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论1927—1937年国民政府的救灾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杜一冉[1](2021)在《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救灾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37-1945年仍符合民国时期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的共性,水灾和旱灾仍是这一时期最频繁发生的两种自然灾害。南京国民政府前期(1928-1937)是救灾法规的多产期,从立法结构来看,包括救灾行政机构、救灾预备措施、救灾实施办法等方面的立法,或进入初创阶段,或逐渐步入正轨。它呈现了诸多特点,既吸收传统的仓储备荒思想,又注重借鉴西方的慈善理念。战时国民政府救灾立法既有承继性,同时也具有适应战时的特点。勘灾与报灾,更加注重各级政府之间的联动性。注重垦荒,将后方的农业纳入战时经济体制之中。社会救济法将政府的救灾职责与积极救济的理念写入法律条文里。由于战争的影响,国民政府救灾法的施行区域也十分受限,施行的效果也不尽相同。战时救灾立法在付诸实践之后,远远不如预期,其原因固然有战争的影响,更有政治因素。其中吏治腐败是国民政府自身的痼疾,地方官员并没有表现出积极的姿态,影响着救灾的成效。与国民政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掀起了群众性的救灾渡荒运动,取得了良好的救灾实效,呈现了另一番气象。
王力[2](2020)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省政研究(1927-1937)》文中指出陕西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周秦汉唐等王朝都在陕西建都,在中国的历史上,有种“特别关系”。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海上而来,东南沿江沿海各省始变为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点”。陕西僻处内地,“陕西似无足重轻也”,但陕西为西北门户之所在,有着国民党势力、陕西地方实力派和中国共产党,在国民革命前夕还有着北洋军阀的残余势力,内部势力错综复杂,而不同于国民党中央完全控制的省份。其地位被包括南京国民政府在内的历代中央政府所重视,也被民国时期的各派军阀所觊觎。1927至1937年的陕西省政,经历了剧烈的变化,呈现阶段性特征,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由国民军冯玉祥系控制的过渡时期,由陕西地方实力派杨虎城控制的稳定时期和西安事变后由孙蔚如控制的整理时期。文章第一章总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省制改革和陕西省的政局变动和省制改革,陕西的省制进程与南京中央政府规划的省制改革时间表相比较,具有滞后性。究其原因,陕西省处于国民党中央政府控制的核心区域和边际地带之间。第二章分析了陕西省政的演变过程,经过十年的发展,陕西省政的结构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横向和纵向组织。第三章分过渡、稳定和整理三个时期,理清各执政陕西人物对陕西省政的管理。第四章讨论了陕西省政的地位问题,孙中山、蒋介石、冯玉祥等能影响全国政局的人物和杨虎城、邵力子、孙蔚如等陕西执政人物都对陕西省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加之国内外局势的发展,也引起了南京国民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于陕西省的关注。总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陕西省政是极其重要的,陕西一省的省政问题发展到1937年,竟然引起了影响中国和世界格局的西安事变的发展,可见其特殊和关键。望通过梳理南京国民政府1927至1937年的陕西省政,能描绘出这十年陕西省政的发展脉络,以期基本揭示出省制设计“应然”与陕西省政实践“实然”之间的深层逻辑,为我国现正推进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镜鉴。
刘富民[3](2020)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省立医院研究(1927-1937)》文中指出清末民初,西方医院制度传入中国,中国出现了一些近代官办医院。然而,少有“省立医院”的设立。1927-1937年间,全国各地先后有贵州、江苏、湖北、青海、陕西、浙江、广西、江西、河南、河北、宁夏、甘肃、福建等省设立了省级综合性的官办医院——省立医院。这些医院的出现主要是社会需求、国民政府卫生建设的推动、外来影响、“卫生救国”思想推动的结果。各省立医院的筹设方式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延续改设的省立医院、自主创办的省立医院与中央资助创办的省立医院。1919年,贵州省最早设立省立医院,该医院得以延续并在1935年扩大了规模;1929年开始,青海、陕西、浙江、河南与河北各省先后以改组既有医院的方式成立了省立医院。江苏、湖北、福建与广西则是自主创办了新式省立医院,其中,广西实行卫生分区制,一省设有多所省立医院。1934年开始,国民政府全国经委会先后协助江西、宁夏与甘肃三省筹设了省立医院。省立医院的内部组织结构可分为医务与事务两个部门,实行分科治疗,并附设卫生学校或设有分支机构。另外,省立医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省政府以任命医院主要职员、出台医院规章与提供经费支持等方式实现对省立医院的管理。作为全省医疗救济中心,省立医院的主要职责是在院内开展时间固定的医疗业务。此外,省立医院开展了不少院外医疗活动,在地方医疗救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省级最高医务机关,省立医院除从事治病救人的医疗活动外,还从事了卫生防疫、人才培养、医学研究与戒烟等活动。省立医院的上述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方医疗卫生的发展。但是,在内忧外患的时代环境下,经费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内部管理不当与分工不明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省立医院的运作。