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EF资助的我国保护地区管理项目启动(论文文献综述)
戈华清[1](2020)在《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在中国及周边海域的实践与对策》文中研究指明自20世纪90年代生态系统管理在中国及其周边海域实施以来,逐渐形成了以大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以项目为主导、以国内政策法律为引导的实践模式,这些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黄海、东海与南海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污染防治。然而,由于这些海域生态状况整体欠佳(较差或一般),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海洋环境治理能力参差不齐,有些国家(或地区)的实施机制不完善,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执行能力较弱,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的实践效果不佳。为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目标的落实,中国不仅要直面所遇到的问题,更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体系的构建、海洋生态系统管理行动方案和适应性管理制度的确立,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管理项目的持续展开与执行能力的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吴肖丽[2](2020)在《国际气候援助的碳排放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现阶段全球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并对农业生产、森林生态系统、人类健康及经济增长等多个领域产生了严重影响。人类活动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面对全球性的气候变化问题,人类无法独善其身,通过全面合作来协同应对气候变化迫在眉睫。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国际气候援助被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以期对促进受援国实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发挥重要作用。基于上述现实背景,本文关注到了气候援助的碳排放效应,提出了待研究的核心问题,即气候援助是否真的能促进受援国实现碳减排?本文在清晰梳理气候援助的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上,先对气候援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全面总结,然后在一般均衡模型框架下对气候援助的碳排放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再基于静态和动态面板模型实证分析气候援助的碳排放效应及其异质性特征,进一步利用中介效应模型考察气候援助发挥碳减排效应的双重减排机制,最后通过全球环境基金(GEF)对华援助的案例分析就气候援助的碳减排实践展开讨论,进而为全球范围内更好地利用气候援助和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有益启示。本文具体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对相关研究背景、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进行说明。第二部分为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包括清晰界定气候援助的概念、回顾对外援助的经典理论、梳理对外援助环境效应的研究历程以及厘清一国或地区碳排放的不同影响因素。第三部分为国际气候援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主要从减缓和适应两方面分析气候援助的总体援助趋势、地区及部门分布特征和重点实施领域。第四部分为国际气候援助碳排放效应的理论分析,通过构建考虑气候援助、生产最优化和最优碳排放约束量的一般均衡模型,考察受援国碳排放水平如何随气候援助的变化而变化。第五部分为国际气候援助对受援国碳排放影响的实证分析,主要基于1980-2014年77个受援国的国家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气候援助对受援国碳排放的影响,并对其中的异质性特征进行考察。第六部分为国际气候援助发挥碳减排效应的机制分析,提出气候援助对受援国碳排放具有双重减排效应的内在机制,然后借助中介效应模型对气候援助作用于受援国碳排放的直接减排效应和间接减排效应进行经验检验。第七部分为以GEF为例,分析对华气候援助的碳排放效应。最后的第八部分对各章得到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进一步提出相关政策启示,并根据本文的不足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具体如下:第一,气候援助主要涉及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两方面,且两方面气候援助在总体援助趋势、分布特征和主要实施领域等方面存在异同。(1)在总体援助趋势方面,减缓性和适应性气候援助规模均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且都主要流入了非洲、亚洲及美洲地区,以及中低收入、最不发达国家。(2)在主要实施领域方面,减缓性气候援助主要分布于能源、交通运输、建筑、工业等六个部门,通过推广CCS、BECCS等低碳技术,以及太阳能、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来提升受援国的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以及促进可持续的森林管理等;适应性气候援助则主要分布于水资源、海岸带、农业和林业等领域,通过实施相关修复措施、建立自然灾害预警系统等来提升受援国应对实际的或预期的气候变化的能力。(3)气候援助的来源渠道呈现出由公共到私人、单一到多元的发展趋势,同时面临推动发达国家落实中长期援助资金计划等重大挑战。第二,从基于一般均衡模型的比较静态分析结果来看,气候援助对受援国的碳排放存在减排效应。具体表现为:(1)通过无气候援助和有气候援助下均衡结果的比较静态分析可知,相对于无援助的国家,开放经济情形下有援助的国家碳排放水平较低,即气候援助有助于降低碳排放。(2)在有气候援助的前提下,无论是封闭经济情形还是开放经济情形,受援国的碳排放水平随气候援助的增加而降低。(3)气候援助的碳减排效应还会随着受援国工资水平的提升呈减弱趋势,随环保技术水平的提升呈增强趋势。第三,从77个受援国的实证分析结果来看:(1)气候援助的增加显着降低了受援国碳排放强度和人均碳排放,即气候援助对受援国碳排放存在显着的减排效应。(2)在不同碳排放水平下,根据面板分位数回归估计结果可得,气候援助碳排放效应的异质性特征表现为:一定范围内,气候援助发挥出了预期的减排效应,且随着分位点由低端向较高端移动,该减排效应会逐渐增强。(3)在不同收入水平下,气候援助碳排放效应的异质性特征表现为:气候援助对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碳排放均产生了显着的减排效应,但对高收入国家的减排效应并不显着。上述实证分析所得气候援助存在碳减排效应的结论,是对理论分析结论的经验验证。(4)在其他控制变量方面,收入水平与受援国碳排放的关系符合EKC假说,贸易开放度和资本劳动比的提升均显着地加剧了受援国碳排放,城镇化水平对受援国碳排放强度和人均碳排放水平的影响存在差异。第四,气候援助对受援国碳排放存在直接和间接的双重减排机制,且该影响机制能够得到现实气候援助发展的经验支持。具体来看,(1)气候援助可通过微观项目的减排监测和增加受援国减排资源等途径,对受援国碳排放产生直接减排效应;还可通过清洁技术优化能源结构,以及通过灰色技术提升能源效率,进而对受援国碳排放产生间接减排效应。(2)根据中介效应检验及其稳健性检验结果,直接减排效应存在且显着,以及能源结构在气候援助发挥碳减排效应的过程中产生了显着的中介作用,即间接减排效应得以验证。此外,能源效率在气候援助发挥碳减排效应的过程中未发挥出中介作用。(3)能源结构能够发挥中介作用的原因与发展中国家清洁能源投资的快速增长等因素有关,而能源效率未发挥出中介作用的原因与受援国能源消费情况、技术水平等有关。第五,GEF对华气候援助能够发挥出较好的碳减排效应。从已顺利完成的32个GEF对华援助项目的实施效果来看,基本每个项目都具有较好的减排效果。其中,针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领域的相关援助项目的减排效果较为突出,而该行业也是援助项目分布最多的行业。进一步地,三个典型气候援助项目的案例分析再次反映出GEF对华气候援助的碳减排效应。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和TNA项目分别通过促进中国能源结构优化、提升能源效率以及改进相关应对气候变化技术三方面来帮助中国实现碳减排。基于以上结论,本文从全球范围和中国两个维度,为更好地利用气候援助和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分别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启示。对全球的启示,包括敦促发达国家切实履行承诺、重视气候援助流向减排潜力相对较大的国家及地区、受援国构建低碳能源体系等内容。对中国的启示,分别从受援国和援助国两个方面得到相关启示,包括进一步吸收双边及多边机构的气候援助、利用多渠道资金来协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强化气候变化技术从吸收向输出的转变等内容。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将气候援助纳入到一般均衡模型中,利用比较静态分析方法考察了气候援助的碳排放效应问题。其二,将双边减缓性气候援助作为气候援助的代理变量,不仅对气候援助的碳减排效应进行了经验验证,还揭示出了不同碳排放水平和收入水平下碳排放效应的异质性特征。其三,借助中介效应模型,对气候援助的双重减排机制进行了经验验证,发现在气候援助发挥碳减排效应的过程中,能源结构产生了显着的中介作用,而能源效率并未发挥出显着的中介作用。
冯斌[3](2020)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广西自然保护区体系的管理有效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是保护生态安全的重点功能区域。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正在推动着自然保护区管理方式的改变。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其在变化的环境中优化管理,有效配置资源,提升自然保护区价值。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f Bilogical Diversity,CBD)第十次缔约国会议明确提出了“把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估”、“发展适应性管理和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效性,解决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本研究通过资料收集和野外调查,就气候变化对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以及自然保护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有效性进行了研究,主要研究结果和结论如下:(1)气候变化对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选取了虎纹蛙(Hoplobatrachus rugulosus)、黑眶蟾蜍(Bufo Melanostictus)、斑腿泛树蛙(Polypedates megacephalus Hallowell)、泽陆蛙(Fejervarya multistriata)和饰纹姬蛙(Microhyla ornata)5种两栖动物,基于当前和2050年的19个环境变量,使用最大熵(Maximum Entropy,Max Ent)模型对其在广西范围内适宜分布区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5种两栖动物2050年适宜分布区面积均较当前有大幅度增加,适宜分布区面积平均变化率为78.36%,适宜分布区平均海拔升高7.76m;模型计算贡献率平均值最大的3个环境变量依次为最暖季平均温(26%)、最暖月最高温(17.32%)和气温年范围(12.08%),温度变化较降水变化对5种两栖动物影响更显着;右江河谷地带是两栖动物迁移、扩散的重要区域,需要关注这些物种的保护,而且适应气候变化需要在更大的背景下考虑对策。