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破案中收集信息资料的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张泽涛[1](2021)在《初查的行政执法化改革及其配套机制——以公安机关“行刑衔接”为视角》文中提出实践中公安机关的初查已经变相替代了侦查,大量行政执法手段渗透到初查环节,导致了初查的侦查实质化等诸多弊端。应取消刑事立案程序或者降低刑事立案标准,对刑事犯(自然犯)直接启动侦查;对行政不法,经过初查确定构成行政犯(法定犯)之后转换为刑事侦查。从权力属性看,初查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具体化和大数据在公安执法中的运用,使初查的行政执法化有了数据标准和技术支撑;立法规定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使初查取证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具备了制度前提,也是对公安司法机关执法和司法解释经验的认可。为实现初查的行政执法化改革,应细化和系统化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修改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办案中的大引擎作用,按照比例原则提高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加强对公安机关"行刑衔接"类案件和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规范行政证据转换为刑事证据的制约机制。
宋玉[2](2020)在《论刑事立案审查制度》文中认为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阶段,立案是所有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立案程序中的审查过程则是立案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否立案取决于审查的结果。完善的刑事立案审查制度,有利于保证刑事诉讼准确推进,也有利于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规定为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无法发挥立案程序准确及时追诉犯罪和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的作用。因此,需要对刑事立案审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对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概述。通过对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和内容进行阐述,分析出实践中存在动态审查和书面审查两种审查方式,进而得出其对于刑事诉讼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对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介绍。刑事立案审查制度是多项刑事诉讼理论的需要,本部分通过对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说明刑事立案审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地位。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法律依据上,由于《刑事诉讼法》缺少对于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具体规定,导致审查过程中的调查活动及其收集到的线索的合法性存在争议;监督内容的缺失和不当的审查标准导致实践中审查流于形式。司法实践中,由于审查不严格,导致大量正当防卫者受到羁押措施;侦查措施的滥用,亦使无辜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第四部分是对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通过法律将现有刑事立案审查的方式、内容等进行明确规定;二是降低审查的标准;三是加入消极审查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四是加入监督制度、救济制度并改革绩效考核机制。
孟浩[3](2020)在《扒窃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 ——以亳州市为重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扒窃犯罪是一种发生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侵犯公民贴身财物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在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损害的同时,也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带来不小的挑战。尽管我国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扒窃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扒窃案件依然持续高发,形势不容乐观。遏制扒窃犯罪高发态势,探索扒窃犯罪侦查、打击新模式迫在眉睫。本文以安徽省亳州市扒窃犯罪案件实例为切入点,对当前扒窃案件的特点、高发原因及侦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侦查学有关理论,为扒窃案件的侦查工作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本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是扒窃犯罪概述。本部分介绍了扒窃犯罪的概念、现状和危害,总结了扒窃犯罪案件作案主体、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侵害对象等方面的特点,并从作案成本、公安机关打击成效、社会环境等方面对扒窃案件高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扒窃犯罪案件侦查的难点。扒窃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的难点主要包括发现难、追踪难、证据收集难、抓捕时机选择难、审讯突破难。第四部分是扒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的问题及原因。本部分总结了当前扒窃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短板和有待改进之处,如立案不实、现场勘察不充分、串并案工作不到位、配合不充分、信息化手段应用不佳、审讯工作不到位等,并分析出重视程度不足、反扒力量薄弱、侦查工作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等是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五部分是扒窃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本部分针对上述难点和问题,为扒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重视现场勘察;强化串并案侦查工作;精准识别,做好抓捕工作;做好审讯工作,深挖余罪;加强专业反扒力量建设;建立反扒合作机制;做好反扒基础性工作。
