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OI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COLLECTIVE CONTENTS OF VOLUME 11(论文文献综述)
袁玥[1](2021)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业革命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工业革命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革命,它改变了人类历史的方向,引导人类社会实现了从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飞跃。工业革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自18世纪爆发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一次次颠覆性的工业革命,改变了人类的发展轨迹。如今,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融合数字、物理和生物系统引领着全球的创新浪潮,中国也正参与其中。在如此巨大的、颠覆性的变革面前,如何把握前所未有的机遇,迎接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挑战,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人类对工业革命的反思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第一次工业革命发展的黄金期。马克思恩格斯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亲历者,他们深切地感受到工业革命给人们生产、生活以及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变革,这些变革引起了他们的浓厚兴趣、密切关注和深入探索,进而形成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业革命思想。虽然第四次工业革命与当初发轫于18世纪的第一次工业革命迥乎不同,但马克思恩格斯对工业革命发展一般规律认识和对不同制度下工业革命发展特殊性的剖析,现在看来仍是具有生命力的,特别是一些前瞻性的探索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芒,为我们认识第四次工业革命提供有益借鉴。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及比较研究方法,立足经典文献,力图形成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工业革命思想具有系统性、创新性、时代性的研究成果。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第2章):马克思恩格斯工业革命思想的生成理路。第一,从时代背景看,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业革命思想是在19世纪欧洲的土壤中孕育,在大工业时代社会变迁的影响下萌发,在无产阶级反抗奴役和剥削的斗争中锻造的,是对“资本主义向何处去”时代课题的积极回应。第二,从主观条件看,马克思恩格斯自少年时期就树立起来的远大的抱负,对工业发展动态的持续性关注与对无产阶级的深切同情,使他们成长为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第三,从思想来源看,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通过对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特别是对同时代理论家的批判与反思,形成了对工业革命发展规律的深入思考。第二部分(第3-6章):马克思恩格斯工业革命思想的主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身处工业革命勃兴的时期,他们系统、深入地考察了工业革命形成和发展,揭示了工业变革的内在机理,从而形成了关于工业革命一般规律和在不同制度下大工业发展特殊性的认识。第3章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业革命产生条件、标志、性质的认识。从产生条件看,工业革命是社会分工、市场经济以及科技创新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发展标志看,工业革命是以工具机为核心的生产体系的建立为标志的,包括工具机的发明及其在工业部门中的运用,用机器生产机器成为大工业的技术基础以及工厂制度成为与大工业相适应的生产组织形式。从革命的性质看,工业革命也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变革的社会革命。第4章探究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业革命正面效应的分析,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社会发展以及人的发展四个维度阐释了工业革命的进步作用。第5章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业革命负面效应的剖析,考察了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大工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政治、社会以及人的发展的困境与危机。第6章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业革命与未来社会的探索,重点突出了大工业的发展向新的社会制度过渡的重要意义,描绘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中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的发展等方面的美好愿景。第三部分(第7章):马克思恩格斯工业革命思想的当代启示。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工业革命思想的研究,形成了对工业革命发展趋势的正确认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来袭不可阻挡,它带来的不仅是机遇还兼具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这就要求我们重视研究工业革命的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发展的价值导向、把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坚持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而不断推动中国经济和现代化迈向新高度、走向新境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业革命的研究贯穿于其学术研究的始终。他们关于工业革命的深入剖析体现了时代性和超时代性的统一。因此,深化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业革命思想研究,不仅对深入理解工业革命本身、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还对剖析第四次工业革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张重洲[2](2021)在《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高昌国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佛教势力的发展及寺院经济兴衰问题,一直是吐鲁番佛教史和经济史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高昌国建政及对初期佛教的政策,奠定了佛教发展和寺院经济的基本走向。佛教地理决定了寺院经济的根本发展模式和路径,但高昌国佛教经济体制与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之间,呈现出相近及相悖的两种趋势。高昌国的寺院经济以佛教主导,同时包含有多种宗教下的经济成分,其在高昌国内兴衰与发展均有一定的必然性因素支撑。高昌国的寺院经济是以佛教寺院和僧尼寺户为主体,围绕这两个主体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活动,形成了以土地经营为核心的基本经济形态,寺田在性质、数量、来源等方面均与世俗社会保持一致,经营门类和方式也大致相当。寺院经济具有宗教性、社会性、封闭性、地域性四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寺院内部财务收、支平衡,兼营多种经营门类,有完整且成熟的“常住”管理制度与财务核算方法。国家设置有专门的僧务机构,形成了僧官阶层,两种制度和体系共同运行管理寺院财产。此外,还通过《僧尼籍》来管理寺院僧尼及其附属人口,按照一定标准征收赋税劳役,其征收标准随着经济体制而发生改变。寺院内部僧尼群体间地位高低和财产分化明显,存在“中层僧尼”群体,普遍在寺院之外还从事着各自的经济活动,与豪门望族往来密切,深入到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贯穿社会发展的始终。高度的世俗化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效益,尼僧群体、货币支付、国家体制、社会动荡等诸问题均与寺院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均加剧并最终导致了社会形态和寺院经济的固化。唐西州建立后,寺院经济并没有发生“衰落”,而是逐步在改革中转型重构,最终逐渐适应新政权的改革并完成自我革新。总体而言,高昌国寺院经济自身是一个闭环的完整链条,其发展经历了从萌芽到兴盛,最终至衰落的全过程,形成了特有的经济体系,构成了复杂的社会共同体。
王秀芳[3](2021)在《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文中指出从莫尔、圣西门、傅里叶,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社会主义的发展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的巨大飞跃,但是从巴黎公社起义失败到苏东剧变的发生,也充分表征了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纵观社会主义走过的五百年历程,其中不乏思想家、政治家为此所提出的真知灼见,但是以科学家视角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理论却少之又少。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钱学森创立的,关于中国应该如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21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观点和主张。这一学说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系统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法为方法支撑,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促进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协调发展和高效管理为重点所进行的理论探索,是钱学森晚年学术思想的精华。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是一个内容极其广泛的理论学说,本论文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指导下,以《钱学森书信》及其补编(15卷)以及《钱学森文集》(6卷)等为主要文本依据,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等多种方法,从广泛分散在书信、文集、讲话中提取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观点,在全面展现这一宝贵精神财富的真实面貌基础上,对这一理论进行概括总结、演绎分析。钱学森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规划主张始终围绕着三个问题进行:如何实现现代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内部各系统互相服务的问题。世界社会形态和三次社会革命观点,不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学说,深刻揭示了中国与世界发展的不同步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钱学森对于21世纪中国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索。四大领域九大建设主张对于新时代五位一体建设、教育发展和国防建设,尤其是对于创建健康中国、绿色中国、科技强国、教育强国等有重要启示与借鉴价值。社会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的倡导,对于推进信息革命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从任务能力型到系统效能型转变有重要意义。虽然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不是尽善尽美的理论学说,但至少为当今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一种思路、一种方法、一种路径,而且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中的诸多理论学说已经得到了认可并被付诸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虽说其中的有些观点、理论尚存在争议,但依然不能掩盖这一思想所散发的光芒。
康勇卫[4](2020)在《江西传统民居地理研究》文中提出传统民居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承载体。保护传统民居、传承地域文化是区域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地域文化景观有机更新的重要主题。江西省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和较为稳定的政区地理单元,区域民居发展历史悠久,地域特征明显,近年已受到学术界较多的关注。江西传统民居的既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民居的保护与利用、民居类型、民居文化等方面,而对于区域民居发展的源头及其过程,民居大样本下的地域特征,区域民居的时空分异格局及其成因等问题尚未有系统的探索;另外,基于形态类型的江西民居文化分区,也未能形成广泛共识。为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利用地下考古发掘、地上留存实例以及文献记载材料,采取“过程—格局—机理”的研究范式,力争对江西传统民居文化地理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探讨,以为学术界提供一个江西传统民居较为完整的印象。主要研究内容及其结论如下:(1)基于考古发掘(秦汉及秦汉以前)、文献记载资料(秦汉以来),对明代以前江西民居的发展历史进行梳理,提出江西民居“双源(缘)头”之说,即“远源”在先秦时期,在民居建材、形制、支撑架构以及营建技艺方面均形成了一定的规范;“近缘”在宋元时期,官方营造法式的总结规范延伸到乡村民居,由此形成一定程度的城乡互动局面,从而为民居后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两源头间的民居发展过程是一脉相承的,期间有承接、融会,也有创新、变革。(2)依据现存传统民居实例及相关文献记载,对明清以来江西民居发展过程进行梳理。研究发现:明清民国时期,在商业扩散、人口迁移、社会动乱以及外域渗透的复杂过程中,江西民居地域分异格局初步形成。宋元以来,江西民居营造技艺总结多,创新少。明清以来,江西民居基本沿着水系及其流域呈对称状分布。江西民居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的空间分异有一定的相关性。(3)利用集中性指数、离散度、核密度等方法对江西现存传统民居做了空间分布的探索,研究结果显示,在营建时间上,明代民居留存较少,清代、民国民居较多。最邻近距离指数分析结果显示,江西传统民居群(村落)在县域尺度呈现集中性特点;其地理集中性指数分析结果则呈现出集中性趋势;其基尼系数的分析结果显示,市域层面的传统民居群(村落)空间分布呈现集中趋势。采用核密度方法对传统民居的空间聚集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县域层面,金溪、吉州区、青云谱区、湘东区、珠山区的分布密度较高;地市层面,抚州、景德镇分布密度较高。运用Geoda软件对江西传统民居进行全局自相关分析,结果显示,江西传统民居空间分布有显着的空间自相关性,并呈现出明显的聚集趋势。(4)在时空分布格局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文献民居”内容,选择江西部分县域的传统民居作进一步梳理。以重点县域传统民居的复原结果为基础,将江西传统民居类型总结为三大主要类型和若干次要类型。主要类型具有分布广、影响大的特点,是江西民居与周边民居对话的主要载体。次要类型有区域小气候特征,进一步丰富了江西民居的地域特色。各地市的民居类型呈现出交叉分布的状况,主要有同一民居类型在不同地市分布以及同一地市有多种类型分布两种情况。(5)基于县域传统民居的梳理以及地市传统民居类型的总结,遵循定性的初步判断和量化的自然生成原则,从传统民居的影响要素及自身特征标准对传统民居材料、形制、技艺进行初步分类分区探讨,形成技艺地域分区结果、材料及形制方面的分区思路。在单要素分类分区的基础上,综合区划方面构建了8大要素指标以及对应的12项二级指标,从要素的重要性以及要素可能的组合方面来确定要素权重系数,并进行栅格图层叠合处理。基于县域层面区划指标体系,完成了高于县域、低于省域的区域两级分层分区。区划过程兼有自上而下的划分路径,又有自下而上的归并途径。通过两种路径在地市层面进行对接,完成了不同空间尺度的传导聚合,从而形成6大传统民居文化区,即赣南客家民居文化区、庐陵天井院民居文化区、抚临天井民居文化区、赣西大屋民居文化区、广信徽式民居文化区、环鄱阳湖类官商民居文化区以及12大亚区。区划结果能够反映江西传统民居文化时空演进规律及其内在联系。(6)江西传统民居文化区的形成是基于多种影响因素及要素间多种组合的驱动而完成的。影响因素来自地理环境的约束、历史过程的积累、人口迁移与分布、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科学技术特别是营造技艺的发展水平、区域政策的推动、居民安全的需要、居民文化观念和不断积累的生活习惯等。诸多要素的不同组合状态及其所代表的驱动力,在不同文化区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来说,地理环境、历史基础是动力源,居民的营建期待为外在推动力,外来冲击力是直接动力。在驱动模型中,动力系统来自支撑力系统和推动力系统,两大系统的九大驱动力在四个空间格局中全驱发力,形成了多尺度的江西传统民居文化区。传统民居文化空间演化动力系统模型对驱动模型做了量化表达,以此构建了具有预测功能的传统民居非线性连续时间马尔科夫动力学模型。以上关于江西传统民居的6方面研究,一定程度拓展了传统民居建筑研究的时空观,完成了传统民居研究从静态到动态、时段到过程、分异格局到成因机理、单体到聚落的新尝试。为江西文化区划以及民居文化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新基础,也可为当前江西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某些参考。