省立医院的筹设、运行所面临的困境反映了近代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所面临的窘境,也反映了近代中国国家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王松[4](2020)在《山东农业近代化专题研究(1860-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业为立国之本,重农思想深植于中华文化之中。山东自古为农业大省,农业生产关乎华北乃至全国稳定。研究山东农业近代化,对认识中国近现代农业史、经济史、社会史和传统三农的现代化转型,揭示转型历程中的时代性与过渡性质,具有理论意义;对梳理近代化历程起源与节点,廓清近代化体系及其发展规律,给中国近代化以准确历史定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凝炼农耕文明精华,探寻“乡村振兴”,推动山东新旧动能转换战略实施,具有鲜明的现实关照作用。本文使用民国时期史料汇编、报纸杂志、人物文集、回忆录和地方史志等原始史料,尤其是发掘征引了各类馆藏官方档案,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对山东农业近代化进行了动态考察。并拟定从“新旧动能转换”视角,抓住从“西”到“东”和从“旧”到“新”历史发展趋势,以“变”字为关键,着力研究1860年到1937年山东农业改良的内容及发展过程。运用专题研究等手段,以时间为序,横向上以农业机构、农业科学技术、农作物品种的引进、农业政策等方面为基点,呈现山东农业近代化的重点和特点。随着近代外国入侵与资本主义文明的传入,山东农业在中西文化、制度、观念等方面的互动中发生了近代化转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科学化。通过引进西方先进的选种、种植、施肥、采集等技术并逐渐推广以提高产量。落后的生产方式其影响虽未能完全消除,但随着时间发展,使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近代山东农业不可动摇的趋势;第二,体系化。近代山东农业开始出现供销一体的现代生产模式,这一特征在乡建运动中尤为突出;第三,机械化。清末新政以来,山东新式农业机械开始逐步取代手工生产工具,西方农业机械的引进逐渐成为一种潮流。纵观整个民国,虽然由于时局、技术等问题,机械化影响还未广遍农村,但其进程从总体上一直持续,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山东农业机械化打下基础;第四,商品化。随着卷入国际市场,山东农业不可避免地出现区域专门化生产,农作物商品率进一步增加。在此过程中,山东农业近代化进程既对其作用,又受其影响。这一关系同列强侵略、国家主权等因素相糅合,最终构成了山东农业商品化发展的复杂面相;第五,开放化。近代山东农业开始突破省级联系的局限,与外国对接,从而使得山东农业得以面向世界。第六,观念上的开放。由于农业科学宣传和新式农业教育的影响,山东民众从最初敌视、畏惧外国群体与科学,逐步过渡到有保留的接触,最终积极引进、运用并宣传西方农业知识,并努力探寻适合山东发展的农业近代化方式。总体来看,山东农业近代化是从旧到新的过渡性变革。从农业法规、部门设置、教育制度的频繁变动到农业发展路径的激烈争论与主题变化,表现出时代性与不稳定性的辩证统一。此外,由于农业发展规律与外国干涉的影响,山东农业近代化分期较为明显。山东农业近代化始于外国传教士来鲁;清末新政开启了山东农业近代化的自主尝试;20世纪20年代起,山东农业发展路径不再单一借鉴日本发展模式,开始有意识的师法欧美。至韩复榘主鲁,山东农业近代化呈现出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的局面,显示出山东农业的深入发展。山东农业近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其一,它标志着山东农业领域对传统体系与制度的逐步批判,自此山东的小农经济格局得以进行改造;其二,它代表着近代民族主义思潮对山东经济领域的影响。农业利权与农业发展间关系,成为近代山东政府与社会共同探讨和努力完善的对象;其三,从保守到开放,昭示着山东逐渐融入近代世界农业体系;其四,从传统农业走向近代化,显示出山东农业的巨大潜力;其五,山东传统农业精华在近代化过程中能与时俱进,其生命力及潜力,有力地证明了山东农业能够在近代历史巨变中走向新生。农业近代化乃至现代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尽管由于国际国内形势、体制、经济等原因限制,山东农业发展不甚彻底,但能克服重重困难不断前行,无疑是近代山东的卓越成绩。山东农业近代化,在中国近代山东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熊辛格[5](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研究表明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柳滔[6](2019)在《抗战时期广东地区荣誉军人救助研究》文中认为抗日战争时期,旷日持久的战事造成了大量毁肢残体和积劳致疾的荣誉军人。救助、慰劳与安置荣誉军人,对前线将士士气、后方社会秩序及抗战建国的前途均有重要影响。因此,解决荣军问题成为战时政府与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抗战爆发后,广东军政当局及各界社会团体通过建立救助机构,广泛动员民众开展各种救助与慰劳活动,对广东地区的荣誉军人进行了积极的救助与慰劳,为中国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因资金匮乏、机构繁杂等诸多因素,广东地区的荣誉军人救助工作也存在诸多不足。目前,学界关于广东抗日战争史及社会救助史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但以往研究多关注于抗战时期的难民、难童及难侨等群体的救助,较少关注到荣誉军人群体。研究这一问题,不仅能管窥战时广东地区的民众动员,还能丰富和发展广东抗战史和社会救助史的研究,对当前伤残军人的管理与抚恤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李向远[7](2019)在《抗战时期河南田赋征实研究(1941-1945)》文中研究说明田赋征实是国民政府为了解决战时的“钱”、“粮”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必要的财政经济制度。1941年6月,国民政府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正式颁布了田赋收归中央并征收实物的政策,田赋征实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河南田赋征实始于1941年11月,抗战时期共举办了4个年度,共征得粮食约8 531 369市石,占四年全国征实总量的3.7%。这个数字看似一般,但需要注意的是,河南是在损失半数县份,且天灾、战火不断的情况下勉为输将的,河南人民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河南田赋征实有其特殊性和研究价值。