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篇:专卖的绝境(论文文献综述)
汪志敏[1](2021)在《民国后期祁门县商会研究(1943-1949)》文中研究表明
王慧明[2](2021)在《明代募兵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募兵制是以有偿方式召集自愿者参加军队的军事制度。募兵入伍前是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人群,入伍后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不同的形态,有人身控制的强化,也有人身控制松弛的雇佣关系,表现为不同的管理和有偿方式。本文以明代募兵制为研究对象,考察明代军事动员从卫所制的强制动员到募兵制的自愿动员的发生发展,召募对象的身份地位,募兵入伍后的管理、有偿方式及体现人身关系,进一步分析对军事、财政等方面影响和反映的社会变迁。明代募兵制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明英宗即位初的宣德十年(1435)募兵榜谕到嘉靖十三年(1534)募兵被编入卫所,此后至明亡为第二个时期。第一期募兵制的发生与部分军事物资的市场化动员几近同时,招募对象有军户中具有相对自由空间的卫所舍余、免差徭而从军的民户人丁、接受军队再控制的流民等。舍余即武官户下舍人和军户下余丁的统称。募兵的规模在土木之变后扩大,募集士兵因明蒙对峙而服役长期化,召募民壮、舍余和北边召募土兵等募兵名目陆续展开。带管于卫所的募兵、州县召募的民壮在管理方式和粮饷结构上类同于卫所正军,仍是兵农合一的原则,除了本身从军及从行粮到如卫所正军一样行月兼支的经济报酬外,其家庭在享有丁粮优免权利同时也负有户丁帮贴乃至世袭替补的义务。卫所制随着募兵制的发展也采用召募方式补充操军、屯军的缺额。所以此时募兵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强控制的形态而非雇佣关系,也就难免在推行日久后出现类似卫所废弛的弊病。将该期的募兵制与同期的卫所舍余差操制度化、民壮从自愿应募到以里甲为单位的强制佥派结合起来,就是军事动员向卫所军户内剩余人口及州县各种户籍的扩展。该阶段募兵制在军事上对外巩固了北边防线,对内稳定了社会秩序;在财政上主要是节省了客兵远戍的军费;在兵制上使卫所制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弹性,缓解了废弛的速度,召募土着为兵被奉为圭臬并延续以后的募兵制中。第二个时期随着嘉靖中期“北虏南倭”的新变化使明军作战编制由卫所制向常备营兵制普遍化发展,兵农分离的士兵数量增加、范围扩大,募兵制逐渐摆脱上一时期的兵农合一的管理方式。召募对象主要是民户人丁和摆脱政府控制的流民,前者随着明中后期赋役改革尤其是一条鞭法的施行,来自国家的人身控制趋于松弛,具有一定的职业选择权;后者也不再如前一时期以人身与土地结合的再控制为目标。除了军事资源调节部分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外,朝廷为解决人身控制较强的士兵雇佣他人顶替不能保证军队战斗力及浪费财政资源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募兵制。从抗倭战争开始,召募、管理、作战视粮饷厚薄为准,入伍后以雇佣关系为主的募兵从东南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卫所内的募军与世袭的祖军相区别,仅是本身从军,因老疾而退出,以名籍、粮饷、人身为序,不同程度地处于卫所管理之下,而雇佣关系更强的就是全然脱离卫所而仅受营兵制管理的募兵。后期募兵赋税优免只及本身,家庭既无丁粮优免也无户丁帮贴,军饷结构上包括本身的军饷及经济上惠及家庭的安家银、内顾银。将帅家丁是募兵制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九边军官阶层在边疆地区的土地市场化经营而产生,与将领的人身关系从附庸关系为主向雇佣关系为主发展,即先与军官结成支配关系,再由军官与朝廷交换政治、经济利益,成为以朝廷为单独买方的雇佣兵队。需要强调的是,两个时期的募兵制不是后期取代前期的关系,而是因时因地制宜地施行。不同于第一阶段募兵对财政的节省,第二阶段募兵从嘉靖中期到隆庆时期的“覆定军制”,除了数量有限的军事家丁双粮和南兵厚饷外,军饷并未超过卫所正军,财政支出扩大的原因是军数的增长和兵农分离后常备士兵的增多。万历中期以后,经制募兵和战时临时募兵数量增加和自援朝战争开始的、明清战争继续扩大范围的单兵厚饷造成了明末财政的急剧扩张。对于包括募兵在内的军费扩张,在中央引发了以户部和兵部之间为主的部门矛盾并延及边镇或前线军事负责部门,在地方上引发了因户籍人口减少导致的赋役完纳问题和军费导致的百姓负担加重及地区分配不均等等矛盾。至万历中期,包括卫所募军、经制募兵、临时募兵、在营家丁形式的个体雇佣兵和将帅家丁式的雇佣兵队的多样化雇佣关系的募兵制体系形成了。但是募兵的训练、解散、安置、预备役、军事领导权力分配却并未系统地建立起来,个体募兵为经济利益自愿应募,但在入伍后却有极大的趋利性,表现为军饷上的逃薄就厚,军事任务上的趋利避害,以致朝廷因逃亡过甚而只求数量充足。尽管明末募兵的数量占比已经超过1/2,但却没有带来军队战斗力的增强。明代后期形成了以军事家丁为核心、普通营兵为外围的军队结构,这个趋利性的结构压倒了戚继光所代表的强调军队团结协作的军队结构,再加上军官阶层沿袭自卫所制的腐败愈发严重,不仅军事改革被打断,反而在调募这种军队集结方式共同作用下,在明清交替时将明王朝推向了灭亡的深渊。
陆天启[3](2020)在《文人画与文人园林间的缘起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吴天颖[4](2017)在《富荣盐场年限井—子孙井嬗替考——兼说“地脉日份”广义土地资本化及其他》文中指出清代富荣盐场的"年限井"是收益有时间限定的合资经营体制,"子孙井"则是无时间限定的长期合资经营体制,二者体现了投资者和土地所有者权利、义务的极大差别。道光以前,年限井占居绝对优势;咸、同以降,子孙井逐步上升为主导地位后,年限井仅残存于盐岩井和个别特殊合资经营实体中。这一漫长的嬗替过程,最终导致子孙井"地脉日份"与土地所有权的彻底分离,完成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化。此外,还附带论及分等、火井王、张乐三等问题。
李发根[5](2016)在《近代皖江区域市场圈的构建与解体 ——以和悦洲为中心的考察(1851-1938)》文中研究表明和悦洲——安徽近代史研究中一个陌生的概念。和悦洲是皖南长江上一座江心洲,坐落于洲上的是较为落后的村庄。但就是这样一座几乎被人遗忘的“孤洲”,在近代安徽却有着显赫的历史地位。19世纪60年代以前,和悦洲尚属于“荒洲”,但至光绪二年(1876)安徽开埠前夕已发展成为皖江“第一商埠”,同时形成以其为中心的区域市场圈雏形;20世纪初,其与芜湖、蚌埠以及安庆并称为安徽“四大商埠”,并发展成为区域商贸中心。可现如今,它已经蜕变为一个落后的村庄,甚至呈现出一种不可逆转地向其一个半世纪以前的“半原始”生态模式倒退的趋势。自明初至清中叶,史料记载的和悦洲还属于未经开发的“荒洲”生态模式。但这一时期皖南地区经济的恢复、发展为其日后的腾飞奠定了重要了物质基础。得益于这一时期官方政策的支持、相对和平的大环境与区域河道自然地理变迁等因素的影响,皖南地区无论是人口数量、田地面积、商品化程度等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与和悦洲隔江相望的大通凭借优越的地理区位和航运条件而成为皖南地区重要的转运港口。在“行政权支配社会”的前近代中国,区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偏向。加之太平天国运动使得华南地区陷入混乱,以广州为中心的传统中国对外贸易格局被打破,上海逐渐取而代之成为新的贸易中心。这一演变给作为上海腹地的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重要契机。在此大背景下,政府在和悦洲设厘卡、盐务招商局等重要机构,这一政策偏向为其迅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同时,战争时期皖南的动乱使得大量人口为躲避战乱而迁入,原本作为荒洲的和悦洲,在光绪二年(1876)被辟为“寄航港”前已经发展成为皖江“第一巨镇”。进而成为皖省主要商业中心和皖南区域商品的重要集散门户,以其为中心的区域市场圈雏形得以初步形成。光绪二年(1876),中英《烟台条约》开芜湖为通商口岸;安庆、大通和悦洲被辟为寄航港,自此皖省正式开埠,皖江地区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体系之中。