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制恶意民事诉讼 净化私权行使空间——“虚假恶意民事诉讼”研讨会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陆晨[1](2021)在《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
丛祎[2](2021)在《民事诉讼中虚假行为的刑法规制》文中研究说明
谢琼锋[3](2021)在《民事虚假诉讼的事中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事虚假诉讼是我国民事诉讼上的一大顽疾,对我国的司法秩序与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现阶段规制民事虚假诉讼主要依靠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的事后方式进行,而错过了事中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最佳时机。民事虚假诉讼在事中进行规制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民事虚假诉讼带来的损害,但是事中规制民事虚假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的理论、制度以及实践中都存在阻碍与挑战。因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困境,并提出优化事中规制的举措:第一章“民事虚假诉讼及其事中规制的界定”从虚假诉讼的提出与争议中厘清虚假诉讼的历史演变,明晰文章研究对象民事虚假诉讼的内涵与外延,并对其特征进行归纳阐述;再从时间与空间双维度出发界定民事虚假诉讼的事中阶段,并论证了事中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理论与制度困境”以大陆法系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出发,剖析我国现行诉讼程序事中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理论共识缺陷;再分析我国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核心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设计缺陷,以及《民诉法解释》第109条提高民事虚假诉讼的证明标准带来的制度困境,以及《民诉法》第56条的适用主体范围过窄问题。第三章“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司法实践困境”探究我国司法实践导致民事虚假诉讼的事中规制无法取得实效问题。首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庭审存在严重的“形式化”问题,僵硬的阶段式划分法庭调查与庭审辩论,审前准备活动的错位,致使民事虚假诉讼能顺利在事中通过法官的审查;其次,法院在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陷入“信息孤岛”无法正常行使审判权;最后,是我国法院对法院调解程序的滥用导致民事虚假诉讼在事中找到了最佳庇护所。第四章“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优化举措”在前两章分析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理论、制度与实践困境基础上,提出优化举措。首先,搭建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理论共识,包括诉讼要件、“对抗·判定”诉讼结构、证明责任以及自由心证的理论共识;再者,立体化建设事中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制度,与拓宽《民诉法》第56条的主体范围;最后,加强庭审“实质化”的建设,构建民事检察监督的事中介入,建立防范虚假诉讼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完善法院调解的适用。
钟梦婷[4](2021)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之民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通过实务考察研究可以发现,虚假诉讼案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且多集中于民间借贷领域。为了缓解这一现象,最好的方式便是识别并在认清其困境的基础上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规制之。秉承着“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研究态度,在搜集江西省2015年来有关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系统性分析,希望通过样本分析来探寻当下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目前由于我国立法不够完善,针对民间借贷领域的规制不足,加上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关系较为常见,且容易虚构和伪造,这些种种都给了虚假诉讼行为人可乘之机。这种占用司法资源,通过损害他人利益而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目的的行为,在损害司法权威的同时也破坏着社会公平正义,极大的破坏了社会诚实信用的环境。为了打破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领域的司法困境,在对德国、日本、法国、美国相关制度的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务痛点,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救济与惩罚措施。在诉讼程序层面上加强立案登记的实质性审查,差别化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强化司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虚假诉讼惩罚体系;在权利保障层面上增加行为人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
汪瑶[5](2020)在《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些年来,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大背景下,民事虚假诉讼频发。针对这一现象,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第112条的强制措施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等一系列措施。实务界与学术界都对虚假诉讼问题高度重视,但是,从司法实践的状况来看,虚假诉讼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扼制。对316份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涉及虚假诉讼行为的案件存在以下现象:第一,通过再审程序认定虚假诉讼行为的案件占据多数;第二,虚假诉讼现象频发于几个领域,民间借贷领域是“重灾区”;第三,部分虚假诉讼行为的确认得益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参与;第四,法院对虚假诉讼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驳回诉讼请求,而对当事人罚款的情况占少数;第五,虚假诉讼行为人主要通过调解程序获取裁判文书。对上述现象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规制虚假诉讼行为存在识别难、查证难、救济难等诸多困境。首先,虚假诉讼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检察机关获取虚假诉讼的线索的渠道有限,法院也很难在第一时间作出识别,虚假诉讼行为的识别难度较大。其次,囿于“案多人少”的司法现状,法院缺乏足够的人力与技术支持,致使查证虚假诉讼行为不力。最后,在虚假诉讼的救济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没有发挥实际应有的作用,因未规定虚假诉讼行为是侵权行为,案外第三人在寻求赔偿时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以上困境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立法方面。