基于问卷调查对广西原林业系统的48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结果表明,所有的自然保护区均感受到了温度、降水变化,以及极端气候事件频率升高的事实;降水量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范围、程度和持久性最为显着;极端气候事件对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周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冰冻雨雪、洪涝和台风是损毁基础设施最主要的3种极端气候类型,受影响对象与极端气候类型直接相关;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生计影响较大的极端气候事件类型包括冰冻雨雪、洪涝、干旱和台风,主要受影响的生产活动包括养殖、种植和捕捞;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需求差异显着,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基础设施需求强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注重适应技术提升。(2)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研究。基于39个动植物物种和39类优先保护植被类型分布数据使用Marxan模型识别了桂东北、大瑶山-大桂山区、桂西北、九万山、桂西南、大明山和十万大山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面积9.01万km2,约为广西国土面积(23.76万km2)的37.9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位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以喀斯特,喀斯特向土山过渡地貌为主,气候变化影响下脆弱性较高;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内自然保护区65处1.12万km2,仅占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面积的12.43%,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空缺,难以满足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的需要。随着气候变化的影响,野生动植物的适宜生境将发生变化并突破现有自然保护区边界的范畴,仅依靠现有自然保护区在将来难以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区群、自然保护区之间建立生态廊道是适应气候变化的基本方法。(3)广西自然保护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有效性。基于世界保护区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ed Area,WCPA)评估框架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有效性评估工具(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Assessment Tool of Mitigation and Adaption on Climate Change,MEATMACC),并使用该工具和管理有效性跟踪工具(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tracking tool,METT)对5个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GEF)项目和作为参照的7个典型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评估。GEF项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得分(76.4分)明显高于非项目自然保护区得分(49.7分),实施GEF项目自然保护区与未实施GEF项目的自然保护区6年得分存在显着差异(p=0.003),初始时间管理有效性非6年后管理有效性决定性因素(F=56.585,P=0);METT中规划(P=0.003)和过程(P=0)两个要素首末两个时间点得分存在极显着差异,说明资金充足且管理科学的条件下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可以在短期(≤6年)内显着提升,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可优先开展规划和过程两个要素的管理活动;自然保护区MEATMACC平均分(63分)明显高于METT(52.8分),国家级与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METT得分无显着差异(t=2.202,df=10,P=0.052),但国家级与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MEATMACC得分差异极显着(t=4.747,df=10,P=0.001),说明自然保护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有效性较常规管理有效性低,常规管理有效性较高的自然保护区在减缓和适应气候管理方面也可能存在短板。两评估工具得分率呈线性相关且差异不显着(r=0.668,P=0.018);两评估工具背景(P=0)、规划(P=0)与影响(P=0)3要素得分率存在极显着差异,说明自然保护区常规管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管理相似性高,但加强背景、规划和影响3个要素的管理活动有助于自然保护区提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有效性。
陈钱[4](2019)在《《太平洋地区气候变化的应对策略—区域组织的作用》(第三章至五章)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指明气候变化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对我们所处的社会与环境造成很大的压力。全球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而对受到气候变化影响最大之一的地区——太平洋岛国的讨论和研究,可以帮助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制定相应政策,采取相应措施。在《太平洋地区气候变化的应对策略——区域组织的作用》(Combating Climate Change in the Pacific——the Role ofRegional Organization)中,作者马克·威廉姆斯(Marc Williams)和邓肯·马克杜拉(Duncan McDuie-Ra)通过收集和讨论研究太平洋气候变化的相关文献,探讨了区域组织在太平洋地区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未来气候政治在太平洋地区的作用。这些对全球其他地区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提供一定借鉴。本论文由20000余字的英语文本翻译和基于译文形成的翻译实践报告组成。翻译源文本节选自马克·威廉姆斯和邓肯·马克杜拉的《太平洋地区气候变化的应对策略——区域组织的作用》第三章至第五章。翻译实践报告描述了本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总结了在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并通过深入了解中英文语言差异,借助源文语境对词汇和句子进行分析。在整个翻译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将文本信息忠实通顺地传递给读者,译者遵循英国着名语言学家和翻译理论学家J.C.卡特福德的翻译转换理论,主要运用增译、重组、拆分、转换法等翻译技巧,将源文本转换为对等的中文译文。源文本中长难句较多,且涉及了很多文件名称和缩略语,通过本次翻译实践,译者得出以下结论:针对这种信息类的文本,在整个翻译过程中,除了要遵循翻译理论,采取合适的翻译技巧以外,还需要译者大量阅读平行文本,选用合适的表达,使源文本能够有效转换为适合目标文本读者的表达方式。本次翻译实践为日后译者从事相关翻译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陈悦[5](2019)在《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研究》文中提出与开放海域相比,闭海或半闭海因其海域的相对封闭性,限制了内部海水与开阔大洋海水的沟通交流,因此海水循环更新的能力被削弱,海洋环境更容易遭到破坏。高度集中的人口、不适当的经济发展方式又加剧了闭海或半闭海区域海洋环境的退化,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海洋环境问题的流动性、跨界性和累积性决定了海洋环境的保护无法凭一己之力扭转全局,合作是闭海或半闭海区域沿岸国的必然选择。本文以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为背景,从理论和现实的不同层面探讨了闭海或半闭海这一特殊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基础和必要性与可行性,并认真分析了世界上三个闭海或半闭海区域比较成功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模式与合作机制,提炼当中的有益经验教训,以借鉴于我国南海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共有四个章节。第一部分是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理论分析,本文将以闭海或半闭海制度的由来和海洋环境问题的由来开题,再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从国际法和全球治理理论的角度来寻找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这一部分是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分析闭海或半闭海特殊的地理特征从而形成的相对独立的海洋生态系统,并指出闭海或半闭海区域面临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继而分析闭海或半闭海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在合作中将遇到的主权国家环境管辖权强化与海洋自由的冲突、集体行动的困境等限制因素,最后将在分析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优势下最终得出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三部分是世界主要闭海或半闭海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实践。这部分将重点介绍北海-东北大西洋、波罗的海和地中海三个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分析这三个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历史背景和合作进程,并找出这三个区域合作模式的优点与不足和我国可从中汲取的经验教训,为最后一章完善我国南海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埋下伏笔。第四部分是我国南海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现状及其完善建议。一篇好的文章应该对我国具有实践意义,南海符合国际法上闭海或半闭海的要求,但南海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却不如世界上其他闭海或半闭海海域的环境保护合作,这其中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缺乏区域法律规范和合作机制不完备的原因,因此,最后一章将提出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完善我国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建议,其中包括缩小合作范围,加快培育南海区域海洋环境科学的认知共同体,形成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法律体系和完善区域合作组织架构、制度设计,并且发挥我国在区域大国中的主导作用等。
