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安全措施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张涛[1](2021)在《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因素及风险评估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移动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商务逐渐成为网络购物的主要形态,在不同的大众领域为用户提供了各式各样的精准化服务,如移动购物、移动支付、移动旅游、移动理财等。移动商务平台通过获取用户隐私信息来定位用户个性化需求,以便向用户提供精准、个性化服务,移动商务平台和用户可以通过用户披露的隐私信息达到“互利双赢”的局面。然而,移动商务用户享用精准、个性化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隐私安全威胁。用户披露的隐私信息在被移动商务平台获取、使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被泄露、滥用、窃取的风险,越来越多的用户对披露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感到担忧,这直接影响着用户披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意愿。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用户隐私信息披露和移动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也受到了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围绕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因素及风险评估方法展开研究,具体解决以下四方面问题:(1)移动商务情景下用户在披露个人隐私信息时面临收益和风险,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机理和用户感知风险影响因素是怎样的?(2)移动商务情景下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因素具体有哪些,如何构建一套风险评标体系?(3)移动商务情景下用户如何对移动商务平台进行定量、准确的风险评估?(4)如何改善移动商务平台的风险环境,如何提升政府、行业等监管职能的发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引入隐私计算理论来构建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机理模型,实证分析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的内在机理及用户感知风险的影响因素,依据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理论按照“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研究思路来构建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提出有效的风险度量和评估方法,来帮助用户选择风险“可接受”或“可控”的移动商务应用,指导改善移动商务风险环境,从而确保用户的隐私信息安全,以此达到移动商务平台健康发展和用户安全享用精准、个性化服务的“互利共赢”目的。首先,本文围绕研究问题利用文献研究法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研究:一是对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披露风险因素及风险评估方法等方面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和概述,在此基础上探索本文研究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机理、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识别及风险评估方法的切入视角。二是对移动商务的内涵、特点及与传统电子商务的差别进行了介绍,对隐私信息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阐述,并对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和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概念界定。三是对隐私计算理论、风险管理理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与本文研究问题息息相关的理论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为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机理模型的构建及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本文结合隐私计算理论、风险管理理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来构建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机理模型和理论假设条件,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样本数据,检验数据的信度和效度,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设进行实证和检验,并从用户风险感知的角度对风险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通过纸质问卷和“问卷星”两种形式发放调查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512份。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技术风险、平台环境风险、平台运营管理风险、移动终端风险、用户自身脆弱风险正向影响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感知风险;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感知风险负向影响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意愿,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感知收益正向影响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意愿;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意愿正向影响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再者,本文参照风险管理理论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从技术风险、移动商务平台环境风险、移动商务平台运营管理风险、移动终端风险、用户自身脆弱风险等5个维度构建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国内外学者关于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现状,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度量和评估方法:基于信息熵和马尔可夫链的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估方法,并提出了用于对比分析的基于经典评价方法的风险评估方法,重点围绕评估方法的理论依据、设计思路和计算步骤进行阐述。本文结合移动商务实际应用梳理出具有代表性的移动商务平台应用案例,来检验提出的风险评估方法,通过问卷调查或专家评分等形式收集样本数据,分别对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和BP神经网络的风险评估方法、基于信息熵和马尔可夫链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并对两种风险评估方法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检验了本文提出的新方法的实效性。最后,本文根据风险评估方法实证分析结果对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特点及现状进行梳理和总结,重点围绕风险较高的风险指标提出管理策略,分别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环境、平台运营管理、移动终端、用户自身及监管层中的政府、行业等角度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对论文研究的内容、结论进行概括总结,梳理出论文研究的创新点及局限性,并提出该领域未来研究应关注的研究方向。综合上述研究内容和结论,本文主要的贡献和创新点如下:(1)结合隐私计算理论、风险管理理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构建了移动商务情景下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机理模型。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提出的理论模型及关系假设进行了验证,进一步探索了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的内在作用路径和影响因素,并从用户感知角度探讨了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的决策过程及用户感知风险因素,对于构建移动商务用户隐私行为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2)构建了移动商务情景下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风险属性模型。在梳理国内外研究文献和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内在机理实证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构建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风险属性模型,对模型进行了信度和效度检验,从技术风险、移动商务平台环境风险、平台运营管理风险、移动终端风险及用户自身脆弱风险等不同层面对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因素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描述,从新的视角扩充了移动商务情景下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属性模型。(3)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移动商务用户隐私披露风险评估方法。