顾伟[4](2020)在《警察治安权的“行刑配置”研究》文中提出在理论研究中,警察治安权是警察权的核心部分,其具有权力法定性、主体明确性、目标明确性、人身强制性、侵害救济性、社会公益性等特性。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置不同程度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立法者为警察治安权设计了“行刑”并存的权力配置。警察治安权的“行刑配置”总体上符合我国社会的法治需求,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警察治安权“行政配置”的扩张倾向和“刑事配置”的滥用问题。分析警察治安权“行刑配置”失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其法律构造尚有不合理之处,特别是对受立案、“行刑”程序切换、强制措施、侦查手段、行政拘留等设计的监督制度不够严格;同时,身处行政体制中的警察组织为了满足应急维稳需求、追求更高行政效率、实现更好行政效益,本身就有混用乱用警察治安权“行刑配置”的内在动力;另外,权力扩张的冲动本能也是警察治安权“行刑配置”失灵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解决警察治安权“行刑配置”失灵的问题,更好地兼顾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公民权利,可以从四个方面对警察治安权权力配置进行完善。一是突出警察组织的治安职能,分离其短期羁押、司法鉴定等职能和非警务活动任务,使其职能更加清晰,各项活动更加便于监督;二是完善警察治安权“行刑配置”的法律构造,加强对警察组织部分决定权的司法审查,完善行政执法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的审查机制,畅通警察组织办理案件告知、送达和信息公开渠道,严格警察组织内部办案流程审查;三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终身追责制、公检法信息共享制等工作机制,强化对警察治安权运行的监督;四是调整警察治安权运行的评价体系,对“行刑”两种权力配置的不同价值追求进行直接体现,将价值追求具体化为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具体化为评价指标,更加科学地驱动警察组织正确行使警察治安权。
陈艺如[5](2020)在《协同治理视角下泉州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公安机关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部门,如何适应新时期国家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要求,如何全面履行打防管控的现代警务职能,是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公安机关通过建立集约高效的合成作战模式,形成由公安警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是适应现代警务改革、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必然选择。文章以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模式为研究对象,从公共管理学角度出发,综合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对合成作战模式进行分析。本文使用了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为例,从泉州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的现状出发,对合成作战的参与主体及其协同关系、运行机制及特点进行研究,找出在实践过程中,合成作战模式参与主体存在合成作战能力不强、职能部门联动不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缺点,运行过程存在部门相互推诿、数据资源分散、信息反馈验收混乱的缺陷,配套保障存在专业人才紧缺、经费使用受限、平台建设滞后的问题,并对产生合成作战模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有不同警种之间协同意识淡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社会配合热情偏低;部门设置条块分割、信息资源存在壁垒、监督评估没有跟进;编制配备长期紧缺、运行资金投入不足、建设缺乏长远规划等原因。最后,结合国内其他地市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的经验与启示,从提升合成作战的协同意识、健全合成作战的运行制度、加强合成作战的保障措施三大方面,提出优化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模式的对策建议:强化主体意识、转变政府理念、引导社会联动;完善协作机制、整合深层资源、明确奖惩绩效;充实人才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升级装备技术。
张泽涛[6](2019)在《论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的衔接》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公安机关肩负刑事侦查权与行政权的双重权能。在公安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交错适用的现象,既有公安行政权替代侦查权的现象,也有刑事侦查权替代公安行政权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在我国存在,也在其他国家存在。违法和犯罪二元一体的追究模式,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划分方式,行政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宽松严苛的差异,导致了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的交错。区分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是二者衔接的前提,既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的需要。区分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的法理是,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将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益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度层面,区分公安机关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宜采取综合权衡标准,确立比例原则,规范行政证据转换为刑事证据的程序与实体制约规则,完善《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适当调整违法和犯罪的二元一体模式。
杨正万[7](2019)在《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文中认为20世纪80年代的侦查监督研究主要是采用注释法学的研究方法对法律规定的有关侦查监督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其中,研究的重点体现在侦查监督内涵的理解,对侦查监督范围拓展等方面。20世纪90年代对侦查监督的研究体现在推动立法修改和对修订后的侦查监督制度内容的注解。研究中运用理论法学方法有所体现,但是,由于权利义务范畴本身的理论阐述存在一定的局限影响了对侦查监督制度的探讨。21世纪第1个10年,对侦查监督研究的理论思考有明显进步;对侦查监督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有进一步揭示。对检侦关系的讨论表明理论研究更贴近制度安排的本质。不足之处在于对公检法三机关关系所体现的诉讼规律与监督规律的把握还有大的提升空间。21世纪第2个10年,除了对侦查监督老问题有研究外,学界对立法改进中新增内容的实施和实践中增强侦查监督探索进行了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成绩。不足之处在于对侦查监督的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的研究还过于表面;对实证方法的运用本身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蒋瑾[8](2019)在《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模式的探索》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数据的积累和算法的优化,人工智能科技正在让人民的生活和工作变得高效,但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新的犯罪手段和思路。人工智能技术被网络犯罪分子恶意使用,严重危害了人们的个人信息、隐私、财产和人身安全,甚至牵涉到社会稳定和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然而新型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以及大数据时代下喷井式爆发的海量数据背后的犯罪信息价值导致传统的侦查模式无法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形势。一个国家的司法传统和司法体制决定了一个时代侦查模式的选择。