翟甜甜[5](2019)在《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危害巨大的环境问题,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制约了可持续发展。我国经过四十多年的经济腾飞,成就了“中国奇迹”的同时,环境问题的危害也进入集中爆发期。从理论上讲,环境侵害行为可能导致两类损害:一是环境私益损害,即对私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二是环境公益损害,即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从民事责任角度,两类损害分别对应着环境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环境法律制度相对先进的美国及受其影响的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两种责任均采取了由侵权法和环境专门法二元规制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规则。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相对完善,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规制模式不明及具体规则不足等问题,限制了其救济环境公益损害的效用。故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处理两类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关系以选择恰当的规制模式,以及如何进一步改进具体的责任规则以为环境公、私益损害提供有效的救济。本研究正是基于该理论和实践难题,在考察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趋势的基础上,以美国先进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为研究中心,阐述美国针对私益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针对生态环境本身损害而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以为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规制模式和具体规则的完善提供借鉴。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释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及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首先,在对“环境侵权”、“生态环境损害”和“环境侵害”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得出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双重性的结论。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可分为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两者在责任构成、救济主体、请求权主体、具体责任内容以及制度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又存在相互联系或类似之处。其次,探究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美国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经历了从侵权法到环境成文法的发展历程,目前对于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也呈现出侵权法与CERCLA等环境专门法二元规制的状态。CERCLA对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产生了重要影响。该《指令》在欧盟境内建立起了共同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框架,并通过国内法的转化使各成员国在侵权法之外建立起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此外,有关环境损害的国际条约也出现了将规制对象从私益损害扩大至生态环境损害或专门规定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趋势。前者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者如《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洲条约马德里议定书》和《关于赔偿责任与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这些法律发展无不印证了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及其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第二章至第五章集中研究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包括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第二章研究的便是针对私益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包括环境侵权诉因理论、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抽象独立的侵权责任制度,其侵权法是各种诉因的集合。常用于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诉因包括妨害、侵入、过失和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环境侵权案件的被告经常主张的普通法抗辩事由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被告的行为,二是原告的行为,三是介入原因与取代原因。此外,当原告主张禁止令等衡平法上的责任方式时,被告还可以提出衡平法上的抗辩事由。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禁止令和损害赔偿。禁止令往往需要法院运用“均衡衡平”原则作出决定,与之相比,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更加普遍。包括补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和象征性损害赔偿。基于环境侵权致害的特殊性,出现了污名损害、亚细胞损害、未来损害风险以及医疗监测费用等新型补偿性损害赔偿类型。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制裁和威慑环境侵害行为的功能,为保证公平正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及其数额的确定往往受到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限制。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围绕CERCLA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展开研究。其中,第三章在介绍CERCLA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探讨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包括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主体间的连带责任以及抗辩事由。CERCLA以身份定责,四类潜在责任人包括受污染财产当前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处置危险物质期间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安排危险物质处置或处理的人、选择处置或处理场所的运输人。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责任的构成无需考虑主观过错。并且,责任人之间以承担连带责任为一般原则,除非被告能够证明责任的可分性。责任的法定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战争行为和第三方责任。此外,被告还可以无辜土地所有者、预期的善意购买者、相邻土地所有者进行抗辩,或者主张微量责任免除。第四章和第五章研究CERCLA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针对生态环境损害,CERCLA主要确立了两方面的民事责任机制,一是清除污染的反应行动及反应费用的承担机制,二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机制。第四章旨在探讨反应行动及反应费用的承担机制。反应行动可分为短期的污染清除行动以及长期的环境补救行动。联邦政府可以超级基金作为资金来源,通过联邦环保署或与联邦签订合作协议的州或印第安部落自行采取反应行动,也可以命令潜在责任人采取反应行动。政府采取的反应行动必须遵守《国家应急计划》的程序性要求和标准,而且环境补救行动必须是针对《国家首要工作清单》中的污染场地。联邦环保署还可以通过获得法院的禁止令或发布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责任人对污染场地进行清理。政府和其它任何人在采取符合《国家应急计划》要求的反应行动后可以提起收回反应费用诉讼。在诉讼期间或之后,作为被告的潜在责任人可以向其它潜在责任人提起追偿之诉,法院依据其认为恰当的衡平因素在责任人之间分配反应费用。第五章研究CERCLA规定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责任构成、赔偿权利人、赔偿标准和范围以及责任抗辩事由。当处于其管理和控制之下的自然资源遭受损害时,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印第安部落基于公共信托理论有权以自然资源信托受托人的身份向造成损害的潜在责任人提起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经历了由普通法中的“就低规则”到以修复或替换受损的自然资源所需费用为最低标准的发展。目前,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基础性修复费用、补偿性修复费用以及合理的损害评估费用。其中,基础性修复费用是指修复或替换受损的自然资源以使其恢复至基线状态所需的费用;补偿性修复费用是指从自然资源受损到修复完成期间自然资源服务功能的损失。司法实践还进一步细化了可获得赔偿的自然资源服务功能损失,兼具使用性和非使用性价值损失。除第二章规定的普遍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外,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中,还存在联邦排放许可和禁止双重赔偿规则等免除或限制赔偿责任的情形。第六章本着比较法研究的应有之义,在考察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的经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规制模式和具体规则。目前,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已日臻成熟,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却处于立法缺失的尴尬境地,在责任构成、责任承担以及追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待完善之处。为解决目前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建设不足的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在《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指引下进行了绿色化尝试,试图将生态环境损害纳人侵权责任体系,学界也提出了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侵权责任体系的构造路径,但均存在突破民法绿色化必要限度之嫌,难以实现其初衷。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与环境法的社会利益本位将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引向二元规制的模式。基于这一思路,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侵害私益责任法的属性,在完善有关原因行为、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及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等规则之外,借鉴美国环境侵权的有益规则,适当扩大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并合理设定惩罚性损害赔偿。就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而言,目前最佳的立法模式是制定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在未来立法中可以借鉴CERCLA有关规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具体规则。此外,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也是CERCLA为我们提供的另一有益经验。
