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中国钟表进口关税减让进程表(论文文献综述)
陈兵,程郁,张军平,刘泽禹[1](2021)在《高水平开放对我国奶业的冲击与应对措施》文中提出加入WTO以来我国奶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但由于资源禀赋等劣势,价差驱动型进口快速增加,国内奶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亟需进行战略性调整。应把提高国内奶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放在最优先位置,在WTO规则下用足用好国内支持和市场准入政策空间,强化国产低温奶临近市场优势,提前布局乳酪和乳清增量市场,促进进口奶源多元化,提高奶业对外投资组织化程度和效率。
王明昊[2](2019)在《中俄蒙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主旨是对构想中的中俄蒙自由贸易区可能产生的贸易效应进行预测性研究。众所周知,中俄蒙三国间拥有高水平的政治外交关系、悠久的贸易历史和互补的贸易结构,同时,中俄蒙又是“一带一路”重要合作伙伴,但三国的贸易发展水平远不及外界预期。学界普遍认为各种贸易壁垒,较低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可能是中俄蒙贸易潜力没有得到有效发掘的主要障碍。在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基础上,构建中俄蒙自由贸易区可能是破除各种贸易障碍,挖掘三国贸易潜力的重要手段。中国把自由贸易区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加快推进以周边国家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纵观我国与周边国家组建自由贸易区的情况后发现,中国已和东、南、西三个方向的邻国构建了多个自由贸易区,而唯独和北方的俄蒙两个邻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尚属空白。当前,中国业已和俄蒙两国形成共识,共同建设旨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中蒙俄经济走廊,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构建中俄蒙自由贸易区的设想,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消除三国之间贸易发展的障碍因素。中俄蒙自由贸易区对于提升三国间的贸易合作水平,促进三国毗连地区的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以周边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区战略布局具有重要作用。各国对组建自由贸易区的意愿是否强烈往往首先取决于其加入后经贸利益的得失。因此,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分析是很多自由贸易区可行性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50年代,经济学家Viner提出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随后经济学家Meade在Viner的基础上构建了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分析框架,Viner和Meade等人的研究形成了后来针对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局部均衡研究的理论基石。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新的自由贸易协定纷纷出现,成员国的构成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尤其是成员国经济规模有明显差异的自由贸易区,即国家规模异质性自由贸易区越来越多,其贸易效应分析不能简单套用Viner-Meade框架,扩展该框架,并考虑不同产品、不同供给弹性对国家规模异质性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的影响,能有效解释当前更多自由贸易协定贸易效应。因此,对Viner-Meade框架的扩展更具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论文拟通过对自由贸易区理论的系统梳理,结合中俄蒙国家规模异质性的客观实际,在Viner-Meade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构造国际规模异质性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理论分析模型,模拟“大国”和“小国”在加入自由贸易区后不同发展阶段可能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以及其他贸易影响。同时,利用可计算局部均衡分析工具——SMART模型对中俄蒙自由贸易区不同关税减让幅度可能产生的贸易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分析中俄蒙三国在自由贸易区建成后的福利得失,并以此为基础尝试提出建设中俄蒙自由贸易区的策略建议。论文共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绪论部分。首先介绍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提出中俄蒙自由贸易区研究课题;其次梳理关于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成果,明确研究的方向;最后介绍论文整体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章、中俄蒙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将对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理论的基本框架进行说明,并着重阐述自由贸易区静态贸易效应分析的Viner-Meade框架;接下来,在Viner-Meade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中俄蒙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分析的实际需要,以国家规模异质性自由贸易区为研究视角,分为“小国”和“大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大国”和“大国”建立自由贸易区两种情况,并从不同产品、不同供给弹性等角度出发,分析其加入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第三章、构建中俄蒙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模型。本文将选用SMART模型作为主要分析工具。系统介绍SMART模型的由来和应用,解释SMART模型对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的分析原理,并以有限出口供给弹性的假设构建中俄蒙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实证分析模型。第四章、基于SMART模型的中俄蒙自贸区贸易效应实证研究。利用SMART模型对中俄蒙自由贸易区可能产生的贸易效应进行测算。设置两个场景模拟中俄蒙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近期部分削减关税和远期零关税两种情形,并分别测算两个场景下三国总体及各个具体行业的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增长率、关税收入效应和福利效应。第五章、结论和对策建议。对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并尝试提出推进中俄蒙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可行策略。
武丽婧[3](2019)在《中巴FTA下关税减让对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经济效应影响分析 ——基于SMART模型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丝绸之路经济带推进的重要环节是“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在国家新一轮的对外开放重要部署中,自由贸易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其提出的战略是要加快实施。党的十七大(2007年)会议中正式将自由贸易的建设发展提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党的十八大(2012年)会议中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指出要以周边为辐射中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以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更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2015年)也进一步强调了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必要性。