陈雄[6](2018)在《南南合作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转移模式、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气候变化问题实质就是发展问题,其核心是发展权之争,是国际事务的主导权之争和减排资源的分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南南技术合作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开展南南技术合作也是我国实施科技“走出去”战略的一个重要途径。20多年来,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的技术援助与技术培训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和丰富经验,也为进一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本研究通过文献综述、研讨会、专家咨询、问卷调查、案例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等方式,分析了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技术需求特点、探讨了向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技术特征、分析了重点领域南南技术合作案例和提出了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得出以下结论:(1)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按地区、按类型需求的分析,发现技术需求的重点领域主要集中在:减缓领域和适应领域,总结出了这些国家气候变化技术需求特点。发展中国家重点技术需求大多以低成本、易掌握、易维护的成熟适用技术为主,并且这些需求与其优先发展事项如减贫、改善民生、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等紧密关联。(2)开展我国对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技术特征分析,形成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可供转让的适用技术清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对农业、可再生能源和水资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进行了筛选,编制了可在发展中国家推广应用的《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手册》。(3)分析了重点领域南南技术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案例,通过在农林业、可再生资源、水资源与环境和卫生健康等几方面合作案例的实证研究,提出了我国面向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与技术转让的合作机制、模式,以及相关战略措施。(4)提出了南南技术转移主要存在的障碍及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西非农业科技园建设行动方案(适应领域)、点亮非洲行动方案(减缓领域)和非洲生态守护行动方案(适应领域)等重点领域我国对发展中国家南南科技合作方案建议,促进形成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技术援助的整体机制、有效平台、优先领域和重点援助项目。
李静玥[7](2017)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再次将气候变化问题带进了大众的视野。气候变化问题可归结为四大问题,而资金问题作为其他三个问题(即减缓、适应以及技术转让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一直都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始终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巴黎协定》作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三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它的生效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带来了新发展。国际社会将《巴黎协定》生效后的、新的国际气候合作时期称之为“后巴黎时代”。后巴黎时代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呈现出何种发展趋势、又存在何种问题?中国在后巴黎时代应当如何利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以求把握机遇的同时做好应对挑战的准备?论文以解决这两个问题为目的进行研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所达成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它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法律基础。因此对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研究应当在《公约》的框架性规定和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由于《巴黎协定》于2020年才开始生效,因此论文多采用历史分析法和比较法,在对《公约》下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法律界定及其运行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个方面出发对现行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规则进行分析,并与《巴黎协定》的新规定进行对比,得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呈现出独立运行的发展趋势这一结论。中国作为《巴黎协定》的缔约方之一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资金的治理、完善国内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巴黎协定》作为新的国际法律文件在学界的研究成果本身就不多,针对资金机制问题进行研究的就更在少数,这一现象尽管为论文的研究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但同时也是论文研究的必要性和创新性的所在。
王全辉[8](2017)在《节能砖与农村节能建筑市场转化项目总结报告》文中认为1项目介绍1.1项目起始及项目期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农业部(Mo A)作为项目执行机构,共同开展的"节能砖与农村节能建筑市场转化"项目,在2010年5月正式启动。1.2背景及全球意义
辛秉清[9](2016)在《我国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现状分析与绩效评价研究》文中认为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是实施国家对外战略、服务政治外交、促进我国气候变化技术走出去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财政资金支持下,我国开展了大量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国际形象和影响力得到有效提升。随着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的深化,政府对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资金投入效果的关注度也明显提升。但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并未对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评价分析,学术界对该领域南南技术供需和政策体系现状、项目资金投入绩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并未进行过深入研究。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研究是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益产出的重要手段,也是回应政府和公众关切的重要方式。本文利用政策分析、综合评价法、科学计量分析、社会网络分析等方法,选取“科技援外专项”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部分项目为研究对象,在发展中国家技术需求供给和我国政策管理体系等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进行了绩效评价研究,分析了资金运行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合作模式、影响因素等,结合文献计量分析了南南科技合作的特征,试图回答: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技术需求和我国适用技术供给是什么,我国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宏观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科技援外专项”和“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研究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如何建立,绩效情况如何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为我国有效利用科技资源,加强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提供政策建议。本选题属于应用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从技术转移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析了不同地区和类型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和障碍,以及我国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重点技术与合作模式;从战略规划和部门管理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的政策和管理体系。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技术需求强烈,“减缓”的优先领域为能源、农业、废弃物处理和工业节能,“适应”的优先领域为农业、水资源、海岸带管理和卫生健康;我国农林业、可再生能源、水资源等领域的相关适用技术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南南科技合作前景广阔;我国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宏观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了多部门参与的格局,资金比较充足,支持形式多样,但政策和管理体系仍有完善的空间,一定程度上影响资金绩效。将科技计划评价和援外评价相结合,构建了“科技援外专项”整体绩效评价体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利用迭代筛选模型、“相对均衡系数”评价模型构建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知识生产函数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认为,“科技援外专项”的目标完成情况、效果与影响、组织管理有效性较好,投入与产出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研究项目”50%的项目达到理想绩效水平,整体来看项目绩效水平逐步提高;两类项目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为落实对外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需加强国别战略研究,根据国际合作特殊性和国际惯例完善管理办法,扩大支持领域和合作国别,加强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等。利用文献计量首次对我国南南科技合着论文的合作模式和产出、资助特征进行了分析,作为绩效评估的补充。研究认为,我国南南科技合着论文数量呈指数增长,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但论文质量和影响力与美、英、德、日等国家还有较大差距;我国在亚洲国家影响力较高,地缘优势明显,但在非洲、拉美等国的影响力有限;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模式平分秋色,多国合作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在双边论文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在多边论文中仍扮演参与者角色;南南科技合着论文受资助比例很高,我国是主要资助国,但“科技援外专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贡献有限。以科技援助和南南合作研究两种合作形式为例,利用内容分析法确定了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的影响因素;从合作战略、资金和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技术转移平台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我国加强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的政策建议。
