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古代法律样式的历史考察——与武树臣先生商榷(论文文献综述)
程令政[1](2020)在《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文中认为睡虎地秦简发现之前,关于秦及西汉早期的刑罚制度,学界对其认识长期处于一个停滞的状态。1975年睡虎地秦简的发现改变了这种局面。秦简里的各种律令条文,使学界系统性的研讨秦的刑罚制度成为了可能。随后,1983年张家山西汉早期律令简牍资料的出土,使得这种复原与探讨得以在更坚实的基础上进行。张家山汉简不但提供了远多于睡虎地秦简、以刑律律文形式存在的资料,而且两者相距约40年左右,这就为精确而系统的探讨“汉承秦制”这一问题提供了立体的、可视的基础。时间的差距还意味着刑罚制度变迁演变的轨迹,内中具体刑罚类型的源起与兴废之线路,在这一前提下都得以揭示出来。加上后来又有了主要以秦律令为主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和以具有丰富的刑徒管理、服役资料着称的里耶秦简这两种出土资料,此外西北出土的汉简里也存在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这一切都为复原与构建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在汉文帝十三年的刑制改革中,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这一时间下限的确定,使得我们可以结合其所改革的旧刑制,以其作为终点反馈回去,上溯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将这一时段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基本脉络梳理清楚并展示出来。本文就是基于这一背景而展开的一项关于秦及汉初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研究,主要的目的是在对该时段刑罚制度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厘清该时期刑罚种类的实态并复原其体系。文章共分四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依次说明了选题背景、研究对象及范围、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研究方法等项内容,并在最后着重讨论了本文所用简牍资料的性质问题。第二章,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本章主要就刑的含义、起源及本质属性展开讨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刑的含义的分析,意在从古文字学的角度探讨刑的古义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尝试厘清法律意义上的刑的多层含义,最后得出刑的主要含义——特别是在秦及西汉前期——是“肉刑”的结论。第二部分是在刑主要指“肉刑”的基础上,根据古代“兵刑一体”的观念,以及同害刑/反映刑的原理,来说明刑的起源。战争和同害刑/反映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产生的两大主要途径。第三部分是关于刑的本质属性的分析。第三章,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由刑的产生方式所决定,刑从本质上来说,其基本的功能就是区分、标识与人格否定。在本文所处理的历史时段里,作为其主体刑罚的死、刑、耐三个刑等尤其体现出了这一特点。以此认识为基础,本文尝试复原出这一时段的刑罚体系。本章主要围绕着死、刑、耐这三个刑等而展开,对每一个刑等中的具体刑罚种类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确定了每一种刑罚的等序、位阶,以及其在刑等内部的相互位置,由此而使整个刑等的等次关系得以明晰。同时,由于此前影响刑罚体系正确构建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的理解了肉刑/耐刑和劳役刑之间的关系,本章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由刑的本质所决定,劳役刑可以看作是肉刑的自然延伸,因此只能是肉刑或耐刑的下位刑罚。这样的话,在刑罚体系里,劳役刑就不能据有一级刑等的位置。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整个刑罚体系才能构建起来,并均衡有序、条理分明。第四章,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以死、刑、耐为中心的秦及西汉初期的刑罚体系,在汉文帝十三年的时候,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此后我国的刑罚体系即改变了以肉刑为主的原本面貌,走上了一条以劳役刑为主的更为合理的发展道路。因此,对于秦汉时期的刑制问题来说,文帝改革乃是一大关键。这一改革一方面结束了旧刑制,另一方面又开创了新局面。本章即探索这一改革过程中的刑制变化诸问题。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在下面一些问题上有所突破。首先,秦及西汉前期的刑罚体系仍具有比较强烈的肉刑色彩,因此其主要是由死、刑、耐这三个刑等构成。劳役刑由肉刑和耐刑所涵括,并不在一级刑等之列。如果以学界通行的主从刑架构来说明,则肉刑与耐刑是主刑,劳役刑是从刑或附加刑。其次,得出上述观点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对刑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受刑的产生方式的影响,这一属性表现为对受刑人的人格否定,具有“民事死亡”的效果。从肉刑的本质属性上来说,通过残人肢体的方式使受刑者感受到肉体的痛苦仅仅是一个方面,甚至不是主要的方面;肉刑的实质在于区分、刻印、标识与身份降等。再次,在对刑的产生方式以及刑罚体系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五刑制度并非一开始就如同其在秦汉时期所呈现的那样严整而有序,它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中每一种刑罚类型,可能本来都有着自己特殊的起源与适用背景。经过长时期的相互调整与适应之后,在我们目前所见到的秦汉刑罚体系里,方呈现出一种井然有序的相对成熟状态。我们熟知的旧五刑,里面的刑名与其在刑罚体系里位阶,既不是被“制定”出来的,也非成于一时,其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能够想象有一个从类型众多且不齐整到数目逐渐减少然后序列化的过程。最后,在探讨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的过程中,尝试解决了前辈学者有所探索但遗留至今的若干问题。
