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峡两岸海上直航问题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霍伟伟,刘伟[1](2020)在《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海峡两岸航运合作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海峡两岸航运历经40年发展历程,极大地促进了两岸关系和经贸发展。通过分析海峡两岸直航、两岸航运合作发展概况,探索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贸易变化对两岸航运合作的新契机。近两年海峡两岸贸易增长提速,台湾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密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两岸航运合作发展带来机遇。海峡两岸可通过港口合作布局海外市场,通过两岸直航与中欧班列的联运合力开拓沿线市场。
黄露[2](2019)在《两岸贸易变化对高雄港影响分析》文中认为在上个世纪90年代,.高雄港口承担台湾海上装卸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其在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的排名多年排名在前三。但是,随着两岸贸易从“冰冻”,到“直航”,高雄港口的集装箱吞吐量在逐步增加而世界排名却在持续下降。到2018年,高雄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已下降到全球排名十五。论文研究目的是分析高雄港口这种“反常现象”产生的原因。论文研究内容包括:两岸的贸易模式,从过去的“转口贸易”、“小三通”到“直航”的变迁中,高雄港口的集装箱吞吐量是否受到基隆、台中等港口“分流”,抑或台湾在两岸的贸易模式变迁中,台湾地区,尤其是高雄港口的经济腹地的产业结构是否发生了变迁。这种变迁包括产业结构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过渡,使得台湾地区的集装箱“箱化率”下降,有可能使得高雄港口在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的排名下降。针对高雄港口的这种“反常”经济现象,论文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引进通过原点的计量经济学理论,建立“箱化率”为内生变量,两岸贸易量为外生变量的一元模型。通过利用高雄港集装箱箱量和两岸贸易量的数据,得出高雄港口经济腹地的“箱化率”指标。研究的结果表明:高雄港口经济腹地的“箱化率”指标,从1991年每TEU的货物价值只有2060,提升到2018年每TEU的货物价值10144美元,增加幅度达到392.4%。表明两岸贸易模式的变迁,促进了台湾地区产业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转变,是高雄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在全球排名下降的主要原因。论文的创新包括1.引用了集装箱“箱化率”的计量指标;2.进行了高雄港微观经济学环境分析。
王列辉,洪彦[3](2016)在《直航背景下海峡两岸集装箱港口体系空间结构——基于复杂网络的视角》文中提出自1997年以来,两岸集装箱港口体系在"间接通航"、"试点直航"以及"全面直航"特殊政策的影响下,先后经历了直航萌芽期、直航发展期及直航成熟期三个阶段。以国家交通部发布的台湾海峡两岸集装箱海上运输航线为主干数据,基于复杂网络的分析视角,利用网络分析软件GEPHI和GIS技术,对直航背景下海峡两岸集装箱港口体系空间联系格局、中心性空间分异和区域集散效应的演化特征进行定量测度,并进一步探究两岸集装箱港口体系空间结构演化的动力机制。结果表明:1两岸集装箱港口体系空间结构总体呈现"特定转运港集中—枢纽港集中—区域网络化发展"的三阶段演变过程,主要表现为航线联系范围的扩大和干线权重的减弱,中心性功能在枢纽港弱化、在次级港口增强,以及新兴小型港口呈现"小世界"区域集聚的现象,体现了重要的复杂网络特性。2两岸直航前,港口区域集聚性主要分布于珠三角及环渤海地区,两岸直航后,区域集聚现象主要分布于珠三角地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3两岸航运网络的空间演化机制受制度、市场及技术三方面因素共同驱动,特殊的通航政策是港口体系形成、演化的重要社会制度环境,两岸经贸联系和ECFA的全面推进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中国沿海四大经济区主要港口与台湾港口间的航运联系,而基于技术革新的港口竞争机制影响了两岸航运企业的航线配置。
黎盼[4](2016)在《提升台湾海峡泉金客运航线安全管理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泉金客运航线是台湾海峡连接大陆泉州至台湾金门的一条“小三通”客运航线,该航线自2006年6月8日开通以来,为两岸人员往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为泉、金两地多渠道、多方位交流合作开辟了一条捷径。但由于泉金航线本身通航环境不够理想,客船、船公司、船员水平参差不齐,两岸海上搜救能力和机制尚待完善,大陆与台湾的海事法律法规差异导致两岸海事主管部门在客船的安全监管上执行着不同标准等问题,给泉金航线的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在中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海事管理部门着力构建服务型海事的前提下,研究如何提升泉金航线安全管理水平,是海事管理部门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衡量海事公共管理和海事公共服务水平高低的一项指标。本文结合泉金航线目前实际营运情况和特点,对该航线情况进行调研,按照事故系统四要素理论,从影响该航线的船舶、人员、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着手,对涉及该航线的客船、船公司、船员、自然环境、通航环境、海事管理、海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现状和特点加以详细分析,并进行了系统性地归纳。之后,本文通过研究指出了目前泉金航线在船舶、人员、环境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影响该航线安全管理的风险因素。最后,分析了泉金航线面临的机遇及挑战,并按照“利用优势,解决问题,抓住机会,迎接挑战”的基本思路,经过归纳、总结,从海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提升泉金航线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包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客船公司水平、加快应急能力建设、突出监管服务并重、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平衡海事法律差异等六个大的方面。