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赵胜[1](2021)在《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三农的发展也进入了黄金阶段,农村居民的生活得到全面改善,但农村的环境也逐步恶化,其主要因素则是农村垃圾数量爆发性的增长,显然,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和相关研究已然迫在眉睫,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农村垃圾的治理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助力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曾重点讲到,我们要大力推动促进当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国绿色发展,加强保护生态系统,并建立综合的环境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实现社会各个阶层一同参与,从而打造美丽中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无论从国家战略来讲还是从农村环境来讲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述进行解读,针对农村垃圾在农村环境中具有分散性、农村垃圾可再生性质以及农村垃圾的潜藏性进行分析,进一步指出包括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之必要性与相关法律规范内容。其次,对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检视作出深层次的探讨,从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实然性层面开始,进一步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进行法理分析与法律实施问题分析,从立法、执法、法律监督多维度进行分析探讨。再次,通过分析外国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对策与方法,对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进行了借鉴,得出要利用科技提高垃圾循环利用率并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促进公众参与的启示意义。最后,本文针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存在的具体法律问题,从完善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提高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执法能力、促进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以及强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法律建议,以期推动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之进步。
张振华[2](2021)在《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带来严峻的雾霾污染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越来越多地关注雾霾污染现状并相继投入到治理过程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作为区域性、复合型雾霾污染典型地区,在全国雾霾污染的治理版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过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协同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雾霾污染方面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努力,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反复出现区域性重度雾霾污染。政府间如何有效协同起来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雾霾污染,已成为理论界与政府决策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更精准地推动雾霾治理工作,本研究着力于探究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在演进逻辑方面,本研究依据协同主体的不同类型将政府间协同治霾分为三个层面进行解析,分别是: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因此,需要重点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是怎样的?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体现在哪些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归纳总结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基础上,本研究试图进一步探究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将重点回答以下问题:政府间协同治霾具有什么样的直接影响和异质性影响?本研究系统阐述了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第一,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内容分析和专家打分法等政策文献量化方法,有效梳理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部际协同不断强化、政策制定机制持续完善、颁布政策的短期应急效应以及累积政策的长期叠加效应是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主要演进逻辑。第二,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深入探讨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主要体现在成本收益分析、政绩考核体系、区域空间影响和产业转移趋势四个方面,并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案例分析得到了进一步验证。第三,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主要体现在环保廉政建设、环保督察成本、环保问责力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四个方面,并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案例分析得到了进一步验证。在归纳总结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基础上,本研究试图进一步评价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通过构建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并运用空间计量分析方法,实证检验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的直接影响,系统评价政策强度受到不同类型公众参与方式调节作用下的异质性影响。依据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本研究通过总结研究发现,给出了针对雾霾协同治理的政策建议。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府际协同分析框架出发,运用政策文献量化方法,系统探究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中的部际协同关系,有效梳理了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本研究既没有采用政策文献解读的定性方式评价政策变迁问题,也没有沿用常用的基于代理变量或虚拟变量测度政策强度的研究思路,而是从政策内容本身出发,对政策文献语义内容和政策外部结构要素等非结构化政策文本进行结构化量化。基于政策文献量化所获得的结构化数据,进一步建构了政策全样本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具有可靠性和稳健性,有利于深度刻画并科学评估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其次,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基于博弈方有限理性和博弈策略可重复性,提出横向地方政府竞争博弈与纵向央地政府间博弈的分析结果,得出了地方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的合作与博弈过程中,不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并不是经过单次博弈便找到了最优的稳定策略,而是通过逐渐调整优化的多次博弈过程,才能探求到最具稳定性的策略。因此,本研究以博弈方有限理性以及博弈策略可重复性为前提,运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得出其演进逻辑。最后,在构建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时,综合考虑了中央政府政策制定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两个方面的因素。已有关于政策强度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执行因素,较少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政策制定因素。结合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本研究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构建了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该指标充分考虑了中央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力度与地方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力度两个层面。这样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出不同政府间为协同治理雾霾污染的努力程度,是一种比较创新的政策强度研究视角。