崔金星[10](2014)在《碳监测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碳监测问题的实质,是为可持续发展寻求一条“可量化”的道路。同意可衡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行动,是《巴厘行动计划》中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未来气候制度谈判的核心。由于碳监测制度不仅可应用于适当的国内减缓行动还可用于提供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它又是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获得的支持之间平衡的核心。碳监测问题逐步发展成为气候谈判,尤其是国际气候减缓行动谈判中的关键问题。清晰地界定碳监测制度的内涵,是推动气候谈判取得进展的重要途径。尽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对待国际气候义务承担上存在难以调和的分歧,但双方的初衷确实一致的,都希望通过各自单独的,或者共同的努力,将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大气环境维持在一个人类社会生活可以延续的状态,并自愿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国际气候法原则的确立,发展中国家各自减缓目标和减缓行动的制定,都是这一共同意愿的生动体现。事实上,双方阵营对待碳监测问题的态度,实际上是对履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的方式存在分歧。或者具体来说,是对各自采取的减缓行动、设定的减缓目标和选择的减缓路径上的分歧。在应对气候变化共同愿景一致的前提下,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良好的制度设计,双方阵营完全可以在通向达成共同行动承诺的道路上,在局部领域取得共识和显着进展,并成为弥补二者差距、增加信心、促进共信的催化剂。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将碳监测界定为各国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对减排目标、减缓行动、减缓政策和措施等进行的测量、监测、报告、评估、审查与核证活动的总称。论文主体共包括八章内容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综述,包括第一章。碳监测从技术议题发展到政治议题和法律议题,起源于国际社会寻求应对气候变化的“可量化”国际机制的共识。本部分从国内外研究层次和分野展开,展现碳监测议题发展动向和法律化的途径与渠道。国内研究重点针对碳监测议题的政治化、碳监测制度构建的分析框架和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基础的MRV机制等展开。国外研究则从跟踪缔约方实现公约最终目标的进程和手段方面展开,并在迈向有效“碳治理”的社会网络和政策选择方面取得了较丰富的成果,开展了促进实现“气候正义”,构建有效“碳治理”的权利保障体系等领域的研究。第二部分是碳监测制度的理论分析,包括第二到第五章。分别从碳监测核心要素起源及其在当前气候协定中的实践、碳监测概念演变和法律价值、碳监测的制度需求、碳监测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四个方面展开。从碳监测要素起源和概念演变角度考察,碳监测问题具有三个要素,测量/监测、报告、审查/核证。测量/监测是采用指标或数据直接测量排放、削减或其他形式的输出并对之进行测算的过程。其中,测量是对减排目标、减缓行动、减缓政策和措施等的温室气体变动的方式和路径进行观察、记录;监测是对具体气候变化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或碳汇量,采用一定的基准线和方法学进行实时记录、统计、汇总的过程。测量和监测针对的对象不同,但在碳监测概念体系中,发生的阶段是一致的。测量和监测都不涉及到评价问题。审查与核证是对减缓行动、减缓措施与气候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或碳汇增加效益进行评价与评估的机制与过程。审查发生在被评价对象温室气体减排或碳汇增加效益产生之前,由具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对被评价对象相关气候效益进行事先计算与预算,以确定被评价对象的合格性或合规性的评价机制与过程;核证则是发生在被评价对象气候效益产生之后,由具有资质的核证机构对被评价对象减排效益或碳汇效益真实发生情况进行核算,以确定是否与事先设定的气候效益相吻合及吻合度的大小进行的评价机制与过程。报告是对监测数据、测量结果和相关的分析结果进行的传输、提交的过程。具体来说,是根据国际气候法或国内气候法的规定,或者自愿性减排联盟的协定,不同报告主体将自己设定的减排目标、减缓行动和采取的减缓政策与措施及其经济社会影响、成本效益等,或实施的气候项目的气候效益及其影响,向特定机构或组织提交报告的机制与过程。报告的主体不同,报告的内容和程序也是不同的。报告可能是事先的,也可能是事后的。报告在碳监测的概念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一方面,测量或监测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服务于报告,采用的标准和方法学也是基于报告的形式要求;另一方面,审查或核证是对排放、排放削减,及其他测量和报告的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检查的过程。审查或核证的对象往往是依据被评价主体提交的报告进行的。气候变化背景下,碳监测的制度需求来源于履行国际气候义务和国内低碳转型的双重压力。加强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对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及统计的能力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告、核证制度,强化与完善环保及气候变化应对行政主管部门在温室气体排放及减排行政管理中管理制度与监管平台,是世界各国履行后京都时代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参与国际气候变化政治协定,增强气候变化适应与应对能力的重要内容和关键领域。企业因应“碳约束”的行动,也需要社会网络层面的制度供给。首先,在国际气候法中,碳监测制度是达成国际减排协议,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气候法的制度基础。只有透明、一致和可比较的碳排放的测量、监测、统计、核算标准达成以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共担气候责任的协调意志才能达成。其次,在国内气候法中,碳监测制度是对整体经济领域的运行和发展,课加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碳约束和减排义务的合理性来源和制度基础。只有具有可操作性、确定性的、可量化比较的碳减排约束实质形成,才能在整体经济领域形成低碳减排的压力和转型驱动力,全社会才能形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与风险、共担气候责任与义务的整体合力。最后,企业顺应碳排放管制的要求和产业供应链管理的需求,承担气候法规定的强制性减排义务,并根据碳排放管制发展趋势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碳排放控制战略和排放管理制度,规避市场风险和管制风险、把握市场机会,也依赖于具有公信力和稳定性的碳监测制度。因此,碳监测议题的发展具有国际气候法、国内气候法和企业减排义务三个维度。并应遵循透明度、可比性、可靠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六大原则。第三部分为制度构建,包括第六到第八共三章内容。立基于当前碳监测的实践发展和制度需求,从国际气候法、国内气候法、企业因应气候风险的社会化碳管理网络等三个领域对碳监测议题的发展维度进行了解析、阐释。对应碳监测三个发展维度的制度需求,从国际气候法、国内气候法和社会化碳管理网络等三个层面对碳监测制度的法律构建进行了系统分析。碳监测议题的第一个发展维度是国际气候法。在国际气候法形成与发展的历程中,碳监测制度的使命有三:第一,将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转化为可具操作性的法律议题;第二,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调意志(法律程序),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减排义务;第三,准确界定、合理分担国际气候义务,实现国际气候法实施标准的“量化”,建立国际社会履行气候义务的“可量化”的标准,并促进国际气候协议的达成。协调、一致的温室气体测量和监测方式,是国际间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及数据比较的基础。统一、一致、可比的国际标准化的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实机制,可以降低国际间相关减量数据报告的误差,可作为国家、产业、和企业等选择不同排放减量策略时的依据,并协助各国家、产业、和企业等采取符合经济效益的排放减量方式,以降低温室效应造成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碳监测议题的第二个发展维度是国内气候法。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调意志和集体行动,必然要具体落实到国家、产业、和企业等不同层次,并促使其采取符合经济效益的排放削减的方式,以降低气候变化对自身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国内气候法形成过程中,碳监测的使命有二:第一,将国际气候法确立的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目标(法律愿景),转化为各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义务;第二,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寻求一条量化的道路。为国内层面碳减排政策的创新,创造“可量化”的标准。建立整体经济领域的气候相关的评价标准,将更多的行业领域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发现更具潜力的减排机会,促进经济社会的低碳转型。当前碳减排政策及其实施工具,历经排放许可和排放标准相结合的命令控制型政策措施、总量控制与排放贸易相结合的市场型政策措施发展阶段,当前尤以排放贸易为主,基本形成对大规模排放源实施排放贸易,对小规模排放源和消费领域实施碳税和能源税的共识。