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应用而生的人工智能在数据信息处理能力的迅速性及犯罪信息情报研判能力的准确性为侦查模式开阔了思路和机遇,但同时也为侦查模式的转型带来的挑战。在我国法定规范意义上的侦查启动程序是以立案为前提,本文则从广义的视角研究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的内涵和外延。首先本文根据侦查阶段是否使用了人工智能技术,将侦查模式划分为传统的侦查模式与人工智能技术主导的侦查模式。目前我国传统的侦查模式的局限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先有犯罪行为,后进行侦查”的被动型侦查无法超前预测可能或即将发生的犯罪,亦无法达到防控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兼顾预防犯罪的目的;二是传统侦查在证据收集、信息采集和传递的滞后性和延迟性导致的侦查效益低。为克服以上传统侦查模式的局限性,笔者从人工智能背景出发,在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上,研究侦查模式的转型:一是以信息转移原理和侦查效益论为内容的理论基础。信息转移原理是将信息科学与物质交换原理结合后形成的,是物质交换原理的延伸和扩展所形成的,以传统的物质交换原理为基础,但强调网络空间信息的转移。侦查效益论是从经济学概念发展而来,智能侦查能代替人类做反复的、简单的分析和计算等工作,这样就可以缓解目前我国警力短缺问题和改善警力,从而能进一步提高侦查效益;二是技术基础,包括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和大数据系统和云计算技术。由这些技术发展而来的“智脑公安案情系统”、“蜻蜓眼大平台技术”等系统是侦查机关工作中用来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重要工具。三是实践基础,包括犯罪的数据化生态和刑事案件智能辅办系统的开创。大数据时代,虽然数据信息成为犯罪的对象或使用的工具,但根据触物留痕和信息转移原理,数据同时也记录犯罪分子的一举一动,数据化是当下犯罪的现实生态系统。全国首个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嵌入刑事办案流程中,为办案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办案辅助。目前通过人工智能在侦查领域的应用,笔者研究了人工智能对侦查模式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侦查思维、侦查理念以及智能侦查技术的应用形式。侦查思维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侦查相关性思维,从追问“为什么”转变为研究“是什么”,注重找到关联人或者关联物以及智能挖掘数据或事物背后的相关性;二是侦查整体性思维,主要体现在对构成犯罪要素的“人、事、物、时、空、痕”的全面证据的收集、对串并案件以及跨区域案件的联合联动侦查;三是侦查预测性思维包括对犯罪分子的预测,对犯罪案件的预测以及对犯罪整体趋势的预测。人工智能背景下的侦查理念应当是回溯型侦查和预测型侦查相结合的理念以及“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的理念。在智能侦查技术应用形式方面,主要包括:用算法预测犯罪地点、通过机器学习预测潜在罪犯、人工智能测谎仪协助审讯以及利用人脸对比技术锁定犯罪嫌疑人等。纵然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侦查工作也愈来愈倾向于网络侦查,因此侦查机关可以利用的数据非常庞大,但许多数据分散在不同的部分,有些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防止数据泄露,拒绝数据分享的现状以及数据保密和共享机制还未完善的现状导致不同部门之间数据格式差异以及标准不一致等数据壁垒问题。此乃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模式的困境之一。其次,技术的革新使得电子数据的防伪技术不断变化,在缺乏专门技术团队的情况下,对于大部分以法学为背景的司法工作人员处理技术问题显得非常棘手,导致数据的真实性缺乏保障。最后,以私权为代表的个人信息权在智能时代由于法律法规的保护力度薄弱,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失、刑事诉讼法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留白以及侦查机关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豁免界限规定模糊等,使得个人信息权在以人工智能技术侦查为代表的公权的面前则显得不堪一击。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从三方面提出构建性建议。第一个方面是程序保障制度,建立人工智能侦查决策数据追溯制度和明确人工智能决策失误的责任问责制度,前者保证数据流转过程的完整,后者限制侦查机关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第二个方面是权利保障制度,首先在算法黑箱效应下赋予当事人异议权,同时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为犯罪嫌疑人开通一条能够充分有效使用异议权的路径。其次在个人参与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基础上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最后是从权利救济角度进行考量,赋予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的赔偿请求权,这一方面可以提高当事人维护个人信息的有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工智能辅助侦查技术的滥用。第三个方面是数据和人才资源的整合,首先是联合各行各业顶层部门统一构建行业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明确各个行业对侦查机关数据开放的种类和开放的形式。其次是根据侦查机关不同的工作任务,在海量侦查数据源的基础上研发出不同的应用功能,如数据碰撞应用、信息挖掘、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犯罪预测等应用功能。最后是人才培养方面,常言道“最好的棋手、最好的司法侦查人员在未来都不是人或者机器,而是人机混合的团队”,因此笔者倡导构建新型侦查模式必须推动跨专业联合,鼓励侦查机关与高校、高校与高校之间合同培养。在传统的物理侦查空间外,本文力求探索智能侦查的模式及方法,以克服传统的侦查模式的短板和适应当今时代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传统侦查模式更过关注的是线下的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以及线下的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此类侦查模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所体现的被动性、因果性和单一性的特征成为推动侦查模式转型的助推剂之一。人工智能背景下创造的一个与物理空间相对应的数据空间,我们每个人在这个数据空间里的一举一动都会留下数据痕迹。于侦查机关而言,一方面这个数据空间成为了侦查机关的侦查的新的领域,另一方面由这个数据空间衍生出的新的技术为侦查机关提供了新的侦查方法和手段。本文正是在此逻辑基础上提出“人工智能背景下的侦查模式的探索”的主题,研究新时代背景下侦查模式转型的可行性,并分析人工智能对侦查各个方面带来的变革。概言之,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突破传统法定规范意义上的侦查的概念,即侦查的主体、启动时间、措施等都有严格限制,本文的侦查是一种广义上的侦查,不仅包括法定侦查,同时立案前的初查和预测型侦查也是本文探讨的范围;二是研究和总结推动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模式探索的基石。目前在学术界把人工智能和侦查结合研究的学术研究屈指可数,关于人工智能和侦查的文章更多的是零零散散地分布在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中,本文在阅读大量国内外新闻报道性文章、学术论坛会议报道及少数的文献资料,从理论、技术和实践基础这三个方面归纳总结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模式探索的基础;三是针对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模式遇到的困境提出相关制度构建的建议,例如数据审计跟踪(Data Audit Trail)技术、数据溯源(provenance of the data)技术、算法黑箱赋予当事人异议权等用来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应用技术和规则。
