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爱讲话的人呢?
- 答:抓住经典,比如对方比较重视族行自己的衣服,那你可如桐以适当的夸奖,或者假意的咨询,比如说,哦,你的衣服很有型哦!什么渣穗坦牌子的?不要谈论些好高毋远的话!
- 答:和爱讲话的人待在一起自然会爱讲了!我以前不爱说话现在都成话痨了!
- 答:不管见谁裤亩都运氏去和他(她)说话,话什么都行,何必在意别人怎么想的呢。多看些书,多长些知识也是办法 ,还可以多看些笑话 ,没事的时候给同事讲些笑话听。常长就行了旁纯散。
- 答:看心情吧,心情好就多少,点,不要太在意人家怎么看你,而注重自己怎么看自己。
- 答:其实我看过一篇文章,里面说道,就是自问自答,只要一有时间看到一些东西就说出来。慢慢就会很能说了
- 答:从看到什么说什么,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慢慢的锻炼,自己对自己说,碰见人就说。
- 答:首先要多说话,别管说的这些话有没意义,因为要培养语感,这是第一步,几乎现在很多的说话高手都是象这样培养出来的,然后在这基础之上,尽量少说一些废话和一些不文明、损人的话明春,以免发展成为泼妇或者八婆之类,最后一步,应该也是最难的,要注意观察别人,毕竟你说话的对象始终是人,所以你一定要明确哪些话在他面前该说,哪些话在他面前不该说,哪些话他喜欢听,哪些话他不喜欢听,尤其是在公众场合更要特别注意。
以上仅仅是入门的皮毛,真正的精华还是要靠个人的不断练习,然后从中体会。
多读,激州耐多写,多背,多与人沟通交流。记住,这个时代没人会喜欢老实木讷的迹旦人。 - 答:你有很烂备多烦恼吗,为何不爱说话呢.多说话会让自己快乐一点,开朗一点.但是多说话饥桐不是乱说话哦,不要总是说那些没用的话,对别人提的问题多做解答,那烂历坦
你和别人的话也就多了啊 - 答:多看看书,了解各方面的知识,
什么都不盯汪耐知道当然无陵御人凯春讲起,我以前也是,
先要知道。然后有勇敢的说出来。 - 答:多看书,多看报,银铅虚多关心时事新闻。多参加集体活锋燃动或公益活动像志愿者之类的激败活动,从中得到锻炼。
但切记,话也不是说的越多越好,避免言多必失。
问:针对“中学生要不要惩罚”议论文
- 答:近年来,我国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但是,激励和赏识是否就意味着不能批评?学生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该拿他怎么办?
教育工作者们开始思考,教育是否有惩戒权?惩戒的范围有多大?谁来给惩戒作裁判?一系列问号摆在了面前。健康的教育需要对学生的成长偏失具顷明有完善的预警和惩戒机制,因为成长中的学生不可能没有失误,教育环境对学生失误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是与非,道德与非道德标准的判断与取舍,直接影响学生人格品位的确立。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爱学生,就要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对于有碍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不良习惯、错误言行、甚或有悖于社会公德乃至触及刑律的恶劣行为,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更有责任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
但是批评和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因此,惩罚教育自身的原则和作用,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
一、赏识教育的作用和不足
现在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芦物”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美国心理学家威谱·詹姆斯有句名言:“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的加以赏识”。所谓赏识就是充分肯定学生,通过心理暗示,不断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使其不仅有勇于进取的信心,也能有不断进取的动力。因而,在教育中,赏识教育有它独到的地陪乎液位和作用:
问:求两篇以变相体罚为话题的议论文!600字左右.
- 答:我国法律虽然禁止体罚学生,但是规定不够具体,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对于不当惩罚都是一笔带过,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定,且对于什么才是正确合理的惩罚生为未作说明,导致教师在这个问题上个人随意性大。
体罚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通过给学生造成肉体上的痛苦,以此对犯错误纪律的学生进空含行惩罚。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废除体罚和变相体罚,如《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法律明今禁止体罚,但是体罚学生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如某学校教师李某,因学生王某说过同班同学谈恋爱的闲话,便狠狠地打了他一个耳光。教师雷某陪亏消,因为某学生在课堂吵闹,便对学生采用脚踢、打芦知耳光、罚跪等形式进行了体罚。某一教师因学生作业没做好用针扎学生的手指。…诸如此类的体罚侵害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