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会计研究视角的国际比较(论文文献综述)
陈凯[1](2021)在《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文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适应这一新的功能和定位,因此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而预算作为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必然要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的角色。作为现代财政制度基础的现代预算制度,其目标是“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要素是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讲求绩效和公开透明,而现代预算制度最直接表现形式就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决算差异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直接结果,对于充分把握预算管理水平,发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立足于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事实,深入分析预决算差异的整体特征和结构特征。在系统呈现预决算差异特征事实的基础上,归纳总结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对其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探究影响我国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因素。首先,全方位、多角度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特征和演变趋势。结合我国一般公共预算体系,分别从总量层面、结构层面、区域异质性层面等不同角度对预决算支出差异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其次,根据预决算差异背后的逻辑,归纳总结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并结合我国预算功能取向,为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充分借鉴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并根据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阶段的全周期运行特点,从“预算过程+预算结构”两个维度梳理出可能影响预决算差异的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主体互动因素,并借助实证分析框架进行实证检验。第三,基于回归方程的分解法,分别利用基于R2的夏普利值分解和MQ指数测度不同因素对预决算差异的贡献度,探寻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来源,充分认识我国预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第四,总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内部动态特征,结合从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决算的预算周期,分析预决算差异在年度内普遍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倒V型模式的原因。最后,通过借鉴美、法、日等国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实践经验,更清晰认识我国政府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推动我国的预决算差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各级政府预决算差异具有普遍性,且存在结构性差别。整体特征分析发现:2013年以来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规模均大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支成为预决算差异的突出表现形式;2011年以后预决算差异度出现下降,但绝对规模不降反增,2017年支出预决算差异规模超过2011年达到新高;地方层面的预决算差异规模和差异度均高于中央;省级预决算差异、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三者呈倒“V”形,调整差异通常为正,执行差异通常为负,但是决算数通常仍会大于年初预算数。结构特征分析发现:支出科目越细化预决算差异越大,离散程度越高;中央预决算差异稳定度更高,且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等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而地方在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等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总体大于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区域特征分析发现,调整差异的区域特征明显,但执行差异的区域特征并不明显,其中东部地区调整差异更小,因此总体来看东部地区预决算差异小于中西部地区。(2)预决算差异具有普遍性、不可预知性、非对称性、成因多样性、适度性,要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具有的五大属性决定了预决算差异的复杂性,因此认识预决算差异不能一概而论,要从导致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成因出发,分类视之,即理性认识客观因素,主动化解不合理因素,鼓励支持节支因素。基于“预算过程+预算结构”二维逻辑框架,将预决算差异的成因归类为六类——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和主体互动因素。(3)通过预算管理主体间的博弈分析发现,财政部门、支出部门和监督部门之间的互动行为影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进而影响预决算差异。预算编制过程中,影响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博弈均衡的因素有: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削减比例、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成本、支出部门虚报预算的成本、财政部门和支出部门的信息不对称从程度会影响预算编制过程的均衡结果。支出部门之间的博弈表明,由于预算规模既定,社会获得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总量也是一定的,而这种竞争活动是需要相应成本的,其最终结果应该是某种“负和”的社会损失。预算监督过程中,通过分析是否财政结余的博弈过程发现,均衡结果与监督部门对未及时结余的惩罚力度F、实质结余资金规模B、结余后第二年度的削减规模、支出部门选择不结余的处理成本、监督部门选择监督的成本有关。(4)通过静态和动态面板模型对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的回归发现,经济不确定程度、转移支付占比、晋升压力、政策不确定性、潜在GDP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速、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透明度会显着影响预决算差异。内部动态特征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各因素的作用路径不同,对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的影响存在不同,部分因素在调整差异中显着而执行差异中不再显着——经济预测偏差、财政收入增速和财政透明度,部分因素在调整差异中不显着而预算执行差异中显着——经济不确定程度、财政分权、政策不确定性、潜在GDP增长率、人均GDP。(5)通过利用Shapely分解和MQ指数对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的贡献度分解,发现我国的预决算差异最主要的来源是制度因素和管理因素,并同时受到经济因素影响。其中制度因素主要作用于影响调整差异,管理因素在执行差异中的作用更为明显。(6)预决算差异的成因具有地区异质性,通过分析发现东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官员晋升压力、财政收入增速、财政分权;中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财政分权、人均GDP和转移支付占比;而西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财政收入增速、经济增速和转移支付占比。时间异质性分析发现,随着时间的延续,影响因素结构存在一些规律性变动——转移支付的贡献度呈下降趋势,宏观经济预测差异的贡献度呈上升趋势。总体来说,我国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预决算差异。我们要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分类施策——“理性认识客观因素,主动化解不合理因素,鼓励支持节支因素”,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执行效率,更好履行政府受托责任。要认识到我国当前阶段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成因是制度性因素和管理因素,以及预算调整差异和预决算执行差异性质的不同,未来需不断优化制度并强化预算管理。具体政策建议为:一是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加强财政预算法治化建设。二是加强各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体制,理顺政府间收支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宏观预测能力,并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建设,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四是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调整流程,建立预算调整控制机制。五是优化制度设计,协调预算主体良性互动,完善预算监督体系,营造公开透明预算环境。六是强化绩效意识,将预决算差异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李金凤[2](2021)在《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文中指出战后日本女性突出的就业模式是M型就业模式,其中M型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在高度经济成长期内逐渐加深,很多日本研究者都认为这是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了。高度经济成长期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虽然逐渐上升右移,但是到2020年依然是中间凹陷的M型曲线。对于日本女性一直维持M型就业模式的原因,以及M型就业曲线所代表的女性主妇化的变迁情况,中日学界目前尚无研究能够回答。本论文尝试基于压缩现代化、顺序颠倒现代化和社会结构变动论等相关理论,通过国际比较,梳理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分析其一直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剖析主妇化模式变迁的相关社会结构,以及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中的离职时机变化和个人影响因素。本论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把主妇化定义作了进一步的明晰。主妇化具体是指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等生活事件的前1年就职,到这些生活事件发生后的1年之间离职,之后或终身不再就职,或保持一段时期内无职后再就职的生命历程成为趋势,并且该生命历程模式在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中占一半及以上的社会现象即为主妇化。根据结婚后保持无职时间的长短,又细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种类型,其中阶段性主妇化又根据不同的离职时机分为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和育儿期离职模式主妇化。基于以上主妇化的分类,本论文对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具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全面分析。首先,在国际比较视野的宏观层面,基于压缩现代化理论、顺序颠倒的现代化理论和福利体制论,通过分析美、法、英、德四国的主妇化过程,对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解释日本迟迟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论述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时空特征。其次,在日本国内的中观层面,将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分为四个阶段,并基于富永健一的社会结构变动论和社会性别分工意识的变迁,分析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化和相应的社会结构。最后,在个人因素的微观层面上,运用人力资本论、统计性歧视论、道格拉斯-有泽法则等相关理论,通过对《SSM调查》和《消费生活面板调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探讨战后日本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离职时机变化及相关的个人影响因素。通过分析研究,本论文有以下主要观点:1.美、法、英、德四个国家的主妇化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大致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个阶段。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大约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阶段性主妇化时期从1950年代一直延续至1980、1990年代。对比分析欧美四个国家的主妇化变迁,因日本女性就业模式自日本主妇在大正时代诞生以来,直接形成的是阶段性主妇化的标志-M型就业曲线,并且到1955年都一直保持着平缓的M型就业曲线,未有大的变化,所以日本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另外,欧美四个国家在20世纪中期以前的女性劳动率是50%以下,已婚女性劳动率也大多是在30%以下,而日本因压缩式的工业革命、产业结构转换时间晚且速度快,女性劳动率自1900年到1970年左右一直保持在50%以上,即便在1970年以后女性劳动率出现了下降,已婚女性就业率也保持在50%前后不变,因此与欧美四个国家的生涯性主妇化时期相比,日本女性劳动率和已婚女性劳动率都非常高,生涯性家庭主妇比例较小,没有形成生涯性主妇化时期。日本女性1955-1975年的M型就业曲线,中间山谷部分加深,右山峰更加突出。分析这种曲线变化的原因,山谷部分的不断加深是因为这一时期的产业结构转换太快,女性雇用率的上升速度没有超过家庭从业者、自营者等就业率的下降速度,两者效果抵消,结果就是女性的就业率逐渐下降;右山峰更加突出是因为育儿期结束后的已婚女性短期被雇用者比例上升。因此1955-1975年这个时期,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阶段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趋势没有大变化,只是离职后再就职比例上升显着,使阶段性主妇化更为凸显.1975年至2010年,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逐渐上升右移,这主要是因为女性未婚化、晚婚化、晚育化等造成的,已婚女性在这个时期的就业率变化不大,所以日本依旧处于阶段性主妇化时期。2010年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上升,主要是已婚女性就业率升高引起的,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逐渐弱化。总体而看,与欧美四个国家相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时间上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又延长了阶段性主妇化时期。这种时间上的特征与日本独特的压缩现代化模式、顺序颠倒的现代化模式、产业结构转换、1970年代以后的福利体制改革以及男女性别平等政策迟缓有很大的关系。此外,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空间上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不同时代的元素压缩杂糅在一个空间内,如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性别角色分工意识与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战后日本女性政策的复杂矛盾等。2.战后日本女性整体上维持着阶段性主妇化,但内部的主妇化模式并非是一成不变。根据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从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以及社会性别意识形态方面等多方面探究了相对应的社会结构变动。