为此,本文拟从以下几个部分对河南田赋征实进行探讨:绪论部分回顾了学术界对田赋征实的研究现状,并介绍了本文的选题缘起、研究方法、主要观点和相关概念的界定等。第一章介绍国民政府田赋征实政策的出台,主要涉及国民政府颁布田赋征实政策的背景和经过。1927年北伐胜利之后,由于地方自治财政的需要,国民政府将田赋一项税收划归地方。但抗战爆发后,随着东南主要税源地的沦陷,国民政府逐渐丧失了关税、盐税和统税,这三大财政支柱。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和军公民食,国民政府必须推行田赋收归中央并征收实物的政策。第二章介绍河南推行田赋征实所面临的黄水泛滥和三面临敌的困境,以及河南艰难推进征实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征实的宣传、新县制和土地陈报等。河南在田赋征实政策开始推行之前就已经是困难重重,为了阻滞日军西进郑州,国民政府下令在黄河花园口段决堤。决堤确实起到了“以水代兵”、“以黄治敌”的作用,但其后遗症——黄泛区,却给豫皖苏三省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豫北、豫东和豫南相继落入敌手,河南半壁沦陷、三面临敌。土地陈报和新县制在河南推行的较早,分别为田赋征实提供了征收依据,争取了地方势力支持。而征实宣传,也为征实工作的开展作了充分的群众动员。作为本文的重点章节,第三章用了大量的笔墨来描述重灾之下,河南征实的经过。由于黄泛区自然环境的破坏,导致了黄河下游气候的恶化,1942年河南及周边省份遭遇了特大旱灾。河南各地收成仅有平年的二三成,灾民被迫外出逃荒觅活。在河南地方政府和社会舆论的呼吁下,国民政府决定拨赈、减赋,但河南人民依然需要负担巨量的军粮。河南人民将一切都贡献给了国家,几乎罄(倾)其所有。而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介绍了河南征实的成效和弊病。河南历年征实率几乎都高达100%以上,田管处长等人多次受到嘉奖,省主席李培基也为此获得了景星勋章。但由于田赋征实政策是国民政府的战时仓促因应,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漏洞,而这些漏洞又给了粮吏仓管制造了舞弊之机。国民政府虽然惩治了滞纳粮户和部分舞弊官吏,但田赋征实执行的过程中依旧弊病百出。结语部分,从河南征实看全国田赋征实的状况,既肯定了田赋征实的战时意义,又指出了其先天不足、后天脱轨,并最终影响了国内经济状况和政治走向。
冯佳[8](2019)在《1942-1943年中原大灾荒与中国共产党的应对》文中指出1942-1943年中原大灾荒发生在敌后抗战进入极端困难的时期。此次灾荒是中国现代史上一次极其严重的灾荒,持续时间之久、波及范围之广、灾害种类之繁令人震惊。为何这场灾荒前后历时两年并造成如此巨灾,其中不仅包含着自然因素,而且包含着复杂的社会因素。这场灾荒深刻影响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数个抗日民主根据地,如何救灾以及能否救灾,直接关乎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生存发展以及政权的稳固,更关乎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的兴衰成败。“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救助灾荒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中国共产党的极大重视。在领导根据地政府和军民救助中原大灾荒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救助灾荒视为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与历史使命,不仅继承了中国传统救灾思想中的精髓,沿袭了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初期的救灾机制与程序,而且将救灾上升到政治高度,将其视为凝聚民心、改造农村、促进社会变革、激发抗战决心的重要抓手。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和军民以生产自救为根本原则,舍弃了“政府包办”的依赖型救灾体制,将治标措施与治本措施结合起来,采取了以积极生产为主、政府帮助为辅、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救灾模式,从而帮助军民成功抗击了灾荒,使党政军民关系更加和谐融洽,并促进了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发展。救灾的成功也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群众基础,同时为当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参考与借鉴。全文分为绪论与正文两个部分:绪论部分包括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中原大灾荒的学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相关概念界定以及创新点与难点。正文总共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章:灾情概述。介绍了中原大灾荒的受灾区域以及自然灾害种类。此次灾荒涉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北平、陕西、安徽北部、湖北北部等黄河中下游的广泛地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个抗日民主根据地受到极大影响。灾荒具有时代背景复杂、受灾区域广泛、灾种循环相生等特点。形成灾荒的原因包括自然因素、日军侵略、国民政府迟缓救灾等自然原因与社会原因。此次灾荒对人口、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第二章:中国共产党采取的应急救灾举措。灾荒发生后,抗日民主根据地党和政府立即采取宣传动员、发放粮款、减免税负、社会互济、节约募捐等应急救灾举措,这些“治标”措施对于遏制灾荒蔓延、缓解灾情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章:中国共产党采取的发展救灾举措。抗日民主根据地党和政府在采取“治标”措施的同时,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激发群众战胜灾荒的内生动力,必须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自发进行生产自救。因此,中国共产党带领政府和军民采取了兴修水利、抢种补种、发展纺织、建立合作社等“治本”措施,从而逐渐形成了标本兼治的救灾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救灾效果。