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论文文献综述)
唐新月[1](2021)在《民国时期四川省电话管理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世通讯工具电话被发明以后,因其传递消息的迅速性与使用的方便性而备受人们的推崇。我国沿海地带的电话事业发展比较早,而四川直到1911年才拥有了自己的首部电话,此后开始缓慢地发展。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以后,我国东部、北部旧有的电话设备遭到破坏,国民政府为了继续支持抗战,亟需建设大后方的通讯网。而四川作为抗战的大后方之一,旧有的电话通讯因管理不善导致故障迭出,不能满足战时信息的传递,这时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统筹规划电话事业的发展,所以四川省政府于1939年5月设立了四川省电话管理处,专门负责全川电话的建设与管理事项。四川省电话管理处成立以后,积极架设与整修防空情报专线、乡村电话线路以及部分长途电话线路,旨在建设形成四川的电话通讯网。乡村电话及长途电话建设好之后,也拟让其开放营业,用以便利商民并增加收入来弥补器材耗损。除了开展以上各项工作之外,四川省电话管理处还特别注重人事的管理,将当时的电务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考绩,以此作为职员升降的依据,同时为了提高电话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也开办培训班对其进行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此外,国民政府和四川省政府为了弥补战时物价高涨给电话事务工作人员带来的困境,也给予了部分补助。但是由于补助的不平等,也引发了四川省电话管理处和县电话管理所员工之间的纠纷。通过1939-1949年的建设,四川省电话管理处对于战时信息的传递和四川电话通讯网的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初步奠定了四川地方电话事业发展的基础。但是四川省电话管理处在开展建设的过程当中,也面临经费不敷、器材短缺等困难,极大地限制了工作的开展。虽然四川省政府及省电话管理处也曾设法解决,但是总体的效果却不佳,这是因为采取的措施大多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困难。要建设良好的通讯网,不仅要培养自己的技术人才,还需要国家有强大的综合国力,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方能将各项事业建设得更好。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020)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SDPR-2020-0500005鲁药监规[2020]8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执法监察局:现将《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本基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刘阳[3](2020)在《云南地方保卫团队研究(1929-1945)》文中研究说明民国时期,军阀混战,社会治安混乱,各地乡绅为加强地方自卫,或为扩大私人地盘,成立了名号不一的地方保卫组织,政府对其难以形成有效的管控。乡绅控制下地方团队亦兵亦匪,不仅难以发挥维护治安的作用,部分团队还演绎成祸乱地方、对抗政府的恶势力。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为加强社会控制、维护基层治安,颁布了《县保卫团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保卫团制度。云南省政府积极响应,以该法规为蓝本,在全省各县改编旧有团队,成立县保卫团,并在此基础上组建起以保卫队、常备队为主体的地方保卫团队。政府控制下的地方保卫团队作为军警的重要补充,一直沿用至1945年以后,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地方保卫团队以县为单位进行编制,县长任总团长,以区团、乡镇、闾为单位建立起层级严密的保卫团队组织。各县保卫团队通过民政厅受省政府统一领导,配发经费武器、辅以军事政治训练,构成了平时各司其业,有事则聚而为兵的民众武装团体。保卫团队团兵与民众存在的天然联系,为政府控制基层社会搭建了桥梁,促使保卫团队不仅成为增强基层自卫力量的武装组织,更是政府控制力下渗的重要载体。政府为强化对地方保卫团队的控制,不仅严格掌握了保卫团队官长的人事任免权,还以多种方式对团队官长进行训育、督察,确保团队官长时刻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中。又通过将保卫团队的经费收支纳入政府的财政体系、规范保卫团团兵的征调、加强对民间武器的管控等诸多措施,逐步削弱了士绅对地方团队的影响。将绅权逐出了地方团务的核心层面,改变了以往地方团队被士绅把控的局面。保卫团队最终成为了政府绝对控制下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官办地方武装组织。民国时期云南警政体系薄弱,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不足,地方保卫团队作为政府强制力的载体,在基层社会中实际上扮演了警察的角色,承担起警察的部分职责,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促进了政府法令在基层社会中的贯彻执行。地方保卫团队既是地方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持地方日常治安的核心力量。总体来说,云南地方保卫团队发挥的强制力作用,有效促进了政府的权力下渗,加强了对民众的组织与管理,强化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由乡绅主导向政府主导的转变。
王力[4](2020)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省政研究(1927-1937)》文中研究表明陕西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周秦汉唐等王朝都在陕西建都,在中国的历史上,有种“特别关系”。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海上而来,东南沿江沿海各省始变为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点”。陕西僻处内地,“陕西似无足重轻也”,但陕西为西北门户之所在,有着国民党势力、陕西地方实力派和中国共产党,在国民革命前夕还有着北洋军阀的残余势力,内部势力错综复杂,而不同于国民党中央完全控制的省份。其地位被包括南京国民政府在内的历代中央政府所重视,也被民国时期的各派军阀所觊觎。1927至1937年的陕西省政,经历了剧烈的变化,呈现阶段性特征,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由国民军冯玉祥系控制的过渡时期,由陕西地方实力派杨虎城控制的稳定时期和西安事变后由孙蔚如控制的整理时期。文章第一章总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省制改革和陕西省的政局变动和省制改革,陕西的省制进程与南京中央政府规划的省制改革时间表相比较,具有滞后性。究其原因,陕西省处于国民党中央政府控制的核心区域和边际地带之间。第二章分析了陕西省政的演变过程,经过十年的发展,陕西省政的结构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横向和纵向组织。第三章分过渡、稳定和整理三个时期,理清各执政陕西人物对陕西省政的管理。第四章讨论了陕西省政的地位问题,孙中山、蒋介石、冯玉祥等能影响全国政局的人物和杨虎城、邵力子、孙蔚如等陕西执政人物都对陕西省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加之国内外局势的发展,也引起了南京国民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于陕西省的关注。总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陕西省政是极其重要的,陕西一省的省政问题发展到1937年,竟然引起了影响中国和世界格局的西安事变的发展,可见其特殊和关键。望通过梳理南京国民政府1927至1937年的陕西省政,能描绘出这十年陕西省政的发展脉络,以期基本揭示出省制设计“应然”与陕西省政实践“实然”之间的深层逻辑,为我国现正推进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镜鉴。
