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两个会计案例看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论文文献综述)
王昕[1](2021)在《基于熵值-突变级数法下佳电股份债务重组的动因与绩效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刘国洋[2](2021)在《ST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研究 ——以ST山水为例》文中认为历经三十余年我国证券市场不断成熟,但是个别上市公司还是存在钻空子行为,尤其是一些ST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避免被清退,影响着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完成债务重组后,有一些企业只是暂时扭转亏损并没有实质性改善自身经营发展,而且企业使用盈余管理不合理,会使企业面临财务风险。近几年,我国退市制度和债务重组准则都进行了新的修订,致力于完善证券市场的制度环境,打击企业粉饰报表避免退市的行为,加快落实企业退市进程,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涉及研究背景及意义、相关文献综述、创新点等方面;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与制度阐述,首先介绍债务重组与盈余管理基本概念。然后对文章所涉及到的新债务重组准则与ST制度的发展与具体内容进行介绍;第三部分ST上市公司现状介绍,对ST企业的经营情况与数量变化进行整理与分析,搜集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重组的有关事件,并归纳其盈余管理的手段;第四部分为ST山水案例分析,简要介绍ST山水的基本情况,梳理其上市以来的债务重组事件,结合新的制度背景,对其中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深入地分析;第五部分是对ST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建议,将ST山水案例中的问题与整个ST上市企业的情况相结合,从企业、监管者、投资者等角度给出建议。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分析ST山水债务重组的过程及结果,了解其盈余管理的方式以及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通过分析结果能够看出,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企业仅仅在短期提升了财务指标,并未解决经营困境的问题。对此,新的退市制度进行了有力打击,对落后企业加速退市。所以,ST企业保壳的行为不能再延续以往的思路,应该寻求自身实力的提升;证券监管机构在对企业加速清退同时,还要注意保护投资者权益;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仍需全面推行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让企业难以“钻债务重组准则的空子”。
闫芳娟[3](2021)在《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理论评析及展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债务重组准则颁布以来,上市公司的重组活动越发活跃,关于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影响的研究是我国会计领域热议的问题之一。本文从债务重组准则变迁中相关概念的变化、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市场驱动因素、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以及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重组行为的影响等多个角度对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以期为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韩福才[4](2021)在《债务重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文中提出2019年5月16日,经过征求意见后,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经过我国财政部会计司修订后发布;该会计准则从特殊交易会计处理、计量和信息披露的规定等角度规范了债务重组准则,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实质性趋同。本文对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历程进行了全面回顾,比较和评述了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核心变化内容;以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实务案例为基础,详细分析了新债务重组准则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提出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完善建议。
苏梅[5](2020)在《ST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摘帽”研究 ——以J公司为例》文中提出ST制度是我国特有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旨在加强对盈利能力低下公司的披露,督促其摆脱经营困境,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注意潜在的退市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我国颁布的证券市场退市管理制度,ST公司第三年继续亏损就要受到限制,被勒令暂停交易,若公司持续第四年亏损,则面对退市风险。由于我国上市“壳”资源的稀缺性,ST公司在无法利用主营业务增加利润的情况下,选择利用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漏洞和外部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粉饰财务报告,从而避免退市,维持上市资格。久而久之,这种普遍操纵现象容易造成我国市场经济的不规范,导致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手段操纵利润的乱象研究具有一定研究价值。本文以两度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的J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文献综述法梳理现有的国内外有关盈余管理的理论,在已有的研究理论基础上,通过运用经验识别法和总体应计利润模型初步识别出J公司两次摘帽确实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再通过对比分析法,分别纵向、横向分析公司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从而具体研究J公司分别在两次摘帽期间利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并分析其盈余管理动机,同时运用财务指标分析公司利用盈余管理顺利摘帽后的效果,分析其财务能力是否得到真正提升,最后针对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治理建议。本文最终研究发现:第一,分别利用盈余管理的经验识别和模型识别,检验出J公司确实存在利用盈余管理粉饰利润行为;第二,我国退市制度的不完善,监管力度的不健全,盈余手段的隐蔽性都为J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可操作性;第三,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实现摘帽虽然能暂时维持上市资格,但从长远来看,这种短暂的获利方式并不能使公司获得持续的盈利能力,不能改善公司真实状况;第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公司要真正发展主营业绩,实施战略发展,相关会计制度要能有效防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外部监管机构要真正落实监督。