本文对泉金航线安全管理所进行的系统性研究,对于改善泉金航线通航秩序,提升海事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直航客船安全运营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在促进两岸人员经贸往来,推动两岸经济快速发展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叶正国[5](2015)在《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海洋是两岸联结的地理纽带,海洋事务是两岸合作的重要领域,两岸海洋事务具有整体性和复合依赖关系,必须合作才能增进双赢。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可以整合两岸海洋资源,维护海上秩序,保障国家的海洋主权和主权权益,推动两岸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进程,增进两岸政治互信和国家认同。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下,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海洋事务领域的制度化协商,很多两岸协议涉及海洋事务,在各自海洋事务立法也有很多涉对方的规定。然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在政治层面面临着结构化政治困境,在法律层面也存在着规范缺失难题,二者交互影响,致使海洋事务合作产生范围不广、深度不够和前进乏力等问题,亟需解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必须镶嵌在两岸关系的背景中,以善意、诚意和同理心进行建设性对话和良性互动,相关法律机制的建构既要符合两岸关系的现状,又要坚持海洋事务的特性,更要满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文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制度化协商作为研究背景,以“一个中国”框架作为研究前提,以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在总结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相关两岸海洋立法和两岸协议,并探讨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实践轨迹,引入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资源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法理基础和法制建构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从而建构起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研究的基本框架。本文共为六章,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结构化困境,主要通过梳理和分析两岸海洋合作的历史、实践和问题,提出“一中争议”及其造成的政治结构化困境是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建构的根本问题。同时,海洋事务合作对两岸来说都非常重要,存在着机会结构来超越政治困境实现两岸合作,并可以两岸累积政治互信的突破口。根据关系标准,两岸海洋事务可以两岸间与两岸外海洋事务,两岸在二者方面的合作模式和法律机制并不完全相同。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交互性,两岸海洋事务合作迄今先后经过了倡议期、接触期、波折期和制度化时期。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涉及两岸关系的诸多重大复杂问题,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并存.外部的机会与威胁同存。第二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通过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难题和泛政治化以及海洋合作的实践趋向的分析,认为如果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想要超越政治结构化困境,必须转向合作治理,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机制,即“合作治理——法律机制”框架。目前,两岸合作面临着理论上的“主权——治权”难题和实践中的议题政治化的双重困境,应通过两岸合作治理来避免政治纷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在本质上是两岸公权力机关和私人主体共同参与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安排,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基石。这需要构建以内部机制为核心的开放式多层复合治理结构,包括治理框架的双轨制、治理进程的差序化、治理模式的多元化和治理主体的网络化。法律机制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交互依赖的关系。第三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探讨合作治理为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带来的思维转向、价值导向和规范架构,以及何种法治化才能推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理内涵的宏观论述。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复杂性,功能主义法治观、回应型法治模式和交涉性法治关系使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实现规范依据的封闭性和价值认知的开放性。因此,两岸应在“一个中国”的宪制基础上依据近程法制、中程法制和远程法制的思路不断进行体制整合、制度整合和平台整合,通过规范两岸公权力机关与私人主体的关系、公权力机关的关系以及两岸与国际社会的关系,进而达到维护海洋权益和增进两岸互信的双重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完善法制建构的政治约束、民意整合机制的规范化以及政策和法律的交融互动等互嵌机制。第四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在整体上分析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在法规范体系层面的基本框架,包括法律原则、法律形式、法律规制、法律程序和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由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多中心和过程的协商性,权威和权力具有多极性,在坚持平等互惠、弹性透明、预防风险和权益导向等法律原则基础上,只要符合权威授权、规范载体和规制意图生成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总体上分为硬法和软法。