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中当事人的自认限制太少;调解制度不尽合理,对案件的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调解制度中的“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容易被规避;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制裁不足,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较低;同时受虚假诉讼侵害的案外人寻求救济的途径受阻。二是司法层面。法院过度采用调解结案,致使虚假诉讼行为有机可乘;三机关配合不足,无法形成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合力;民刑衔接机制不畅,无法及时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人和救济案外第三人。三是检察监督方面。检察机关的监督缺位、方法阙如,存在发现线索方式单一、调查手段缺乏刚性、滞后性等不足之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立足于规制虚假诉讼行为的运行实践,从问题出现的原因出发,给出相应的对策。在立法层面,一是通过立法来规定自认的限制情形,以此来限制当事人的虚假自认;二是完善调解制度,法官进行调解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书也要参照裁判文书有条件的上网公开;三是提高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对虚假诉讼的参与人都做出处罚规定,提高罚款金额,加大对虚假诉讼当事人的惩戒;四是引入诈害防止的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赋予受虚假诉讼侵害的案外人参加本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以此来增加庭审的对抗性,使得法官及时发现虚假诉讼的事实;五是允许受虚假诉讼侵害的案外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实现对案外第三人的救济。其次是司法层面,一是完善法官管理制度,降低调解率等量化指标;二是建立诉讼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公检法三家的信息共享;三是完善民、刑衔接程序。最后是加强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拓宽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渠道,强化诉中检察监督,并完善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增加检察机关调查手段的刚性。
张品[6](2020)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理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的灵活、方便、简单的特性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强了资本流动,但也是因为民间借贷这些特点使得其缺乏监管,近年来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出现频率越来越高,损害了他人权益,妨害了司法秩序和权威。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虚假诉讼,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虚假诉讼罪名,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也陆续颁布,但在实践中仍不能较好地发挥识别和规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作用,实务中仍有许多难点,笔者希望通过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进行分析,探讨更为合适应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途径。第一部分论述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基础概念、构成要件和类型。从学理上和法律上对概念做分析和对比,总结出当前争议主要在是否需要“双方串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和其他相近概念做辨析。接着分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具体分为四个,即行为主体、行为人主观目的、行为客观特征、侵害对象。然后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侵害客体可分为侵害当事人利益、侵害案外人利益、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非法目的可以分为非法获取财产、逃避债务、规避国家政策三类;根据行为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当事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两种类型。第二部分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相关立法进行规范分析,首先对我国的立法以及其他司法文件进行分析,总结当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规范特点。然后分析域外的相关立法,总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域外的对比,寻找可借鉴的思路。第三部分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判决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归纳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中司法处理的特点。首先对涉及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判决进行分析,接着对其中被判决构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统计分析,总结当前审判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进行法经济学分析,通过构建成本收益模型,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成本和收益研究,通过具体的个案分析成本和收益情况,最后得出当前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成本收益情况。第五部分提出完善识别和规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建议。首先要树立严格规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指导思想,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确立长期治理、事前预防的理念。其次,在立法上要加强刑事和民事制裁,完善受害人救济制度。最后,在司法上强化民事自认审查,合理运用职权主义调查取证,明确证明标准,合理运用证明责任和经验法则,去除审判权的行政化考核。