战后日本女性具体的主妇化模式变迁是:1950年代之前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1960年代-197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为主,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为辅;1980年代-200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变强;2010年以后是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比例增加。因此,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整体上逐渐弱化,但也出现了新模式的阶段性家庭主妇。伴随着主妇化模式的变化,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及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各方面相对应的社会结构也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3.利用《SSM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其一,从出生队列来看,1930-1934年出生队列开始,日本女性初次离职与结婚有关,到1950-1954年出生队列,初次离职与结婚的关系最强,说明1950-1954年出生队列结婚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达到峰值;从1955-1959年出生队列开始,结婚后离职增加,初次离职与第1子生育关联变强,也就是说,1955-1959年出生队列的第1子生育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升高。其二,从结婚队列和第1子生育队列来看,从1960年代以前开始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增强,持续上升至1986年后达到顶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在1981-1985年开始上升,1986年以后增强幅度明显.由此看来,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并没有走向去主妇化,尤其是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主妇化,在1975年之后只是主妇化模式发生了变化,具体从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转换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其三,从初次离职成为家庭主妇后,再就职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中,可以得出出生年龄、结婚队列、第1子生育队列、本人学历、丈夫学历、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都对再就职有显着影响,从侧面证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不是一结婚就离职,之后终身不再就职的生涯性主妇化,是阶段性主妇化.进一步利用《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对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模式变化和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有以下一些特征:其一,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越来越少,同时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有弱化倾向,而“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已经出现,并有进一步强化的倾向;其二,分析女性在第1子生育前后、第1子小学入学前后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因素,结果得出性别角色分工、丈夫收入、与父母同居·准同居·近居、高学历等都有显着影响。只是这些影响因素在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各个阶段的影响力有所不同,说明女性的个人因素在面临选择是否离职成为家庭主妇时有重要影响.本论文通过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综合分析,认为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与欧美四个国家不同,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1920年代以后出现的是欧美四个国家二战后才出现的阶段性主妇化,并一直持续到2020年。目前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依旧存在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出现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的家庭主妇,更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因此,有必要继续完善育儿休业制度、保育所、儿童俱乐部和家庭育儿支援等更加综合性的支援政策和措施,以有效应对这种现象。以上政策措施只是促进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的继续就业,并不等于充分有效地发挥了女性的作用。日本要实现经济的长期发展,需要在以上支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女性相关政策、企业雇用、劳动市场等方面实施彻底的社会性别平等政策,尤其是大力改革企业的长时间劳动等雇用习惯和劳动市场的多维度二元结构,为女性提供更为自由的选择环境。从中国的角度看,中国也是与日本相同的压缩现代化模式,加上当前“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将来很可能会出现生育、育儿期离职的家庭主妇。了解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相关情况,可以为我国应对生育、育儿期的家庭主妇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刘凤文竹[3](2020)在《新世纪初期国企技能传递组织模式变迁研究 ——以K厂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技能及其与组织的关系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话题之一,技能传递自工业革命以来便成为现代工厂发展的重要现象。新中国成立以来,技能传递成为影响中国国企培养技术工人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环节。新世纪初期,面对中国制造业技能型劳动者供需矛盾逐步扩大的现实困境,在总结地方性经验的基础上,依托国家人才战略规划与政府制度性力量的推动,我国诸多行业内成立了“技能大师工作室”,并且在国企工厂中尤为典型,它是集传艺带徒、技能攻关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台性组织,其出现不仅意味着企业的组织形态发生了重要变化,同时也对工人技能形成与传递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拟运用社会学研究的质性方法,通过对C市某高铁制造企业K厂若干“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田野调查,从工业社会学的研究视角,重点关注技能大师工作室生成及有效运转所依托的社会性,循着“环境—组织—关系”的研究框架,努力从总体上和多角度地对这一独具特色的组织形态展开研究,并对技能短缺背景下中国国企组织内部形态变迁及其对技能形成与传递的影响作出一个基本的理论提炼与概括。首先,本文从宏观视角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及企业环境展开研究。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情况下,面对技能型劳动者供需矛盾逐步扩大的现实困境,依托于一定地方性组织经验,由政府主导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此外,大师工作室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企业为其提供的制度环境作为支撑。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是嵌入于企业既有制度体系之中并与之互补与融合共生的:一方面,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集技能培训、技术攻关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技能提升平台,其嵌入有助于厂内既有劳动力市场功能的发挥,因为内部劳动力市场是基于技能等级分层与提升而进行差异化激励的;另一方面,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一种非行政建制性组织,本身缺乏足够的激励与奖励机制,需要嵌入既有制度并与组织内部分配问题、升迁问题及职业流动等问题关联后才得以发生最大效用,由此内部劳动力市场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缺乏有效劳动激励的局限,激发了工人群体的积极性与参与热情,促进了大师工作室的制度活力与影响力,在适应既有制度的过程中使得双方均得到了整合与升级。其次,在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其作用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追问和回答宏观制度环境对形塑其生成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同时还应从微观层面上注意到,技能大师工作室并非是工厂内部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工作团队,而是一种具有极强整合能力与平台性质的组织,并与厂内既有“车间—工段—班组”的纵向垂直结构发生着复杂的关联。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企工厂普遍实行以“车间—工段—班组”的纵向垂直结构对工人进行组织与管理,同时也成为工人技能培训与形成的基本组织结构,导致技能传递主要是在一定的行政生产单元内进行,技能资源相对单一,传递边界较为封闭。伴随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立,企业内既有的技能传递的组织模式发生了重要转变,形成了以“班组+工作室”的重层结构模式。这种技能传递的复合组织结构,并不是班组元素与工作室元素的简单相加过程,而是充满了复杂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大师工作室是将原有一线高技能工人按照技师及以上级别进行筛选与重新组合,其选择范围跨越了班组、工段甚至是车间,打破了既有的纵向垂直范围,有的工作室还吸纳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院校等相关主体加入其中,其着眼点在于在不同主体之间建立起密切的生产联结关系,该模式更具多元主体性;第二,从技能传递方式上看,扩展了技能传递的渠道,大师工作室作为一个高水平工人的团体,不仅能够对一线工人进行“拔高式”的培养,并能够以工作室的名义集中工人技能资本承接工厂重要的技能攻关项目、帮助行政部门举办技能大赛,还能通过资源引入的方式突破以往班组培训模式的相对单一性,其中既包括物质资源也包括人力资源;第三,从组织属性上看,该重层模式是将带有行政性质的纵向结构与带有非行政性质的工作室有机结合,使传统的纵向体系逐步转化为纵横联合的、具有交叉性的复杂格局,这种模式对于以往的组织形式的最大突破在于,通过多方资源引入与重组生成了一种具有平台性质与整合能力的组织,同时作为一种“技能共同体”也使得工人的自主性与主体性在技能传递中明显凸显,具有典型示范的意义。最后,作为企业内一种特殊类型的组织,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出现使得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管理层之间在既有关系的基础上呈现出了多种新的互动形态,使工厂内原有的技能传递关系更为复杂化,其中师徒制改革下师傅与徒弟之间的互动关系最具代表性。从表面上看,师徒二人的关系似乎是通过技能的“传”与“承”建立起来的,但事实上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局限于这样简单的范畴,而是具有较为复杂的互动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间有建立在利益互酬关系上的“吸引与亲和”;有由于师徒合同短期化带来的“浅关系”;有由于徒弟数量膨胀导致传递关系上的“差序格局”化;也有从工作室工作角度而产生的师徒间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此外,工作室与企业管理层之间双向互惠与博弈并存,而工作室外普通一线生产工人对于工作室的“不参与”与“积极联系”也成为企业内部互动关系的重要方面。上述多面向的关系互动和态度取向构成了工厂内真实的关系形态,不仅使得技能形成与传递被编织在一张复杂的关系网络之中,同时也对企业技能传递关系的治理产生了复杂的影响。笔者认为,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国企内新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态,是受到宏观社会环境、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以及劳动者群体的行为选择等多元因素影响的过程,因此,只有同时将环境、组织与关系纳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析框架,才有可能为其提供全面的分析。在这一意义上,本文通过“环境—组织—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试图全面认识以技能大师工作室出现为代表的国企内部组织形态变迁,并在此理解与认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探讨这种组织模式变迁对于技能形成与传递有效性的影响。
刘娟[4](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韩玉姝[5](2019)在《金融约束政策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工业部门的经验证据》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启动经济的最快引擎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投资对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起到了主导作用。然而,伴随经济进入新常态,产能过剩等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以过度投资和资本配置效率下降为主要表现的投资效率持续走低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诱因。以高投资换取高增长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从注重投资规模向提高投资质量与效益转变,改善投资效率,培育和强化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将成为下一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有效增强投资效率的关键在于找准投资效率低下的成因。近年来,产能过剩行业曾一度出现盈利能力不断恶化与高杠杆率并存、不良贷款率及其增幅居高不下的现象,企业过度投资和过度负债行为紧密相关的直接动因是相对低廉的外部融资成本,理论界普遍将其归咎于政府干预的不合理。过度或不合理的政府干预会扭曲资金价格,造成资本配置缺乏效率,使得金融市场无法通过价格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积极的调节作用,进而大大增加企业非效率投资发生的概率。因此,金融体制或金融政策成为研究和改善投资效率问题的关键突破口。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赫尔曼、默多克和斯蒂格利茨三位经济学家遵循金融发展的理论框架,在充分认识金融抑制和金融自由化政策合理性与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针对发展中国家实现金融深化的过渡性的政策选择理论——金融约束论。该理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适度控制存贷款利率、限制银行业竞争等约束性的金融政策为商业银行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从而激励商业银行吸收储蓄并扩大贷款规模,增加民间资本,最终实现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政府对私人部门租金的“创造”而非“攫取”是金融约束与金融抑制的最本质区别,前者对帮助生产部门积累资本,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然而,任何非市场化的政策干预都是“双刃剑”,金融约束也不例外。由于存贷款利率低于实际均衡利率水平且利差相对稳定,商业银行为追逐利润进而有动力扩大贷款规模,同时也有利于企业长期获得低成本贷款进行过度投资,投资率偏高却又缺乏足够的消费需求作为支撑将导致资本过度积累和总需求结构失衡。另一方面,稳定的存贷利差抑制了商业银行信贷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商业银行差异化风险定价能力薄弱,因而更倾向于使用资产抵押等技术含量较低、投入成本更少的消极信贷技术,信贷资源更多地向信息成本较低的传统行业和大型国有企业倾斜,而高新技术行业和中小民营企业则面临融资难、投资相对不足的困境。基于以上背景和作用机制,本文认为,金融约束政策下政府通过“租金激励”机制扭曲资源配置是加剧企业部门过度投资和资本错配并最终造成投资效率损失的一项长期性、根本性制度因素。本文以中国工业部门为研究对象,结合新古典投资理论、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相关内容,在深入理解金融约束的理论内涵和政策合理性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和论证了当前中国金融政策的主要特征是金融约束而非金融抑制,以此为前提,进一步分析金融约束政策造成企业部门过度投资和资本错配的作用机制,并从投资的产出效率(总量效率)、行业资本的配置效率(结构效率)和微观企业投资行为三个衡量投资效率的研究视角切入进行实证检验,最后结合中国金融约束政策效率评价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于:(1)明确中国现阶段金融约束的政策特征,以中国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发展了金融约束理论;(2)提出并验证金融约束对投资效率的消极影响,丰富了投资理论的内涵,也为我国当前两类棘手的结构性难题——产能过剩和资本错配找到了金融制度层面的成因;(3)从投资效率的视角判断金融约束政策的有效性,为理解金融体制改革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提供了中微观理论依据和新的经验证据,也为探讨金融约束的退出路径和以利率市场化为总抓手合理引导金融资源通过支持高质量投资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打开了空间。