王拓[2](2019)在《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先秦法家思想为研究对象,以先秦法家思想中蕴含的法治、改革、富强精神为前提,以先秦法家思想的合理内核为逻辑起点,以历史性遵循与创造性转化为目的;运用管理学的方法,站在哲学的高度,全面审视先秦法家思想的内涵实质与核心要义,通过对先秦法家文献的梳理与综合,探究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主旨概念、生成过程、内在结构、作用机制、及当代转化,以求深入挖掘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在历史发展进程及人类管理实践活动中的作用与价值。深入研究以先秦法家管理哲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管理哲学理论,提炼中国传统管理文化的当代价值,在全球化进程中彰显中国管理哲学的魅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哲学思想体系,是本研究的宗旨与基本目标。法家作为先秦子学中的晚出学派,其生成过程包含了对于先秦诸子思想的吸纳和继承,在秦统一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应有的功用,在实践中充分展示了它的理论价值与管理效用。先秦法家管理哲学的核心是通过“法”的管理手段完成“治”的管理目标,主张“一断于法”,重视建章立制,强调破陈出新,提倡富国强兵,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之道、管理之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思想渊源来看,先秦法家管理哲学经历了由实用法学向法哲学演进的发展过程,李悝、吴起、商鞅等人的变法实践经由韩非的总结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而先秦诸子的学说也为法家管理哲学的形成提供了外在驱动:道家的自然天道观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儒家贵贱有等的治理模式为其提供了实践参照,墨家的尚同思想为其提供了方法论保障。就理论内涵来看,先秦法家遵循“一断于法”的管理准则,凭借“严罚厚赏”的管理手段,结合“循名责实”的管理权术,形成了“法、术、势”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从管理思想史角度来看,可将其视为当代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来源之一。就实践效用来看,通过对先秦法家思想的爬梳,系统审视其中涉及管理学的一般原理、原则、规律等内容,归纳总结出其独特的管理人性观、管理控制观、管理行为观以及管理认识论、管理方法论和管理价值论,能为我国新时代的管理实践提供一条可资借鉴的发展路径。先秦法家思想中包含的法治精神、改革精神、富强精神和权力制约观念在当下依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本文基于如下逻辑线索:第一章是对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概念的简述;第二章在梳理了时代背景、内在基础、外在驱动之后总结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生成过程;第三章着重探讨先秦法家在管理人性观、管理控制观、管理行为观等维度的理论观点;第四章主要探讨先秦法家的管理认识论、管理方法论、管理价值论,用以指导实践;第五章基于上述对于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探讨,深入挖掘这一思想遗产的合理内核,并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反思、纠偏、补救,从而实现新时代背景下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对于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构建而言,如果说中国传统管理思想能提供某种启示,那么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是其中绕不过去的智识资源。以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为语境,在对以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管理哲学思想的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转化的基础上,同时借鉴西方现代管理理论的合理要素,对中国特色管理模式的构建具有理论参考与路径借鉴意义。在管理理论的发展进程中,中国管理哲学应有其相应的话语、理念和贡献。如果缺失中国传统管理文化的融合,那么世界管理思想将因局限于西方管理传统而欠缺丰富性与普世性。对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研究,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支撑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文化自信,并为当代中国的管理实践提供传统智识资源,这亦是中国管理哲学学科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路径方法与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李宗俞[3](2019)在《东汉后期礼法问题探析》文中认为从某种角度上,“礼”与“法”是两个迥异的个体,一个目的在于使人向善,以正人心,一个以惩治社会犯罪为本。如此具有冲突性的二者,在中国古代社会又相依相生,礼不断渗透到法律中,成为法的一部分,在是否违法之外,将是否违礼也作为判案依据,礼渐成为古代法律的核心价值观,对法律的制定、执行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成为中国古代法律一大特色,而这一点在东汉后期也是较为凸显。东汉后期,政局动荡,经济衰退,频繁地对外战争、农民起义,再加上自然灾害等祸患不断,如此种种冲击着东汉王朝,终致东汉后期社会秩序崩坏。而本就在东汉尚未健全的礼法,在这样的社会动荡下,律法条文、纲常明教遭到破坏,也引发汉末社会批判思潮,士人们对礼法问题质疑与探讨。“礼”与“法”在东汉后期相互磨合,一部分礼俗被纳入法律中,成为“法”的一部分,同时,“礼”也作为核心原则指导着法律的制定,礼法问题在东汉后期愈发鲜明。本文主要分四部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第一部分针对“礼”与“法”的概念及二者在先秦至东汉前期的产生及其关系之变化进行了探析,为更好探究东汉后期礼法问题作铺垫。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东汉后期社会经济状况,通过相关史料整理探析发现,东汉后期社会陷入无序混乱之状况,也正是因为社会的无序,才使礼法问题在东汉后期更为突出。第三部分探究东汉后期士人的礼法观,礼崩乐坏引发无数士人忧国忧民之心,也致使士人对礼法产生质疑,倡言国家改革,本章通过分析王符、崔寔、仲长统、荀悦等人的思想观探究东汉后期礼法问题。第四部分论述了礼法问题在东汉后期的实践,主要通过法律的具体构成、孝、忠以及循吏、酷吏这几部分进行论述。通过对东汉后期礼法问题进行探析,不仅有助于更好地揭开东汉后期国家法律的发展状况,也对于今日社会之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抑或警示作用。
武树臣[4](2018)在《“中国法律儒家化”命题的多向度反思》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法史学界,"中国法律儒家化"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学术命题。这个命题为描述古代刑法自秦汉至隋唐的演化过程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但是,其不足之处是过于夸大儒家思想的影响力,相对忽视古代法律(刑法)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法家学术的历史作用。因此,描述中国古代法律(刑法)的演变轨迹,应当采取多方位的角度。
俞荣根,秦涛,Hou Jian[5](2018)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思想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史学诞生于清末,在历史的风云中屡经兴废。20世纪70—80年代之际,法律史学成为法学振兴的排头兵;继而沉潜史料、深耕细作,为中国法学与法治铺路。2002年以后,法律史学转入探微求真、反思重建的阶段,以重新认识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寻找中国法思想的自我为目标。法史学具有法学、史学两种进路,不可偏废;法史学承担着探索中华法文化遗传密码的功能,经过积累与沉淀,终将绽放出难以取代的异彩,在正本清源的基础上助推现代法治中国建设。