尹丹江[7](2019)在《虚假民事诉讼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虚假诉讼占民事诉讼的比重不断增加,并得到了法学界与实务界的高度重视。虚假民事诉讼是行为人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虚假诉讼程序来谋取非法利益,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对社会生产与生活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威胁到了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司法的公正性,滥用司法资源,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鉴于这种滥用司法资源的情况,本文从虚假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出发,进而阐述分析虚假民事诉讼高发的原因,再对比域内外关于该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以及我国现行的虚假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指出其当前存在的不足,就完善我国虚假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在本文中,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对民事诉讼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基于虚假民事诉讼的概念,并通过对司法实践中虚假民事诉讼主要特征的探究,对虚假民事诉讼的法律构成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二部分是虚假民事诉讼成因分析。本章将从道德与经济学视角、立法方面原因、司法制度因素以及办案主体结构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深入剖析近年来虚假民事诉讼高发的原因。第三部分阐述虚假民事诉讼的域外规定及与我国相比较得出的启示。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归纳出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经验,指出了我国虚假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现行虚假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基于司法的公平公正、权责一致原则、完善对诉讼法律制度与实体法律制度的立法及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提出建议。
金石[8](2019)在《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长期以来,在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过程中,与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相关的问题始终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2012年、2017年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带来的新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因此,检察机关如何尽快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有必要结合我国各个时期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特点,继承以往不同时期民事检察制度的优势,并对域外民事检察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大胆吸收和借鉴他国先进的监督理念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检察改革是对检察体制和检察制度中某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因素进行革新。民事检察制度改革作为检察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检察改革的稳步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体系,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历史沿革的考察和阐释,探寻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规律和改革发展特点,认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具有以下改革发展规律,即监督理念趋向现代化,监督范围日趋全面,监督方式日趋多元,监督客体日趋侧重于程序;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具有以下改革发展特点,即制度价值取向逐渐丰富,制度地位逐步确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制度内容渐趋完备,制度成效日益显现。通过对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比较研究,梳理总结了域外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即应当注重研究各国民事检察制度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发展规律;不断增强民事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日益趋同和扩大;公共利益救济需要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参与民事诉讼等。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研究,探寻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指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是权力制衡理论、司法公正理论、司法民主理论和公益保护理论等,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是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更好的维护司法民主、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更好的促进法制统一等,探明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完善的发展方向。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实践困境的分析研判,揭示了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即监督范围愈加广泛而运行空间狭窄,监督方式多元而监督效力仍无保障,监督要求提高而监督能力仍有不足;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即监督权能配置失衡,监督程序设置失当,制度规定系统性不足,进而探索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方向,即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合力”优化,促进民事检察程序优化,促进民事检察制度整体效能实现。通过在前文考证、比较、归纳、分析、探索的基础上,针对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完善立法、强化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制度的思路和对策措施,提出了要转变观念和创新理论,探索建立内在型监督模式,协调整合民事检察监督手段,科学完善民事抗诉制度,构建选择型民事申诉制度,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和完善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配套权力,完善保障机制等创新观点。最后,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对改革完善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应当遵循的谦抑性、有限扩张、有序扩张、实事求是等原则进行了阐述,并对下一步研究方向作出了展望。司法始终是国家法律治理的集中体现,司法的效果检验了国家法律治理的效果。就中国民事检察制度而言,立法者显然希望通过这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防治司法腐败。