将信息论中的信息熵和数理统计中的马尔可夫链引入到移动商务情景下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估之中,从跨学科研究的视角提出了一种新的评估方法:基于信息熵和马尔可夫链的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估方法,利用信息熵对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进行度量,通过马尔可夫矩阵描述更加真实的复杂风险环境,计算出目标风险评估值及各类风险因素的风险熵。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将提出的新方法与经典的模糊综合评价法、BP神经网络预测法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进一步检验了本文新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本文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移动商务情景下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能够提供较为客观、准确的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估结果。(4)提出了移动商务情景下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策略。根据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估结果,本文梳理和总结了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的特点及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风险管理策略,围绕风险指标分别从平台技术、平台环境、平台运营管理、移动终端、用户及监管层中的政府、行业等角度提出具体的用户隐私保护措施,对移动商务环境下用户隐私信息保护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也为进一步改善移动商务隐私风险环境提供有益的启示。
陈玉萍[2](2021)在《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诱发、演化与治理研究》文中认为伴随中国体育旅游产业的快速兴起,体育旅游危机事件呈现多发态势,在互联网场域中,此类危机事件被当事人、网民、媒体等主体爆料后,经由网络媒体与自媒体的传播扩散,极易演化为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本文以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为研究对象,基于危机管理理论、治理理论、生命周期理论、议程设置理论、系统论等理论基础,综合应用文献资料法、内容分析法、案例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方法,系统研究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诱发演化、影响与治理等核心内容,其理论贡献在于形成了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研究的理论体系,也将为应对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保障体育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实践参考。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体育旅游快速发展促使危机事件发生风险增加,体育旅游危机事件显示出环境因素与个体因素交融触发、事发空间从局地性向广域化扩散、事发时间从集中向分散迁移等发展态势。体育旅游危机事件在互联网场域中极易演变为网络舆情。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是由客体、主体、本体以及载体等四大要素构成,呈现出主体多元性与社群化、客体破坏性与复杂化、本体隐匿性与无序化、载体交互性与多样化等特征,呈现出网民表达理性化、舆情信息去中心化、传播媒介融合化等演变态势,具有主体需求导向功能、体育旅游产业危机预警功能、网民舆情依赖功能与多利益主体行为监督功能。(2)体育旅游系统由客源地需求系统、目的地接待系统、通道系统与支持保障系统构成。体育旅游系统子系统突变、子系统协同弱化、外部环境变迁冲击等原因引致系统整体紊乱。当紊乱熵值超越临界点之后,系统发生脆性崩塌引致危机事件发生。危机事件完成比特化网络转录后,在事件属性、网络表达平台、网民心理行为、政企调控缺失、媒体注意力聚焦等因素合力作用下,极易发酵演变为网络舆情,进而形成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系统。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萌发与网络舆情系统初步形成的标志为:(1)体育旅游危机事件完成从事发地到互联网场域的比特化转录;(2)网民、媒体、意见领袖、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开始将注意力资源大量投向体育旅游危机事件;(3)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呈现特定流向规律。(3)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演化具有时序动态性、多维性、跃变性、衍生性、反馈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它受网络舆情系统中主体子系统、载体子系统、客体子系统的综合影响,外围宏观舆情环境通过主体因素、载体因素、客体因素的中介力量间接推动网络舆情演化。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演化内源动力包含事件冲击力与当事人牵引力,外源动力则由网民关注力、媒体关注力、政府调控力、意见领袖动员力、网络平台扩散力等构成,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前期演化动力主体为内源动力,后期演化受内源动力与外源动力耦合交互作用。在网民关注力、媒体关注力、政府调控力、意见领袖动员力、当事人牵引力、事件冲击力、公共或个人网络平台扩散力的合力作用下,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经历酝酿、爆发、成熟与衰退四个生命周期阶段;不同阶段,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演变的各动力源作用强度不同,引致各生命周期阶段呈现出异质的演变规律。(4)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呈现出宏观、中观、微观多维并举的影响格局。宏观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形象、国际体育赛事旅游承办、宏观政策制度变迁等方面;中观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体育旅游产业需求、体育旅游产业供给、体育旅游产业区域竞争格局、体育旅游市场规模、体育旅游产业生命周期演化等方面的影响作用;微观影响主要为对体育旅游者、体育旅游企业、体育旅游从业人员、体育旅游目的地、网民、媒体等主体的影响。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影响存在空间溢出与产业溢出效应,对具有地理空间隶属关系的目的地、同质体育旅游目的地、同质旅游危机事件发生地具有空间溢出效应,对目的地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等有产业溢出影响,并通过城市形象受损影响制造业与服务业发展。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对线下线上有融合影响作用;其影响场域呈现从体育旅游事发地到体育旅游目的地再到空间关联及产业关联旅游目的地的扩散规律。在各生命周期阶段,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舆情球体”体积发生动态变化,反应舆情热度高低,进而对宏观、中观、微观各层面产生非均衡的影响强度。(5)基于协同治理理论,考虑到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同发展程度、不同治理主体、不同治理手段下,治理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在路径与策略上的差异性,特提出协同分异治理的理论范式。建议以制度保障为基础、以组织保障为核心、以资源保障为依托,建立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保障体系;同时,建构涵盖预防与应急准备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恢复与重建机制的协同分异治理机制。基于网络舆情演化生命周期的过程性差异,提出协同分时治理路径及策略。基于网络舆情发展强度的差异,将网络舆情分成轻微级、警示级、严重级三种等级,提出针对不同级别的协同分级治理路径及策略。从政府、媒体、社区居民、意见领袖、体育企业与旅游企业、体育社群等主体出发,提出协同分主体治理的路径与策略。基于治理方式的刚柔性差异,提出协同分式治理的路径与策略,刚性治理方式表现为强化舆情管控法律与制度建设、提升技术治理能力,柔性治理方式则重在塑造舆情治理理念、培育体育旅游业风险文化、引入社会力量管控、重视网络伦理建设;柔性治理与刚性治理在协同分异治理下的耦合互动,可提升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治理水平,进而有助于推动体育旅游产业生态改善与体育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