柳丽娜[5](2020)在《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文中研究指明1912至1937年是我国晚清以来教育现代化努力的一个重要时期。研究这一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可以丰富乡村教育现代化理论成果,能够为当下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历史镜鉴。本论文以安徽省的乡村教育为研究对象,以文献法为主,辅之以个案研究法和比较归纳法,考察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教育的发展状态,以揭示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在其现代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制约。在整理、分析民国时期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法令汇编,相关报刊、着作等一般性史料的基础上,重点整理、挖掘了民国时期安徽省乡村教育办理的地方史料,主要包括《安徽教育行政周刊》《安徽教育周刊》《安徽教育行政旬刊》,怀宁县、天长县、阜阳县等八个县的教育志,桐城县和休宁县的县志等。以艾森斯塔德关于教育领域现代化的理论为基础,聚焦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系统、乡村教育者三个维度,以专门化、组织化和系统化为指征,贯穿以国家意志、精英理想、乡村诉求三条线索,分析乡村教育在这三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呈现出的现代转型进程与样态。研究发现:第一,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建立了省、县两级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在县与最基层的乡村之间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组织,主要通过在乡区设立学区教育委员和保甲制度下以联保主任充任学董来代为行使部分教育行政权力。通过对安徽省怀宁县、天长县、颍上县等样本县乡村小学校发展的总体情况看,乡村小学校的数量都是逐年增加的,就学的学生数也呈上升的趋势。但乡村小学校的建设很多停留在形式上,尤其是初级小学校,虽然有充足的生源,却没有足够的学生,虽然遍布乡村,却时常难以为继。这其中,乡村私塾的影响不可忽视,小学校与私塾,分别作为现代教育和旧式教育机构的代表共存于乡村地区。这折射出的不仅是现代教育在乡村推进的不易,更说明了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绝不止步于设立专门的组织与机构,更需要组织与机构的系统化有效运行。第二,从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乡村小学校无论是从小学校的建设、课程标准的执行、教学法的运用还是学校内部的管理上都呈现出较多的不成熟性,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参差不齐、成效总体不彰。除了一小部分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彰显出现代化的活力,更多的乡村小学校呈现出的是较为萧条的景象。此外,位于教育经费体系最底端的乡村小学教育经费,在这一时期,虽有独立之名,但常无独立之实,维持乡村小学校正常运转的教育经费的专门化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常常是金额不足、来源不稳。第三,从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小学校长和教员的任职资格标准根据省情进行了修订,整体上略低于国家标准。这一时期,安徽省虽然在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化、小学校长专任化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但总体上看,乡村小学校长无论从资质还是实质上,特别是实质的胜任力上都没有成为现代化学校系统的合格的专业成员,并由此产生了诸多弊病,校长们的违规行为也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对小学教员而言,无论是经济收入还是社会地位都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与政府对小学教员在任职资格和专业知能等方面的要求是不匹配的。虽然安徽省试图使小学教员达到任职资格标准,通过培训、研究等方式促进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安徽省各县小学教员,尤其是乡村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总体上依然不高且参差不齐,有些乡村地区的小学教员甚至连形式上的专门化也没有达到,其专业化水平更是令人担忧。这一现象在占乡村小学校多数的初级小学校中尤为明显。1912至1937年的安徽省乡村教育发展的状况表明:民国政府力图对乡村教育的行政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的设立,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则规约、内部管理、办学经费、乡村小学校长和教员的选任、培训及考核等进行现代化的规划,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的、政治的以及经济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特别是乡村社会自身的制约,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步履维艰。尽管这一时期乡村教育正处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初步完成了制度层面的现代转型,但观念层面和行为层面的现代转型还远没有完成。