但198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民事检察制度虽然不断改革完善,却始终存在理论争议和实施阻碍,表明构建科学、完善的民事检察制度体系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历史分析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律、发展特点,比较分析了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总结归纳了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完善的启示,梳理总结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进而阐明了当前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现状,提出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完善建议,不仅可以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中如何科学运用法律制度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目标提供启发和参考,对于澄清民事检察制度的认识误区,校正异化的民事检察功能,解决民事检察工作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完善中国特色民事检察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董凡[9](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声高[10](2019)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失信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大到“老赖”,小至“碰瓷”,无不深层次反映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正面临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常怀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敬畏源于法治,法治源于规则和良法。因此,面对失信问题,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是一条必由之路。然而,我国当前的失信惩戒远未“制度化”,失信惩戒主体的“各自为尊”,惩戒依据的“规范壁垒”,惩戒措施的“求速弃理”,这些问题成为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瓶颈。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社会规范的底线;法律权威的实现,以公正判决的彻底执行得以实现;民事案件占据的案件比重最大,执行难又是民事案件最大的程序痼疾;民事案件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也就意味着常规手段无法获得“诚信履行”的效果,同时也注定了案件将会在执行程序遇到失信障碍。从广义上讲,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司法痼疾,归根结底几乎都可以囊括为民事失信问题,除却无能力履行的“客观”失信人,最应当惩戒的就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主观”恶意失信人,这类“老赖”是失信惩戒制度的关键对象。此文以民事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为切入点,从失信惩戒措施的理论支撑、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构成要素、惩戒制度的案例实效性剖析以及我国失信惩戒的制度化模式几个关键问题来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进行系统阐述。此文以递进式的结构,从理论到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结合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制度上的完善路径。文章在内容上分为五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文章的研究综述部分,并且涵盖文章的问题缘起、研究思路、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论文创新点等内容。基于诚信理论渊源的传统研究思路,运用道德、经济和法学理论交叉研究的方法诠释失信惩戒制度。反观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社会热点案例,基于“前卫性”惩戒措施的理论争议,如能引入多维学科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层阐释,往往会更具说服力和实用性,即此文应用的“案例理论结合法”,作为问题缘起的索引和理论铺排的前提。第一部分论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基本范畴,对失信惩戒的系统性介绍,由浅入深,从制度内涵到理论支撑,介绍诚信与失信、失信惩戒及其功能、执行中的失信惩戒以及三种维度的失信惩戒基本要义。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失信惩戒制度的内涵和思想源流,从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维度阐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并以执行程序中的失信惩戒制度切入,系统论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功能。第二部分从立法与实践层面,介绍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基本现状,立法上的侧重于三种性质文件的体系梳理,探究如何将其上升为国家的基本立法及其现实路径问题,实践层面主要是失信惩戒与执行难的司法痼疾之间关系的数据规整,以及对典型案例中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效性功能深化透析。具体而言,是从立法与实证研究的视角,系统梳理现行失信惩戒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性规范文件,并应用大量的实证性研究资料和规整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结合相关典型案例,梳理执行难与失信惩戒的关系。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制度化问题是此文研究的重心,制度化最直接的体现是法律体系的建立,基于立法主体系统梳理了三种性质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相关规范,并提出各自存在的问题。我国失信惩戒立法现状,特别是行政性立法泛化和司法性立法边缘化的问题,如何重新定位我国失信惩戒的立法模式,是此文的一项重点研究工作。在分项制度上,归结起来大致就是司法拘留和罚款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财产调查和报告制度、限制高消费和拒执罪适用等几个方面。制度支持上主要就是刑诉法及其解释;最高法的失信名单相关规定;刑法和刑诉法上的拒执罪等。失信惩戒解决的是整个社会的失信问题,是国家一项系统性的法治工程,需要在立法上对失信惩戒相关的法律进行体系性的规整、梳理和汇编。在细节上,行政性、民事性和刑事性失信惩戒的程序衔接和转化,也是失信惩戒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失信惩戒的立法问题,特别是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的程序协调,是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实践层面最应当关注的论题。第三部分主要基于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现状中发现问题,进行成因分析。通过系统检思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困境及成因,首先阐释失信惩戒的模式定位难题,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模式困境,其次解析失信惩戒的司法治理效果,再次从程序理性路径阻塞的视角论述失信惩戒问题的成因,最后从私益保障的角度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具体问题上,失信被执行人民事惩戒中“连带惩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既是社会热点,也是该制度在理论部分最值得深层论思的问题;失信惩戒的人权保障问题,涉及到惩戒过程的合法私益保障和信用修复,失信惩戒不应当是没有节制的惩戒,应当实现惩戒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衡平。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惩戒方面,突出体现在拒执罪的立法与实践问题。拒执罪实体立法明晰,在程序法上拒执罪的立案管辖问题始终难以调试,立法上的管辖衔接与实务操作中的程序转化形成了“脱节效应”,拒执罪立案“成功率”不高,立案后相互推诿,执行申请人救济途径阻塞的问题亟待解决。