韩厚明[6](2018)在《张家山汉简字词集释》文中研究说明1983年底至1984年初,湖北江陵张家山M247号汉墓出土大批竹简,其中包含大量汉初法律文书,这是继睡虎地秦简之後法律简牍的又一重大发现。经过初步清理之後,这批竹简包括《历谱》、《二年律令》、《奏谳书》、《脉书》、《算数书》、《盖庐》、《引书》、《遣册》八种,共1200余枚竹简。《历谱》共18枚竹简,记录时代爲汉高祖四年(前203年)至吕后二年(前186年)後九月,其中简二记录有“新降爲汉”四字,是汉王朝创立过程中的真实写照。《二年律令》共540枚竹简,是汉初吕后二年的律令摘抄,共有汉律27种、《津关令》1种,这是汉代成体系法律简牍的首次发现,弥补了汉代法律史研究资料不足的遗憾。《奏谳书》共228枚竹简,内容爲秦及汉高祖时期奏谳文书摘录,保留了奏谳文书的基本格式,对研究秦及汉初司法审判制度有重要意义。《脉书》共66枚竹简,以病候及阴阳十一脉经、脉法等爲主要内容,大部分见於马王堆帛书《阴阳十一脉灸经》,比後者保存更完好。《算数书》共190枚竹简,是实用算题合集,内容形式与传世数学文献《九章算术》类似,比後者时代早二百余年。《盖庐》共55枚竹简,以申胥(伍子胥)与盖庐(吴王阖闾)的对话爲文本形式,具有浓厚的兵阴阳色彩。《引书》共112枚竹简,是首次发现成篇的汉代导引术文献,可与马王堆《导引图》相参照。《遣册》共41枚竹简,爲随葬物品清单,其中记录有书一笥,正与出土竹简相合。值得一提的是,墓葬还出土鸠杖一枚,这说明墓主人年事已高。张家山M247号汉墓自发掘至今已有34年,全部竹简释文公布於2001年,迄今已有16年,因其竹简内容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相关论文总计上千篇,着作数十部,相关研究纷繁复杂,因此有必要对以往研究历史进行综合梳理,同时结合学者的研究成果,对竹简文本进行重新校勘,对疑难词汇进行辨析考证,这也是本论文的写作目的所在。本论文共分上下两编,上编有三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介绍M247号汉墓的发掘情况,墓葬的形制及随葬物品,墓主身份,论述出土竹简的主要内容及其释文公布情况,以及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意义。重点内容是对张家山汉简各部分的研究综述,以期把握既往学界的研究概况。第二章张家山汉简释文校注,这部分以《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释文修订本)》、《二年律令与奏谳书》所刊布的释文爲底本,吸收学界对竹简文本的校勘成果,参照整理者原图版及红外綫图版,对张家山汉简释文进行再校勘,对重点难点词汇进行校注,以疏通文意。第三章相关问题研究,包括《二年律令》编联整理与研究、重点词汇研究梳理与考证,如“颇”、“毋害”、“出入罪人”、“完刑”、“行钱”、“以上、以下”。下编主要内容是字词集释和参考文献。字词集释首先列举字词条目,其次选取有代表性的辞例1-5条,最後以时间爲序摘录学者研究成果,对其中需要补充及辨析的词条以按语形式说明。最後是本论文的参考文献。
许波[7](2018)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研究 ——以司法案例运行机制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进程中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深入实践探索,对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更好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但由于该制度自2015年正式确立至今仅有三年时间,且在相对小众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予以实施,故尚未引发学界的充分关注和研究,相关司法实践也还处于起步阶段,成效与问题同在。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2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后,无论是对已有经验的总结还是对下一步发展的构想,都需要建立在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基础上,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把握制度运行的根本规律和逻辑,以此来指导制度构建实施,才可能保证正确方向并取得良好效果,而这正是现有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所欠缺的。本文从司法规律这一元问题入手,以司法案例运行机制为研究视角,首先选取英国、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选取德国、日本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对上述各国的司法制度及其案例运行机制进行横向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聚焦于知识产权审判领域,通过考察各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设置,并以“等同理论”在上述四国的发展演进作为考察对象,结合相关案例,具体呈现出各国的知识产权案例制度。其次,以时间为轴,以特定时期内的总体法律样态为标准进行划分,对中国古代、中华民国时期、我国改革开放前期、案例指导制度前期和案例指导制度时期五个阶段的司法制度和案例运行机制进行纵向本土化考察,展现中国案例制度的发展演进。基于以上对古今中外宏观司法制度和微观案例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在具有法院层级的司法体系下,司法裁判尤其是上级法院和本院所作出的在先裁判的效力往往并不局限于个案的既判力,在很多时候还会对相同或类似情形的后案形成某种程度的拘束力,使后案对前案的遵循成为应有之义,从而在司法活动中形成一种动态的、超越个案本身的案例运行机制。尽管该机制会受到个体主观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就总体而言,仍然在不少国家和不同时期普遍存在,相互之间也有许多共同共通之处,而这正是“遵循先例”得以超越法系和时空界限,以或明或暗的方式,在各国诉讼活动中频繁出现的司法规律基础,我国自然也不会例外。在该共性之下,各国还会受到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而发展出个性,谓之“特色”,我国当前的司法制度就是发轫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又历经战时、计划经济、改革开放至今而形成了独特的中国特色。该中国特色在与具有普适性的“遵循先例”的案例运行机制相结合后,最终形成了内涵更加丰富、功能更加多元的案例指导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历史和时代的产物,其中国特色主要体现为由最高人民法院“自上而下”主导推动实施,及其在统一法律适用、生成裁判规则之外,还表现出了通过“案例指导”加强工作指导和社会治理的强烈愿望,这也成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区别于西方判例法或判例制度的重要方面。本文填补了现有研究的空白,对案例指导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整个规则体系,以及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评价,但同时也发现随着该制度的全面推广实施,一系列问题开始逐渐浮出水面,制度发展瓶颈初步显现,迫切需要做出针对性的调整,并在必要环节予以深化与突破。