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总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冯加付[1](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提出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侯恩宾[2](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推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人士已逐渐成为中国新的社会阶层。中国共产党如何正确引领民营经济人士,使其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始终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重点聚焦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历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提供切实的经验与建议。本文按照总—分—总的结构,开展整体性研究。首先,阐释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概念、渊源与功能。其次,系统论述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三个阶段:初步探索、日益完善、纵深发展。再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态势、历史经验。最后,指出了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需要优化加强的四个方面。本文主要阐述内容如下:第一,界定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内涵,并探讨其功能。依据政策界定的四重维度,即政策对象、政策制定主体、政策目标、政策领域,本文认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是党和国家制定的,以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目标,围绕着民营经济发展与民营经济人士成长,通过运用特定的方法,稳定民营经济人士信心,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团结民营经济人士的一系列方法与法规的总和。本文将方针政策主要内容界定为政治认识和政治引导两类。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具有政治引导、政治吸纳、政党调适三种功能。政治引导以实现“两个健康”为中心,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价值观、企业经营观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政治吸纳既是党开展统战工作,落实统战方针政策的重要形式,又承担着扩大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渠道,巩固党的领导的重要功能。政党调适是政党主动调整自身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能力。面对着新生的社会阶层,党及时制定统战方针政策,开展统战工作,积极吸纳民营经济人士,进行组织建设调整以及阶层关系调适,促使党在时代发展变化中永葆先进性。第二,系统论述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历程,将其概括为三个阶段:初步探索、日益完善以及纵向深化。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制定了“八字方针”,明确了工商联管理和引导民营经济的新使命。党的十四大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日益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两个健康”“两个毫不动摇”等政治引导方针政策相继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深化了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的论断,深化了对“两个健康”的认识,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第三,总结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总体态势以及七条经验。在政策价值理念上,方针政策的服务倾向明显;在政策对象地位的变化上,民营经济人士地位越来越高;在政策落实效果上,治理效能越发突出。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历史演进可以得出,我国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七条重要经验:使命型政党特质是方针政策制定的决定性因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方针政策制定的国情依据;社会舆论是方针政策发展的助推器;国际环境是方针政策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利益是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人士社会责任感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方针政策协同推进。第四,进一步提出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优化和加强:从时代发展进程来看,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着交接班的现实需要。“民二代”交接班面临着三重考验。党和国家要强化对企业交接班的重视程度;根据“民二代”自身特点进行政治引导,注重政治引导的方式与内容;助推“民二代”企业管理能力成长,建立导师制度,有效提升“民二代”自身的企业管理能力;关注“民二代”的政治成长,积极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组织。从统战方针政策落实的重要机制来看,政治安排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严格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标准;政治安排要凸显企业的差异性;发挥民营经济人士民主监督作用。从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视角出发,统战部门需要结合当下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国内外形势,积极制定相应的政治引导方针政策。重视互联网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互联网企业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强化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功能。从统战方针政策落实的组织依托来看,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聚焦小微企业党组织设置问题;全面认识党组织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科学发挥民营经济党组织联系性、协调性、示范性作用;提升民营企业党组织活力。
康雯嘉[3](2021)在《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我国的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剧烈变迁。城市基层社会运行机制的转换,以及基层善治何以可能是社会学研究的前沿问题。改革以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最为重要的变化在于,国家在改革调适传统自上而下的纵向“条线”式管理体系的同时,逐渐实现重心下移,向以“街居体系”为中轴,多元主体纵横嵌入的“重层性”治理格局演化。在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命题下,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弥合国家与社会间结构性张力,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实为我国新时期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和理论旨归。本研究运用社会学研究的质性方法,对C市N区多个街道展开持续深度的田野调查,结合社会学理论话语与实证资料,将伴随新时期街道改革和社区建设而生成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界定为“嵌合式治理”。质言之,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是指在街道主导下,以社区为平台,在“街居复合性主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两委)与“多元社会力量”(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志愿者、居民等)之间,通过彼此持续密切的嵌入和互动,生成的一种立体交叉、相互形塑的关系构型和协同合作的治理模式。它突破了国家单统的“条线”式治理传统,其实质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以“公+共”为特质的本土新公共性营造。研究发现,将研究视野限囿于社区微观场域,难以解释和揭示基层社会治理的真实运作逻辑。实际上,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演展受到政府派出机关“街道办”的深刻形塑,因而本文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视域转向对街居复合结构的整体观照。本文以“嵌合式治理”为研究框架,重点研讨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理论命题,并以系统性的实证研究,丰富“嵌合式治理”的理论内涵与实践维度。本文将“嵌合式治理”的研究置于我国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转换与街道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实证方法对嵌合式治理,及其所内含的嵌合关系的建立、嵌合结构与运行机制、嵌合内蕴动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展开整体性研究。其一,嵌合关系的建立研究。从嵌合关系的建立机制上看,街居主体与多元社会力量嵌合关系的构建需要满足多种基本条件,即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研究发现嵌合关系的建立依循不同路径展开,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街道搭建嵌合平台构成了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可见,嵌合关系的建立主要由基层治理行政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所主导,但此并非力图构造国家对社会的吸纳、收编和控制关系,而是以政社互嵌与合作为价值导向的。其实质是在由国家主导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实现基层社会活力的“复兴”与“再造”。其二,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研究。嵌合治理的实质是国家与社会在治理体系中结构关系搭建和行动关系运转的一种机制提炼。本文依托“结构——行动”的社会学研究范式和理论资源,对嵌合治理的场域关系及其动态运行机制展开研讨。广泛嵌入于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不同类型社会力量,与街居主体嵌合而成的治理结构与实践形态存在极其复杂的面向,需要我们针对性辨析。本研究发现,展开于城市基层社会领域的嵌合式治理在结构与行动上是相互形塑、耦合、协变的,政社的关系结构影响国家与社会的行动选择与进展,政社治理行动不断突破既有限域,拓展出政社嵌合的新式结构。