本文写作共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工作和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概括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介绍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梳理全文的逻辑框架,同时指出研究可能存在的创新和贡献。第二部分为相关领域的文献综述。一方面,从金融发展理论的经典文献入手,结合发展中国家金融政策选择的相关研究,对金融抑制、金融约束和金融自由化等政策如何影响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的观点进行系统梳理;另一方面,整理关于投资效率的各类研究视角,总结、归纳投资效率各个层面的影响因素以及中国投资效率与可持续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和经验研究。在借鉴和综述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本文将要深入探讨的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第三部分为金融约束的理论内涵与政策合理性分析。从理论背景、经济租金的本质、信贷市场均衡以及政策的福利效应等方面入手依次展开分析,厘清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中国现实情况多角度论证了金融约束是中国现阶段金融政策的主要特征。此外,在政策的局限性分析中重点讨论金融约束政策可能对私人部门投资带来的负面效果,为后文金融约束政策降低投资效率的论证奠定理论基础。第四部分为中国金融约束指数构建及政策效率初步判定。以1998-2016年为样本区间,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中国金融约束指数,并进行带结构突变的时间序列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约束政策对中国经济增长存在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关系,即依次表现为“斯蒂格利茨效应”和“麦金农效应”。针对这一现象,重点结合金融约束政策的局限性和经济增长理论中投资效率对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意义,给出现阶段金融约束政策主要通过降低生产部门投资效率抑制经济增长的初步判定。第五部分是金融约束政策影响投资总量效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借助简化的理论模型和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梳理出金融约束政策下利率管制和储蓄动员相互促进、叠加,最终造成资本过度积累和总需求结构失衡的理论逻辑。实证研究方面,以产能利用率作为过度投资程度的代理变量,选取工业部门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考察金融约束政策、外部融资依赖度以及二者的交互项与产能利用率的相关关系。研究发现,金融约束政策能够显着加剧产能过剩,且外部融资依赖度越高的地区,金融约束政策加剧产能过剩的效果越强。第六部分是金融约束政策影响投资结构效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从商业银行信贷配给和信贷技术选择两方面分析了金融约束政策下贷款利率控制和“租金激励”造成商业银行信贷歧视进而降低资本配置效率的作用机理。实证研究部分,选择工业部门行业数据构建资本配置效率模型,全样本的回归结果验证了金融约束政策对行业资本配置效率的消极作用,而分时间段的回归结果表明金融约束政策在早期对工业行业资本配置效率有改善作用,消极影响则重点体现在2008年以后,这可能与不同行业和企业在各经济发展阶段的优势对比情况有关。第七部分是基于微观企业投资效率视角对金融约束政策作用机制的补充论证。以企业层面的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为研究对象,归纳金融约束政策下租金激励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三类作用机制:融资约束机制、代理机制和资本成本机制,并借助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实证检验了金融约束政策能够刺激企业投资需求且对不同所有权性质和规模的企业存在差异化影响,间接反映了金融约束对投资的总量效率和结构效率的作用效果,从微观视角形成了对第五和第六两部分研究结论的加强和补充。第八部分在回顾本文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给出基于投资效率视角的中国金融约束政策效率评价,并有针对性地从未来金融约束政策动态调整路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以及新常态下投资需求管理与金融供给侧改革协调配合三个方面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最后,结合在研究过程中得到的启示提出值得进一步深入发掘和探讨的问题。
杨婷婷[6](2019)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指出政府债务作为我国地方政府的重要融资工具,在弥补地方财力、促进地区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同时,债务风险尤其是隐性债务风险也在不断累积,且日益凸显,已成为我国经济可能的“灰犀牛”。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得到了初步控制。但地方政府债务背后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还存在隐性债务考虑不充分、风险成因定量研究不足、风险评估不够全面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机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框架下重新审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本文在梳理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结合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等相关公开数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等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财政分权、政治体制、宏观政策和债务管理等4个维度深入剖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并运用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验证。接着运用常规指标、资产负债表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然后,对美国、日本和其他国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经验进行了总结。最后,以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地方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为目标,分别从处理债务风险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提出了有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思路和措施。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结果如下:第一,在梳理已有相关文献和报告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进行分析。从新中国建立前、新中国建立初期、改革开放初期和分税制改革后四个阶段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结果发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接着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现状(包括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及隐性债务规模)、结构现状(包括行政层级、区域、举债主体、资金来源、债务投向、债务偿还期限等分布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二,深入剖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文章从财政分权、政治体制、宏观政策和债务管理制度四个角度对债务风险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发现财政分权因素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政治体制中的政绩考核因素则是风险形成的内在动力,宏观政策因素是风险形成的催化剂,而债务管理制度因素则是风险形成的技术层面原因。第三,根据以上分析,从省级层面定量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影响因素。基于数据的可得性,运用30个省级政府2010-2017年的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债务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财政分权因素、政绩考核因素等均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显着影响。其中,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债务风险越低;政府间晋升竞争越激烈,债务风险越高。通过对比定量分析结果与前文理论分析逻辑可知,定量分析结果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这为管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了实证依据。第四,多角度、全面、客观评估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首先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表现形式,将债务风险分为规模风险、结构风险、效率风险和外在风险,并分别进行阐述。然后运用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等六大常规指标对债务风险进行逐项评估,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体风险可控,存在一定举债空间,但债务隐性化问题严重,局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风险不容忽视。接着通过构建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从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角度分别对债务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从总资产角度看,我国地方政府的总资产完全可以覆盖其总负债且还有一定空间;从流动性资产角度考虑,当或有债务转化率高于50%时,需警惕和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最后,在稳增长和防风险双重政策目标下,通过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了综合测评。结果发现,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债务风险得分较低,而经济较落后的西部省份债务风险得分反而较高,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呈现明显的负相关性。第五,对国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经验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介绍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及风险管理体制,梳理巴西和墨西哥处置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做法,并阐述哥伦比亚的债务风险预警经验,文章得出可供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借鉴的几点启示: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要利用和管理相结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要制度约束和市场监督相结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和宏观经济调控相结合、应对地方政府债务危机要事前预警和事后处置相结合。最后,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有必要从宏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视角出发,处理好债务风险管理与经济发展、城镇化、区域差异之间的关系,也要结合债务风险的形成原因,将风险管理纳入财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之中,完善债务风险内部管理机制,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地方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葛其明[7](2018)在《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中国证券市场正进入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工作会议中亦已明确要“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2决策层的发声和执行层的尝试均已明确,“包容性”与“适应性”是未来证券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证券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基础性制度的完善,因而,“包容性”与“适应性”的改革一定意义上是扩大制度的应用情景,赋予制度以“差异化”的品性。而我国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亦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长及披露内容的增加,所披露信息的同质化和形式化时有发生,呈现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的情形。因此,为了突出信息披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必要实施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本文旨在系统论述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内涵与规则,并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理念的现有实践,分析境外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中值得借鉴的经验,并对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设性的方案和建议。以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本文由绪论、正文六个章节,以及结论等内容构成。各部分的核心内容简述如下:绪论部分分别梳理了选题背景、文献分析、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不足。通过文献分析可知,国内外对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研究大多落入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领域,针对差异化披露的研究相对不足,我国学界提出了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构想,但研究局限于方式的呼吁而缺乏体系的深度,在方法上也有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籍此,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填补相关空白,提出了一个更全面的信息披露观察视角。为了实现研究目标,本研究以问题为导向,正文部分拟分别问答以下问题:差异化信息披露是什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与法律价值?境外法域下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表现形式及其价值与局限性是什么?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现有规则及问题有哪些?我国证券市场推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否可以做,是否应该做,以及具体怎么做?这些问题的提出紧密围绕本文的研究目标,始终遵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论证逻辑。不仅如此,上述问题之间环环相扣,分析由表及里。同理,建立在全文研究的基础之上,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本文选择的研究方法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正文第一章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理解析。