王刚[9](2019)在《视频侦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新型犯罪的出现给侦查工作带来严峻挑战。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态势,公安机关必须在侦查观念、制度以及方法上进行全面优化,大力提升犯罪打防控的作战能力。在此背景下,视频侦查孕育而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视频侦查焕发出强大实战能力,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侦查体系和犯罪防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员。视频侦查被誉为侦查破案的四大支撑手段之一。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首先会考虑运用视频侦查。视频侦查不仅仅成为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合成作战体系落地实施,形成打击力量的前置手段。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视频侦查与公安信息化、大数据侦查一起,推动我国侦查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并走向世界侦查工作的前列。视频侦查的繁兴,既是“控发案、压增速”基本目标下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体系自主创新的结果,同时也是应对犯罪形势发展变化的必要手段。近些年来,中国刑事案件发案总体比较稳定,严重暴力案件立案数量连年降低,社会安全指数名列世界前列,这都说明中国现代侦查工作理念、制度、方法技术上的先进性,其中中国特色的视频侦查功不可没。视频侦查是现代侦查方法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传统侦查与现代侦查方法的融合创新,使新时代侦查工作不断开拓前进。在总结现代侦查战法规律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逐步探索形成了从视频轨迹到人的侦查途径,成为当前打击刑事犯罪的基本路径和范式。在不断深化的刑事司法工作改革的背景下,视频侦查规范化既是侦查改革的要求,同时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系列创新的有力回应。当然,视频侦查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了视频侦查打击效能的进一步发挥。本文由导论和五章内容构成,按照视频侦查的理论引入——机理研究——运用现状——问题分析——优化与构建五个部分进行研究。在犯罪日益网络化、技术化、职业化,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复杂的今天,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和证实犯罪的难度大,凸显公安机关应对犯罪的诸多被动与压力。视频侦查是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创新和应对犯罪新情势的有效手段。视频侦查理论研究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从信息论角度,分析视频侦查是信息在侦查工作领域展现所出来效用,即情报导侦;二是从系统论上看,视频侦查利用视频影像、犯罪嫌疑人特殊行为和活动、视频轨迹等系统要素来发挥侦查破案的作用,即视频侦查机理研究。三是在视频侦查的证据链构建上,提出以视频影像为中心来搭建“两关系三要素”视频侦查证据链模型。在视频侦查的现实问题上,通过调查研究展现视频侦查工作的实际状况,分析视频侦查的现实不足,最后提出优化视频侦查的对策方案。第一章阐述视频侦查的基本理论。视频侦查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概念的界定,视频侦查的原理和视频侦查的意义三个方面。本文认为,视频侦查的准确定义,是指侦查人员借助于视频技术,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视频影像和轨迹,通过轨迹追踪,来获取侦查线索与犯罪证据的一种专门方法。视频侦查具有直观性、基础性和综合性三大特点,发挥着发现犯罪、收集线索、证实犯罪三大功能。本章的第二部分,通过对视频侦查的原理:信息转移、情报导侦、同一认定研究,展现视频侦查在实践层面的基本理论依据。视频侦查的普及是有效应对刑事犯罪新趋势的需要,回应了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新要求。第二章解读视频侦查机理,即视频侦查在实践中是如何发挥出侦查破案效果的。从系统论观点出发,视频侦查发挥作用是依靠犯罪嫌疑人的视频影像、特殊行为和活动、视频轨迹三个要素,视频影像是基础,视频轨迹最重要和普遍,涵盖视频影像的基本信息。在实践中,侦查人员围绕以上三要素来形成有效的破案线索并来构建视频侦查证据链。视频侦查机理的实现,要求视频侦查人员通过轨迹追踪来获取,然后在此基础上,视频侦查人员对视频轨迹进行有效分析,直到获取有效的破案线索和案件证据。第三章是视频侦查的现实考量。从社会公众、视频侦查主体的认知考察、实务效能调查、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视频侦查的证据应用状况四个维度,对实践层面的视频侦查进行了全面考察。本章以走访调查和数据统计方式,对视频侦查的实践运用状况进行分析。一是调查了社会公众、公安民警、侦查人员以及检察官、法官对视频侦查的认知情况,重点对视频侦查打击和证实犯罪的实际效果进行客观深入地调查。二是在实践操作层面,本文对视频侦查工作的实施过程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本章第三节检视刑事诉讼各阶段视频侦查证据的运用情况。第四章分析实践中视频侦查存在的问题。一是视频侦查的认识和主体观念落后。社会公众对视频侦查认知比较浅显,视频侦查观念比较落后。二是视频侦查制度不健全,影响了视频侦查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视频侦查机构建设上比较混乱,有关人员组成复杂等诸多问题。三是实践运用层面,视频侦查面临方法落后、视频侦查与合成作战机制对接不力、反视频侦查行为的难题。四是受犯罪类别化治理的局限、视频侦查碎片化、视频侦查取证工作薄弱和证明体系缺失的影响,视频侦查整体性防控机能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第五章针对实践中视频侦查存在的诸多不足,提出视频侦查优化路径和对策。首先是视频侦查理念形成:视频侦查法治观、视频侦查先行观、视频侦查证据观;其次完善视频侦查制度体系;三是运用视频侦查全轨迹追踪方法,深化视频侦查启发法,推动视频轨迹引导侦查和有效应对反视频侦查行为;四是积极拓展视频侦查平台,引入视频侦查第三方警务,建设社会广泛参与的视频侦查力量。逐步推进视频侦查取证工作,打造以视频侦查为中心的取证和以视频影像为中心的证据证明体系。本章的重点提出视频侦查证据链的建构模型及其关键技术方法。视频侦查证据链的深化运用,需要司法机关协调合作,进一步完善和拓展运用。视频侦查是也存在完善的空间。从方法上看,视频侦查还有与现代侦查技术深度融合和运用的潜力。视频侦查的证据链建设,视频轨迹和视频影像的证据化运用,有待理论创新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本文也存在着上述问题的困扰,需要进一步研究。