受市场化浪潮影响,和悦洲航运业在加速近代化变迁的同时,传统的木船业也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发达的传统钱业与区域商贸进一步融合,传统与近代的互补共同推动了区域商贸的发展。加之,商业精英主导的自为式发展对区域间商贸互动的加速推进。至民国时期,和悦洲与芜湖、蚌埠及安庆并称为安徽四大商埠,一度成为市级行政单位和安徽省府所在地。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以和悦洲为中心的区域市场圈的勃兴。近代和悦洲区域市场的勃兴以水运为纽带,以国家制度安排为基石。但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起,相关因素的变动导致了以和悦洲为中心的区域市场圈的解体。首先,新的交通模式的发展极大地削弱了其在区域内的重要性,特别是这一时期和悦洲依然固守传统航运业。其次,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政府进行了一系列财政改革——和悦洲原本得以兴盛与区域市场圈能够构建与维系的厘卡、盐务被撤销——这是导致其衰败的重要原因之所在。再次,20世纪二三十年代席卷世界的经济大危机,中国农副产品的外销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进而加重了乡村危机。这种农副产品贸易的困境对主要依赖农副产品外销的区域市场圈产生了极大的冲击。最后,受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惰性、自身发展动力的不足和“焦土抗战”的破坏等因素的深刻影响,至20世纪30年代末,和悦洲——曾经繁华一时的沿江都市已经成为一片“焦土”。以其为中心的区域市场圈不复存在,自此,和悦洲再也未曾复兴,哪怕只是一种趋势。
李琳莎[6](2015)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的官民互动研究 ——以公共信托理论为视角》文中指出公共信托理论源自英国法且可追溯到罗马法,在美国近代的环保实践中,逐渐实现了由对国王权力的限制转向对政府行为的制约,从对商业利益的局限扩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成为了促进美国环保事业快速发展的有力推手。如何制约公权力,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信托理论的核心所在。作为委托人,公众享有对公共资源的收益权与有保留的所有权;作为受托人,政府则拥有对公共资源的统一管理权,其行使处分权的前提是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一法律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环境,明确了善用和保护环境资源是政府的义务,同时为公众监督权利与环境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期,公共信托理论对于缓解由此引发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实现环境法治,极具借鉴意义。本文尝试以公共信托理论阐释我国环境法律关系。当前,作为我国环保事业中的重要法律主体,政府与公众发挥的作用明显不足。明晰环境公共信托关系,将为两大主体实现良性互动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和科学的行为导向。笔者探讨了我国环境行政监管方式从上级为委托人、下级为代理人转变为公众为委托人、政府为受托人的可行性。从公共信托理论的视角,分析了政府受托监管环境的权力依据、限制与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必要以及促进行政官员有效履职的保障与激励。同时分析了公民树立环保主体意识的必要性、理性参与环保事业的重要性以及扩大环保团体影响力的有效途径。环境公共信托的目的在于维护人类的公共环境利益并确保其得到世代传承,公信获得、法规落地和共识达成可成为实现这一目的、推进环境法治的有效保障和现实进路。公信力是政府合法执政的基础,更是其是否有资格接受公众委托的首要标准,政府需要积极转变角色,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资源的守护者;法律执行力的提升,关键是要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的基础则在于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公众能够在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切实参与和监督;我国当前可以通过从社区到城市再到农村的渐进路径真正实现基层环境委托权,形成包括政府、公众、专家等利益相关方的环境决策协商团体,达成官民共识,合力保障当代人及其后代环境资源受益权的持续可得。
陆连超[7](2013)在《英国议会研究1529-1689》文中认为在1529至1689年间,英国议会经历了重大变化,从一个不定期召开的政治辅助会议,转变为常规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议会战胜了所有竞争者,教皇、国王和下院。1529年宗教改革开始后,罗马教皇的权威在英国开始溃退。1689年《权利法案》禁止天主教信仰者继承王位,标志着教皇再也不能竞争英国主权了。国王与议会争夺主权,导致了内战的爆发。议会虽然取得了胜利,但自身却蜕变为仅剩少数下院议员的寡头政体。奥利弗·克伦威尔尝试为议会寡头政体设置制衡,建立了护国公政体。护国公政体因为以军队的支持为基础,最终失去了民众的信任。与议会寡头和护国公政体相比,民众更倾向于恢复君主制。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恢复了议会与国王对主权的争夺。詹姆斯二世因为在英国恢复天主教信仰,失去了议会中原有的支持者。辉格党和托利党联合发动政变,赶走了詹姆斯二世,将信仰新教的威廉和玛丽加冕为王。议会能够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因为议会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专制政治。议会自身的结构赋予议会主权先天的宪政因子。与由教皇或国王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不同,议会权力由国王、贵族和平民共同产生。主权在产生之前已经通过了议会内部的预制衡,消除了专制的风险。国王和上院的存在,能够避免下院被少数人操控,形成下院专权。英国议会通过不同于传统君主制的方式,产生了保护而不是侵害公众权利的主权。
陶海洋[8](2013)在《《东方杂志》研究(1904-1948) ——现代文化的生长点》文中研究表明《东方杂志》是商务印书馆的一个重要出版物,也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发行最早、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而又完全民办的综合性杂志。《东方杂志》于1904年创办、1948年终刊,共发行44卷、819号,先后经历8位主编,发表作品20000余篇。在经历清季、北洋政府、民国过程中,《东方杂志》不仅记录了20世纪上半叶世界的发展历程,积极参与中西文化交流、大量述评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而且努力为社会培养人才,因此成为中国现代文化的一个生长点。秉承商务印书馆“以扶助教育为己任”的企业宗旨,《东方杂志》致力于介绍现代文化最新成果,以述评时事政治作为办刊特色,并积极参与中西文化交流。在长达44年的发展过程中,《东方杂志》可以分为主要五个时期,即早期杂志(1904—1910年)、杜亚泉时期(1911—1919年)、钱智修时期(1920—1931年)、王云五时期(1932—1941年)、苏继颀时期(1943—1948年)。为便于研究,钱智修时期可以分为具体的三个阶段,即钱智修时期(上)(1920—1923年)、钱智修时期(中)(1924—1927年)和钱智修时期(下)(1928—1931年),王云五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即王云五时期(上)(1932—1938年)、王云五时期(下)(1939-1941年)。