虽然各种法律形式的位阶不同,只要符合实体有效性和程序有效性的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两岸法律规制共同体逐渐扁平化,规制工具不断组合和规制过程趋向平等协商,法律规制过程从“制度——精英”逐渐转向“制度——社会”模式。基于此,两岸应不断完善公权力机关的利益诉求表达——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实施推动和公众参与等法律程序机制,并建构类型化多元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第五章是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探寻只涉及两岸的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完善的路径。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重点。以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往往采用各自推动与协议衔接、法制建构的政策导向和发挥私人主体的中介功能等方式推进,具有一定的生成机理,也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因此,两岸应该重塑基于“关系法”的两岸共治、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和基于组织法的共识形成的法律治理框架,并通过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健全两岸协议体系、创新行政规制手段、审视两岸司法机关角色和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等法律治理路径,但须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性制度组成的法律治理体系配套。第六章是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讨论了两岸在共同涉及其他主体的海洋事务合作中双方及与国际法相关机制的协调问题,主要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和法律模式。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国际政治的影响,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处于多重复合博弈结构中,必须对主权海洋事务和非主权海洋事务分轨做出合情合理的规范安排。基于国际法特别法理,台湾享有一定的对外交往权能,并可以通过法律技术解决相应的法律障碍,在此基础上可以“两岸”模式来解决相关身份、名义和地位的问题,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归因的二阶构造确定行为归属及其责任承担,并在先行协商机制上基于选择策略渐讲式进路和采用灵活多样的法律方式。
周叶中,段磊[6](2014)在《论两岸协议的接受》文中指出两岸协议的接受,是两岸协议实现从"民间私协议"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过程,也是协议从"两岸间"转变到"两岸内"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两岸协议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大陆和台湾的两岸协议实施制度存在着协议性质不明、正式制度缺失和"斗争性"政党政治影响等理论与现实困境。在当前的协议接受制度完善过程中,只有通过明确协议的法理定位,释明协议与两岸域内法律体系的关系,进而完善协议体系化建设、确立正式的接受制度、引入公民参与理论,才能消解现实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保障两岸共识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周新[7](2014)在《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及协调问题研究 ——以货物运输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水系纵横,海域辽阔,水运昌隆。以长江、珠江、黑龙江为代表的内河水运网,由1.8万公里海岸线上150余个沿海港口串联而成的沿海运输线,加上与内地沿海港口“竞争与融合”中的台湾诸港、香港港、澳门港等港口群,汇聚而成一个“中国”主权项下内河、沿海海上(含内河等通海水域)运输体系。与这个体系相伴生的,除了日益繁忙、广受关注的国际海上运输线,还有衔接中国内河运输、亟待关注的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等界河与多国河流国际水路运输线。本文“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即基于上述背景而展开。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涉中国内河沿海的货物运输往来”。本章梳理中国主权项下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依托内河沿海开展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以及以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为代表的中国周边界河、多国河流开展内河运输、江海联运、国际运输的实践。第二章,“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法律趋同与差异”。本章分析比较内地港澳台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法实体规则,归纳提炼四地法律规定的趋同与殊异之处。第三章,“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二):法律冲突与协调”。本章综述四地在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领域存在的法律冲突,探讨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路径,分析提出四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路径与统一冲突法路径,并以“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为例研究拟定四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统一规则和四地统一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法律适用法供参考。第四章,“中国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在‘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本章以货物运输为中心,梳理了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所涉及的“分轨制”;围绕业界讨论的“分轨制”存废问题,考察了“分轨制”与人际法律冲突的关系,发现“分轨制”衍生出人际法律冲突。