朱新峰[10](2019)在《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衔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笔者通过对环保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在我国立法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的现状进行考察,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现象普遍;环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涉嫌环境职务违法和犯罪的人员惩治不力;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不合理;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公安机关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不规范;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的衔接困难;衔接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全面等。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现有法律规范不健全;环保案件行刑衔接主体的利益不一致;环保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外部监督不力和环保案件自身特征方面的原因。通过分析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现有理论及依据,并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经验,得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的结论:应该扩大衔接机制的主体范围,将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纳入环保案件行刑衔接的考虑范围;立法机关应制定一部全面、系统、标准化的规定衔接内容和程序的法律;要特别注重信息共享机制、证据衔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设;要通过机构改革和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来优化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要激活立法机关的监督,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快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细化环境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鼓励社会和舆论监督。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增加纪检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作为行刑衔接的主体;强调应该分阶段推行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准司法化与环保警察制度,以增强环境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主张建立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与其他衔接主体的办案系统相互整合连接的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法律实施的执法检查和质询、询问等手段的应用,鼓励社会和舆论监督,在环保案件行刑衔接工作中引入环保组织等第三方监督机制。
二、侦查破案中收集信息资料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侦查破案中收集信息资料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初查的行政执法化改革及其配套机制——以公安机关“行刑衔接”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初查程序的运行现状 |
二、纳入行政执法程序是初查程序改革的应然选择 |
三、完善初查行政执法化改革的配套机制 |
结 语 |
(2)论刑事立案审查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综述 |
(一) 关于刑事立案审查制度 |
(二) 关于正当防卫问题 |
四、 主要创新点 |
五、 研究方法 |
1 刑事立案审查制度概述~([1]) |
1.1 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概念 |
1.2 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内容 |
1.2.1 刑事立案审查的主体 |
1.2.2 刑事立案审查的对象 |
1.2.3 刑事立案审查的方式 |
1.3 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意义 |
1.3.1 有利于准确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
1.3.2 有利于避免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 |
1.3.3 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及时稳定社会秩序 |
1.3.4 有利于提高执法公信力,树立执法权威 |
2 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
2.1 人权保障理念 |
2.2 审慎行使追诉权 |
2.2.1 限制追诉 |
2.2.2 授权追诉 |
2.3 甄别多元化案件 |
2.3.1 甄别受理案件的性质 |
2.3.2 甄别不同类型刑事案件 |
2.4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
2.4.1 提高诉讼效率 |
2.4.2 降低诉讼成本 |
3 我国刑事立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 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 |
3.1.1 法律法规规定不集中 |
3.1.2 调查行为性质不明确 |
3.1.3 立案标准过高 |
3.1.4 内外监督内容不明确 |
3.1.5 被审查对象缺少救济 |
3.2 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 |
3.2.1 违法阻却事由难审查 |
3.2.2 侦查措施适用较普遍 |
3.2.3 不破不立情况仍存在 |
3.2.4 舆论易影响立案审查 |
4 我国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 |
4.1 整合相关法律法规 |
4.2 明确调查行为性质 |
4.3 降低立案标准 |
4.4 建立多角度监督机制 |
4.4.1 外部监督 |
4.4.2 内部监督 |
4.5 赋予被审查对象救济权利 |
4.6 建立消极条件审查机制 |
4.6.1 明确消极条件要素 |
4.6.2 增加违法阻却事由二次审查 |
4.6.3 建立违法犯罪协同审查机制 |
4.7 改革侦查机关绩效考核机制 |
4.8 提升公安司法人员法律素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3)扒窃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 ——以亳州市为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分析法 |
1.3.3 深度访谈法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现实意义 |
2 扒窃犯罪概述 |
2.1 扒窃的概念 |
2.2 扒窃犯罪的现状 |
2.3 扒窃犯罪的危害 |
2.4 扒窃犯罪案件的特点 |
2.4.1 作案时间具有规律性 |
2.4.2 作案地点呈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 |
2.4.3 作案对象具有明确针对性 |
2.4.4 易聚集形成团伙 |
2.4.5 作案主体年轻化趋势明显 |
2.4.6 惯犯比例持续增高 |
2.5 扒窃犯罪高发的原因 |
2.5.1 犯罪成本过低 |
2.5.2 受害人不作为 |
2.5.3 公安机关打击现行力度不足 |
2.5.4 高危人群管控不力 |
2.5.5 阵地控制工作不到位 |
2.5.6 社会原因 |
3 扒窃犯罪案件侦查的难点 |
3.1 隐蔽性高,发现难 |
3.2 流窜作案,追踪难 |
3.3 证据收集难 |
3.3.1 现场勘查难 |
3.3.2 收集物证难 |
3.3.3 获取证人证言难 |
3.4 抓捕时机选择难 |
3.5 审讯突破难 |
4 扒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的问题及原因 |
4.1 扒窃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
4.1.1 立案不实 |
4.1.2 现场勘查工作不充分 |
4.1.3 串并案工作不到位 |
4.1.4 部门间、地区间配合不充分 |
4.1.5 信息化手段应用不佳 |
4.1.6 审讯工作不到位 |
4.2 原因分析 |
4.2.1 重视程度不足 |
4.2.2 反扒力量薄弱 |
4.2.3 侦查工作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 |
4.2.4 合作机制不完善 |
5 扒窃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
5.1 重视现场,加强证据收集 |