杜亚泉、钱智修、胡愈之、王云五等四人,不仅是《东方杂志》的重要作者,而且是杂志发展中的关键人物。其中,杜亚泉以其独特的见解引发了中西文化论争,钱智修是主编时间最长者,胡愈之是作品最多的作者、又曾担任过杂志主编,而王云五则是挽救商务印书馆及《东方杂志》的核心人物。早期杂志《东方杂志》的重要作者,有蛤笑、蕴照、孟森等人。主要内容以清末新政为重点,在立宪主旨下,多数作者主张保存传统文化,同时述评清廷政治腐败、主张发展实业,作品主要涉及教育、立宪、外交、实业等内容,同时还有大量转载文章。杜亚泉时期《东方杂志》的作者约计453人次,而重要作者有杜亚泉、胡愈之等10人。这一时期《东方杂志》文章来源大为拓展,其中来源于英美等西方国家报刊的译述文章更多。杂志积极参与新文化运动,介绍大量西方社会思潮,其中包括各类社会主义思潮。以杜亚泉为代表的作者,认真反思包括“一战”在内的现代文明的“时代错误”,述评民国建立后愈益严重的政治腐败,努力寻找整合社会的新的精神动力。这批文化人,努力进行中西文化的鉴别、对比和“体合”,“随世运而俱进”,自觉承担起现代文化最为激烈的观念转变的时代使命。杜亚泉因引发东西文化论争,主编职务被无奈地撤换。事实上,文化分歧在《东方杂志》内部早就开始,主编的替换也经过一个微妙的过渡阶段,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争论中所涉及的问题,当时的文化人不可能达成共识,注定了这场文化论争只能是一波三折的过程。钱智修时期(上)的《东方杂志》的作者共约计510人次,重要作者有胡愈之、周建人等12人。这一时期,《东方杂志》积极顺应时势变化,“注重于切实可行之具体问题”。作者队伍更为庞大,出现大量介绍西方社会发展的翻译作品,包括文学作品的翻译与创作,理论视角更为开阔,同时出现更多的独立评论,又使这一杂志逐步摆脱了文化争论和思辨的色彩,进一步加大了现代文化的传播力度。钱智修时期(中)的作者共约计340人次,重要作者有黄惟志、胡愈之等11人次。这一时期的主要内容以1926年为界,有一个从述评中西文化,转向重点述评国际时事政治的变化过程。在国际时政报导上,主要以欧洲为重点,并介绍苏联以及他国的政治发展。这一变化与钱智修等人的民间政治思想有关。同时,这一时期出现更多的文学创作,注重描述某类社会层面、特别是知识分子和下层百姓的生活状态,成为中国现代文学的重要内容。钱智修时期(下)的作者约有786人次,重要作者则为俞颂华、张明养等9人次,作者队伍进一步分化。在内容上,这一时期进一步注重国际时事的报导与述评,并进一步关注了国外社会文化、社会生活,同时出现现代文学的创作高潮。文学作品更多关注基层民众生活及心理状态,反映了基层社会民众在政治剧变与社会动荡中面临的生活压力。王云五时期的《东方杂志》,是中国文化事业受日本侵华战争摧残、并努力抗争的一个见证,日本侵华战争造成《东方杂志》三次停刊、四次搬迁的曲折。王云五时期的《东方杂志》(上),作者总人数约计1340人次,重要作者有张明养、郑永恭等12人次,而来源于社会上的作者大为增加,可以说明商务印书馆在经历“一·二八”事变的劫难后,及时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这一时期正值中国新一代文化人成长并活跃于文化舞台,文化传播的主体、内容与方式都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国社会出现新一轮的文化生成现象。《东方杂志》更多关注了世界经济危机冲击下各国的经济应对之策,国际社会新的战争危险,特别增强了经济体制理论的述评。同时,主要由于中日矛盾的上升,关注民族生存和国家发展,成为文化人的深深的忧思,并由于环境的逼迫,出现新一轮的文化反思。这一时期,文学作品受战争影响最大,出现大批现实主义风格作品,但这种特殊政治动荡中出现的创作高潮,很快因抗日战争进入艰苦时期而中断。王云五时期(下)的《东方杂志》作者共计约317人次,重要作者有吴泽炎、郑允恭等18人次。这一时期述评欧洲相关事务的作品大为减少,而反映具体国家之间外交活动的作品比例大为上升,反映了国际政治力量在“二战”中重新组合的状态。其中,中日战争的相关报导大为增强,同时出现的经济类作品针对性更强,很多作品述评了中国在抗日战争中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的具体应对之策,但这一时期的社会文化及文艺作品的质量却开始下降。苏继癫时期的《东方杂志》作者总人数约计613人次,重要作者有吴泽炎、岑仲勉等8人。这一时期《东方杂志》尽管走出了抗日战争的阴影,却又因内战等影响而出现发展顿挫,并最终休刊。这一时期的作者队伍日益星散,办刊特色也逐步丧失。《东方杂志》忠实地反映和记录着时代变迁,成为20世纪世界和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全备的资料库,全面述评中西文化交流中的主要学术思想,成为探索中国发展模式必需的思想库,大量培养人才,成为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人才库,同时,在剧烈的社会动荡中保持长时段的持续发行,也成为世界杂志发行史上的典型的样本库。《东方杂志》的发展历程说明,现代文化的发展,不仅需要社会诸要素共同的现代化作为基础,更需要中国文化人努力实践现代学者品格。
王术静[9](2012)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化问题论争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30年代关于中国现代化问题的论争,是近代以降中国现代化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现代化运动开启以来向前推进的必然结果。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经济危机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形成巨大反差,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与欧美先发现代化国家的巨大差距,以及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国难加重等因素,成为这场大讨论的直接诱因。这场论争,以知识界为主体,就现代化的概念、类型及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路径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包含了“全盘西化”还是“中国本位文化”、先“农业化”还是先“工业化”、实行“统制经济”还是“自由经济”以及民主还是独裁等问题的论争。此外,还包含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现代化问题的回答。在论争过程中,关于现代化的概念,有“现代化”等于“近代化”、“现代化”等于“西化”、现代化是经济的现代化等不同认识;关于“全盘西化”与“中国本位文化”的讨论中,大多数学者赞成“西化”,但认为“全盘西化”太过于绝对,把“中国本位文化”建设看成是“中体西用”的最新“化装出现”;关于先“工业化”还是先“农业化”的讨论,主要是对中国发展道路的不同认识,虽然存在着将发展的重心放在工业还是农业,放在都市还是乡村的分歧,但是在讨论中也达成了中国将建成工业化国家的共识;关于“统制经济”与“自由经济”思想的讨论,多数学者主张中国实行统制经济,并就统制经济实行的前提条件、主要方式和步骤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也有学者呼吁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不可替代,经济要有一定的自由度;关于民主还是独裁的论争,自由主义阵营的学者由原来主张欧美式的民主制转而提出实行“开明专制”和“新式独裁”,体现了知识分子在国难之际的“权变”之举,而胡适等人仍然坚持自由民主,提出“幼稚园民主”理论;中国共产党虽然没有直接介入以上激烈的论争,但他们对中国现代化道路探索有着自己的主张和看法,在30年代末逐步形成新民主主义理论,开启了中国独立自主探索现代化道路的伟大历程。通过透视20世纪30年代现代化思潮可以看出,当时,包括知识界在内的论争各方对中国现代化问题的认识与过去相比有了巨大进步。人们思考问题更全面、更深入,跳出了文化决定论的死胡同,逐步认识到现代化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论争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对于中国现代化道路探索产生了深远影响和重要的启迪作用,比如,民主是政治发展的方向、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要有限度、经济的发展要始终重视农业的地位,等。