姚鹭[6](2020)在《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发放问询函的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以期发现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从2014年开始,交易所在其官网公开披露问询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求审计师关注风险。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可能提示了哪些审计风险?审计师如何利用问询函来识别与评估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审计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首先,本文运用规范研究法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问询函以及审计风险的相关研究文献,并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通过阐述问询函及其现状,明确本文研究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界定和分类。其次,进行理论分析,构建本文理论框架。进一步运用规范研究法分析交易所问询函对审计风险评估的影响,阐述在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基本思路。最后,将内容分析法与案例研究法相结合,以康得新为案例阐述审计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具体利用。了解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及回复基本情况,运用内容分析法总结问询及回复内容,具体阐述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针对康得新案例提出可采取的措施。本文结合理论与案例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交易所问询函通过问询问题能够提示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交易所问询函信息含量丰富,能够作为审计师风险评估的重要信息来源;审计师可以利用交易所问询函来识别、评估审计风险,判断高风险领域;审计师也可以利用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一步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且回复内容的可靠性也是审计师需要验证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的贡献在于,将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相联系,既丰富了两个领域的研究,也为审计师识别、评估上市公司审计风险提供新的思路,具有一定实践指导意义。
韩雅筠[7](2020)在《二重重装债务重组的财务效果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及国内经济形势不断变化,我国第二产业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逐渐降低,尤其是国内重型机械制造行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比率早已产生下滑趋势,众多老牌工业企业纷纷出现财务危机,在这些公司中,二重重装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的财务问题尤其显着。二重重装自上市后便连年亏损,为摆脱困境,公司决定实施债务重组策略,并于2015年顺利开展实施。本文通过对二重重装实施债务重组案例的分析,探讨该公司在实施债务重组中的相关举措,并对其实施债务重组后财务绩效及效果进行评价。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二重重装债务重组的成功之处,从中提炼可借鉴观点作为案例启示,为其他陷入债务危机公司摆脱财务困境提供借鉴意义。本文首先从重型机械制造行业所处于的外部宏观环境以及行业特点出发,在进行二重重装行业经营业绩分析中,采用因子分析法,选取机械行业中实施过债务重组的10家公司,选取其债务重组完成后第一年的财务绩效作为样本,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四个方面共13个财务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分析;而在公司财务绩效分析中,分别从偿债、盈利、营运、成长能力、综合比率分析(杜邦分析指标)五个方面揭示二重重装实施债务重组财务绩效状况,通过对二重重装2012——2019年8年间的财务数据对比,反映其实施债务重组前后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在公司市场绩效分析中,使用每股收益分析法分析其短期市价测定比率,使用BHAR法测定长期市场绩效。其次,根据上文分析,总结出二重重装实施债务重组财务效果情况:二重重装的债务重组使得企业提升了公司业绩,降低了公司负债率,实现扭亏为盈,并改善了企业财务结构,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最后,根据二重重装债务重组财务效果评价,从中提取相应启示,为同样遇到财务困境的公司提供经验建议。二重重装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让渡、债权调整等一系列债务重组措施,实现企业“去杠杆”,竭力摆脱债务困境,化解债务危机。二重重装债务重组的案例,成为我国重型机械制造行业公司化解债务危机的标杆,给其他公司应对债务危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意义,对我国重型机械制造行业公司提高经营能力,化解债务危机,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张玉娜[8](2020)在《*ST沈机摘帽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和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了规范和监督证券市场,我国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ST制度,该制度一方面在于提醒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提高经营利润,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撤销风险警示标志,否则便会被暂停上市,另一方面也提醒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市场风险。然而,尽管该制度产生了许多积极的影响,但仍出现了不少新问题。目前,随着我国公司的上市条件越来越严苛,上市资格也变得越来越宝贵,因此,当企业出现亏损时,部分的*ST公司往往选择使用盈余管理来提高利润,从而达到避免退市,保护“壳”资源的目的。本文正是在这个背景下,选择了*ST沈机作为案例公司进行研究,对*ST沈机怎样使用盈余管理让公司净利润由负到正,从而取消特别处理进行了分析。因此,本文选择*ST沈机作为案例公司,将摘帽保壳行为与盈余管理相结合,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较强的的现实指导意义。对*ST沈机摘帽中的整个盈余管理行为分析后提出一系列的对策。本文主要利用文献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查找阅读相关文献与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首先阐述了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企业相关简介以及摘帽历程,说明了*ST沈机当前盈余管理的背景,接着分析了*ST沈机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得出盈余管理的结果,分别从企业是否摘帽成功以及企业利润两方面进行探讨。最后通过上述分析,得出*ST沈机虽然借助盈余管理成功的脱帽,但是仍存在资产处置频繁、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模糊以及公司治理不完善的问题,同时也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针对这些,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分别从企业内部治理与改善外部环境,加强监管两方面提出对策,为我国*ST企业盈余管理的治理提供借鉴。