一言以蔽之,嵌合式治理既更新、构建了社会,也更新、构建了国家。其三,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研究。以行政权威和资源作为动力机制构造基层治理嵌合结构并展开治理行动,仍存在局限性,因此,我们需要将政党维度带入嵌合治理动力结构中加以分析。党组织在中国社会系统中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中枢性作用,它能够将基层区域内多元主体和资源激活调动起来,使之参与到服务群众的结构体系当中。在街道改革的背景下,以街道党工委协同社区党委为核心的城市基层党组织系统深刻影响着基层治理构型与运行机制,政党的组织嵌入、体制吸纳、政治资源、价值引领成为嵌合治理的不可或缺亦不可替代的内蕴动力。其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研究。常态的嵌合式治理机制在面临突发性公共危机时,难以“一键切换”至新式形态并对问题予以妥善破解,因而探寻应急状态下的非常态嵌合治理逻辑及其行动是嵌合治理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新冠疫情爆发与基层抗疫展开的非常时期,街居主体采取应急动员的方式将大量居民吸纳进疫情防控体系,构筑起应急状态下的嵌合治理机制。非常态的嵌合治理不是在原本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外的另起炉灶,而是生长和镶嵌其中的机制创新。我们需要努力建构起常态与非常态嵌合治理机制间的关联性和转换方式,形成顺应基层社会运行逻辑的新常态化嵌合治理机制。文章认为,与行政吸纳、依附合作等表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概念不同,以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为旨归的嵌合式治理的重要价值在于,国家与社会在持续互嵌、协动、形塑的过程中“磨合”出更加有助于治理行动开展的政社关系结构,而此结构又将进一步促进治理行动的发展和升级。特别是街居与多元社会力量在彼此嵌入的基础上,耦合而成了一个全新的“治理嵌合体”,其超越了嵌入主体治理权力、资源、功能的简单相加与复合,生产出新的治理和服务功能。质言之,嵌合式治理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可能的理论思路和实践方向。但我们仍需注意,嵌合式治理仅是开其端绪,仍处于复杂的调适过程,并呈现出一些局限,如外部社会主体的嵌入,可能造成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街道主导嵌合关系的建立并深度调控嵌合行动,会挤压社会自主运作空间,并造成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商业性变量的引入存在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的风险;常态性与非常态性嵌合治理机制面临衔接和转换的复杂难题,等。这需要我们持续不懈地营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公共性”,并赋予嵌合治理新意涵、演展其新形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薇[4](2020)在《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世界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领头雁,代表了国际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最高水准和最新动向,在美国本土乃至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而我国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学科种类较为单一,结构体系尚不完善,质量建设仍有待提升。如以追本溯源的方式,从历史的角度入手,对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源头、发展和变革作深刻的历史剖析和经验规律的探究,深入分析其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全面考察其制度建构及理论演进的基本规律,为我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建设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本文应用历史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以美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变迁及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内在发展呈现特点作为历史分期的主要依据,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梳理并分析了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为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实用主义哲学提倡的实用主义人才教育观铺垫了其成长的思想基础;《莫雷尔法案》颁布后专业学院的涌现直接催生出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早期专业协会推动了专业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自身无法规避的局限性,使得创办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成为大势所趋。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专业化肇始阶段为20世纪初至二战结束。1908年哈佛大学首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由此开启了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历史。1910年《弗莱克斯纳报告》的发布开启了专业认证活动,此后各专业协会陆续制定各专业认证标准并展开专业认证活动。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规范化推进阶段为二战后至1970年代末。该阶段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在数量增长与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尤为重视对教育质量的提升。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复合化发展阶段为1980年代至今。这一阶段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呈现出复合化发展的特点,不仅出现了大量新兴应用性学科专业硕士,还出现了联合学位和交叉学科专业硕士学位。专业认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现了全国性认证机构许可组织和社会评估媒介,评估指标呈现出学生结果导向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这一阶段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跃升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地位,以强势的数量优势压倒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得更为成熟和完善。最后在归纳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总结出其对我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经验及启示。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和产业结构特点,在具有鲜明职业背景的学科领域中开设,且与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紧密衔接,始终体现着职业导向;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在专业学院实施教学,实现了理论性与应用性的高度统一,且通过专业认证和专业资格认定来引导和保障其培养方向和教育质量;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探索出灵活多样的学位类型、学制年限、课程种类和教学方法,高度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为此,我国在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契合程度,大力推进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强调夯实理论基础与强化实践技能并重的培养方案,倡导探索灵活的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建立健全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宏观管理与专业认证体系。
刘浏[5](2020)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社会资本与绩效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背景发达国家长时期、分阶段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在我国短期内同步呈现、集中爆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趋势对传统的养老模式已构成挑战,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由之路。社会组织(SOs)作为主要服务主体之一,在参与养老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目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养老服务资源处于分散化状态,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整合。内外部的不足和威胁导致了SOs在我国养老服务领域所具有的巨大参与优势还远未被激活。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有信任、合作、网络支持和制度规范,社会资本的功能有帮助组织获取资源、提高组织能力和促进组织绩效等,上述核心要素和功能恰恰是发展中的养老服务领域SOs生存和发展所迫切需要的。社会资本这一国际学术热点与SOs的发展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从社会资本视角探讨SOs参与养老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目的本研究首先界定我国养老服务领域SOs相关社会资本及其绩效的内涵、核心要素或维度,并开发不同层面的测量工具,再分别从社会资本的微观、中观层面对养老服务领域SOs进行探讨。通过定量方法分析SOs各层面社会资本存量与组织核心个人绩效、SOs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培育积极社会资本以促进以SOs绩效,激发SOs在养老服务中的巨大参与优势和作用。方法(1)采用文献分析法、政策文件分析法、专家咨询、研讨和论证,构建养老服务领域SOs核心成员个人水平社会资本、组织内部社会资本、组织外部社会资本测量指标体系,SOs绩效评价理论框架和指标条目池,以及社会资本与组织绩效的理论模型。通过德尔菲法和预试验实证研究筛选绩效评价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指标体系的单层权重和组合权重。(2)问卷现场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第一阶段抽样:从安徽省16个城市中分别从皖北、皖中、皖南各抽取两个城市。第二阶段抽样:与抽样市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人访谈,确定该市所有的市辖区为调查区,共15个区。第三阶段抽样:与抽样区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人访谈,在该区民政局参与养老服务的SOs台账系统里,按照50%比例抽取,每一个城市A类SOs不少于20个。正常开展养老服务的B类SOs全部作为我们的调查对象。