郑岩[3](2021)在《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已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世界已进入“数字经济时代”。金融业正加速迈入互联、共享的数字化时代,金融生态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机构的个人数据成为数字金融时代金融业数量最为庞大的基础生产资料,传统依赖货币融通的金融业开始转型为依靠数据的信用融通。以海量的、多维度的个人数据为基础,金融机构能够准确分析客户的消费习惯、行为习惯、浏览习惯、购物习惯、信用状况等,从而为各种营销服务和风控模型成熟奠定基础。由此,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有序流动,是实现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控制金融风险的关键。但是,随着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价值的提升,因数据衍生的风险也与日俱增,传统个人数据保护理论以及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体系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规范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构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流动秩序,是数字金融时代金融市场法治化的迫切需求。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是个人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对其特殊规制有其必要性。一方面,个人数据处理的合理性判断与场景密切有关,脱离场景抽象出来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范原则性强,操作性差。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规制应将一般个人数据保护理论与金融场景相结合,统合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提高法律规制的精准性;另一方面,从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生产要素角度看,个人数据在重塑金融市场的同时,对金融秩序和金融法治也带来冲击。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流动秩序会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甚至整个金融体系,因此,规制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流通秩序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价值的提升和信息技术的演进与发展,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风险也呈现多样性,包括金融消费者层面的权益侵害风险,金融机构层面的数据合规风险,金融系统层面的数据安全风险。个人数据处理风险背后的生成逻辑主要是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上的多元利益格局,利益主体间的力量不均衡,以及金融数据处理自身的瞬时性、隐蔽性和系统性。我国传统的个人数据赋权保护模式在应对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风险时,在规范逻辑、制度功能、规制效果等方面都存在局限性。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风险已超出私人风险的范畴,演变成公共风险,因此应采用场景风险规制模式,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将场景理论与规制理论相结合,对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实现场景化、类型化、差异化的规制。场景风险规制模式的总体思路是以金融数据流通秩序为首要目标,以多重利益平衡为价值取向和以风险多元治理为核心。具体的路径设计从数据类型、数据处理行为规范,数据治理法律制度三个维度入手。首先,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类型化构建是实现差异化规制的基础。明确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识别性”法律标准和“匿名化”法律标准,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划定合理的边界。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对金融机构个人数据进行类型化构建,静态维度的类型化,以个人数据的敏感度和识别度为标准划分风险等级,动态维度的类型化,以个人数据流转的不同阶段,进行数据权益的划分,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中的风险控制和权益分配提供参照标准。其次,基于场景的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法律规制,建构有序的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流转规范。结合金融场景的特殊性,在一般个人数据处理原则的基础上提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然后针对具体的个人数据处理场景,分别对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不同的处理行为,如收集行为、共享行为、跨境传输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最后,构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治理法律制度,为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提供制度保障。对于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应实现从监管到治理的理念转变。在外部,通过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式监管体系,打造科技驱动型监管模式,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审慎包容性的规制措施等治理机制,对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治理实现约束、监督和促进的作用。在内部,采取金融数据保护官制度,对金融机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引入“通过设计保护隐私”的理念,依托合规科技实现个人数据数据处理全流程控制等措施,培育金融机构保护个人数据的内在动力,进行自我规制。通过外部治理机制与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机融合,更好的实现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治理的多元目标,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数据权益的基础上,更大程度的释放个人数据价值。
马佳欢[4](2021)在《数据本地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发展,以数据跨境流动为核心的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数据跨境流动也越来越重要。然而,数据跨境流动过于自由会导致数据泄露,威胁个人隐私安全、个人数据安全以及国家安全。一些国家和地区基于个人隐私保护、个人数据安全保障和国家安全保障的考量,采取数据本地化措施来限制数据自由流动,例如中国、俄罗斯和欧盟。但是数据本地化措施中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包括数据本地化措施的WTO合规性问题,数据本地化与数据跨境流动之间的冲突问题,以及数据本地化对于隐私权的限制问题。数据本地化措施的WTO合规性问题主要是数据本地化可能违反GATS协定。针对数据本地化与数据跨境流动的冲突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试图在国际合作中找到协调二者之间冲突的方法,进而达到既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目的。欧美之间的《安全港协议》和《隐私盾协议》可以看出双方在数据本地化与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的博弈和尝试,但就该问题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采取了不同的模式来协调数据本地化与数据跨境流动的冲突。中国采取严格的数据本地化措施,解决数据本地化所带来的法律问题需要完善数据出境制度;借鉴GDPR模式,采取充分性保护措施;积极参加国际协定。本文一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是数据本地化的界定,阐述了数据本地化的概念和原因,从数据本地存储、限制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的评价三个方面介绍数据本地化的实现模式及评价,并提出数据本地化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三章分析数据本地化措施的WTO合规性问题,从数据本地化措施在GATS协定中的适用、数据本地化措施与市场准入规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数据本地化措施与GATS规则的例外规定三个方面说明数据本地化措施在过于严格的情况下可能会违反GATS协定。第四章分析数据本地化与数据跨境流动冲突协调问题,分析欧美之间对于协调冲突的尝试,以及多边协定中对于协调冲突的尝试。第五章分析中国的数据本地化措施以及中国数据本地化措施的WTO合规性,并提出冲突解决的路径选择。
吴立平[5](2021)在《A公司网络安全管理问题分析与改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的不断普及,人类全面走向了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时代,信息资源已经成为了与其他资源同等重要的战略资源。但是,随着计算机与网络的不断普及,周围的不安全因素也越来越多,比如伪造的WIFI或者蜂窝信号基站、病毒和木马的入侵、软件设计不完善、网络用户的安全概念不强等,这些不安全的因素极大地威胁着个人以及企业的网络安全。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随时面临着技术、人员、制度等多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挑战,直接对企业产生了网络安全的威胁。本文以A公司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为背景,从A公司现有的网络安全建设及规划中分析存在的网络安全隐患,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A公司初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缺少有效的风险评估分析,导致潜在的网络安全隐患过多,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网络安全事故。本文主要对典型安全事故进行分析,从安全建设的安全技术管理、组织管理、风险管理以及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多方面对A公司进行整体的改善建议,最终提出针对于网络安全可实施且适合A公司现阶段的网络安全改善方案。整个方案以网络安全隐患为主要出发点,整合现有的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为A公司的网络安全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力求在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保护A公司,防止类似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减少A公司因网络安全事故而导致的多方面损失。本文通过对现有网络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研究,参考国内外学者发表的理论及研究成果,并结合自身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后完成,希望能够给类似的网络安全改善项目及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林美玉,王琦[6](2021)在《欧盟5G安全监管模式研究》文中提出介绍了欧盟5G安全相关的监管法律和指导性文件,梳理了欧盟开展5G安全监管工作的系列举措和推进路径,并从监管模式、推动机制以及供应链安全保障等方面分析和解读了欧盟在5G安全方面的现行举措。我国可借鉴欧盟的相关做法有序推动5G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国5G网络安全健康发展。