贺琪[9](2020)在《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文中研究表明作为一种结构化金融创新模式,资产证券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发展和应用,而特殊目的载体正处于这一“金融炼金术”的核心。长期以来,关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文献资料不胜枚举。在我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步“试水”资产证券化开始以来,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介绍及其交易机制的法律研究日渐增多,而且关于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已横跨法学、经济学、银行学等多个学科范畴。同时,伴随着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的持续完善,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也是一日千里,尤其是2014年以来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增量和存量规模均创下新的记录。近两年多时间里,随着存量资产支持证券偿付逐步到期,市场中相继出现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评级下调事件,甚至多个项目出现违约偿付,基础资产现金流发生严重困难。面对这样的情形,抛开整体经济周期性以及监管体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我们应当聚焦于资产证券化本身的交易机理,分析并探究这一项金融交易创新机制的内核所在。通过分析发现,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和整体架构当中,无论是基础资产的独立及现金流的保障,还是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的偿付安排,亦或是各中介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的配合与道德风险防控,均与特殊目的载体存在关联。那么,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交易机制应当如何进行定位,其功能应当如何界定,该功能又应当如何通过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机制和特殊目的载体自身的必要配备来实现,成为一个具有研究必要和研究价值的问题。本文研究的总体思路为:从当前资产证券化实践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着重探究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问题的不利影响(第一章);接下来,将聚焦在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整体研究上,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所应当具有的核心功能及两大制度功能(第二章);在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之后,遵循主体和行为的基本逻辑,从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和行为基础出发,分别研究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具体方式和路径(第三至第五章)。在组织基础部分,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应当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商事主体而存在;在行为基础部分,引入行为范式理论,并形成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具有的行为范式及其实施路径。除导言与结语外,全文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问题与成因。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总结下来,主要表现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仍然未脱离对主体信用的依赖、发起人经营状况与基础资产质量的关联程度过高、缺乏对基础资产甄别与筛选的严格把控以及现金流归集管控存在漏洞等。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角度出发,深究前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和认知不足、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制度环境融合过程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冲突、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以及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之间存在矛盾。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由此,我国当前资产证券化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缺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对特殊目的载体功能进行科学定位并完善保障其功能实现的制度举措和机制,将有利于缓解和解决资产证券化的现存问题。第二章,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从基本原理、交易环节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多重立足点出发,结合对当前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分析,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和“两大制度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即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即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保障基础资产独立是特殊目的载体的首要制度功能,基础资产的独立也是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机制的根本所在。缺少了基础资产的独立,资产证券化所独有的资产信用支撑机制将无法发挥作用。特殊目的载体通过三个方面来保障基础资产的独立:首先,创设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基础资产在实现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真实销售之后,呈现出了资产人格化的趋势,即基础资产本身具有取得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倾向,由此作为基础资产承接平台的特殊目的载体应当首先构造出持有并管理基础资产的主体;其次,特殊目的载体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之间实现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这是一项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过程,特殊目的载体需要将基础资产的权益和风险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实现彻底分割,并且需要防范来自特殊目的载体自身和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两个破产风险的影响。同时,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特殊目的载体还应当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消解对基础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权属争议或者被侵占、混同、挪用的风险,以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在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当中,特殊目的载体缔造出了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实现了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创设出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并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确定,是其发挥制度价值的关键所在。第三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从法律属性的视角审视,特殊目的载体是一种契约集合还是特定的法律主体,两大法系之间存在认知的差异。在英美法系当中,契约精神历史悠久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法律穿透力。合同解释或契约视角,为客观认识法律组织体特别是商事主体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视角。但是,将特殊目的载体视为一个契约集合体,难以解释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主体本质,二者在构建原理、运作方式和责任机制方面均存在不同。