放眼全球,随着经济不断的创新发展,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也不断攀升,所涉及的议题也越来越广泛,随之而来的是更高水平的全球范围的自由化。当今世界的大趋势是全球经济一体化,面对贸易越来越自由化的经济格局,作为经济大国的中国近来也活跃地参与到建立区域性一体化组织的浪潮中,越来越多的自贸协定在中国签订,意味着更加开放的贸易。中国针对很多产品进行的不同程度的关税减让,而在这些产品中农产品作为重要的贸易产品,在近些年的贸易中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另一方面,我国作为农业大国,降低关税的同时降低了我国对农产品的保护力度,与此同时,农产品贸易受到国际市场上其他农产品的冲击,这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对我国的农产品发展非常不利。因此研究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后,关税减让对中方及巴方的经济效应显得尤为必要。本文首先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UN Comtrade),分析中巴农产品的贸易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从2010年到2016年,中巴之间的农业贸易呈现出最高水平的趋势,但到2013年,趋势尚不明朗。2013年,由于巴基斯坦政府的大选,中国此年的进口量有所下降。2013年后,两国农业生产业务量增长,增长率大于2010年至2013年。相比之下,中国从巴基斯坦出口幅度明显小于进口幅度。中国和巴基斯坦的贸易一直处于巴基斯坦农业贸易的领先地位。建设“中巴经济走廊”,巴基斯坦统治的趋稳,中巴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将在未来几年继续增长。2010年到2016年,棉纺织品一直都占有很大比重,也略有上升,从86%上升到90%。蔬菜类农产品贸易额虽然略有下降,但整体下降幅度不大,从11%下降到8%。食品贸易的份额一直以来都很少。接着又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定》,整理总结中巴自贸协定中有关农产品的贸易规则及关税减让规则,以及两国现行的农产品关税税率情况。接下来引出本文所用的模型,局部均衡SMART模型介绍以及本文所需的五种模拟场景的设置介绍。重点也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分别以中国和巴国作为主体国,使用SMART模拟中巴两国在五种模拟场景下,关税减让对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经济效应。包括贸易总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创造效应及税收效应,福利效应等的影响。最后根据第五部分模拟出的结果,针对性的提出两国将来农产品贸易的结论与可能的政策建议。研究关税现行结果表明,到2016年,棉花、皮革、谷物蔬菜类及鱼类及其他无脊椎动物等交易的大额商品,其关税仍然很高:(1)棉花的降税进程比较缓慢,巴基斯坦针对中国的棉花产品,至今没有降为0的品类。关税普遍都很高,如HS520811高达18.6%,HS520812和HS520831高达17%,HS5204达12.5%,HS5210达12%。中巴自贸区的降税安排要在10年内90%降为0,由此可见,降税进展并不明显。(2)谷物蔬菜类降税力度也有所不足,大部分产品维持高关税,关税在10%的产品品类仅占不足20%,有待进一步削减;(3)中巴两国间对于部分生皮及皮革制品的降税进程总体还算乐观。中巴双方关税水平在10%的贸易品类都达到85%以上,但是关税水平在0%的占比不到20%,与当时签订中巴自由贸易区协议时协定的十年内90%降为0的标准相距甚远。巴基斯坦对于部分生皮及皮革制品零关税的减税力度要明显大于中国,中国在此方面还有发展的潜力。(4)对鱼类及其他无脊椎动物农产品的降税进程。中国对于鱼类及其他无脊椎动物农产品的关税在10%以下的品类占78.03%。相比较来说,中国在鱼类及其他无脊椎动物农产品的降税力度总体比较充分。但是关税降为0的品类占3.37%与中巴自由贸易协定90%相比,也还相差甚远。这就导致双方的自贸区效应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因此,本文的重点是模拟中巴自由贸易区将农产品贸易的关税逐步降为0后,双方的贸易效应如何。并根据此结果提出一定的结论和政策建议。通过模拟发现以下结论:1.2007年,在基准场景下,巴基斯坦的农产品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贸易总效应均大于中国,贸易福利效应虽然小,但是也明显超过了中国,税收负面影响同样也是巴基斯坦大于中国。这意味着,在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时,由于双边贸易贸易量的增加和税收的急剧下降,该协议的签订对中国的影响有限。在零关税情形下(即场景五),也是巴基斯坦的农产品经济效应大于中国。2.2016年,签订协议约十年后,在基准场景下,中国的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贸易总效应、福利效应均大于巴基斯坦,税收虽然是负效应,但是中国也比巴基斯坦大。在零关税情形下(即场景五)也是同样如此。3.由场景一场景二场景三对比分析可知,单独改变阿明顿弹性,其贸易创造效应并不会改变。中国和巴基斯坦的贸易创造效应分别为1.5亿和0.15亿,中国是巴基斯坦的十倍。关税的逐步减让有利于贸易创造效应的骤升,零关税下贸易创造效应达到峰值。4.对比场景一、场景二、场景三(阿明顿弹性由1.5增加到3最后增加到6),单独改变阿明顿弹性,会使中国的贸易转移效应增加。总体上中国的贸易创造效应显着高于其贸易转移效应,这个现象可以说明随着关税的逐步削减,中巴两国间的贸易增长大部分是挖掘了两国之间贸易潜力。这说明,中巴之间关税减让后,原来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农产品,建立自贸区后,会更多的从巴基斯坦进口。同理,巴基斯坦对中国也有类似的效应。5.2017年,以中国为主体国,按照基准场景(即场景一)实施阶段性关税减让后,中方获得的贸易总效应为0.275亿美元。除HS17外其他农产品在关税减让后(对比场景一,和场景四)贸易总效应都有明显的提升。其中,对比场景一和场景四,HS10(谷物)的贸易创造效应增长最大,增了将近一倍。由此可见,降低关税对中方来说,贸易总效应会有明显的提升。总的来说,巴基斯坦贸易总效应有所提升,对比中巴两国(即表5-1和5-3),但提升幅度没有中国的明显。这可能是因为巴国的贸易进口量远远小于中国。6.由于关税减让会导致进口国的福利效应扭曲,因此,随着关税收入下降的增多其福利也会增长比较多。对比中巴,明显中国的关税收入损失要大于巴基斯坦。这是因为,巴基斯坦的保护主义很强大。对于许多产品,关税豁免和关税弱点的壁垒仍然很高。7.福利效应带来的攀升远远小于税收效应带来的关税收入的下降。这个不利因素可能会导致中巴之间的第二轮谈判有所阻力。随着关税的降低,中国和巴基斯坦将获得持续的利益,主要是由于消费者的过剩增加。但迅速下降的税收仍然是发展自由贸易区的阻力之一。如果零关税能够尽快实现,两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将会急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和巴基斯坦将从贸易增长中获得其他经济利益,尽管税收收入的下降将大于经济福利的增长。它不是稳定的经济利益,但这是中巴自由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8.在基准场景实施关税减让后,棉花的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转移效应。但是单独改变阿明顿弹性后,由于贸易创造效应不变,会导致贸易转移效应超过贸易创造效应。进而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如下:1.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并依托巴基斯坦经济走廊,企业创立和中国的对巴基斯坦改善中国贸易的福利效应影响。2.要尽力缩小巴基斯坦贸易的逆差。3.要对中巴双方的农产品贸易品类进行适当的优化。4.双边贸易的快速发展,要制定适当的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税收减免过程的实施速度和协议。5.要实现产业升级和产业转型,适当调整双边贸易的进出口结构。6.要根据现有的贸易现状,改善并充分的挖掘双方的农产品贸易潜力。
黄金宇[4](2018)在《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日本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贸易多边体制的支持者,但最近十多年来日本明显加快了签署FTA的步伐。截止到2018年7月,日本已经完成了17个FTA的签署,8个FTA正在谈判,其中日本-哥伦比亚FTA实质性达成一致,RCEP、日本-加拿大FTA均表示要在2018年取得实质性进展,日本-土耳其FTA和中日韩FTA正加紧谈判,实际上只有与海合会和韩国的谈判陷入停滞之中,尤其是日本-欧盟FTA的签订使日本从落后的状态迅速成为东亚地区的“排头兵”,与韩国并肩领跑。在FTA谈判中,农业议题是非常重要和敏感的领域。农业是立国之本,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随着FTA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浪潮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在面对日本这样巨大且贸易保护水平很高的农产品市场时FTA谈判将会变得更加激烈。当前国际贸易自由化大潮中,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面临着巨大考验,在不断加强的保护中日益衰落的日本农业已经无力经受自由化的冲击。