刘法杞[6](2020)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为研究对象,围绕法院的组织结构,展现执行机构的体系内配合和体系外联动,解释法院组织结构塑造执行工作的机制和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特性。法院执行系统的组织结构在近二十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法院强制执行改革总体趋向垂直化管理方向发展。从“审执合一”到“审执相对分离”到省级统一执行管理体制的建立再到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历史体现的是法院执行机构组织关系的变化,审判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以及法院系统与外部系统之间的关系变化影响了整个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进程。9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起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的统一执行管理体制,而统一管理实质上就是统一领导关系。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都要求执行机构上下级之间必须具有这种强有力的领导关系,这种统一领导关系决定了执行队伍建设以及法院执行系统内部行政化的运作模式。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服务于执行工作本身,并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兴起,虚拟的网络财产、数字化形态的支付宝和微信以及公积金等新型财产形态进入执行领域,给执行工作带来新的难题,这些问题必然要通过信息化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信息技术作为执行工作的一种载体被广泛应用到执行领域。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变了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使之更适合于信息技术的运作方式。而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建立起透明、完整的信息传递体系,将组织结构通过信息技术的方式作用于执行工作。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机制中,一方面要处理好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从组织角度来看,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就是审执配合。但是,审执配合存在着内在的张力。审判机构和执行机构作为诉讼程序中各自独立的机构,存在一定的组织壁垒,难以建立起长效化的审判、执行协调机制。因此,必须把握审执关系的共通性,保持审判与执行的一致性的部分,促进审执配合。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也影响着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上下级执行机构之间的领导关系直接决定了上下级法院的组织结构形态,进而决定了上下级法院的执行配合方式。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外联动。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向综合治理格局发展,执行联动是法院和党政系统联结的重要纽带,对于执行机构来说,统一执行联合行动是一次重新进行组织力量分配和调动的实践方式。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试点是在“分权制衡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唐山中院的审执分离改革和许昌市中院的分阶段执行改革均遭遇了组织困境。二者在执行权的分权方面界限不清晰、标准不明确,组织关系协调出现了重大问题。因此,把握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的原貌,须从根本上把握执行系统的组织特性和运行规律,探讨组织与法院执行之间的关系。将法院执行系统放在法院与体系外的互动关系视角去把握,才能获取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深层次机制,采取合理的改革措施。本文最终得出结论: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关键不在于执行权的分权理论,而是法院的组织关系问题。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深受法院组织结构的影响,执行困境也是由组织问题导致的。
侯桂红[7](2016)在《1978~1999年地区行署的职权新探——以河北省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19781999年,作为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地区行署曾对新时期的各项建设起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目前对其职权的研究难见究竟。地区行署本应是执行督导、检查职权的派出机构,中央和地方对其均有督导检查职权的规定,但由于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缺乏关于地区行署专门的组织法和必要的明确规定,加之政府主导型经济社会管理模式的深刻影响,因此,地区行署不可避免的在企事业管理权、县级主要经济指标制定权、人事任免权、机构编制审批权、辖市权等方面或多或少地超规越限,最终出现不仅仅执行了督导、检查职权的结果。
王珂[8](2011)在《当代中国专区制度研究 ——以许昌专区为例》文中指出中国疆域辽阔,省县远隔,如何突破省县之间的空间界限、实现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是历代统治阶级进行行政区划探索的关键问题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吸取已有行政区划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专区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行。在全国建立的众多专区中,许昌专区是其中之一。许昌专区在建立和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齐全的政治组织系统和较为稳定的运行方式。文章以史为线,运用历史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相结合的方法,对之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对其地位、作用和局限性作出评价和总结,以达到了解专区发展历程,从而为分析和设置地方层级建制架构服务的目的。在中国古代史上,治所位于许昌的省县之间层级设置历时长久,因此,在当地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并且在人们心中打下了深深历史印记的区域归属感、层级认同感和心理满足感,这为许昌专区的设立奠定了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历史依据。在历史上,河南省就是全国地域面积广大的省区之一,为克服省辖县的管理困难、加强省县之间的联系,国民政府时期,统治阶级就在河南许昌实行了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到了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根据战时管理的需要,也在此设置了行政督察区;建国后,许昌专区作为省县之间的一个层级被保留下来,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建国后,随着政治经济建设的发展,许昌专区的地位经历了虚实之间的曲折转换。“文化大革命”之前,许昌专区一直作为虚设层级存在;1975年宪法颁布后,地区(此时专区已改称地区)在法律上拥有了正式地方层级建制的地位,实现了由虚级向实级的转变;“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按照1978年宪法的规定,专区仍称为地区,而且其地位又由一级地方政府转变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实级变回到虚级。直到20世纪80年代,许昌地区撤销,许昌地区辖区许昌市升格为省县间的实设层级——地级市,许昌省县间行政层级才实现了由虚级向实级的彻底转变。在许昌专区的发展过程中,其政治组织系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并变得日益庞大。许昌专区设置了几乎上下对口、门类组织齐全、各项功能完备的职能部门,其职权范围也随着职能部门的扩展而不断扩大。