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选择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深入探索实施案例指导,立足案例应用,建立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明确提出该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坚持制定法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以“遵循先例”为核心,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的一种法律适用活动。本文首次全面总结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构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路和做法,详细介绍了与之相关的各项司改举措以及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应用先例的具体规则,并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多维度的数据分析,在对该院2015-2017年间援引先例的1034份裁判文书进行研究后,总结出当前实践中应用先例的三种主要情形,即遵循先例确保裁判统一、援引先例增强裁判说理、形成先例指导审判实践,同时也指出了先例应用过程中已经出现的应当引起重视的各种异化现象。针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述实践情况,本文在肯定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指出了制度建设主体、先例概念、先例范围、裁判要点定位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尤其是着重指出受到法院层级和司法辖区的限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探索构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基于前述比较研究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实践情况,本文最后提出,可以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在宏观层面,应当认识到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与优化知识产权法院体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可以通过成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彻底突破法院层级和司法辖区限制,实质性地主导并推动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在微观层面,可以案例运行的基本规律为指引,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实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固定,并针对在先案例的范围、裁判要点的定位、遵循先例的例外、在先案例引述不当的处理等具体问题,加强研究论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诉讼指南和操作规则,并在时机成熟时提出诉讼法修改建议,或是制定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将知识产权诉讼中应用案例的具体方式纳入其中,促进形成符合我国司法实际且高效有序的案例运行机制。
潘思羽[8](2018)在《中国法律史学四十年 ——以三大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目前是法学领域比较代表性的三个期刊,不仅所取得的成果、反映的学术前沿及影响力为学界所公认,在各个期刊评价体系中排名前列,而且创刊的时间较早,均创刊于改革开放前后,见证了这四十年来中国法律史学的整个发展历程。对它们进行研究,既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法律史学的基本情况,也是为了纪念这一段值得追溯的历程。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史学,即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所获得的成果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和总结,以发现中国法律史学的一些规律和趋势。但由于中国法律史学成果数量巨大,本文仅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这三个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作为样本。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绪论、正文和结语。绪论主要涉及的是选题的缘由、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前人在相关问题上所进行过的探讨。第一章从两个方面总结了这三个权威期刊刊载的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的基本情况,一方面是各个刊物具体的发文量、发文比例以及其呈现出来的变化规律,另一方面是中国法律史学学者的地域分布以及机构分布情况。第二章是研究了中国法律史学的三个主要领域。在通史研究方面,综合性研究、法律形式、刑罚制度、司法诉讼制度都是备受关注的几个部分;在断代史研究方面,秦汉、隋唐、明清和近代是较为热门的几个时期;在其他问题研究方面,民事、中国法文化和中华法系是成果较为丰富的三个领域。第三章是分析了这四十年来中国法律史学的主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对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与前瞻。随着中国法律史学的深入发展,刊文越来越规范,研究领域不断拓宽,学术观点越辩越清,新材料愈发受关注。但队伍的建设、内容的丰富、方法的使用和材料的取舍等四个问题仍然值得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关注。
徐忠明[9](2018)在《建筑与仪式:明清司法理念的另一种表达》文中研究指明明清中国的司法空间(建筑、公堂等)与司法仪式(言辞、动作等),不仅涉及司法权力的建构和运作,而且包含了司法理念的修辞和象征。本文的旨趣在于,通过考察看得见的、具体的符号和仪式,来彰显看不见的、抽象的司法权力和司法理念;通过考察司法剧场中的演员——官员、诉讼两造、书吏及衙役的表演,来呈现司法过程的意义和特点。由研究视角和史料运用而言,对衙门建筑与司法仪式的考察和诠释,可以弥补既有研究成果的缺失或盲点,并且丰富乃至深化我们对明清时期司法理念的理解。