刘鑫[10](2012)在《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文中认为近年来,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剧以及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民间融资问题成为上至中央高层下至普通百姓关注的焦点。加快民间融资的合法化,保护正常民间融资活动,并重视以刑法手段规制非法融资行为,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目前,我国对民间融资已构建了由刑法、司法解释、附属刑法组成的刑法规制体系,并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定性及涉案资产的处置作了较为细密的规定。但从实践效果来看,目前的刑法规制体系存在干预过度、规制模式和某些具体规定不尽合理等问题。本文以刑法学理论为依托,通过规范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对现行民间融资刑法规制体系及处置模式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检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民间融资刑法规制体系和防治处置模式的建议,并对相关罪名在司法实务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论文除导论外,共分五章,约17.1万余字。第一章提出了民间融资的概念,阐述了我国民间融资活动及其中非法融资活动的概况,总结了我国对民间融资的政策及法律规定,并就刑法介入民间融资领域的必要性和限度进行了论证。民间融资是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在我国,民间融资主要包括民间直接借贷、典当融资、单位内部集资、私募基金等方式,具体可划分为生活性融资与经营性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民事性融资与商事性融资等类型。民间融资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融资困难和投资渠道狭窄两个方面。民间融资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民间融资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民间融资影响了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且造成大量资金被抽离出实体经济,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规范性不够及监管不足等原因,我国民间融资领域存在大量非法融资活动,具体包括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两类,前者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后者如高利贷、高利转贷等。非法融资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害了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的合法财产,且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因此,有必要以刑法手段介入民间融资领域。但是,这种介入应以不妨害金融自由、效率和公平为限度。我国当前对民间融资活动的干预则有过度之嫌,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行刑法片面强调对金融秩序和国有金融企业垄断利益的保护,一些具有实质合理性的民间融资行为被纳入犯罪圈;二是在刑罚的配置和施加上过于严厉。刑法对民间融资的过度干预阻碍了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融通渠道,降低了社会资金的使用率,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刑法对民间融资领域的介入必须保持适度,为合理的民间融资行为预留合法空间。具体而言,应限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将出于生产经营需要且未采取欺诈手段的集资活动予以非犯罪化;限缩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适用范围,允许公司股东出于股权融资、个人生活安排等合理需要而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限缩高利转贷罪的适用范围,允许合法成立的小额贷款组织从正规金融机构批发资金,然后用于向社会公众发放小额贷款,以盘活银行资金,分散金融风险,并充分发挥小额贷款组织的社会功能。此外,从民间融资犯罪的发生原因来看,现行金融体制的僵化、被害人的投机心理是重要因素,这使此类犯罪具有可宽宥的一面,故在刑罚的设置和施加上应充分贯彻慎刑和轻刑原则。第二章对我国目前有关民间融资犯罪的刑法规定、刑事政策进行总结,考察其实践效果,并在比较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有关融资犯罪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民间融资刑法规制体系的完善建议。由于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历来重视以刑法手段予以规制。在刑事立法方面,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及高利转贷罪等罪名;在刑事政策方面,我国一贯要求依法从严惩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但从实践效果来看,现行刑法规制体系存在很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立法理念上片面强调金融安全而忽视了金融效率,过度注重使用刑法手段而忽视综合治理;二是在规制模式上存在以处理间接融资的模式来处理直接融资行为的弊端,具体而言,多数非法集资属于直接融资活动,而被司法实践较多采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意在于规制吸收存款类的间接融资行为;三是在犯罪构成的设置上欠缺明确性、统一性、协调性;四是刑罚过于严厉,对集资诈骗罪仍保留了死刑。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对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体系:一是确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并重的刑法规制理念。二是建立分类管理的模式,一方面要合理圈定刑事规制的范围,将出于正常合理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融资行为非犯罪化;另一方面应扩大证券的定义,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来规制多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三是增设欺诈集资罪,以规制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证明的欺诈性集资行为。四是建立严而不厉的规制体系,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同时要改变单纯以数额来设定定罪量刑标准的做法,将一些数额未达标准,但因手法、社会影响恶劣而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第三章具体探讨了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主要涉及非法集资行为各个构成要素的认定、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及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等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界定,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其成立要求同时具备社会性、公开性、利诱性、非法性等要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要素的认定一直是具有普遍性的难题。