根据人际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本章提出,当“并轨”实属必要时,可以建立起一套相关的统一规则;当“分轨”需维持的,则应利用人际冲突法规则以帮助法律选择,在此基础上,本章就“沿海捎带”等若干问题所涉及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提出了海事人际冲突规范建议稿。本章并综合考察中国这样的存在多元法域且具体法域(如内地)又存在下位法律冲突(如人际冲突)的国家,在发生区际海事法律冲突时,如何处理区际法律冲突与法域内部下位法律冲突相交织的问题,提出可借鉴国际法律冲突层面通常采用的“直接指定”与“间接指定”方法,落实区际准据法的选择。第五章,“涉中国内河之界河及多国河流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本章以黑龙江-阿穆尔河和澜沧江-湄公河为例,探讨与中国内河邻接的界河、多国河流开展水路货物运输可能伴生的海事法律冲突问题。黑龙江-阿穆尔河,涉及中国黑龙江内河港口与沿海港口间经由俄罗斯阿穆尔河出海口所进行的国内江海联运、国际江海联运以及中俄界河运输与联合运输;澜沧江-湄公河涉及澜沧江内河运输、中老缅泰四国国际水路运输以及全线恢复通航情况下的沿岸六国国际水路运输。本章在比较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所涉各国水路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协调海事法律冲突的建议。综合上述各章,全文以货物运输为中心,大体勾勒出中国内河沿海(包括邻接中国内河的界河与多国河流)所涉海事法律冲突的主要类型,并在海商法、冲突法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试着提出了协调法律冲突的建议,以助力中国内地海事立法,助益中国区际法律制度之建立健全,并促进中国在界河与多国河流航运领域的国际合作。
贝少军,李鑫[8](2012)在《福建海事:服务两岸直航的先行者》文中提出福建是祖国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省份,与台湾最近距离只有68海里,两岸隔海相望、一衣带水。"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五缘优势,让福建成为海峡两岸交流交往的前沿平台。两岸海上直航开通后,直航船舶通航数量、船舶种类和客流量骤增,海上交通安全监管与应急保障的责任更重、任务更艰巨。福建海事局作为服务两岸直航的先行者,在两岸直航方面先行先试,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直航极大地支持了两岸经贸发展,给两岸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
陆悦铭,陈哲民,王朝华[9](2012)在《海峡两岸船舶海上直航的挂旗方式》文中认为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共同签署《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船舶越来越多,所以中国海员、引航员、港口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一个敏感的议题——海峡两岸船舶进出对方港口的挂旗方式。
张思炜[10](2012)在《台湾海峡高速客滚船直航发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海上运输的发展,高速客滚船以其高速性、客货同运、高科技的设备等优势,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并得到了长足发展,现已成为沿海、海峡客货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010年7月2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正式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海峡两岸之间“三通”时代的正式来临。为响应“三通”政策的发展,我国在福建平潭建立平潭综合性实验区,主要目的在于发展两岸之间的贸易、经济往来。随着政策的实施、平潭综合性实验区的发展建设以及“海峡号”的投入使用,高速客滚船在台湾海峡体现出了很大的发展前景。本文主要针对台湾海峡高速客滚船的发展进行了研究,首先,对高速客滚船、高速客滚船运输及其分布等一些相关的概念和状况进行了介绍;其次,对台湾海峡的直航情况、经济政治诉求等两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对海峡两岸之间的客运需求进行了定量预测;再次,对台湾海峡的气候水文特征以及航线现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分析;随后,以“海峡号”高速客滚船为案例,对其产生背景、运营特点及腹地情况进行了介绍,然后对其运营经济性以及航次经济性进行了较为全面地分析;最后,通过本文前几章的介绍与分析,对台湾海峡高速客滚船的运营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并最后做出了总结和展望。通过本文的发展研究分析,可以总结出随着台湾海峡间经济、贸易的发展,以及党和国家对发展海峡经济区发展规划、政策的建设、落实,高速客滚船一定可以以其优越的性能、客货同运、高速的特点,在台湾海峡上绽放异彩。
二、海峡两岸海上直航问题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峡两岸海上直航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海峡两岸航运合作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综述 |
二、海峡两岸航运发展概况 |
(一)海峡两岸航运发展历程 |
1、第一阶段:转口运输(1979-1986)。 |
2、第二阶段:两岸三地(1986-1997)。 |
3、第三阶段:试点直航(1997-2001)。 |
4、第四阶段:小三通(2001-2008)。 |
5、第五阶段:大三通(2008至今)。 |
(二)海峡两岸直航发展概况 |
1、海峡两岸直航客货运量增速放缓 |
2、海峡两岸间集装箱运价总体呈下降趋势 |
(三)海峡两岸航运合作发展概况 |
1、两岸航运企业在集装箱班轮领域合作 |
2、两岸共同投资、经营码头业务 |
3、船代、引航、航运学术交流等领域合作 |
三、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贸易变化对两岸航运合作的新契机 |
(一)两岸贸易增长提速,带来更多航运需求 |
(二)台湾与海丝路沿线经贸联系密切,提供海外合作机会 |
四、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两岸航运合作发展建议 |
(一)两岸港口合作布局海外市场 |
1、中国港口企业海外投资 |
2、台湾港务公司海外投资布局 |
(二)促进两岸直航与中欧班列的联运 |
(2)两岸贸易变化对高雄港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2章 高雄港口现状分析 |
2.1 高雄港的泊位现状 |
2.2 高雄港口集疏运系统现状 |
2.2.1 公路运输 |
2.2.2 水路运输 |
2.2.3 航空运输 |
2.2.4 铁路运输 |
2.2.5 捷运运输 |
2.3 高雄港吞吐量现状 |
2.3.1 高雄港货物吞吐量 |
2.3.2 高雄港集装箱吞吐量 |
2.3.3 政府的支持和完善港区发展计划 |
2.4 高雄港集疏运系统存在的问题 |
2.4.1 集疏运系统的腹地小 |