日本FTA谈判在两难困境下取得了显着效果,既推动了本国FTA谈判进程,又较好地保护了农产品市场,因此对其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值得进行研究。文章以日本FTA进程中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日本FTA战略的发展历程、主要特点和影响因素,运用“双层博弈”模型总结了五种谈判模式的建立、构成和推广,分析了五种模式产生的历史和经济、外交、政治等方面的现实根源,在对谈判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引力模型”分析了日本2006-2015年十年间的农业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形成了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经验。文章认为,日本深入地思考并灵活运用关税手段,通过设置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文章提出了中国在FTA进程中农业议题谈判以及推动RCEP和中日韩FTA的建议,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最重要的对象国,中国耕地少、农产品竞争力弱等特点与日本类似,如何借鉴日本谈判模式推进FTA值得思考,做到有的放矢,占据有利地位,既保证谈判结果有利于中国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文章分为7章展开。第一章是绪论。说明了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梳理并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简要评价。第二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国家利益理论与农业保护、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农业贸易政策制定等相关理论,建立了FTA协定签署或不签署的“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国际政治学关于“国家利益至上”理论要求保护农业贸易与国际主流经济学要求建立自由贸易体系之间的摩擦与矛盾,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角度建立了双层博弈模型分析了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第三章是日本FTA战略的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梳理了日本FTA的签订过程,总结了日本FTA的立足东亚精选谈判对象、迅速扩张由双边EPA向巨型FTA转变、先易后难采取EPA形式取代FTA、提高标准力争主导规则、维护安全力保战略资源稳定进口等五个主要特点,并从历史文化传统、国内政治决策体制之间的分歧、国际上的美日同盟以及日本农业保护现状等方面对日本FTA进程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的谈判模式分析。归纳了日本十多年来在外务省、经产省、农水省等纲领性文件指导下,在FTA具体谈判实践中的五种谈判模式,即:完全排除农产品的谈判模式、保护最敏感产品的谈判模式、利益交换的谈判模式、“外交优先”的谈判模式、全盘考量国家利益的谈判模式。在双层博弈模型基础上,分析了上述模式的建立、“赢集”的构成、谈判的探索与实现及复制与推广。第五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根源分析。日本悠久的农业保护政策构成了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历史根源;农业持续低迷、粮食依赖进口、利益集团博弈等经济、外交、政治因素是现实根源。通过对全球化、区域化两个阶段分析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并通过中国、日本、韩国与东盟的三个FTA农产品贸易降税模式的比较,直观地说明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探讨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第六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和实证分析。在建立谈判效果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发现日本的农业贸易保护政策若做出较大让步将面临巨大的农业经济损失和政治风险,因此遵循着尽量不做让步、尽量保护农业核心利益、尽力争取到政治、经济、外交、战略安全等方面利益最大化的思路。实证方面,利用贸易引力模型对日本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中国、东盟等12个国家或地区在2006-2015十年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实证分析了关税、人口规模、贸易距离、人均GDP、实际GDP增长率、农产品生产总额、汇率、物价增长率、是否同盟国、FTA是否生效对日本农产品贸易额和对日本农产品进口额的影响。在分析中发现关税税率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既对进口价格、数量产生影响,又对进口、出口产生影响,尤其是与FTA是否生效交互发生影响。分析表明农业议题尤其是关税谈判在FTA进程中起着重大的决定性作用,日本通过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谈判经验。第七章是启示与建议。以上述研究成果为基础,总结了中国FTA进展现状和中国农业贸易保护现状,比较详尽地提出了中国在农业贸易保护及农业议题谈判方面的建议,同时就推动RCEP和中日韩FTA谈判进程分别提出了建议。
吴兆丰[5](2017)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主权体系建立以来,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是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都对国家主权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大量的国际组织、国际条约的建立和缔结,使得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被一步步突破,但是,当今国际社会依然是建立在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主权体系之上,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的组成单位这一特点没有改变,国家主权也依然是对内对外最高权力的集合体。在目前的国际组织中,WTO采用了“以规则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其中尤以争端解决机制尤为引人注目,其所具有的“准司法性”的特点,自WTO成立开始就为某些国家和学界所关注,国际社会对其不当干涉国家主权的担忧尤为明显。经过21年(1995-2016)的发展和实践,尽管争端解决机制引得了广泛的认同和赞誉,但是其与国家主权的关系的关注并没有因此而松懈,这反映在了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约有30%的案件不同程度的提起了国家主权的主张、抗辩或者论述。本文通过对WTO争端解决实践中涉及国家主权问题的案件争议点进行分析,发现这样的规律: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国家主权问题时,往往会从国家同意、具体规则的实质性审查和WTO目的和宗旨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而确保WTO规则的切实执行。同时,对于其中的国家主权冲突,WTO争端解决机构会采用证据规则、个案审查和回避等策略进行多种利益的平衡,以避免对国家主权的不当干涉。这些方法和策略的使用,保证了WTO争端解决机构履行职责的同时保持自身的中立性。本文由导言和正文构成,正文部分共六章。第一章为国家主权理论概述。基于本文是在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的基础上讨论国际主权问题,因此将国家主权概念限定为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的国家主权概念。自从威斯特法利亚体系建立,国家主权概念就不断受到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不断冲击,学界也在使用国家主权让渡、全球治理、现代主权等概念对国家主权理论进行修正和发展。但是,在当前的国际社会发展阶段,国家主权依然是包含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两个属性的概念,国际社会并没有完全颠覆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第二章简要概述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家主权限制的问题。国家同意、国际习惯法和国际强行法是三个对国家主权限制的合法途径,其中国家同意是最基础的。然而,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准司法性”的特点,对于其作出的裁决成员国都要保证执行,这就使得WTO争端解决机制不同于传统的国际争端解决体系,更加具有限制性和强制性。这对国家主权是严重的挑战,理论争议广泛存在。这些理论争议表现出了国际社会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疑虑。