失信被执行人的行政性惩戒存在部门规则冲突与程序衔接问题,多达四十四部门联动机制,在规则适用和衔接上,如何把握标准,需要专门的立法进行协调和解释。以案说理,言之有物,论之有据,规整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理论支撑的症结,才能有效化解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发展瓶颈。第四部分对域外经验进行借鉴和吸收,外部经验参考并为之所用。该部分侧重于域外的比较法借鉴,系统阐释美国的私营征信模式、欧陆国家的政府主导的征信模式和日本的混合征信模式,通过对不同失信惩戒制度运行模式具体内容和侧重点分析,在体系化论证的基础上甄别吸收先进经验。制度化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应当在立法主体模式设置和立法体系专门化上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我国失信惩戒的制度短板正在于此,对域外典型国家的公立、私立和混立三种立法模式经验的甄别吸收,是一个治理捷径。第五部分作为文章的重心,系统设证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制度性建构问题,理念是前提,立法是保障,合理性是长效机制,失信名单与财产报告是手段,具体程序设置是制度的根本。从理论到制度,再将视角切回制度的完善部分。失信惩戒制度不仅是一个实体法问题,更是一个程序法问题。失信惩戒是为了还社会以诚信,彰显司法正义,而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当前的失信惩戒的“经济性”远强于“司法性”,承前难以从伦理道德的维度寻求惩戒措施的合理性支持,启后无法做到与司法程序的正当性衔接,致使失信惩戒的实效难达预期。失信惩戒制度不是执行程序的“临时性”工具,而应当是一项“底线性”的程序法规则,任何失信惩戒措施的施行,都要由恣意走向规范,准确地说是“良性”的程序规则上来。我国当前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程序理性缺失问题相当严重,“无程序可讲、有程序不讲、程序冲突乱讲”问题,甚为常见。司法性弱化和程序理性缺失问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完善的中心和核心指导理念。具体来说,是从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理念建构、分项制度推进方案、程序本位回归和配套措施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完善。
二、规制恶意民事诉讼 净化私权行使空间——“虚假恶意民事诉讼”研讨会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规制恶意民事诉讼 净化私权行使空间——“虚假恶意民事诉讼”研讨会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3)民事虚假诉讼的事中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 |
(二)论文的不足 |
第一章 民事虚假诉讼及其事中规制的界定 |
一、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 |
(一)民事虚假诉讼概念的提出与争议 |
(二)民事虚假诉讼概念的界定 |
二、民事虚假诉讼的特征 |
(一)当事人双方关系密切 |
(二)缺乏实质对抗性 |
(三)多以法院调解方式结案 |
(四)案由类型集中性与多样性 |
三、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概念 |
(一)民事虚假诉讼事中阶段的界定 |
(二)事中规制的意义 |
第二章 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理论与制度困境 |
一、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理论困境 |
(一)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识别程序的理论基础 |
(二)我国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理论共识缺失及后果 |
二、我国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制度困境 |
(一)以民诉法112 条为核心的虚假诉讼规制制度现状 |
(二)《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9 条证明标准的提高 |
(三)《民事诉讼法》第56 条的适用主体受限 |
第三章 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司法实践困境 |
一、民事程序中庭审的“形式化” |
(一)民事庭审的形式化主要表现 |
(二)阻碍民事虚假诉讼的事中规制 |
二、法院身陷“信息孤岛” |
三、法院调解程序的滥用 |
第四章 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的优化举措 |
一、法律理论及制度层面的优化举措 |
(一)事中规制理论共识的搭建 |
(二)民事虚假诉讼事中规制核心规范的立体化建设 |
(三)拓宽《民诉法》第56 条中主体范围 |
二、司法运行层面的优化举措 |
(一)加强庭审“实质化” |
(二)民事检察监督的事中介入 |
(三)建立防范虚假诉讼信息共享机制 |
(四)完善民事诉讼调解的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4)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之民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实证分析——基于72 份民事判决书 |
(一)案件梳理 |
1.审理程序 |
2.案件标的和判决结果 |
3.裁判理由和思维 |
(二)法院判决特点分析 |
1.一审判决为主,上诉率较低 |
2.虚假诉讼案情不同,鉴别标准存在差异 |
3.查明难度大,法官多运用自由心证 |
(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规制困境 |
1.立法层面困境 |
2.司法层面困境 |
3.社会体系层面困境 |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概述 |
(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相关概念 |
1、虚假诉讼 |
2、民间借贷虚假诉 |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类型 |
1、单方欺诈型与双方恶意串通型 |
2、债务规避型与财产侵占型 |
(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特性 |
1、多种虚假情形交错,案件数量庞大 |
2、当事人之间多存在关联关系,实质性对抗较弱 |
3、证据链条不完整,案件隐蔽性强 |
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识别与规制 |
(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规制的必要性 |
1、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 |
2、破坏公平正义,扰乱社会秩序 |
3、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识别方式 |
1、《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第19 条 |
2、其他方式 |
四、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规制 |
(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规制的域外借鉴 |
1、大陆法系国家对虚假诉讼的规制 |
2、英美法系国家对虚假诉讼的规制 |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防范与救济 |
1、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
2、规范调解制度的适用 |
3、加强立案登记实质性审查 |
(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惩罚 |
1、建立虚假诉讼侵权赔偿制度 |
2、民事强制措施的差别化适用 |
3、增加行为人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 |