5.1.1 询问被害人,查明被盗情况 |
5.1.2 走访群众,采集证人证言 |
5.1.3 现场搜索,搜寻痕迹、证据 |
5.2 强化串并案侦查工作 |
5.3 精准识别,做好抓捕工作 |
5.3.1 扒窃犯罪分子的识别 |
5.3.2 扒窃犯罪分子的跟踪和监视 |
5.3.3 扒窃犯罪分子的抓捕 |
5.4 做好审讯工作,深挖余罪 |
5.4.1 强化审讯认识,提高审讯能力 |
5.4.2 深挖余罪,扩大战果 |
5.5 加强专业反扒力量建设 |
5.5.1 做好人员选拔和培养 |
5.5.2 物资装备配给充足 |
5.5.3 资源权限授权到位 |
5.5.4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
5.6 建立反扒合作机制 |
5.6.1 警种间的合作 |
5.6.2 单位间的合作 |
5.6.3 地市间的合作 |
5.6.4 警民合作 |
5.7 做好反扒基础性工作 |
5.7.1 加强阵地控制,拓展情报源 |
5.7.2 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引导工作 |
5.7.3 做好高危时段、地区的防控工作 |
5.7.4 编织视频监控网络,推广视频侦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警察治安权的“行刑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警察治安权的概念 |
(一) 警察权 |
(二) 警察治安权 |
(三) 警察治安权绕不开“行刑配置” |
二、警察治安权的“行刑配置”现状及问题 |
(一) 警察治安权“行刑配置”的发展历程 |
(二) 警察治安权“行刑配置”的现行规定 |
(三) 警察治安权“行刑配置”的实践问题 |
三、警察治安权“行刑配置”失灵的原因 |
(一) “行刑配置”的法律构造有不合理之处 |
(二) 行政体制对警察功能的过度依赖 |
(三) 警察治安权权力扩张的冲动本能 |
四、完善警察治安权“行刑配置”的构想 |
(一) 突出警察组织的治安功能 |
(二) 完善警察治安权“行刑配置”的法律构造 |
(三) 强化对警察治安权运行的监督 |
(四) 调整警察治安权运行的评价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协同治理视角下泉州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四、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合成作战模式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公安机关 |
二、合成作战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协同治理理论在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的运用 |
第三节 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萌芽阶段 |
二、形成阶段 |
三、发展阶段 |
第三章 泉州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合成作战模式的参与主体 |
一、公安局内设专门机构 |
二、政府职能部门 |
三、社会各界力量 |
第二节 参与主体间的协同关系 |
一、公安内部的协同关系 |
二、内部与外部的协同关系 |
第三节 合成作战模式的运行机制 |
一、三即十快机制 |
二、联席会议机制 |
三、双向移送机制 |
四、5+X会商机制 |
第四节 泉州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的特点 |
一、整合现有资源 |
二、突出专业主导 |
三、建立快速协作机制 |
第四章 泉州公安合成作战模式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泉州公安合成作战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参与主体的缺点 |
二、运行过程的缺陷 |
三、配套保障的问题 |
第二节 泉州合成作战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协同认知尚不到位 |
二、协作流程有待优化 |
三、保障措施仍需加强 |
第五章 国内其他地市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其他地市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的经验 |
一、温州公安纵向联动 |
二、三明公安横向合作 |
第二节 其他地市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的启示 |
一、重视意识层面 |
二、坚持优势互补 |
三、发挥保障作用 |
第六章 优化泉州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提升合成作战模式的协同意识 |
一、强化主体意识 |
二、转变政府理念 |
三、引导社会联动 |
第二节 健全合成作战模式的运行制度 |
一、完善协作机制 |
二、整合深层资源 |
三、明确奖惩绩效 |
第三节 加强合成作战模式的保障措施 |
一、充实人才队伍 |
二、加大经费投入 |
三、升级装备技术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论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的衔接(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安刑事侦查权与行政权的交错及问题 |
(一)公安行政权替代侦查权的现象及问题 |
(二)刑事侦查权替代公安行政权的表现及问题 |
二、刑事侦查权与公安行政权交错的成因分析 |
(一)职责定位赋予选择性适用侦查权与治安行政权的主体地位 |
(二)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划分方式为程序选择提供了适用前提 |
(三)认识论中的递进律则提供了心理基础 |
(四)行政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宽松严苛的差异为选择性适用提供了空间 |
三、公安机关侦查权与行政权区分的理论基础 |
(一)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
(二)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辩证统一 |
(三)追求效率与公正的辩证统一 |
(四)实现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的有机统一 |
四、公安机关侦查权和行政权区分的制度构建 |
(一)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执法行为宜采取综合权衡标准 |
(二)建议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确立比例原则 |
(三)构建规范行政执法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的程序和实体制约机制 |
(四)建议行政执法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时适用刑事诉讼排除非法证据规则 |
(五)建议完善《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款 |
(六)适当扩大犯罪圈,将一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入罪化,适当调整违法/犯罪二元一体追究模式 |
结 语 |
(7)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侦查监督探索在1980年代的起步 |
(一)侦查监督学术文献概览 |
(二)对侦查监督具体内容的探索 |
1.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实践情况回顾 |
2.关于侦查监督内涵的界定 |
3.关于侦查监督范围的讨论 |
4.关于侦查监督内容的分析 |
5.对侦查活动监督时间的讨论 |
6.对“提前介入”的讨论 |
7.对侦查监督发现问题的方法和纠正错误的方法的分析 |
8.对侦查监督存在问题的讨论 |
9.对侦查监督进行改革的讨论 |
1 0.对侦查监督不被重视原因的探讨 |
1 1.关于逮捕制度的讨论 |
(三)简要评析 |
1.总体成就 |
2.侦查监督问题研究受限之初步认识 |
二、侦查监督探索在1990年代的初步推进 |
(一)侦查监督内涵的再讨论 |
(二)立案监督 |
1.立案监督的内涵 |
2.立案监督的范围 |
3.立案监督的措施 |
4.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 |
(三)侦查监督的范围 |
(四)侦查监督的内容 |
(五)侦查监督的途径 |