王茜[3](2020)在《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效果评价与提升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河南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对资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环境的严重污染、资源的过度消耗与浪费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河南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由于环境资源属于公共物品,本身存在外部性,市场在对环境进行调节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有效干预成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河南省政府为了改善我省的环境状况,在国家推出的一系列环保政策工具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通过环保法律法规的应用、治污财政资金的增加、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先进技术的引进等来进行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政策的提出主要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主体,在此前提下,让河南省内的相关企业对我省的环境保护政策工具进行评价,能够判断出在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企业的主观认识中哪些政策是相对重要的,并分析出某些政策不受重视的原因。同时我们可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河南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这对河南省乃至全国的环境保护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研究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在相关企业中的实施效果并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本文首先搜集了相关学者的文献以及现今河南省环保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统计数据,从河南省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可以看出我省现行的环保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环保任务依旧艰巨。其次,本文根据实际情况的考察并通过向专家学者的咨询与学习建立了环境保护政策工具评价指标体系,然后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向河南省内的相关企业展开调研。调研完成后根据问卷得到的结果,并通过主成分分析法的运用对各政策工具效果评价得分的高低进行比较,从而分析出在企业的主观认识中哪些政策是相对重要且有效的,同时对评价结果和产生该结果的原因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总结。文章最后在总结了四个发达国家成功环保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了一系列环保启示,并结合河南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本省发展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扶持等,以此来实现河南省经济的绿色发展。
王斓琪[4](2020)在《固定污染源“一证链式”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研究 ——以河南省沙颍河流域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市场经济下,环境资源日益紧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逐年加深,固定污染源作为二者间的矛盾核心,目前对其实施的管理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十三五”以来,一系列文件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推行市场化机制的环境管理思路。虽多方探索了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制度或体系的建立,但针对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制度仍存在执行衔接以及监督管理两方面的问题,影响了制度效用,对于市场机制中企业、政府以及公众间自发建立平衡发展的管控与引导仍在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本文遵循排污许可制度为管理核心的基本原则,以河南省沙颍河流域为例,立足固定源环境管理的实际实施问题,初步构建以政策规制与经济激励共同作用下的管理制度,旨在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提供可循思路,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首先,本文以河南省沙颍河流域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现状效果分析为切入点,深入分析问题所在。并根据其结果,具体对流域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总量预算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及与指标量化核算密切相关的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等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探寻与梳理。其次,在上述问题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于固定源环境管理的基本需求,对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进行深入探究,明晰环境保护的博弈主体,分析主要博弈主体间激励相容约束的建立方法,并创新融入“链式管理”理念,提出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政策规制与经济激励的合力作用为原则,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但不是唯一管控手段的“一证链式”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内涵。最后,基于环境管理制度的内涵设计,在上述制度实施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开展了各项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分析,探寻其整合方法。初步构建了“一证链式”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梳理提出了与该制度相匹配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间的衔接整合建议,按照“证前-证中-证后”的阶段化分段管理模式分别提出了证前环评准入,证中许可核定,证后严格监管的制度主要内容,并提供了适宜于河南省沙颍河流域的制度构建要点。
张真源[5](2020)在《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形成与实践过程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大跨步前进”的缩影。在2014年环保法修改之前,环境监测预警尚未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其部分的融合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的过程当中,以一种非常态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形式呈现。随着我国环境风险、灾害、突发事件等问题的常态化和复杂化,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作为应急性措施开始普遍运用于我国的环境治理当中,其发展较为短暂却又极为迅猛。目前,规范层面的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而制度实践的运用也已经在部分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全面铺开。由此可见,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已然独立成为了一项常态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规范发展与制度实践为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样本。理论上,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是指依一定的程序由社会性组织来制定和实施的,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预警监测、评估及其预警后规避、处置、减缓环境风险、环境灾害、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危机的一整套规范体系,主要包括:环境监测预警标准体系、环境预警监测制度、环境监测预警评估、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公开及其预警状态下的环境风险规制措施等内容。现实中,我国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从内外部结构看,分为综合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整体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的策略结构为:应急体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而构成内部结构的这些基本制度便是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基本类型,其中包括: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制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制度、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制度、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如果说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能否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监测预警技术的发展程度、制度的完备程度,那么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功效则不仅是需要上述两者,还取决于其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即监测预警制度在整个环境应急管理循环结构中的协同程度,和不同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之间的协同程度。在外部结构方面,中国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的外部运行机制出现了结构上的断裂,信息对外的监测预警制度与信息对内的应急响应机制之间缺乏实质意义上的关联。在内部结构方面,立法对各类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概念的创设显然缺乏深度地考量和合理地布局,从而使得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内在标准体系间产生了交叉与重叠。