谭观福[7](2021)在《数字贸易规制的免责例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字贸易规制具有多元目标,一国基于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隐私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对数字贸易采取的限制措施需要从例外条款中寻求免责理由。与数字贸易规制有关的一般例外条款主要是GATS第14条,最相关的情形是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例外以及保护隐私例外,这些条款能为规制措施提供一定抗辩余地。网络安全可以构成安全例外中的国家安全,与数字贸易规制相关的安全例外条款是GATS第14条之二。根据GATS第14条之二第1款(b)项(i)目和(ii)目为网络安全措施抗辩的情形,仅限于与保护成员的军事设施或核设施免遭网络安全威胁有关的情况。与网络攻击最相关的安全例外条款是GATS第14条之二第1款(b)项(iii)目的"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安全例外条款能够为网络安全措施提供的抗辩非常有限。为协调数字贸易自由化和国家安全,各国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之外的途径来消解在网络安全治理中的分歧。
谢尚均[8](2021)在《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微信图书馆被普遍的接受和应用,微信图书馆提供的各项信息服务离不开大数据的信息挖掘技术与整合技术,与传统图书馆相比,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通过网络技术能够被更加方便地搜集和更广泛、快速地传播,用户信息曝光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此外,大数据时代下侵犯用户隐私权益的特征和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增加了微信图书馆保护用户隐私权益的难度。因此,微信图书馆在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时需要采取一系列隐私权益保障手段,如何有效地对保障用户基本权益成为微信图书馆运行中的工作重点。本文以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为研究对象,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相关理论基础,阐释了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内涵,剖析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特点,论述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规避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泄露的风险,通过对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模式和机制的论述,从法律政策、服务机构、用户素养和运行技术等四个维度揭示了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现存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加强法律政策保障、完善服务体系、提升用户素养和完善运行系统等维度提出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优化策略。
孔斌[9](2021)在《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信息社会的迅猛发展,信息系统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与此同时,在党政机关、军工单位等重点领域部署了很多高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发挥着支撑、保障、服务、监管等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安全保密隐患,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乃至于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确保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成为了研究重点和难点。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1]。本文的研究对象为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特指第三级、第四级和和第五级信息系统。本文系统地研究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的理论及方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特点,融合了十几年的风险评估经验和案例,优化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改进了评估过程中每个阶段的具体操作步骤,保证了风险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实用性,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和管理的合理建议,为深入高效的开展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提供有力支撑,为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对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管理决策提供关键依据。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如下:(1)优化了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模型依据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特点及防护要求,选取了风险评估指标,并构建了多层次指标体系。然后基于该指标体系,将博弈理论引入到风险评估中,把评估人员的防御方法与攻击人员的攻击方法作为攻防博弈的基础,通过构建攻防博弈模型,分析了评估人员及攻击人员在攻防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及付出的开销,并结合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计算得到信息系统的风险值,使得风险评估过程更加科学合理。(2)提出了应用虚拟化技术的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模型从虚拟化体系结构入手,全面分析了虚拟化系统在高安全等级网络环境中存在的脆弱性和引入的安全威胁,在传统矩阵法的基础上融入了序值法、层次分析法,利用基于风险矩阵的信息安全风险模型将分析结果进行量化,引入了合理的权重分配策略,得到虚拟化系统在高安全等级网络环境中的定量安全评估结果,为虚拟化系统在高安全等级网络环境中的定量安全评估提供有力参考[2]。(3)提出了面向网络互联互通环境的风险评估模型分析了网络互联互通采用的安全防护技术以及存在的安全问题,在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以及虚拟化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研究了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之间、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与虚拟化系统、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与工业控制系统等互联互通的风险评估,提出了不同互联互通情况下的风险评估模型,极大地提高了网络互联互通环境的风险控制能力。(4)设计并实现了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系统基于优化完善的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以及风险评估模型,设计并实现了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的原型系统,从关键评估项入手,量化了不同关键评估项扣分的频次,定位了频繁扣分的关键评估项及其对应的安全隐患。通过多维度的有效的网络特征,实现了同类网络安全隐患的预测。同时,基于采集数据,从常见评估问题入手,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出现这些评估问题的原因,对于指导评估人员工作,简化评估人员的业务量提供理论支持。另外,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级别、风险等级以及影响程度,划分风险控制区域,制定对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李彤[10](2021)在《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研究》文中认为儿童由于特有的弱势性,在网络空间中隐私权更易受到企业的威胁。因为儿童往往是探索和体验新的网络设备、服务和内容的先行者,在成年人意识到或者减轻风险的措施制定之前,就已经遭遇了网络隐私的威胁。尽管儿童对网络设备、服务等非常熟悉且积极尝试,但与成年人相比,他们并不了解各种网络活动蕴含的短期和长期风险。此外由于儿童不仅是当下和未来的重要消费者,而且能够影响同伴和家人的消费决定,儿童网络隐私带来的精准了解和吸引客户的可能,使得他们成为企业获取网络隐私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在此背景下,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问题被提出。