本章旨在厘清差异化信息披露是什么?一方面,本章从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内涵出发,梳理了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定义和特征,另一方面,本章还透过差异化信息披露定义之乱,从不同的逻辑理路探寻了其内因。为此,本章对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各种定义进行了提炼总结,对其共性进行了甄别与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差异化信息披露的一般法律定义。本文认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以定义为:在一国或地区内,根据上市公司所在市场、所处行业及自身规模等属性的差异,就信息披露的标准做出不同规定,使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差异化的特点,进而促进信息披露有效性的一项制度。紧随其后,本章论述了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内涵特征,并将差异化信息披露与选择性信息披露及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梳理差异,并通过差异性的展现,进一步澄清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概念的认识。围绕差异化信息披露作为一项证券法律制度应有的法学理论之义,本章论述了差异化信息披露与公平原则及效率原则的竞合关系,呈现差异化信息披露对于资本市场公平原则的维护和对于效率原则的提升。在分析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则时,本章的讨论以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为脉络展开,构成前述内容的外延和深化,同时也与前文的特征论述形成呼应。本章还梳理重述了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背景,从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结构划分、及质量衡量与评价标准三个方面加以梳理阐述,力求展现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价值解构,以历史发展与价值评价的视角,强调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意义,这既点题了本章叙述的目的,也是对全文论述的开启。正文第二章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模式的国际比较。本章的宗旨是呈现差异化信息披露有何种表现形式,及其背后的展开逻辑及实际效果。考虑到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模式各异,侧重点不一,本章依据差异化的标准对它们进行了分类,具体的类别包括区分行业、区分企业规模、区分流动性、区分发行规模及区分重要性水平。为了更好地展示不同法域内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制度细节,本章的几个小节又以法域元素展开排比论证。除了必要的差异化信息披露文本阐述,本文侧重于探析各种差异化披露模式的适用情景,以及结合有关披露情景证明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实然影响力。本章在全文体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细节的分析叙述,旨在进一步厘清理论的发展脉络和方向,另一方面以此为基础,通过综合比较境内外各主要证券市场关于差异化信息披露在立法起源,基本法律理念,具体法律规定等诸方面的异同,为后续中国证券市场的个体讨论建立一个比较法的基础。正文第三章为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评价与问题分析。在第一章的理论铺陈与第二章的实务阐述的基础之上,本章提炼、总结了我国证券市场对于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现有实践,按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与证券交易市场(二级市场)的逻辑划分方式分别展开分析。本章一方面基于法条研究,分析了持续信息披露阶段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的个性化披露的法律要求,及并购交易中权益变动报告的差异化对待,并以主板和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为例,阐述了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现有的差异化披露的法律思想,紧接着,本章对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论述,指出存在法律规范的制度有效性不足、法律法规和披露规章过于碎片化,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执行和操作难以把握等缺陷;另一方面,本章也基于实证研究,分析了几例因不重视差异化信息披露而导致信息披露失效的案例,如重庆啤酒信息披露失效事件和獐子岛信息披露失效事件。从理论联系实际,再从实际升华到理论,这一章的讨论,旨在全面展现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现状,讨论其不足,并以此为基础,为我国证券市场最终形成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成熟建制提供借鉴和参考。本章始终不欲夸大制度的现实缺陷,而是希望客观、全面地认知问题,并引发学界与监管层面的思索。本章的写作安排同样是为后文的展开做铺垫,特别是为下文分析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改进和完善进路埋下伏笔。正文第四章为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本章既是对前文分析论证的呼应,也是后文得以展开的前提基础。本章指出,随着市场的迭代演进,现行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在多年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适用性狭窄的缺陷: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功能角度而言,无法解决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能低下的困境,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价值角度而言,出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及证券市场营利属性的驱使,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也存在局部改造的必要。本章的分析既是站在现实角度的思索,也是站在理性立场的审视。正文第五章为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因素,是在法经济学的语境下进行的分析。从法律的价值看,法律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3这种利益关系影响着立法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促使着立法动机的产生,并引导着立法行为的价值目标。具体到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其调整的主要对象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及监管机构之间的三角关系,其中尤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为重点。因此,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解构与分析,成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设计的有益视角,也是本章数理分析研究手段的应用基础。本章运用了博弈理论与实物期权两项法经济学的工具:其一,从探讨信息披露利益攸关方的角色定位出发,建立了博弈均衡模型,并以有限理性为假设,进行动态演化推演,获得了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设计受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成本、处罚强度、监管强度等因素的影响的结论;其二,将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视为是在常规信息披露基础上的一项追加投资,进而将扩张期权与延迟期权的方法引入到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决策过程,得到的结论是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构建也受制度实施选择期,及企业的期望收益率两个因素的影响。具体而言,运用法经济学的工具分析获得的结论是:降低差异化信息披露成本、增加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加强监管并使监管强度达到一定程度、压缩制度实施的选择期、增大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率,这五项措施有利于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对这些细节的把握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成法并有效执行之关键影响因素的理解。本章最后将法经济学的研究结论与目前我国现有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中的差异化元素及片段结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将理论的发现回归到对实践的指导。正文第六章为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之构建。本章是基于前面诸章节的分析,提出对于我国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分两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本章阐述了有效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差异性原则,及自愿性原则。原则既是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发挥其应然作用的总体要求,亦是对其在我国实然境遇的应对建议。结合前文构建的分析框架,本章余下部分阐述了对于我国构建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首先是进一步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范畴,本章围绕差异化的区分标准及差异化的形式与内容展开论述;其次是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机制,本章从信息披露的内生机制,归责机制,属性认定机制,反馈机制及指引机制的健全完善五个层面提出建议;再次是建立健全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监管,本章围绕风险导向型监管与监管沙箱制度分别论述;最后本章提出了差异化信息披露中的“完全港”制度作为制度构建的突破点之一,以平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鼓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特征性信息,激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在“强制性”与“自愿性”之间的良性互动。我国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以差异化披露为切入点,它将为我们打开一扇研究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新窗口。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日新月异,证券发行模式注册制的改革亦箭在弦上,这些都为信息披露的改进提供了制度创新的基础,同时也是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时代呼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关注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内容与形式,思考推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索改善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实施之进路,无疑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理论价值。作为总结,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助力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引擎。欲发动该引擎,在理念与制度设计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不可或缺。
万敏[8](2018)在《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说明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提出改革的四大任务,指明了政府会计的改革方向。目前学术界对权责发生制下政府财务报告的研究大体从这四个方面展开,但研究角度不同,观点不一。本文基于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四大任务的视角,对目前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分析,指出研究的不足,以期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供指导。
臧莹[9](2018)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产品税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从学术研究角度来看,我国资产管理产品的税制问题,一直没有成为学术界和理论界研究的关注点,对于这样一个金融业中新兴的、发展极其快速的、涉及金融子行业最多的领域,税制设计应遵循什么原则、关注哪些核心问题,还缺少充分的理论研究。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长期以来,资产管理产品的基本税制要素设计不健全,对资管产品的发行人、管理人、投资人等而言,都存在找不到政策依据、无法遵从的问题。特别是,许多问题在过去金融业缴纳营业税时就没有明确规定,随着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金融业首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这进一步加剧了资产管理产品税制问题的复杂性,给资产管理产品的税制设计带来了更大挑战。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对税务机关而言,由于税制规定不清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无法进行有效的税收征收管理,资产管理产品税收管理是空白点。对纳税人而言,资管产品税收政策的不清晰带来了潜在的涉税风险。从税收对资管产品发展的影响来看,部分资管产品税制设计的不合理,客观上阻碍了相关资管业务的发展。例如,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核心优势就是风险隔离,但是,财税[2006]5号文件规定了发起机构在资产转移环节负有所得税纳税义务,导致发起人出于税收成本的考虑,违背自身意愿采取担保融资方式,风险依然存在。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上述问题随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大资管时代”而更加凸显出来。“大资管时代”的主要特征是:资产管理业务已经形成混业经营、跨界融合的新业态,金融公司或者进入全牌照的金融业务领域,或者跨界操作,银行+信托、银行+证券、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信托等互为通道、交互嵌套和跨界融合的现象十分普遍。混业经营、跨界融合的商业模式与分业监管的金融资产管理体制之间产生了新的矛盾,进而进一步加大了金融领域的风险。为此,经历了5个多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4月27日晚,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为此,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资产管理业务所确定的市场准入标准,在日常监管中,强化了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进行功能性监管的原则——凡此种种,表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与制度的调整将由按机构管理变为按产品管理,从而使我国的金融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在这样的行业变化下,我国现行的资管产品税制与理论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的、以金融机构性质类别为指向的税制设计原则与理论依据显然已经无法适应这个“大资管时代”金融业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需要,我国亟待深入研究相关的税制设计思路,探索在“大资管时代”背景下,针对资管产品的税制设计原则与基本的理论依据——这就是本文选题的基本背景。目前学术界针对我国资产管理产品税制问题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做了比较好的分析和诠释。本文基于“大资管时代”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对相关税制设计调整的客观要求,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理论界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仍然有待进一步探讨:一是研究视角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整。