第四章:党政、社会体制与救灾。根据地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陆续开展了整风、精兵简政、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等运动,这些运动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救助灾荒而开展的,但是促进了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间接起到了利于救灾工作的效果。第五章:中国共产党领导救助中原大灾荒的成效、特点与现实启示。经过不懈努力,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和军民战胜了灾荒,保证了军民的基本生活,稳定了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并推动了抗日民主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与群众基础。这次救荒的主要特点是从应急救灾转向生产救荒、从单一政府救灾转向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从单纯救济转向服务抗战大局。这次救荒也为当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与宝贵的财富。
赵涛[9](2019)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与慈善团体关系研究(1927-1937)》文中研究指明国民党通过北伐战争,在形式上完成了全国的统一。为巩固新生政权,国民党提出以社会建设代替民众运动,试图消解民众团体的革命性。慈善团体作为民众团体的一员,即在该政策指导下被纳入国家体制内予以监管。在训政体制下,国民党政府对慈善团体的监管坚持党部指导、政府监督,党部优先于政府的原则。国民党政府监管慈善团体的具体实践主要体现在注册立案、财产监督、募捐规范等方面。在善团立案注册上,北京政府时期,慈善团体的发展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凭借其社会合法性得以长期存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要求慈善团体进行注册立案,赋予其法律合法性,结果遭到各善团的消极抵制。训政体制确立后,国民党党部也开始插手善团立案,派党员指导慈善团体的组织工作,试图将其纳入到三民主义的旗帜下,这更引起各善团的强烈不满。因此,尽管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多次要求慈善团体注册立案,并三番五次地进行申斥,全国善团注册情况仍不容乐观。就财产监督来看,慈善团体向来坚持财产管理自主、使用自主,而国民政府则要求定期进行财产呈报,并试图干预慈善团体的财产变更与使用,结果遭到各善团强烈反对。事实上,政府进行财产监督,甚至整理善团财产,并非完全出于控制善团的目的,而是以改革善团财产管理的弊病为出发点,让其实现财产管理的科学化,促进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在募捐方面,社会募捐是善团发展的源头活水,是多数善团的主要经济来源。然募捐因缺乏监管,假借慈善之名中饱私囊时有发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并有损善团名声。为此,国民政府从善团与社会两方面进行监督,善团募捐须呈报主管官署备案批准,同时对社会不法募捐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此外,一些慈善团体也主动请求政府对募捐过程以及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利用政府公信力换取社会大众的信任,进而募集更多的慈善资金,两者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与商会、农会、工会这些具有强烈政治诉求的民众团体不同,慈善团体属于非政治性服务社团。因此,国民政府所制定的监督法规及其具体实践主要是对善团内部管理及外部活动加以规范与引导,其监管政策相当具有弹性。为鼓励慈善团体办理慈善事业,政府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并给予荣誉奖励。经济支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给予善团经常性的经费补助,一般数额相对较少,也未普遍实施,但作为一种激励政策,一定程度上维持并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二是税收减免,平时主要对土地税、房捐、所得税等财产税进行减免。在灾荒时期,则对慈善团体的赈品采办、运输及电报发送进行税费减免,有力地支援了慈善团体办赈救灾。对于办理慈善救济事业成绩突出的善团,政府往往授予不同等级的奖章、匾额,以示鼓励。为给慈善团体提供良好的救济环境与有利的发展条件,政府从各方面对其进行保护。比如打击善棍,维护其名誉;保护其财产不被党、政、军各部门征用;保护其人员人身安全;甚至对慈善团体的标识予以保护,承认其独占权。在大灾救济中,为实现救灾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政府往往与慈善团体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慈善团体的力量与优势。然在合作过程中,双方有时难以做到各安其位,致使发生矛盾,甚至引发剧烈冲突。因此,两者之间如何建立与维护合作关系,一直是国民政府与慈善团体双方探讨的问题。
潘瀚文[10](2019)在《国民政府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演进研究(1927-1946)》文中提出合作,是人们在共同的经济需求上,合力工作的行为。合作主义,是合作者所持有的普遍平等互助的社会运动理论。合作社则是处于经济弱势的合作者们,联合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利益,一致抵抗处于经济强势地位的经济体的自助经济组织。而合作运动,则以合作社为载体,以合作行为为特征,以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为目的的社会经济过程。合作主义以合作社作为平台,为实现经济平等,将弱者联合起来,开展合作运动,建立合作制社会的一种思想。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将合作运动定为七项民众运动之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成立相关管理机构,建立合作金融体系,促进了合作运动的规范化发展。