但是,无论是管制型下的排放标准、排放许可制度,还是市场型下的排放贸易、碳税、碳标识制度,都需要一套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碳排放及减排监测和统计报告制度,以使其具有可量化、可报告与可比较的属性。因此碳监测制度,是我国进行减排政策制定和完善、政策工具设计与创新的制度基础。监测议题的第三个发展维度是面向企业的社会化碳管理制度。随着国际间温室气体排放管制的议题由联合国对国家政治协商的层次,逐渐落实至政府对产业排放之行政管制,而再渐次扩展到企业间或非政府组织(ngos)对企业之间通过绿色供应链模式(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监管的发展趋势),或诸如碳揭露项目(carbondisclosureproject,简称cdp)与碳宣告(climatedeclaration)之模式,国际协定中减缓承诺的实现、国内碳减排管制的落实,都必然具体地呈现在企业的低碳发展实践中。碳减排政策与措施的实施,必然使得企业面临碳排放管制的政策风险和成本,也面临来自国外碳关税和国际贸易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运营风险,但同时,也迎来主动适应型碳管理的巨大市场发展机遇。碳监测制度的实施,赋予碳减排额资产和信用的价值,使得企业主动适应性减排行动,获得的低碳产出效益转化为企业的资产。理论上,凡是可以监测的都是可以交易的,国内外蓬勃发展的自愿性碳交易正是企业主动适应性碳管理的结果。碳监测的法律价值,体现在对碳减排额资产属性的确认、碳减排额计量方法的法律化、碳资产会计准则的法定化等领域。因此,基于上述的基本判断,碳监测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在国际气候法层面,碳监测法律制度表现为履行公约框架下国际气候义务的能力建设问题。国际气候法维度下,碳监测议题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是由缔约方的报告义务发展延伸而来。鉴于国际气候协定履行的复杂化和科技属性,缔约国各国需要通过报告制度加强国际气候义务履行的透明度,增进国际气候义务履行与实施的国际互信。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需要科学、清晰界定国际气候法框架下报告义务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分歧本质,在国家信息通报、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两年期更新报告,和国家适当减缓行动(namas)加强能力建设,构建我国履行国际气候公约报告义务、科学识别国际气候公约框架下报告义务的构成要素,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制度、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制度、企业温室气体报告与管理制度、国家适当减缓行动报告制度方面的履约压力与努力方向,构建我国国际气候法语境下的碳监测法律制度。第二,国内气候法层面。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调意志和集体行动,必然要具体落实到国家、产业、和企业等不同层次,并促使其采取符合经济效益的排放削减的方式,以降低气候变化对自身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国内气候法中,碳监测制度是对整体经济领域的运行和发展,课加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碳约束和减排义务的合理性来源和制度基础。只有具有可操作性、确定性的、可量化比较的碳减排约束实质形成,才能在整体经济领域形成低碳减排的压力和转型驱动力,全社会才能形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与风险、共担气候责任与义务的整体合力。只有在合理界定国内气候法层面碳监测制度构建的目标和原则,识别碳监测制度在国内气候法中担负碳排放交易监管和碳减排制度创新的角色和职责,认识到面向碳交易层面的碳监测制度的设计理念和构成要素,提出构建我国面向碳交易层面和碳减排项目层面的碳监测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建议。第三,在企业碳管理的社会化制度层面,企业顺应碳排放管制的要求和产业供应链管理的需求,承担气候法规定的强制性减排义务,并根据碳排放管制发展趋势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碳排放控制战略和排放管理制度,规避市场风险和管制风险、把握市场机会,也依赖于具有公信力和稳定性的碳监测制度。就企业温室气体减排管理而言,组织碳盘查、产品碳足迹盘查、碳中和为国际间企业层面广为重视的三项减排管理里程碑,目前已有相关国际标准、工具陆续支持其标准化、一致性的作法,并大大提升了各规范的可操作性。而就政府减排管理策略来看,其所提供的抵换/交易机制之良好设计是诱发企业早期自愿减排行动的手段。为了更好促进产业界的自愿减排行动,政府须建立透明度和一致性的企业碳盘查、产品碳足迹评估、碳中和的核实、核证规则与准则,及时对试行阶段出现的问题予以处理。维护碳盘查与减排数据质量的可靠性与真实性,是推动企业自愿从事早期减排行动的关键和基础。因此,企业温室气体盘查、产品碳足迹盘查、碳中和制度,构成了面向企业的碳监测制度的构建重点和核心内容。
二、GEF资助的我国保护地区管理项目启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GEF资助的我国保护地区管理项目启动(论文提纲范文)
(1)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在中国及周边海域的实践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中国及周边国家相关海域MEBM实践现状 |
1.1 LMEs-MEBM |
1.2 Ps-MEBM |
1.3 DLs-MEBM |
2 中国及周边海域在MEBM实践中遇到的挑战 |
2.1 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协议或方案缺乏,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目的难达成 |
2.2 MEBM的启动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2.2.1 MEBM的启动与实施受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较大 |
2.2.2 MEBM启动、实施与反馈机制欠缺 |
2.2.3 资金不足影响了MEBM启动与实施的确定性 |
2.3 中国MEBM启动与实施所面临的挑战 |
2.3.1 法律依据不充分且法律规定不明确 |
2.3.2 MEBM实践机制偏“软”且长效性不足 |
3 关于中国MEBM实践的对策建议 |
3.1 确立MEBM项目启动与实施的区域性方案,完善国内法律法规 |
3.1.1 确立区域性行动方案及实施机制 |
3.1.2 完善相应的国内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
3.2 以国家基础能力差异性为核心确立区域性的适应性管理机制 |
3.3 以制度确保MEBM项目的持续展开与执行能力的提升 |
(2)国际气候援助的碳排放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框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拟创新点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对外援助 |
二、气候资金 |
三、气候援助 |
四、气候资金与气候援助的关系 |
第二节 对外援助的经典理论回顾 |
一、双缺口理论 |
二、依附理论 |
三、社会交换论 |
第三节 对外援助的环境效应研究综述 |
一、环境效应的理论分析 |
二、环境效应的经验分析 |
三、环境效应的影响因素 |
第四节 碳排放的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
一、经济发展水平 |
二、贸易开放水平 |
三、能源消费水平 |
四、其他影响因素 |
第五节 简要述评 |
第二章 国际气候援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全球气候治理背景概述 |
第二节 《公约》框架下国际气候资金发展概况 |
一、气候资金的历史沿革 |
二、气候资金的基本架构 |
三、气候资金的筹资性质 |
第三节 国际气候援助的总体趋势与分布特征 |
一、减缓性气候援助 |
二、适应性气候援助 |
第四节 国际气候援助的主要实施领域 |
一、减缓气候变化方面 |
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 |
第五节 国际气候援助的未来发展挑战 |
一、中长期援助资金计划面临挑战 |
二、公共赠款性质的出资意愿不足 |
三、减缓性气候援助缺口日益扩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气候援助碳排放效应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模型设定 |
一、生产技术 |
二、家庭行为 |
三、政府行为 |
四、碳排放水平 |
第二节 封闭经济下的一般均衡 |
一、无气候援助下的一般均衡 |
二、有气候援助下的一般均衡 |
三、不同情形的比较静态分析 |
第三节 开放经济下的一般均衡 |
一、无气候援助下的一般均衡 |
二、有气候援助下的一般均衡 |
三、不同情形的比较静态分析 |
第四节 有气候援助下的进一步分析 |
一、封闭经济情形 |
二、开放经济情形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气候援助对受援国碳排放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一、模型设定 |
二、变量选择 |
三、数据来源与说明 |
第二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单位根和协整检验 |
二、估计结果分析 |
第三节 不同碳排放水平下的异质性特征分析 |
一、相关事实特征分析 |
二、估计结果分析 |
第四节 不同收入水平下的异质性特征分析 |
一、相关事实特征分析 |
二、估计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气候援助发挥碳减排效应的机制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假设的提出 |
一、直接减排效应 |
二、间接减排效应 |
第二节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一、模型构建 |
二、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能源结构的中介效应检验 |
二、能源效率的中介效应检验 |
第四节 中介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华气候援助的碳排放效应分析:以GEF为例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概况 |
第二节 对华气候援助的发展现状 |
一、对华双边气候援助的发展现状 |
二、对华多边气候援助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GEF对华援助项目的案例分析 |
一、完成项目的碳排放效应总况 |
二、典型项目的碳排放效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启示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启示 |
一、对全球的启示 |
二、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3)气候变化背景下广西自然保护区体系的管理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引言 |
1.2 自然保护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
1.3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
1.4 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 |
1.5 广西基本情况 |
1.5.1 地形地貌 |
1.5.2 气候概况 |
1.5.3 气候变化事实 |
1.5.4 水文 |
1.5.5 生物多样性 |
1.5.6 自然保护区 |
1.5.7 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
1.6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7 科学问题 |
1.8 技术路线 |
1.9 创新点 |
2 气候变化对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 |
2.1 数据与方法 |
2.1.1 气候变化对两栖动物的影响 |