而标准的重叠意味着权利(权力)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多次、重复地分配。在制度运行的基本要素方面,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存在着:标准制度不全面、信息发布模式不健全、会商与评估机制不顺畅、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预警状态下“扩权治理”机制不合理及其社会力量参与途径不开放等问题。正是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内外部结构约束及其制度运行基本要素的缺陷,使得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发生了整体性的功能性偏离——即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结构约束及其构成要素缺陷导致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在运行过程有侵犯个人自由与经济自由或者是制度失灵的可能。而且,由于环境风险规制领域内基本权利边界的模糊化与环境预警行为的多层次性,导致传统公法学诸多的权力制约理论无法对制度失灵状态下侵犯个人自由与经济自由的行为进行有效地规制。那么,通过对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结构-功能”与制度运行要素缺陷的分析,以及传统公法学理论对环境预警制度的整体性透视,使得如何通过制度的修正与纠偏将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新纳入法治化轨道中,并有效发挥制度的正向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从制度失范的因果解释路径出发,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制度体系的结构优化。第一,进行纵向到底的外部结构调整。立法应明确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规制措施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运行结构,强化预警级别与风险规制措施之间的“对应性架构”。第二,进行横向独立的外部结构理顺。将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分为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三大类型。由此,清晰的内部结构分类与稳定的外部运行机制,为解决预警状态下权力的“失语与肆意”奠定了基础。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外部结构调整与内部结构理顺使制度本身获得了稳定的运行机制和有序的运行方式。这也使得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获取了与现有公法学理论对话的基础和前提。基于宪法保护的客观利益的理论视域,环境预警状态下行政权力的张力实质上源于被保护之客观利益的相互衡量,即生态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间地衡量。那么,此时的环境行政权力“选择性失语”与“运动式肆意”问题,便转化为了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所保护利益的标准化、制度化缺失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建立在制度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前提之下,以环境预警标准为核心形成利益位阶的基本共识,同时完善利益衡量的妥当性程序。第一,对“载体”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规范建构。从形式上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规范层级;同时对形式层级变化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编制程序上的建构。第二,确立“前端”环境预警标准分级原则,划分的准则应当以“污染轻重”“时间长短”和“空间大小”三项要素的相互组合为前提。第三,完善“后端”应急措施的审查机制。在外部“控权”方面,主要应由司法机关发挥有效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环境预警“强制型”模式而言,“附带性审查”方式是实现权力制约的有效方式;对于环境预警“限制型”模式而言,赋予私主体直接针对预警状态下具有“外化”法效力的内部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扩大私主体权利救济的路径。制度体系的优化与形式要件的完备为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提供了稳定运行模式和法治化保障。当然,仅凭外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更并不足以保障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正向功能的有效发挥,而制度之根本内核在于构成要素上制度机制建构能够与科学技术的更新、发展相互配套。因此,对于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要素补正显着尤为重要,应当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标准体系与相关程序性规定,实施定期综合与动态单项相结合的信息发布模式,设置开放明晰的会商与评估机制,建立动态协调的监督监管机制,建立灵活有序的“扩权治理”机制,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和能力。
刘月[6](2020)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地方政府责任研究 ——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空气环境不断恶化,各级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治理措施,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然而,一些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的效果仍然不够理想,污染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缓解,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这些地区地方政府未能很好的履行环境治理责任。文章通过研究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供借鉴。文章选取河南省省会城市郑州市为例展开调查研究。文章开篇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对国内外以往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然后对大气污染、地方政府责任等概念进行了界定,选择公共物品理论、责任政府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作为本篇论文的理论支撑展开了接下来的研究;文章介绍了郑州市基本情况,对郑州市地区地方政府的履责实践以及问题进行了总结;通过将郑州市责任履行实践、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发现,郑州市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效果不佳的原因则是因为当地政府被动型决策、思想陈旧保守、畸形政绩观、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以及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等原因导致环境治理效果欠佳,影响了各种环境治理政策效果的发挥。为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提升郑州市政府的责任履行能力,文章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一是郑州市政府应当积极作为,建立科学的防治体系;二是确立正确的政绩观,扩大治理资金来源;三是健全辖区内联防联控机制,厘清各部门之间边界;四是提升政府工作人员能力,强化公众认知度;五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重视程度。
汪惠青[7](2020)在《大气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及投融资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位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已步入科学化和精细化阶段,各项政策措施正在积极推进,但由于我国存在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等现实情况,导致出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排放强度高、治理资金不足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在此背景下,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够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各参与方的利益,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而且有利于发挥金融手段对市场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事业长足发展。由于大气污染的成因复杂,且具有明显的跨区域流动性,相对于生态补偿的传统领域(流域、土壤、森林等)而言,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对区域间的协同合作要求更高,是生态补偿的难点领域,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均较少。基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了深入的阐述和部署,强调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因此,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索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重点要解决“谁补偿谁”“补偿标准”和“资金来源”这三个关键问题。“谁补偿谁”回答的是生态补偿主体的问题,即在大气污染难以界定责任方和受益方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地确定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充分考虑了不同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工业化发展路径中存在的差异性,通过聚类分析法将我国27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工业化发展阶段划分为5类,为确定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提供依据。