在合作社组织形式上,以信用合作社作为主要发展平台,为实现复兴农村的目的,将农民联合起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借贷局面。本文从经济专题史的角度出发,通过采用历史与逻辑统一的研究方法,对国民政府合作金融思想的来源、制定合作金融政策的过程以及实践合作金融的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研究。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对国民政府推行合作金融政策进行研究。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研究意义,界定相关概念,并对该论题有关的研究文献进行回顾综述,说明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并指出其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国民政府主导农村合作金融的思想渊源,主要介绍在国民政府建立农村合作金融制度之前农村的经济状况,以及合作运动的中心开始从城市转向农村的背景,和国民政府主导农村合作金融思想的演变过程。第三章为重点,叙述1927年到1937年,国民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合作金融政策及实践,主要描述国民政府通过构建合作金融行政系统、颁布相关法规章程、开办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过程及影响。第四章同为重点,为抗战期间及以后国民政府垄断下的农村合作金融政策及实践,主要介绍战争时期经济体制发生转变的情况下,国民政府调整合作政策后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及影响。第五章对国民政府推行合作金融的政策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对国民政府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措施的效果进行正反两方面的辩证评价。第六章为结语,总结国民政府发展合作金融失败的原因,分析国民政府推行合作金融政策的现实启示。
二、略论1927—1937年国民政府的救灾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略论1927—1937年国民政府的救灾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1)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救灾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意义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民政府救灾立法的总体研究 |
1.2.2 国民政府救灾立法的区域研究 |
1.2.3 抗战时期中共救灾立法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目标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5 相关界定 |
第二章 1937 年至1945 年国内灾况分析 |
2.1 水灾 |
2.2 旱灾 |
2.3 蝗灾 |
2.4 疫灾 |
2.5 其它灾害 |
小结 |
第三章 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救灾立法(上) |
3.1 救灾立法主体 |
3.2 救灾行政立法 |
3.2.1 救灾机构立法 |
3.2.2 水利机构立法 |
3.2.3 防疫机构立法 |
3.3 救灾预备措施立法 |
小结 |
第四章 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救灾立法(下) |
4.1 仓储 |
4.2 垦荒 |
4.3 水利防治 |
4.4 社会救济 |
4.5 卫生防疫 |
小结 |
第五章 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救灾立法的评价 |
5.1 救灾法的施行 |
5.2 救灾的成效 |
5.3 救灾法的评价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省政研究(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一)国内研究 |
(二)国外研究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 史料选择 |
五 写作难点 |
六 创新之处 |
七 概念界定 |
第一章 陕西省政的背景和基础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省制改革历程 |
一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确立的省制 |
二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1929-1937)的省制 |
第二节 陕西政局变动与省制演变 |
一 陕西省制的初步确立——冯玉祥系控制下的陕西 |
二 陕西省制的发展变化——陕西地方实力派杨虎城控制下的陕西 |
三 西安事变后的陕西省制——从杨虎城系孙蔚如到蒋介石系蒋鼎文 |
第二章 陕西省政的演变 |
第一节 陕西省政的权力运作方式 |
一 特殊时期的陕西省政权力运作方式 |
二 正常时期的陕西省政运作方式 |
第二节 陕西省政的日常运行机制 |
一 陕西省政府综合办事机构—秘书处 |
二 陕西省政府执行机构—各厅 |
三 陕西省具体事务管理机构—各专管处、局及委员会 |
第三节 陕西全省行政网络的构建 |
一 西安市(西京市) |
二 行政督察区 |
三 县及其县以下行政组织 |
第三章 陕西省政的管理 |
第一节 过渡时期陕西省政管理 |
一 国民军联军(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时期的陕西省政管理 |
二 冯玉祥系控制下的陕西省政管理(1927 年—1930 年 10 月) |
第二节 稳定时期陕西省政管理 |
一 杨虎城时期的陕西省政管理 |
二 邵力子时期的陕西省政管理 |
第三节 整理时期陕西省政管理 |
一 王一山时期的陕西省政管理 |
二 孙蔚如时期的陕西省政管理 |
第四章 陕西省政的地位 |
第一节 陕西所属地理位置的争论 |
第二节 孙中山等的陕西省政建设思想 |
一 孙中山的开发西北思想 |
二 蒋介石的西北抗战观 |
三 陕西省执政人物的建设陕西思想 |
第三节 国民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陕西省政的关注 |
一 冯玉祥时期 |
二 杨虎城时期 |
三 邵力子时期 |