4、加强司法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惩罚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民事虚假诉讼的实证考察 |
(一)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
1.案件审理程序 |
2.虚假诉讼案件类型 |
3.公、检机关参与度 |
4.对虚假诉讼的处理结果 |
5.再审审理对象 |
(二)民事虚假诉讼的常见案例 |
1.民间借贷纠纷 |
2.买卖合同纠纷 |
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二、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困境 |
(一)虚假诉讼的识别难度大 |
(二)虚假诉讼查证难 |
(三)对虚假诉讼的救济难 |
三、民事虚假诉讼规制难的原因分析 |
(一)立法层面 |
1.对自认的限制太少 |
2.调解制度的不合理 |
3.对虚假诉讼的制裁不足 |
4.案外第三人救济之路受阻 |
(二)司法层面 |
1.法院过于注重调解率 |
2.公检法协调配合不够 |
3.民刑衔接不顺畅 |
(三)检察监督层面 |
1.获取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渠道单一 |
2.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具有滞后性 |
3.调查核实权缺乏刚性 |
四、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对策 |
(一)规制民事虚假诉讼之立法完善 |
1.严格限制自认的适用情形 |
2.完善调解制度 |
3.提高罚款的标准,建立失信名单制度 |
4.赋予案外第三人参加本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 |
5.允许案外第三人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
(二)规制民事虚假诉讼之司法应对 |
1.降低法官调解率的考核指标 |
2.建立公检法之间的诉讼信息共享机制 |
3.完善民刑衔接程序 |
(三)加强民事虚假诉讼之检察监督 |
1.强化诉中检察监督 |
2.拓宽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渠道 |
3.充分运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理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和不足 |
第一章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界定 |
第一节 学理上的虚假诉讼概念 |
一、虚假诉讼的含义 |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法律上的虚假诉讼概念 |
一、民法上的虚假诉讼采用狭义概念 |
二、刑法中的虚假诉讼采用广义概念 |
第三节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 |
一、主体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案外第三人 |
二、主观上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
三、侵害客体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
四、客观上虚构借款法律关系,借用合法民事诉讼程序 |
第四节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具体类型 |
一、根据侵害利益客体分类 |
二、根据非法目的分类 |
三、根据行为主体分类 |
第二章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规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相关司法文件分析 |
一、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定义 |
二、各地法院指导性文件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定义 |
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司法处理程序 |
第二节 域外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立法制度分析 |
一、英美法系国家相关规定 |
二、大陆法系国家相关规定 |
第三节 我国立法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识别与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制度不完善 |
二、受害人救济措施不足 |
第四节 域外立法对我国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识别和规制的借鉴意义 |
第三章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相关判决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检索说明 |
第二节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裁判总体特点 |
一、审判程序和启动方式 |
二、审判时间 |
三、审判程序和裁判结果 |
四、裁判思维与裁判结果 |
第三节 确认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 |
一、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认定 |
二、涉及金额 |
三、自认、调解、出庭和抗辩情况 |
四、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外在表现特征 |
五、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目的和侵害的利益 |
六、裁判结果——处罚和移送公安 |
七、适用法律 |
第四节 司法实务中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识别和规制的问题 |
一、对虚假诉讼概念理解存在差别 |
二、当事人自认现象频出 |
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证明标准不统一 |
四、取证责任的主体不统一 |
五、裁判思维的不一致 |
六、民事制裁力度不足 |
七、民事和刑事程序衔接不畅通 |
第四章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基本假设 |
第二节 分析模型的选择 |
第三节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成本 |
一、直接成本 |
二、被发现的成本 |
三、处罚成本 |
四、后续成本 |
第四节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收益 |
一、损失型收益与获利型收益 |
二、经济收益与非经济收益 |
第五节 具体案例的成本收益分析 |
第六节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中收益高成本低的现状 |
第五章 完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识别和规制的建议 |
第一节 树立严格规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指导思想 |
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本质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二、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指导地位 |
三、明确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实体法责任和程序法责任 |
四、确立长期治理理念 |
五、重视事前预防,兼顾事后救济 |
第二节 完善相关立法制度构建 |
一、重新界定虚假诉讼的范围 |
二、完善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 |
三、建立受害人救济程序法制度 |
四、完善民刑衔接制度 |
第三节 完善民间借贷诉讼中的司法权运行 |
一、强化民事自认和证据的审查 |
二、合理运用职权主义调查取证 |
三、明确证明标准 |
四、合理运用证明责任和经验法则 |
五、去除审判权的行政化考核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虚假民事诉讼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概述 |