2.4.2 装卸效率还有提升空间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两岸贸易变迁与高雄港口发展分析 |
3.1 两岸贸易模式的变迁 |
3.2 两岸不同贸易模式下的贸易增长 |
3.2.1 海峡两岸总贸易规模 |
3.2.2 海峡两岸货物贸易规模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两岸贸易对高雄港吞吐量影响的计量分析 |
4.1 计量经济学建模的基本步骤 |
4.2 计量“箱化率”模型建立 |
4.2.1 派生需求理论 |
4.2.2 数据来源与取值 |
4.3 台湾箱化率模型计算 |
4.3.1 台湾货物贸易额集装箱转化率计算 |
4.3.2 台湾单位集装箱需要的货物贸易额计算 |
4.4 高雄箱化率模型计算 |
4.4.1 高雄货物贸易额集装箱转化率计算 |
4.4.2 高雄单位集装箱需要的货物贸易额计算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高雄港发展对策和建议 |
5.1 拓展港口经济腹地 |
5.2 建设第三代“国际航运中心 |
5.3 积极融入大陆的“一带一路”建设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直航背景下海峡两岸集装箱港口体系空间结构——基于复杂网络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两岸港口通航历程 |
2.1 两岸经第三地转运通航阶段(1984-1997) |
2.2 两岸间接集装箱班轮运输阶段(1997-2008) |
2.3 两岸直接通航阶段(2008-) |
3 研究资料、思路和方法 |
3.1 研究资料 |
3.2 研究思路 |
3.3 研究方法 |
3.3.1度与强度 |
3.3.2集聚系数 |
3.3.3介数中心性 |
3.3.4邻近中心性 |
4 直航背景下两岸港口体系空间结构演化特征 |
4.1 两岸港口的空间联系格局演化 |
4.2 两岸港口的中心性空间分异演化 |
4.3 两岸港口体系的集散效应 |
5 两岸集装箱港口体系空间结构演化的动力机制 |
5.1 两岸特殊通航模式的影响 |
5.2 两岸经贸发展及战略政策的影响 |
5.3 基于技术革新的港口竞争机制 |
6 结论与讨论 |
(4)提升台湾海峡泉金客运航线安全管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外国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研究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泉金客运航线 |
2.1.2 海事安全管理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 |
2.2.2 服务型政府与服务型海事建设 |
2.2.3 海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2.2.4 海事公共物品(公共产品) |
2.2.5 事故系统四要素 |
第3章 泉金客运航线安全管理现状 |
3.1 泉金客运航线客船、船公司、船员现状分析 |
3.1.1 客船现状 |
3.1.2 船公司现状 |
3.1.3 船员现状 |
3.2 泉金客运航线环境现状分析 |
3.2.1 自然环境现状 |
3.2.2 通航环境现状 |
3.2.3 泉金客运航线通航环境未来发展趋势 |
3.3 泉金客运航线两岸海事管理现状分析 |
3.3.1 海事静态监管现状 |
3.3.2 海事动态监管现状 |
3.3.3 海上搜救应急建设 |
3.4 泉金客运航线两岸海事法律法规差异性现状分析 |
3.4.1 两岸船员法差异性分析 |
3.4.2 两岸航业法差异性分析 |
3.4.3 两岸船舶法差异性分析 |
第4章 泉金客运航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泉金客运航线客船、船公司、船员存在的问题 |
4.1.1 客船存在的问题 |
4.1.2 船公司存在的问题 |
4.1.3 船员存在的问题 |
4.2 泉金客运航线环境存在的问题 |
4.2.1 自然环境存在的问题 |
4.2.2 通航环境存在的问题 |
4.3 泉金客运航线两岸海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
4.3.1 两岸海事管理机构沟通不够顺畅 |
4.3.2 海事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
4.3.3 海事公共服务能力存在滞后性 |
4.3.4 海事公共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
4.4 泉金客运航线两岸海事法律法规差异性存在的问题 |
4.5 泉金客运航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4.5.1 面临的机遇 |
4.5.2 面临的挑战 |
第5章 提升泉金客运航线安全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
5.1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通航环境 |
5.2 服务客轮公司管理,提升船员素质 |
5.3 加快应急能力建设,强化预警机制 |
5.4 突出监管服务并重,构建服务海事 |
5.5 推动两岸监管合作,增进沟通交流 |
5.6 平衡海事法律差异,化解制度冲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次 |
表目次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基本概念 |
第一章 政治困境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第一节 趋向合作的两岸海洋事务 |
一、作为描述类型的两岸海洋事务 |
二、两岸海洋事务的分类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类型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发展回顾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倡议期(1949-1990.9)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接触期(1990.9-2000.5)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波折期(2000.5-2008.5)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化时期(2008.5-)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议性议题 |
一、基于政治互信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二、争议性议题及其政治结构化问题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SWOT分析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优势分析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劣势分析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机会分析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威胁分析 |