以期在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目标的同时,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涉及到生态补偿金额的计算和分配。对大气污染进行生态补偿的关键是要明确受偿主体为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共同目标,替补偿主体承担的额外治理任务,及其付出的社会经济成本。本文从大气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出发,通过构建PSTR模型,分析处于不同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城市进行大气污染治理的经济成本。从大气污染的扩散范围和程度出发,以京津冀及周边“26+2”城市为例,构建空间自相关模型,分析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协同治理圈”的合理性;构建污染物衰退模型,对大气污染的扩散程度进行核算,为计算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依据。“资金来源”是生态补偿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资金供需的调节作用,通过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为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渠道,在解决大气污染治理融资需求的同时,也能满足社会资金对相关绿色项目的投资需求。本文从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投融资特征、大气污染治理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金融工具和资金来源等角度出发,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融资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最后,基于相关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本文从促进生态补偿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拓展市场化、多元化补偿途径,健全大气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孙连枝[8](2020)在《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文中研究指明近些年来,制造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仅带来了生态恶化、自然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也导致社会问题频发。这些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出现,将制造业的粗放发展方式推到风口浪尖之上,将社会和环境问题纳入经济活动中的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制造企业立足的必然要求。且随着外包的兴起,制造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往来逐渐增加,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可持续的管理业逐渐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因此可持续供应链管理逐渐成为学术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大量学者开始研究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提高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水平建言献策。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不仅事关企业内部的可持续管理,还关系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和协调,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从多个利益相关者处获得资源和支持,因而其管理活动和决策也会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影响。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聚焦于外部利益相关者中的政府及大客户,来探讨二者对制造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此外,虽然研究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的文献不在少数,但是鲜有研究关注到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在不同区域的差异性。而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条件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的地域差异性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探讨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关系,并基于我国三大经济区域的差异性,分析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作用在不同区域之间是否存在显着差异。故本文以2012-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34家制造企业的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并运用chow检验分析组间系数差异,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设。研究结果表明:(1)政府在东部地区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显着的影响。具体来说,企业行政联系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负向显着作用,政府政策和法规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正向显着作用。(2)大客户在西部地区具有显着的影响,具体来说,客户集中度的短期效应与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负向显着相关,客户集中度的长期效应与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正向显着相关,表明客户集中度高的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关系能对提高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而客户集中度高的“一锤子买卖”的短期供应链合作行为则会对企业实施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起到阻碍作用。(3)政府及大客户的作用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体现在西部地区客户集中度对制造企业实施可持续供应管理的影响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存在显着差异。企业行政联系的影响在中部和东部存在显着差异。
崔军红[9](2020)在《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突发事件,让人们逐渐体会到了环境污染刚性治理过程中环境教育这一软性方式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教育为本,通过环境教育的方式来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能力,是化解环境危机并减少环境突发事件的关键。环境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立法的保障,用立法来促进和规范环境教育已被世界各国广泛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河南省拥有丰富的生态环境资源,环境污染问题也十分突出,亟需通过环境教育的方式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能力。但本省环境教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省内呈现环境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性较弱、法制化程度不高的特点,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保障与规范,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教育的专门立法。本文将环境法的基本理论与环境教育工作的具体实践相融合,分析了国内外环境教育立法的现状,论证了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了本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制度构想。不仅可以为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提供建议,也可推动国家层面的环境教育法的早日实现。论文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环境教育的价值、定义、目的、对象、内容及类型等,并论述了环境教育与环境教育立法的关系。第二部分首先概述了国家层面的环境教育的立法现状及其法律体系定位,然后从立法性质、立法概述、立法共性、立法特色、立法不足等方面综合分析了地方环境教育立法实践,最后得到了对河南省环境教育法律制度的启示。第三部分论述了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并从立法的理论法律依据与本省环境教育的现实基础两方面论述了立法的可行性。第四部分提出了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内容构想。首先论述了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的性质、目的与原则,其次提出了完善本省环境教育法律制度和环境教育体系的建议,最后形成了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内容构想。