一方面,从现有的学术研究成果来看,针对具体某一类资产管理业务税收政策问题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如研究信托的税收政策是否支持了信托行业发展等,但是对于近年来伴随着居民财富的快速增长诞生并且蓬勃发展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系统的税制要素设计的的研究却少之又少,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虽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却没有成为税收研究领域的关注点,也没有进入我国相关税收政策制定者的视野。因此有必要调整相关领域税收问题研究的视角,研究资产管理产品的税制问题。另一方面,从现有的学术研究成果来看,以金融机构税收政策问题为研究主题的文献比较多,如银行业的税收政策及税负问题、保险业税收政策及税负问题等等,而将金融产品的税收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文献则少之又少。这种研究视角与过去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是相对应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银监会与保监会刚刚合并为银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别出台各自的监管政策,相应的,税收政策也分别按照行业制定。这种税收政策的制定机制和研究视角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大资管时代”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需要了。因此,现在已经到了需要学术界全方位检视该领域研究视角的时候了,既要把握好资管产品作为金融产品的特殊性,又要把握好资管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子行业的特殊性,进而科学客观地揭示资管产品和资管行业税收活动规律与影响的理论与逻辑关系,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资管产品税收制度提供科学理论依据。二是缺少对具体的资产管理产品税制的系统研究,特别是缺少对资管产品从设计到形成产品再到运作管理与销售的全过程、完整链条的税收理论与制度的研究。资产管理行业及其产品是一个新兴的、同时还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行业和产品,特别是在全球化、金融化与数字经济交融发展的新时代,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同时跟踪研究有关资管其产品的税收理论与制度的实施、运行与变化规律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也是在这个方面研究滞后的重要原因。本文主要研究资产管理产品税制问题。主要综合运用了文献分类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规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文章的总体脉络是,从主要资产管理产品的业务模式切入,分析目前相关的税收制度与规定,从中发现政策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本着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兼顾的要求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的总体建议,特别是在如何系统设计主要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的税收制度提出了政策建议。文章共分为七个部分:导论(第一章),文献综述(第二章),理论基础及经济效应(第三章),我国资产管理产品税制存在的问题(第四章),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的国际经验借鉴(第五章),完善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的建议(第六章),结论与展望。本文的核心观点:一是提出了在“大资管时代”背景下,对有关资管领域税收问题的研究必须有针对性地转换研究视角,相应地,税制设计的机制也应当从传统的按金融机构分别制定税收制度的机制,转变为按照资管产品的性质确定税收制度的机制。基于这样的分析,本文提出了从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视角、而不是从金融机构的视角来进行税制设计,对同一类业务应当统一税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标准的政策建议。二是尝试将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兼顾的要求具体运用到对资管产品税制设计的理论分析上来,进而提出了投资人无论是采取直接投资的策略还是通过管理人进行资管产品投资,都应当得到较为一致的税收待遇的税收公平原则;与此同时,还提出了税收政策应当使投资者不会因为通过资产管理人进行资管产品投资而承担更重税负,从而改变其行为选择,进而达到税收政策尽可能不对市场产生“扭曲性”影响的税收效率原则要求。三是深入分析了目前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其中核心税制要素——纳税人的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制设计不合理,提出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为资管产品的受益人或持有人,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应为扣缴义务人。这一重新设计符合资管行业的客观规律和资管行业的税收活动规律。四是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资管产品税制设计的总体建议,力求为混业经营的资管行业建立相对统一的税收规则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力争更加深入和具体化,对三类具体资产管理产品进行了税制设计,使建议更加务实和具有可操作性。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基于“大资管时代”的背景,提出资管产品税制的研究视角应从传统的金融机构转变为资产管理产品,提出应根据资管产品的的性质进行税制的设计。本文通过研究提出,对同一类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统一税收制度的制定原则和执行标准。过去金融领域税收制度的制定,都是基于金融机构来制定的,政策指向确定的金融机构,这与目前混业经营、业态融合的金融发展现实和趋势不相适应,带来税收公平和效率等各种问题。基于金融产品来制定税收制度,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通过科学客观地揭示资管产品和资管行业税收活动规律与影响的理论与逻辑关系,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资管行业税收制度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并且,本文提出的基于金融产品的性质研究、设计税收制度的思路,不仅适用于资产管理行业这一金融领域中混业经营出现的时间最早、发展最快速、特点体现的最为充分的一个行业,更加有利于为金融领域其他子领域税收问题的解决提供研究视角和思路。2、本文对长期以来,困扰资产管理产品税收制度设计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特别是对资管产品核心税制要素——纳税人的设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明确提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制设计不合理,建议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为资管产品的受益人或持有人,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应为扣缴义务人。这一重新设计以法学领域、金融领域和税收领域的相关理论为依据,符合资管行业的客观规律和资管行业的税收活动规律。3、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坚持了共性分析和个性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共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资管产品税制设计的总体建议,力求为混业经营的资管行业建立相对统一的税收规则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坚持个性研究,进一步深入和具体化,对三类具体资产管理产品进行了税制设计。这是因为,资产管理产品又有各种不同的产品形态,各产品形态在产品设计、运作环节、运作过程中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不同的产品在税收制度的具体设计上也必然有所不同。特别是营改增后,金融业增值税相关制度还有待完善,具体到某种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制度设计更加不足。因此,本文选择了资管产品中增长速度较快的三种具体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细化了具体的税收制度设计,以期使建议更加务实和具有可操作性。
郭裕湘[10](2018)在《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的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研究 ——以广西H学院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实施,西部地方高校的发展及其学术竞争力的提升对推动西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被认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作为西部地方高校在学术竞争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综合优势能力,在支撑西部地区实现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国防创新、区域创新、文化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现实是,西部地方高校发展速度和学术水平都难以承担起这一历史赋予的责任,因而探索西部地方高校及其学术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也就成为一个理论和现实研究的重要课题。本研究试图在新结构经济学视角下对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进行一些尝试性探索和研究。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方法,分析和概括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概念、内涵和要素系统,在辨析和借鉴新结构经济学核心概念和核心观点的基础上,从起点、路径、关键点、外部引擎四个方面阐述了新结构经济学对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理论价值;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从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起点——要素禀赋结构,发展路径——遵循比较优势战略,关键环节——学术自生能力获得,以及外部引擎——政府和市场作用发挥等四个方面构建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EASV-MG”分析框架,并运用案例研究、调查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在“EASV-MG”框架下对案例高校——广西H学院基于自身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比较优势发展路径进行了梳理。在总结案例高校渐进式发展路径经验的同时,也从理论上厘清了比较优势发展路径与特色化发展路径的异同。论文深入探讨了案例高校遵循基于比较优势发展学术竞争力的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并从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角度提出了发展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政策建议。本文基于学术生产活动的特点,从资源、成果、过程三个层面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内涵和要素系统进行了诠释。从资源要素看,高校学术竞争力是高校学者、学术物力、学术财力有机结合的综合优势能力;从成果要素看,高校学术竞争力表现为学术发现、综合、传播和应用知识的综合优势能力;从过程要素看,高校学术竞争力是高校技术创新、学术制度和学术文化等要素协同作用所体现出的综合优势能力。以上三个层面的十个要素构成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一般要素子系统。而西部地方高校所拥的独特的、不可复制的地域性、民族性和自然性特殊要素则构成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特殊要素子系统。基于此,本文提出,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是西部地方高校学者获取和利用学术设施、资金、设备,以及西部地区特有学术资源等,在技术创新、学术制度和学术文化的影响下,以学科为基本单元,在发展知识的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集学术发现竞争力、学术综合竞争力、学术传播竞争力和学术应用竞争力为一体的综合优势能力。本文尝试运用新结构经济学作为研究的视角,对西部地方高校学术发展的理论困惑和现实困境进行解析。新结构经济学是建立在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转型成败经验总结基础上的一门发展经济学理论,它也可作为一个独特的理论视角,为同样欠发达的西部地方高校,在“先决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快速提升学术竞争力,提供一条可供选择借鉴的新路径。该视角的独特之处在于:与过往的趋同模仿的发展模式相比,该理论视角更重视内在要素禀赋在提升学术竞争力过程中的作用;与当前的特色化发展理论视角相比,它在研究起点、发展战略、研究方法等方面也存在根本差别。而对于欠发达的西部地方高校来说,这一来源于欠发达经验总结的新研究视角显然对其学术竞争力提升具有较强的理论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运用该视角研究欠发达高校学术发展的研究非常少,研究欠发达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的专题研究基本没有。因而,将该理论视角应用于分析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和发展,是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尝试。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出发,本文借鉴了新结构经济学提出的核心概念思想,以“要素禀赋结构(E)—比较优势(A)—发展战略(S)—学术自生能力(V)”为内生路径,以有效市场(M)和有为政府(G)为外引两翼,构建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EASV-MG”分析框架。通过广西H学院的案例分析发现,“EASV—MG”框架,它既是分析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一个新理论框架,也是引导欠发达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的一条新实践路径。在实践中,“EASV—MG”框架不仅为西部地方高校提供了一条遵循基于自身学术生产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发展学术竞争力的合理路径,还为西部地方高校提升学术竞争力指明了一条“欠发达”追赶“发达”高校的渐进式“结构变迁”路径。这条渐进式的“结构变迁”路径,既包含因学校要素禀赋结构变化带来的比较优势结构及其比较优势战略、学科专业结构的升级和变化,还伴随有政府制度结构的变化。在循序渐进的“结构变迁”中,遵循比较优势发展的欠发达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可实现向发达高校的渐进式追赶和提升。从广西H学院的案例出发,运用伯顿·克拉克的三角协调理论分析了目前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过程中存在政府作用过度、市场作用不足,以及西部地方高校学术自主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表面上是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过程中政府、市场和西部地方高校三个主体间关系的不和谐,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政府权力过大,而政府权力过大则是政府计划思维惯性制约、有效学术市场机制缺失,以及高校学术竞争意识不足等历史和现实原因造成的。西部地方高校要摆脱学术竞争力的落后状况,一方面需要遵循基于自身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发展学术竞争力,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学术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因势利导学校发展优势学科专业、完善软硬基础设施、解决外部性问题等作用。就我国当前转型发展时期而言,政府当务之急是需要进一步合理定位角色因势利导学校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有效学术市场机制、改革高校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等,以帮助西部地方高校更快更好地提升和发展学术竞争力。
二、环境会计研究视角的国际比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环境会计研究视角的国际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内容、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4.1 预决算差异 |