第二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 |
第一节 两岸合作治理的生成机制 |
一、两岸合作的政治难题 |
二、两岸合作的泛政治化 |
三、两岸合作治理的趋向与生成 |
第二节 形成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 |
一、海洋治理的提出及应用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实践逻辑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的合作治理结构 |
一、合作治理模式的二元化 |
二、合作治理进程的差序化 |
三、合作治理方式的多样化 |
四、合作治理主体的网络化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与法律机制的互动融合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制度地位——场域理论的视角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制度化的政策空间及其实践趋向 |
三、作为制度核心的法律机制:界定及构成 |
第三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化路径 |
一、功能主义法治观 |
二、回应型法治模式 |
三、交涉性法治关系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内在构造 |
一、宪制基础: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
二、目标导向:从权益到互信 |
三、内容要素:整合机制 |
四、路径策略:阶段化 |
五、结构面相:非对称均衡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互嵌机制 |
一、法制构建的政治约束 |
二、民意整合的规范化 |
三、政策与法律的交融互动 |
第四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原则 |
一、平等互惠原则 |
二、弹性透明原则 |
三、预防风险原则 |
四、权益优位原则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 |
一、法律形式的多样化及其构成要件 |
二、硬法与软法的界分与互融 |
三、法律效力的双重维度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规制共同体的扁平化 |
二、法律规制工具的组合运用 |
三、法律规制过程的“制度——社会”模式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程序机制 |
一、公权力机关合作的程序机制 |
二、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机制 |
第五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 |
一、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的界定 |
二、类型化多元模式的构建 |
第五章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 |
第一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实践 |
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二、生成机理的四维面向 |
三、“有组织的无序”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结构 |
一、基于“关系法”的公权合作 |
二、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 |
三、基于组织法的内部共识 |
第三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路径 |
一、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 |
二、健全两岸海洋事务协议体系 |
三、创新行政规制方式 |
四、检视司法机关的角色 |
五、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 |
第四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体系 |
一、核心制度 |
二、支持性制度 |
三、技术性制度 |
第六章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 |
第一节 多重复合结构下的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 |
一、多重复合博弈结构的提出及展开 |
二、按照海洋事务类型分轨处理 |
三、合情合理安排的规范思路 |
第二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基础 |
一、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困境 |
二、基于两岸互信的台湾对外交往权能——特别法理的视角 |
三、通过法律技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
第三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关系 |
一、通过“两岸”模式吸纳政治思虑 |
二、“两岸”模式适用的法理分析 |
三、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归因的二阶构造 |
第四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一、两岸合作方式的多样化 |
二、策略性渐进的路径选择 |
三、构建先行制度化协商机制 |
结论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研究成果 |
后记 |
(6)论两岸协议的接受(论文提纲范文)
一、两岸协议的接受:一种制度的阐明 |
(一)跨法域性和私协议性:两岸协议接受制度产生的理论原因 |
(二)两岸语境下的协议接受:国际法知识的借鉴 |
(三)衔接与协调:两岸协议的接受在协议实施中的制度作用 |
二、差别化的接受方式:两岸的协议接受实践 |
(一)大陆的协议接受实践:默示的转化接受与纳入接受的混合模式 |
(二)台湾的协议接受实践:转化接受与立法机构的审议监督 |
三、理论与实践:当前两岸协议接受中存在的双重困境 |
(一)理论困境:由协议性质界定不清引起的问题 |
(二)大陆的实践困境:正式制度的缺失 |
(三)台湾的实践困境:“斗争性”政党政治对协议接受的负面影响 |
四、两岸协议接受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一)“缓和二元论”:两岸协议与两岸各自法域内规定的关系 |
(二)基础性协议的创制:体系化的两岸协议对接受机制的支持 |
(三)法制化接受制度的建构:大陆的协议接受机制之完善 |
(四)公民参与机制的引入:台湾的协议审议与接受困境之应对 |
五、结语 |
(7)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及协调问题研究 ——以货物运输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概述 |