于2019年9-12月对219家养老服务领域SOs(A类SOs即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敬老院167家,B类SOs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2家)采用问卷星电子调查表进行调查。采用自行研究设计的问卷,调查养老服务领域核心个人基本情况及组织社会资本、组织基本情况及组织绩效、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满意度、养老服务机构员工满意度等。采取现场一对一方式调查核心个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养老服务机构员工。采取实地查看和查阅文字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调查组织绩效。(3)采用Cronbach’s Alpha系数检验指标体系的内部一致性信度,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效度。(4)数据分析方法数据分析采用IBM SPSS Statistics 23.0软件。统计方法包括:χ2检验、两独立样本的t检验、方差分析、非参数检验、Pearson相关、多元线性回归、多元二项式Logistic回归模型等。最后,对组织内部社会资本通过结构方程模型验证组织社会资本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的假设模型,采用拟合优度指数(GFI)、规范拟合指数(NFI)、相对拟合指数(RFI)、比较拟合指数(CFI),近似均方根残差(RMSEA),卡方自由度比(CMIN/DF),AGFI值,PGFI值,IFI值,TLI值等模型整体拟合度评估指标评价模型优劣;对结构型外部社会资本采用社会网络分析。结果(1)本研究遵循德尔菲法专家选择的要求,选择养老服务领域从事行政管理、学术研究和业务实践,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共25名。其中,来自安徽省民政厅和包河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专家5人,高等院校从事社会工作、卫生管理研究的教师14人,安徽省内知名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负责人6人。两轮均发出25份问卷,回收25份有效问卷,积极系数均为100%。二轮咨询专家权威系数均大于0.7。最终确定了养老服务领域A类SOs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55个)和B类SOs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38个)。(2)本研究研制的核心个人社会资本量表Cronbach’s alpha为0.86,各个维度的Cronbach’s alpha在0.81-0.90之间;组织内部社会资本量表Cronbach’s alpha为0.92,各个维度的Cronbach’s alpha在0.87-0.92之间;组织外部社会资本量表Cronbach’s alpha为0.93,各个维度的Cronbach’s alpha在0.77-0.88之间。以上量表均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组织内部社会资本量表提取的6个因子累积可解释78.035%的总变异;SOs核心个人社会资本量表提取的4个因子累积可解释67.054%的总变异;SOs组织外部社会资本量表提取的5个因子累积可解释63.859%的总变异。(3)影响养老服务领域组织核心个人绩效水平因素的多元二项式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以个人获得养老表彰(即个人绩效1)(0=未获得,1=获得,下同)为应变量,未接受管理类培训者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是接受管理类培训者的0.344(95%CI=0.1510.788);未接受技能类培训者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是接受管理类培训者的0.38(95%CI=0.1740.831);参加养老工作年限>5年、2-5年者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分别是≤1年者的6.474(2.47716.923)倍和3.927(1.46310.542)倍;专职人员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是兼职人员的8.911(1.03876.464)倍;Cm SC社会网络每增加一分,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增大1.36(1.1861.559)倍;已婚者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是未婚/丧偶/离异的5.621(1.1692.703)倍。以带领的团队获得养老表彰(即个人绩效2)为应变量,女性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是男性的0.483(95%CI=0.2860.817);未接受管理类培训者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是接受管理类培训者的0.332(95%CI=0.1840.598);专职人员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是兼职人员的3.728(95%CI=1.09112.739)倍;Cm SC社会网络每增加一分,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增大1.254(95%CI=1.1061.421)倍。以个人或带领的团队因从事的养老服务被媒体报道(即个人绩效3)为应变量,参加养老工作年限>5年、25年者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分别是≤1年者的3.127(95%CI=1.6256.017)倍和2.903(95%CI=1.5275.521)倍;Cm SC社会网络每增加一分,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增大1.179(95%CI=1.1861.559)倍;Intra SC支持每增加一分,获得养老表彰的可能性增大2.102(95%CI=1.3693.227)倍。以被聘为养老服务领域协会成员(即个人绩效4)为应变量,以前面单因素分析结果筛选出来的可疑影响因素为自变量,建立多元二项式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显示,未接受管理类培训者被聘为养老服务领域协会成员的可能性是接受管理类培训者的0.283(95%CI=0.1320.611);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被聘为养老服务领域协会成员的可能性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的0.425(95%CI=0.2110.854)。以参加地方养老服务标准起草/讨论/征求意见(即个人绩效5)为应变量,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参加地方养老服务标准起草/讨论/征求意见的可能性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的0.393(95%CI=0.190.814);Cm SC社会网络每增加一分,参加地方养老服务标准起草/讨论/征求意见的可能性增大1.05(1.0151.087)倍;Intra SC共同语言和共同愿景每增加一分,参加地方养老服务标准起草/讨论/征求意见的可能性增大4.227(1.25914.186)倍。(4)影响养老服务领域组织绩效水平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A类:组织运作模式为公建民营,总绩效增加4.352分,组织运作模式为民建民营,总绩效增加5.86分;收住老年人数增加1人,总绩效增加0.035分;备案/注册情况为多种形式时,总绩效增加6.344分。备案/注册情况为多种形式时,环境绩效增加0.537分;Inter SC规范增加1分,环境绩效增加1.037分。专职工作人员数增加1人,设施设备绩效增加0.036分;Inter SC信任增加1分,设施设备绩效增加0.531分;备案/注册情况为多种形式时,设施设备绩效增加1.667分。组织运作模式为民建民营,运营管理绩效增加1.58分;备案/注册情况为多种形式时,运营管理绩效增加1.143分;Intra SC规范增加1分,运营管理绩效增加1.306分。Cm SC凝聚力和归属感增加1分,服务质量绩效增加1.738分;组织运作模式为民建民营,服务质量绩效增加1.726分;备案/注册情况为多种形式时,服务质量绩效增加2.079分。备案/注册情况为多种形式时,服务效果绩效增加1.176分。B类:核准床位数增加1张总绩效增加7.388分,未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服务,总绩效减少15.924分;Inter SC参与增加1分运营管理绩效增加1.242分;核准床位数增加1张服务质量绩效增加2.148分,未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服务,服务质量绩效减少6.414分;组织成立时间增加1年,服务结果绩效增加3.499分;专职工作人员数增加1人,服务结果绩效增加2.543分;专职工作人员增加1人服务效果绩效增加1.889分,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效果绩效减少2.85分,Intra SC非正式网络得分增加1分,服务效果绩效增加3.091分。(5)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内部社会资本与组织绩效关系验证性结构方程模型。A类SOs:拟合优度指数的卡方检验(χ2/df)=7.269,拟合优度指数(GFI)为0.983、规范拟合指数(NFI)为0.962、相对拟合指数(RFI)为0.905、比较拟合指数(CFI)为0.982,近似均方根残差(RMSEA)为0.07,卡方自由度比(CMIN/DF)为1.817,AGFI值为0.937,PGFI值为0.262,IFI值为0.983,TLI值为0.955。A类SOs组织内结构型社会资本正向影响认知型社会资本,路径系数为0.22;组织内结构型社会资本正向影响关系型社会资本,路径系数为0.40;认知型社会资本正向影响关系型社会资本,路径系数为0.47;认知型社会资本正向影响服务效果绩效,路径系数为0.2;关系型社会资本正向影响服务效果绩效,路径系数为0.18;服务效果绩效正向影响总绩效,路径系数为0.58。B类SOs:拟合优度指数的卡方检验(χ2/df)=4.412,拟合优度指数(GFI)为0.996、规范拟合指数(NFI)为0.957、相对拟合指数(RFI)为0.892、比较拟合指数(CFI)为0.996,近似均方根残差(RMSEA)为0.07,卡方自由度比(CMIN/DF)为1.103,AGFI值为0.882,PGFI值为0.258,IFI值为0.996,TLI值为0.989。B类SOs组织内结构型社会资本正向影响认知型社会资本,路径系数为0.44;组织内结构型社会资本正向影响服务效果绩效,路径系数为0.21;认知型社会资本正向影响关系型社会资本,路径系数为0.78;认知型社会资本正向影响服务效果绩效,路径系数为0.22;关系型社会资本正向影响服务效果绩效,路径系数为0.17;服务效果绩效正向影响总绩效,路径系数为0.7。(6)养老服务领域SOs结构型外部社会资本的社会网络分析发现,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领域A类SOs联系最紧密的机构,点度值151,其次是其他养老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点度值分别为133,127;街道/社区居委会是养老服务领域B类SOs联系最紧密的机构,点度值47,其次是民政部门、其他养老组织,点度值分别为42,40。结论本研究构建了养老服务领域个人基本情况及组织核心成员个人水平、组织内部、组织外部社会资本测量指标及其量表、组织基本情况及组织绩效评估量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量表、养老服务机构员工满意度量表,实证研究表明,上述系列调查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较理想的结构效度。本研究发现核心个人社会网络水平越高,个人获得养老表彰、带领的团队获得养老表彰、个人或带领的团队因从事的养老服务被媒体报道、个人参加地方养老服务标准起草/讨论/征求意见的可能性也越高;组织内部的支持水平越高,个人或带领的团队因从事的养老服务被媒体报道的可能性也越高;组织内部的共同语言和共同愿景水平越高,个人参加地方养老服务标准起草/讨论/征求意见的可能性也越高。组织运作模式、收住老年人数、备案/注册情况与A类SOs总绩效有正向关联。核心个人凝聚力和归属感水平高,能增加组织的服务质量绩效;组织内部规范水平高能增加组织的运营管理绩效;组织外部的信任水平高,能增加组织的设施设备绩效;组织外部的规范水平高,能增加组织的环境绩效。核准床位数、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服务与B类SOs总绩效有正向关联。组织内部的非正式网络水平高,能增加组织的服务效果绩效;组织外部的参与水平高,能增加组织的运营管理绩效。本研究将既往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等相关研究上升到社会资本理论高度,丰富了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绩效与社会资本理论的实证研究,本研究从核心成员个人水平、组织内部水平、组织外部水平探索了认知型社会资本、关系型社会资本、认知型社会资本与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绩效的关系,不仅为发挥养老服务服务领域社会资本开拓新的思路、注入新的活力,而且为国家和地方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应对老龄化提供新视角和理论依据。