2.1.2 气候变化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
2.2 结果与分析 |
2.2.1 气候变化对两栖动物的影响 |
2.2.2 气候变化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
2.3 结论与讨论 |
3 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研究 |
3.1 数据与方法 |
3.1.1 基础数据 |
3.1.2 优先保护植被类型 |
3.1.3 焦点物种选择及其潜在分布 |
3.1.4 优先区域评价 |
3.1.5 不可替代性指数计算 |
3.1.6 优先区边界核定 |
3.2 结果与分析 |
3.2.1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
3.2.2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概况 |
3.3 结论与讨论 |
4 广西自然保护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有效性评估 |
4.1 数据与方法 |
4.1.1 数据来源 |
4.1.2 研究工具 |
4.1.3 研究方法 |
4.2 结果与分析 |
4.2.1 管理有效性跟踪工具 |
4.2.2 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有效性评估工具 |
4.3 结论与讨论 |
5 结论和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的学术研究 |
致谢 |
(4)《太平洋地区气候变化的应对策略—区域组织的作用》(第三章至五章)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 One Introduction |
1.1 Background of the Translation Project |
1.2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Translation Project |
1.3 Organization of the Translation Project Report |
Chapter Two Translation Process |
2.1 Pre-translation |
2.1.1 Translation Preparations |
2.1.2 Understanding of the Source Text |
2.1.2.1 Authors of the Source Text |
2.1.2.2 Content of the Source Text |
2.1.2.3 Linguistic Features of the Source Text |
2.1.3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 Translation Project |
2.2 While-translation |
2.2.1 Establishment of the Term Base |
2.2.2 Translation of People's Names |
2.2.3 Translation of Charts |
2.3 Quality-control |
Chapter Three Case Analysis |
3.1 Difficult Points in the Translation Project |
3.1.1 Terminologies |
3.1.2 Long and Complex Sentences |
3.2 Application of Translation Shifts in the Translation Project |
3.2.1 Level Shifts |
3.2.1.1 Tense and Aspect Shifts |
3.2.1.2 Singular and Plural Shifts |
3.2.2 Category Shifts |
3.2.2.1 Class Shifts |
3.2.2.2 Structural Shifts |
3.2.2.3 Unit Shifts |
Chapter Four Conclusion |
4.1 Enlightenment |
4.2 Problems to Be Solved |
Bibliography |
Acknowledgement |
Appendix Ⅰ Source Text and Target Text |
Appendix Ⅱ Glossary |
(5)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述 |
(二)国际法视角下的理论分析 |
(三)全球治理视角下的理论分析 |
二、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闭海或半闭海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必要性 |
(二)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可行性 |
(三)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障碍 |
三、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国际实践 |
(一)北海-东北大西洋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 |
(二)波罗的海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 |
(三)地中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 |
四、我国南海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
(一)南海是国际法意义上的闭海或半闭海 |
(二)南海区域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分析 |
(三)南海区域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成就与不足 |
(四)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我国完善南海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具体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6)南南合作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转移模式、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存在的问题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案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南南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 |
2.1 气候变化科技合作态势 |
2.2 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援助现状与特点 |
2.2.1 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科技援助及合作现状 |
2.2.2 国际组织气候变化科技援助及合作现状 |
2.3 南南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现状与存在问题 |
2.3.1 南南科技合作现状与政策 |
2.3.2 应对气候变化南南技术转移的途径 |
2.3.3 南南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问题 |
第3章 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技术需求分析 |
3.1 需求分析(按地区) |
3.1.1 东非 |
3.1.2 南非 |
3.1.3 西非 |
3.1.4 中非 |
3.1.5 西亚北非 |
3.1.6 东南亚 |
3.1.7 南亚 |
3.1.8 中亚 |
3.1.9 拉美 |
3.1.10 小结 |
3.2 需求分析(按类型) |
3.2.1 小岛国及低海拔沿海国家 |
3.2.2 干旱与半干旱国家 |
3.2.3 最不发达国家 |
3.3 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技术需求特点分析 |
3.3.1 重点领域与优先技术 |
3.3.2 技术需求特点 |
第4章 我国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技术分析 |
4.1 我国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技术 |
4.1.1 农林业 |
4.1.2 可再生能源 |
4.1.3 水资源与环境 |
4.1.4 卫生健康 |
4.1.5 节能减排 |
4.1.6 我国可供转让适用技术清单 |
4.2 我国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技术特征分析 |
4.2.1 适用技术领域分布 |
4.2.2 已转让适用技术领域分布 |
4.2.3 适用技术来源分布 |
4.3 可转让适用技术储备分类统计 |
4.3.1 能源 |
4.3.2 农业 |
4.3.3 林业 |
4.3.4 水资源 |
4.3.5 卫生健康 |
4.3.6 建筑节能减排 |
4.3.7 工业节能减排 |
4.3.8 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 |
4.3.9 防灾减灾 |
4.3.10 基础设施 |
4.3.11 废弃物利用 |
4.3.12 交通 |
4.3.13 资源环境技术 |
4.3.14 其它 |
4.4 已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分析 |
4.4.1 已转让技术按领域分布 |
4.4.2 已转让技术按国别分布 |
4.5 小结 |
第5章 重点领域南南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案例分析 |
5.1 农林业 |
5.1.1 杂交水稻技术合作 |
5.1.2 种植加工技术合作 |
5.1.3 菌草利用技术合作 |
5.1.4 节水农业技术合作 |
5.2 可再生能源 |
5.2.1 太阳能技术合作 |
5.2.2 小水电技术合作 |
5.2.3 沼气利用技术合作 |
5.3 水资源与环境 |
5.3.1 水窖技术合作 |
5.3.2 给排水技术合作 |
5.3.3 坦噶尼喀湖生态监测技术合作 |
5.3.4 中巴地球资源卫星技术合作 |
5.3.5 气象技术合作 |
5.3.6 生态保护技术合作 |
5.4 卫生健康合作 |
第6章 应对气候变化南南技术转移机制分析 |
6.1 南南技术转移的主要障碍 |
6.1.1 资金短缺 |
6.1.2 文化差异 |
6.1.3 受体水平 |
6.1.4 需求不明 |
6.1.5 政治与人身安全 |
6.1.6 商务障碍 |
6.2 南南科技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
6.3 南南技术转移的模式、机制分析 |
6.3.1 政府主导的南南技术转移模式 |
6.3.2 市场主导的南南技术转移模式 |
6.3.3 国际组织/NGO主导的南南技术转移模式:三方合作机制 |
6.4 重点领域技术转移模式探讨 |
6.4.1 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转移模式分析 |
6.4.2 环境领域技术转移模式分析 |
6.4.3 农业领域的技术转移模式分析 |
6.5 中国科技部-联合国环境署-非洲水行动项目实证分析 |
6.5.1 水行动项目方案设计、建议提出及实施 |
6.5.2 水行动项目实施成效及影响 |
6.6 小结 |
第7章 南南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具体合作方案 |
7.1 中国-联合国-非洲水行动项目合作 |
7.2 非洲农业行动南南合作方案 |
7.3 点亮非洲项目建议 |
7.4 非洲生态守护项目建议 |
7.5 关于加强与周边和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合作的建议 |
第8章 结论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成果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附录 |
附录1: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重点领域分类 |
附录2:面向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征集调查表 |