论文指出,社会性是指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其范围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所谓不特定,是指集资人与出资人之间并不具有自然形成的同事、亲友关系;社会性要素并非纯客观要件,其成立还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资金来源于不特定对象。公开性是指通过宣传手段使集资项目为社会所公知,宣传手段是否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并不影响公开性的认定。利诱性是指集资者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非法集资的利益回报与合法投资回报区别的关键在于,前者仅需投资者提供资金即可取得回报,而后者则要求投资者与集资者共同对经营活动付出努力。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和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强调的是未经依法批准,至于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非法性的成立。关于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认定,理论界大多提出应采取通过客观事实推定的方法,但这一方法过于笼统,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性不强。应着重考察行为人对资金的处置方式,正确认定未将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携带钱款逃匿等客观事实,以此作为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应将间接故意引入集资诈骗罪的主观要件之中,对于在集资之初并无直接占有集资款的目的,但将集资款投入高风险、高投机性活动和违法活动的,可认定行为人对于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存在放任态度,据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间接故意。在司法实务中,还应注意区分一般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犯罪的界限,内部集资、私募基金、委托理财、集合资金信托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之间的界限,集资行为或对集资款的处分行为构成他罪情形下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等问题。第四章主要探讨了高利贷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论文对不同时代、地域高利贷活动的概况、有关思想及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并对境外关于高利贷行为的刑事立法例作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刑法中增设高利贷罪的构想。高利贷是指以不合法的高额利率为条件的放贷行为。在人类历史上,高利贷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在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下,高利贷大多被视为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因而遭到严格的管制。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刑法中将高利贷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从具体规定来看,在犯罪性质方面,多数是将高利贷行为纳入侵犯财产类犯罪;在刑罚配置上,大多是按重罪来设置法定最高刑。在我国,高利贷是当前民间融资活动中最为普遍和突出的现象,被视为民间融资各种乱象的主要根源。但我国刑法并未对高利贷专门规定罪名,造成司法实务中法律适用较为混乱,有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理,有的则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而不予处理。在理论界,对于高利贷是否应按犯罪处理也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高利贷行为具有严重的剥削性,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财产,且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故应按照犯罪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高利贷能够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刺激经济发展,具有经济上的价值和合理性;高利贷属于财产所有权人出于意思自治对自身财产的处置,且在多数情形下,借款方是自愿接受高利率,故对高利贷不宜采用刑法手段予以规制。本文认为,高利贷行为破坏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扰乱了社会经济正常秩序,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财产,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应作为犯罪处理。具体入罪模式是在刑法中增设高利贷罪,将违法发放高利贷,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形:以放高利贷为常业的;发放高利贷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多次放贷的;造成债务人破产或自杀的;采用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于个人偶而以超出法定标准发放高利贷,且数额不大的,则不宜以犯罪处理。第五章对民间融资犯罪的防治和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问题进行了研究。关于民间融资犯罪的防治问题,论文指出,当前我国民间融资的规制体系侧重在事后以法律手段予以惩处,而忽视了结合其他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实践效果来看,这种模式并不足以有效防治民间融资犯罪。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构建民间融资犯罪的综合防治体系:一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融资和投资渠道。具体而言,应消除商业银行在信贷上的所有制歧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为民营企业开拓银行以外的其他融资渠道;重视金融理财产品创新,疏通民间资金出口;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消除银行存款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之间的巨大价差和套利空间。二是加快民间融资的专门立法,促进民间融资的合法化。三是健全民间融资的监管制度。四是健全社会征信制度。