安培[6](2019)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文中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十九大报告均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也即治理工具。现代职业教育治理是基于治理主体关系调节的治理主体合作实践活动。职业教育治理的基础是治理主体关系调节,职业教育治理的基本形式是治理主体合作,职业教育治理的目标是形成治理主体的合作秩序,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职业教育治理的关键难题是治理主体“合作难”的问题。治理工具是解决治理难题,实现治理目标的手段,职业教育治理工具要解决治理主体“合作难”这一关键难题。因此,本研究将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的基本问题界定为“基于治理工具的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何以可能以及合作秩序何以实现”的问题。为此,本研究从系统科学、社会网络科学、复杂科学的方法论视角出发,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案例法,依据马克思的生产工具理论、治理理论、关系理论、“合作何以可能”、“合作秩序何以实现”的相关理论,建构“工具—关系—合作—合作秩序”的分析框架,建构起“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理论”。本研究依据“功能——属性”的分类标准,从治理工具的本质属性、绩效特征、功能互补性出发,将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分为行政性治理工具、市场性治理工具、社会性治理工具、信息化治理工具四种类型。行政性治理工具包括政策工具、标准工具、组织工具。行政性治理工具的本质属性是权威规制性,绩效特征是权威、强制、规制、命令,具有强制功能、规制功能。政策工具综合统筹协调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行政关系、经济关系、教育关系,以行政权力强制规定并保障治理主体合作;标准工具为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关系建立提供标准,为治理主体合作提供标准;组织工具包括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为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提供组织协调保障、专业指导保障。政策工具、标准工具、组织工具综合、协调、统一应用,为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法治秩序。市场性治理工具也称基于市场的手段,是具有市场特征的各类手段的总和,包括产权工具、金融工具、合同工具。市场性治理工具的本质属性是市场激励性,其绩效特征是市场激励、经济诱因,具有市场激励功能。产权工具具有排他性、明晰性,能减少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关系建立的不确定性;金融工具是激励工具,能激励治理主体合作关系建立,丰富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形式;合同工具规范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关系建立的程序,保障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履行。产权工具、金融工具、合同工具综合运用,优化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市场环境,提供主体合作的市场规则,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的市场秩序建立。社会性治理工具包括文化工具、符号工具、信用工具。社会性治理工具的本质属性是文化信号性,其绩效特征是文化象征意义的再生产,具有文化引导功能与信号功能。文化工具增进文化认同,文化认同能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关系建立;符号工具、信用工具都是信号工具,能优化合作对象筛选,优化治理主体合作关系筛选,保障治理主体合作质量。文化工具、符号工具、信用工具综合运用,优化职业教育治理文化环境,夯实治理主体合作的信任基础,促进职业教育治理的信用秩序形成。信息化治理工具也称信息手段,包括公共信息平台、商业信息平台、组织信息平台。信息化治理工具的本质属性是信息性,其绩效特征是信息流转共享,具有信息保障功能。信息化治理工具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主体树立“信息人”身份,明确主体信息生产职责,充分供给主体合作需要的信息,调节治理主体间的信息供求关系,减少主体合作信息摩擦,优化职业教育治理信息环境,形成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的信息生态秩序。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面临“开发不全面,应用不充分”的问题。针对对治理工具重视不足的问题,建议职业教育治理主体树立“工具意识”,以充分释放治理工具的功能;针对职业教育治理工具供需非均衡,供给不充分,质量不高的问题,提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箱的建议。建议增加政策工具的有效供给、融合开发金融工具、创新开发社会性治理工具、综合开发信息化治理工具;针对职业教育治理工具应用不广泛的问题,提出综合、协调、统一应用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建议。
段传龙[7](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万源星[8](2019)在《高新认定政策与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是否需要干预企业微观行为?至今仍是政府主义学派和自由主义学派争论的焦点。2016年,林毅夫教授与张维迎教授就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展开辩论,林毅夫强调“有为政府”的现实价值,而张维迎认为“市场看不见的手”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干预企业技术创新为例,创新的不确定性、正外部性等因素使创新主体研发投入较低,难以通过市场自动调整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政府干预便成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事实上,作为民营经济主体,大多中国家族企业进入代际传承的关键时期,大批创业者即将退休,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决定着家族传承、企业延续的成功与否。然而,中国家族企业存在严重的研发投入不足、创新意愿不强等问题,因此更迫切政府进行干预。高新认定政策是政府干预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中国政企创新联盟和科技资源分配的一项独特机制,而研究尚未深入且结论不一。理论上,高新认定政策通过定量标准筛选出真正具有技术创新潜力或能力的企业,并给予一系列政策优惠。这不仅能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还能给予企业丰富的创新资源、积极的市场信号,激励家族企业技术创新。而也有学者指出,扶持对象甄选、效果评估等不存在高效易行的统一标准,导致政府错误配置经济资源。在实践中,高新认定政策也引起诸多争议,如“一刀切”认定门槛的合理性及“伪高新”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等问题。可见,高新认定政策效应仍有待检验。基于此,本文以家族企业创新问题、高新认定政策问题及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不成熟为切入点,以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运用归纳演绎、数理分析、博弈分析等方法,构建一个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从财税支持、家族控制、研发操纵三个视角,运用随机前沿、多元回归、双重差分等计量方法,系统研究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并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及后果?(2)通过高新认定后,家族企业获得的财税支持能否进一步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绩效?(3)家族控制如何影响高新认定政策效应?(4)研发操纵的类别、动机、规律及后果?研究的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1.结合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国际经验提出政策启示。以实现高新认定政策目标为出发点,通过梳理发达国家成熟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经验,结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得到启示:(1)重视基础科学研究,中央、财力雄厚省市及产业领先企业应率先加强投入并设立基金;(2)重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通过税收、补助、融资等政策手段激励企业技术创新;(3)重视高校高新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督促高校将高新技术成果应用列入考核机制,并促进产学研合作;(4)重视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培养后备人才科学兴趣和技能,并通过人才引进计划、技术移民政策等吸引外籍人才。2.构建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首先,从高新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正外部性和重要性论证了高新认定政策实施的经济学原理;其次,根据边际收益-成本曲线和需求-供给曲线,从研发投资、产品数量角度论证了高新认定对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并结合Jones(1995)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将其表述为数理模型;最后,通过博弈模型分析高新认定中政府与家族企业的关系,发现合理的高新认定门槛不仅有助于减少家族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还能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3.