四 孙蔚如时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省立医院研究(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整体研究 |
(二)个案研究 |
三、研究范围与方法 |
(一)相关界定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省立医院筹设的背景 |
一、近代中国医疗卫生的落后 |
(一)医药落后 |
(二)地方卫生行政落后 |
(三)疾病频发 |
二、国民政府卫生建设的推动 |
(一)建构卫生行政 |
(二)卫生立法与发展医学教育 |
(三)国民政府内政部的推动 |
三、外来的影响 |
(一)教会医院的示范 |
(二)留学生带回国外经验 |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影响 |
四、“卫生救国”思想的推动 |
第二章 各省立医院的建立 |
一、延续与改设的省立医院 |
(一)延续的省立医院 |
(二)改组设立的省立医院 |
二、自主创办的省立医院 |
(一)一省一院 |
(二)一省多院 |
三、中央协助筹办的省立医院 |
(一)江西省立医院的筹设 |
(二)宁夏、甘肃省立医院的筹设 |
第三章 省立医院的组织与制度 |
一、省立医院的组织结构 |
(一)院内组织结构 |
(二)附设机构与分支机构 |
二、省立医院的管理制度 |
(一)省政府对省立医院的管理 |
(二)省立医院的经费制度 |
(三)省立医院的诊治制度 |
第四章 省立医院的业务与活动 |
一、医疗业务 |
(一)院内诊疗业务 |
(二)院外医疗业务 |
二、卫生防疫工作 |
(一)卫生工作 |
(二)防疫 |
三、办理戒烟事宜 |
(一)提供人才支持 |
(二)提供技术支持 |
四、人才培养与医学研究 |
(一)人才培养 |
(二)医学研究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省立医院的历史评价 |
一、省立医院职责与业务活动的特点 |
(一)工作职责的多元化和地方化 |
(二)收费普遍较低 |
(三)注重服务社会 |
(四)具有一定的民族主义与政治性色彩 |
二、省立医院工作的成效和影响 |
(一)省立医院工作的成效 |
(二)省立医院工作的影响 |
三、省立医院效能受限及其原因 |
(一)经费不足 |
(二)卫生人才不足 |
(三)内部管理不当或分工不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4)山东农业近代化专题研究(186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农业问题:中国近代化发展的基础 |
二、选题的价值、意义与作用 |
(一)学术价值 |
(二)理论意义 |
(三)现实作用 |
三、学术史综述 |
(一)史料出版 |
(二)馆藏档案 |
(三)学术成果 |
(四)其它方面 |
四、学术要点 |
(一)选题切入点 |
(二)重点 |
(三)难点 |
(四)学术创新点 |
五、相关界定 |
(一)时间界定 |
(二)主体界定 |
第一章 近代山东种植业发展述评 |
第一节 山东农业种植地域的专门化发展 |
一、土地占有状况与作物致诱性变迁 |
二、天灾人祸与农业种植专门化 |
三、专门化生产的成就与局限 |
第二节 山东农业种植的商品化发展 |
一、赋税与农业商品化发展 |
二、交通与农业商品化发展 |
三、农业商品化的局限 |
第三节 农业种植的科学化发展 |
一、化肥与农药的施用 |
二、水利灌溉的发展 |
三、农业机械的使用 |
小结 |
第二章 基督教与山东农业近代化 |
第一节 传教士来源及其见闻 |
一、来鲁传教士的差会来源与发展概况 |
二、传教士眼中的山东农业 |
第二节 传教士的早期农业活动 |
一、优质品种的引进 |
二、推动副业发展 |
三、先进科学技术的宣传 |
第三节 乡建运动与农业现代化——以齐鲁大学为例 |
一、被教会忽视的山东农业 |
二、振兴农业的尝试 |
三、迟滞的进程——齐鲁大学农事活动的局限 |
小结 |
第三章 外国政府和团体与山东农业近代化 |
第一节 外国在山东的农业活动 |
一、山东农业调查 |
二、外国的农业投资与援助 |
三、棉麦借款与山东农业 |
第二节 德日在青岛的农业建设 |
一、德占时期的农业建设 |
二、日占时期的农业建设 |
第三节 外国团体与山东农业:以山东华洋义赈会为例 |
一、组织架构与资金来源 |
二、赈济工作 |
三、农业活动 |
四、成就与局限 |
小结 |
第四章 山东农业近代化历程中的农业机构 |
第一节 农业部门的近代化发展 |
一、中央农业部门的近代化进程 |
二、山东地方农业部门的近代化沿革 |
三、山东农业部门近代化局限 |
第二节 山东基层农业机构建设 |
一、各级农事试验场沿革 |
二、农业部门人员构成 |
三、基层农业机构发展:以青岛为例 |
第三节 政府与农业活动:以青岛防治赤星病运动为视角 |
一、20 世纪30 年代青岛农业状况 |
二、运动发起及筹备 |
三、官民矛盾的形成 |
四、围殴村长事件与政府应对 |
五、官民矛盾的解决 |
小结 |
第五章 山东农业近代化历程中的教育机构 |
第一节 山东各级农业学校沿革 |
一、山东高等农业教育 |
二、山东初、中等农业教育 |
三、成就与局限 |
第二节 高等农业人才培养:以山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为中心 |
一、教员情况及管理 |
二、癸卯学制与学校生源 |
三、课程安排与学生管理 |
四、学业、就业、职业:由成绩表引发的审思 |
第三节 山东地方农业教育 |
一、士绅与山东农业学校 |
二、山东地方农校运行及学界反思 |
三、乡建运动与农业教育实践 |
小结 |
总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5)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抗战时期广东地区荣誉军人救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抗战时期荣誉军人救助的背景 |
第一节 抗战初期的荣军问题及其影响 |
第二节 抗战时期荣军救助问题的探讨 |
第二章 抗战时期广东地区的荣誉军人救助体系 |
第一节 全面抗战前广东地区的伤兵教养和遗属抚恤 |
第二节 全面抗战后广东地区的荣军救助机构 |
第三节 广东地区荣誉军人救助经费的来源 |
第三章 抗战时期广东地区荣军的救助与管理 |
第一节 荣誉军人的收容救助 |
第二节 荣誉军人的慰劳活动 |
第三节 荣誉军人的管理与教育 |
第四节 抗敌军人家属的抚恤与优待 |
第四章 战后广东地区荣誉军人的管理与安置 |
第一节 战后荣誉军人的管理 |
第二节 战后荣誉军人的安置 |
结语 关于抗战时期广东地区荣军救助的评价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7)抗战时期河南田赋征实研究(1941-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苦撑待变:国民政府推行田赋征实 |
第一节 严重的经济危机 |
一、东南沦陷,税源枯竭 |
二、通货膨胀,物价飞涨 |