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许昌专区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序的运行程序和运行制度。许昌专区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决策、执行、监督、信息反馈等各个重要环节和干部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等各项制度,这些运行环节和运行制度相辅相成、互为共生,共同构筑了专区的运行。从经济地位、辖区范围、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等级归类等方面来衡量,许昌专区在河南省的专区中处于较为突出的地位。许昌专区虽名义上为“虚”设层级,但它曾作为对县级行政建制进行管理的主要方式,在维护地方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协调省县关系、加强中央领导和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不亚于正式层级的贡献。因此,许昌专区的地位可以用名“虚”质“实”来概括。许昌专区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机构设置逐渐膨胀、政治文明程度相对较低、客观上增加了行政层级等弊端。从客观上来讲,在整个行政区划的发展过程中,专区出现一定的行政缺陷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抹杀它的地位和作用,更不能使之成为在短期内强行撤销目前尚存少数专区及其“发展成果”——地级市的理由。总之,行政区划的设置和改革,应从实际出发,适时进行。
翁有为[9](2006)在《从专员区公署制到地区行署制的法制考察》文中认为本文以中国近现代地方行政层级体系中,变动最为频繁的省县之间的专员区公署制——地区行署制为对象,从法制的角度探讨行政组织与法制的关系问题。在近现代中国地方行政组织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专员区公署制——地区行署制有着特殊的意义。民国时期,现代化的省制、县制是在中国传统省制、县制的基础上吸收现代西方行政法制度而发展起来的。相比之下,专员区公署制是在民国初年废除了相沿千年的府制和州制而独存道制,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又废除道制的情势下,创设的既具有西方现代行政法制特点,又保持有原州府道制层级的地方行政组织法制。抗战时期,这一制度在国共合作的情况下,为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体系所援用。新中国成立之后,又被普遍实施。专员区公署制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又演变为地区革命委员会制。“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又演变为地区行政公署制,及今之地级市制。其内含的历史信息非常丰富。从法制的角度考察、研究专员区公署制——地区行署制,可以填补中国法制史在这一问题上的空白。本文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省县之间这一层级行政组织的法制状况如何?从专员区到地区这一层级设置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昭示了法制建设中的那些机理?对上述问题的解决,体现在本文如下各章和结论中。第一章及第六章中的有关部分,探讨了南京国民政府创制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的法制问题。为提高行政效率,整饬治安和吏治,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创制了省县之间的行政督察专员制,并逐渐将这一制度的实施推向全国。行政督察专员制的创设与推行,展现了行政组织法制化的样态。在浓厚的学理背景下,其有关单行组织法规制定得具体而详备。其制度的演进与调整,专员的资格与任用,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与辖区,专员公署与其地方党组织的关系,专员公署与上下级的关系等方面,尽管实际运作与法律规定不无偏离之处,但整体上看,谓之“依法而行”,大体上符合其历史实际。第二章及第六章中的相关部分,以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行政督察专员制为例,考察了新民主主义政权体系下这一制度的法制化问题。在国共合作抗日的条件下,这一制度被敌后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所援用。这一事实,生动地显示了这一制度在省级与县级单位之间设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敌后与日伪斗争的残酷条件下,自然不可能有浓厚的学术研讨背景,但却并不妨碍各抗日根据地根据其实际,制定出具体、详备的单行组织法规。援用是事实,但也有改造和创新。其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与辖区,专员公署与中共“地委”的关系等方面,其实际运作与法规和政策基本上是一致的。事实
谢鹏[10](2020)在《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文中提出制度形塑个人,人是制度的产物。根据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是了解政治体制和国家治理的关键,也是建构社会主义特色政治学需要重点研究的领域。制度变迁理论则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了“制度集成”。这种“制度集成”倒映在基层社会,一方面是文本式的正式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另一方面是传统社会残留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和侵染。然而,基层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有着自身的“情境”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干部既是制度体系中的个人,深受政策法规条例等正式制度的规约,也是制度文化中的个人,深受“官本位”“乡土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基层干部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关键和核心要素,但作为“情境理性人”,有着追逐个体理性、寻求机会成本的目的和需求。加之,压力型体制的现实存在,势必会产生高度的挤压状态,基层干部很可能不堪重负,担当作为动力不足。因此,亟待进行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复完善制度体系中的不合理成分,解除基层干部的制度和“情境”困扰。本文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制度变迁理论,聚焦“制度”这一变迁因素,全面梳理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提炼基层干部人事工作的现实困境,力图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历经近百年,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干部工作实践经验,其制度体系建设既是传统吏治思想的扬弃,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提炼而成。