第一节 虚假民事诉讼概述 |
一、虚假民事诉讼的含义 |
二、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虚假民事诉讼的特征 |
一、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
二、案件发生领域集中 |
三、庭审过程具有弱对抗性 |
四、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为主 |
五、办案时间短,结案快 |
第三节 民事虚假诉讼构成要件分析 |
第二章 虚假民事诉讼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虚假民事诉讼的现状 |
一、虚假民事诉讼的存在方式 |
二、虚假民事诉讼的危害 |
第二节 我国虚假民事诉讼的原因 |
一、从诚信和经济学角度分析 |
二、法律规制上的不足 |
三、在司法实践中的缺陷 |
第三章 域外法的相关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规定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规定 |
第三节 两大法系国家(地区)的规定对我国的影响 |
第四章 虚假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规制虚假民事诉讼的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依法诉讼原则 |
三、权责一致原则 |
第二节 从实体法上规制虚假民事诉讼 |
一、确立虚假民事诉讼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虚假诉讼罪 |
第三节 从程序法上规制虚假民事诉讼 |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善 |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完善 |
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第四节 提高法官和律师的能力和素养 |
一、提升法官素质 |
二、强化律师职业道德 |
参考文献 |
(8)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及应用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 |
第一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程 |
一、清末民事检察制度的萌芽 |
二、中华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
三、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民事检察制度 |
四、建国初期的民事检察制度 |
五、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
第二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规律 |
一、监督理念趋向现代化 |
二、监督范围日趋全面 |
三、监督方式日趋多元 |
四、监督客体日趋侧重于程序 |
第三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特点 |
一、制度价值取向逐渐丰富 |
二、制度地位逐步确立 |
三、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
四、制度内容渐趋完备 |
五、制度成效日益显现 |
第二章 比较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启示 |
第一节 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一、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三、前苏联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域外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发展的启示 |
一、应当注意研究各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国情背景和发展沿革 |
二、不断增强民事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 |
三、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 |
四、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日益趋同和扩大 |
五、公共利益救济需要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参与民事诉讼 |
第三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 |
一、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 |
二、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三、为了健全完善民事检察制度 |
四、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五、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二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一、权力制衡理论 |
二、司法公正理论 |
三、司法民主理论 |
四、公益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一、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 |
二、更好的维护司法民主 |
三、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 |
四、更好的促进法制统一 |
五、更好的保障民事法律正确实施 |
六、更好的促进民事检察职能完善 |
第四章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实践困境 |
第一节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督范围日益广泛而运行空间狭窄 |
二、监督方式多元而监督效力仍无保障 |
三、监督要求提高而监督能力仍有差距 |
第二节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监督权能配置失衡 |
二、监督程序设置失当 |
三、制度规定系统性不足 |
第三节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方向 |
一、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合力”优化 |
二、促进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优化 |
三、促进民事检察制度整体效能发挥 |
第五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路径 |
第一节 转变观念和创新理论 |
一、观念的刑民转换 |
二、理论的不断创新 |
第二节 探索建立内在型监督模式 |
一、外在型监督模式是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 |
二、内在型监督模式是可能的发展路径 |
第三节 协调整合民事检察监督手段 |
一、实然对应然的偏离 |
二、应然对实然的反应及改革 |
第四节 科学完善民事抗诉制度 |
一、完善民事抗诉监督事由 |
二、合理规范的设置民事抗诉程序 |
三、改造“上级抗下级审”的抗诉程序 |
第五节 构建选择型民事申诉制度 |
一、充分保护了诉权 |
二、充分实现了申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三、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的安定 |
四、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
第六节 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案件 |
二、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 |
三、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等破坏经济秩序的民事案件 |
四、其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重大民事案件 |