通过对美国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态的考察,认知到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式在美国法律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与之相对应的大陆法系,则更加关注法律主体的独立性和财产权的具体归属问题,并形成了严密的财产权制度体系。因此,运用大陆法系的思维来分析资产证券化中的财产权关系和特殊目的载体的组织属性,则会更加强调和突出特殊目的载体作为法律组织体的特性。同时,特殊目的载体与财团法人、中介组织以及信托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分,这也突出了特殊目的载体在目的、形态和存续方面存在的特性。从实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角度来看,有必要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并将其纳入特殊商事主体类型的范畴。第四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欲保证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除了具备必要的组织基础之外,特殊目的载体实施特定行为也是基础性条件之一。从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目的来看,其本身的行为能力和行为范围确系有限。但是,如果将特殊目的载体完全界定为被动不作为的“通道”,则资产证券基本原理所赋予的制度功能将难以实现。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被动不作为的“通道”特殊目的载体,仅仅是作为承接基础资产,并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在风险和权益上相隔离的法律载体,尚无法发挥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安全以及其他投资者权益保护功能。与普通商事主体的行为不同,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在设立之初就已经划定了行为范围和行为方式。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借鉴了科技哲学领域的范式理论,并将其运用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研究之中。范式理论深刻而丰富的内涵,代表了一种探索与认知世界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行为范式则是范式理论逻辑上的种概念。行为范式可以理解为某一个行业或行为主体应当具有的稳定成熟的、合乎常规或法理的行为模式。而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具有标准化、不可通约性、层次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这个五个方面的特征,可据此来解剖并深入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同时,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还应当遵守统合性、合法合规性和谦抑性三原则。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引入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其能够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以及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这些价值,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行为保障。第五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的实施。在行为范式理论的指引下,特殊目的载体通过具象化的行为才能达到功能实现的目的。在“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包含了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两个主要部分。特殊目的载体具备破产隔离的能力是所有资产证券化的基石,美国资产证券化中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主要通过设定特殊目的载体章程、发起人协议或者其他组织性文件等,对申请自愿破产的情形加以限制来实现的;日本资产证券化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则更加注重事前的预防和规制。这两部分的行为范式,是保障基础资产独立、价值和安全重要路径。“重塑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以行为对象为标准,将行为范式划分为针对发起人、投资者和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三大类。在与发起人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需要承接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并抵御可能的实体合并风险。真实销售需要遵循法律意义上的严格标准,而避免实体合并除了具备真实销售标准外,还需要关于控制关系是否存在的判断规则;在与投资者的行为范式中,既需要强化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又需要确保现金流的依法归集和分配,还应当理性运用信用增级措施,实现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全流程化;在与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发挥作为委托方的监督职责,明确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职责边界,并防范交易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最后结语部分,通过上述五个章节的阐述,总结本文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位: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拥有特定的功能,并需要特定法律组织形态和特定行为范式来实现该项功能。如此,方能充分发挥出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和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制度效用,保障资产证券化事业稳步发展。
孟铂林[10](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二、从两个会计案例看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两个会计案例看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论文提纲范文)
(2)ST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研究 ——以ST山水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有关债务重组的研究 |
1.2.2 有关盈余管理的研究 |
1.2.3 有关盈余管理与债务重组关系的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基本概念与制度概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债务重组基本概念 |
2.1.2 盈余管理基本概念 |
2.2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概述 |
2.3 ST制度与退市制度概述 |
2.3.1 ST制度及退市制度的概念 |
2.3.2 我国退市制度的演变 |
3 我国ST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现状 |
3.1 ST上市公司情况简介 |
3.1.1 ST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
3.1.2 ST上市公司数量变化情况 |
3.1.3 ST上市公司数量变化原因分析 |
3.2 ST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情况 |
3.2.1 ST公司债务重组概述 |
3.2.2 ST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 |
4 ST山水案例分析 |
4.1 ST山水公司介绍 |
4.1.1 山水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介绍 |
4.1.2 债务重组情况简介 |