第三章就WTO争端解决审理程序与国家主权问题进行实证考察,通过对16份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报告(合并后为13件案件),从审理范围、案件参与人和法律解释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而总结WTO争端解决机构在争端解决审理程序领域中处理国家主权问题的一般规律。第四章就WTO争端解决法律适用与国家主权问题进行实证考察,通过对40份(合并后为22个案件)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报告中的涉及国家主权问题争议点,从国家对境内人和物的保护职责、国家对境内事务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式、国家参与国际合作及其组织架构的选择等三个大类进行分析,总结出在WTO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的实体领域中处理国家主权问题的一般规律。第五章就WTO争端解决执行程序与国家主权问题进行实证考察,通过对仅有的5份(合并后为3个案件)有关执行相符程序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报告中的涉及国家主权问题争议点,从管辖权扩大与自我约束、国际合作与单边主义、制度选择自由与WTO合规性等三个领域进行分析,总结出在WTO争端解决执行程序中处理国家主权问题的一般规律。第六章为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家主权的规制和协调,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在第三章到第五章的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国家主权问题时的考量因素:国家同意的确立、具体规则的实质性审查、WTO目的和宗旨的相符性,以及在WTO规则适用中与国家主权平衡的策略:证据规则、个案审查和回避。基于以上归纳总结,本文认为政府在面对涉及国家主权的WTO争端解决实践时,应当重新定位主权概念,更加注重WTO具体规则的研究。同时,正因为WTO争端解决机制很好地处理了WTO规则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因此应当进一步推进作为法治化争端解决机制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自身的发展,并努力以其为借鉴努力建立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
杨立强[6](2017)在《贸易投资规则变化与TPP亚太生产网络效应评估——基于中国对美出口的关税机会成本估算》文中认为以TPP为代表的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规则变化对亚太生产网络产生三大效应,即生产转移效应、网络节点转换效应、服务贸易冲击效应。以中国对美出口为例,计算中国对美出口的关税机会成本,结果表明:TPP货物贸易关税减让对中国对美出口企业造成的关税机会成本约为98.15113.65亿美元,占中国对美出口总额的比重约为2.47%2.86%。关税减让冲击整体上并不如预期那样严重,所带来的可能的生产转移效应也将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行业上,如纺织服装、皮革和家具以及部分机电产品等。
许多[7](2013)在《论TPP谈判对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影响》文中认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TP)是美国在原有《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基础上极力主导的亚太地区新特惠贸易协定,该协定也因为标准高而被誉为21世纪新的特惠贸易协定安排模式。美国从加入谈判进而到主导谈判,表现出其希望通过该协定重返亚太并改变世界经济格局的目的。作为特惠贸易协定,TPP应当遵守WTO关于特惠贸易协定的规范要求,但谈判的进程却显露出TPP对WTO规范的冲击。诚然,TPP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亚太地区,但不可否认,TPP对WTO规范的冲击,将对正在进行中的多哈回合谈判产生影响。虽然这种影响将是利弊兼有,但可以预见,TPP本身对处于困境中的WTO多哈回合谈判而言,是利大于弊的。
许多[8](2013)在《WTO规范特惠贸易协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多边贸易和区域贸易路径一直是大多数国家自由化的两种核心选择。因此,这两种体制之间的关系一直为学者们所关注。WTO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代表,在确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础上,将区域贸易体制作为了一个重要的例外。在货物贸易领域,WTO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特惠贸易协定的实体和程序规则,其中包括GATT1994第24条、《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关于<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机制>决议》。为保证规则的实施,WTO设立了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与贸易和发展委员会一起,作为审查特惠贸易协定通报的委托执行机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多年的实践中受理了 9起与GATT1994第24条有关的案件。可以说,WTO为了规范特惠贸易协定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自WTO成立以来,特惠贸易协定一直处于高速发展期。截止到2013年4月,已经有366个生效的特惠贸易协定向WTO进行了通报。而这其中,超过300个协定是在1995年之后通报的。目前,除蒙古外,全世界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已经或正在签订至少一个特惠贸易协定。同时,特惠贸易协定正经历着从双边特惠贸易协定向多边特惠贸易协定的转变。包括TPP协定在内的一些多边特惠贸易协定将取代双边特惠贸易协定,成为未来特惠贸易协定的主流。特惠贸易协定在高速发展中未能严格遵守WTO的相关规范。WTO成员方在签订特惠贸易协定时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通常未能达到GATT1994第24条及《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的零关税减让要求。而针对《关于<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机制>决议》的通报要求,WTO成员方也存在着通报时间上的拖延、通报内容上的不完整等情况。这些都极大的挑战着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不仅如此,数量众多的特惠贸易协定还带来了各不相同的特惠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规则,加剧了“意大利面条碗”现象,也降低了特惠贸易协定优惠税率的使用率。而现有这些问题,都暴露出WTO规范特惠贸易协定的不足。因此,改革并完善相关规范,是WTO成员方一项重要的任务。在目前进行的WTO多哈回合谈判中,WTO成员方已经就WTO关于特惠贸易协定机制的不足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但是,唯一成果仅仅是涉及程序性问题的《关于<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机制>决议》,更为核心的体制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构成改革最大阻碍的原因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主观上,WTO成员方的囚徒困境心理驱使成员方放弃存在潜在利益风险的多边贸易体制;客观上,WTO“一揽子承诺”的谈判模式与“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又制约了谈判成果的顺利形成。此外,包括TPP协定在内的多边特惠贸易协定,由于能够在短期内为WTO成员方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转移了部分WTO成员方对WTO改革的精力,降低了他们的谈判热情,而且,还对多边贸易体制构成了威胁。毋庸置疑,从贸易自由化的整体与长远发展来看,与区域贸易体制相比,多边贸易体制具有更明显的优势。如何发挥这种优势,将WTO成员方的注意力重新拉回WTO改革,就需要WTO成员方确定更明确、现实的改革路径。在规范特惠贸易协定上,有效的改革依赖于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体制的共同努力。就多边体制层面而言,WTO成员方应当完善GATT1994第24条的实体要求,特别是澄清其规则内涵。同时,也要通过《关于<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机制>决议》的程序规范保证实体规则的要求。就区域体制层面而言,应当努力实现特惠贸易协定多边化,引入“开放准入”条款。而对于已经生效的特惠贸易协定,WTO可以考虑通过改革GATT1994第24条,引入一个附条件的“祖父条款”进行规范。未来的世界贸易将呈现出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体制并存、且相互依赖的格局。WTO已经被证明是一个极大的成功。而未来主流的多边特惠贸易协定除了能在非贸领域弥补WTO的不足之外,还能大大促进关税税率的降低,简化并统一优惠原产地规则,成为贸易自由化径路中多边贸易体制体制的最好补充。