附录3: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问题与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4:创新合作机制,深化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建议 |
附录5: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援外及南南合作工作的建议 |
附件 |
(7)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结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结构 |
第四节 研究重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法律界定 |
一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产生的理论基础 |
二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法律内涵 |
第二节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 透明原则 |
二 可预测原则 |
三 可认定原则 |
第二章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现行规则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筹集规则 |
一 稳定性资金的筹集途径 |
二 非稳定性资金的筹集途径 |
第二节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管理规则 |
一 全球环境基金下的资金管理规则 |
二 适应基金下的资金管理规则 |
三 绿色气候基金下的资金管理规则 |
第三节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使用规则 |
一 资金使用的主体规则 |
二 资金使用的程序规则 |
第三章 后巴黎时代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 |
第一节 《巴黎协定》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 |
一 《巴黎协定》的生效及意义 |
二 《巴黎协定》关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规定 |
第二节 《巴黎协定》对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新发展 |
一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筹集方面的新发展 |
二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管理方面的新发展 |
三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使用方面的新发展 |
第三节 后巴黎时代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问题 |
一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筹集方面的问题 |
二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
三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 |
第一节 后巴黎时代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发展趋势 |
一 建立独立运行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必要性 |
二 建立独立运行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可行性 |
第二节 中国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问题的法律规定 |
一 国内层面上的法律规定 |
二 国际层面上法律规定 |
第三节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问题的中国立场 |
一 积极参加国际谈判和气候资金治理 |
二 积极争取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 |
三 有效利用资金途径巩固战略依托 |
四 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 |
第四节 建立中国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机制 |
一 建立从中央到地方配套的法律规定 |
二 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8)节能砖与农村节能建筑市场转化项目总结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 项目介绍 |
1.1 项目起始及项目期 |
1.2 背景及全球意义 |
1.2.1 中国农村建筑行业巨大的节能减排前景 |
1.2.2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工作 |
1.2.3 农业部高度重视农村地区节能减排, 努力推动新型墙材与农村地区节能建筑的应用 |
1.3 项目直接目标与发展目标 |
1.4 预期成果 |
1.5 项目组织和机构安排 |
2 项目实施 |
2.1 项目实施/执行的协调与运作 |
2.2 适应性管理 |
2.2.1 项目逻辑框架为适应性调整留足了空间 |
2.2.2 机构安排 |
2.2.3 伙伴关系建立 |
2.2.4 管理与实施策略 |
2.3 伙伴安排 |
2.4 跟踪评估 |
2.4.1 项目日常跟踪评估 |
2.4.2 项目影响及节能减排效果的跟踪评估 (1) 节能砖生产 |
2.4.3 示范推广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及跟踪评估 |
2.4.4 中期评估及项目的反应与行动 |
3 项目成果及产出 |
3.1 项目组成部分1:信息传播和意识提高 |
3.1.1 建立并正式运行了节能砖与农村节能建筑信息传播网络 |
3.1.2 项目多媒体宣传产品的制作与发行 |
3.1.3 项目培训与综合宣传 |
3.1.4 国际交流 |
3.2 项目组成部分2:政策开发和制度支持 |
3.3 项目组成部分3:资金支持和融资能力提高 |
3.3.1 开展项目示范和推广企业的投融资能力评估 |
3.3.2 设计完善了可持续的融资模式 |
3.4 项目组成部分4:示范推广和技术支持 |
3.4.1 示范工程建设 |
3.4.2 推广工程建设 |
3.4.3 技术支持 |
4 项目的总体评价 |
4.1 相关性 |
4.2 有效性及效率 |
4.3 国家驱动 |
4.4 主流化和可持续性 |
4.4.1 信息传播 |
4.4.2 政策 |
4.4.3 金融 |
4.4.4 技术 |
5 经验与体会 |
5.1 整合资源、协调配合是项目成功的根本保证 |
5.2 严格管理、科学决策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
5.3 农村居民和农村制砖企业是项目实施的利益主体 |
5.4 有针对性的宣传与知识共享是扩大项目可持续推广的首要途径 |
5.5 适应性调整是项目管理积极有效的重要手段 |
6 未来展望 |
(9)我国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现状分析与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范围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相关研究综述 |
2.1 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发展形势概述 |
2.2 气候变化科技援助与南南科技合作研究综述 |
2.2.1 科技援助与南南科技合作的概念及技术转移理论 |
2.2.2 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科技援助与合作相关研究 |
2.2.3 我国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相关研究 |
2.3 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援助项目绩效评价综述 |
2.3.1 绩效评价的内涵 |
2.3.2 主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 |
2.3.3 主要国家科技援助项目绩效评价 |
2.4 相关评估理论方法综述 |
2.4.1 绩效评价方法 |
2.4.2 科学计量学 |
2.5 研究评述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现状分析 |
3.1 发展中国家技术需求与转移障碍分析 |
3.1.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3.1.2 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分析 |
3.1.3 发展中国家技术需求特点分析 |
3.1.4 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技术转移障碍分析 |
3.2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机制 |
3.2.1 气候变化技术转移机制 |
3.2.2 气候变化资金机制 |
3.3 我国气候变化先进适用技术及南南转移模式分析 |
3.3.1 我国气候变化先进适用技术及南南转移现状 |
3.3.2 我国气候变化南南技术转移模式和途径分析 |
3.4 我国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政策管理体系分析 |
3.4.1 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政策体系分析 |
3.4.2 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管理体系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科技援外专项气候变化项目整体绩效评估研究 |
4.1 科技援外专项气候变化项目绩效评价分析模型 |
4.1.1 评价的对象 |
4.1.2 分析模型 |
4.2 科技援外专项气候变化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
4.2.1 专项整体评价 |
4.2.2 项目评价(投入产出效率) |
4.3 科技援外专项气候变化项目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4.3.1 目标完成情况 |
4.3.2 效果与影响 |
4.3.3 组织管理有效性 |
4.3.4 项目评价(投入产出效率) |
4.4 改进专项管理的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研究项目绩效评估研究 |
5.1 基于知识生产函数理论的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分析模型 |
5.1.1 评价对象 |
5.1.2 分析模型 |
5.2 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2.1 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
5.2.2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
5.2.3 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
5.2.4 指标体系的确定 |
5.2.5 指标权重的确定 |
5.3 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研究项目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5.3.1 绩效评价实证分析 |
5.3.2 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
5.4 相关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文献计量的我国南南科技合作产出和特征分析 |
6.1 分析模型 |
6.1.1 分析框架 |
6.1.2 发展中国家确定 |
6.1.3 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
6.2 我国南南科技合作产出论文、合作模式与特点分析 |
6.2.1 合着论文产出的总体分析 |
6.2.2 双多边合作模式分析 |
6.2.3 合作国别与区域分析 |
6.2.4 合作机构分析 |
6.2.5 通讯作者分析 |
6.2.6 合着论文质量分析 |
6.2.7 合着论文学科分析 |
6.2.8 主要结论与发现 |