探究高新认定对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以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为基础,分析和检验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结果发现:(1)通过高新认定后,家族企业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更优的市场信号,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2)由于较低的违规成本、宽松的审批流程或复杂的审计工作,导致高新认定复审阶段的政策效果减弱,长期政策效果并不乐观;(3)在机构持股比例越少、行业竞争越激烈、市场化进程越快的外部环境下,政府越有可能实现高新认定政策目标。4.探究财税支持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从激励方式、激励对象、项目决策、实施速度四方面论证了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两类财税支持的作用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财税支持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家族企业可获得财税支持,既能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及风险,又能传递积极的市场信号,进而激励了企业技术创新:(2)相对于税收优惠,政府补助促进作用更显着;(3)财税支持的促进作用在董事长无政治关联、融资约束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低及高新开发区外的家族企业中更显着。5.探究家族控制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以社会情感财富理论为基础,立足“家文化”传统的中国背景,提出一个分析家族企业衡量技术创新不同阶段风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家族控制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家族企业制定风险偏好策略,并通过管理权、所有权积极影响企业技术创新;(2)家族参与管理具有社会资本、内部监管及成果应用等优势,家族所有权具有传承意愿、损失厌恶等特点,有利于家族企业长期价值的实现;(3)家族控制的促进作用在两权分离度低、公司规模大及多元化水平低的企业中更显着。6.探究研发操纵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根据研发操纵行为的动机和规律,结合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现状,构建了一个界定“达标型”和“避税型”研发操纵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不同研发操纵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研发操纵将不属于研发活动的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科目,或是通过购置未投入运营的设备虚增研发支出,降低企业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高管可利用研发操纵所带来的监管真空和信息优势实现个人利益,造成企业决策短视,导致高新认定政策目标难以实现;(2)“达标型”研发操纵为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所给予的政策优惠,集中在高新认定初审阶段,并且在职业经理人参与管理、销售收入高、高新开发区外的企业更显着;(3)“避税型”研发操纵为了降低税收负担,集中在高新认定复审阶段,并且在职业经理人参与管理、销售收入低、高新开发区内的企业更显着。本文的主要贡献与创新点包括:1.提供了一个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该理论框架以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运用新结构经济学、数理分析、博弈分析模型等方法,解释了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经济学原理及作用,并对设置合理高新认定门槛、解决研发操纵问题、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等问题进行详述。2.提供了一个解释政策扭曲效应的新视角。现有研究大多忽略企业针对政府干预采取的投机性行为,最终影响政策效果。本文从研发费用这一具体会计科目的操纵行为视角,分析家族企业微观行为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并发现高新认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家族企业有意通过研发操纵满足其“达标”或“避税”需求,导致政策目标难以实现。3.为少量有关高新认定政策的研究提供微观证据。传统政府干预研究多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视角展开分析,少量研究分析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且结论不一。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到期前应参与复审。而以往研究仅仅将通过初审视为条件,忽视不同阶段的政策效果差异。基于此,本文将高新认定分初审和复审两阶段,发现不同阶段的政策效果存在差异,且受财税支持、家族控制、研发操纵等因素影响。实证结果不仅为以往文献不一的结论提供解释,还为高新认定办法提供政策建议。
冯杨[9](2019)在《南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的发展关乎着国家的发展。当今,民办教育具有灵活高效、形式丰富、针对性强等特点,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指出:当今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和家庭对高质量、个性化的教育需求日益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加强发展和规范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既体现了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核心,也能够有效推动民办教育发展。近年来,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迅速,据统计规模达到近2万家。一方面,民众需求旺盛,推动市场发展;另一方面,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不容乐观,一些超期收费、拒不退费、虚假宣传、合同欺诈、质次价高、盲目扩张、扰民、倒闭、卷款潜逃等现象也客观存在。进一步推进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政府监管迫在眉睫。本研究以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政府监管为研究对象,以南京市为区域样本,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原因、对策建议进行分析、比较,本文提出以下几个观点:1)对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来说,政府既要关注培训需求,又要注重加强监管,提高培训质量。2)民办教育监管主要问题是监管制度不善、利益诉求复杂,其原因在于: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监管缺位问题严重、行业发展引导不足。3)推进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监管重点做好完善法律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到位、强化市场主导作用四个方面。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很重要,政府监管是不可缺失的环节。有效的政府监管能够保证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强化其在教育系统中的重要补充角色。要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促进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办下去、办得好、办成功,促进民办教育接受市场考验、受到人民欢迎,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薛峰[10](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指出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二、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总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总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研究 |
(二)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研究 |
(三) 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与难点 |
(一) 论文创新点 |
(二) 论文难点 |
第一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概念、渊源与功能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统一战线 |
二、民营经济 |
三、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 |
第二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思想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统一战线思想 |
二、列宁新经济政策蕴含的对资产阶级统战思想 |
三、毛泽东关于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思想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三重功能 |
一、政治引导功能 |
二、政治吸纳功能 |
三、政党调适功能 |
第二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初步探索(1978-1992) |
第一节 民营经济产生与党对民营经济人士初步认识 |
一、改革开放政策出台与民营经济产生 |
二、“看一看”方针 |
三、邓小平对民营经济人士群体的判断 |
第二节 民营经济发展波动与民营经济人士选择 |
一、治理整顿与左倾思想抬头:民营经济发展波动 |
二、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境遇表现:红帽子与假集体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正式出台 |
一、制定统战工作“八字方针” |
二、赋予工商联新历史使命 |
第三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日益完善(1992-2012) |
第一节 促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完善的因素 |
一、南方谈话破除社会主义传统认识 |
二、民营经济人士群体新需要 |
三、民营经济发展引发新争议 |
第二节 党对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认识的突破 |
一、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身份再认识 |
二、民营经济人士可以入党 |
三、政治安排扩大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渠道 |
第三节 政治引导方针政策日渐完善 |
一、坚定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
二、首倡“两个健康” |
三、协调劳动关系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
四、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提上日程 |
五、推进光彩事业引导先富帮后富 |
第四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纵深发展(2012——) |