赵莉[9](2013)在《日本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以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为标志,全球性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入了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主的新阶段。东盟带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以自由贸易协定的各种形式在亚太地区掀起了一股浪潮。为促进本国经济全面发展,日本一改以往对区域经济合作的消极态度,及时调整对外贸易政策,对双边自由贸易的态度越发积极。2002年,日本外务省制定了“日本FTA战略”计划,以东盟中心在东亚和全球范围内积极推进双边自由贸易。之后,日本不断细化和丰富其FTA战略,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超越了传统FTA的范围,除了FTA传统的要素外,还包括了更广泛领域的合作,因此,日本将与东盟及成员国签订EPA作为推进其FTA战略的首要目标。本文以广义上的东盟来研究日本与东盟EPA,则其实行双轨并行的模式,即日本与东盟内成员国双边EPA和与东盟整体EPA两个层次。近年来,日本与东盟及成员国的EPA出现了迅速增长的局面,其先后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和越南分别签订了双边EPA,这些双边EPA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二部分为:伙伴关系与合作。2008年4月日本还与东盟整体签订了EPA,该EPA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同日本与东盟各国签订的双边EPA相比,日本与东盟整体签订的EPA主要目标是形成合理、高效的产业分工和一体化制造体系。日本与东盟各国达成的双边EPA和日本与东盟整体达成的EPA同时有效,两种协议的适用原则具体参照相关关税协定或原产地规则,按照特惠税率高低或原产地标准的严格程序由缔约国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中国、日本和东盟的三角关系是东亚及东南亚地区国际关系格局构成的主要力量,三者之间既是合作伙伴,也是竞争对手。日本与东盟EPA的不断推进势必对中国在亚太地区的贸易地位带来挑战。本文从稳定中国在亚太地区经贸地位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日本与东盟国家、东盟整体的EPA主要内容及其对中国带来的挑战加以分析,提出中国相应的对策。全文近四万字,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日本与东盟EPA概述,主要对自由贸易协定相关基本概念进行介绍,提出EPA不同于传统FTA的特征,明确本文所述EPA的概念,同时对日本与东盟缔结的EPA现状及动因进行阐述,明确本文研究的两条主线,以此作为研究日本与东盟EPA的基础和前提。第二部分采用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主要围绕自由化与便利化、伙伴关系与合作两部分内容对日本与东盟成员国中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的双边EPA分别进行解析。第三部分采取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主要围绕自由化与便利化、伙伴关系与合作两部分内容对日本与东盟成员国中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越南双边EPA分别进行解析。第四部分采取文本分析和归纳的研究方法,对日本与东盟整体签订的EPA内容进行解析,主要围绕货物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伙伴关系与合作等方面展开。第五部分采用比较与归纳的研究方法,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日本与东盟EPA的实施对中国在亚太地区的贸易地位带来的挑战,并提出中国在当前形势下围绕推进有中国自身特色的FTA战略并进一步提升在亚太地区的贸易地位可采取的对策。
娄万锁[10](2012)在《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学分析 ——国家自主性理论的视角》文中指出海关是国家的经济大门,也是国家的政治大门。与中国改革开放同步,中国海关自1970年代末以来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改革:内部重建了“自主的”管理体制,重塑了“理性化”的海关官僚队伍;外部重构了海关与地方政府、海关与对外贸易市场、海关与国际社会的关系。海关税收连续增长,汲取能力不断增强。国家自主性是现代国家的根本特征。维护国家意志的独立性、公共性(中性)并提升国家能力,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任务。本文运用国家自主性理论,对中国海关历时三十多年的改革进行宏观透视,探究其背后的政治逻辑,尝试回答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根源,具体改革内容,海关税收增长有没有限度等问题。本文运用制度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从海关内部改革和外部改革两个领域展开研究,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及其意义,国家自主性理论内涵,国家意志与国家能力关系以及研究思路等;第二章分析海关体制变革。改革前国家实行全能主义体制,海关实行地方管理体制,国家意志被极左分子及地方政府俘获了,国家能力低下,国家自主性低。改革后海关调整了内部机构及其职能,重建“自主”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了海关现代化发展战略,以及比较优势和出口导向战略,国家意志逐渐回归公共性;第三章分析海关官僚队伍建设。按照“理性化”标准打造一支唯国家利益至上的海关官僚队伍,既预防被俘获,又预防成为掠夺者,使海关关员成为“自主而自净”的公务员;第四章分析海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随着地方分权化改革,中国地方政府自主性被激活,成为了地方政府利益集团,产生了走私动机。在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架构下,海关通过特殊监管区等制度,发挥地方政府开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同时坚持中央集权,打击走私,取得海关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平衡;第五章,分析海关与进出口市场的关系。通过渐进改革模式,中国海关首先找回市场;同时转变海关管理方式,从管理到治理,借助减免关税,保护知识产权、简化通关手续等手段对市场加以干预和引领,使进出口市场不断繁荣,形成强海关-强市场的双强模式;第六章,分析海关与国际社会的关系。中国海关改变以往躲避全球化、孤立于国际社会的做法,先后加入世界海关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积极融入全球化,维护国家主权,并从国际制度的接受者演进为制订者,逐步提升在国际层面的国家自主性。最后一部分回答本文的问题,得出本文的结论。本文认为,国家自主性是中国海关改革成功的决定性变量。第一,集中型海关决策机制有利于隔离利益集团的俘获压力,避免出现美国等西方国家分散型决策机制下容易被利益集团俘获的结果;改革干部制度,按照“理性化”标准进行海关官僚队伍建设,逐步塑造“自主而自净”的海关公务员,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意志的超然性和公共性;第二,抛弃零和思维,中国海关重构了与地方政府以及对外贸易市场的共生共荣关系。转变改革开放前的进口替代战略,发挥国家比较优势,确立出口导向战略,优化治理,国家意志逐步回归中性,国家能力不断提升;第三,中国海关融入全球化,维护国家主权,免蹈东亚模式国家的覆辙;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对国际制度的影响力,增强在国际上的自主性。中国海关改革不是一个静止的终点,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前景取决于三个要素:第一,海关官员能否防止被俘获,能否避免论为掠夺者,即能否让国家意志一直保持独立、中性;第二,海关能否优化治理体制,提高执法效能,增强行政能力;第三,海关能否维护好地方政府、对外贸易市场及国际社会的自主性,不断优化与它们的关系,与它们之间保持动态的平衡,从而持续地提升国家能力。中国海关改革的实践表明,自主性高的强国家对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现代国家建设需要强国家。被俘获国家、掠夺型国家以及能力低下国家都属于自主性弱的“失败国家”,对经济增长有害无利,无法完成现代国家建设的任务。
二、加入WTO中国钟表进口关税减让进程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中国钟表进口关税减让进程表(论文提纲范文)
(1)高水平开放对我国奶业的冲击与应对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 高水平开放在不同阶段对我国奶业的冲击 |
1.1 第一阶段(2001—2008年):已对我国奶业产生影响,但未形成明显挤出效应 |
1.2 第二阶段(2009—2019年):进口乳制品优势明显,对国内生产形成挤压 |