赵轩[6](2019)在《实践论思维方式中的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古往今来,世界各国均将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培养国民爱国主义情感和观念的主要方式,并力求通过爱国主义教育使爱国主义精神成为本国的民族精神。一直以来,爱国主义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爱国主义教育始终高度重视,并结合世势国情不断丰富和完善爱国主义内涵,形成富有时代特色的爱国主义理论,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遵循法则和重要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继承党和国家历届领导人创新发展的爱国主义思想,对爱国主义理论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2015年12月30日)时明确提出要大力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且着重强调了爱国主义教育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的重要地位,他指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要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研究和爱国主义精神阐释,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增强教育效果。”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表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具有永恒意义的事情,进行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前,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不仅是党中央的政治要求,也是社会现实提出的实际需要。一方面,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迈进的过程中,需要以爱国主义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精神文明建设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也必然要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基础;应对经济全球化潮流中多元价值冲突问题,与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国家虚无主义、民族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腐朽错误思潮的斗争仍然需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另一方面,面对复杂境内外环境中的种种政治图谋,既需要国家层面的恰当应对,也需要以爱国主义精神团结广大中华儿女扞卫自身权益,形成坚不可摧的战斗堡垒。可以说,实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现实价值最主要的依靠途径仍然是爱国主义教育,这正是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所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可以通过一定的教育方式把爱国主义理论研究的相关成果落实到教育实践中;也可以从爱国主义教育本身入手,从实践的视角展开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的研究,实现对教育实践的理论指导。本文就是运用马克思的实践论思维方式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入手,对爱国主义教育理论展开的新探索。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分为五章。其中,第一章和第二章为理论前提部分,第三、四、五章为理论研究主体部分。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阐述研究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前提。“实践论思维方式”是马克思思想中蕴含的思维方式,是针对抽象化的“知识论思维方式”具有革命性变革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从其本身来说的核心观念主要有三个:从实践出发的问题意识;从“现实的人”出发的具体意识;从现实的人的“现实生活世界”出发的整体意识。“实践论思维方式”对于解决实践问题的理论研究,包括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而是本文研究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的理论前提。第二章,立足实践重释爱国主义相关概念并从不同学科视角探讨相关前提性理论问题。本章首先从实践出发重释与爱国主义密切相关的概念,即“爱”“国”“主义”和“精神”,为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作出相应的理论铺垫;其次,对研究爱国主义理论的相关学科——伦理学、政治学、法学、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在研究爱国主义理论中的侧重点及成因进行研究,明确这些学科从不同的实践关系出发反映出爱国主义理论研究的不同实践视角,为爱国主义教育理论汲取不同学科研究爱国主义的理论成果提供尽量丰富理论参考;最后,从教育实践的角度比较不同学科研究爱国主义理论的特点,明确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爱国主义理论突出的实践性特征,以及从实践出发能够整合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学科地位,从而确立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应具有丰富的实践视野以及本文贯穿实践论思维方式,立足教育实践的理论体系。第三章,以实践论思维方式研究爱国主义教育的对象,强调贯彻“现实的人”观念。本章首先以实践的视角考察爱国主义的主体理论和爱国主义教育对象的相关理论,从而确定爱国主义教育对象在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中应有的核心地位。其次,以实践论思维方式中“现实的人”观念探讨爱国主义教育对象所具有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及精神属性不同维度的内在规定性,并以“现实的人”的自然成长历程对全部属性予以体现生成性的整合,为爱国主义教育阶段性和群体性的划分奠定基础。最后,进一步贯彻实践论思维方式,借鉴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中的相关理论对爱国主义教育对象作以更加深入的考察,以把握更加具体化的教育对象。由此从教育对象的角度看爱国主义教育,就应当以教育对象的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内在规定为主,划分不同的教育阶段和群体,开展相应的教育。第四章,以实践论思维方式研究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强调着眼“现实生活世界”的理论根基。“现实生活世界”是“现实的人”的生活世界,体现出自身整体性、具体性和规律性的统一。对于“现实的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从其“现实生活世界”中确定教育内容。一是探讨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范畴和结构确立与爱国主义客体、教育目标和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二是以“现实生活世界”观念研究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结合第二章的相关理论,提出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要与“现实生活世界”观念相结合。在对象性内容范畴上要体现爱国主义客体理论的整体性,即要包含自然、人民、文化和政治四个方面;在生活化内容范畴上要体现“现实生活世界”整体中的具体性,即要注重与“现实的人”在客观实践中的相关要素相结合;在教育内容结构化方面既要涵盖“现实生活世界”自身以“历史、现实、未来”为主的层次规律,也要满足社会关系需要的相应规律,还要体现以教育对象“情、知、意”为主的精神发展规律;三是在更加具体化的层面实现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在自然维度、人民维度、文化维度和政治维度着眼“现实生活世界”的展开,并探讨各维度教育内容逻辑的现实依据和要求。第五章,以实践论思维方式探讨爱国主义教育策略与方式的具体化理论。本章针对作为“现实的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对象,在理论上研究对于不同教育群体如何进行富有成效的爱国主义教育的教育策略和方式的具体化原则,体现合规律性。一是对于爱国主义教育策略的实施主体,即教育主体的具体化作以相应的讨论;二是针对学前教育、小学至大学教育、社会教育中所包含的主要教育群体,对其爱国主义教育策略的设定原则进行了论述;三是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探讨爱国主义教育策略中具有特殊意义的教育方式运用原则,以及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具体化的基本路向。这些实践原则的探讨,能够指导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针对不同教育群体运用相应的教育策略与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本文运用马克思的实践论思维方式研究爱国主义教育理论,在研究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的研究视角、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通过这种思维方式的运用,爱国主义教育理论中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策略以及教育方式都从具体化的方向进行了新的阐释,这些阐释为加强具有针对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提供了新的理论研究成果。
何江[7](2019)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论》文中提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相继入法,辅之以传统的环境刑事公诉和新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使环境公益的司法保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方案。由于同一环境侵害行为往往具备多重违法属性,而环境规制路径之间亦存在功能交叉或重叠,由此导致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艰巨的程序协调难题。具体表现在:其一,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协调好环境行政规制与环境司法规制的关系;其二,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协调好各环境公益司法保护手段之间的关系;其三,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协调好与传统的环境私益诉讼之间的关系。既有的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多及于特定类型诉讼程序的构建与完善,而未顾及环境公益司法保护之整体性构造,亟待从“整体主义环境哲学”的角度探讨环境公益诉讼与关联诉讼的协同配合机制。由于对“环境公益”这一基石性概念的研究阙如,直接造成环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清、模式选择混乱等现实难题。在解释论视角下,环境公益应当作“环境实体公益”和“环境制度公益”的二元界分,前者旨在恢复实体层面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构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诉求;后者旨在救济因侵害行为而对环境秩序造成的冲击,并构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石诉求。加之环境刑事公诉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满足公益诉讼的基本构成要件,所以亦可纳入广义的公益诉讼范畴。鉴此,本文将环境刑事公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间的程序协调问题概括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内部程序整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际上赋予了行政机关一个公法性质上、私法操作上的请求权,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界定为民事性质诉讼的观点有违其公法内核,犯了“手段凌驾于目的”的归因错误,将其界定为在环境行政规制的基础上形成的以法院为中心的行政执法程序更为妥当。因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一类独立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诉讼类型。加上传统的环境民事/行政私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有别,但程序上有所勾连。所以本文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环境行政私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协调问题概括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外部程序衔接”。同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内部程序整合与异质型的环境公益诉讼外部程序衔接的手段主要表现为“附带审理”与“合并审理”,二者在本质上均属于“诉的合并”的范畴,因此“诉的合并”理论就构成环境公益诉讼内部程序整合与外部程序衔接的基础理论。本文以“3.0版本”的“相对的诉讼标的理论”为基础,构造出一种广义的诉的合并理论,认为应当通过赋予法院以诉的合并自由裁量权保障诉的合并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中的应用,并通过对举证规则、管辖规则和既判力规则等的改造,使环境公益诉讼与关联诉讼的程序协调能够在契合诉讼法理的前提下实现对环境法益的整全性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构造出一种“法院——责任人”的直接规制路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则构造出一种“法院——政府——责任人”的间接规制路径,二者在维护环境公益这一核心取向上是殊途同归的,由此引发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竞合。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协调可以通过设计不同情形下的诉讼模式选择方案、完善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来具体展开。环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协调面临着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功能重叠、过罪化倾向和检察机关“双重代位”引发的主体不适格质疑,可以通过构建以“先民后刑”模式为原则,以“刑民分离”模式为补充的审理策略,并同时通过附带诉讼时的公告豁免、管辖级别冲突时的“就低”策略等手段来应对程序整合面临的问题。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程序协调面临着“紧密式衔接”和“松散式衔接”两条路径,鉴于前者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语境下面临着较大的“转轨成本”,“松散式衔接”模式则具有成本低廉而成效显着的优势,因此选择“松散式衔接”模式破解“双轨制环境诉讼”附带的弊端更具可行性。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争点分隔和中间裁判的方式实现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程序衔接的效率提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衔接也面临两条路径,即基于解释论的视角通过受案范围、诉前程序、起诉顺位、诉讼请求和证据融通等方面的制度改造实现程序衔接,以及基于建构论的视角赋予行政机关以责令修复、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的行政权力,以契合行政和司法相协同的“环境共治”理念。