第一节 推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深化的多重因素 |
一、十八大以来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调整 |
二、“民营经济离场论”引发热议 |
三、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加 |
第二节 党对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认识深化 |
一、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 |
二、“两个始终” |
第三节 政治引导方针政策日益深化 |
一、“两个健康”新阐释 |
二、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 |
三、光彩事业助力精准扶贫 |
四、民营企业党建出现多种形式 |
第四节 新课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
一、政商关系畸形的三重因素 |
二、新型政商关系内涵 |
三、构建政商交流常态化机制 |
第五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历程的回顾总结 |
第一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总体态势 |
一、政策价值理念的调整 |
二、政策对象的地位变化 |
三、政策实施效果突出 |
第二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经验启示 |
一、使命型政党特质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的决定性因素 |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的国情依据 |
三、社会舆论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发展的助推器 |
四、国际环境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 |
五、必须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 |
六、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人士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
七、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同发展 |
第六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优化完善 |
第一节 创新“民二代”统战政策 |
一、“民二代”交接班的三重考验 |
二、提高对“民二代”交接班的重视程度 |
三、根据“民二代”自身特点进行政治引导 |
四、助推“民二代”企业管理能力成长 |
五、关注“民二代”的政治成长 |
第二节 优化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政策 |
一、严格政治安排标准 |
二、凸显政治安排差异性 |
三、发挥民营经济人士的监督作用 |
第三节 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一、重视互联网民营经济发展问题 |
二、弘扬企业家精神 |
三、保障互联网从业者劳动权益 |
四、强化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的统战功能 |
第四节 完善统战方针政策的组织依托 |
一、聚焦小微企业党组织设置 |
二、全面认识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
三、科学发挥党组织的结构性功能 |
四、提升党组织活力 |
结语: 基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历程的进一步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1.1 城市基层治理结构的宏观转向 |
1.1.2 论域及框架锚定 |
1.1.3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2 文献述评 |
1.2.1 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研究 |
1.2.2 街道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
1.2.3 嵌入与互嵌的相关问题研究 |
1.2.4 既有研究的反思与进路 |
1.3 核心概念界定及其理论视角 |
1.3.1 “嵌合”概念和理论的追索 |
1.3.2 “嵌合式治理”的界定 |
1.3.3 理论比较视野中的“嵌合式治理” |
1.4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1 资料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社会转型背景下街道办事处制度变迁 |
2.1 单位制时期:主辅并行的条线式治理结构 |
2.1.1 主线:国家——单位——个人 |
2.1.2 辅线:国家——街居——个人 |
2.1.3 主辅并行式条线结构的制度后果 |
2.2 改革开放至九十年代末:街居治理条线核心化 |
2.2.1 “主线”的弱化 |
2.2.2 “辅线”的核心化 |
2.2.3 城市基层治理“辅线核心化”的实质与限度 |
2.3 新时期街道改革主要模式与分析 |
2.3.1 撤销街道办的初步尝试及其评价 |
2.3.2 治理重心下移与街道服务管理多重改革探索 |
2.3.3 治理视域下街道改革的总体趋向 |
2.4 C市N区的街道服务管理模式创新 |
2.4.1 C市N区街道改革的地域性变量及其制约 |
2.4.2 嵌合式治理:C市N区街道改革主导面向 |
第3章 基层治理嵌合关系的建立 |
3.1 嵌合关系建立的条件 |
3.1.1 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 |
3.1.2 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 |
3.1.3 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 |
3.1.4 非对等关系中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 |
3.2 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 |
3.2.1 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 |
3.2.2 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 |
3.2.3 街道搭建嵌合平台 |
3.3 嵌合关系建立的实证分析 |
3.3.1 嵌合关系的载体铺设 |
3.3.2 委托枢纽型组织联结嵌合关系 |
3.3.3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作中的嵌合关系 |
3.3.4 建立“治理嵌合体”争取上级政府资源 |
3.4 嵌合关系建立的逻辑及其限制 |
3.4.1 面向“治理共同体”的嵌合结构功能 |
3.4.2 嵌合关系建立的社区“被动化”及其吊诡 |
3.4.3 非竞争性购买关系的建立及其变异 |
第4章 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 |
4.1 嵌合治理的“结构——行动”范式 |
4.1.1 “结构——行动”理论分析视角 |
4.1.2 “结构——行动”范式的嵌合治理研究适用性 |
4.2 治理嵌合体构塑及其行动的实证展开 |
4.2.1 案例呈现与治理嵌合体的构塑 |
4.2.2 社区服务的三重空间嵌合 |
4.2.3 常态服务与项目制叠加的嵌合行动 |
4.2.4 疫情防控与线上服务转移 |
4.3 嵌合治理结构与行动的分析讨论 |
4.3.1 治理结构与行动的相互形塑与良性互构 |
4.3.2 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 |
4.3.3 商业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 |
4.3.4 街道主导下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 |
第5章 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 |
5.1 嵌合治理的动力结构分析 |
5.1.1 国家——社会的复合动力结构及其局限 |
5.1.2 以“政党维度”分析嵌合治理动力结构 |
5.2 以政党力量为内核的嵌合治理动力 |
5.2.1 典型单位制转型与社区衰败 |
5.2.2 街道行政主导的旧城改造及其限度 |
5.2.3 以政党资源为内蕴动力的嵌合治理 |
5.3 政党组织社会的理论思索 |
5.3.1 街居党组织促动嵌合治理的何以可能 |
5.3.2 以街道作为嵌合治理运作单位的恰切性 |
5.3.3 党建引领嵌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问题 |
第6章 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 |
6.1 社会动员的理论谱系与中国动员传统 |
6.1.1 社会动员理论回溯及其界定 |
6.1.2 我国社会动员传统与应急动员 |
6.2 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基层动员式嵌合机制 |
6.2.1 社区网格化治理逻辑与局限 |
6.2.2 社区网格的非常态治理与联动 |
6.2.3 应急动员式嵌合治理的实质与超越 |
6.3 街道主导性应急动员的限度与进路 |
6.3.1 应急动员倒逼行政力强化 |
6.3.2 基层“政绩竞赛”与嵌合悬浮化 |
6.3.3 超越网格联动机制的全能化迷思 |
6.3.4 应急动员的嵌合治理向常态化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7.1 嵌合式治理与基层社会“新公共性”营造 |
7.2 社会互构论视域下的嵌合式治理及其评价 |
7.2.1 嵌合式治理的多维性与联通性 |
7.2.2 基层社会治理的街道定位与功能再探讨 |
7.2.3 对嵌合式治理双向性与非均衡性的体认 |
7.3 城市基层社会走向“善治”的路径探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学位 |
(二)专业硕士学位 |
(三)第一职业学位 |
(四)专业认证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一章 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产生的动因 |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型人才的需求 |
第二节 实用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 |
第三节 《莫雷尔法案》颁布后专业学院的涌现 |
第四节 早期专业协会对专业教育的推动 |
第五节 传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局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专业化肇始(20世纪初~二战结束) |
第一节 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理论的倡导 |
一、艾略特对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主张 |
二、全美大学联合会对专业硕士教育体系的确立 |
第二节 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初创 |
一、哈佛大学首创工商管理专业硕士 |
二、密歇根大学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
三、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硕士教育陆续出现 |
第三节 专业认证活动的出现 |
一、《弗莱克斯纳报告》开启专业认证活动 |
二、专业协会成为专业认证主体 |
三、各专业认证标准陆续出台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推进(二战后~1970 年代末) |
第一节 战后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需求 |
一、新型产业结构对高质量专业人才的需求 |