1.3 第三阶段(2020年以来):亟需积极应对,否则恐难达自给率目标 |
2 我国奶业应对高水平开放的对策 |
2.1 把提高国内奶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放在最优先位置 |
2.2 灵活适用WTO规则,在国内支持和市场准入方面寻求尽可能大的空间 |
2.3 强化细分市场优势,提前布局增量市场 |
2.4 促进进口奶源多元化,提高奶业对外投资组织化程度和效率 |
3 结论 |
(2)中俄蒙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
一、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的理论研究综述 |
二、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的实证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中俄蒙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分析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分析的经典理论 |
一、Viner的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理论 |
二、Meade的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理论 |
三、其他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理论 |
第二节 本文对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分析的理论拓展 |
一、异质性自由贸易区中“小国”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
二、异质性自由贸易区中“大国”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俄蒙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分析的实证模型 |
第一节 SMART模型简介和基本原理 |
一、SMART模型简介 |
二、SMART模型基本原理 |
第二节 SMART模型贸易效应公式推导 |
一、无限供给弹性的SMART模型贸易效应公式推导 |
二、有限供给弹性的SMART模型贸易效应公式推导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俄蒙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近期部分降税中俄蒙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分析 |
一、近期部分降税中国的贸易效应分析 |
二、近期部分降税俄罗斯的贸易效应分析 |
三、近期部分降税蒙古的贸易效应分析 |
第二节 远期零关税中俄蒙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分析 |
一、远期零关税中国的贸易效应分析 |
二、远期零关税俄罗斯的贸易效应分析 |
三、远期零关税蒙古的贸易效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中俄蒙自由贸易区贸易创造效应显着 |
二、中俄蒙自贸区对三国影响不平衡 |
三、中俄蒙自贸区三国社会福利得到提升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建立共同信念,破除影响三国贸易合作的障碍 |
二、贸易谈判先易后难,推行早期收获计划 |
三、平衡三国产业影响,设立敏感商品清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后记 |
(3)中巴FTA下关税减让对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经济效应影响分析 ——基于SMART模型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对于中巴自贸区的文献研究 |
1.2.2 关于自贸区内农产品贸易的文献研究 |
1.2.3 关于中巴自贸区农产品贸易关税减让效应文献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中巴农产品贸易现状 |
2.1 中巴农产品贸易规模 |
2.2 中巴农产品贸易结构 |
第3章 中巴自贸协定有关农产品的关税规则及关税现状分析 |
3.1 中巴两方自贸区约定关税减让方式 |
3.2 中巴贸易现有税率 |
3.3 中巴农产品贸易关税减让进程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局部均衡SMART模型及模拟场景设置 |
4.1 SMART模型 |
4.2 模型机制及其构建 |
4.2.1 关于经济效应模拟机制 |
4.2.2 模型构建 |
4.3 场景设置 |
第5章 中巴FTA下关税减让对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效应分析 |
5.1 贸易效应 |
5.1.1 贸易创造效应 |
5.1.2 贸易转移效应 |
5.1.3 贸易总效应 |
5.2 税收效应 |
5.3 福利效应 |
5.4 部分农产品的贸易效应分析-棉花 |
5.4.1 棉花的贸易总效应 |
5.4.2 棉花的贸易创造效应 |
5.4.3 棉花的贸易转移效应 |
第6章 中巴农产品贸易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4)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日本FTA进程研究 |
1.2.2 日本FTA农业贸易问题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与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理论基础 |
2.1 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 |
2.1.1 博弈论 |
2.1.2 国际贸易谈判理论 |
2.1.3 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的联系 |
2.2 国家利益理论与农业保护 |
2.2.1 国家利益理论 |
2.2.2 关于农业贸易的相关经济学理论 |
2.3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 |
2.3.1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
2.3.2 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 |
第3章 日本FTA战略的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 |
3.1 日本FTA战略的发展历程 |
3.2 日本FTA战略的主要特点 |
3.2.1 立足东亚,精选谈判对象 |
3.2.2 迅速扩张,由双边EPA向巨型FTA转变 |
3.2.3 先易后难,采取EPA形式取代FTA |
3.2.4 提高标准,力争主导规则 |
3.2.5 维护安全,力保战略资源稳定进口 |
3.3 日本FTA战略的主要影响因素 |
3.3.1 历史、地理、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
3.3.2 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 |
3.3.3 来自美国因素的影响 |
3.3.4 农业保护政策因素的影响 |
第4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分析 |
4.1 主要政府部门对FTA战略谈判的纲领性文件 |
4.1.1 外务省关于FTA战略的指导方针 |
4.1.2 经产省关于FTA战略的基本原则 |
4.1.3 农水省关于FTA战略的谈判要点 |
4.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一个双层博弈模型 |
4.3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主要模式的形成及推广 |
4.3.1 完全排除农产品的谈判模式 |
4.3.2 保护最敏感产品的谈判模式 |
4.3.3 利益交换的谈判模式 |
4.3.4 “外交优先”的谈判模式 |
4.3.5 全盘考量国家利益的谈判模式 |
第5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根源分析 |
5.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历史根源:农业保护政策 |
5.1.1 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 |
5.1.2 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 |
5.1.3 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一个横向对比 |
5.2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及其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 |
5.2.1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 |
5.2.2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 |
5.3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现实根源:经济、外交、政治 |