林丛[10](2017)在《两汉经义法律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两汉时期是我国经学昌明繁荣时期,其被确立为官方意识形态而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武帝"罢黜百家、表彰六经"后,通经成为入仕的必要条件,社会上兴起一股学习经典的热潮。而已为公卿大夫者也多研习经学以符合这一政策导向。在复古尊经的历史潮流中,皇帝、儒家学术团体与儒吏同心协力,推行经典政治,致使儒家经典的地位逐步上升,渐渐具备了社会性与规范性的特点,成为一种带有约束力的法典性文本。在司法实践中,经学思想成为指导思想,经义不仅可以修饰与解释法律,还能够代替甚至破除法律的规定,成为超越法律之上的规范。在立法活动中,深受经典影响的汉代诸帝虽然未能推翻承秦而来的法律体系,但通过发布诏令这样一种方便灵活的法律形式又使经义进入法律制定领域,成为颁布诸多行政措施的理论依据。受此影响,公卿大臣在向皇帝上疏与进谏时也多援引经义为据以增强自己主张的合理性与可接受性,地方长官在其辖区内也多颁布"条教",推广德教,践行儒家经典之要求。统治集团内部在经义上的互动使其迅速在政治生活中普及开来,并经由地方治理行为影响了普通民众的价值观,渐渐为社会各阶层所认可与接受。兼修经律的律学大家出现后,经义和汉律这两大统治支柱开始了深层次互动。在律学家引经义以释律意以及引汉律以况经义的进程中,经律二者加速融合,经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典,而法典也成为实践中贯彻儒家理念的教典。这一趋势虽发端于东汉中后期,却并未随着汉代的灭亡而消失,反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继续发展下去。诸如八议、准五服制罪、官当、十恶等本于经典而设的法律制度的出现便是很好的例证。此外,其对司法官法律思维以及传统社会法律样式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至隋唐时期,终于出现了经义之彻底法律化的表现——礼法合一的《唐律》。宋元明清法典对其多有借鉴,诸多规定甚至因而不改。直至清末修律时,仍有礼教派以经义为本坚守儒家伦常而攻击《新刑律草案》不合国体,并拥有相当广泛的支持者。由此可见儒家经典在整个中国法律史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如果我们不把经典之义纳入考察范围,不将之视为一种在法律实践甚至整个政治实践中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规范性准则,显然是难以服众的。故本文以经典之义在两汉时期的法律化为研究对象,从多个角度对经义在彼时的法律化表现进行阐述,意图系统全面地审视汉代经义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重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观,以期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借鉴。由此而论,全文除去导言与结语外,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为经义法律化的文化背景,即汉代儒家经典统治地位的确立。"经"的最终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由先秦至两汉的漫长历史时期。在这一过程中,此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地发生变化。直至汉武帝时期,"六经"才成为共识。因此,笔者首先界定我们常言之"经"究竟为何,探讨它在先秦至两汉时期的变化与发展,并追溯汉代尊奉之儒家经书在三代与先秦时期的衍变与形成。其次,经学在汉代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也非一帆风顺,亦经历了诸多阶段。即便它在成为主流之后发展也颇为曲折。故而笔者纵向考察了两汉时期经学发展演变的轨迹,并简要概述了汉初、武帝时期、昭宣至西汉末年以及东汉时期四个时间段的经学发展特色,以求准确把握经义法律化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条件。第二章为经义法律化的内在诱因,即儒家经义本身的法律属性。经书之微言大义中蕴含着以"忠""孝"为核心的政治价值观,其本身就可以被视为一种普适的规范。具言之,经义价值观具有社会性与规范性的特点。针对社会性,笔者对皇帝、地方官员、儒家学术团体以及民众四者分别进行考察,以发现经义在他们政治生活中所产生的重要影响。针对规范性,笔者以郑玄所谓"大经大本"的《春秋》《孝经》为例来说明其所具有的约束力:《春秋》为汉立法,多被视为隐性法典,其中蕴含的微言大义是政治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主要准则,对两汉的法律实践亦具有重要影响;《孝经》为汉立行,成为当时人人必须学习的"教材",其教诲亦是汉代以孝立国、推行孝治的主要依据。在此,笔者主要参考《史记》《汉书》《后汉书》和相关汉代作品中记载的社会各阶层的施礼行为以及部分汉代学者对经义之法律属性的论述来进行分析与撰写。第三章为经义法律化的智识支撑,即经学群体与法律群体的渐趋融合。从宏观上来讲,经学群体与法律群体的交集即为儒吏,而儒吏则是儒生与文吏在长期的对立中渐渐走向融合的产物。"以经术润饰吏事"是他们在经典影响下独有的施政方式。就司法领域而言,法律群体主要包括享有司法权力的三公、廷尉、地方长官等。其中"通经入仕"者占多数,故而这一群体具有相当高的经学素养,笔者对此进行了细致考证。东汉中期以后,在经学与律学的交融中,律学家群体逐渐出现,他们以经律互注的方法使经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经律实现了进一步的交流与互动。第四章为经义法律化的实践路径,即经义对法律实践的渗透。"法律实践"一词可作广义解释,包括司法、立法、法律解释三个方面。在司法层面,经义的渗透作用主要表现为在断案时被司法官援引以饰律、代律、破律,尤以《春秋》中所包含的诸种具有法律原则性质者为主,此即引经折狱。在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援经入诏,即以经义来增强君主诏令的权威性与说理性,并借此来推行经典政治,实现儒家所主张的仁义道德。在法律解释层面,主要表现为经与律之间的互注互补与渐趋融合。于此,笔者首先以汉代史料与《公羊春秋》为本,在考论被汉人视为法律原则的"《春秋》之义"的基础上,探究经义折狱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以及经义与汉比、汉故事这两种法律渊源的关系。其次,笔者以皇帝的诏令为考察对象,以发现其援经入诏行为在经典政治实行中所起到的作用,并考察了在经典灾异观影响下罪已诏在维护皇权中的特殊作用。再次,笔者从流传下来的兼修经律的汉儒注经作品与注律作品中寻找经律互注与经律融合的线索,并进一步揭示经学与律学之间的关系。第五章为经义法律化的强制保障,即"不合经义"行为的法律制裁。两汉时期,从事"不合经义"的行为将产生一定的后果,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舆论的谴责。"不合"一词主要包含两种情况:违反与妄用。针对前者,笔者重点论述诸多危害君主与政权以及破坏家族伦理的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以传世文献中辑出的汉律条文以及出土文献中发现的汉律条文之规定为根据。针对后者,笔者以两《汉书》以及汉末着名学者应劭的着作《风俗通义》为本,首先考察汉代存在的妖言惑众、造作图谶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其次论述部分士人扭曲经义、滥用经义以致过礼的行为及以应劭为代表的正统士人对这类行为的批判。第六章为经义法律化的影响与价值。笔者从这一现象对中国古代法制和现代法治的影响两个角度着手,以求正确评价这一现象对历史和当今的意义。对古代法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法律思维以及法律样式两个方面,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则主要表现为道德的辅助作用、法官的个人素养以及民众的接受能力等三个方面。
二、中国古代法律样式的历史考察——与武树臣先生商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古代法律样式的历史考察——与武树臣先生商榷(论文提纲范文)
(1)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缘起 |
第二节 研究对象及范围 |
一、为什么是秦及汉初? |
二、为什么是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 |
第三节 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 |
一、秦汉法律研究 |
二、刑罚制度研究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材料及其性质的讨论 |
一、本文所用主要出土资料及文本 |
二、关于所用简牍资料性质的讨论 |