李秀秀[10](2020)在《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着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之进步。然而,伴随工业化、城市化日益深入推进的同时,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也日益突显,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总体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融入“四大建设”的全过程,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齐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构建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本论文对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研究围绕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阐释本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通过梳理和分析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而提出本论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和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构建现状,包括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第三部分阐述了英国、美国、日本及法国生态环保制度构建的经验,从而归纳出国际经验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构建的启示。第四部分论述了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构建需要遵循的原则,并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从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制建设、监督管理、公众参与、市场机制、行政管理和生态合作各方面探索应对措施,力图能够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构建提供多角度、全方位而又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通过以上措施,构建起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助力美丽中国的建成,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同世界各国一道呵护美好家园,共建命运共同体。
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第二章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概述 |
2.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述 |
2.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特征 |
2.2.1 农村垃圾在农村环境中具有分散性 |
2.2.2 农村垃圾可再生性质 |
2.2.3 农村垃圾的潜伏性 |
2.3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必要性 |
2.3.1 农村垃圾污染的危害性 |
2.3.2 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 |
2.4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规范问题 |
2.4.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问题 |
2.4.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条文分析 |
2.4.3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条文分析 |
2.4.4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部门规章条文分析 |
2.5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理分析 |
2.5.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与环境公平理论 |
2.5.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与公共参与理论 |
2.5.3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与环境外部性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检视 |
3.1 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实然性问题的厘清 |
3.1.1 农村垃圾处理投放及收集问题 |
3.1.2 农村垃圾处理“三化”原则实效问题分析 |
3.2 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实施问题分析 |
3.2.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立法问题分析 |
3.2.2 农村垃圾法律规范的执行问题 |
3.2.3 公众参与问题 |
3.2.4 法律监督问题 |
第四章 国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经验与启示 |
4.1 国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况 |
4.1.1 德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况 |
4.1.2 日本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况 |
4.2 各国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利用科技提高垃圾循环利用率 |
4.2.2 细化法律法规促进公众参与 |
第五章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应对建议 |
5.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治理体系的完善 |
5.1.1 制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 |
5.1.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议 |
5.1.3 提升农村垃圾处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
5.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建议 |
5.2.1 合理分配环保执法权限 |
5.2.2 完善农村环境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
5.2.3 重视行政指导的作用 |
5.3 促进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公众参与 |
5.3.1 拓展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中公众参与途径 |
5.3.2 培育农村居民垃圾污染防治意识 |
5.4 强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选题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部际协同的已有研究 |
1.3.2 地方政府间关系与雾霾治理 |
1.3.3 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与雾霾治理 |
1.3.4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雾霾治理效果 |
1.3.5 已有研究述评 |
1.4 研究范围廓清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府际关系理论 |
2.1.2 协同治理理论 |
2.1.3 本研究的理论适用性 |
2.2 分析框架 |
2.2.1 已有跨域治理分析框架 |
2.2.2 “治理过程—治理效果”府际协同分析框架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3.1 理论背景与研究问题 |
3.1.1 理论背景分析 |
3.1.2 研究问题描述 |
3.2 数据基础与研究方法 |
3.2.1 研究数据基础 |
3.2.2 政策文献量化方法 |
3.3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研究结果 |
3.4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3.4.1 部际协同不断强化 |
3.4.2 政策制定机制持续完善 |
3.4.3 颁布政策的短期应急效应 |
3.4.4 累积政策的长期叠加效应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4.1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研究背景 |
4.1.1 现实背景介绍 |
4.1.2 研究问题描述 |
4.2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 |
4.2.1 模型基本假设 |
4.2.2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4.2.3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4.3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4.4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案例分析 |
4.4.1 案例选择依据 |
4.4.2 案例数据来源 |
4.4.3 案例讨论与发现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5.1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研究背景 |
5.1.1 现实背景介绍 |
5.1.2 研究问题描述 |
5.2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 |
5.2.1 模型基本假设 |
5.2.2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5.2.3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5.3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5.4 大气污染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案例分析 |
5.4.1 案例选择依据 |
5.4.2 案例数据来源 |
5.4.3 案例讨论与发现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评价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背景分析 |
6.1.2 研究假设提出 |
6.2 研究设计 |
6.2.1 变量定义 |
6.2.2 数据来源 |
6.2.3 实证模型 |
6.3 实证研究结果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空间回归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政府间协同治霾效果评价的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发现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优化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实现中央政府部际高效协同治霾 |