5.3.1 农业持续低迷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经济根源 |
5.3.2 粮食依赖进口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外交根源 |
5.3.3 利益集团博弈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政治根源 |
5.4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未来将促进农业改革 |
第6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及实证分析 |
6.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分析 |
6.1.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效果评价标准的建立 |
6.1.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效果的评价 |
6.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实证分析 |
6.2.1 贸易引力模型的构建 |
6.2.2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的说明 |
6.2.3 实证分析过程 |
6.2.4 主要结论 |
6.3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主要经验 |
第7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
7.1 中国FTA战略进展情况 |
7.1.1 中国FTA战略现状 |
7.1.2 中国农业贸易保护现状 |
7.2 对中国继续推进FTA战略的启示与建议 |
7.2.1 在农业贸易保护及农业议题谈判方面的建议 |
7.2.2 推动RCEP进程的建议 |
7.2.3 推动中日韩FTA进程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历史发展中的国家主权概念 |
一、现代国家主权的历史形成 |
(一)早期主权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
(二)现代国家主权体系的形成 |
二、战后国际社会的发展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
(一)国家责任对国家主权的限制 |
(二)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冲击 |
(三)超国家理论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
三、国家主权的再定义 |
(一)国家主权概念概述 |
(二)国家主权概念解释论 |
(三)国家主权概念重构论 |
四、小结 |
第二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家主权限制 |
一、国家主权限制的理论依据 |
(一)国家同意 |
(二)国际习惯 |
(三)国际强制法 |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设计及其准司法性 |
(一)排他的强制管辖权 |
(二)自动通过的裁决报告 |
(三)有力的执行保障 |
三、争端解决机制对国家主权限制的理论争议 |
(一)争端解决机制准司法性的合法性问题 |
(二)争端解决机构法律适用的准确性问题 |
(三)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报告的执行问题 |
四、小结 |
第三章 WTO争端解决审理程序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
一、审查范围与国家主权 |
(一)“评审标准”带来的审查权限的有限性 |
(二)审查对象的明确性与裁决建议的宽泛性 |
二、案件参与人与国家主权 |
(一)外部律师实质性参与问题 |
(二)案件参与人的身份定位问题 |
三、法律解释与国家主权 |
(一)法无明文下的主权权利义务的确立 |
(二)含义不清下的主权权利义务的明晰 |
(三)不同条文下的主权权利义务的协调 |
四、小结 |
第四章 WTO争端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
一、国家对境内人和物的保护职责 |
(一)国家对动植物卫生的保护水平的设定 |
(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 |
(三)国家对公共道德的维护 |
二、国家对境内事务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式 |
(一)国家的税收主权 |
(二)国家的自主决策权 |
(三)国家的管理手段自择权 |
三、国家参与国际合作及其组织架构的选择 |
(一)关税同盟的WTO合规性 |
(二)超主权国家联合体的合规性 |
四、小结 |
第五章 WTO争端解决执行程序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
一、管辖权扩大与自我约束 |
二、国际合作与单边主义 |
三、制度选择自由与WTO合规性 |
四、小结 |
第六章 WTO争端解决中的国家主权规制与协调 |
一、争端解决机构对国家主权事项的考量因素 |
(一)国家同意的确立 |
(二)具体规则的实质性审查 |
(三)WTO目的和宗旨的相符性 |
二、争端解决机构对国家主权事项的平衡策略 |
(一)证据规则策略 |
(二)个案审查策略 |
(三)回避策略 |
三、加强以规则为主导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建设 |
(一)重新定位国家主权主张,善用WTO规则 |
(二)强化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
(三)推进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 |
四、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贸易投资规则变化与TPP亚太生产网络效应评估——基于中国对美出口的关税机会成本估算(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亚太贸易投资规则变化的生产网络效应 |
(一)亚太贸易投资规则变化的核心特点 |
(二)规则变化带来的主要生产网络效应 |
1. 生产转移效应 |
2. 网络节点转换效应 |
3. 服务贸易冲击效应 |
三、中国对美出口的TPP生产转移效应定量评估 |
(一)生产转移效应的评估思路 |
(二)TPP降税带来的贸易加权关税差 |
1. TPP降税整体状况 |
2. TPP贸易加权关税差估算 |
(三)TPP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关税机会成本 |
四、亚太生产网络的发展趋势与调整方向 |
(一)亚太生产网络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加强 |
(二)亚太贸易规则变化将在一定范围内重构亚太生产网络 |
(三)中国在亚太生产网络中的地位和角色将发生变化 |
(四)中国跨国公司将推动中国主导的亚太生产网络的发展 |
(7)论TPP谈判对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TPP———特惠贸易协定的新范本 |
美国的动因 |
(一) 单一经济体的经济利益考量 |
(二) 改变亚太现有格局 |
TPP对WTO规范的冲击 |
(一) 零关税减让 |
(二) 优惠原产地规则 |
TPP之于WTO多哈回合:利大于弊 |
结语 |
(8)WTO规范特惠贸易协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文的逻辑思路 |
第一章 WTO规范特惠贸易协定的现有机制 |
第一节 基础定位: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
一、从帝国特惠贸易到国际协定 |
二、十九世纪:贸易冲击和协定扩展 |
三、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大萧条:区域主义的复活 |
四、最惠国和GATT的诞生 |
五、现代:区域贸易的三次“浪潮” |
第二节 实体规则 |
一、GATT1947第24条 |
二、《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 |
第三节 程序规则 |
第四节 实施机构: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 |
一、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及其职权 |
二、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职权的变化 |
第五节 争端解决实践 |
一、实践的梳理 |
二、最重要的典型案例——印度诉土耳其纺织品及服装进口限制案 |
三、对争端解决实践的评价 |
第二章 特惠贸易协定的新发展及其问题 |
第一节 特惠贸易协定的发展 |
一、特惠贸易协定的类型化 |
二、特惠贸易协定发展的新特点 |
三、TPP协定:特惠贸易协定的新模型 |
第二节 特惠贸易协定问题一:不完全遵守关税减让的规范 |
一、中国的特惠贸易协定关税减让实践 |
二、美国的特惠贸易协定关税减让实践 |
三、小结 |
第三节 特惠贸易协定问题二:通报义务和审议程序的现实问题 |
一、贸易和发展委员会接受的通报数量过少 |
二、WTO发展中国家成员方通报的选择性 |
三、事实陈述的重叠 |
四、时间问题 |
第四节 特惠贸易协定问题三: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复杂化 |
一、优惠原产地规则中的企业选择 |
二、优惠原产地规则的负面效应——“意大利面条碗”现象的加剧 |