本文采用法解释学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研究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通过分析企业威胁儿童网络隐私权的表现、危害和共识的形成,说明企业在儿童网络隐私权中负有人权责任的必要性;分析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的现有规则,说明现有规则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在澄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人权责任的完善提出建议。根据研究,本文认为网络空间中,技术的发展使传统公共与私人空间的边界模糊化,造成个人隐私权的危机。企业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危害者之一,儿童由于理解和保护能力不足、强大的好奇心以及消费者和影响者的双重地位,受到更严重的侵害,个人权利受到或短期或长期的负面影响。因其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和政治主体的地位,企业应负有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人权责任。尽管在国际、区域、国别立法和行业自律层面均存在企业履行人权责任的要求,但是在这些规则及其实践中,企业人权责任的内容存在缺乏针对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体系性规则、错误评估儿童能力、忽视儿童网络隐私素养的问题,原因在于对企业人权责任的内容和范围、监护人与儿童权利的平衡、儿童能力的差异性、儿童参与和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应在澄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人权责任进行完善。一方面,企业应进一步履行尊重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实施儿童网络隐私影响评估,细化的监护人知情同意制度,以及在网络隐私默认设置和技术措施中实现对儿童的特殊保护;另一方面强化对于儿童网络隐私权的支持责任,为儿童支持方式的转变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对儿童和监护人、教育工作者等其他责任主体进行网络隐私素养教育,从而整体推进对于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保障。
二、网络安全措施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络安全措施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因素及风险评估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问题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研究 |
二、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因素研究 |
三、移动商务用户隐私披露风险评估方法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内涵分析 |
一、移动商务相关概念 |
二、用户隐私信息的相关概念 |
三、用户隐私披露行为 |
第二节 隐私计算理论 |
第三节 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一、风险管理基本理论 |
二、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基本理论 |
第四节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机理及风险因素 |
第一节 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机理研究必要性 |
第二节 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机理 |
一、研究设计 |
二、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关系假设 |
三、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机理模型 |
第三节 量表设计与数据收集 |
一、量表设计 |
二、样本数据收集 |
第四节 数据分析与模型检验 |
一、信度和效度检验 |
二、模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估方法 |
第一节 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价指标 |
一、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
二、评价指标选取 |
三、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二节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和BP神经网络的风险评估方法 |
一、风险评估方法概述 |
二、风险评估模型 |
三、风险评估指标权重计算 |
四、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数据预处理 |
五、BP神经网络评价模型 |
第三节 基于信息熵和马尔可夫链的风险评估方法 |
一、风险评估方法概述 |
二、风险评估方法研究框架 |
三、基于信息熵的用户隐私披露风险 |
四、基于马尔可夫链的用户隐私披露风险状态 |
五、基于信息熵和马尔可夫链的风险评估方法 |
六、基于信息熵和马尔可夫链的风险评估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估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案例介绍 |
第二节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和BP神经网络的风险评估方法分析 |
一、问卷设计 |
二、数据集设计 |
三、模型实现 |
四、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基于信息熵和马尔可夫链的风险评估方法分析 |
一、评估过程 |
二、评估结果分析 |
第四节 方法对比分析 |
一、方法结果分析 |
二、方法特点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策略 |
第一节 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分析 |
第二节 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管理策略 |
一、用户自身隐私信息管理策略 |
二、移动终端隐私信息管理策略 |
三、移动商务平台运营管理策略 |
四、移动商务平台环境管理策略 |
五、信息安全技术管理策略 |
六、基于政府方面的管理策略 |
七、基于移动商务运营商方面的管理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性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行为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致谢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2)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诱发、演化与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发生风险加剧 |
1.1.2 网络自媒体的快速发展 |
1.1.3 旅游网络舆情的深刻影响 |
1.1.4 网络治理现代化新命题的提出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4.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4.3 相关研究评述 |
1.5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1.6.1 研究重点 |
1.6.2 研究难点 |
1.6.3 研究创新之处 |
1.7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7.1 研究思路 |
1.7.2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厘定 |
2.1.1 体育旅游的概念梳理与厘定 |
2.1.2 体育危机事件、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的概念梳理与界定 |
2.1.3 网络舆情的概念溯源 |
2.1.4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内涵解析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理论 |
2.2.2 生命周期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2.2.4 危机管理理论 |
2.2.5 议程设置理论 |
3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构成解析、功能特征与发展态势 |
3.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基本构成 |
3.1.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主体 |
3.1.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客体 |
3.1.3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本体 |
3.1.4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载体 |
3.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功能特征 |
3.2.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特征 |
3.2.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功能 |
3.3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发展态势 |
3.3.1 体育旅游发展态势 |
3.3.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发展态势 |
3.3.3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发展态势 |
4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诱发分析 |
4.1 体育旅游系统的解构 |
4.1.1 旅游系统理论的流变 |
4.1.2 体育旅游系统的概念界定、功能与解构 |
4.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的发生 |