7.2.2 改进成本分担与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之间联动协同治霾 |
7.2.3 强化廉政建设与问责力度,促进央地政府之间无缝协同治霾 |
7.2.4 拓宽公众的外部监督渠道,推动第三方参与政府间协同治霾 |
第八章 结束语 |
8.1 主要内容与结论 |
8.1.1 主要内容 |
8.1.2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效果评价与提升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一)问卷调查法 |
(二)统计分析法 |
四、论文技术路线图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的必要性研究 |
二、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所出现的问题研究 |
三、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效果研究 |
(一)通过法律法规的颁布进行环境保护 |
(二)通过财政政策的制定进行环境保护 |
(三)通过环保制度的执行进行环境保护 |
(四)通过金融政策的施行进行环境保护 |
四、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的方法研究 |
第三章 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的理论依据 |
一、环境保护研究的理论依据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二、政策工具效果评价研究的理论依据 |
(一)价值导向理论 |
(二)理性选择理论 |
第四章 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现状分析 |
一、环境政策工具类型划分 |
二、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主要内容 |
(一)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进行环境保护 |
(二)通过制定财政政策进行环境保护 |
(三)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进行环境保护 |
(四)通过货币金融政策进行环境保护 |
(五)通过环保制度的制定进行环境保护 |
三、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的直观数据分析 |
第五章 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调查分析 |
一、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方法的选择 |
二、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问卷发放的对象及依据 |
三、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指标体系的筛选依据 |
(三)指标体系的最终确立 |
四、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调查问卷 |
(一)问卷设计 |
(二)数据收集 |
(三)描述性统计及有效性分析 |
(四)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 |
(五)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的结果与原因分析 |
第六章 环境保护政策成功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
一、总结环境保护政策的成功经验 |
(一)美国环境保护政策 |
(二)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政策 |
(三)德国环境保护政策 |
(四)法国环境保护政策 |
二、国外环境保护政策的启示 |
(一)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
(二)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
(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税收体制 |
第七章 完善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
二、完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建设 |
三、加大资金扶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四、完善投融资渠道,优化产业结构 |
参考文献 |
附录 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及建议 |
致谢 |
(4)固定污染源“一证链式”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研究 ——以河南省沙颍河流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本论文研究方法及目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目的 |
1.4 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2 排污许可制度及其衔接与融合研究 |
2.1 排污许可制度相关基础理论 |
2.1.1 环境外部性理论 |
2.1.2 公共信托理论 |
2.1.3 环境产权理论 |
2.2 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2.2.1 排污许可制度发展历程 |
2.2.2 排污许可与相关制度间的融合探索 |
2.3 国外排污许可制度的比较分析 |
2.3.1 美国排污许可制度 |
2.3.2 欧盟排污许可制度 |
2.4 小结 |
3 河南省沙颍河流域排污许可及其相关制度实施现状研究 |
3.1 研究区域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现状解析 |
3.1.1 研究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 |
3.1.2 研究区域排污许可整体执行情况 |
3.1.3 企业排污许可相关数据执行情况 |
3.1.4 综合分析结论 |
3.2 研究区域相关管理制度问题及与排污许可间关系分析 |
3.2.1 流域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
3.2.2 环境影响评价 |
3.2.3 “三同时”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3.2.4 总量预算管理 |
3.2.5 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 |
3.2.6 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 |
3.3 小结 |
4 “一证链式”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内涵研究 |
4.1 环境管理的基础理论分析 |
4.1.1 环境保护的博弈主体分析 |
4.1.2 博弈主体的激励相容分析 |
4.1.3 链式管理的方法分析 |
4.2 “一证链式”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内涵 |
4.2.1 “一证链式”理论原则 |
4.2.2 “一证链式”排污许可内涵与特征 |
4.2.3 “一证链式”排污许可目标 |
4.3 小结 |
5 “一证链式”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构建 |
5.1 构建思路及原则 |
5.1.1 构建思路 |
5.1.2 构建原则 |
5.2 相关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整合分析 |
5.2.1 环境影响评价 |
5.2.2 “三同时”和竣工验收 |
5.2.3 总量预算管理 |
5.2.4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
5.2.5 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 |
5.3 “一证链式”排污许可制度构建 |
5.3.1 制度框架 |
5.3.2 制度内容 |
5.4 河南省沙颍河流域“一证链式”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 |
5.4.1 流域特征性问题梳理 |
5.4.2 流域制度构建 |
5.5 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现实与问题 |
1.2 研究综述 |
1.3 思路与方法 |
2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概念及其基本架构 |
2.1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概念解析 |
2.1.1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
2.1.2 灾害、危机、风险与突发事件? |
2.1.3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概念 |
2.2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运行体系的基本架构 |
2.2.1 环境监测预警标准体系 |
2.2.2 环境预警监测制度 |
2.2.3 环境监测预警评估机制 |
2.2.4 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公开模式 |
2.2.5 预警状态下的环境风险规制措施 |
3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实践效果 |
3.1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演化过程与内外部结构 |
3.1.1 历史溯源:原则、雏形与发展 |
3.1.2 立法现状:规范文本的概览 |
3.1.3 内外部结构的形成: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 |
3.2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基本类型 |
3.2.1 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制度 |
3.2.2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 |
3.2.3 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制度 |
3.2.4 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
3.2.5 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制度 |
3.2.6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 |
3.3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规制策略 |
3.3.1 规制背景:市场失灵、理性不足与分配不公 |
3.3.2 政府行为导向:规制的目的与方法 |
3.4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实践效果 |
3.4.1 效益分析: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制度治理效果为例 |