但是,当前现行的制度安排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从中央到省市县(区)一以贯之的现行的正式制度存在政策体系供给不足的困扰,制度缺位有待完善、制度衔接有待加强、制度理念有待提升;基层社会“情境”之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存有的短缺和失衡,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等因素,深刻影响着干部工作的开展、作用的发挥;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存在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等问题,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存在路径依赖,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造成了观念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滞后于社会转型步伐造成了体制障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错位、缺位的现象客观存在造成了组织行为障碍,缺乏科学论证、分析研判、吐故纳新等保障机制造成了机制障碍。因此,必须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应然路径,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自有其价值取向。总体设想重在“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选拔任用重在提高精准度,教育培养重在提升能力素质,管理监督重在严格执纪监督,激励约束重在促进担当作为。
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时期四川省电话管理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资料与方法 |
1.4 文章结构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6 行政区划与计量单位说明 |
2 四川省电话管理处的创立 |
2.1 四川早期电话事业发展状况 |
2.1.1 新式通讯工具入川 |
2.1.2 初期的电话管理机构 |
2.2 成立背景 |
2.2.1 外在压力迫使发展 |
2.2.2 内在阻碍促进改革 |
2.2.3 电话自身的优势性 |
2.3 组织体系 |
2.3.1 机构的设立 |
2.3.2 组织规程及通则 |
2.3.3 组织结构的演变 |
2.3.4 成立后的经费和利益 |
本章小结 |
3 四川省电话管理处的建设 |
3.1 成立工程区与各类交换所 |
3.2 分年接收四川各县乡村电话 |
3.3 电话线路的敷设与电话网的筹建 |
3.3.1 防空情报专线的架设 |
3.3.2 长途电话与乡村电话线路的架设 |
3.3.3 筹建全川电话网 |
3.4 电话线路的维修工作 |
3.4.1 电话线路维修的缘由 |
3.4.2 电话线路维修流程与概况 |
3.5 电话线路的保护 |
3.5.1 制定保护和巡修机线规章 |
3.5.2 依靠军警与地方保甲长巡逻防护 |
3.5.3 嘉奖有功者和严惩破坏者 |
本章小结 |
4 四川省电话管理处的业务开展 |
4.1 长途电话开放营业 |
4.2 乡村电话开放营业 |
4.3 兼办话传电报 |
4.4 传达天气状况 |
本章小结 |
5 四川省电话管理处的人事管理 |
5.1 人员的任免与薪俸 |
5.2 职员的考绩与奖惩 |
5.3 从业员的业务培训 |
5.3.1 电话员工训练所的设立 |
5.3.2 电话员工的具体培训内容 |
5.3.4 第一期员工培训班的开办 |
5.4 电话员工的待遇 |
5.4.1 提高电话员工的薪资 |
5.4.2 员工生活及子女上学补助 |
5.4.3 核发伤病补助金 |
5.5 维护自身利益,请求省县员工一体待遇 |
本章小结 |
6 四川省电话管理处的贡献与困境 |
6.1 四川省电话管理处的贡献 |
6.1.1 确保战时信息传递的畅通 |
6.1.2 初步奠定四川电话通讯基础 |
6.2 四川省电话管理处面临的困境与解决办法 |
6.2.1 经费常年不敷及解决办法 |
6.2.2 电话器材缺乏及补救措施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云南地方保卫团队研究(1929-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云南地方保卫团队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晚清民变与云南团练的兴起及发展 |
第二节 民国前期云南地方团防的演变 |
第二章 《县保卫团法》的颁布与云南保卫团队的建设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县保卫团法》的颁布 |
第二节 云南保卫团队的组织系统 |
一、保卫队的组织系统 |
二、常备队的组织系统 |
三、全省保卫团队指挥系统的调整 |
第三节 云南保卫团队的经费 |
一、保卫团队经费的来源 |
二、保卫团队经费的管理 |
三、保卫团队经费的支出 |
第四节 云南保卫团队的武器装备配给 |
一、保卫团队的服帽与旗帜 |
二、保卫团队的武器来源与管理 |
第五节 云南保卫团队的训练 |
一、常备队的训练 |
二、保卫团队会操制度 |
第三章 官进绅退:政府强化对保卫团队的控制 |
第一节 云南保卫团队官长的任免、奖惩机制 |
一、保卫团队官长的任免 |
二、保卫团队官长的奖惩机制 |
第二节 云南保卫团队官长的训育与督查 |
一、保卫团队官长的训育 |
二、政府对保卫团队官长的督查 |
第三节 规范常备队队兵的征调 |
第四节 保卫团队经费筹措由自筹向地方财政保障的转化 |
第五节 政府强化对民间武器装备的控制 |
第四章 云南地方保卫团队的地位及其作用 |
第一节 云南地方保卫团队的地位 |
一、保卫团队是地方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保卫团队是维持地方日常治安的核心力量 |
第二节 云南地方保卫团队的作用 |
一、维持社会治安 |
二、配合行政机关执行政令——以禁烟为例 |
三、配合抗战,组织民众训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省政研究(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一)国内研究 |
(二)国外研究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 史料选择 |
五 写作难点 |
六 创新之处 |
七 概念界定 |
第一章 陕西省政的背景和基础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省制改革历程 |
一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确立的省制 |
二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1929-1937)的省制 |
第二节 陕西政局变动与省制演变 |
一 陕西省制的初步确立——冯玉祥系控制下的陕西 |
二 陕西省制的发展变化——陕西地方实力派杨虎城控制下的陕西 |
三 西安事变后的陕西省制——从杨虎城系孙蔚如到蒋介石系蒋鼎文 |
第二章 陕西省政的演变 |
第一节 陕西省政的权力运作方式 |
一 特殊时期的陕西省政权力运作方式 |
二 正常时期的陕西省政运作方式 |
第二节 陕西省政的日常运行机制 |
一 陕西省政府综合办事机构—秘书处 |
二 陕西省政府执行机构—各厅 |
三 陕西省具体事务管理机构—各专管处、局及委员会 |
第三节 陕西全省行政网络的构建 |
一 西安市(西京市) |
二 行政督察区 |
三 县及其县以下行政组织 |
第三章 陕西省政的管理 |
第一节 过渡时期陕西省政管理 |
一 国民军联军(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时期的陕西省政管理 |
二 冯玉祥系控制下的陕西省政管理(1927 年—1930 年 10 月) |
第二节 稳定时期陕西省政管理 |
一 杨虎城时期的陕西省政管理 |
二 邵力子时期的陕西省政管理 |
第三节 整理时期陕西省政管理 |
一 王一山时期的陕西省政管理 |
二 孙蔚如时期的陕西省政管理 |