第二章 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 |
第一节 刑的含义 |
一、刑的古义及其演化:一个古文字学的分析 |
二、肉刑 |
第二节 刑的起源 |
一、刑的起源之一:刑起于兵 |
二、刑的起源之二:同害刑或反映刑 |
第三节 刑的本质属性 |
一、放逐刑观点及其相关问题 |
二、刑的本质属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 |
第一节 关于秦汉刑罚体系的既有研究 |
第二节 加减刑·加减罪原理 |
一、加减刑的机制 |
二、加减刑的原因 |
第三节 死刑 |
一、死刑的种类 |
二、死刑的等次与序列 |
第四节 肉刑 |
一、肉刑的种类 |
二、肉刑的适用方式 |
三、肉刑的体系 |
第五节 耐刑 |
一、完、髡与耐 |
二、耐刑的形态与性质 |
三、耐刑与劳役刑的复合及其体系 |
第六节 劳役刑 |
一、劳役刑的种类 |
二、劳役刑不具有独立地位,不能单处 |
三、劳役刑轻重区分之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 |
第一节 “汉承秦制”以及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
一、汉承秦制 |
二、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
第二节 汉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过程及基本内容 |
一、汉文帝刑制改革前的肉刑与徒刑 |
二、刑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内容及遗留问题 |
第三节 刑制改革的相关遗留问题 |
一、“罪人狱已决”之后文字的时间指向问题 |
二、刑期的逐级递减问题 |
三、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
四、禁锢的含义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基本思路与主要创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概述 |
第一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界定 |
一、管理哲学的内涵与中国管理哲学 |
二、中国管理哲学的主要内容 |
三、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内涵界定 |
第二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分类与体系 |
一、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分类 |
二、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体系 |
第三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主要特征 |
一、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理论特征 |
二、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实践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生成过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先秦时期的重要历史特征 |
一、宗法制的特征 |
二、历史文化特征 |
三、氏族统治特征 |
第二节 内在基础:先秦时期的重大社会变迁 |
一、井田制瓦解促成了新的管理实践活动 |
二、奴隶制崩溃催生了新的管理形态 |
三、礼法分离、以法去礼形成了新的管理理念 |
四、成文法运动总结了管理哲学的规律 |
第三节 思想资源:先秦诸子思想的重要影响 |
一、道家对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影响 |
二、儒家及墨家对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影响 |
三、名家及兵家对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理论维度 |
第一节 “自利自为”的管理人性观 |
一、“自利自为”管理人性观的逻辑起点 |
二、“自利自为”管理人性观的主要内容 |
三、“自利自为”管理人性观的总体评价 |
第二节 “一断于法”的管理控制观 |
一、“一断于法”管理控制观的逻辑起点 |
二、“一断于法”管理控制观的主要内容 |
三、“一断于法”管理控制观的总体评价 |
第三节 “法、术、势”结合的管理行为观 |
一、“法、术、势”结合的管理行为观的逻辑起点 |
二、“法、术、势”结合的管理行为观的主要内容 |
三、“法、术、势”结合的管理行为观的总体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实践指向 |
第一节 “事异备变”的管理认识论 |
一、“事异备变”管理认识论的逻辑起点 |
二、“事异备变”管理认识论的主要内容 |
三、“事异备变”管理认识论的总体评价 |
第二节 “不法常可”的管理方法论 |
一、“不法常可”管理方法论的逻辑起点 |
二、“不法常可”管理方法论的主要内容 |
三、“不法常可”管理方法论的总体评价 |
第三节 “贵法不贵义”的管理价值论 |
一、“贵法不贵义”管理价值论的逻辑起点 |
二、“贵法不贵义”管理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
三、“贵法不贵义”管理价值论的总体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当代价值 |
第一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现实维度与创造性转化 |
一、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现实维度 |
二、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创造性转化 |
第二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与深化改革及依法治国 |
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
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思想借鉴 |
第三节 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与现代化国家治理 |
一、先秦法家管理哲学与现代化宏观管理 |
二、先秦法家管理哲学与现代化国家治理模式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东汉后期礼法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先秦至东汉前期礼法问题的产生及其关系探析 |
第一节 先秦至东汉前期“法”的产生及演变 |
第二节 先秦至东汉前期“礼”的产生及演变 |
第三节 礼与法的关系辨析 |
第二章 东汉后期礼法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 |
第一节 东汉后期的政治危机 |
第二节 东汉后期的经济危机 |
第三节 内部灾害起义不断,外部“羌乱”频繁 |
第三章 东汉后期士人礼法观的表现 |
第一节 王符及其“任德亦要任法” |
第二节 崔寔及其“深赏重罚” |
第三节 仲长统及其“德主刑辅” |
第四节 荀悦及其“教法并用” |
第五节 东汉后期士人礼法观的特征 |
第四章 礼法思想在东汉后期的实践 |
第一节 东汉法律的构成 |
第二节 孝的实践:“以孝理天下” |
第三节 忠的实践:“人之所覆,莫大乎忠” |
第四节 东汉循吏、酷吏的发展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张家山汉简字词集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上编 |