6.3 我国南南科技合着论文的资助特点分析 |
6.4 南南科技合着论文中我国地位分析 |
6.4.1 与主要发达国家的比较分析 |
6.4.2 与主要发展中国家的比较分析 |
6.5 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网络分析 |
6.5.1 数据来源与检索策略 |
6.5.2 能源领域 |
6.5.3 农业领域 |
6.5.4 水资源与环境领域 |
6.5.5 主要结论与发现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影响因素、问题和建议 |
7.1 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影响因素分析 |
7.1.1 研究方法 |
7.1.2 气候变化科技援外的影响因素分析 |
7.1.3 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研究的影响因素分析 |
7.2 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7.3 政策建议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10)碳监测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碳监测问题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一节 碳监测问题国内研究综述 |
一、碳监测问题的制度起源及其功能和价值研究 |
二、碳监测机制与制度内容方面的研究 |
三、在碳监测对象方面的研究 |
四、碳监测制度与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关联研究 |
五、后京都时代中国MRV政策选择研究 |
六、碳监测制度与碳减排管理体制与制度创新研究 |
七、碳监测能力建设对碳市场形成与发展的制度支撑方面 |
八、国外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实体系建设经验借鉴研究 |
九、企业碳排放管制、碳排放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联研究 |
第二节 碳监测问题国际和国外研究综述 |
一、与减缓议题MRV相关的研究 |
二、全球气候治理、迈向气候正义相关碳监测议题研究 |
第二章 碳监测核心要素起源及其在当前气候协定中的实践 |
第一节 碳监测的核心要素及其概念起源 |
一、碳测量/碳监测 |
二、碳报告 |
三、碳核证/审查 |
第二节 当前气候法中的碳监测议题 |
一、温室气体清单 |
二、《京都议定书》机制下的排放单位的核算 |
三、温室气体减缓政策和措施 |
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资金和技术援助的承诺 |
五、清洁发展机制 |
六、气候变化项目(非京都机制下CDM项目) |
第三节 未来气候法中碳监测议题的可能选项 |
一、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
二、排放目标 |
三、非靶标减缓行动(Non-Target Mitigation Actions) |
四、资金和技术支持 |
五、未来气候法碳监测议题的发展展望 |
第三章 碳监测的概念演变及其法律价值 |
第一节 碳监测概念的形成与演变 |
一、碳监测概念肇始于UNFCCC国家信息通报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义务框架 |
二、碳监测内容的法律化发展于气候变化缔约方大会国家清单编制指南 |
三、碳监测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奠基于巴厘路线图确定的MRV“三可”原则 |
四、碳监测法律制度发展新阶段:区域化、内国化 |
第二节 碳监测的法律价值 |
一、是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减排评价机制的制度基础 |
二、是使碳减排量获得公信力的法律基础 |
三、是制定符合国情和国家利益的碳减排政策体系和创新政策工具的制度基础 |
四、是建立企业碳资产管理和碳权保护的法律机制的前提 |
五、碳监测制度的法律价值,还体现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国家利益维护和国际碳减排标准和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争夺上 |
第四章 碳监测制度需求的实践分析 |
第一节 碳监测制度发展的驱动力 |
一、碳监测制度发展驱动力的范围 |
二、UNFCCC和京都框架下报告义务要求 |
三、区域气候立法中的报告义务要求——以欧盟为例 |
四、国内碳减排和低碳发展决策过程的需求 |
五、“碳治理”结构下碳监测的制度需求 |
第二节 碳监测制度需求的域外考察——以德国、美国制度需求为样本 |
一、德国碳监测的制度需求:监测能源转型的需要 |
二、美国碳监测的制度需求 |
第三节 中国碳监测的制度需求 |
一、UNFCCC和京都框架下碳监测的制度需求 |
二、国内减排政策和措施发展的碳监测制度需求 |
第四节 中国碳监测能力建设的制度基础与方案选择 |
一、大力提升跟踪碳排放和减缓行动的能力,满足国际气候法报告义务的要求 |
二、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中碳强度和能源消耗强度目标的履行进度情况的监测,需要改进行政机关的协调能力,提升能源统计系统 |
三、为跟踪国家目标实现进度,中国需要在次国家层面的能源数据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跟踪上加大能力建设 |
四、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需要一个复杂而精巧的MRV体系,需要加强和推进当前碳交易体系中的MRV制度建设 |
五、“有效碳治理”结构需要合理界定气候行动者的权利义务界限,这依赖于对他们气候行动的准确测量和建立多层次的排放管理制度与机制 |
六、小结:中国碳监测能力建设的实践方案 |
第五章 碳监测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碳监测法律制度构建的政策目标 |
一、碳监测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
二、碳监测法律制度构建的政策目标 |
第二节 碳监测法律制度有效运行的制约因素 |
一、碳监测制度目标设定对制度设计产生的限制 |
二、碳监测制度跟踪和评价对象本身的特性对碳监测制度运行产生的影响 |
三、碳监测制度的运行受相关立法和协议的强制性程度影响较大 |
四、碳监测制度体系内部也是有强弱之分的 |
第三节 碳监测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一、透明度原则 |
二、可比性原则 |
三、可靠性原则 |
四、有效性原则 |
五、及时性原则 |
六、完整性原则 |
第四节 中国当前碳监测制度运行实践分析 |
一、碳监测制度运行透明度实践分析 |
二、碳监测制度运行可比较性实践分析 |
三、碳监测制度运行可靠性实践分析 |
四、碳监测制度运行有用性实践分析 |
五、碳监测制度运行及时性实践分析 |
六、碳监测制度运行完整性实践分析 |
第六章 未来国际气候法语境下中国碳监测制度的法律构建 |
第一节 国际气候协定中发展中国家碳监测有关报告义务概述 |
一、国际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碳监测有关报告义务的产生 |
二、国际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碳监测有关报告义务框架的形成 |
三、国际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碳监测有关报告义务的深化 |
第二节 未来国际气候法语境下发展中国家碳监测制度的框架 |
一、公约框架下非附件一国家信息通报 |
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
三、两年期更新报告(biennial update reports,BURs) |
第三节 国家适当减缓行动(NAMAS)中碳监测制度的法律构建 |
一、国家适当减缓行动(NAMAs)的结构与框架 |
二、国家适当减缓行动MRV概述 |
三、国家适当减缓行动MRV的管理要素 |
四、国家适当减缓行动与发展中国家MRV能力 |
第四节 未来国际气候法语境下中国碳监测制度的法律构建 |
一、中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构建碳监测制度的国际背景和政治需求 |
二、国际气候法语境下中国构建碳监测制度的任务和目的 |
三、国际气候法语境下中国碳监测制度的法律构建 |
第七章 国内气候法语境下中国碳监测制度的法律构建 |
第一节 碳监测议题的发展维度 |
一、碳监测议题的国际气候法维度 |
二、碳监测议题的国内气候法维度 |
三、碳监测议题的企业减排义务维度 |
第二节 国内气候法语境下碳监测制度构建的目标和原则 |
一、国内气候法语境下碳监测制度构建的目标和任务 |
二、国内气候法语境下碳监测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三节 面向碳排放交易层面的碳监测制度的法律构建 |
一、碳监测制度在碳排放交易监管中的作用 |
二、面向碳排放交易层面的碳监测制度的构成要素 |
三、面向碳排放交易层面的我国碳监测制度构建的法律思考 |
第四节 面向碳减排项目层面的碳监测制度的法律构建 |
一、碳减排项目概述 |
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碳监测制度 |
三、自愿减排项目的碳监测制度 |
四、构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碳监测制度的法律思考 |
第八章 面向企业的碳监测制度的法律构建 |
第一节 碳排放管制背景下企业碳认知态度变迁与碳减排路径的演进 |
一、碳排放管制背景下企业碳管理认知的提升 |
二、面向企业的温室气体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建立面向企业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 |
一、以能源统计为基础统计和核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
二、面向碳排放交易的企业温室气体登记试点 |
三、构建全面的温室气体统计和核算制度 |
第三节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
一、强制性温室气体报告制度 |
二、自愿性温室气体管理计划 |
三、建立我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的法律思考 |
第四节 面向企业的社会化管理制度 |
一、企业温室气体盘查(Corporate GHG Inventory) |
二、企业产品碳足迹(Product Carbon Footprint)盘查 |
三、碳中和(Carbon Neutral)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GEF资助的我国保护地区管理项目启动(论文参考文献)
- [1]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在中国及周边海域的实践与对策[J]. 戈华清. 生态经济, 2020(12)
- [2]国际气候援助的碳排放效应研究[D]. 吴肖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3]气候变化背景下广西自然保护区体系的管理有效性研究[D]. 冯斌.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20(01)
- [4]《太平洋地区气候变化的应对策略—区域组织的作用》(第三章至五章)翻译实践报告[D]. 陈钱. 西南石油大学, 2019(06)
- [5]闭海或半闭海制度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研究[D]. 陈悦.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南南合作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转移模式、机制研究[D]. 陈雄.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8(08)
- [7]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法律问题研究[D]. 李静玥. 郑州大学, 2017(02)
- [8]节能砖与农村节能建筑市场转化项目总结报告[J]. 王全辉. 砖瓦世界, 2017(02)
- [9]我国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现状分析与绩效评价研究[D]. 辛秉清. 北京理工大学, 2016(06)
- [10]碳监测法律制度研究[D]. 崔金星.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