4.2 债务重组中盈余管理行为识别 |
4.2.1 盈余管理动机分析 |
4.2.2 盈余管理手段及其效果分析 |
4.2.3 新债务重组准则与退市制度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
4.3 盈余管理对ST山水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
4.3.1 盈余管理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
4.3.2 盈余管理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
4.3.3 盈余管理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
4.3.4 盈余管理对成长能力的影响 |
4.4 案例小结 |
5 对于ST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建议 |
5.1 对ST企业采取盈余管理的建议 |
5.1.1 ST应慎重使用盈余管理,着重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
5.1.2 加强公司治理力度,杜绝过度盈余管理 |
5.1.3 提升会计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
5.2 对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建议 |
5.2.1 证券监管机构把握退市力度,做好监管和信息披露 |
5.2.2 投资者识别企业盈余管理手段,谨慎投资ST企业 |
5.3 对会计准则制定者的建议 |
5.3.1 推动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引导盈余管理进一步规范 |
5.3.2 关注会计实操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准则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理论评析及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债务重组准则的概念性变化 |
(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
1、1998年—2000年:设定了重组前提条件。 |
2、2001年—2005年:舍弃了重组前提条件。 |
3、2006年—2018年:重新引入重组前提条件. |
4、2019年至今:改变了重组前提条件。 |
(二)债务重组损益科目的变化 |
1、1998—2000: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 |
2、2001—2005: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
3、2006—2018: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 |
4、2019至今:重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
(三)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的取舍 |
1、1998年—2000年:初次引入公允价值。 |
2、2001年—2005年:初次弃用公允价值。 |
3、2006年—2018年:再次引用公允价值。 |
4、2019年至今:继续使用公允价值。 |
三、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市场动因 |
(一)1998年为缓解公司困境首次颁布准则 |
(二)2001年为适应基本国情第一次修订准则 |
(三)2006年为与市场环境融合第二次修订准则 |
(四)2019年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第三次修订准则 |
四、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重组绩效的影响 |
五、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重组行为的影响 |
六、总结与展望 |
(4)债务重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债务重组准则核心变革内容评述 |
(一)债务重组定义相关评述 |
(二)债务重组适用范围 |
(三)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
(四)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会计处理实务案例 |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实务案例 |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实务案例 |
(三)多项方式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实务案例 |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
(5)ST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摘帽”研究 ——以J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及背景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盈余管理概念相关研究 |
1.2.2 盈余管理动机相关研究 |
1.2.3 盈余管理手段相关研究 |
1.2.4 盈余管理影响因素相关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和思路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盈余管理理论相关概述 |
2.1 ST制度概括 |
2.2 盈余管理理论基础 |
2.2.1 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 |
2.2.2 盈余管理产生的基本前提 |
2.3 ST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
2.3.1 基于资本市场预期动机 |
2.3.2 满足相关证券监管的要求 |
2.3.3 基于会计信息所订立的合约动机 |
2.4 ST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 |
2.4.1 利用应计盈余管理手段 |
2.4.2 利用真实盈余管理手段 |
第三章 J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初步识别 |
3.1 J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
3.1.1 J公司简介 |
3.1.2 J公司行业背景分析 |
3.1.3 J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3.2 盈余管理行为存在的经验识别 |
3.2.1 通过净资产收益率识别 |
3.2.2 通过营业利润与净利润识别 |
3.3 盈余管理行为存在的模型识别 |
3.3.1 检验模型分析选择 |
3.3.2 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四章 J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具体分析 |
4.1 J公司盈余管理手段分析 |
4.1.1 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盈余管理 |
4.1.2 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
4.1.3 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 |
4.1.4 利用成本费用进行盈余管理 |
4.2 J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分析 |
4.2.1 维持上市资格动机 |
4.2.2 高管对薪酬需求动机 |
4.2.3 筹资和融资需求动机 |
4.2.4 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提供可能性 |
4.3 J公司盈余管理后果分析 |
4.3.1 J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
4.3.2 J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
4.3.3 J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
4.3.4 J公司发展能力分析 |
4.3.5 盈余管理手段对净利润影响分析 |
4.4 案例小结 |
第五章 规范ST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建议 |
5.1 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
5.1.1 完善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 |