第一章 张家山M247号汉墓的发掘及竹简研究综述 |
第一节 张家山M247号汉墓的发掘及墓主身份 |
第二节 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的公布与研究 |
一、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释文发布前的研究状况 |
二、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释文及图版公布 |
三、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意义 |
第三节 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研究综述 |
一、《二年律令》研究综述 |
二、《奏谳书》研究综述 |
三、《脉书》研究综述 |
四、《算数书》研究综述 |
五、《盖庐》研究综述 |
六、《引书》研究综述 |
七、《遣册》研究综述 |
第二章 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释文校注 |
第一节 历谱 |
第二节 二年律令 |
第三节 奏谳书 |
第四节 脉书 |
第五节 算数书 |
第六节 盖庐 |
第七节 引书 |
第八节 遣策 |
第三章 相关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二年律令》编联探讨 |
第二节 汉代副词“颇”浅论 |
第三节 “毋害”词义辨析 |
第四节 “出入罪人”释义及相关问题探讨 |
第五节 完刑的再认识 |
第六节 “行钱”本义考 |
第七节 秦汉户赋缴纳对象分析 |
下编 张家山汉简字词集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7)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研究 ——以司法案例运行机制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国外知识产权案例制度考察 |
第一节 英国 |
一、英国法概况 |
(一)“经验主义”的英国法 |
(二)普通法精髓:“遵循先例” |
二、英国知识产权案例制度 |
(一)英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二)英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
(三)实例:“等同理论”的英国发展 |
第二节 美国 |
一、美国法概况 |
(一)“实用主义”的美国法 |
(二)“遵循先例”的美国范式 |
二、美国知识产权案例制度 |
(一)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二)美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
(三)实例:“等同理论”的美国发展 |
第三节 德国 |
一、德国法概况 |
(一)“理性主义”的德国法 |
(二)德国的判例制度 |
二、德国知识产权案例制度 |
(一)德国知识产权法 |
(二)德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
(三)实例:“等同理论”的德国发展 |
第四节 日本 |
一、日本法概况 |
(一)“拿来主义”的日本法 |
(二)日本的判例制度 |
二、日本知识产权案例制度 |
(一)日本知识产权法 |
(二)日本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
(三)实例:“等同理论”的日本发展 |
第二章 中国案例制度的发展演进 |
第一节 中国古代时期 |
一、中国古代法律概况 |
(一)法律成文化 |
(二)法律儒家化 |
二、中国古代的判例 |
(一)中国古代不存在判例法 |
(二)中国古代存在判例 |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
一、北洋政府时期 |
(一)民国初期法制概况 |
(二)大理院判例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一)初步实现中国法律近代化转型 |
(二)继承发扬判例制度 |
第三节 我国改革开放前期 |
一、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 |
(一)法制状况 |
(二)“判例”汇编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 |
(一)旧法已废,新法未立 |
(二)总结审判经验,加强案例指导 |
第四节 案例指导制度前期 |
一、司法解释 |
(一)司法解释的积极作用 |
(二)司法解释的正当性质疑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
(一)专题发布典型案例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
(三)其他典型案例 |
三、地方法院“案例指导”实践探索 |
(一)高级法院层面 |
(二)中级法院层面 |
(三)基层法院层面 |
(四)总体评价 |
第五节 案例指导制度时期 |
一、案例指导制度概况 |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规则体系 |
(一)指导性案例 |
(二)参与主体 |
(三)审查发布 |
(四)司法应用 |
(五)指导性案例的废止 |
(六)指导性案例的编纂 |
(七)激励保障 |
(八)评价与展望 |
三、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情况 |
(一)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情况 |
(二)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情况 |
(三)非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情况 |
四、案例指导制度瓶颈初显 |
(一)案例指导“三不”现象突出 |
(二)突破瓶颈的策略选择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探索实践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概况 |
一、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 |
(一)“中国特色”与“遵循先例” |
(二)“先例” |
二、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 |
(一)与立法的关系 |
(二)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关系 |
(三)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
(四)与司法改革的关系 |
第二节 构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做法 |
一、全面深化各项司法改革 |
(一)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改革 |
(二)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
(三)建立约束与引导机制 |
二、制定知识产权诉讼先例应用规则 |
(一)案件受理 |
(二)庭前准备 |
(三)开庭审理 |
(四)案件评议 |
(五)司法裁判 |
(六)二审和再审 |
第三节 实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先例应用数据分析 |
(一)援引先例案件情况 |
(二)被援引先例情况 |
(三)援引先例的结果 |
二、先例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具体应用 |
(一)“遵循先例”确保裁判统一 |
(二)援引先例增强裁判说理 |
(三)形成“先例”指导审判实践 |