1.4.2 预算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 |
1.4.3 预决算差异度 |
1.5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研究创新 |
1.5.2 本文研究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预决算差异的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2.1.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2.1.3 文献评述 |
2.2 预决算支出差异分析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官僚预算最大化理论 |
2.2.3 晋升竞争理论 |
2.2.4 政府预算管理相关理论 |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事实分析 |
3.1 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制度现状分析 |
3.1.1 预算编制的制度现状 |
3.1.2 预算执行的制度现状 |
3.1.3 决算审查的制度现状 |
3.1.4 结转结余的制度现状 |
3.1.5 其它相关制度现状 |
3.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整体特征分析 |
3.2.1 全国层面 |
3.2.2 中央与地方层面 |
3.2.3 省级层面 |
3.2.4 部门预算层面 |
3.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结构特征分析 |
3.3.1 全国层面 |
3.3.2 中央与地方层面 |
3.3.3 省级层面 |
3.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区域特征分析 |
3.5 中国预决算差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5.1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立法层级不够高 |
3.5.2 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调整差异较大 |
3.5.3 公共决策与预算衔接不畅 |
3.5.4 部门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约束 |
3.5.5 预算管理不完善,预算执行监管不到位 |
3.5.6 约束机制不健全,未充分纳入绩效管理 |
3.6 本章小结 |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分析及成因研究 |
4.1 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分析 |
4.1.1 普遍性 |
4.1.2 不可预知性 |
4.1.3 非对称性 |
4.1.4 成因的多样性 |
4.1.5 适度性 |
4.2 中国预决算差异的基本判断 |
4.3 预决算差异的分析框架及影响因素分析 |
4.3.1 技术因素 |
4.3.2 制度因素 |
4.3.3 政策因素 |
4.3.4 经济因素 |
4.3.5 管理因素 |
4.3.6 主体互动因素 |
4.4 预决算差异管理的客观定位 |
4.5 本章小结 |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体博弈分析 |
5.1 预决算差异的主体博弈概述 |
5.2 预算编制: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博弈 |
5.2.1 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
5.2.2 部门预算编制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
5.2.3 不完全信息两期序贯博弈(部门预算博弈策略) |
5.3 预算编制:支出部门之间的博弈 |
5.3.1 博弈特点 |
5.3.2 策略空间 |
5.3.3 模型的建立与推导 |
5.3.4 均衡分析 |
5.4 预算监督:支出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的博弈 |
5.4.1 博弈特点 |
5.4.2 策略空间 |
5.4.3 模型的建立与推导 |
5.4.4 均衡分析 |
5.5 影响因素分析与政策启示 |
5.5.1 主体博弈因素分析 |
5.5.2 政策启示 |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实证检验分析 |
6.1 回归模型设定 |
6.1.1 静态面板模型 |
6.1.2 动态面板模型 |
6.2 变量与数据来源说明 |
6.3 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 |
6.4 预算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成因的实证结果 |
6.5 时空异质性分析 |
6.5.1 地区异质性分析 |
6.5.2 时间异质性分析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成因的贡献度分解 |
7.1 测度贡献度的基本原理 |
7.1.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夏普利值分解 |
7.1.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2 预决算差异的贡献度分解 |
7.2.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 |
7.2.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3 预决算差异贡献度的内部动态分析 |
7.3.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 |
7.3.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4 时空异质性分析 |
7.4.1 地区异质性分析 |
7.4.2 时间异质性分析 |
7.5 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的主要成因 |
7.5.1 调整差异的成因分析 |
7.5.2 执行差异的成因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8 预决算差异的国际比较研究 |
8.1 美国 |
8.1.1 美国联邦政府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1.2 美国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2 日本 |
8.2.1 日本财政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2.2 日本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3 法国 |
8.3.1 法国财政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3.2 法国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4 国际经验及启示 |
8.4.1 健全法律体系,提高预算法治化水平 |
8.4.2 预算编制科学精细,预算执行规范有序 |
8.4.3 严控预算调整,强化监督问责 |
8.4.4 预算信息充分公开,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 |
9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预决算差异管理的基本原则 |
9.2.1 坚持预算法定原则 |
9.2.2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
9.2.3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 |
9.2.4 坚持系统观念 |
9.3 相关政策建议 |
9.3.1 加强财政预算法治化建设 |
9.3.2 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制度有效衔接 |
9.3.3 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降低预算调整差异 |
9.3.4 增强预算执行规范性,严控预决算执行差异 |
9.3.5 完善预算监督约束体系 |
9.3.6 预决算差异充分纳入绩效管理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2016-2019年中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情况(59个部门) |
附录二:各国预算和决算相关数据 |
博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2)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谢辞 |
摘要 |
要旨 |
序章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日本国内对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1.1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形成的社会结构研究和主妇化走向研究 |
1.1.2 日本1980年代以后的女性相关政策对女性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1.3 战后日本女性个人因素对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2 中国对日本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3 遗留问题 |
第2章 本论文的研究思路 |
2.1 本论文的理论框架 |
2.1.1 宏观理论框架 |
2.1.2 中观理论框架 |
2.1.3 微观理论框架 |
2.2 主妇化概念界定 |
2.3 研究方法和研究数据 |
2.3.1 研究方法 |
2.3.2 研究数据 |
2.4 研究内容、框架结构及创新之处 |
2.4.1 研究内容 |
2.4.2 框架结构 |
2.4.3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3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和时空特征 |
3.1 欧美国家的主妇化变迁 |
3.1.1 美国和法国的主妇化变迁 |
3.1.2 英国和德国的主妇化变迁 |
3.2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及持续时间特征 |
3.2.1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 |
3.2.2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持续时间特征及相关原因 |
3.3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空间压缩特征 |
3.3.1 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 |
3.3.2 男女性别角色分工意识和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 |
3.3.3 战后日本政府女性政策间的相互矛盾 |
第4章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的阶段性变迁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1 战前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1 战前的女性劳动及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2 战后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2.1 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3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3.1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 |
4.3.2 1980年代至2000年代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4 2010年至2019女性年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4.1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 |
4.4.2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的社会结构 |
第5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时机及相关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SSM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1.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1.2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3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后再就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 《消费生活面板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2.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2.2 女性结婚、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女性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终章 |
1. 本论文的主要结论 |
2. 本论文的不足之处与今后的课题 |
3. 本论文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
二 日文文献(按姓氏五十音图排序) |
三 英文文献 |
四 政府统计数据 |
五 网站资料 |
附录 |
附录1《SSM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附录2《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3)新世纪初期国企技能传递组织模式变迁研究 ——以K厂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高技能工人短缺制约产业升级发展 |
1.1.2 技能供需矛盾背景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诞生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技能传递”的含义及理论依据 |
1.3.2 “技能大师”的界定 |
1.3.3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概念与分类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现实意义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过程介绍 |
1.6 研究框架与篇章结构安排 |
1.6.1 研究框架 |
1.6.2 篇章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评述 |
2.1 从工作室制引发出来的问题 |
2.1.1 工作室制的起源及基本特征研究 |
2.1.2 不同学科对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研究 |
2.2 工人技能形成问题综述 |
2.2.1 关于技能的差异性理解 |
2.2.2 从劳资斗争探讨技能问题:西方劳动过程理论 |
2.2.3 师徒制研究的三种路径 |
2.2.4 技能形成的国家(地区)体系与国际比较 |
2.3 工厂制度下组织和关系变迁研究综述 |
2.3.1 关于组织模式变迁的总体研究 |
2.3.2 西方工厂制度下的组织研究 |
2.3.3 苏联的工厂组织模式研究 |
2.3.4 中国国企组织模式研究 |
2.4 以往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
2.4.1 学术贡献 |
2.4.2 研究局限 |
第三章 技能大师工作室生成的社会环境及过程 |
3.1 国企技能供需的矛盾与困境 |
3.1.1 技能短缺痼疾之源 |
3.1.2 国企内外部技能形成方式的非均衡性变化 |
3.2 国企技能大师工作室生成的地方探索与国家介入 |
3.2.1 “类工作室制度”的地方性探索 |
3.2.2 国家介入: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生成及制度性推广 |
3.2.3 国家对技能大师的身份建构 |
3.3 K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形成过程 |
3.3.1 早期探索: 工人自发组织“高铁技术沙龙” |
3.3.2 工作室雏形: 企业建立“金蓝领工作室”及“首席操作师工作站” |
3.3.3 国家授牌: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正式成立 |
第四章 企业环境与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体系的构建 |
4.1 企业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制度管理 |
4.1.1 性质定位: 非行政建制性创新团队 |
4.1.2 平台组织: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功能复合性与生产嵌入性 |
4.1.3 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柔性激励与弱退出机制 |
4.2 制度关联: 内部劳动力市场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运行 |
4.2.1 分层与晋升机制: “操作师”与“技能专家”评聘制度 |
4.2.2 激励机制与导师带徒绩效化 |
4.3 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有效运行的讨论 |
4.3.1 一种“柔性制度”: 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属性的理解 |