二、联邦政府对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大力资助 |
三、高等教育大众化对专业硕士教育的推动 |
第二节 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系列标准的出台 |
一、全美大学联合会建立专业硕士教育标准 |
二、国际商学院促进协会规范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标准 |
第三节 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向规范化发展 |
一、哈佛大学教学文硕士课程的规范 |
二、康奈尔大学工程硕士计划及其标准化 |
三、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硕士教育扩张及规范 |
第四节 专业认证制度的确立 |
一、建立全国性专业协会许可制度 |
二、制定统一的专业协会认证标准 |
三、规范专业认证的程序和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复合化发展(1980 年代至今) |
第一节 世纪之交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变革的需求 |
一、高技术企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
二、联邦政府对跨学科教育提供政策支持 |
三、学科高度融合推动跨学科教育发展 |
第二节 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革新政策的颁布 |
一、《重塑科学家与工程师的研究生教育》推动跨学科发展 |
二、《美国竞争法》之“专业科学硕士课程计划” |
第三节 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向复合化发展 |
一、凯克研究所开设“生物加商学”交叉学科学位 |
二、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与工程硕士联合学位计划 |
三、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硕士教育多样发展 |
第四节 专业认证制度的成熟 |
一、设立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 |
二、出现社会评估媒介 |
三、强化学生学习结果评估指标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特点与经验 |
第一节 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特点 |
一、始终体现鲜明的职业导向 |
二、依托专业学院与专业协会 |
三、灵活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 |
第二节 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经验 |
一、充分考虑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契合程度 |
二、大力推进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
三、强调夯实理论基础与强化实践技能并重的培养方案 |
四、倡导探索灵活多样的教育模式与教学方法 |
五、建立健全专业硕士教育宏观管理与专业认证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美国部分专业学位发展史概览 |
附录2 美国专业硕士学位类型一览表 |
附录3 美国专业认证机构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5)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社会资本与绩效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英文缩略词表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趋势对传统的养老模式构成挑战 |
1.1.2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由之路 |
1.1.3 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要性 |
1.1.4 我国养老服务领域SOs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困境 |
1.1.5 从社会资本视角探讨SOs参与养老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 |
1.1.6 社会组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现状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概况 |
1.2.2 国内研究概况 |
1.3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思路 |
1.3.1 问题的提出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意义 |
2 材料与方法 |
2.1 问卷研制研究方法 |
2.1.1 文献分析法和政策文件分析 |
2.1.2 专家咨询、研讨和论证 |
2.1.3 德尔菲法 |
2.1.4 层次分析法 |
2.1.5 预实验研究 |
2.2 问卷研制结果 |
2.2.1 组织绩效测量指标 |
2.2.2 组织核心个人的社会资本测量指标 |
2.2.3 组织内、外部社会资本测量指标 |
2.3 现况调查方法 |
2.3.1 调研对象、所需样本量 |
2.3.2 抽样方法和程序 |
2.3.3 调查方式 |
2.3.4 调查工具(见附件 3-7) |
2.4 资料整理与分析 |
2.4.1 数据分析方法 |
2.4.2 数据处理与基本情况的描述性分析 |
2.5 质量控制 |
2.6 技术路线 |
3 结果 |
3.1 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3.1.1 专家基本情况 |
3.1.2 评分设计和筛选标准 |
3.1.3 专家的积极程度、权威程度和协调程度 |
3.1.4 第一轮评分结果 |
3.1.5 第二轮评分结果 |
3.1.6 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绩效指标权重 |
3.2 养老服务领域SOs社会资本与个人绩效的关系研究 |
3.2.1 养老服务领域SOs社会资本测量指标信度分析 |
3.2.2 养老服务领域SOs社会资本测量指标效度分析 |
3.2.3 养老服务领域SOs核心成员社会人口学因素、社会资本与个人绩效的单因素研究 |
3.2.4 养老服务领域个人绩效的多因素研究 |
3.3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社会资本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研究 |
3.3.1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社会资本测量指标信度分析 |
3.3.2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社会资本测量指标效度分析 |
3.3.3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基本特征、社会资本与组织绩效的单因素研究 |
3.3.4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绩效的多因素研究 |
3.4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内部社会资本与组织绩效研究 |
3.5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外部结构型社会资本分析 |
4 讨论 |
4.1 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地表达了养老服务领域SOs绩效评价内涵 |
4.2 养老服务领域SOs社会资本与个人绩效 |
4.2.1 养老服务领域SOs核心个人基本情况与个人绩效 |
4.2.2 养老服务领域SOs社会资本与个人绩效 |
4.3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社会资本与组织绩效 |
4.3.1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基本情况与组织绩效 |
4.3.2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社会资本与组织绩效 |
4.4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内部社会资本与组织绩效 |
4.5 养老服务领域SOs组织外部结构型社会资本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构建结构型社会资本,拓宽关系网 |
5.2.2 培育关系型社会资本,提高公信力 |
5.2.3 发展认知型社会资本,增强凝聚力 |
5.3 创新点和研究展望 |
5.3.1 创新点 |
5.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个人简历 |
致谢 |
综述 社会资本视角下国内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途径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 1 |
附件 2 |
附件 3 |
附件 4 |
附件 5 |
附件 6 |
附件 7 |
(6)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治理工具研究的政策背景 |
二、治理工具研究的实践背景 |
第二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立意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的基本立意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四节 理论依据与理论预设 |
一、理论依据 |
二、理论预设 |
第五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方法论视角 |
二、具体使用的研究方法 |
第七节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的逻辑起点 |
二、研究的逻辑终点 |
三、技术路线图 |
第八节 研究重点、难点、拟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拟创新点 |
第二章 “主体”到“工具”的转向: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的缘起 |
第一节 “主体取向”到“工具取向”:治理工具研究的理论自觉 |
一、“主体取向”:职业教育治理研究的主流取向 |
二、“工具取向”:职业教育治理研究的创新视角 |
三、由“主体”到“工具”: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的缘起 |
第二节 “还原论”到“整体主义”:治理研究方法论范式转型 |
一、从简单性到复杂性 |
二、从实体性思维到关系性思维 |
三、从还原论走向整体主义 |
第三节 治理主体“合作难”问题的解决需要治理工具 |
一、治理主体合作难题的“主体”归因惯性 |
二、治理主体合作难题解决的“主体关系”视角 |
三、解决治理主体合作难题需要治理工具 |
第四节 治理工具存在开发不全面、应用不充分的问题 |
一、治理工具供需非均衡 |
二、治理工具质量不高 |
三、治理工具应用不充分 |
第三章 “工具-关系-合作-秩序”: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现代 |
二、职业教育 |
三、职业教育治理 |
四、职业教育治理工具 |
第二节 治理工具的分类标准及其分类 |
一、治理工具的分类标准 |
二、治理工具的分类 |
第三节 关系调节: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手段本质 |
一、关系及其本质 |
二、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关系类型 |
三、治理工具调节治理主体关系的机理探析 |
第四节 合作: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直接功能 |
一、“合作何以可能”经典命题的回答 |
二、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何以可能”的模型建构 |