5.1.2 完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
5.1.3 完善关联交易的价值评估与披露 |
5.2 强化ST公司证券市场监督制度 |
5.2.1 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
5.2.2 合理规划ST公司退市制度 |
5.3 提高ST公司内部治理能力 |
5.3.1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
5.3.2 完善管理者报酬激励机制 |
5.3.3 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 |
5.4 加强和完善外部监督 |
5.4.1 增强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 |
5.4.2 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管力度 |
5.4.3 提高外部使用者的识别能力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撰写的论文 |
致谢 |
(6)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主要贡献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问询函研究 |
二、关于审计风险研究 |
三、关于问询函与审计风险关系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信号传递理论 |
三、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第三章 交易所问询函相关概述及现状 |
第一节 交易所问询函相关概述 |
一、交易所问询函的定义及构成 |
二、交易所问询函的发展 |
三、交易所问询函的类别 |
第二节 交易所问询函现状 |
一、交易所问询函的发函现状 |
二、交易所问询函的行业分布现状 |
三、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审计师回复的现状 |
第四章 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交易所问询函对审计风险评估的影响 |
一、审计风险评估相关理论 |
二、交易所问询函影响审计风险评估路径 |
三、交易所问询函在审计风险评估中的作用 |
第二节 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基本思路 |
一、了解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情况 |
二、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 |
三、针对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的措施 |
第五章 审计风险评估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具体利用:康得新案例 |
第一节 康得新案例介绍 |
一、康得新简介 |
二、康得新年报审计意见情况 |
三、康得新事件回顾 |
第二节 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及回复 |
一、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情况 |
二、康得新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情况 |
第三节 在康得新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 |
一、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 |
二、针对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的措施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
二、审计师层面 |
三、监管机构层面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二重重装债务重组的财务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债务重组与财务效应相关研究 |
1.2.2 债务重组方式选择及实施内容相关研究 |
1.2.3 公司实施债务重组财务效果的相关研究 |
1.2.4 债务重组其他方面的相关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债务重组概述 |
2.1.2 财务效果概述 |
2.2 债务重组的目标、方式及内容 |
2.2.1 债务重组的目标 |
2.2.2 债务重组的方式 |
2.2.3 债务重组的内容 |
2.3 理论基础 |
2.3.1 信号传递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经济后果理论 |
第三章 二重重装债务重组案例简介 |
3.1 二重重装债务重组案例概述 |
3.1.1 背景概述 |
3.1.2 重组过程 |
3.2 二重重装债务重组目标 |
3.3 二重重装债务重组方式选择 |
3.3.1 资产清偿债务 |
3.3.2 债务转股权 |
3.3.3 修改债务条件 |
3.4 二重重装债务重组总体方案 |
3.4.1 协议重组综合受偿方案 |
3.4.2 协议重组(庭外)与司法重整(庭内)结合的重组方案 |
3.5 二重重装债务重组实施具体措施 |
3.5.1 对企业的财务结构、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
3.5.2 对企业的经营方式、治理结构进行调整 |
3.5.3 对企业管理模式进行调整 |
第四章 二重重装债务重组财务效果分析 |
4.1 行业经营业绩分析 |
4.1.1 样本选择 |
4.1.2 财务绩效指标计算 |
4.1.3 提取财务绩效主因子表 |
4.1.4 财务绩效综合得分结果及分析 |
4.2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4.2.1 盈利能力对比分析 |
4.2.2 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
4.2.3 营运能力对比分析 |
4.2.4 成长能力对比分析 |
4.2.5 综合比率对比分析 |
4.3 公司市场绩效分析 |
4.3.1 短期市价测定分析 |
4.3.2 长期市场绩效分析 |
4.4 二重重装债务重组财务效果总体评价 |
第五章 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启示 |
5.2.1 加快营运资金周转速度提升经营业绩 |
5.2.2 合理选择重组方式降低企业负债 |
5.2.3 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实现企业扭亏为盈 |
5.2.4 筹资多元化以改善资本结构 |
5.2.5 控制成本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ST沈机摘帽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盈余管理的内涵 |
1.3.2 盈余管理的动机 |
1.3.3 盈余管理的手段 |
1.3.4 *ST公司盈余管理 |
1.3.5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ST制度 |
2.1.2 盈余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 案例介绍 |
3.1 行业发展状况 |
3.2 *ST沈机公司简介 |
3.3 *ST沈机摘帽历程 |
3.3.1 *ST沈机的连续亏损 |
3.3.2 沈阳机床变更为*ST沈机 |
3.3.3 *ST沈机摘帽变更为沈阳机床 |
4 *ST沈机盈余管理行为案例分析 |
4.1 *ST沈机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 |
4.1.1 避免暂停上市 |
4.1.2 获取融资 |
4.1.3 高管报酬动机 |
4.1.4 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
4.2 *ST沈机盈余管理的手段分析 |
4.2.1 资产处置 |
4.2.2 债务重组 |
4.2.3 大量计提减值准备 |
4.3 *ST沈机盈余管理的结果分析 |
4.3.1 公司实现顺利摘帽 |
4.3.2 利润状况 |
5 *ST沈机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
5.1 *ST沈机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 |
5.1.1 资产处置频繁 |
5.1.2 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模糊 |
5.1.3 公司治理不完善 |
5.2 *ST沈机盈余管理产生的危害 |
5.2.1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
5.2.2 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