第三章 WTO规范特惠贸易协定的改革难点与实施困境 |
第一节 WTO成员方已有的改革努力 |
一、改革提案 |
二、改革成果 |
第二节 改革难点:体制性问题 |
一、难题一:关税减让 |
二、难题二:优惠原产地规则 |
三、难题三:合理持续时间的例外 |
第三节 改革受阻之内部成因 |
一、WTO成员方的囚徒困境心理 |
二、WTO谈判模式与决策机制 |
第四节 改革受阻之外部成因:以TPP协定为例 |
一、TPP协定更符合美国各州的利益 |
二、从州利益到联邦利益:美国对WTO改革的热情减退 |
第四章 改革的路径 |
第一节 路径一:完善GATT1994第24条 |
一、步骤一:澄清“实质上所有贸易”的含义 |
二、步骤二:确定“合理持续时间”的例外 |
三、其他 |
一、现有委托执行机构的工作协调 |
二、后多哈时代的透明度机制完善 |
第三节 路径三:特惠贸易协定多边化 |
一、从双边特惠贸易协定到多边特惠贸易协定 |
二、“开放准入”条款的设置 |
三、未来的努力 |
第四节 对改革前已生效特惠贸易协定的规范 |
一、理论上的最优:修改关税减让表 |
二、可行却无意义:既往不咎 |
三、附条件:“开放准入”条款 |
第五节 中国的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日本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日本与东盟EPA概述 |
(一) 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概念 |
(二) 日本与东盟EPA的演进 |
(三) 日本与东盟缔结EPA的动因 |
二、日本与新、马、泰双边EPA解析 |
(一) 日本与新加坡双边EPA |
(二) 日本与马来西亚双边EPA |
(三) 日本与泰国双边EPA |
三、日本与印、菲、文、越双边EPA解析 |
(一) 日本与印度尼西亚双边EPA |
(二) 日本与文莱双边EPA |
(三) 日本与菲律宾双边EPA |
(四) 日本与越南双边EPA |
四、日本与东盟整体EPA解析 |
(一) 货物贸易 |
(二) 服务贸易与投资 |
(三) 争端解决机制 |
(四) 伙伴关系与合作 |
五、日本与东盟EPA对中国的挑战及中国的对策 |
(一) 日本与东盟EPA对中国的挑战 |
(二) 中国的对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学分析 ——国家自主性理论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本文的研究对象 |
一、中国海关的产生 |
二、中国近代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1859-1949) |
三、新中国海关(1949-1979)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有关中国海关相关研究 |
二、国外有关中国海关的研究文献 |
三、本文的研究空间 |
第四节 国家自主性理论 |
一、现代民族国家与国家自主性 |
二、国家自主性的涵义 |
三、现代国家建设与国家自主性 |
四、本文的研究假设 |
第五节 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框架安排 |
一、本文的研究思路 |
二、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三、本文的框架安排 |
第二章 国家回归:重构自主海关体制 |
第一节 海关的国家性与国家自主性的弱化 |
一、海关政策的国家统一性 |
二、改革开放前中国海关管理体制的变化 |
三、地方政府对中国海关的挑战 |
四、中国海关改革前国家自主性分析 |
第二节 重建自主性海关体制 |
一、确立垂直管理体制 |
二、从副部级升格到正部级 |
三、组建缉私警察部队 |
第三节 中国海关事务决策机制与海关现代化发展战略 |
一、重建中国海关事务的决策机制 |
二、美国海关事务决策模式比较分析 |
三、制定中国海关现代化发展战略 |
第四节 海关职能调整与机构改革 |
一、国家职能与国家能力关系分析 |
二、调整海关职能 |
三、优化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自主而自净:重塑海关官僚队伍 |
第一节 从干部到公务员:海关人事制度改革 |
一、现代国家与官僚制 |
二、中国海关公务员制度改革 |
三、确立海关政治象征 |
四、官僚制的内在困境:海关腐败与反腐败 |
第二节 内外并举:反击被俘获腐败 |
一、特殊法人走私与执法自主性的挑战 |
二、内外并进:重振海关执法官员自主性 |
三、严管“一把手” |
第三节 从严治关:惩治掠夺式腐败 |
一、制度设计:不断夯实反腐败的基石 |
二、加强教育:五年回顾 |
三、强化监督机制 |
第四章 从角力到平衡:重建海关与地方政府关系 |
第一节 中国地方政府自主性的产生 |
一、地方立法权:地方政府利益主体的确立 |
二、财政自主权: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动力 |
三、经济管理权: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助推器 |
四、地方政府与海关 |
第二节 关地角力:地方政府支持走私的制度分析 |
一、分利本性:地方政府的内在冲动 |
二、政绩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 |
三、用脚投票:地方政府的外在竞争压力 |
四、俘获与反俘获:地方政府与海关的角力 |
第三节 财政联邦主义:海关与地方关系从角力到平衡 |
一、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 |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与对外贸易增长 |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与竞争机制 |
四、中央集权与打击走私 |
第五章 从管理到治理:重构海关与市场关系 |
第一节 找回市场 |
一、培育市场主体 |
二、逐步还原市场行为 |
三、降低关税税率 |
第二节 从海关管理走向海关治理 |
一、海关管理与海关治理 |
二、管理理念:从保卫到服务 |
三、管理结构:从橄榄形走向哑铃形 |
四、管理方式:引入市场手段 |
第三节 海关对市场的引领 |
一、海关减免税 |
二、加工贸易海关保税制度 |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监管与快速的平衡 |
一、快速通关与有效监管 |
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
三、海关对市场的引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例 |
第六章 融入与自主:国际化与中国海关 |
第一节 国家自主性与全球化 |
一、国家自主性与国家主权 |
二、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
三、全球化与中国海关 |
第二节 融入全球化 |
一、加入世界海关组织(WCO) |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
三、东亚国家海关国家自主性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提升国家能力 |
一、海关能力建设战略 |
二、提升对国际组织的影响力 |
三、提升对国际规则的影响力:以贸易便利化为例 |
四、派送人员到国际海关机构任职 |
结论 |
一、国家自主性与中国海关改革 |
二、中国海关改革与现代国家建设 |
三、中国海关改革的前景及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加入WTO中国钟表进口关税减让进程表(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水平开放对我国奶业的冲击与应对措施[J]. 陈兵,程郁,张军平,刘泽禹. 中国畜牧杂志, 2021(04)
- [2]中俄蒙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研究[D]. 王明昊.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9)
- [3]中巴FTA下关税减让对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经济效应影响分析 ——基于SMART模型的实证分析[D]. 武丽婧.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8)
- [4]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D]. 黄金宇. 辽宁大学, 2018(05)
- [5]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实证研究[D]. 吴兆丰.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6]贸易投资规则变化与TPP亚太生产网络效应评估——基于中国对美出口的关税机会成本估算[J]. 杨立强. 东北亚论坛, 2017(01)
- [7]论TPP谈判对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影响[J]. 许多. 江海学刊, 2013(05)
- [8]WTO规范特惠贸易协定问题研究[D]. 许多. 南京大学, 2013(04)
- [9]日本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研究[D]. 赵莉.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1)
- [10]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学分析 ——国家自主性理论的视角[D]. 娄万锁. 复旦大学,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