齐廉允[8](2019)在《中国知识界对“苏俄道路”的认知(1917-1937)》文中指出十月革命后,俄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此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对这个新国度正在发生的一切,中国知识界倾注了源源不断的热情与信念,留下了数量丰富的论着、通讯等。这些资料既是关于苏俄所走道路最即时的“中国记录”和“中国认知”,也是当时中国知识人对社会主义道路认知心路历程的最忠实记录。因此,梳理研究1917-1937年间中国知识界对“苏俄道路”的认知情况,既可以追本溯源,扩充视野,探究知识界视野中社会主义道路的意蕴与内涵,丰富、拓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场域;也可以为理解今天的中国社会主义道路提供渊源所自与对比参照,深具理论、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本研究从历史学的研究视角出发,综合借鉴政治学、知识学、社会学、传播学等多学科的理论资源,采用了整体研究、历史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综合方法,首先考察十月革命后,马列主义传入引起的中国知识界乃至中国知识生产的变化;其次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三个层面剖析了中国知识界对“苏俄道路”的认知,即“苏俄道路”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而后讨论了其时知识人眼中“苏俄道路”对中国的镜鉴与参照作用,亦即中国应该如何做。最后,不仅讨论了影响中国知识界“苏俄道路”认知与迎拒的原因,还提炼出一些当时知识人审视一国发展道路时所倚重的具有普遍价值的指标。导言部分首先阐释了本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价值与意义,进而对国内外已有的学术文献进行述评,寻找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和认识路径,并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第一章主要讨论知识界与“苏俄”问题的互动。十月革命推动了“新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新主义”的兴起不仅改变了中国知识界的存在状态,也赋予知识新的内涵与价值,而这种改变又推动了“主义”传播的速度与力度。“学问”与“主义”这种相辅相成的动态关系在“苏俄”问题上体现的最为淋漓尽致。基于“救国”、“寻路”等现实政治的需要,中国知识界对苏俄的认识也从一种政治现象逐渐变成一个学术问题。越来越多的知识人到访苏俄并在此留学,组建与苏俄相关的研究会、出版刊物,并讨论其政治生态、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等,赋予与苏俄相关的知识生产以新特点。此章内容是开展研究工作的基础,为后续研究工作做必要准备与铺垫。第二章讨论知识界对苏俄政治发展的认知。知识人认为,革命既是通往社会主义的关键,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路径,不仅对俄国有重要意义,对世界格局转变,乃至社会发展演变新模式的确立都意义重大。他们确认共产党的领导是苏俄能取得革命和建设成功的最重要要素。为应对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与新问题,也为了更好地发挥先锋引领作用,党必须进行自身建设以保持其先进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是苏俄革命与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知识分子因为特殊的地位与职业特点,也是可以依靠的力量。在知识人看来,苏俄的政党制、合议制、选举制等都有自身的特点。一般而言,评价一国政治运作与政治行为,最终都会归于民主与专政的分歧,这种认知模式在知识界讨论苏俄政治发展时尤其表现的明显。换言之,苏俄政治到底是民主的还是专政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等问题就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第三章讨论知识界关于苏俄经济发展路向的论争。1917-1937年间,苏俄的经济至少经历了军事共产主义政策、新经济政策、计划经济政策等3次大的调整与转变。经济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引起知识界的热情关注,政策调整的原因、内容、效果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都是知识人关注的重点。在他们对苏俄经济发展路向的认知中,始终充斥着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分歧。为强化自身观点而驳斥对手观点,知识人从所有制形式、资源配置方式、工业化、集体化等方面展开细致的观察与研究,并就这些问题展开针锋相对的论争。他们之所以作这样的争辩,其实质还是希望凭此判定苏俄的国家性质。这种判定对新生的国家——苏俄而言,无疑是重要而关键的,不仅直接决定着该政权的命运与前途,还关系着它的榜样与引领价值。第四章讨论知识界对苏俄文化教育效用的认知。知识人注意到戏剧、电影、绘画、出版、教育等在苏俄都承担着塑造新民、引导社会的教化责任。在他们看来,文化之所以能承担起教化民众的功能,是一个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与文化自身特点契合社会现实的需要有关,还与文化自身的更新有关,更是政府力推的结果。知识人承认正是因为苏俄在建设新文化的过程中执行了一条客观务实、理性的策略,苏俄的文化建设才成效卓着。他们认为苏维埃俄国面临的现实环境是催生新教育的最主要原因,而培养新时代需要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是苏俄教育的唯一目的。为实现该目的,苏俄构建了层次分明、类型合理、紧贴现实的教育体系,这种既重技术培养又重政治素养的教育模式为苏俄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第五章探究知识界眼中“苏俄道路”对中国的镜鉴、参照作用。1917-1937年间的政治现实环境要求知识分子的“苏俄道路”研究最终仍需以对中国问题的关照为唯一归宿。中国能不能实行“苏俄道路”?如何实行等都是知识界最关注的问题。对俄国人开辟的革命道路,知识界充斥着迎纳与拒斥的冲突。20世纪30年代初,为挽救经济危局,知识人希望借鉴苏联的计划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中国尽快走上工业化、现代化道路,以培植国家元气、抵御外敌。一些学人还试图从苏联的土地制度、农业集体化、统制农业等方面找寻解决中国农村破产的方法或思路。但他们也谆谆告诫中国的经济发展既不能照搬资本主义,亦不能照抄社会主义,而应根据需要采行适合中国现实环境的发展方式。结语包括两个小问题,一是分析讨论影响中国知识界“苏俄道路”认知与迎拒的关键因素;二是在20世纪20-30年代知识界“苏俄道路”认知的基础上提炼出一些判定道路内涵与价值的指标。在近代社会中,因为“救亡”的时代主题,知识、学术、思想、主义、政治、社会之间的关系愈发纠缠扭结,难已划清界限。这种特殊的学界生态在知识界的“苏俄道路”认知上体现的最为明显,也最为生动。正是在现实刺激、个体差异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塑造下,中国知识界的“苏俄道路”认知才呈现出丰富、多元的面相。每一个知识界群体的“苏俄道路”认知无不清晰地透露出学术与政治紧密汇融的复杂意蕴,而这种认知实态也昭示着历史发展演变的独特魅力和个人认知的灵动、包容与偏狭。
欧阳丹丹[9](2019)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环境污染纠纷成为近年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险具备经济补偿与分摊损失的作用,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引入保险制度,实属国际上通行的惯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其诞生至今已有五十余年的历史,在许多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则起步较晚,从2008年12月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获得理赔也只经过了十年有余,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从设立开始至今也未满五年。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引入我国最初的目的是缓解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社会矛盾,由保险人作为中立第三方,为环境纠纷的解决提供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企业能够正常有序的运营,同时高效便捷的为受害人提供经济补偿。但从实施至今,始终未能得到预期的效果。本文以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中心,运用交叉分析、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及文献考察等方法对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在阐述制度原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试点经验与国外相关制度实践,详细论述我国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全文结构由导论与正文组成,正文共分为七章,各章节的大致内容如下:第一章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缘起—理论基础—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的逻辑线索进行论述。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质入手,阐释了传统环境侵权救济手段的局限性。在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内涵、诞生的理论基础之后,从六个方面对我国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最后尝试通过法经济学视角论证分析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以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损害无法经由传统的二元责任机制得以充分填补的角度出发,对其可行性基础从经济学与法学两方面出发进行了讨论与分析,比之法学单学科研究更注重对制度的经济效率方面的探讨,正切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内在经济政策之实,与一般商业保险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点不同,其体现出更多的是对公益的维护。分析我国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的制度的可行性基础,对该项制度在我国的构建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第二章遵循问题与对策的研究思路,梳理我国现存有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从全国与地方两个方面整理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当前的制度现状,总结出其问题表现在全国性立法较少,没有具有针对性的专项立法,同时存在的立法规制范围也多集中于船舶水域运输危险品及海洋石油污染等行业,其法律位阶较低,相关条款分散、显示出宣示性条款居多、内容不够具体、条文数量较少、针对性不强、配套措施缺失等特征,没有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地方性立法存在的不足体现在整体规模较小、上位法支撑不足、形式多集中于政府通知及文件、基本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则、缺乏操作性、配套政策未及时建立。本文选取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中较为典型的几个地区,审视与反思了试点实践的现状与问题,其反映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高位阶的法律支撑,制度基础薄弱;保险条款还需进一步优化,保险条款中关于企业风险等级与差别费率模型配合程度还需提升,费率没有契合对接企业的经营规模或风险等级;保险产品的品种单一,保费金额高而承保范围过窄、免责条款过宽导致的赔付困难;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过低;对试点的政策扶持较为不足,各地区的试点工作多依靠宣传或鼓励的手段,缺乏正向的激励措施如税收优惠、保费补贴或风险保障基金等。第三章论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选择。首先,通过梳理域外国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总结各国制度的发展共性与可借鉴的经验。其次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立法的基本理念,即坚持实质正义、尊重市场机制、立法干预市场、规制企业污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制度安排,确定为保护环境污染中受害者依法得到赔偿,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契合国情发展,促进环境与经济事业的共同发展。最后,确定了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模式,在分析我国学界的主要观点后提出应当采取基本法与单项立法结合的立法模式,并把立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分步骤完成。为完善环境污染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制度内容,因为自身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制度的关注领域有别于一般意义的责任保险,除若干基本规范以外,本文选取了实践中争议最为集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包括保险承保范围与除外责任的认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以及法律监管四个方面。因此第四章至第七章围绕上述内容,深入探讨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与完善建议。第四章遵循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与理念,结合我国现实基础并借助法学与经济学理论,探讨承保责任范围中存在争议及特殊的风险责任。在承保标准的选择中,首先对渐进性污染事故责任是否属于保险标准范畴进行了探讨。总结了渐进性污染的特征,为事故原因的复杂性、时间的长期性、风险个体的高度相关性。从市场应用角度下,论证了渐进性污染风险具有可保性。根据社会效用指向下,分析了渐进性污染作为保险标准范畴的公共价值正当性,在公权力的参与下渐进性污染风险可保性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其次,探讨了将生态环境损害风险纳入承保范围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制度与保险技术如何满足发挥保险功能的前置条件,作为传统责任保险的一种,结合生态环境损害的追责模式,其保险责任范围不应涉及生态环境损害中的公法责任,应当在制度中明确民事赔偿责任属性,同时相关制度配套规范标准也需完善。再次,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遵循了损失填补原则,顺应了立法趋势的观点,并且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精神损害赔偿需要限定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侵权范围内,不应当包括渐进性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害范围内。最后,将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突出体现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公益性的重要特征;诉讼费也应属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并由法院在均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利益的考量后,依据合理性基准审查诉讼费用的支出。第五章分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界定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除外责任的性质与目的,其本意是实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平衡,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同时避免打击保险人的承保积极性。但当前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中,关于除外责任的具体规则却存在逻辑混淆与内容疏漏之缺,无法实现除外责任的初衷,极易引发道德风险。故意行为与怠于止损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害应纳入除外责任,而过失犯罪直接所致损害与故意犯罪所致生态损害问题也应加以明确。第六章探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中的告知义务问题。首先,结合信息经济学理论分析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告知义务的缘起—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与现状。