第四章 陕西省政的地位 |
第一节 陕西所属地理位置的争论 |
第二节 孙中山等的陕西省政建设思想 |
一 孙中山的开发西北思想 |
二 蒋介石的西北抗战观 |
三 陕西省执政人物的建设陕西思想 |
第三节 国民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陕西省政的关注 |
一 冯玉祥时期 |
二 杨虎城时期 |
三 邵力子时期 |
四 孙蔚如时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一) 研究的问题 |
(二) 研究的意义 |
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教育现代化研究 |
(二)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研究 |
(三) 晚清至民国时期安徽省教育现代化研究 |
(四) 对已有研究的分析与评价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基本概念界定 |
(一) 乡村教育 |
(二) 乡村小学校 |
(三) 现代教育 |
(四) 教育现代转型 |
六、样本县基本情况 |
第一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发展的背景 |
一、民国时期的国家教育制度 |
(一) 明确教育宗旨和教育目标 |
(二) 颁行现代学制和制定教育法令法规 |
二、民国时期影响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主要教育思想 |
(一) 普及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二) 义务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 国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四) 平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民国时期的乡村教育运动 |
四、民国时期的安徽省社会和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一) 安徽省社会发展概况 |
(二) 安徽省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第二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 |
一、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一) 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二)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三) 安徽省县级及以下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运行 |
(四)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特征 |
二、乡村小学校的专门化、组织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校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设立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与乡村私塾并存 |
第三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课程的现代化 |
(一) 国家对小学课程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对国家小学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
二、乡村小学教学法与教则的现代化 |
(一) 小学教学法的现代演进 |
(二) 小学教则的现代演进 |
三、乡村小学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
四、乡村小学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层面教育经费独立的相关政策 |
(二) 安徽省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情况 |
第四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对小学校长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二、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教员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第五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与历史镜鉴 |
一、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 |
(一) 传统与现代的交织决定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难度 |
(二) 国家意志、知识精英和乡村社会之间的张力制约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程度 |
(三) 乡村小学校的边缘地位延缓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进度 |
二、历史镜鉴:面向未来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一) 时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二) 空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参考文献 |
本人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6)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概念界定与文章结构 |
第一章 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历史 |
第一节 审执分离改革 |
一、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工作 |
二、市场经济发展与审执分离改革 |
三、从“审执合一”到“审执相对分离” |
第二节 省级法院统一执行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一、执行机构改革 |
二、从传统管理体制到统一管理体制 |
第三节 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 |
一、“执行难”问题的根源 |
二、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过程 |
三、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具体内容 |
第二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组织管理体制 |
第一节 法院强制执行机构的组织设置 |
一、法院强制执行机构的职能划分 |
二、执行队伍建设 |
三、执行人员的权力边界 |
四、与法院其他机构的关系 |
第二节 法院强制执行统一管理体制 |
一、法院强制执行统一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
二、统一管理与统一领导的关系 |
三、法院执行机构的上下级领导关系 |
第三节 法院执行系统的行政化运行模式 |
一、行政化的执行组织结构 |
二、指标至上的执行绩效考核 |
三、发现问题式的执行监督 |
四、纠偏式的运动式执行 |
