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法 读书报告

美国刑法 读书报告

问:美国刑法简介
  1. 答:美国刑法虽源于英国普通法,但更倾向于通过立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美国近现代除了联邦和州的刑事立法之外,美国曾沿用英国普通法的犯罪分类。现在联邦和各州刑法典一般把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有的还依据《模范刑法典》附加次轻罪、违警罪等分类。美国除按“等”对犯罪分类外,还对“等”分“级”,各州的划分也不统一。美国接受犯意的概念。现代英美刑法只考虑犯意,而不考虑动机。但不同的犯罪对犯意有不同的要求。美国的刑罚有死刑、监禁、缓刑、监禁与缓刑混合刑、赔偿损失、公众服务和罚金。美国的死刑从19世纪中燃冲叶开始在一些州被废除,20世纪有更多的州废除死刑。但后来有一些州恢复了死刑。1976年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保留死刑是完全皮没歼必要的。对于死刑的执行方法,美国各州规定不同,有电椅、煤气室、注射、绞刑、察谨枪决等方式。
问:美国刑法的内容
  1. 答:首先,美手迟国五十个州和联邦 均有各自的刑法典,每一部与其他五十部皆不相同。所以无法给出详细的介绍。但是,三分之二的刑法典都以美国法学会的《模范刑法典》。
    其次,关于美国法学会的《模范刑法典》的内容非常的多,无法全毕者李面解析。提问者可以了解该部法律的目录,仅供参考。以下是目录的中文版:
    前言
    导论
    第一编 总则
    第1节 序言
    第1.01条 名称和生效日期
    第1.02条 目的;解释原则
    第1.03条 空间效力
    第1.04条 犯罪的种类;违警罪
    第1.05条 制定法主义;法典总则的适用
    第1.06条 时效
    第1.07条 行为构成数罪时的追诉方式
    第1.08条 禁止对同一犯罪双重追诉
    第1.09条 禁止对不同犯罪双重追诉
    第1.10条 先嫌瞎前追诉在其他不域的效力
    第1.11条 在无管辖权的法庭所进行的先前追诉,或者由于被告人的欺诈行为所进行的先前追
  2. 答:美国和中国不一样,美国各州都有立法权,因此,各州都有自己的刑法。比如有些州废除了死刑,知贺纳搭没有些州则保拍悔留了死刑。
问:美国的刑法有哪些特色
  1. 答:美国的刑法是资本主义刑法。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是对法律的无知,并非辩护的理由。华裔新移民刚到美,除语言及文化上会遇到不少困难,也经常因为对美国法律的了解而不心心误触法网。例如,因为生活或工作压力而对配偶施暴,管教小孩时体罚过重等。激困羡
    美国的法律分为民法尺巧及刑法两大类。民事诉讼主要目的是要求金钱上的赔偿,而刑法是社会明拍对个人行动的一种规范措施,如果触犯刑法,将可能会被判罚牢刑。从一九九六年以来,尤其是在九一一事件后,刑法对非美国公民的惩罚更加来历。
    自从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以来,美国移民法对一些在美国触犯刑法的移民限制更严,如果新移民不小心触法,而没有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替自己维护权益,其刑事案件的结果很可能会影响他们将来申请绿卡和公民入籍。因而,了解到美国宪法所提供的权益以及美国的刑事程序,将可确保在发生状况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2. 答:请参看储槐植教授的《美国刑法》
  3. 答:第一、美国刑法以制定法为基础。
    第二、美国各州均有其刑事立法,除不可计数的轻微犯罪处,它们也规定大大(重罪)小小(轻罪)的犯罪。甚至关于最为重大的犯罪,各州所规定的范拦察知围也有通过重大差异。简消
    第三、联邦 在刑法领域的重要的方面也积极参与。联邦刑法没巧之重大推动力在于提供全国性的侦查并对具有州际性质的犯罪提起公诉。
    问题大,不能面面俱到,只能简要说说。
  4. 答:与英国法相比, 美国法在形成发展中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 1 ) 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
    美国是联邦国家,按宪法规定,联邦和各州采取分权原则。所以在法律体系上,联邦和各州分别有自己的立法和司法体系。
    ( 2 ) 成文法比较发达。
    美国有成文宪法; 联邦和各州都有成文法; 在一些传统部门如刑法, 也有法典; 另外, 在路易斯安那州有拿破仑法典式的民法典。
    (3)司法权处于优越地位,法院享有违宪审查权。
    英国确立了议会主权,没有制定成文宪法,所以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美国把对宪法的解释权赋予司法机关,使司法部门处于优越地位。美国的司法审查权在宪法中或任何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而是氏困由1803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这一判例确立的。该判例确立的原则是: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经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歼手念效力。
    什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薯前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1803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的首次实践。
    (4)“遵循先例”原则有很大伸缩性。
    “遵循先例”原则在英国在1966年前非常严格,作为最高法院的贵族院(上议院)不能改变先例。美国最高法院从来不受先例的束缚。
    (5)歧视色彩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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