分析了各国法律制度上告知义务对重要事项的界定,各国法律制度中呈现出理解上的区别,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环境责任强制责任保险告知义务重要事项的规则进行完善。其次,保险法关于告知义务履行的具体形式并未作出相关规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我国的新兴保险种类,诞生于新型缔约模式电子交易的时代,应当在告知义务履行方式上进行抽象化应用,适用文字履行模式。再次,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强制责任保险保险人的解除权为达到保险目的因而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背景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关于告知义务的范围不应固守单一某种模式,应当顺应立法方向,并参考海商法的具体规则,结合适用有限告知义务模式与无限告知义务模式。最后,分析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投保人可以免除告知义务的事项。第七章主要探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监管问题。首先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剖析,可以总结为下述几个方面:公共性、合同的特殊性及技术复杂性。其次探究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监管主要理论思想构成,基本源自一般监管理论,主要有下述三种论述:金融监管利益理论、法律理论和权衡理论。再次,为实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监管之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良性互动,明确了科学的监管理念与适宜的监管目标。最后,探讨了制度层面上建构监管规则最主要的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为监管机构的制度抉择,设置独立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属于我国目前可选监管途径中最理性也是最恰当的方法。另一方面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监管的权力内容的完善,包括资质监管问题,缓解投保后涉及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保险人赔付能力监管的问题。
刘琼[10](2017)在《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与环境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7世纪后期,自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土家族地区沿袭明朝土司旧制,被纳入清王朝的统治和管理之下,直至18世纪中后期,土家族地区全面改土归流,直接受制于中央王朝的控制之中,自此清政府对其实施了大规模的立体式开发。本文把“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与“社会经济开发”三者置于清一代内陆少数民族地区多样性而又变动不居的生态系统和复杂而又处于变革的社会环境之中,从人、社会、自然相互作用的视角探讨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的内在关系,诠释生态环境退化现象与社会经济开发实践本身。本研究运用环境史学、历史地理学、环境社会学、环境伦理学、生态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对清代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社会文化变革和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人们行动在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这两大系统中的适应和改造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也正是人们行动的复杂性,使得土家族地区生态系统的动力演化包含了很多人为因素,这在清中后期本区域所发生的灾荒中显现出来。然而,土家族地区社会系统自身所具有的独特性,为解决生态环境危机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适了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冲突,缓解了生态环境的退化程度。本研究以清代土家族地区的开发史为切入点,全面考察清代土家族地区的环境史,在梳理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基本史实的基础上,综合考察了土家族社会对自然环境资源的认识变化以及利用和改造,以探究土家族社会环境变动与生态环境的互动关系,揭示区域经济开发-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模式以及内在驱动力和演变规律。本文内容分为五大部分。第一章,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入手,对清代土家族地区实施大开发的自然地理因素和社会文化基础作了简单的梳理,为研究清代开发史提供了长时段的环境背景。土家族地区地处中国内陆腹地,属我国中部偏西南地区,处在云贵高原东部的延伸地带。是东部平原和西部山区的交接地带,是古代中原进入西南的军事要道,是湖湘入川黔的交通咽喉,也是“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两大移民潮的必经之道和迁移之地。土家族地区向来被视为蛮夷之地,植被丰富、林木葱郁,俗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说。自秦汉以降,帝制政府主要采取羁縻制度、土司制度的治理管理模式。土家族地区横跨湘鄂渝黔四省市交界地带,其地域空间表现为一定的行政区划,在不同历史阶段,其行政归属略有变化。其行政建置沿革,是土家族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开发空间范围的演变。本地区呈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特点,文化特征表现为多元性、复合性,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清代以前土家地区的开发十分有限,在移民和驻军的推动下,卫所屯戍区的农业有所发展。这是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的历史环境背景。第二章,通过史志、地方文献、家谱、碑刻、口述史料等历史文献对清政府实施开发的缘由、过程、内容进行了归纳、分析,展开探讨了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的形式、特点和规模。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呈现阶段性、区域性特征。影响土家族地区开发的因素主要在于清政府所实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的演变。历史时期形成三个不同的社会形态区域:经制区、卫所区、土司区,也导致三种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从而呈现开发的区域性特征,这种社会差异的文化影响至今犹存。康雍年间,国家通过“招抚土司,安定地方”的策略,进一步完善强化土司制度,采取恢复重建与适度开发并举的系列措施落实清朝体制,稳定社会秩序,缓解社会矛盾,在康熙中后期出现土司“中兴”阶段。乾隆至道光年间,在中央王朝直接有效的控制下,土家族地区掀起全方位的大开发热潮,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巨变,经济、文化获得空前发展,改土归流后,移民人口激增,改变了土家地区的人口结构,招垦移民成为开发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全力垦殖利用土地资源,呈现“地无遗利,人无遗力”的开发盛况。改流后,土着和移民在拓展生存空间、争取生存资源中将人地矛盾进一步演化为社会矛盾,成为族群分化和融合的高峰期,产生“非我族类”之感叹。同治至辛亥革命前,土家地区也受到晚晴政治环境大背景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开发出现近代化的新特征,但相对于汉族地区,在时间先后和程度深浅上呈现差序梯次。第三章,以生计方式变迁为切入点,从环境的视角探讨不同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与演变的因素,同时从文化的视角考察土家族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和认知态度的变化,着重从生态思想、生态智慧、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通过比较分析以揭示族群、文化、宗教等人文社会因素在环境变迁中的影响和作用。清代土家族地区农业经济大开发是土家族社会生计方式发生变迁的强大内在动力。通过对生计方式变迁的考察,进一步认识到自然环境系统与社会系统互动关系的演变过程。从游耕生产方式发展为定居农耕经济,反映了土家社会从被动性环境适应到主动性环境选择和环境改造的过程,这也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与自然环境互动的结果。生计方式最能体现各民族不同的生态思想和生态意识。土家族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形成了特有的生态文化,用以调适自己的行为模式,对环境变化作出积极的响应,以适应或影响未来的自然环境。第四章,主要是进行个案研究,通过家谱、地方志、口述史、碑刻、诗歌谚语、士人作品等文献资料,深入分析不同调查点的生态环境变迁状况,以回应学界对清代土家族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的认识和观点。土家族地区开发与区域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一方面,经济开发和土地垦殖不仅受到地形地貌、土壤特性、气候特征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也是清政府治理民族地区政治制度演变、文化变革、人口迁移等多种人文社会要素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经济开发和土地垦殖产生了一定的环境效应,生态破坏十分明显,造成森林资源退化、次生灾害加重,土地沙化石漠化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进程。经济开发和土地垦殖所引起的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官民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并形成以次生林为主,人工林和原始林等为辅的新生态系统。政府和民众在环境保护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发挥着行政干预和引导监督的作用,而民间的图腾禁忌、生产生活禁忌、乡规民约等习惯法起到了社会约束力的作用。官民合作是维护生态系统的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缺一不可。土家族地区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带来了乡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在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传统时代,为解决人地矛盾和文化冲突,农业开发和环境保护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样至关重要,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第五部分为余论。从区域经济-资源环境-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进一步说明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整体生态过程。第一个层面分析了国家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策略与方式以及上层政治经济的发展思想;第二个层面分析了民间社会(民族内,民族间)在开发中的选择与调适,分析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和博弈。第三个层面从生态环境资源的角度,分析国家和社会在开发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清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的深度和强度,以揭示环境背后所隐藏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本文通过对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与环境互动关系的研究,揭示经济文化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政治、社会等的互动过程,以期进一步丰富开发史、社会史、环境史和区域史的研究,为民族区域社会发展提供借鉴和反思。
二、SOI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COLLECTIVE CONTENTS OF VOLUME 11(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SOI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COLLECTIVE CONTENTS OF VOLUME 11(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业革命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
1.3.2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
1.3.3 比较研究的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马克思恩格斯工业革命思想的生成理路 |
2.1 马克思恩格斯工业革命思想诞生的时代背景 |
2.1.1 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
2.1.2 自由贸易和市场经济的勃兴 |
2.1.3 工业革命爆发产生深刻影响 |
2.1.4 阶级矛盾和斗争的日益尖锐 |
2.1.5 资本主义向何处去成为时代课题 |
2.2 马克思恩格斯工业革命思想产生的主观条件 |
2.2.1 有为人类谋幸福的远大理想 |
2.2.2 对工业发展动态的密切关注 |
2.2.3 对无产阶级命运的深切关怀 |
2.3 马克思恩格斯工业革命思想形成的思想来源 |
2.3.1 斯密、李嘉图、西斯蒙第关于大工业发展的思考 |
2.3.2 西尼尔、穆勒关于工业发展战略的主张 |
2.3.3 李斯特关于工业化战略与保护关税的思想 |
2.3.4 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关于工业与未来制度的探索 |
第3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业革命产生、标志、性质的认识 |
3.1 工业革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
3.1.1 工业革命是社会分工深化的结果 |
3.1.2 工业革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 |
3.1.3 工业革命是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 |
3.2 工业革命是以工具机为核心的生产体系的建立为标志 |
3.2.1 工具机的发明及其在工业生产部门的使用 |
3.2.2 用机器来生产机器成为大工业的技术基础 |
3.2.3 工厂制度成为与大工业相适应的劳动组织形式 |
3.3 工业革命是一场影响深远的社会革命 |
3.3.1 工业革命是生产方式的革命 |
3.3.2 工业革命是生活方式的革命 |
3.3.3 工业革命是思维方式的革命 |
第4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业革命正面效应的分析 |
4.1 工业革命推动经济的发展 |
4.1.1 利益升格为普遍原则 |
4.1.2 工业生产部门的兴起 |
4.1.3 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 |
4.1.4 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 |
4.2 工业革命推动政治的发展 |
4.2.1 现代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
4.2.2 国家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增强 |
4.2.3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登上历史舞台 |
4.3 工业革命推动社会的进步 |