3.4.2 风险分析: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制度的社会风险为例 |
4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运行模式及其法理分析 |
4.1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对应性架构”分析 |
4.2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两种模式 |
4.2.1 “控制型”模式及其运行逻辑 |
4.2.2 “限制型”模式及其运行逻辑 |
4.3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法理分析 |
4.3.1 “控制型”模式的法理分析 |
4.3.2 “限制型”模式的法理分析 |
5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实际样态及其成因 |
5.1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功能选择与结构约束 |
5.1.1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功能选择 |
5.1.2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内外部结构约束 |
5.2 要素缺陷: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现实困境 |
5.2.1 片面与缺失:环境监测预警标准制度不全面 |
5.2.2 分离与滞后:环境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模式不健全 |
5.2.3 闭塞与模糊:环境监测预警会商与评估机制不顺畅 |
5.2.4 虚置与错乱:环境监测预警的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 |
5.2.5 肆意与混乱:预警状态下的“扩权治理”机制不合理 |
5.2.6 单一与薄弱:环境监测预警的社会力量参与途径不开放 |
5.3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失范的因果解释 |
5.3.1 一般命题: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有效性前提 |
5.3.2 中层理论:结构约束、构成要素缺陷与功能选择之间的因果路径 |
5.3.3 理论失范:传统公权力制约理论对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的约束失灵 |
6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规范建构 |
6.1 结构优化: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内外部结构优化 |
6.1.1 纵向到底的外部结构调整 |
6.1.2 横向独立的内部结构理顺 |
6.1.3 结构优化、制度保障与权力制约 |
6.2 形式完备: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的自制与审查 |
6.2.1 载体:环境应急预案之规范建构 |
6.2.2 前提:“前端”预警分级标准之审视 |
6.2.3 方式:“后端”风险规制措施之审查 |
6.3 要素补正: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构成要素完善 |
6.3.1 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标准体系与程序性规定 |
6.3.2 实施定期综合与动态单项相结合的信息发布模式 |
6.3.3 设置开放明晰的会商与评估机制 |
6.3.4 建立动态协调的监督监管机制 |
6.3.5 建立灵活有序的“扩权治理”机制 |
6.3.6 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和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的科研项目 |
C.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研的科研项目 |
D.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获科研奖励 |
E.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6)大气污染治理中地方政府责任研究 ——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大气污染 |
(二)地方政府责任 |
二、大气污染治理中政府履责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责任政府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章 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政府履责现状 |
一、郑州市基本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状况 |
(一)郑州市基本概况 |
(二)郑州市大气污染状况 |
二、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中政府履责情况及成效 |
(一)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中政府履责情况 |
(二)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中政府履责取得成效 |
第四章 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政府履责存在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政府履责困境 |
(一)规章制度存在滞后性未能因地制宜 |
(二)财政投入不足难以支撑环保费用 |
(三)环境监管不力违法事件频发 |
(四)宣传工作不到位 |
(五)信息公开数量不足 |
二、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政府履责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被动型决策思想陈旧保守 |
(二)畸形政绩观与理性经济人双重影响 |
(三)部门间联动机制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清 |
(四)政府与公众环境资讯信息不对称 |
(五)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制度不健全 |
第五章 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政府履责的对策建议 |
一、积极作为建立科学的防治体系 |
二、确立正确的政绩观扩大治理资金来源 |
三、健全辖区内联防联控机制厘清各部门之间边界 |
四、提升政府工作人员能力强化公众认知度 |
五、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重视程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大气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及投融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研究评述 |
1.5 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概述 |
2.1 大气污染治理的实践经验 |
2.1.1 国外实践 |
2.1.2 国内实践 |
2.2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发展现状 |
2.2.1 生态补偿理论的阶段发展特征 |
2.2.2 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探索 |
2.2.3 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
2.3 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 |
2.3.1 关键问题之一:谁补偿谁 |
2.3.2 关键问题之二:补偿标准 |
2.3.3 关键问题之三:资金来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谁补偿谁:协调大气污染治理与工业化进程 |
3.1 工业化进程下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 |
3.2 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聚类分析——以27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例 |
3.2.1 城市的工业化进程与分类 |
3.2.2 K-means聚类算法 |
3.2.3 指标构建与数据来源 |
3.2.4 聚类结果与Z检验 |
3.3 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空间分布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补偿标准之一:厘清大气污染治理的经济成本 |
4.1 大气污染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
4.2 不同工业化阶段下大气污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基于PSTR模型 |
4.2.1 模型介绍 |
4.2.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 实证分析 |
4.3.1 描述性检验 |
4.3.2 模型设定检验 |
4.3.3 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补偿标准之二:核算大气污染的扩散范围与程度 |
5.1 大气污染的空间相关性 |
5.1.1 大气污染的空间聚集与跨区域传输 |
5.1.2 大气污染与城市类型的空间分布分析 |
5.2 生态补偿“协同治理圈”的构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 |
5.2.1 空间自相关模型 |
5.2.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3 结果分析 |
5.3 大气污染的空间溢出性 |
5.4 大气污染空间溢出的核算——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 |
5.4.1 污染衰退模型 |
5.4.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5.4.3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资金来源:拓宽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融资渠道 |
6.1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投融资特征 |
6.2 大气污染治理的财政和金融支持 |
6.2.1 大气污染治理的财政和金融政策 |
6.2.2 大气污染治理的金融工具 |
6.2.3 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 |
7.1 促进生态补偿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 |
7.2 拓展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途径 |