五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由于非法集资属于涉众型犯罪,社会波及面广,如查处不力、处置不慎,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秩序,故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亦应予以高度重视。我国当前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采取了由行政机关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存在司法问题行政化之弊,不利于有效查处此类案件。应建立由司法机关主导、行政机关配合的案件查处模式,这样既可保证法律适用上的准确性和程序上的合法性,又能确保案件得到高效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的处置也是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受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很多地方是由公安机关或专案组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直接处置涉案资产,且大都采取拍卖措施,这种处置方式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又难以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且有暗箱操作之嫌。应当由法院依法处置涉案资产,允许利害关系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并以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为宗旨,建立包括拍卖、资产重组、破产清算、债转股等方式在内的多元化处置模式,以有效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利益。
二、下篇:专卖的绝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下篇:专卖的绝境(论文提纲范文)
(2)明代募兵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募兵制的发生与条件 |
一、卫所制的功能和军制演变 |
二、募兵制的发生与兵源 |
三、募兵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募兵制的发展和募集士兵的管理 |
一、土木之变后募兵规模的扩大 |
二、明中期募兵的制度化推进 |
三、从募兵到募军:卫所制的补充 |
四、明后期雇佣性质募兵的出现与扩大 |
五、雇佣兵队:从招首到将帅家丁的军前报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募兵的军饷和军费 |
一、单兵报酬的演变 |
二、募兵军费与财政 |
第四章 募兵制的军事成效 |
一、数量及在军队中的占比 |
二、质量与军事特点 |
三、两种雇佣关系下的明代后期军队结构 |
四、调募与明朝的灭亡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原始文献 |
二、今人着述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近代皖江区域市场圈的构建与解体 ——以和悦洲为中心的考察(1851-193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相关问题说明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明至清中叶区域市场圈构建的自然禀赋与社会历史基础 |
第一节 优越的地理区位 |
一、沿江航运与内河水运 |
二、自然地理变迁与和悦洲发展的可能性契机 |
三、河道的开发与利用 |
第二节 隔江大通的开发 |
一、历史沿革 |
二、大通在区域内的经济功能 |
第三节 腹地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
一、腹地的开发 |
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
小结 |
第二章 战争契机与行政权支配:前近代区域市场圈雏形的构建 |
第一节 和悦洲厘金局 |
一、财政拓展与传统商贸格局的演变:厘金局创办背景 |
二、厘金局的创办与和悦洲商贸发展 |
第二节 淮盐改革与和悦洲经济机构的设立 |
一、淮盐改革 |
二、和悦洲盐务 |
第三节 区域市场圈雏形的形成 |
一、移民与商贸的勃兴 |
二、从“荒洲”到“巨镇”:和悦洲区域市场圈雏形形成 |
小结 |
第三章 市场化浪潮:近代区域市场圈推进 |
第一节 和悦洲“寄航港”的开辟 |
一、“马嘉理案”与中英《烟台条约》 |
二、皖省开埠与和悦洲“寄航港”的开辟 |
第二节 区域间商贸的发展 |
一、近代与传统并驾:近代交通的勃兴与传统木船业的发展 |
二、区域农家经济的商品化发展——以蚕丝业为中心 |
三、商业精英主导下的自为式发展 |
四、传统钱业与区域商贸的融合 |
五、和悦洲在市场圈内的互动功能 |
小结 |
第四章 区域市场圈的解体 |
第一节 公路兴起、传统交通工具的固守与航运地位的衰退 |
一、皖南的公路建设 |
二、大通公路建设的滞后 |
三、变迁与固守:土着民与传统木船业 |
第二节 国民政府财政改革与和悦洲兴起支柱的逝去 |
一、厘金制度的废除对和悦洲的冲击 |
二、改革淮盐对和悦洲的影响 |
第三节 全球史视域下的中国乡村危机对区域市场的冲击 |
一、中国农副产品市场的国际挑战 |
二、茶业的衰落 |
三、衰败的茧丝业 |
四、米市的解体 |
第四节 自身动力之不足 |
一、迟缓的港口建设 |
二、市政建设的滞后 |
三、空间拓展的限制与“开放”的无限制 |
四、近代产业结构的缺失与劳动力的“内卷” |
第五节 “焦土抗战”与“皖省巨埠”的最后湮灭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6)环境法律关系中的官民互动研究 ——以公共信托理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环境法律关系中的政府与公众:公共信托理论的视角 |
第一节 信托的起源和概念 |
一、早期信托行为 |
二、英国用益制度 |
三、当代信托定义 |
四、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
五、信托财产的内容及特性 |
第二节 公共信托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
一、公共信托理论的产生 |
二、公共信托理论在美国环保实践中的发展 |
三、公共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区别 |
四、公共利益的范畴 |
第三节 我国环保事业中政府与公众的公共信托法律关系 |
一、公共信托理论对我国环保事业的意义 |
二、政府与公众的环境公共信托法律关系 |
第二章 作为环境公共信托受托人的政府 |
第一节 政府对环境的监管权 |
一、政府监管权力的理论依据——社会契约论 |
二、公共信托理论对政府监管环境的要求 |
三、限制与规范行政权力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制约与激励 |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有限性 |
二、促进官员有效履职的保障与激励 |
第三章 作为环境公共信托委托人的公众 |
第一节 以公民主体意识理性参与环保事业 |
一、树立公民环保的主体意识 |
二、理性参与环保事业 |
第二节 提升公众环保团体影响力 |
一、环保团体现状分析 |
二、团体影响力形成分析 |
第四章 官民互动合力实现环境公共信托目的 |
第一节 环境法治之执政基础——公信获得 |
一、政 府受托的第一要素 |
二、我国政府公信力现状 |
三、当代政府的角色切换 |
第二节 环境法治之制度保障——法规落地 |
一、提升环境法规执行力 |
二、健全法制保障体系 |
第三节 环境法治之现实进路——共识达成 |
一、以基层民主实现环境信托委托权 |
二、以互动团体增进环境决策影响力 |
三、以官民合力保障环境资源受益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英国议会研究1529-168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理论框架 |
第一章 主权机构的诞生 |
第一节 中世纪议会权力的概况 |