4.3.1 人类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
4.3.2 现代工业城市的产生和发展 |
4.3.3 大众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发展 |
4.4 工业革命推动人的发展 |
4.4.1 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崇拜自然到自然力的征服 |
4.4.2 人与社会的关系从对人的依赖到对物的依赖 |
4.4.3 人的本质力量得到彰显 |
第5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业革命负面效应的剖析 |
5.1 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济问题日益严峻 |
5.1.1 劳动与资本之间矛盾与对立日益尖锐 |
5.1.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危机日益显现 |
5.1.3 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与全球范围扩展 |
5.1.4 工业较发达国家与非工业性质国家矛盾加深 |
5.2 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政治问题日益凸显 |
5.2.1 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日趋尖锐 |
5.2.2 资产阶级国家成为阶级压迫的工具 |
5.3 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 |
5.3.1 城市污染加剧和居住条件恶化 |
5.3.2 城乡对立的尖锐性与日俱增 |
5.3.3 教育不公平性与伪善性突出 |
5.4 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发展困境日益突出 |
5.4.1 人与自然的关系日趋紧张 |
5.4.2 人与人的关系日益分裂与对立 |
5.4.3 人的本质的异化 |
第6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业革命与共产主义社会的探索 |
6.1 大工业为向共产主义社会迈进奠定了基础 |
6.1.1 大工业日益要求粉碎自由竞争和个人经营的枷锁 |
6.1.2 股份公司和股份制包含对资本主义所有权的潜在扬弃 |
6.1.3 无限扩大的工业生产为向共产主义过渡提供物质前提 |
6.1.4 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人运动使迈向共产主义成为可能 |
6.2 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设想 |
6.2.1 工业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按计划来共同经营 |
6.2.2 劳动产品将以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为原则 |
6.3 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发展蓝图 |
6.3.1 住宅短缺得以解决 |
6.3.2 城乡对立得以克服 |
6.3.3 教育成为塑造人全面发展的途径 |
6.4 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生存前景 |
6.4.1 人与自然实现真正的和解 |
6.4.2 人的自由个性将得以实现 |
6.4.3 人们将开始享受劳动本身 |
第7章 马克思恩格斯工业革命思想的当代启示 |
7.1 重视研究工业革命的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 |
7.1.1 工业革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
7.1.2 第四次工业革命兼具机遇与挑战 |
7.2 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国家发展的价值导向 |
7.2.1 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谋划发展的基本准则 |
7.2.2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在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
7.2.3 要让人民群众在发展实践中收获幸福感 |
7.3 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
7.3.1 要巩固和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
7.3.2 要以科技创新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
7.4 坚持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7.4.1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
7.4.2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史概述 |
第三节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高昌国佛教及寺院经济的结构 |
第一节 高昌建国前后对佛教的政策 |
第二节 寺院经济与佛教地理 |
第三节 寺院经济的概念及与其他宗教 |
小结 |
第二章 高昌国佛教寺院的经营模式及财务收支 |
第一节 高昌国寺院的基本经济模式 |
第二节 寺院日常收入 |
第三节 寺院日常支出——对《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解斗帐历》再探讨 |
小结 |
第三章 高昌国的僧官、僧众和寺户 |
第一节 僧官阶层的执掌及管理 |
第二节 国家政权对僧众的管理及其赋税劳役 |
第三节 寺户制度及依附人口 |
小结 |
第四章 高昌国僧尼的经济活动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僧尼个人的私有经济 |
第二节 释门群体与豪门望族间的往来 |
第三节 佛教僧尼的宗教活动与社会角色 |
小结 |
第五章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和衰落 |
第一节 多维视野下的寺院经济与高昌社会 |
第二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 |
第三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衰落再探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意义、不足 |
第一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发展轨迹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历史逻辑 |
一、资本主义的入侵催生了近代国家观念和科技救国思潮的产生 |
二、二十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
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实践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与影响因素 |
一、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 |
二、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形成过程 |
一、萌生阶段(1930-1955):在救国思想主导下,初步接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
二、发展阶段(1956-1981):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系统工程思想逐步成熟 |
三、成熟阶段(1982-1996):在邓小平理论的影响下,开始用社会工程思想思考社会主义建设问题 |
四、完善阶段(1997-2009):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影响下,以“钱学森之问”为标志继续思考国家重点领域的发展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钱学森关于时代发展特征的分析 |
第一节 对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一):“科学技术”视角 |
一、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不断发展 |
二、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呈现“大科学”发展态势 |
三、把握产业革命才能推动社会不断发展 |
第二节 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二):“世界社会形态”视角 |
一、世界社会形态是世界历史发展到信息革命时代的阶段性特征 |
二、信息化、差异化、资本化是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 |
三、钱学森对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解读 |
第三节 对中国发展的历史方位和重大任务的认识 |
一、第一次社会革命奠定了当前中国发展的制度优势、思想优势 |
二、第二次社会革命亟需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协调发展的问题 |
三、主动为第三次社会革命作准备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战略对策 |
一、 “时代差”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任务是极其艰巨的 |
二、科技立国重要性日益凸显 |
三、用系统视角分析时代问题 |
第五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内容 |
一、基本理念与创新主张 |
二、方法支撑和具体运用 |
三、主要框架及基本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瞄准新兴产业革命推动国家产业不断升级 |
二、加强三大经济学研究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三、运用系统工程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
四、创造性地提出人民体质建设主张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一):大力开展“科技经济建设” |
一、科技是21 世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核心 |
二、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优势大力推进科技经济建设 |
三、建设主动型“宏观控、微观放”的科技经济管理体制 |
四、依靠伦理、管理、法理规约科技经济行为 |
第三节 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二):重视发展“人民体质建设” |
一、从整体的角度规划人民体质建设 |
二、深入研究人体科学 |
三、推进医学改革 |
四、关心重视老龄人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钱学森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
二、钱学森论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
三、研究社会主义精神财富创造事业的学问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思想建设是“主观表现” |
一、思想指导: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 |
二、 理论研究:思维科学、系统科学、社会科学加行为科学是关键 |
三、技术手段:思想政治社会工程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客观表现” |
一、 “中国文化是强大的国力” |
二、传统文化的扬弃主张 |
三、建设21 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 |
四、21 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较早进行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研究 |
二、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主张 |
三、主张建立行政科学理论体系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政体建设 |
一、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看法与主张 |
二、行政机构必须因时因事进行调整 |
三、建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行政工作体系 |
四、总体设计部:现代国家智库建设的雏形 |
五、中央科学技术委员会:加强科学技术的综合管理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二):法律建设 |
一、法治以实现对社会和国家的最佳治理为目的 |
二、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工程 |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工程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三):民主制度建设 |
一、为完善基本民主制度献计献策 |
二、探索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路径 |
三、开展人民政协学研究助力协商民主 |
第五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四):党的建设 |
一、钱学森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建议和主张 |
二、钱学森关于领导科学及领导干部的培养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钱学森关于地理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及基本主张 |
一、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 |
二、地理建设的主要内涵 |
三、地理建设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国土工程 |
一、把交通建设作为地理建设之本 |
二、在“尊重”和“创造”基础上开展水利建设 |
三、发展沙产业、林产业、草产业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产业 |
四、加快现代城市建设 |
五、推进重点地区发展 |
第三节 地理建设(二):生态环境保护 |
一、国家再生资源委员会:规划资源回收利用 |
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三、灾害学研究:科学防治自然灾害 |
四、城市学研究:山水城市发展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钱学森关于教育、科技、外交、国防发展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
一、教育是第一位的大事 |
二、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 |
三、进行全面的教育改革 |
四、开展大成智慧教育 |
第二节 推动科学技术发展 |
一、党要不断提升科技领导力 |
二、社会科学也是第一生产力 |
三、面向群众开展科普宣传 |
第三节 积极践行和平外交政策 |
一、平等是外交的基础 |
二、坚持独立自主原则 |
三、贯彻世界范围内的群众路线 |
四、大力维护国家安全 |
第四节 推进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 |
一、认真研究21世纪国防建设重点问题 |
二、加强战略战术运用确保打赢现代战争 |
三、顺应国际军事变革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评价与当代价值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贡献 |
一、以系统理论创新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问题 |
二、深入阐明了科学技术推动国家进步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为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的难点和热点献计献策 |
四、解读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某些重要论断和观点 |