(六)侦查监督的针对性问题 |
(七)侦查监督效果问题 |
(八)完善侦查监督制度的讨论 |
(九)逮捕制度问题 |
1.关于立法修改逮捕条件的讨论 |
2.逮捕修改的背景 |
3.关于逮捕条件理解的讨论 |
(十)侦查监督研究的反思 |
1.为侦查监督制度的修改所进行研究 |
2.为执行修改后的侦查监督制度的注释性研究 |
3.修改后的侦查监督制度实施后的继续研究 |
三、2000年代的讨论 |
(一)侦查监督总论 |
1.侦查监督的界定 |
2.侦查监督的范围 |
3.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监督。 |
4.侦查权的控制模式 |
5.检侦关系 |
6.侦查权的司法控制 |
(二)分论中的专题讨论 |
1.关于侦查监督制度的缺陷 |
2.刑讯逼供问题 |
3.立案撤案监督 |
4.关于侦查监督效果的讨论 |
5.关于完善侦查监督的讨论 |
6.关于逮捕制度的讨论 |
(三)关于研究状况的总体反思 |
1.关于检侦关系研究状况的反思 |
2.关于诉讼原理和监督原理差异的反思 |
四、2010年以来对侦查监督的讨论 |
(一)侦查监督总论 |
1.侦查监督的价值问题 |
2.修法对侦查监督的影响 |
3.检警关系视角的讨论 |
(二)侦查监督专论 |
1.侦查监督存在问题 |
2.侦查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 |
3.侦查监督改进的路径 |
4.介入侦查 |
5.审查批准逮捕 |
6.检察引导侦查 |
7.关于立案监督的讨论 |
8.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问题 |
9.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
1 0.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 |
1 1.羁押必要性审查 |
(三)研究状况的总体反思 |
1.价值维度的研究状况 |
2.规范角度的研究状况 |
3.实证层面的研究状况 |
(8)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模式的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人工智能及侦查模式介说 |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介说 |
一、人工智能的沿革 |
二、人工智能的概念 |
第二节 侦查模式的介说 |
一、侦查含义的解读 |
二、侦查模式的概念 |
第三节 人工智能背景下探索侦查模式的逻辑 |
一、被动型侦查模式与预防犯罪的目的不相适应 |
二、传统侦查模式的侦查效益低 |
三、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模式转型的必要性 |
第二章 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模式探索的基础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信息转移原理 |
二、侦查效益论 |
第二节 技术基础 |
一、自然语言处理 |
二、计算机视觉 |
三、大数据系统和云计算技术 |
第三节 实践基础 |
一、犯罪的数据化生态 |
二、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开创 |
第三章 人工智能对侦查模式影响的具体体现 |
第一节 侦查思维 |
一、相关性思维 |
二、整体性思维 |
三、预测性思维 |
第二节 侦查理念 |
一、回溯型侦查和预测型侦查相结合的理念 |
二、“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的理念 |
第三节 智能侦查技术的应用 |
一、用算法预测犯罪地点 |
二、通过机器学习预测潜在罪犯 |
三、人工智能测谎仪协助审讯 |
四、利用人脸对比技术锁定犯罪嫌疑人 |
第四章 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模式的困境 |
第一节 数据壁垒问题 |
第二节 数据真实性缺乏保障,算法黑箱缺乏监督 |
第三节 人工智能侦查技术对保护个人信息权的冲击 |
一、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区分 |
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漏洞 |
三、人工智能侦查技术对个人信息权的侵犯 |
第四节 算法歧视问题 |
第五章 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模式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程序保障制度 |
一、建立人工智能侦查决策数据追溯制度 |
二、明确人工智能决策失误的责任问责制度 |
第二节 权利保障制度 |
一、算法黑箱效应赋予当事人异议权 |
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
三、建立权利救济途径 |
第三节 数据和人才资源 |
一、数据的整合和共享 |
二、人工智能侦查技术平台的构建 |
三、人工智能侦查技术人才的培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视频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视频侦查概述 |
第一节 视频侦查的内涵 |
一、视频侦查的定义 |
二、视频侦查的特点 |
三、视频侦查的功能 |
第二节 视频侦查的原理 |
一、信息转移 |
二、情报导侦 |
三、同一认定 |
第三节 视频侦查的意义 |
一、应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 |
二、侦查模式转型的新需要 |
三、刑事司法改革的新要求 |
第二章 视频侦查机理 |
第一节 视频侦查机理的概念及要素 |
一、视频侦查机理的概念 |
二、视频影像要素 |
三、特殊行为和活动要素 |
四、视频轨迹要素 |
第二节 视频侦查机理的核心——视频轨迹 |
一、视频轨迹的形成 |
二、视频轨迹的结构 |
三、视频轨迹的特性 |
第三节 视频侦查机理的实现 |
一、视频轨迹追踪 |
二、视频轨迹分析 |
三、视频轨迹的线索形成 |
四、视频轨迹的证据转化 |
第三章 视频侦查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视频侦查的实务调查 |
一、社会公众的认知情况 |
二、视频侦查的主体考察 |
三、视频侦查的使用状况 |
第二节 视频侦查的运行 |
一、视频影像搜集 |
二、视频侦查线索落地 |
三、视频侦查取证 |
第三节 视频侦查的证据应用检视 |
一、侦查阶段视频侦查证据的运用 |
二、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视频影像证据的运用 |
三、审判阶段视频影像证据的运用 |
第四章 视频侦查的现存问题 |
第一节 视频侦查人员的问题 |
一、视频侦查观念落后 |
二、人员构成复杂效率低 |
三、视频侦查行为不规范 |
第二节 视频侦查制度不健全 |
一、视频侦查机构不规范 |
二、视频侦查法制不齐备 |
三、视频侦查机制不通畅 |
第三节 视频侦查应用的掣肘 |
一、视频侦查方法应用落后 |
二、视频侦查与合成作战对接不力 |
三、反视频侦查行为频发 |
第四节 视频侦查整体性防控机能的不足 |
一、视频侦查碎片化的制约 |
二、犯罪类别化治理的局限 |
三、视频侦查取证薄弱和视频影像证据证明体系的缺失 |
第五章 视频侦查的优化 |
第一节 视频侦查理念导引 |
一、视频侦查法治观 |
二、视频侦查先行观 |
三、视频侦查证据观 |
第二节 视频侦查制度跟进 |
一、视频侦查管理制度 |
二、视频侦查运行制度 |
三、视频影像证据应用规范体系 |
第三节 视频侦查方法改善 |
一、视频侦查全轨迹追踪方法 |
二、视频侦查启发法 |
三、视频轨迹引导侦查 |
四、识别反视频侦查行为 |
第四节 视频侦查平台拓展 |
一、视频侦查第三方警务 |
二、以视频侦查为中心的取证体系 |
三、以视频影像为中心的证明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衔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论文研究的目的 |
1.2.2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概况 |
1.3.2 国外研究概况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 |
2.1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现状 |
2.1.1 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现象严重 |
2.1.2 环保案件行刑衔接机制运作不畅 |
2.1.3 对涉嫌环境职务违法和犯罪的人员惩治不力 |
2.2 环境行政执法方面相关的问题 |