第三章 信息技术应用下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 |
第一节 法院强制执行对信息技术的内在需求 |
一、信息化管理 |
二、规范化执行 |
三、司法公开 |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第二节 法院强制执行技术平台的运行机制 |
一、技术平台的启动 |
二、技术平台的运转 |
三、技术平台的组织管理机制 |
第三节 技术平台下法院强制执行的实践效果 |
一、法院执行机构的统一协调管理 |
二、执行问题的可视化 |
三、执行案件的严格控制 |
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
第四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 |
第一节 执行程序中的审执关系 |
一、审执关系的现状 |
二、审执关系的组织冲突 |
三、审执关系的共通性 |
第二节 法院间的委托执行 |
一、委托执行的改革演进 |
二、从传统型委托到技术型委托 |
三、委托执行的协调与监督 |
第三节 上下级法院间的执行配合 |
一、基层法院内部的执行配合 |
二、上级法院的执行协调 |
第五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外联动 |
第一节 综合治理格局下的执行联动 |
一、执行联动的历史发展 |
二、综合治理与执行联动 |
三、执行联动的特征 |
第二节 执行联动的运行机制 |
一、外部联动机制 |
二、内部承接机制 |
第三节 党政系统的执行配合 |
一、执行机构与党政系统的关系 |
二、党政系统对执行联动的组织协调机制 |
第六章 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唐山中院的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分析 |
一、审执分离改革模式的选择 |
二、审执分离改革的内容 |
第二节 许昌中院的分阶段执行改革试点分析 |
一、分阶段执行改革模式的选择 |
二、分阶段执行的组织分工 |
三、“分阶段执行”与执行工作 |
第三节 法院强制执行改革试点评析 |
一、改革试点的理论基础 |
二、改革困境 |
三、改革试点对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的启示 |
结论 组织结构塑造下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 |
一、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组织困境 |
二、组织结构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形塑 |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1978~1999年地区行署的职权新探——以河北省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央和省对地区行署总体与单项职权的规制 |
二、多数地区行署突破中央限定 |
(一)大多数地区行署突破中央规定,具有包括企事业管理权、县级主要经济指标制定权在内的财政权 |
(二)地区行署基本执行中央规定,仅审批行署二级机构和县府机构 |
(三)多数地区行署具有本地区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科级及以上人员人事任免权 |
(四)地区行署的机构设置亦证明其超出督导、检查职权 |
三、地区行署职权超规越限的原因 |
(8)当代中国专区制度研究 ——以许昌专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概况 |
三、相关概念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章框架及局限 |
导语 |
第一章 许昌省县间行政层级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历史上省县间补充性制度体系述略 |
一、清代以前地方层级沿革简述 |
二、州制、府制 |
三、道制 |
四、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督察专员制 |
第二节 许昌行政层级的简单回顾 |
一、颍川郡 |
二、许昌的府、州建制 |
三、民国时期许昌省县间建制 |
第二章 许昌专区的建立和地位演变 |
第一节 解放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专区 |
一、专区的设立及发展概况 |
二、中共地委的发展 |
三、解放前的专署 |
第二节 许昌专区的建立 |
一、抗战胜利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许昌省县间组织机构 |
二、解放战争时期许昌的地委、专署及其运行 |
三、许昌专区的建立 |
第三节 许昌专区地位的演变 |
第三章 许昌专区的政治组织系统及其职能 |
第一节 党的系统 |
一、地委 |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 |
三、党组 |
第二节 行政系统 |
一、专署 |
二、公安、司法、检察机关 |
第三节 关于人大、政协 |
一、关于人大 |
二、关于政协 |
第四章 许昌专区的运行 |
第一节 决策 |
一、地委决策 |
二、专署决策 |
第二节 执行、监督以及信息反馈 |
一、执行 |
二、监督 |
三、信息反馈 |
四、专区运行的具体案例分析 |
第三节 专区运行的主要制度 |
一、干部人事制度 |
二、财政制度 |
三、其他制度 |
第五章 许昌专区的历史评价 |
第一节 地位 |
一、关于地位的评价 |
二、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
第二节 作用 |
一、解决管理困难 |
二、加强中央的领导和管理 |
三、配合正式层级推进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
四、历史影响 |
第三节 历史局限 |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方面的局限 |
二、行政层级方面的局限 |
三、法律法规方面的局限 |
结语:省县间补充性制度体系的发展前景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从专员区公署制到地区行署制的法制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引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现有研究状况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三、基本思路及研究价值 |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制的法制考察 |
一、专员制度法制的确立与统一 |
二、抗战时期专员制度的法律规定与实际运作 |
三、抗战胜利后专员制度的法规调整与实际运作 |
四、专员资格、任用的法律设定与任期 |
五、专员职权的法律设定、实际运作与辖区 |
六、专员公署组织的法律设定、实际运作与经费 |
七、专员公署与国民党地方党组织的关系 |
八、专员制度初创与实施之背景 |
九、专员制度的法律地位与实际 |
十、小结 |
第二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体系中的行政督察专员制的法制考察:以抗日根据地为例 |
一、专员公署的设立和发展 |
二、专员公署组织的法律规定及特点 |
三、专署专员职权的法律规定与辖区 |
四、与专署同层级的中共“地委”组织之演变 |
五、专员公署与中共“地委”的关系 |
六、小结 |
第三章 当代中国专员公署制到地区行署制的法制考察:演变(上) |
一、第一时期:1949-1966 |
二、第二时期:1966-1976 |
三、第三时期:1976–2000 |
四、小结 |
第四章 当代中国专员公署制到地区行署制的法制考察:组织(中) |
一、第一时期:1949-1966 |
二、第二时期:1966-1976 |
三、第三时期:1976-2000 |
四、小结 |