7.3 健全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融资机制 |
7.4 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制度体系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城市工业化进程分类 |
附录 B 国民经济行业合并分类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及问题提出 |
三、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 |
第一节 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 |
第二节 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与测量 |
一、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定义 |
二、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内容 |
三、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测量 |
第三节 政府的概念与测量 |
一、企业行政联系 |
二、政府政策和法规 |
第四节 大客户的概念与测量 |
一、客户集中度的定义 |
二、客户集中度的研究内容 |
三、客户集中度的测量 |
第二章 研究假设 |
第一节 企业行政联系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第二节 政府政策和法规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第三节 客户集中度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性 |
第三章 模型设定与数据收集 |
第一节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一、模型设定 |
二、变量选取与处理 |
第四章 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所在行业及分布统计 |
二、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一、分组回归检验结果 |
二、组间系数差异检验结果 |
三、结果讨论 |
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政策建议 |
一、双管齐下,市场配置为主,政府监管为辅 |
二、因地制宜,挖掘利益相关者在不同地区中的作用 |
三、企业联动,培育供应链企业长期稳定关系 |
第二节 本文创新点 |
一、关注大客户作用,重视供应链长期关系 |
二、剖析地区差异,强调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 |
第三节 研究不足及未来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9)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四 本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环境教育概述 |
一 环境问题与环境意识 |
二 环境教育的价值 |
三 环境教育的定义 |
四 环境教育的目的与对象 |
五 环境教育的内容与类型 |
六 环境教育与环境教育立法 |
第二章 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现状 |
一 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现状分析 |
二 我国环境教育法的法律体系定位分析 |
第二节 地方环境教育立法实践 |
一 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性质 |
二 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概述 |
三 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共性 |
四 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特色 |
五 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不足 |
第三节 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启示 |
一 合理设置主管及监管机构 |
二 建立全面的环境教育体系 |
三 完善环境教育经费及奖励制度 |
四 健全环境教育考评制度 |
五 完善环境教育法律责任体系 |
第三章 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
一 解决河南省环境教育问题的需要 |
二 弥补河南省环境教育法律制度缺失的需要 |
第二节 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可行性 |
一 现行法律法规为河南省立法提供法律依据 |
二 河南环境教育立法的现实基础已具备 |
第四章 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构想 |
第一节 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的性质、目的及原则 |
一 立法性质与效力位阶分析 |
二 立法目的 |
三 立法原则 |
第二节 环境教育法律制度 |
一 环境教育监管制度 |
二 环境教育经费制度 |
三 环境教育奖励制度 |
四 环境教育考评制度 |
五 环境教育人才和基地认证制度 |
六 农村基层环境教育制度 |
七 环境教育合作交流制度 |
八 法律责任 |
第三节 环境教育体系 |
一 学校环境教育 |
二 社会环境教育 |
第四节 《河南省环境教育条例》的主要结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及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现状 |
一、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取得的成就 |
(一)生态文明法律制度逐步建成 |
(二)生态文明公众参与制度日益强化 |
(三)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初显成效 |
(四)绿色生态行政体制逐步形成 |
二、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
(一)生态文明法制体系不健全 |
(二)生态环境监督机制不完善 |
(三)生态行政管理体制需革新 |
(四)社会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备 |
(五)生态治理合作机制尚有疏漏 |
(六)生态市场机制缺陷尚存 |
三、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生态环境破坏严峻 |
(二)生态文化厚植疏漏尚存 |
(三)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制约 |
(四)制度自身因素制约 |
第二章 国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的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生态环保制度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 |
(一)英国的实践经验 |
(二)美国的实践经验 |
(三)日本的实践经验 |
(四)法国的实践经验 |
二、国外生态环保制度体系构建的启示 |
(一)生态文明制度构建紧密结合本国国情 |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规,依法治理 |
(三)强化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
(四)完善财税政策,提供资金支持 |
第三章 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的对策思考 |
一、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的理论支撑 |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关于生态环保思想 |
(三)中华传统优秀文化蕴含的生态智慧 |
(四)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的生态环保思想 |
二、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的基本遵循 |
(一)严格遵循我国发展的现实规律 |
(二)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
(三)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
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进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 |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制度 |
(二)健全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建设 |
(三)完善生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
(四)健全生态文明公众参与制度 |
(五)构建和完善生态文明市场机制 |
(六)强化生态行政管理体制建设 |
(七)完善环境治理多方合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D]. 赵胜. 河北大学, 2021(02)
- [2]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D]. 张振华. 兰州大学, 2021(09)
- [3]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效果评价与提升对策研究[D]. 王茜. 河南大学, 2020(02)
- [4]固定污染源“一证链式”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研究 ——以河南省沙颍河流域为例[D]. 王斓琪. 郑州大学, 2020(02)
- [5]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研究[D]. 张真源. 重庆大学, 2020(02)
- [6]大气污染治理中地方政府责任研究 ——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D]. 刘月. 河南大学, 2020(02)
- [7]大气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及投融资机制研究[D]. 汪惠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8]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D]. 孙连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9]河南省环境教育立法研究[D]. 崔军红. 郑州大学, 2020(03)
- [10]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研究[D]. 李秀秀. 河南工业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