4.3.2 与企业技能晋升制度关联: 由“身份性才报酬”到“行为性才报酬” |
4.3.3 企业的技能提供制度: 国企与国家在培训上的同一性 |
第五章 技能大师工作室场域下技能传递的组织形态转换 |
5.1 班组制: 国企技能传递的传统组织形态 |
5.1.1 班组制下技能传递的具体形态 |
5.1.2 班组权力结构、动员能力与技能传递 |
5.2 “班组+工作室”模式: 国企技能传递的“重层结构” |
5.2.1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多元主体结构 |
5.2.2 作为“平台”的组织: 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班组模式的突破与创新 |
5.3 对工作室制度下技能传递组织形态转换的讨论 |
5.3.1 “跨界兼职”: 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结构的多元性 |
5.3.2 从“班组制”到“班组+工作室”模式转换的影响 |
5.3.3 对工人主体性的发挥与“技能共同体”的营造 |
第六章 技能大师工作室场域下技能传递关系形态的展开 |
6.1 国企内部技能传递的关系变迁 |
6.1.1 国企内部技能传递的传统关系 |
6.1.2 技能大师工作室场域下技能传递关系的变动 |
6.2 技能大师工作室场域下的技能传递关系形态分析 |
6.2.1 师傅与徒弟的关系 |
6.2.2 工作室成员与工作室外普通工人的关系 |
6.2.3 技能大师工作室与企业管理层的关系和互动 |
6.3 国企内部技能传递关系的特征及评价 |
6.3.1 工作室场域下的师徒关系: 从“二元关系”到“发展性网络” |
6.3.2 技能传递的“公”“私”分离 |
第七章 讨论与结论 |
7.1 企业组织形态变动与技能传递模式的变迁 |
7.2 “环境—组织—关系”框架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
7.3 进一步的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K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统计名单及情况汇总 |
附录二:访谈者编码 |
附录三:访谈提纲 |
附录四:K厂技能大师工作室导师带徒合同样本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致谢 |
(4)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金融约束政策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工业部门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框架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金融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
2.1.1 金融发展理论的相关研究 |
2.1.2 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
2.1.3 中国金融改革与金融约束政策的研究 |
2.2 投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2.2.1 投资效率的含义及研究视角 |
2.2.2 中国的投资效率与经济可持续增长 |
2.2.3 宏观经济政策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3 金融约束理论、政策内涵与中国实践 |
3.1 金融约束论的理论内涵 |
3.1.1 金融约束理论的背景 |
3.1.2 经济租金的概念、分类与性质 |
3.1.3 金融约束核心内容概述 |
3.2 金融约束政策下信贷市场均衡及福利分析 |
3.2.1 金融约束下的租金创造:一个简化的分析框架 |
3.2.2 金融部门租金创造的经济效应 |
3.2.3 企业部门租金创造的经济效应 |
3.2.4 福利效应与政策合理性分析 |
3.2.5 金融约束政策局限性与政府治理 |
3.2.6 金融约束政策动态调整的必要性 |
3.3 中国金融约束政策的实施情况 |
3.3.1 中国金融政策的学术争鸣 |
3.3.2 中国金融约束的政策实践 |
3.3.3 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的金融约束 |
3.3.4 中国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金融约束、金融抑制与金融自由化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金融约束指数构建及政策效率初步判定 |
4.1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中国金融约束指数构建 |
4.1.1 指数构建的改进思路 |
4.1.2 主成分变量及其含义 |
4.1.3 指数构建原理及步骤 |
4.1.4 主成分分析结果 |
4.1.5 指数的有效性分析 |
4.2 金融约束、经济增长与宏观投资效率 |
4.2.1 金融约束与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系 |
4.2.2 “斯蒂格利茨效应”与“麦金农效应” |
4.2.3 基于宏观投资效率的金融约束政策评价 |
4.3 本章小结 |
5 中国金融约束政策与投资的总量效率 |
5.1 金融约束下过度投资成因分析:基于经济结构失衡的视角 |
5.1.1 基于新古典理论的投资需求及其决定因素 |
5.1.2 金融约束下的资本过度积累与总需求结构失衡 |
5.1.3 金融约束下的储蓄动员:对低利率与高储蓄并存的解释 |
5.2 实证检验:金融约束、过度投资与产能过剩 |
5.2.1 问题描述与研究假设 |
5.2.2 模型构建、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5.2.3 计量结果与分析 |
5.2.4 稳健性检验 |
5.3 本章小结 |
6 中国金融约束政策与投资的结构效率 |
6.1 金融约束政策、信贷歧视与资本错配 |
6.1.1 工业部门资本配置现状及信贷歧视相关研究 |
6.1.2 金融约束政策下信贷歧视的成因分析 |
6.1.3 信贷歧视、资本错配与投资效率损失 |
6.2 实证检验:金融约束政策与行业资本配置效率 |
6.2.1 问题描述与研究假设 |
6.2.2 模型构建、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6.2.3 计量结果与分析 |
6.2.4 稳健性检验 |
6.3 本章小结 |
7 金融约束政策与企业投资效率:基于微观视角的补充论证 |
7.1 微观视角下租金激励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再解释 |
7.1.1 宏观经济政策与企业投资效率研究述评 |
7.1.2 融资约束、代理问题与企业非效率投资 |
7.1.3 租金激励加剧企业非效率投资的作用机制 |
7.2 实证检验:以工业企业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为例 |
7.2.1 实证研究假设 |
7.2.2 研究思路、模型及变量说明 |
7.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4 计量结果与分析 |
7.2.5 稳健性检验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8.1 本文研究结论 |
8.1.1 中国当前金融发展阶段主要政策特征的界定 |
8.1.2 基于投资效率的中国金融约束政策效率评价 |
8.1.3 经济租金本质与金融约束政策局限性的再探讨 |
8.2 相关政策建议 |
8.2.1 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金融约束退出路径 |
8.2.2 关于未来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重点的思考 |
8.2.3 新常态下投资需求管理与金融供给侧改革协调配合 |
8.3 研究展望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科研成果情况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对现有文献的述评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六、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地方政府债务 |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地方政府举债的合理性 |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内容 |
第三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历程 |
一、新中国建立前地方政府债务发展概况 |
二、新中国建立初期地方政府债务发展概况 |
三、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债务发展概况 |
四、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债务发展概况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现状分析 |
一、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测算 |
二、各省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现状分析 |
一、债务层级结构 |
二、债务区域结构 |
三、举债主体结构 |
四、资金来源结构 |
五、债务投向结构 |
六、债务期限结构 |
第四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成因的定性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财政分权因素 |
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二、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问题突出 |
三、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不健全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政治体制因素 |
一、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不完善 |
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
三、地方官员违规举债问责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宏观政策性因素 |
一、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影响 |
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影响 |
三、扩张性货币政策的影响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债务管理制度因素 |
一、缺乏有力的债务风险管理机构 |
二、用债效率低 |
三、偿债无保障 |
第五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成因的定量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二、晋升激励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第二节 模型设计与样本选择 |
一、模型设计 |
二、样本数据及变量选择 |
第三节 实证检验 |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二、回归结果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 |
一、规模风险 |
二、结构风险 |
三、效率风险 |
四、外在风险 |
第二节 运用常规指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一、债务负担率 |
二、债务率 |
三、偿债率 |
四、债务依存度 |
五、或有债务比例 |
六、或有债务与综合财力比率 |
第三节 运用资产负债分析法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一、构建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框架 |
二、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分析 |
三、考虑流动性的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联合分析 |
第四节 稳增长和防风险目标下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 |
一、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 |
二、省级层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 |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 |
第七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美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及风险管理 |
一、地方政府债务概况 |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
三、风险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及风险管理 |
一、地方政府债务概况 |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
三、风险管理机制 |
第三节 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处置及风险预警 |
一、巴西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处置 |
二、墨西哥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处置 |
三、哥伦比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系统 |
第四节 国际比较对我国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启示 |
一、对地方债务融资机制要利用和管理相结合 |
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要制度约束和市场监督相结合 |
三、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要和宏观经济调控相结合 |
四、应对地方债务危机要事前预警和事后处置相结合 |
第八章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正确处理债务风险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
一、处理好债务风险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
二、处理好债务风险管理与城镇化的关系 |
三、处理好债务风险管理与区域差异的关系 |
第二节 中央政府层面政策建议 |
一、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法律体系 |
二、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权事权 |
三、完善地方官员考核机制 |
四、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机构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层面政策建议 |
一、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 |
二、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 |
三、积极应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7)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及不足 |
六、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理解析 |
第一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内涵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内涵的界定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内涵的特征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内涵的辨析 |
第二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理基础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关系的客体 |
四、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价值 |
第三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则与规则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则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则 |
第四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特征 |
一、发展历程上经历了从账簿、报表、报告到多层次信息披露 |
二、结构上划分为发行市场信息披露与交易市场信息披露 |
三、法律规则上受制于披露质量与评价体系的检验 |
第二章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行业属性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S-K规章、S-X规章、行业指引、监管备忘录 |
二、香港:周年报告的参考披露材料、证券上市规则 |
三、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二十四条之四之七 |
第二节 企业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S-B规章、过渡性披露格式、小型报告公司披露规则、新兴成长公司的信息披露 |
二、英国:主板市场与AIM市场的披露差异 |
第三节 流动性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二条、第三条 |
二、适用性分析——尊重产品间的差异 |