二、本论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三、研究目标与主要创新点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五、基本概念界定 |
六、几点说明 |
注释 |
第一章 涉中国内河沿海的货物运输往来 |
第一节 中国内河沿海货物运输 |
一、中国内河沿海运输体系概况 |
二、内地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及通往港澳台的货运航线 |
三、内地沿海港口之间及通往港澳台的货运航线 |
四、港澳台间海上货物运输往来 |
第二节 涉中国内河之界河与多国河流货物运输:以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为例 |
一、中国周边界河与多国河流通航情况概述 |
二、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 |
三、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 |
注释 |
第二章 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一):法律趋同与差异 |
第一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一、海运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与四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 |
二、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海运国际公约视角下的四地区际提单运输法律制度趋同与差异 |
一、承运人之界定 |
二、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
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
四、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
五、承运人法定责任减免之禁止 |
六、承运人的免责条款 |
七、承运人的单位责任限制 |
八、诉讼时效 |
九、承运人“履行辅助人”之法律地位 |
十、迟延交付 |
十一、托运人制度 |
十二、提单 |
第三节 四地区际租船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一、内地 |
二、香港 |
三、澳门 |
四、台湾 |
五、四地区际租船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第四节 四地区际多式联运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一、内地多式联运制度 |
二、香港法下多式联运制度 |
三、澳门多式联运制度 |
四、台湾复合运送制度 |
五、四地区际多式联运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注释 |
第三章 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二):法律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冲突 |
一、法律冲突的前提 |
二、内地港澳台四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命题考辩 |
三、四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冲突综述 |
第二节 区际法律冲突的调整方式 |
一、应对区际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方式 |
二、应对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方式 |
第三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协调路径概述 |
一、统一实体法应对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基础与挑战 |
二、内地港澳台可用于解决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现状 |
第四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法制度 |
一、内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法规定 |
二、香港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 |
三、澳门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 |
四、台湾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 |
第五节 内地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法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一、内地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规范的趋同 |
二、内地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规范的区别 |
第六节 内地港澳台统一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构建 |
一、合同准据法与合同自体法 |
二、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冲突法制度的回顾 |
三、四地统一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构建 |
第七节 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实体法的路径选择 |
一、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实体法的路径模式 |
二、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统一实体法路径选择 |
三、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规则建议稿 |
注释 |
第四章 中国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在“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 |
第一节 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所涉“分轨制”:以货物运输为中心 |
一、内地海事法律“分轨制”概述 |
二、内地内河沿海水路运输与国际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分轨” |
三、内地内河沿海水运货代与国际区际海运货代法律制度“分轨” |
四、内地内河海事法律与沿海海事法律之间的“分轨” |
五、内地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分轨”及其演进 |
第二节 “分轨制”衍生人际法律冲突 |