第五章 当代中国专员公署制到地区行署制的法制考察:职权及其他(下) |
一、专/地行政组织的职权 |
二、专/地行政组织的辖区 |
三、专/地行政组织的地位 |
四、专/地行政组织与中共地方党组织的关系 |
五、小结 |
第六章 专/地行政组织与省县地方及中央之法律关系 |
一、专/地行政组织与省级政府的关系 |
二、专/地行政组织与县政府的关系 |
三、专/地行政组织与中央机关的关系 |
四、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史料 |
二、着作 |
三、论文 |
后记 |
(10)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三节 论文框架、研究方法和问题与不足 |
一、论文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所遇问题 |
四、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框架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干部 |
二、基层干部 |
三、干部人事制度 |
第二节 理论依据及主体框架 |
一、宏观层面: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 |
二、微观和中观层面:制度变迁理论 |
三、搭建理论依据与主体架构的桥梁 |
第二章 政治现代化、基层治理与干部行为模式 |
第一节 现代化进程下的基层治理结构 |
一、基层权威结构的历时嬗变 |
二、基层社会规则及其运行逻辑 |
三、基层政权结构与治理形态 |
第二节 基层干部的行为动机及其模式 |
一、关于人性的三种理论假设 |
二、“情境理性”:基层干部的人性假设 |
第三节 压力型体制与干部行为逻辑 |
一、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 |
二、指标化的责任考评体制 |
第三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传统吏治思想及其扬弃 |
一、尊重人才,选贤任能 |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
三、注重基层,历练培养 |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 |
五、廉洁奉公,节操自爱 |
第二节 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初创阶段:解放思想,破旧立新 |
二、探索阶段:打牢基础,破冰前行 |
三、改革阶段:积极探索,深化前行 |
四、“新时代”:建章立制,全面发展 |
第三节 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
二、秉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
三、强化理论武装和基层历练 |
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 |
第四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正式制度下政策体系供给不足 |
一、制度缺位有待完善 |
二、制度衔接有待加强 |
三、制度理念有待提升 |
第二节 社会“情境”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失衡 |
一、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 |
二、“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 |
三、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 |
四、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 |
第三节 制度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 |
一、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 |
二、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 |
三、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 |
四、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 |
第四节 制度改革存在路径依赖 |
一、观念障碍: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 |
二、体制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迟滞” |
三、组织行为障碍:党委及组织部门错位缺位 |
四、机制障碍:缺乏吐故纳新的保障机制 |
第五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总体设想:“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 |
一、涵盖选育管用四个方面 |
二、“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是关键 |
三、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目标任务 |
第二节 选拔任用:提高精准度 |
一、考实政治素质,注重群众公论 |
二、完善考核评价,加强实绩考量 |
三、开展谈心谈话,强化分析研判 |
四、细化完善机制,健全过程保障 |
第三节 教育培养:提升能力素质 |
一、分层分类分级推进培训 |
二、完善学习培养系统方案 |
三、强化基层一线实践历练 |
第四节 管理监督:严格执纪监督 |
一、严格遵守监管原则 |
二、细化层级管理规定 |
三、实施立体监管制度 |
四、完善宽严相济体系 |
五、正确处理各项关系 |
第五节 激励约束:促进担当作为 |
一、健全考核激励制度 |
二、推进职务职级并行 |
三、完善身心关爱机制 |
结语:通往现代干部人事管理之路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四、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时期四川省电话管理处研究[D]. 唐新月.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2]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J].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36)
- [3]云南地方保卫团队研究(1929-1945)[D]. 刘阳.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省政研究(1927-1937)[D]. 王力. 河南大学, 2020(02)
- [5]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D]. 柳丽娜. 安徽师范大学, 2020(01)
- [6]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D]. 刘法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1978~1999年地区行署的职权新探——以河北省为中心[J]. 侯桂红.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6(02)
- [8]当代中国专区制度研究 ——以许昌专区为例[D]. 王珂. 中共中央党校, 2011(09)
- [9]从专员区公署制到地区行署制的法制考察[D]. 翁有为. 中国政法大学, 2006(09)
- [10]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D]. 谢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