2.2.1 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不尽合理 |
2.2.2 环境污染的地方保护主义还比较严重 |
2.2.3 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
2.3 环境刑事司法方面相关的问题 |
2.3.1 公安机关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不规范 |
2.3.2 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 |
2.3.3 审判机关存在一定程度的职责缺失 |
2.4 环保案件移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2.4.1 环保案件的移送还不规范 |
2.4.2 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的衔接困难 |
2.4.3 衔接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全面 |
第3章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产生的原因 |
3.1 环保案件自身特征方面的原因 |
3.1.1 环境污染行为的认定存在困难 |
3.1.2 环境污染犯罪的行政属性明显 |
3.1.3 社会缺乏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 |
3.2 环保案件行刑衔接的法律规范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
3.2.1 法律规范立法位阶较低 |
3.2.2 法律规范原则性规定过多 |
3.2.3 法律规范存在疏漏和不合理之处 |
3.3 环 保案件行刑衔接主体的利益不一致 |
3.3.1 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利益逻辑 |
3.3.2 公安机关的利益逻辑 |
3.3.3 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利益逻辑 |
3.3.4 审判机关的利益逻辑 |
3.4 环保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外部监督不力 |
3.4.1 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移送中的监督不力 |
3.4.2 环保案件刑事立案追诉中的监督不力 |
第4章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现有理论及依据 |
4.1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主体与内容 |
4.1.1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主体 |
4.1.2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内容 |
4.2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质 |
4.2.1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质是问责 |
4.2.2 衔接机制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责机制 |
4.3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适用原则 |
4.3.1 严格落实人权保障原则 |
4.3.2 严格落实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
4.4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依据 |
4.4.1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现有理论依据 |
4.4.2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现有法律依据 |
4.4.3 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现有政策依据 |
第5章 对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完善与建议 |
5.1 国外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启示与借鉴 |
5.1.1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特点 |
5.1.2 英法环境行政执法的特点 |
5.1.3 对我国环保案件行刑衔接的启示 |
5.2 完善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立法 |
5.2.1 完善衔接机制的立法 |
5.2.2 立法解决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的冲突 |
5.2.3 归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环境违法行为 |
5.3 完善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机制 |
5.3.1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5.3.2 完善证据衔接机制 |
5.3.3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
5.3.4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5.4 加强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组织建设 |
5.4.1 适度推行行政权的准司法化与环保警察制度 |
5.4.2 继续调整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的管理体制 |
5.4.3 提高行刑衔接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
5.5 完善对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监督 |
5.5.1 激活立法机关的监督 |
5.5.2 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 |
5.5.3 加快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
5.5.4 细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
5.5.5 鼓励社会和舆论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侦查破案中收集信息资料的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初查的行政执法化改革及其配套机制——以公安机关“行刑衔接”为视角[J]. 张泽涛. 法学研究, 2021(02)
- [2]论刑事立案审查制度[D]. 宋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2)
- [3]扒窃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 ——以亳州市为重点[D]. 孟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4]警察治安权的“行刑配置”研究[D]. 顾伟. 苏州大学, 2020(03)
- [5]协同治理视角下泉州公安合成作战模式研究[D]. 陈艺如. 华侨大学, 2020(01)
- [6]论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的衔接[J]. 张泽涛. 中国社会科学, 2019(10)
- [7]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J]. 杨正万.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 [8]人工智能背景下侦查模式的探索[D]. 蒋瑾.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视频侦查研究[D]. 王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环保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衔接研究[D]. 朱新峰.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