第二节 国民政府田赋征实政策的出台 |
一、田赋征实政策的酝酿 |
二、田赋征实政策的颁布 |
第二章 临危负重:河南启动田赋征实 |
第一节 洪水与日寇 |
一、良田变黄泛 |
二、半部沦陷,三面临敌 |
第二节 征实的行政准备与宣传 |
一、新县制与田赋征实 |
二、田赋征实的宣传工作 |
第三节 实施土地陈报 |
一、土地陈报的推行 |
二、利用陈报结果核定新赋 |
第三章 勉力输将:河南田赋征实政策的实施 |
第一节 经征与经收 |
一、经征与经收制度 |
二、征收制度的演变 |
第二节 粮食的储运 |
一、粮食的仓储 |
二、粮食的运输 |
第三节 报灾与减赋 |
一、灾旱的河南 |
二、报灾与勘灾:河南与重庆的博弈 |
三、核减田赋:“包”与“石”之间 |
第四节 救灾中的征实:先顾军粮,后筹民食 |
一、河南灾荒的救济 |
二、灾荒中的征实 |
第四章 民力耗尽:河南田赋征实的完成 |
第一节 历年的额征数和起征数 |
一、历年征实数目明细 |
二、本省征实与全国征实 |
第二节 征实结果的奖惩 |
一、征收官员的奖惩 |
二、纳粮户的滞纳处罚和奖励 |
第三节 河南田赋征实的特点 |
一、推行难度大 |
二、完成度高 |
三、弊端百出 |
第五章 “虫”蚀“鼠”窜:田赋征实下的社会弊端 |
第一节 制度上的缺陷 |
一、税负不均 |
二、册籍错乱,手续繁杂 |
三、运输路程规划失误 |
第二节 执行中的不当 |
一、严厉催征,强征强购 |
二、浮收摊派,鲜有依据 |
三、敲诈勒索,收受包袱 |
四、掺假掺杂,盗卖中饱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1942-1943年中原大灾荒与中国共产党的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相关研究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五、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1942-1943 年中原大灾荒概述 |
第一节 中原大灾荒灾情概述 |
一、受灾区域概况 |
二、根据地灾情严重 |
第二节 中原大灾荒的特点 |
一、灾荒背景复杂 |
二、涉灾地域异常辽阔 |
三、灾害循环相生 |
第三节 中原大灾荒形成的原因 |
一、自然因素 |
二、日本的侵略战争 |
三、国民政府迟缓救灾 |
第四节 中原大灾荒造成的影响 |
一、对人口的影响 |
二、对经济的影响 |
三、对社会的影响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的救灾思想与“治标”救灾举措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救灾思想回顾 |
一、救灾思想的起源 |
二、救灾体制 |
第二节 宣传动员 |
一、救灾前的宣传动员 |
二、救灾中的宣传动员 |
第三节 筹粮赈灾 |
一、赈济粮款 |
二、组织借粮 |
三、开展对敌粮食斗争 |
第四节 减轻税负 |
一、减免公粮 |
二、减租减息 |
第五节 节约募捐与准备代食 |
一、节约募捐 |
二、准备代食 |
第六节 处理灾荒引发的社会问题 |
一、救助移民难民 |
二、开展卫生防疫 |
三、处理偷窃问题 |
四、惩治贪污腐败 |
第三章 “治本”救灾举措 |
第一节 创造农业生产条件 |
一、兴修水利 |
二、发展合作社 |
三、开展捕蝗运动 |
第二节 发展农业生产 |
一、抢种补种农作物 |
二、开展大生产运动 |
第三节 发展副业 |
一、发展纺织业 |
二、发展家庭副业 |
第四节 开展赎地救人运动 |
一、开展赎地运动 |
二、开展救人运动 |
第四章 党政、社会体制、民生运动与救灾 |
第一节 加强政权建设以赢得阶级认同 |
第二节 强化党的一元化领导以提高统领能力 |
第三节 精兵简政以减轻人民负担 |
第四节 开展民生运动以推动社会革新 |
第五章 救灾之成效、特点与经验 |
第一节 主要成效 |
一、成功度过灾荒 |
二、推动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发展 |
三、增进党群、干群、军民的关系 |
四、战胜困难的能力得到提升 |
第二节 主要特点 |
一、从应急救灾转向生产救荒 |
二、从单一政府救灾转向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
三、从单纯救济灾民转向服务抗战大局 |
第三节 现实启示 |
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
三、倡导以“自立更生、生产救灾”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根本策略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与慈善团体关系研究(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由来 |
二、选题论证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学术要点 |
五、相关界定 |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慈善团体发展的社会环境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严峻的救济形势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救济体制的重建 |
第三节 慈善团体法制化进程的全面开启 |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善团管理体制 |
第一节 国民党指导慈善团体的机构及其办法 |
一、指导机构 |
二、指导办法 |
第二节 政府监督机构及法规 |
一、行政监督机关 |
二、行政监督法规 |
第三章 设立救济院——政府对慈善团体的整合 |
第一节 筹建救济院的动机与目的 |
第二节 筹建救济院的法规及措施 |
一、救济院法规 |
二、筹建措施 |
第三节 筹建救济院的实施情况 |
第四章 慈善团体的注册立案 |
第一节 政府单一许可制:1927-1930 年的善团注册登记 |
一、各地注册法规 |
二、各地注册情况 |
三、慈善团体注册中的问题 |
第二节 党政双重许可制:1930-1937 年的慈善团体立案 |
一、国民党对慈善团体成立的指导 |
二、政府立案备案 |
三、规范与防范:对慈善团体注册立案的认识 |
第五章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财产监督——以上海市为例 |
第一节 上海市政府对慈善团体财产的整理 |
一、政府整理善团财产的原因 |
二、财产整理委员会的成立及上海慈善团体的反应 |
三、财产整理委员会整理善产的措施 |
第二节 上海市政府对慈善团体财产变更的监督 |
一、政府制定监督财产变更的办法 |
二、从监督到控制:政府干预在善团财产变更中的强化 |
第三节 上海市政府对慈善团体财产的日常监督 |
一、监督善团财产的法律依据 |