五、提出并尝试破解21 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发展问题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特点 |
一、科学家的理想性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
二、技术方法的科学性与具体场景的适用性 |
三、学理上的逻辑性与实践中的有限性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评价 |
一、性质上:它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阶段性:它是还不成熟、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
三、实践上: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
第四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教育启示 |
一、树立求真求实态度,认真研究国家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
二、汲取人物思想智慧,助力推动思政教育创新发展 |
三、注重资源开发利用,挖掘展现先进群体精神风貌 |
四、贯彻立德树人方针,实现高等教育道德性与知识性逻辑的统一 |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强化科学家队伍的国家观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江西传统民居地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问题研究述评 |
1.2.1 江西民居历史研究 |
1.2.2 江西民居地理研究 |
1.2.3 江西传统民居文化研究 |
1.2.4 江西传统民居保护研究 |
1.2.5 相关研究述评 |
1.3 研究对象与内容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小结 |
2 江西民居发展的历史过程 |
2.1 江西民居的渊源 |
2.1.1 远古先民的居住遗址 |
2.1.2 秦汉时期的江西民居 |
2.1.3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江西民居 |
2.1.4 隋唐五代时期的江西民居 |
2.1.5 宋元时期的江西民居 |
2.2 明清民国时期江西民居的继续发展 |
2.2.1 明代的江西民居 |
2.2.2 清代的江西民居 |
2.2.3 民国时期的江西民居 |
2.3 江西民居发展演变的特征及规律 |
2.3.1 江西民居发展演变的脉络特征 |
2.3.2 江西民居发展演变的阶段性规律 |
2.4 小结 |
3 江西传统民居的空间分布及地域特征 |
3.1 江西传统民居的空间分布 |
3.1.1 空间分布的均衡性 |
3.1.2 空间分布密度 |
3.1.3 空间分布相关性 |
3.2 江西传统民居的地域特征及类型 |
3.2.1 县域传统民居概述 |
3.2.2 传统民居的类型及地域特征 |
4 江西传统民居的地理区划 |
4.1 江西传统民居区划原则和方法 |
4.1.1 江西传统民居区划原则 |
4.1.2 江西传统民居区划方法 |
4.2 江西传统民居要素区划 |
4.2.1 江西传统民居分区的环境基础 |
4.2.2 江西传统民居形制分区 |
4.2.3 江西传统民居材料分区 |
4.2.4 江西传统民居营造技艺分区 |
4.3 江西传统民居综合区划 |
4.3.1 江西传统民居综合区划方案 |
4.3.2 江西传统民居综合区划的生成 |
4.4 小结 |
5 江西传统民居文化时空分异成因及其机理 |
5.1 影响江西传统民居文化分区的因素 |
5.1.1 自然地理条件 |
5.1.2 历史基础 |
5.1.3 人口空间分布 |
5.1.4 经济发展与营建水平 |
5.1.5 防御形势与政治制度 |
5.1.6 文化观念与生活习惯 |
5.2 江西传统民居文化空间分异的驱动机理 |
5.2.1 驱动力系统 |
5.2.2 驱动模型及机理 |
5.3 区域传统民居文化时空格局预测模型 |
5.3.1 模型构建的条件 |
5.3.2 空间演化动力学模型 |
5.4 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对象的选取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研究现状 |
四、国外研究现状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与法律规制的二元化 |
第一节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 |
一、环境侵害及相关概念辨析 |
二、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 |
第二节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 |
一、美国 |
二、欧盟及其成员国 |
三、国际条约 |
第二章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 |
第一节 美国环境侵权诉因理论 |
一、妨害 |
二、侵入 |
三、过失 |
四、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 |
第二节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抗辩事由 |
一、被告的行为 |
二、原告的行为 |
三、介入原因与取代原因 |
四、衡平法上的抗辩 |
第三节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承担方式与责任范围 |
一、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二、环境侵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范围 |
三、环境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之适用 |
第三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基本理论 |
第一节 CERCLA立法背景与适用范围 |
一、CERCLA立法背景 |
二、CERCLA适用范围 |
第二节 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 |
一、责任主体 |
二、归责原则 |
第三节 责任主体间的连带责任 |
一、连带责任标准的确立 |
二、责任可分性之争 |
第四节 责任的抗辩事由 |
一、不可抗力、战争行为和第三方责任 |
二、无辜土地所有者、预期的善意购买者和相邻土地所有者 |
三、微量的责任 |
第四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行动与反应费用的承担 |
第一节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行动 |
一、反应行动分类 |
二、政府采取的反应行动 |
三、政府命令的反应行动 |
第二节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费用的承担 |
一、超级基金垫付机制 |
二、垫付的反应费用的收回 |
三、责任主体间反应费用的追偿 |
第五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 |
第一节 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的构成与赔偿权利人 |
一、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的构成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权利人及理论基础 |
第二节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与赔偿范围 |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 |
第三节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或限制 |
一、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 |
第六章 关于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立法的日臻成熟 |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不足 |
三、民法绿色化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绿色化尝试 |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构造之反思 |
一、环境要素资产化路径 |
二、生态环境法律主体说 |
三、环境权私法化路径 |
四、损害拟制说 |
第三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二元化之证成——基于民法与环境法本位的思考 |
一、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 |
二、环境法的社会利益本位 |
三、民法与环境法在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上的分工 |
第四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以美国为参考 |
一、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建议 |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实践论思维方式中的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的相关研究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爱国主义教育的相关文件 |
(三)国外爱国主义教育相关研究 |
(四)爱国主义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思维方式的实践论路向 |
一、反思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的思维方式问题 |
(一)思维方式及其对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的影响 |
(二)“知识论思维方式”的体现及其超越 |
二、马克思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及其理论意义 |
(一)马克思实践论思维方式的提出 |
(二)实践论思维方式的基本内容 |
(三)实践论思维方式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三、实践论思维方式与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新理路 |
(一)实践论思维方式中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的基本方向 |
(二)以实践论思维方式研究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的基本思路 |
第二章 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前提的实践论整合 |
一、实践论维度的爱国主义相关概念 |
(一)爱: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
(二)国:祖国与国家的统一 |
(三)主义: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
(四)精神:情、知、意的统一 |
二、实践论视域中的多学科爱国主义理论研究 |
(一)伦理学中的爱国主义 |
(二)政治学中的爱国主义 |
(三)法学中的爱国主义 |
(四)哲学中的爱国主义 |
(五)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爱国主义 |
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的实践论追求 |
(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在爱国主义理论研究中的地位 |
(二)以实践论思维方式重构爱国主义教育理论体系 |
第三章 爱国主义教育对象的实践论解析 |
一、爱国主义教育对象及其在理论建构中的地位 |
(一)从爱国主义主体看爱国主义教育对象 |
(二)爱国主义教育对象在爱国主义教育理论中的核心地位 |
二、作为“现实的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对象 |
(一)爱国主义教育对象研究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从“现实的人”的属性维度看爱国主义教育对象的基本结构 |
(三)从人的成长历程整合爱国主义教育对象的不同属性 |
三、把握具体化爱国主义教育对象的理论借鉴 |
(一)自然属性维度的“动机理论” |
(二)社会属性维度的几种社会理论 |
(三)精神属性维度的“认知发展理论” |
(四)从整体把握“现实的人”属性结构的“人格动力学理论” |
第四章 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实践论阐释 |
一、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实践论架构 |
(一)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与爱国主义客体 |
(二)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与爱国主义教育目标 |
(三)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与爱国主义教育对象 |
二、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实践论根基 |
(一)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研究中的主要问题 |
(二)“现实生活世界”的哲学阐释 |
(三)“现实生活世界”观念中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
三、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实践论梳理 |
(一)自然维度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
(二)人民维度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
(三)文化维度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
(四)政治维度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
(五)“现实生活世界”观念中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具体逻辑 |
第五章 爱国主义教育策略与方式的实践论探析 |
一、爱国主义教育策略与教育方式的实践论反思 |
(一)爱国主义的教育策略与教育方式 |
(二)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在教育策略与教育方式上存在的问题 |
二、爱国主义教育实践策略的具体化逻辑 |
(一)爱国主义教育主体的具体化 |
(二)爱国主义教育策略的具体化 |
三、爱国主义教育方式的实践论原则 |
(一)习近平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及其指导意义 |
(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方式的基本原则 |
(三)爱国主义教育方式的具体化方向 |
结语走向新实践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理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7)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论 |
1.1 问题缘起 |
1.1.1 从程序竞合到模式选择 |
1.1.2 从模式选择到程序协调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的研究述评 |
1.2.2 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研究述评 |
1.3 研究旨趣与意义 |
1.3.1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与关联诉讼的协同配合机制 |
1.3.2 探讨诉的合并在公益诉讼中的适用范围与限度 |
1.4 方法与可能的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可能的创新 |
2 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 环境公益的学理解释 |
2.1.1 环境公益与环境公益诉讼之关系 |
2.1.2 环境公益的内涵与外延辨析 |
2.1.3 环境制度公益与环境实体公益的界分 |
2.2 环境公益诉讼的路径选择 |
2.2.1 环境公益侵害行为的类型界分 |
2.2.2 环境公益司法保护的实践样态 |
2.2.3 小结 |
2.3 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基本框架 |