5.2.3 降低报表信息质量 |
6 加强对*ST沈机盈余管理治理的对策 |
6.1 改善*ST沈机内部治理的对策 |
6.1.1 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
6.1.2 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
6.1.3 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 |
6.1.4 完善管理层业绩评价标准 |
6.2 改善制度环境的对策 |
6.2.1 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
6.2.2 完善会计准则并加强审计监督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标、思路方法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特殊目的载体现状: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一、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现状 |
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基于风险事件与涉诉案例的展开 |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问题成因的基本分析 |
一、理论认知: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不足 |
二、法域融合: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环境的融合与冲突 |
三、监管体制: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
四、法律供给: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的矛盾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 |
一、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 |
二、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 |
三、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 |
第二章 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 |
第一节 核心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
一、资产证券化制度构建的重要使命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系资产证券化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的核心功能 |
三、特殊目的载体核心功能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 |
第二节 制度功能一:保障基础资产独立 |
一、基础资产独立的必要性 |
二、成为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 |
三、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 |
四、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 |
第三节 制度功能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 |
一、缔造出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 |
二、实现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 |
三、支撑资产证券化特殊交易架构 |
四、创设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 |
五、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 |
第三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 |
第一节 契约集合还是法律主体?两大法系认知路径差异 |
一、英美法系:契约精神所具有的法律穿透力 |
二、大陆法系:对于法律主体与产权关系的严谨界分 |
三、基于法系基因对比: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应有认知 |
第二节 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之掣肘——基于财产权关系审视 |
一、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的争议与实质 |
二、特殊目的载体的特性及其与近似概念的辨析 |
三、基于财产权关系的审视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属性的法律回应 |
一、特殊目的载体系独立法律主体 |
二、特殊目的载体系商事主体范畴 |
三、特殊目的载体系特殊类型商事主体 |
第四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 |
第一节 作为还是不作为?资产证券化原理项下的再确认 |
一、单纯不作为“通道”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弊端 |
二、实施特定行为系特殊目的载体的制度要求 |
第二节 如何作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建构 |
一、行为范式的科学内涵 |
二、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特性 |
三、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价值 |
一、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 |
二、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 |
三、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 |
四、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 |
第五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二:行为范式的实施 |
第一节 “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 |
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 |
第二节 “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行为范式对象一:发起人 |
二、行为范式对象二:投资者 |
三、行为范式对象三: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四、从两个会计案例看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熵值-突变级数法下佳电股份债务重组的动因与绩效分析[D]. 王昕.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
- [2]ST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研究 ——以ST山水为例[D]. 刘国洋. 北京印刷学院, 2021(09)
- [3]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理论评析及展望[J]. 闫芳娟. 财政监督, 2021(08)
- [4]债务重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J]. 韩福才. 财会通讯, 2021(03)
- [5]ST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摘帽”研究 ——以J公司为例[D]. 苏梅. 南京邮电大学, 2020(02)
- [6]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D]. 姚鹭.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3)
- [7]二重重装债务重组的财务效果研究[D]. 韩雅筠. 华东交通大学, 2020(01)
- [8]*ST沈机摘帽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和对策研究[D]. 张玉娜.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
- [9]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D]. 贺琪.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