第四节 发行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A规章的小额发行豁免、JOBs法案的众筹豁免 |
二、适用性分析——豁免与强制的平衡 |
第五节 重要性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兼顾证券价格与投资者决策的二元重要性标准 |
二、日本:投资者决策角度的重要性标准 |
三、适用性分析——原则化规定的合理把握 |
第六节 域外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三章 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评价与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证券发行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及评析 |
一、不同市场板块之间的制度现状及评析 |
二、同一市场板块下的制度现状及评析 |
第二节 证券交易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及评析 |
一、定期报告中的差异化披露 |
二、临时报告中的差异化披露 |
三、并购交易中的差异化披露 |
第三节 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一、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自身的有效性不足 |
二、差异化制度呈现碎片化,缺乏体系的构建 |
三、差异化披露缺乏鼓励自愿披露的制度保障 |
第四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缺位的案例分析 |
一、重庆啤酒疫苗事件——形式化信息披露的危害 |
二、獐子岛事件——特征性信息被故意隐瞒 |
第四章 我国差异化披露法律制度构建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分析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升信息传递效率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尊重市场主体属性 |
四、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
第二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
一、国内已有碎片化的差异化信息披露经验 |
二、国外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供借鉴 |
三、理论上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符合多方主体的价值需求 |
四、实践中显示各方主体认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第五章 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法经济学与差异化信息披露 |
一、法经济学的定义 |
二、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
三、法经济学在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中的适用性分析 |
第二节 基于博弈理论的影响因素确认 |
一、博弈理论应用于信息披露研究的适用性 |
二、博弈模型的构建与收益分析 |
三、博弈模型的动态演化分析 |
第三节 基于期权理论的影响因素确认 |
一、期权理论应用于信息披露研究的适用性 |
二、应用扩张期权理论的因素确认 |
三、应用延迟期权理论的因素确认 |
第四节 制度建设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信息披露成本 |
二、违规处罚力度 |
三、监管强度 |
四、制度实施的决策选择期 |
五、企业的期望收益率 |
第六章 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之构建 |
第一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一、有效性原则 |
二、重要性原则 |
三、成本效益原则 |
四、差异性原则 |
五、自愿性原则 |
第二节 进一步明确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范畴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区分标准之评析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形式与内容之分析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机制 |
一、强化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内生机制 |
二、建立权责匹配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归责机制 |
三、规范上市公司差异化属性的认定机制 |
四、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反馈机制 |
五、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指引机制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
一、建立风险导向型的监管模式 |
二、探索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监管沙箱制度 |
第五节 探索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中的“安全港”制度 |
一、“安全港”制度的法律概念与法律特征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与安全港制度的法律契合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中的安全港规则设计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工作 |
附录 |
(8)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研究综述 |
(一) 基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视角 |
(二) 基于政府会计改革和财务报告制度建立的视角 |
1. 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的研究。 |
2. 基于信息需求视角的研究。 |
3. 基于国际比较分析借鉴视角的研究。 |
(三) 基于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构建的视角 |
(四) 基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视角 |
三、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研究综述 |
(一) 基于国家治理的视角 |
(二) 基于政府审计制度构建的视角 |
(三) 基于国际比较借鉴的视角 |
四、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研究综述 |
(一) 基于信息使用者需求视角 |
(二) 基于财务报告分析目标的视角 |
五、结论 |
(9)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产品税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资产管理的界定 |
二、资产管理产品的界定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技术路线图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点、难点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点 |
二、论文的难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对金融税收理论与政策方面的研究综述 |
一、关于金融课税原则、金融税制功能的研究 |
二、关于税收与金融行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金融业营改增问题的研究 |
四、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问题的研究 |
第二节 对资产证券化税收问题的研究综述 |
一、关于税收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作用的研究 |
二、关于发起人资产转移方式的研究 |
三、关于SPV税收环境的研究 |
四、关于促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
第三节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研究综述 |
一、关于私募基金税收政策问题及建议的研究 |
二、关于税制要素界定的政策研究 |
第四节 对信托税收问题的研究综述 |
一、关于建立信托所得税制原则的研究 |
二、关于我国信托所得税制存在问题的研究 |
三、关于完善信托所得税立法的研究 |
四、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研究 |
第五节 文献评述与研究目标 |
一、文献评述 |
二、研究目标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经济效应 |
第一节 金融领域相关理论基础 |
一、金融中介理论 |
二、金融创新理论 |
第二节 税收领域相关理论基础 |
一、税制设计基本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
二、信托所得课税的理论基础——信托实体理论和信托导管理论 |
第三节 资产管理产品的经济效应 |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正经济效应 |
二、资产管理产品的负经济效应 |
第四节 资产管理产品税制的经济效应 |
一、资产管理产品税制的影响 |
二、资产管理产品税制的作用效应 |
三、资产管理产品税制效应的一般理论分析 |
第四章 我国资产管理产品税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的现状 |
第二节 资产管理产品税制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 |
一、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不健全 |
二、资产管理产品税制的研究视角需转换 |
三、资产管理产品税制的立法层次偏低 |
四、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部分税制设计不合理、不明确 |
五、资产管理产品的税制设计增加了投资人的税负 |
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税制问题分析 |
一、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 |
二、税收对资产证券化交易成本和交易模式的影响 |
三、资产证券化税制问题分析 |
第四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制问题分析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及现行制度规定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制问题分析 |
第五节 信托税制问题分析 |
一、信托运作模式 |
二、信托税制问题分析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税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发起人资产转让的判定和税务处理的国际比较 |
二、SPV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 |
三、具体税种的国际比较 |
四、对资产证券化国际经验的总体分析与借鉴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基金本身是否作为课税对象的国际比较 |
二、基金投资者税制设计的国际比较 |
三、基金管理人课税情况的国际比较 |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模式的国际比较 |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 |
第三节 信托税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信托税收纳税人确定的国际比较 |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国际比较 |
三、课税对象确定的国际比较 |
四、信托税种和税率确定的国际比较 |
五、公益信托规定的国际比较 |
六、对信托税制国际经验的总体分析与借鉴 |
第六章 完善我国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 |
二、税收效率原则 |
三、前瞻性和确定性原则 |
四、遵循国际税收发展趋势的原则 |
第二节 完善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的总体建议 |
一、完善资产管理产品的税制要素设计 |
二、转变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的视角 |
三、完善资产管理产品税制设计的立法 |
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产品税制设计建议 |
一、资产证券化税制设计的总体建议 |
二、资产证券化税制分环节的具体设计 |
第四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制设计建议 |
一、增值税制设计建议 |
二、所得税制设计建议 |
第五节 信托税制设计建议 |
一、信托税制的总体设计建议 |
二、信托税制分环节的具体设计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论文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的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研究 ——以广西H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设计 |
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基本概念与内涵 |
2.1 西部地方高校 |
2.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 |
3 新结构经济学与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理论分析 |
3.1 新结构经济学的产生与影响 |
3.2 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概述 |
3.3 新结构经济学对西部地方高校提升学术竞争力的理论价值 |
4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EASV-MG分析框架 |
4.1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要素禀赋结构 |
4.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比较优势与战略选择 |
4.3 西部地方高校的学术自生能力 |
4.4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市场和政府作用 |
4.5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EASV-MG发展路径 |
5 基于EASV-MG框架的案例分析——以广西H学院为例 |
5.1 案例对象及其选择缘由 |
5.2 广西H学院学术竞争力发展案例分析 |
6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
6.1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问题 |
6.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 |
6.3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的政策建议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环境会计研究视角的国际比较(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D]. 陈凯.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10)
- [2]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D]. 李金凤.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3]新世纪初期国企技能传递组织模式变迁研究 ——以K厂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例[D]. 刘凤文竹. 吉林大学, 2020(01)
- [4]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金融约束政策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工业部门的经验证据[D]. 韩玉姝.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6]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研究[D]. 杨婷婷.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葛其明.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6)
- [8]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研究综述[J]. 万敏. 财会研究, 2018(09)
- [9]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产品税制问题研究[D]. 臧莹. 中央财经大学, 2018(09)
- [10]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的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研究 ——以广西H学院为例[D]. 郭裕湘.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