第七节 规定和完善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配套权力 |
一、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调阅案卷材料权 |
二、完善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
三、赋予检察机关出席再审法庭的庭审监督权 |
第八节 完善保障机制 |
一、明确相关职责权限 |
二、强化民事检察队伍建设 |
三、完善省级检察院人财物统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价值 |
二、研究动态及文献评述 |
三、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立论之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制度范畴 |
第一节 失信惩戒制度概述 |
一、失信的概念 |
二、失信应对之惩戒制度 |
三、失信惩戒之思想源流 |
第二节 失信被执行人的内涵界定 |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解读 |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构成要素 |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界限范围 |
第三节 理论维度中的失信惩戒制度 |
一、社会学:德性生成、德治规训与效力局限 |
二、经济学:学理解构、博弈机理与信用环境 |
三、法学:失信惩戒法律定位与惩戒类型设计 |
第四节 执行范畴中的失信惩戒制度 |
一、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内涵 |
二、执行难中的失信成本要素分析 |
三、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程序理性 |
第五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功能 |
一、构筑诚信法治生态 |
二、治理民事执行痼疾 |
三、重塑司法公信权威 |
四、实践智慧司法模式 |
第二章 现状阐释: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立法与实践 |
第一节 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规范缕析 |
一、失信惩戒的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整 |
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行政性立法梳理 |
三、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刑事罪名适用解读 |
第二节 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实施数据分析 |
一、执行案件的收执结数据分析(2013—2017) |
二、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规整 |
三、失信惩戒的方式及实效例证 |
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受限情况 |
第三节 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案例分析 |
一、失信主体特殊性:行政机关执行失信系列案 |
二、惩戒方式信息化:微博案代表的网络失信系列案 |
三、失信惩戒界限:老赖致子女入学资格受限系列案 |
四、惩戒的预防性:保姆纵火案代表的失信审查缺失 |
五、案例总结:失信惩戒与执行司法痼疾之间的关系 |
第三章 检思防范: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运动式”惩戒下的失信治理模式定位难题 |
一、立法困境:体系混乱与效力边缘 |
二、司法困境:司法弱化和成本忽视 |
三、执法困境:执法乏力与救济缺失 |
第二节 失信惩戒的司法治理效果欠佳 |
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困境 |
二、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难以落实 |
三、拒执罪追诉机制适用困境及成因 |
第三节 失信惩戒的程序理性路径阻塞 |
一、失信惩戒制度程序规制缺位 |
二、失信惩戒制度程序运作混乱 |
三、失信惩戒程序衔接机制不畅 |
四、失信惩戒程序保障制度缺失 |
第四节 失信惩戒的私益保障不足 |
一、事前曝光机制不规范 |
二、事中正当私益被忽视 |
三、事后信息处理未同步 |
第四章 探寻借鉴:失信惩戒制度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美国的私营信用责任模式 |
一、市场征信体系中的失信惩戒 |
二、信用报告评级中的惩戒基准 |
三、信用监管中的失信法律惩治 |
第二节 欧陆国家的公共信用责任模式 |
一、公共信用责任的体系架构 |
二、公力主导征信体系的惩戒 |
三、公共信用管理的隐私保护 |
第三节 日本混合信用责任模式 |
一、日本的混合信用责任模式 |
二、信用监管中的惩戒与评级 |
三、行政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 |
第四节 国外失信惩戒模式经验分析及价值借鉴 |
一、失信惩戒模式的经验分析 |
二、信用责任模式的价值借鉴 |
三、模式移植的风险规避问题 |
第五章 革新展望: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理念的建构 |
一、法治诚信理念 |
二、司法中心理念 |
三、协同惩治理念 |
四、责过均衡理念 |
第二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推进方案 |
一、被执行人信用评级的智慧惩戒转型 |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深层推进 |
三、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与报告制度完善 |
四、拒执罪追诉刑事失信惩戒路径破局 |
第三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程序本位回归 |
一、失信惩戒制度程序规则体系的建构 |
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衔接程序的理顺 |
三、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程序制裁的引入 |
四、失信惩戒制度信用修复程序的完善 |
第四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配套措施的完善 |
一、推进执行制度的独立化改革 |
二、创建中国式的个人破产制度 |
三、构筑规范化的征信体系模式 |
四、创新媒体舆论监督法律机制 |
结语 |
一、初创概览与论证思路 |
二、经验总结与研究补正 |
三、遗留问题与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规制恶意民事诉讼 净化私权行使空间——“虚假恶意民事诉讼”研讨会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的完善[D]. 陆晨.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民事诉讼中虚假行为的刑法规制[D]. 丛祎. 青岛大学, 2021
- [3]民事虚假诉讼的事中规制研究[D]. 谢琼锋. 贵州师范大学, 2021(10)
- [4]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之民事规制研究[D]. 钟梦婷.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5]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研究[D]. 汪瑶. 安徽大学, 2020(07)
- [6]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理学研究[D]. 张品. 武汉大学, 2020(04)
- [7]虚假民事诉讼法律问题研究[D]. 尹丹江.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4)
- [8]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D]. 金石. 吉林大学, 2019(02)
- [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研究[D]. 李声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