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失独家庭六十岁后养老政策
- 答: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2008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拆灶孙对象40.7万人。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调研报告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1.1万亿元。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旅链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失独”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辩李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法律依据】: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第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第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第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 答:法律分析:1、申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应具备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给予每人每月6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给予每人每月5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御耐州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县级审批(3月31日前)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95号)、《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亩培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镇蔽人口发〔2008〕60号)精神,结合我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问: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随访情况记录怎样写
- 答: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随访记录一定要真实填写,可以填写帮扶时间,慰问金额,帮扶项目。
个人建议:
对于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随访情况一定要如实填写才行,一般来说是由驻村干部或者挂钩干部到计生特殊家庭开展慰问之后填写相关表格,确保任务已经完成,我建议你在生活中如果有相关需求的话也可以从百度上面搜索一下,这样可以帮助你更好的解决问题,一般来说百度文库里都有相应的模板。对于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也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告高岁积极发展街道计生网格化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帮助,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更好的帮助计生特困家庭走出生活困境。
对念笑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袜睁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为残疾独生子***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扩展资料:
养老保障:
1、建立护理补贴制度。区县(市)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适当的护理补贴或由区县(市)、街道乡镇两级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
2、落实养老保险缴费来源。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由各区县(市)财政代缴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3、健全养老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特殊困难家庭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按照自愿、就地、就近原则,安置在敬老院或福利中心生活;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有一定生活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部分失能对象,可以自愿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 答:该记录主要填写驻村干部或是挂握姿和钩干部到计生特殊段盯家庭开展慰问或是帮扶工作记录册锋,主要填写帮扶时间、慰问金额、帮扶项目、帮了些什么等,有什么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