二、财务监督办法及其实施情况 |
第六章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募捐监督 |
第一节 募捐监督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慈善团体募捐监督法规 |
第三节 慈善团体募捐监督的实施情况 |
一、政府对常设性慈善团体的募捐管理 |
二、政府对临时赈灾团体的募捐管理 |
三、慈善团体募捐与政府的互动 |
第七章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经济资助 |
第一节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经费补助 |
一、中央政府的经费补助 |
二、地方政府的经费补助 |
三、上海工部局的经费补助 |
第二节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税收减免 |
一、政府对慈善团体税收的法定减免 |
二、赈灾中的税费减免 |
第八章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奖励与保护 |
第一节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奖励 |
一、褒奖法规 |
二、实施情况 |
第二节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保护 |
一、名誉维护 |
二、财产保护 |
三、标识保护 |
四、办赈人员保护 |
第九章 政府与慈善团体在救济中的合作 |
第一节 日常救济中的合作——以冬令救济为中心 |
一、上海临时庇寒所 |
二、1930 年的首都冬赈 |
第二节 合作救灾——以1931 年水灾救济为例 |
一、人员合作 |
二、业务合作 |
三、合作救济中的矛盾与冲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10)国民政府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演进研究(1927-194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导言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国民政府主导农村合作金融政策的背景及思想渊源 |
2.1 近代中国农村金融概述 |
2.1.1 农村经济衰败 |
2.1.2 高利贷猖獗 |
2.2 近代农村合作运动的兴起 |
2.2.1 华洋义赈会的合作经济实践 |
2.2.2 合作运动向农村定位转变 |
2.3 民生主义合作经济思想及合作金融政策的产生和发展 |
第三章 国民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合作金融政策及实践(1927-1937) |
3.1 推行农村合作经济政策议案 |
3.2 国民政府合作行政指导制度的建立 |
3.2.1 国民党的合作运动宣传 |
3.2.2 农村合作金融政策相关法规及章程的颁布 |
3.2.3 国民政府推行农村合作金融行政组织的建立 |
3.2.4 国民政府信用合作实验区的推广 |
3.3 农村合作金融政策对农贷资金的扶持 |
3.3.1 财政金融政策向合作社倾斜 |
3.3.2 “军事善后”与农村金融救济处的设立 |
3.3.3 从农村金融救济处到中国农民银行的成立 |
3.3.4 农本局的成立 |
3.4 农村合作金融政策与乡村社会整合 |
3.5 国民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及影响 |
3.5.1 对华洋义赈会领办合作社的接收 |
3.5.2 抗战前合作金库设立状况 |
3.5.3 “商资归农”与农村合作金融 |
第四章 国民政府战时强制性农村合作金融政策及实践(1937-1946) |
4.1 国民政府战时经济政策与合作政策的调整 |
4.1.1 战时经济政策的调整 |
4.1.2 战时合作政策的调整 |
4.1.3 战时农贷政策的调整 |
4.2 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 |
4.2.1 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强制性变迁的行政保障 |
4.2.2 全国金融网的建成 |
4.3 农村合作金融政策与新县制 |
4.4 战时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及绩效 |
4.4.1 战时合作事业的推进 |
4.4.2 战时信用合作社以及合作金库的发展状况 |
第五章 对国民政府推行农村合作金融政策的评价 |
5.1 农村金融现代化的有益尝试 |
5.1.1 农村金融系统现代化的尝试 |
5.1.2 对农村高利贷势力的打击 |
5.1.3 农民现代契约意识的提高 |
5.2 农村信用合作存在的问题 |
5.2.1 对合作运动理念的背离 |
5.2.2 “合借社”的出现 |
5.2.3 合作组织发展的不平衡 |
5.3 农村合作金融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后记 |
四、略论1927—1937年国民政府的救灾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救灾立法研究[D]. 杜一冉. 河北大学, 2021
-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省政研究(1927-1937)[D]. 王力. 河南大学, 2020(02)
-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省立医院研究(1927-1937)[D]. 刘富民.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山东农业近代化专题研究(1860-1937)[D]. 王松.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5]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抗战时期广东地区荣誉军人救助研究[D]. 柳滔. 暨南大学, 2019(08)
- [7]抗战时期河南田赋征实研究(1941-1945)[D]. 李向远. 河南大学, 2019(01)
- [8]1942-1943年中原大灾荒与中国共产党的应对[D]. 冯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与慈善团体关系研究(1927-1937)[D]. 赵涛. 山东师范大学, 2019(09)
- [10]国民政府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演进研究(1927-1946)[D]. 潘瀚文. 南京财经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