一、“分轨制”带来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提出 |
二、“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 |
第三节 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分轨制”下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一、内河沿海货物运输领域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二、内河沿海货物运输其他相关领域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三、法律歧异与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第四节 “分轨制”应对与海事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 |
一、海事法律“分轨制”的存与废 |
二、海事人际法律冲突协调:一个应对“分轨制”的不同视角 |
三、海事人际冲突法的构建 |
四、海事人际冲突规范构建的若干建议 |
第五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下的人际海事法律冲突等下位法律冲突问题 |
一、四地区际冲突法制的初步构建与下位法律冲突 |
二、四地应对区际法律冲突下之下位法律冲突的规定 |
三、四地相关规定评述 |
注释 |
第五章 涉中国内河之界河及多国河流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 |
一、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法律冲突 |
二、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相关法律实践 |
三、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所涉海事法律冲突的应对 |
第二节 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 |
一、中老缅泰澜沧江-湄公河通航的法律基础 |
二、柬越通航的法律基础 |
三、中国涉澜沧江-湄公河货运海事司法实践 |
四、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所涉各国海事法律冲突 |
五、澜沧江-湄公河全流域通航与海事法律冲突的协调 |
六、全流域通航与海事法律冲突的协调:中国的立场 |
注释 |
结论 |
附件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后记 |
(9)海峡两岸船舶海上直航的挂旗方式(论文提纲范文)
1《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签署前的两岸往来 |
2 台湾当局关于两岸之间航运的政策演变过程 |
3《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签署后的两岸海上直航现状 |
4 两岸海上直航、香港与内地之间和香港与台湾之间船舶的挂旗方式 |
5 结束语 |
(10)台湾海峡高速客滚船直航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的研究现状 |
1.3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高速客滚船运营基本理论 |
2.1 高速客滚船及高速客滚船运输简介 |
2.1.1 高速客滚船简介 |
2.1.2 高速客滚船运输简介 |
2.2 高速客滚船主要分布 |
2.2.1 高速客滚船的分类和特点 |
2.2.2 高速客滚船的分布简介 |
2.3 高速客滚船运输中优劣势 |
2.3.1 高速客滚船运输中的优势 |
2.3.2 高速客滚船运输中的劣势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台湾海峡高速客滚船运营基本情况 |
3.1 台湾海峡海上直航概况 |
3.2 台湾海峡两岸经济、政治诉求 |
3.2.1 台湾海峡两岸经济诉求 |
3.2.2 台湾海峡两岸政治诉求 |
3.3 台湾海峡海上直航需求分析 |
3.3.1 客、货运现状分析 |
3.3.2 海上直航客运需求预测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台湾海峡海上直航航线分析 |
4.1 台湾海峡气象海况 |
4.1.1 气候特征 |
4.1.2 水文特征 |
4.2 台湾海峡高速客滚船航线现状 |
4.2.1 台湾海峡航线概况 |
4.2.2 台湾海峡高速客滚船直航航线现状 |
4.2.3 台湾海峡“海峡号”高速客滚船直航航线制定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海峡号”高速客滚船运营案例分析 |
5.1 “海峡号”运营背景 |
5.2 “海峡号”的运营特点 |
5.3 “海峡号”腹地分析 |
5.3.1 海峡西岸—平潭岛 |
5.3.2 海峡东岸—台湾岛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海峡号”高速客滚船运营经济性分析 |
6.1 “海峡号”船舶航次经济性分析 |
6.1.1 “海峡号”船舶航次收入 |
6.1.2 “海峡号”船舶航次成本 |
6.1.3 “海峡号”船舶航次经济性分析 |
6.2 “海峡号”船舶投资运营经济性分析 |
6.2.1 经营收入与营业税金 |
6.2.2 总成本费用 |
6.2.3 利润 |
6.2.4 “海峡号”船舶投资运营经济性分析 |
6.3 “海峡号”运营问题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台湾海峡高速客滚船运营发展的举措 |
7.1 严谨地选择台湾海峡高速直航航线 |
7.2 两岸高速直航腹地延伸 |
7.3 口岸环境优化改善 |
7.4 两岸往来通行政策简化 |
7.5 积极推进两岸旅客需求增长 |
7.6 两岸直航政策的有效贯彻和完善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海峡两岸海上直航问题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海峡两岸航运合作发展研究[J]. 霍伟伟,刘伟. 台湾研究, 2020(02)
- [2]两岸贸易变化对高雄港影响分析[D]. 黄露. 集美大学, 2019(04)
- [3]直航背景下海峡两岸集装箱港口体系空间结构——基于复杂网络的视角[J]. 王列辉,洪彦. 地理学报, 2016(04)
- [4]提升台湾海峡泉金客运航线安全管理对策研究[D]. 黎盼. 大连海事大学, 2016(10)
- [5]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D]. 叶正国. 武汉大学, 2015(07)
- [6]论两岸协议的接受[J]. 周叶中,段磊. 法学评论, 2014(04)
- [7]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及协调问题研究 ——以货物运输为中心[D]. 周新. 复旦大学, 2014(03)
- [8]福建海事:服务两岸直航的先行者[J]. 贝少军,李鑫. 中国海事, 2012(12)
- [9]海峡两岸船舶海上直航的挂旗方式[J]. 陆悦铭,陈哲民,王朝华. 航海, 2012(05)
- [10]台湾海峡高速客滚船直航发展研究[D]. 张思炜. 大连海事大学,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