 |
4.5.2 维权措施 |
4.6 保健食品监管处罚情况 |
第5章 讨论与分析 |
5.1 地缘影响 |
5.2 消费者自然状况对购买保健食品的影响 |
5.3 消费者的态度与行为对购买保健食品的影响 |
5.4 保健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
5.4.1 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
5.4.2 非法添加化学药物 |
5.4.3 虚假宣传 |
5.4.4 非法经营 |
5.4.5 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存在监管漏洞 |
第6章 对策建议 |
6.1 完善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 |
6.2 改进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制度 |
6.3 政府部门要严把审批和监管关 |
6.4 成立保健食品行业自律协会 |
6.5 消费者须理性消费并增强维权意识 |
6.6 开展对消费者的科普教育宣传活动 |
6.7 建立保健食品指导师制度 |
6.8 网络经营保健食品须设立许可并建立实名制 |
6.9 发展中药保健食品产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8)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小结 |
1.3 研究思路、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2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无照经营概念及类型 |
2.1.2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含义 |
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1 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
2.2.2 无照经营需要协同治理 |
2.3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2.3.1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必要性 |
2.3.2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可行性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无照经营治理的历程及特点 |
3.1.1 我国无照经营治理的历程回顾 |
3.1.2 我国无照经营治理的特点 |
3.2 我国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现状 |
3.2.1 我国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主要做法 |
3.2.2 我国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主要成效 |
3.3 影响我国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主要因素 |
3.3.1 法律制度 |
3.3.2 权责体系 |
3.3.3 资源保障 |
3.3.4 信息技术 |
3.3.5 社会资本 |
3.4 小结 |
第4章 泉州市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实证分析 |
4.1 基本情况 |
4.1.1 政府组织协调 |
4.1.2 部门信息共享 |
4.1.3 协同监督管理 |
4.1.4 宣传引导服务 |
4.2 调查结果与分析 |
4.2.1 无照经营基本情况 |
4.2.2 执法力量情况 |
4.2.3 无照经营查处情况 |
4.2.4 2011 年社会参与情况 |
4.3 存在的问题 |
4.3.1 理念和目标导向偏差 |
4.3.2 组织结构功能整合不完全 |
4.3.3 沟通协作重形式轻结果 |
4.3.4 责任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
4.3.5 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
4.4 小结 |
第5章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路径与策略 |
5.1 协同治理理论下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 |
5.1.1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
5.1.2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目标的确立 |
5.1.3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要素分析 |
5.1.4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阶段分析 |
5.2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的具体措施——以泉州市为例 |
5.2.1 树立和谐的治理理念 |
5.2.2 建立综合治理保障机制 |
5.2.3 完善综合治理协同机制 |
5.2.4 完善综合治理配套制度 |
5.2.5 健全综合治理责任机制 |
5.2.6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论文的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长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在创新中求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吉林省互联网金融乱象协同治理问题研究[D]. 付思瑶.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D]. 张李斌. 吉林大学, 2018(12)
- [3]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4]秩序视角下的街头官僚行动研究[D]. 董伟玮. 吉林大学, 2017(09)
- [5]2016中国地产最具影响力候选品牌[J]. 《安家》编辑部. 安家, 2016(12)
- [6]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研究 ——以德惠市为个案研究[D]. 王相府. 吉林农业大学, 2015(05)
- [7]保健食品消费行为和认知情况及存在问题的调查分析[D]. 宋迪. 吉林大学, 2014(10)
- [8]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D]. 刘婉然. 华侨大学, 2012(06)
- [9]坚持改革创新 狠抓工作落实 进一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取得新成效——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J]. 付双建. 工商行政管理, 2011(20)
- [10]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J].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