2.3.1 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的识别 |
2.3.2 内部程序整合与外部程序衔接的建构 |
2.4 小结 |
3 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理论澄清 |
3.1 何以可能:环境公益司法保护的理论证成 |
3.1.1 法院在环境规制中的角色演进 |
3.1.2 “代理彩票理论”下的法院职能新解 |
3.1.3 环境行政规制与环境司法规制比较分析 |
3.1.4 小结:环境治理的第三条道路 |
3.2 为何协调: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制度根源 |
3.2.1 制度供给:环境公益诉讼单一模式选择的弊端 |
3.2.2 制度需求:环境司法专门化中的程序协调需求 |
3.2.3 如何调适:通过程序协调释放环境司法效能 |
3.3 如何协调:诉的合并在程序协调中的应用及其限度 |
3.3.1 诉的合并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中的应用基础 |
3.3.2 诉的合并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中的应用形态 |
3.3.3 诉的合并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中的应用策略 |
4 环境公益诉讼的内部程序整合 |
4.1 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整合 |
4.1.1 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比较 |
4.1.2 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 |
4.1.3 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整合路径 |
4.2 环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整合 |
4.2.1 环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整合的现实镜像 |
4.2.2 环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整合的理论证成 |
4.2.3 环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整合的制度完善 |
5 环境公益诉讼的外部程序衔接 |
5.1 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程序衔接 |
5.1.1 双轨制环境诉讼模式的现实镜像与问题梳理 |
5.1.2 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程序衔接的理论基础 |
5.1.3 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程序衔接的制度构造 |
5.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衔接 |
5.2.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辩证关系 |
5.2.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 |
5.2.3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机制 |
6 结语: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的限度及其规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8)中国知识界对“苏俄道路”的认知(1917-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当“学问”遭遇“主义” ——中国知识界与“苏俄”的互动 |
第一节 离合之间:“主义”来临下的知识界 |
一、分离在加深:20-30年代的中国知识界 |
二、组织起来:知识界的聚合 |
三、岐向建构:学问、主义与救国的汇融 |
第二节 “苏俄”成为问题——知识界的回应 |
一、“苏俄”成为问题:何以必须与可能? |
二、作为问题的“苏俄”——一个知识谱系的考察 |
三、政学分开:理想的研究路径 |
第二章 权力、制度与秩序:政治发展的认知 |
第一节 革命:通向社会主义的关键 |
一、十月革命:背景与胜利原因 |
二、方式与对象:如何革命?革谁的命? |
三、革命意义:供给世界一个新模型 |
第二节 领导者:共产党 |
一、革命和建设的领导者 |
二、党的建设:自新的路径 |
三、认识党争:共识与分歧 |
第三节 依靠谁:革命与建设的动力 |
一、工人阶级 |
二、农民阶级 |
三、知识分子 |
第四节 制度与组织 |
一、建立与运作 |
二、特色与价值 |
三、优势与缺陷 |
第五节 专政还是民主? |
一、无产阶级专政:原因与实现 |
二、苏维埃民主:真的还是假的? |
三、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民主:一对张力? |
四、宪法改革:到真正的民主之路? |
第三章 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 ——经济发展路向的歧见 |
第一节 所有制:国有、私有还是公有? |
一、国有:一种新所有制形式 |
二、并存:公有控制私有 |
三、公有制战胜私有制 |
第二节 配置资源:计划还是市场? |
一、军事统制:过渡时代的资源配置方式 |
二、引入市场:方式、效果与评价 |
三、计划:社会主义资源配置方式 |
第三节 工业化:奠基社会主义 |
一、工业化:原因与前提 |
二、先“重”后“轻”:必要的路径选择? |
三、工业化的高速度:必须与可能 |
四、建设资金与技术从何而来? |
五、工业化效果评估 |
第四节 集体化:一场彻底的农业革命? |
一、集体化:必须开展的工作 |
二、路径选择:为什么是集体农场? |
三、集体化:强制还是自愿? |
四、集体农场:一种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 |
五、荣光还是恐慌:集体化评估 |
第四章 养成“新民”:文化教育效用认知 |
第一节 文化建设:原因与途径 |
一、探讨文化建设的原因 |
二、反宗教:柔性策略的应用 |
三、教化国民:文化与政治的双向汇合 |
四、建设新文化:对待旧文化的逻辑 |
第二节 宣传的手段与力量:新闻出版 |
一、宣传:无所不在 |
二、苏俄新闻:社会主义的宣传事业 |
三、阐释异同:新闻统制的必要与可能 |
四、宣传效果评估 |
第三节 聚焦新教育 |
一、发展新教育的必要性 |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体系 |
三、探究教育的特点 |
四、评估教育发展 |
第五章 镜鉴中国:“苏俄道路”的参照作用 |
第一节 “苏俄道路”:迎纳还是拒斥? |
一、从“俄乱”到“俄国式的革命” |
二、改造中国:以俄为师? |
三、“赤”还是“白”? |
四、“友”还是“敌”? |
第二节 谋划经济建设的分歧:基于统制经济 |
一、统制经济潮流:苏联的因素 |
二、中国实行统制经济:赞同与质疑的对峙 |
三、中国的“统制”经济:资本主义式、社会主义式还是其它? |
四、施行路径:统制经济的实践构想 |
第三节 复兴农村经济的出路 |
一、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
二、探寻农业复兴方式 |
三、寻找经济发展重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动机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缘起 |
一、环境侵权性质的特殊性 |
二、传统环境侵权救济的局限性 |
第二节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思想核心与理论基础 |
一、思想核心 |
二、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环境保护的急迫需要 |
二、保障财务安全 |
三、任意性保险发展受阻 |
四、推动经济发展 |
五、及时救济受害人权益 |
六、降低社会成本 |
第四节 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一、可行性之客观基础 |
二、可行性之经济学原理 |
三、可行性之法律规范 |
四、结论 |
第二章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现状 |
一、国家规定 |
二、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
三、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四、小结 |
第二节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践现状与问题 |
一、江西 |
二、无锡 |
三、广东 |
四、河北 |
第三章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选择 |
第一节 域外国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发展概况 |
一、芬兰 |
二、德国 |
三、美国 |
四、经验总结 |
第二节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的基本理念 |
一、坚持实质正义 |
二、尊重市场机制 |
三、维护社会与经济秩序 |
四、契合国情发展 |
第三节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四章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 |
第一节 承保标准之渐进性污染 |
一、渐进性污染的特征 |
二、国内学者有关渐进性污染的主流观点 |
三、渐进性污染风险的可保性依据 |
第二节 具体承保事项之生态环境损害 |
一、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与内涵 |
二、可保性分析 |
三、域外相关实践 |
四、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纳入承保范围应解决的问题 |
第三节 具体承保事项之精神损害 |
一、环境污染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
二、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承保范围的合理性 |
第四节 具体承保事项之其他费用 |
一、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 |
二、诉讼费用 |
第五章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
第一节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除外责任的性质与目的 |
一、除外责任的性质 |
二、除外责任的目的 |
第二节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除外责任之具体内容 |
一、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
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
三、故意行为 |
四、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 |
五、兜底条款 |
第六章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告知义务 |
第一节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告知义务的缘起 |
一、信息不对称的原因 |
二、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
第二节 告知义务重要事项的确定 |
一、普通法系国家之界定 |
二、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之界定 |
三、重要事项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告知义务的履行形式 |
第四节 告知义务的范围界定 |
第五节 免除事项 |
第七章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监管 |
第一节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剖析 |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借鉴 |
三、法律监管的理念与目标 |
第二节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监管目标的设定 |
一、安全目标 |
二、效率目标 |
三、公平目标 |
第三节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监管制度的选择 |
一、监管机构的方案抉择 |
二、独立监管机构的规范机制 |
三、监管权内容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与环境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 学术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 中国环境史的兴起与发展简述 |
(二) 清代环境史研究述略 |
(三) 土家族环境史述评 |
四、相关问题说明 |
(一)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 研究思路及其研究方法 |
(三) 研究的重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土家地区早期的环境和开发 |
第一节 自然生态环境 |
一、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 |
三、水系分布和土壤特性 |
三、动植物资源 |
第二节 人文社会环境 |
一、民族政策与管理方式 |
二、民族格局及其人口变迁 |
三、文化生态及其民俗文化特征 |
第三节 清代以前的开发概况 |
第二章 清政府对土家地区的经略与开发 |
第一节 清前期的制度与开发 |
一、土司制度的沿袭与强化 |
二、土司政权的相对自主性 |
三、清前期的开发措施 |
第二节 清中叶的制度与开发 |
一、土司的改流与改流后的制度 |
二、人口增长与民族结构 |
三、清中叶的开发状况 |
第三节 晚清政局与开发 |
一、旧制维持与洋务新政 |
二、近代工商业的开发与发展 |
三、文化殖民与新式教育的出现 |
第三章 土家社会生计方式变迁与环境 |
第一节 游耕生计方式与环境适应 |
一、山区游耕与汉区畲田 |
二、游耕生产与自然环境的适应 |
三、游耕生计方式与社会环境的适应 |
第二节 农耕生计方式与环境利用 |
一、从游耕到农耕的社会环境因素 |
二、农耕生计方式对自然环境的选择利用 |
第三节 生计方式与生态文化的调适 |
一、“无为而有为”的朴素生态观 |
二、人地和谐的环境伦理观 |
三、因地制宜的习俗调适 |
四、因时而为的物候调适 |
第四章 土家地区生态环境的变迁与响应 |
第一节 原生性自然生态环境变迁 |
一、经济开发与森林资源退化 |
二、生物多样性减少 |
三、农业垦殖与水土流失 |
四、自然灾害的增长趋势 |
第二节 官民的环境意识及行为 |
一、流官政府环境意识的提高 |
二、政府的引导与调控 |
三、民间社会的参与 |
余论: 区域经济·环境资源·社会发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SOI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COLLECTIVE CONTENTS OF VOLUME 11(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业革命思想研究[D]. 袁玥. 辽宁大学, 2021(02)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D]. 张重洲. 兰州大学, 2021(09)
- [3]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D]. 王秀芳. 兰州大学, 2021(09)
- [4]江西传统民居地理研究[D]. 康勇卫.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5]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D]. 翟甜甜. 山东大学, 2019(02)
- [6]实践论思维方式中的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D]. 赵轩.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7]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论[D]. 何江. 重庆大学, 2019(05)
- [8]中国知识界对“苏俄道路”的认知(1917-1937)[D]. 齐廉允. 山东大学, 2019(09)
- [9]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欧阳丹丹.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与环境变迁研究[D]. 刘琼. 华中师范大学,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