第二节 宗教改革对议会权力的提升 |
第三节 主权机构的宪政原理 |
第二章 议会中的动态因素 |
第一节 下院中的新兴力量 |
第二节 上院贵族的新旧更替 |
第三节 国王对绝对权力的追求 |
第三章 议会结构的畸变 |
第一节 长期议会 |
第二节 共和国初期的议会 |
第三节 护国公政体的议会 |
第四章 宪政政治的确立 |
第一节 议会结构的恢复 |
第二节 国王的倒行逆施 |
第三节 议会结构的稳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英国法令查找方法举例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后记 |
(8)《东方杂志》研究(1904-1948) ——现代文化的生长点(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学术研究回顾 |
三、 研究方法与目标 |
第一章 《东方杂志》与商务印书馆 |
第一节 商务印书馆简述 |
一、 商务印书馆的创办与创办者 |
二、 张元济对“商务”的主要贡献 |
三、 《东方杂志》是“商务”最重要的杂志 |
第二节 关于《东方杂志》研究的几个问题 |
一、 《东方杂志》的创办 |
二、 《东方杂志》的主编 |
三、 《东方杂志》的栏目与用稿 |
四、 《东方杂志》的历史分期 |
第二章 杜亚泉与《东方杂志》 |
第一节 杜亚泉的生平及社会评价 |
一、 杜亚泉生平简介 |
二、 杜亚泉晚年生活拮据原因 |
三、 杜亚泉去世后的社会评价 |
第二节 杜亚泉研究概述 |
一、 “科学普及家和教育家”(1993年以前) |
二、 “杜亚泉热”(1993年以来) |
第三节 杜亚泉的思想 |
一、 述评大战前后的国际政局 |
二、 介绍边疆危机与中外关系 |
三、 关注日本舆论及对华政策 |
四、 述评辛亥革命及社会变化 |
五、 介绍世界新学说与思想 |
六、 中西文化异同与调和论 |
七、 道德接续与精神救国论 |
八、 思想启蒙中的文化论争 |
九、 杜亚泉对《东方杂志》的影响 |
第三章 钱智修与《东方杂志》 |
第一节 钱智修对《东方杂志》的改革 |
一、 钱智修的生平简介 |
二、 钱智修的改革主张 |
第二节 钱智修对国外政治发展的介绍(1911—1919年) |
一、 主权在民的思想与寡头政治的压迫 |
二、 劳动问题与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 |
第三节 钱智修对平民政治思想的述评(1920—1924年) |
一、 平民政治需要现代公共政策 |
二、 平民政治需要进化社会道德 |
三、 实行自治是平民政治的关键 |
四、 平民政治要求改造知识阶层 |
第四章 胡愈之与《东方杂志》 |
第一节 胡愈之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
一、 胡愈之的生平及其在《东方杂志》的经历 |
二、 对胡愈之本人回忆有关内容的剖析 |
三、 胡愈之研究概况 |
第二节 胡愈之介绍国外新知识(1915—1919年) |
一、 关注中国等落后国家 |
二、 传播新科技与新知识 |
第三节 胡愈之的各类述评(1920—1927年) |
一、 1920年代的作品概述 |
二、 介绍欧美的政治发展 |
三、 述评中国政治及道路 |
四、 述评俄国革命及问题 |
五、 关注弱国与政治运动 |
六、 现代文学及文艺批评 |
第五章 王云五与《东方杂志》 |
第一节 王云五与商务印书馆的关系概述 |
一、 王云五生平简介 |
二、 王云五与商务印书馆的关系 |
第二节 “一·二八”事变与王云五的举措 |
一、 “一·二八”事变与商务印书馆的损失 |
二、 王云五为恢复商务印书馆所采取的措施 |
第三节 王云五对《东方杂志》的影响 |
一、 长期担任发行负责人 |
二、 努力调整栏目与内容 |
三、 成功渡过搬迁曲折 |
第四节 对王云五的不同评价 |
一、 当事人对王云五的评价 |
二、 台湾对王云五的评价 |
三、 大陆学界对王云五的不同评价 |
第六章 早期《东方杂志》(1904—1910年) |
第一节 清末新政与社会思潮的激荡 |
一、 清末新政简介 |
二、 现代社会思潮的广泛传播 |
第二节 主编和主要栏目 |
一、 主编及其思想倾向 |
二、 主要栏目等介绍 |
第三节 主要内容概述 |
一、 发展教育论 |
二、 振兴实业论 |
三、 改革政治论 |
四、 传统文化论 |
五、 外交形势论 |
第七章 杜亚泉时期的《东方杂志》(1911—1919年) |
第一节 时代动荡与思想纷争 |
一、 动荡时代与国内政局 |
二、 文化乱象与思潮涌动 |
第二节 杂志的稳定发展 |
一、 栏目和内容根本变化 |
二、 稳定的作者队伍形成 |
第三节 杂志的内容与特色 |
一、 记录各类社会动荡 |
二、 关注日本军国主义 |
三、 介绍现代社会思潮 |
四、 传播现代科技知识 |
五、 杂志的内容特色 |
第四节 文化分歧与主编调整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无奈的抉择 |
三、 冷静的纠偏 |
四、 未尽的结局 |
第八章 钱智修时期的《东方杂志》(上)(1920-1923年) |
第一节 政局变化与主义纷呈 |
一、 世界政局变化 |
二、 国内军阀混战 |
三、 各类主义纷呈 |
第二节 主要内容及其特色 |
一、 作者队伍概况 |
二、 记录世界时局的根本变化 |
三、 关注中国外交与国内乱政 |
四、 述评社会主义等现代思潮 |
五、 介绍现代学科与科学知识 |
六、 杂志内容特色 |
第九章 钱智修时期的《东方杂志》(中)(1924—1927年) |
第一节 国共合作与民族主义的高涨 |
一、 门户开放与中国民族主义的高涨 |
二、 国内矛盾与国民革命的顺利发展 |
第二节 主要作者及栏目概述 |
一、 主要作者及其特点 |
二、 栏目变化分析 |
第三节 主要作品及其内容概述 |
一、 述评欧美主要强国矛盾 |
二、 关注国际联盟相关会议 |
三、 介绍世界各国政治动荡 |
四、 批评列强强占特殊利益 |
五、 揭露日本对华侵略政策 |
六、 南北斗争中的政治变动 |
七、 现代文学作者及其作品 |
八、 中外文化关系与新成果 |
第十章 钱智修时期的《东方杂志》(下)(1928—1931年) |
第一节 国家统一与中日冲突 |
一、 国家统一与中外矛盾 |
二、 日本扩张与中日冲突 |
三、 作者队伍及内容变化 |
第二节 主要内容概述 |
一、 欧美冲突与国际政治失序 |
二、 经济危机与不同发展道路 |
三、 民族独立与中国国家建设 |
四、 改订新约与中国外交环境 |
五、 民族危机与日俄侵略满蒙 |
六、 时代变迁与各类社会文化 |
七、 国家统一与民族文化重构 |
八、 文学创作与民众艰辛生活 |
第十一章 王云五时期的《东方杂志》(1932—1941年) |
第一节 日本侵华与中国抗战 |
一、 世界经济危机与日本侵华战争 |
二、 中国应对危机之策与全面抗战 |
三、 《东方杂志》作者队伍概述 |
第二节 王云五时期(上)(1932—1938年) |
一、 世界经济危机与战争威胁 |
二、 美国新政与统制经济问题 |
三、 法西斯崛起与国联的软弱 |
四、 内忧外患与中国国家建设 |
五、 日本侵略与中国抗战兴起 |
六、 反思传统与新型文化构建 |
七、 民众苦难与现实主义文学 |
八、 时代变迁与杂志内容特色 |
第三节 王云五时期(下)(1939—1941年) |
一、 作者队伍和内容特色概述 |
二、 国际反法西斯战线的形成 |
三、 “东亚新秩序”与日本的窘境 |
四、 中国坚持抗日与战时经济 |
五、 社会知识传播与文化偏向 |
第十二章 苏继庼时期的《东方杂志》(1943—1948年) |
第一节 时局变化与杂志的衰败 |
一、 抗日战争前后的政治分裂 |
二、 作者队伍概况与杂志衰败 |
第二节 杂志的主要内容 |
一、 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与“冷战”开始 |
二、 “永久和平”的期盼与新战争威胁 |
三、 中国抗战胜利与国共内战爆发 |
四、 文史类作品与传统文化的反思 |
五、 大学教育发展与现代学科知识 |
结语:《东方杂志》对现代文化的贡献 |
一、 记录了20世纪上半叶中外社会发展 |
二、 积极参与中西文化交流 |
三、 滋养了大批现代人才 |
四、 启示 |
附表十五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化问题论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综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主要问题及其篇章结构 |