4.2.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的特征与分类 |
4.2.2 体育旅游系统紊乱引发危机事件发生的逻辑 |
4.3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生成 |
4.3.1 系统紊乱、危机事件发生与网络舆情生成的逻辑 |
4.3.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发生与网络舆情生成的关系机理 |
4.4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系统构建及形成 |
4.4.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系统的定义与特征 |
4.4.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系统构建与构成要素 |
4.4.3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萌发与网络舆情系统初步形成 |
5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演化研究 |
5.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演化的逻辑起点、概念内涵与特征 |
5.1.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生物性认知:演化的逻辑起点 |
5.1.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演化的概念内涵 |
5.1.3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演化的特征 |
5.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演化的影响因素及其演化机理 |
5.2.1 系统论视角下的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演化因素的构成 |
5.2.2 不同演化因素的分解及其对网络舆情演化的作用机理 |
5.2.3 多因素融合叠加主导网络舆情演化的逻辑机理 |
5.3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化历程及阶段性演化特征 |
5.3.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化历程 |
5.3.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分阶段的演化特征与机理 |
6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多维影响研究 |
6.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多维影响结构图及其解析 |
6.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影响机理 |
6.2.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宏观层面的影响机理 |
6.2.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中观层面的影响机理 |
6.2.3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微观层面的影响机理 |
6.3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影响的溢出效应 |
6.3.1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影响效应的空间溢出 |
6.3.2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影响效应的产业溢出 |
6.4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影响场域 |
6.4.1 基于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流空间虚实性的影响场域 |
6.4.2 基于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波及域时序扩散的影响场域 |
6.5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影响强度 |
7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协同分异治理研究 |
7.1 协同治理理论渊源与协同分异治理的提出 |
7.1.1 协同治理理论渊源 |
7.1.2 协同分异治理的提出 |
7.2 协同分异治理的保障体系 |
7.2.1 制度保障是基础 |
7.2.2 组织保障是核心 |
7.2.3 资源保障是依托 |
7.3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协同分异治理机制 |
7.3.1 防微杜渐:预防与应急准备机制 |
7.3.2 未雨绸缪:监测预警机制 |
7.3.3 临危不乱:应急处理机制 |
7.3.4 转危为安:恢复与重建机制 |
7.4 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协同分异治理的路径选择 |
7.4.1 基于网络舆情演化生命周期阶段的协同分时治理及治理路径 |
7.4.2 基于网络舆情发展强度的协同分级治理及治理路径 |
7.4.3 基于网络舆情治理主体的协同分主体治理及治理路径 |
7.4.4 基于网络舆情治理方式刚柔性的协同分式治理及治理路径 |
8 研究结论与不足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雪乡宰客事件”网络舆情生命周期变化 |
附录2 典型体育旅游危机事件一览表 |
附录3 部分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案例网络数据 |
附录4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3)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历史研究法 |
1.3.3 实证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个人数据权属问题 |
1.4.2 金融隐私权保护问题 |
1.4.3 金融机构的个人数据保护问题 |
1.5 研究逻辑思路与内容 |
1.6 难点与贡献 |
1.6.1 难点 |
1.6.2 拟创新之处 |
第2章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理论 |
2.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基本界定 |
2.1.1 “数据”与“信息” |
2.1.2 个人数据的界定 |
2.1.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概念 |
2.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内涵 |
2.2.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概念 |
2.2.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特点 |
2.2.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与金融机构个人数据交易的界分 |
2.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特殊规制的法理分析 |
2.3.1 场景维度下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特殊性 |
2.3.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3章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风险及法律规制模式 |
3.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中的风险类型 |
3.1.1 金融消费者层面——数据权益侵害风险 |
3.1.2 金融机构层面——数据合规风险 |
3.1.3 金融系统层面——数据安全风险 |
3.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风险的生成逻辑 |
3.2.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中的多元利益格局 |
3.2.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利益主体之间的力量不均衡 |
3.2.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数据处理风险的扩散性 |
3.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风险的法律规制模式 |
3.3.1 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的场景理论 |
3.3.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风险的公共性及规制逻辑 |
3.3.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场景风险规制模式 |
第4章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识别标准及类型化构建 |
4.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识别标准 |
4.1.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识别性”的法律标准 |
4.1.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匿名化”的法律标准 |
4.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类型化构建 |
4.2.1 个人数据类型化的法律意义 |
4.2.2 国内外关于个人数据类型化标准的分析与借鉴 |
4.2.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静态分类与动态分类 |
第5章 基于场景的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 |
5.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 |
5.1.1 一般个人数据处理原则的比较分析 |
5.1.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原则的确定 |
5.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收集行为的法律规制 |
5.2.1 大数据时代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收集行为的转变 |