三、治理工具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的机理 |
第五节 合作秩序: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功能归旨 |
一、“合作秩序何以实现”经典命题的回答 |
二、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路径 |
三、职业教育治理工具在合作秩序生成中的作用 |
第四章 行政性治理工具 |
第一节 行政性治理工具的内容 |
一、政策工具 |
二、标准工具 |
三、组织工具 |
第二节 行政性工具与治理主体关系调节 |
一、政策工具统筹协调行政、经济、教育关系 |
二、标准工具提供关系建立的标准 |
三、组织工具提供关系建立的组织保障 |
第三节 行政性工具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合作的机理 |
一、主体合作的强制规定 |
二、主体合作的标准规定 |
三、主体合作的组织保障 |
第四节 行政性工具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机理 |
一、优化秩序生成的政策环境 |
二、明确秩序生成的主体位置 |
三、形成主体合作的法治秩序 |
第五章 市场性治理工具 |
第一节 市场性治理工具的内容 |
一、产权工具 |
二、金融工具 |
三、合同工具 |
第二节 市场性治理工具与治理主体关系调节 |
一、产权工具减少主体关系建立的不确定性 |
二、金融工具激励主体关系建立的积极性 |
三、合同工具规范主体关系建立的程序 |
第三节 市场性治理工具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的机理 |
一、产权工具增强主体合作动机 |
二、金融工具丰富主体合作形式 |
三、合同工具保障合作内容履行 |
第四节 市场性治理工具促进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机理 |
一、优化秩序生成的市场环境 |
二、提供秩序生成的市场规则 |
三、形成主体合作的市场秩序 |
第六章 社会性治理工具 |
第一节 社会性治理工具的内容 |
一、文化工具 |
二、符号工具 |
三、信用工具 |
第二节 社会性治理工具与治理主体关系调节 |
一、文化认同促进合作关系建立 |
二、符号标识优化合作关系筛选 |
三、信用工具保障合作关系质量 |
第三节 社会性治理工具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的机理 |
一、文化工具提供合作文化保障 |
二、符号工具优化合作对象筛选 |
三、信用工具保障合作质量提升 |
第四节 社会性治理工具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机理 |
一、优化秩序生成的文化环境 |
二、夯实秩序形成的信任基础 |
三、形成主体合作的信用秩序 |
第七章 信息化治理工具 |
第一节 信息化治理工具的内容 |
一、公共信息平台 |
二、商业信息平台 |
三、组织信息平台 |
第二节 信息化治理工具与治理主体关系调节 |
一、明确治理主体的信息身份 |
二、明晰主体的信息生产职责 |
三、调节主体的信息供求关系 |
第三节 信息化治理工具促进治理主体合作的机理 |
一、供给合作需要的信息 |
二、减少合作的信息摩擦 |
三、促进主体信息流转共享 |
第四节 信息化治理工具促进主体合作秩序生成的机理 |
一、优化秩序生成的信息环境 |
二、形成职业教育治理的信息生态系统 |
三、形成主体合作的信息生态秩序 |
第八章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增强“工具意识”,释放治理工具功能 |
一、增强职业教育治理的“工具意识” |
二、“工具意识”而非“工具理性” |
三、释放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的功能 |
第二节 加强工具开发,建构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箱 |
一、增加政策工具的有效供给 |
二、融合开发金融工具 |
三、创新开发社会性治理工具 |
四、综合开发信息化治理工具 |
第三节 普及工具应用,促进各类型治理工具综合、协调、统一应用 |
一、增加市场性治理工具的应用广度与深度 |
二、扩展社会性治理工具的应用范围 |
三、促进信息化治理工具全面应用 |
四、综合、协调、统一各类治理工具应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与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7)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高新认定政策与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主要贡献与创新点 |
第二章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基础理论 |
一、政府干预理论 |
二、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理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政府干预的动机及后果 |
二、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三、政府干预对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 |
第三节 现有文献评述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美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二节 英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三节 瑞士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四节 日本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五节 其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 |
第六节 国际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启示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理论框架 |
第一节 高新认定政策的制度背景 |
第二节 高新认定政策的框架体系 |
第三节 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机理分析 |
一、高新认定政策实施的经济学分析 |
二、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 |
第四节 高新认定中政府与家族企业的博弈分析 |
一、博弈模型假设 |
二、博弈模型构建 |
三、博弈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税支持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家族控制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发操纵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启示和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9)南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2 概念阐释与理论基础分析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民办教育 |
2.1.2 校外培训机构 |
2.1.3 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 |
2.1.4 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分析 |
2.2.1 政府与市场关系 |
2.2.2 准公共产品理论 |
2.2.3 政府监管理论 |
2.2.4 政府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理论 |
3 南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政府监管现状 |
3.1 南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发展概况 |
3.1.1 自由生长时期 |
3.1.2 无序化增长时期 |
3.1.3 有序化管理发展时期 |
3.2 南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政府监管现状研究 |
3.2.1 监管主体概况 |
3.2.2 监管内容概述 |
3.2.3 南京市政府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
4 南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政府监管问题与原因探析 |
4.1 南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
4.1.1 法律定性模糊 |
4.1.2 监管制度不善 |
4.1.3 利益诉求复杂 |
4.2 南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政府监管问题成因分析 |
4.2.1 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
4.2.2 监管缺位问题严重 |
4.2.3 行业发展引导不足 |
5 南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针对性加强有关法律体系建设 |
5.1.1 细化落实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 |
5.1.2 制定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 |
5.2 形成有效的政府监管体制 |
5.2.1 加强齐抓共管 |
5.2.2 完善监管网络 |
5.2.3 完善配套服务 |
5.3 落实管理责任到位 |
5.3.1 加强民办培训市场办学行为管理 |
5.3.2 加强民办培训市场师资力量管理 |
5.3.3 加强民办培训市场安全管理 |
5.4 强化市场主导作用 |
5.4.1 转变思想认知 |
5.4.2 强化行业协会建设 |
5.4.3 建立多元评价体系 |
6 主要结论与展望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调查问卷(一) |
附录二 :调查问卷(二) |
附录三 :有关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案例 |
(10)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总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2]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D]. 侯恩宾. 山东大学, 2021(11)
- [3]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D]. 康雯嘉. 吉林大学, 2021(01)
- [4]美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D]. 王薇. 河北大学, 2020(08)
- [5]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社会资本与绩效的关系研究[D]. 刘浏. 安徽医科大学, 2020(01)
- [6]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D]. 安培. 天津大学, 2019(01)
- [7]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8]高新认定政策与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D]. 万源星. 浙江工商大学, 2019(07)
- [9]南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市场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冯杨.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10]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