第一章 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化问题论争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现代化”的概念及其在中国的出现和流行 |
第二节 中国现代化思潮的演进 |
第三节 中国现代化思潮兴起的里程碑:30年代关于中国现代化问题的集中讨论 |
注释 |
第二章 “中国本位文化”建设与“全盘西化”之争 |
第一节 论争的历史背景 |
第二节 “全盘西化”论的出台与论争的开始 |
第三节 中国要建设“本位文化”还是要“西化” |
第四节 小结:对立与折衷 |
注释 |
第三章 先“农业化”还是先“工业化”之争 |
第一节 论争的历史背景 |
第二节 “工业化”与“农业化”争论的焦点问题 |
第三节 小结:共识与分歧 |
注释 |
第四章 统制经济与自由经济思潮之争 |
第一节 两种思潮兴起的国际国内背景 |
第二节 统制经济思潮的勃兴 |
第三节 自由经济思潮对统制经济主张的回应 |
第四节 中国能否实行统制经济? |
第五节 小结:对话与对立 |
注释 |
第五章 民主与独裁之争 |
第一节 论争的缘由及主体 |
第二节 民主与独裁之争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小结:有经与有权 |
注释 |
第六章 20世纪30年代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探索现代化道路的历史背景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问题的主张 |
第三节 小结:传承与超越 |
注释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特色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与法律调整 |
第一节 我国民间融资概况 |
一、 民间融资的概念 |
二、 当前我国民间融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
三、 当前我国民间融资活动的类型 |
四、 我国民间融资的产生原因 |
五、 当前我国民间融资活动的特征 |
六、 民间融资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 |
第二节 我国民间融资中的非法融资活动 |
一、 非法融资活动的种类 |
二、 非法融资活动的常见手段 |
三、 非法融资犯罪的产生原因 |
第三节 我国民间融资的政策及民事、行政法律规范概况 |
一、 我国民间融资政策的演变 |
二、 我国民间融资的现行行政、民事法律规范概况 |
第四节 刑法介入民间融资领域的必要性和限度 |
一、 刑法介入民间融资领域的必要性 |
二、 刑法介入民间融资领域的限度 |
第二章 我国民间融资刑法规制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刑法对民间融资的规制概况 |
一、 我国对民间融资刑法规制的立法演进 |
二、 我国对融资犯罪的刑事政策 |
三、 我国现行民间融资刑法规制体系的特点 |
第二节 我国现行民间融资刑法规制体系的实践效果及反思 |
一、 我国现行民间融资刑法规制体系的实践效果 |
二、 对我国现行民间融资刑法规制体系的反思 |
第三节 国外对民间融资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启示 |
一、 美国 |
二、 德国 |
三、 日本 |
四、 俄罗斯 |
五、 国外刑事立法的特点 |
第四节 完善我国民间融资刑法规制体系的构想 |
一、 确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并重的刑法规制理念 |
二、 建立分类管理的刑法规制模式 |
三、 完善民间融资犯罪的罪名设置 |
四、 建立“严而不厉”的规制体系 |
第三章 民间融资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
第一节 非法集资的认定 |
一、 “非法集资”概述 |
二、 社会性要素的认定 |
三、 公开性要素的认定 |
四、 利诱性要素的认定 |
五、 非法性要素的认定 |
第二节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
一、 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意义 |
二、 关于集资诈骗非法占有认定的规定、学说及其局限性 |
三、 对非法占有认定中几个典型问题的探析 |
第三节 民间融资行为的性质界限 |
一、 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
二、 非法集资犯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三、 非法集资犯罪中的罪数问题 |
第四章 高利贷行为的刑法规制 |
第一节 我国对高利贷法律规制的历史演进 |
一、 我国古代历史中的高利贷及规制 |
二、 近代中国的高利贷及法律规制 |
第二节 境外有关高利贷的思想及法律规制 |
一、 古代东方有关高利贷的观念及法律规制 |
二、 西方关于高利贷的思想 |
三、 现代境外有关高利贷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当前我国高利贷概况及法律规制 |
一、 当前我国高利贷概况 |
二、 建国后我国对高利贷的政策、法律演变 |
三、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高利贷的处置模式 |
四、 关于高利贷刑法规制的不同观点 |
第四节 我国民间高利贷的刑法规制设想 |
一、 对高利贷按犯罪处理的必要性 |
二、 高利贷的入罪路径探讨 |
三、 高利贷罪的构成要件 |
四、 高利贷罪的刑罚设置 |
五、 认定高利贷罪应注意的问题 |
第五章 民间融资犯罪的防治和处置 |
第一节 民间融资犯罪的防治 |
一、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融资和投资渠道 |
二、 加快民间融资专门立法,促进民间融资合法化 |
三、 健全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制度 |
四、 健全社会征信制度 |
五、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 |
第二节 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模式的完善 |
一、 非法集资案件的现行处置模式 |
二、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模式的缺陷 |
三、 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模式的完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下篇:专卖的绝境(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后期祁门县商会研究(1943-1949)[D]. 汪志敏. 江西师范大学, 2021
- [2]明代募兵制研究[D]. 王慧明.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3]文人画与文人园林间的缘起关系研究[D]. 陆天启. 东南大学, 2020
- [4]富荣盐场年限井—子孙井嬗替考——兼说“地脉日份”广义土地资本化及其他[J]. 吴天颖.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17(05)
- [5]近代皖江区域市场圈的构建与解体 ——以和悦洲为中心的考察(1851-1938)[D]. 李发根. 安徽大学, 2016(10)
- [6]环境法律关系中的官民互动研究 ——以公共信托理论为视角[D]. 李琳莎. 上海交通大学, 2015(02)
- [7]英国议会研究1529-1689[D]. 陆连超. 东北师范大学, 2013(01)
- [8]《东方杂志》研究(1904-1948) ——现代文化的生长点[D]. 陶海洋. 南京大学, 2013(01)
- [9]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化问题论争研究[D]. 王术静. 复旦大学, 2012(02)
- [10]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D]. 刘鑫.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