5.2.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收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5.2.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收集环节法律规制的完善 |
5.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共享行为的法律规制 |
5.3.1 金融数据共享的背景和模式 |
5.3.2 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个人数据共享的法律规制 |
5.3.3 开放银行模式下个人数据共享的法律规制 |
5.4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行为的法律规制 |
5.4.1 金融数据跨境的模式及风险 |
5.4.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跨境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5.4.3 我国金融机构个人数据跨境法律规制的完善 |
第6章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治理法律制度的构建 |
6.1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理念的重塑 |
6.1.1 理念的转变:从政府规制到协同治理 |
6.1.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协同治理的总体框架 |
6.2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外部治理机制 |
6.2.2 打造科技驱动型监管模式 |
6.2.3 加强金融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
6.2.4 采取审慎包容性的规制措施 |
6.3 金融机构个人数据的内部治理机制 |
6.3.1 金融机构的数据保护官制度 |
6.3.2 金融机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
6.3.3 金融机构的自我规制中引入“通过设计保护隐私”的理念 |
6.3.4 依托合规科技实现个人数据数据处理全流程控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数据本地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 |
1.2.2 国外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第二章 数据本地化的界定 |
2.1 数据本地化的原因 |
2.2 数据本地化的实现模式及评价 |
2.2.1 数据本地存储 |
2.2.2 限制数据跨境流动 |
2.2.3 数据本地化的评价 |
2.3 数据本地化存在的法律问题 |
2.3.1 数据本地化措施可能违反WTO规则 |
2.3.2 数据本地化措施与数据跨境流动存在冲突 |
2.3.3 数据本地化对于隐私权的限制 |
第三章 数据本地化措施的WTO合规性 |
3.1 数据本地化在GATS协定中的适用 |
3.2 数据本地化措施的GATS规则合规性 |
3.2.1 数据本地化措施与市场准入规则 |
3.2.2 数据本地化措施与国民待遇原则 |
3.3 数据本地化措施在GATS例外规定中的适用 |
第四章 数据本地化措施与数据跨境流动冲突的协调 |
4.1 欧美之间对于冲突协调的尝试 |
4.1.1 欧美《安全港协议》关于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
4.1.2 欧美《隐私盾协议》关于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
4.2 多边协定对于冲突协调的尝试 |
4.2.1 “原则+例外”模式 |
4.2.2 一般禁止+例外模式 |
第五章 中国数据本地化措施与冲突协调路径选择 |
5.1 中国的数据本地化现状 |
5.2 中国数据本地化措施在GATS协定下的合规性 |
5.3 中国数据本地化冲突协调路径选择 |
5.3.1 完善数据出境机制 |
5.3.2 采取充分性保护措施 |
5.3.3 积极加入国际协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A公司网络安全管理问题分析与改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发展现状 |
1.2.1 国外网络安全发展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网络安全发展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理论依据 |
2.1 P2DR2 网络安全模型 |
2.2 ISMS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
2.3 威慑理论模型 |
3 A公司网络安全管理现状 |
3.1 A公司简介 |
3.2 A公司网络安全管理背景 |
3.2.1 IT部门组织架构 |
3.2.2 网络架构现状 |
3.3 A公司网络安全问题 |
3.3.1 安全技术管理问题 |
3.3.2 安全政策管理问题 |
3.3.3 用户安全意识问题 |
4 A公司网络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
4.1 潜在威胁分析 |
4.1.1 人为因素 |
4.1.2 系统因素 |
4.1.3 环境因素 |
4.2 安全管理技术不足 |
4.3 缺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
4.4 网络安全意识薄弱 |
5 网络安全管理改进方案设计 |
5.1 网络安全组织管理 |
5.1.1 安全规划 |
5.1.2 安全技术 |
5.1.3 人员管理 |
5.2 网络安全技术管理 |
5.3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 |
5.4 网络安全意识培养 |
6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
6.1 组织保障 |
6.2 制度保障 |
6.3 知识库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欧盟5G安全监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欧盟5G安全监管框架 |
1.1 5G安全监管相关法律 |
1.1.1《NIS指令》 |
1.1.2《EECC》 |
1.1.3《5G网络安全建议》 |
1.1.4《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 |
1.1.5《网络安全法》 |
1.2 指导文件 |
1.2.1《欧盟5G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5G网络威胁视图》 |
1.2.2《工具箱》 |
1.2.3《EECC指南》及《5G补充说明》 |
2 分析解读 |
2.1 欧盟5G安全监管将向强制化方向发展 |
2.2 欧盟将分级分阶段推动5G网络安全要求落地 |
2.3 5G供应链安全被纳入5G安全监管范围 |
3 结束语 |
(7)数字贸易规制的免责例外(论文提纲范文)
一、探讨数字贸易规制的免责例外的必要性 |
二、数字贸易规制与一般例外 |
(一)一般例外的理论与实践 |
(二)数字贸易规制适用一般例外分析 |
1.数字贸易规制与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例外 |
2.数字贸易规制与保护隐私例外 |
三、数字贸易规制与国家安全例外 |
(一)国家安全例外的理论与实践 |
1.安全例外的管辖权问题 |
2.国家安全事项的判定 |
3.基本安全利益的判定 |
4.国家安全措施的必要限度 |
(二)数字贸易规制适用国家安全例外分析 |
1.网络安全可以构成安全例外中的国家安全 |
2.网络安全措施与国家安全例外 |
(8)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相关基础 |
第一节 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基本概述 |
一、微信图书馆的内涵与特征 |
二、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的内涵与隐私泄露形式 |
三、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内涵与特征 |
第二节 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
二、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可行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模式与机制研究 |
第一节 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模式 |
一、用户隐私信息合理使用模式 |
二、安全隔离模式 |
三、私密浏览模式 |
第二节 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机制 |
一、管理机构监督机制 |
二、用户隐私管理机制 |
三、用户服务反馈机制 |
四、隐私权益保障评估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现存问题 |
第一节 基于法律政策的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现存问题 |
一、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法律内容不完善 |
二、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政策的缺失 |
第二节 基于服务机构的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现存问题 |
一、微信图书馆管理制度不健全 |
二、微信图书馆工作人员服务理念缺失 |
三、微信图书馆工作人员服务素养薄弱 |
第三节 基于用户素养的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现存问题 |
一、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意识的匮乏 |
二、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能力的不足 |
第四节 基于运行技术的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现存问题 |
一、微信图书馆运行系统存在漏洞 |
二、微信图书馆网络安全的防御能力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优化策略 |
第一节 基于微信图书馆法律政策强化的用户隐私权益保障优化策略 |
一、完善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
二、制定微信图书馆隐私权益保障政策 |
三、健全微信图书馆隐私权益保障体系 |
第二节 基于微信图书馆服务体系完善的用户隐私权益保障优化策略 |
一、制定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服务章程 |