(四)先例应用中的异化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基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实践的评价 |
一、“案例指导”的再认识 |
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实践探索的积极意义 |
(一)丰富了“案例指导”的内涵 |
(二)形成了诉讼全流程的先例应用规则 |
(三)提升了裁判说理水平 |
(四)开辟了司法主导的新路径 |
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实践探索引发的问题与争议 |
(一)“先例”的概念问题 |
(二)制度建设的主体问题 |
(三)先例的范围问题 |
(四)裁判要点的定位问题 |
第二节 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宏观层面:成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
(一)成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时机已经成熟 |
(二)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与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关系 |
二、微观层面:优化案例运行机制 |
(一)在先案例的范围 |
(二)裁判要点的定位 |
(三)遵循先例的例外 |
(四)引述不当的处理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8)中国法律史学四十年 ——以三大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的数量、地域及机构分析 |
第一节 数量分析 |
一、发文量 |
二、发文比例 |
第二节 地域及机构分析 |
一、地域分析 |
二、机构分析 |
第二章 中国法律史学的主要研究领域 |
第一节 通史研究 |
一、综合性研究 |
二、法律形式研究 |
三、刑罚制度研究 |
四、司法及诉讼制度研究 |
第二节 断代史研究 |
一、秦汉法律史 |
二、隋唐法律史 |
三、明清法律史 |
四、近代法律史 |
第三节 其他问题研究 |
一、民事领域研究 |
二、中国法文化研究 |
三、中华法系研究 |
第三章 中国法律史学的变化、反思与前瞻 |
第一节 中国法律史学的主要变化 |
一、刊文越来越规范 |
二、研究领域不断拓宽 |
三、学术观点越辩越清 |
四、新材料愈发受关注 |
第二节 中国法律史学的反思与前瞻 |
一、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主体 |
二、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内容 |
三、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 |
四、关于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材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979-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所载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目录 |
1979-2017年《法学研究》所载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
1979-2017年《中国法学》所载中国法律史学成果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两汉经义法律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视角与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文化背景:汉代儒家经典统治地位的确立 |
第一节 经与经典 |
一、释"经" |
二、先秦儒家经典的形成与传播 |
第二节 汉代经学之发展轨迹 |
一、经书在汉初的传播与统治者的态度 |
二、"罢黜百家,表彰六经" |
三、武帝以后的西汉经学发展 |
四、东汉经学发展及特色 |
第二章 内在诱因:儒家经义本身的法律属性 |
第一节 经义价值观的政治表达 |
一、"孝"及其政治表达 |
二、"忠"及其政治表达 |
第二节 经义价值观的社会性 |
一、皇帝的寓教于政 |
二、郡县长官与经义的普及 |
三、儒家学术团体对经义传授与践行的影响 |
四、经典与移风易俗 |
第三节 经义价值观的规范性 |
一、《春秋》为汉制法 |
二、《孝经》为汉立行 |
第三章 智识支撑:经学群体与法律群体的渐趋融合 |
第一节 儒吏的形成 |
一、功臣、文吏与儒生 |
二、"以经术润饰吏事" |
三、循吏与酷吏 |
第二节 司法官员的经学背景 |
一、三公的经学背景 |
二、廷尉的经学背景 |
三、地方司法官员的经学背景 |
第三节 律学家的出现与律学的繁荣 |
一、律令学、律学与律学家 |
二、律学与经学之关系 |
第四章 实践路径:经义对法律实践的渗透 |
第一节 司法层面的引经折狱 |
一、史料中"《春秋》之义"考 |
二、引经折狱与司法实践之新探 |
三、经义与汉故事、汉比 |
第二节 立法层面的援经入诏 |
一、经义在诏令中所发挥的作用 |
二、灾异观与罪己诏 |
第三节 法律解释层面的经律互注 |
一、以经注律 |
二、以律注经 |
三、经律互注与经律融合 |
第五章 强制保障:不合经义行为的法律制裁 |
第一节 违反经义之行为及制裁 |
一、不利于君主与危害政权的罪刑 |
二、破坏家庭伦理的罪刑 |
第二节 妄用经义之行为及责任 |
一、妖言惑众与随意援引、造作图谶的行为及制裁 |
二、"愆礼""过誉"与东汉社会的过礼现象 |
第六章 经义法律化的影响与价值 |
第一节 历史影响 |
一、法律制度方面 |
二、法律思维方面 |
三、法律样式方面 |
第二节 当代价值 |
一、道德的辅助作用 |
二、法官的主观能动性 |
三、民众的接受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中国古代法律样式的历史考察——与武树臣先生商榷(论文参考文献)
- [1]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D]. 程令政. 吉林大学, 2020(12)
- [2]先秦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研究[D]. 王拓.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3]东汉后期礼法问题探析[D]. 李宗俞.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4)
- [4]“中国法律儒家化”命题的多向度反思[J]. 武树臣. 西南法学, 2018(00)
- [5]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思想史研究[J]. 俞荣根,秦涛,Hou Jian. 孔学堂, 2018(03)
- [6]张家山汉简字词集释[D]. 韩厚明. 吉林大学, 2018(12)
- [7]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研究 ——以司法案例运行机制为视角[D]. 许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8(03)
- [8]中国法律史学四十年 ——以三大权威期刊中的法学论文为中心[D]. 潘思羽.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9]建筑与仪式:明清司法理念的另一种表达[J]. 徐忠明.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8(00)
- [10]两汉经义法律化研究[D]. 林丛. 山东大学, 2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