二、强化微信图书馆服务职业道德观 |
三、提高微信图书馆内部人员素养 |
四、完善微信图书馆内部的隐私保护制度 |
第三节 基于微信图书馆用户素养提升的隐私权益保障优化策略 |
一、强化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的意识 |
二、提高微信图书馆用户保护隐私的能力 |
三、提高微信图书馆用户的维权素质 |
第四节 基于微信图书馆运行系统完善的用户隐私权益保障优化策略 |
一、完善微信图书馆系统内部安全机制 |
二、强化微信图书馆系统外部风险防御能力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论文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风险评估标准及方法研究现状 |
1.2.2 虚拟化系统风险评估研究现状 |
1.2.3 工业控制系统风险评估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2 基础理论及方法 |
2.1 相关概念 |
2.1.1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 |
2.1.2 虚拟化技术 |
2.1.3 工业控制系统 |
2.2 方法理论概述 |
2.2.1 层次分析法 |
2.2.2 模糊综合评判法 |
2.2.3 博弈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传统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的挑战 |
3.1 传统的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 |
3.1.1 风险评估基本原理 |
3.1.2 存在的不足之处 |
3.2 虚拟化技术带来的变化 |
3.2.1 虚拟化技术对传统信息系统的影响 |
3.2.2 虚拟化技术带来的安全风险 |
3.2.3 虚拟化技术对风险评估的影响 |
3.3 互联互通带来的变化 |
3.3.1 互联互通对网络结构的影响 |
3.3.2 互联互通带来的安全风险 |
3.3.3 互联互通对风险评估的影响 |
3.4 研究问题及解决办法 |
3.5 本章小结 |
4 基于博弈论的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
4.1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的界定及特点 |
4.1.1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的界定 |
4.1.2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的特点 |
4.1.3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的防护要求 |
4.2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指标选取 |
4.2.1 风险评估指标的选取及优化原则 |
4.2.2 风险评估指标的选取步骤 |
4.2.3 风险评估指标的合理性分析 |
4.3 基于博弈论的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
4.3.1 风险评估流程 |
4.3.2 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
4.3.3 风险评估模型分析 |
4.3.4 信息系统风险计算 |
4.3.5 风险评估模型对比 |
4.3.6 实验与分析 |
4.4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评估结果判定 |
4.4.1 检测结果判定 |
4.4.2 专家评估意见 |
4.4.3 评估结论判定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虚拟化技术的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
5.1 虚拟化系统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
5.2 虚拟化系统脆弱性分析 |
5.2.1 虚拟机及内部系统 |
5.2.2 虚拟机监控器 |
5.2.3 虚拟网络 |
5.2.4 虚拟化资源管理系统 |
5.3 虚拟化系统威胁分析 |
5.4 虚拟化系统的风险评估过程 |
5.4.1 确定风险评估指标 |
5.4.2 构建专家二维矩阵 |
5.4.3 风险等级的确定 |
5.4.4 风险量化模型 |
5.5 虚拟化系统评估结果判定 |
5.6 本章小结 |
6 面向互联互通的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风险评估 |
6.1 互联互通系统架构及防护要求 |
6.1.1 互联互通系统架构 |
6.1.2 互联互通防护要求 |
6.2 互联互通的安全分析 |
6.2.1 互联互通的风险点 |
6.2.2 互联互通的应用场景 |
6.3 不同应用场景的互联互通风险评估 |
6.3.1 多个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6.3.2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与虚拟化系统互联互通 |
6.3.3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与工业控制系统互联互通 |
6.3.4 风险评估策略及结果判定 |
6.4 本章小结 |
7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风险评估系统的设计 |
7.1 信息系统评估内容的关联分析 |
7.1.1 模型构建 |
7.1.2 关联分析方法 |
7.1.3 关联分析结果 |
7.1.4 结论 |
7.2 评估团队能力评估 |
7.2.1 已有相关研究工作 |
7.2.2 模型构建 |
7.2.3 能力分析 |
7.2.4 结论 |
7.3 信息系统安全隐患的关联分析 |
7.3.1 关键评估项分析与感知 |
7.3.2 常见安全隐患的分析与感知 |
7.3.3 结论 |
7.4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风险控制建议 |
7.4.1 风险控制策略 |
7.4.2 风险控制应用实例 |
7.5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1.1 风险评估模型总结分析 |
8.1.2 研究结论 |
8.1.3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全国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 |
附录 B 全国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价指标权重调查问卷 |
附录 C 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情况检查表 |
附录 D 评分对照表 |
索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企业对于儿童网络隐私权负有人权责任的必要性 |
一、网络技术对儿童隐私权的影响 |
二、企业侵犯儿童网络隐私权的表现 |
三、企业侵犯儿童网络隐私权的权利危害 |
(一)免受暴力的权利 |
(二)免受经济剥削的权利 |
(三)最大限度发展的权利 |
(四)免受歧视的权利 |
四、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负有人权责任共识的形成 |
第二章 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的规则及其实践中的问题 |
一、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的规则 |
(一)国际层面的相关规则 |
(二)区域层面的相关规则 |
(三)国内层面的相关规则 |
(四)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则 |
二、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在规则与实践中的问题 |
(一)缺乏针对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体系性规则 |
(二)错误评估儿童的能力 |
(三)忽视儿童网络隐私素养 |
三、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的问题分析 |
(一)企业人权责任的认识不清 |
(二)监护人与儿童权利的平衡不足 |
(三)儿童能力差异的了解不深 |
(四)儿童参与和发展的重视不够 |
第三章 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的完善 |
一、尊重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 |
(一)儿童网络隐私权影响评估 |
(二)细化的监护人知情同意制度 |
(三)网络隐私默认设置和技术措施中对儿童的特殊保护 |
二、支持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 |
(一)儿童支持方式的转变 |
(二)网络隐私素养的提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网络安全措施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移动商务用户隐私信息披露风险因素及风险评估方法研究[D]. 张涛.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体育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诱发、演化与治理研究[D]. 陈玉萍.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3]金融机构个人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研究[D]. 郑岩. 辽宁大学, 2021(02)
- [4]数据本地化法律问题研究[D]. 马佳欢. 河北大学, 2021(02)
- [5]A公司网络安全管理问题分析与改善研究[D]. 吴立平.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2)
- [6]欧盟5G安全监管模式研究[J]. 林美玉,王琦.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1(05)
- [7]数字贸易规制的免责例外[J]. 谭观福. 河北法学, 2021(06)
- [8]微信图书馆用户隐私权益保障研究[D]. 谢尚均.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9]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研究[D]. 孔斌.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6)
- [10]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研究[D]. 李彤.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