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公共产品成本补偿的规范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经亚龙[1](2021)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涉企行政收费范围的界定》文中认为
傅伟[2](2020)在《公共物品价格问题研究 ——基于广义价格角度》文中研究说明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公共物品价格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但当今研究依然具有现实需要。一是基于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需要,二是基于提升国家现代治理能力的需要,三是基于探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点的需要。纵观已有研究,对“公共物品”的探讨多从公共财政切入,而对“价格”的探讨则多为私人物品交换领域,尽管“公共物品价格”一词频繁出现于众多文献并成为了常用词汇,但两个概念之所以能够结合的机理尚有待进一步解析;已有研究较多地仿照私人物品价格分析的新古典范式,可能难以解释现实中的某些公共物品定价行为,有必要寻找新的交易范式公共物品理论,从产权标价的内在性和“一致同意规则”的决策性,重新理解和确立公共物品价格的经济学内涵。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与评述、研究内容与框架、研究方法和主要贡献。第二章分别阐述了公共物品和价格的基本涵义。从消费角度,根据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不同,可将社会提供的满足人们消费欲望的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其中,公共物品又可细分为两类,分别是纯公共品以及准公共品。关于私人物品,其消费特征为竞争性以及排他性,纯公共品反之,准公共品则有三种定义,分别是雷诺兹定义(准公共品是具有外部性的私人物品)、植草益定义(准公共品是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或有排他性而无竞争性的物品)和布坎南定义(准公共品是俱乐部物品)。从生产角度,所谓公共物品,是指由公共部门提供的物品,或由组织提供的物品,或经集体决策提供的物品。本文认为,是制度选择决定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分类。价格形式反映了某种单位使用价值与货币单位数量的量比关系,体现了物品的有用性、物品的稀缺性、物品的产权性、评价的货币性、交易的博弈性、社会的互动性和支付的代价性。价格形成的价值基础归纳起来有供给侧价值论、需求侧价值论和将两者结合起来的供求价值论,但它们均淡漠了物品产权在价格形成中的前置地位和实质内容。只有首先确立交易主体对交易客体的产权归属及交易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交易才有可能顺利进行。同时产权作为一切依据某种生产要素获取收入的权利,其拥有的要素因使用或耗费而付出的货币代价或价值牺牲便构成了物品的成本,生成和创造的价值便构成了物品的收益,交易中让与和取得的产权权利束的大小便决定了价格的高低。对价值的探讨有必要回归哲学关于价值定义的本源,公共物品的纳入意味着应将价格概念广义化,方能实现逻辑的自洽。第三章分别从广义的物品、产权、成本、收益和交换等方面对传统的价格范畴进行拓展,得出广义价格的命题。任何价格都是某个或某种、某类物品的价格。人作为“社会人”结群而居,除了个人需要之外还存在共同需要,有赖组织提供。这包括公共资源、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福利、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发展、有益品等公共物品。随着人类需要的物品由私人物品向公共物品拓展,价格圈也相应地要由私人物品价格延展到公共物品价格。任何有用且稀缺的物品都有相应的产权制度安排与之相匹配,产权的让与是各种交换形成的重要原因,交换的同时会产生产权成本和产权收益。广义的产权泛指一切依据某种生产要素获得收入的权利,一个完整清晰的产权包括排他的所有权、自由的转让权和剩余的索取权,或者包括所有权财产和“共同财产”。人类社会通过长期的实践,形成了私人产权、集体产权和社团产权三种基本的产权制度,分别对应私人物品、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三种物品。成本是指在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基于要素使用或耗费而付出的货币代价或价值牺牲,并随要素范畴的延展而广义化。广义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分别反映了在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环境、今人与后人打交道所发生的成本,是分别耗费生产要素、制度要素、环境要素、可持续要素所支付的货币代价和价值牺牲。成本广义化过程中存在层次态演进规律,价格决策者要以广义成本为最低经济界限。要素的投入一方面产生了成本,另一方面产生了收益。价格是产生收益的因素之一,且平均收益便是价格。广义的收益不仅包括经济收益,还包括社会收益和生态收益。它们分别是在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运用生产要素所生成和创造的经济收入、社会福利和生态价值。随着人类需求层次的提升,非经济利益越来越占有更大的比重,并通过各种可计量的方式纳入价格体系。广义的成本和广义的收益必须通过交换获得社会承认,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和实现,同时广义的物品和广义的产权也使交换的对象和内容发生变化,为此需要将交换广义化。广义的交换是产权让与和取得的交易行为。这表明无论交易主体是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还是同一经济主体内部,交易客体是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交易方式是自愿还是强制,交易价格是等价还是不等价,只要其间发生了产权的让与和取得的行为,便属于交易的范畴,在交易中所让与和取得的产权价值的货币标度,便是物品的价格。价格由自由价格向规制价格的演进,税收由税收收入向非税收入的演进,也说明了交换与分配具有同一性,可以在广义交换的命题中获得统一。据此所构造的以市场和科层为两端的交易频谱上,各类物品、产权和价格形态可以有序分布。由此得出,广义的价格是物品产权价值让与和取得的货币标度。从让与主体来看,是让与主体基于所拥有的要素使用或耗费所付出的成本的补偿索价;从取得主体来看,是取得主体为获得物品产权的收益而愿意支付的代价。广义价格包括狭义的市场价格、收费和税收。广义价格的形成和实现是通过交易各方的博弈,遵循“一致同意规则”达成的均衡价格。以交易成本为生产制度绩效的评价标准,私人物品实行私人产权和价格制度,纯公共品实行集体产权和税收制度,准公共品实行社团产权和收费制度,是有利于资源配置优化、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制度选择。通过对企业循环经济的初始投入、生产、销售、消费回收环节中的价格、税费、押金、基金、罚款、补贴、政府采购等的考察,不仅表明广义价格的客观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广义价格手段的组合运用,可使各方面的利益兼容,价值链保持增值,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才是广义价格论的真正用武之地。第四章以广义价格为理论基础,阐述了公共物品价格形成的机理和机制。公共物品价格形成的机理与私人物品价格有所不同,一是存在多个交易环节,二是存在多种价格形式,三是存在多重价格水平,四是存在多条补偿渠道,五是遵循“一致同意”或“大多数同意”的集体定价决策方式,经一致同意达成的均衡价格具有相对的固定性。之所以作此制度安排,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纯公共品供给的成本由供给决策成本、生产成本、代理成本构成,三者之和构成纯公共品的总价格即税收总额,个人所缴纳的税金则为个人为取得纯公共品所支付的个体价格。纯公共品价格的优化体现在供求实现最优均衡、补偿成本最小化和税制优化。准公共品Ⅰ是指可由公私部门共同提供,允许市场竞争经营的公益性准公共品,其价格由市场经营价格(私人价格)和政府补偿或规制价格(公共价格)合成,其价值补偿来自市场价格和政府补贴双重途径,其中政府补贴的力度视物品公益性程度的大小而定。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规制则更多的是限制和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准公共品Ⅱ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营性准公共品,其价格具有明显的行政定价和市场定价结合的特征。应区别进入有无障碍、企业有无承受力和自然垄断强弱状况,采取不同的规制决策,达到激励与约束兼容,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兼顾。准公共品Ⅲ是指外部性物品。可通过庇古提出的补贴和税收方式、科斯提出的产权交易方式、威廉姆森提出的纵向一体化方式、奥斯特罗姆提出的自主治理方式,将外部性内在化。第五章在机理机制分析的基础上进而阐述公共物品价格的一般计量模型。公共物品价格计量模型由两个自变量构成,一个是定价基础(Bi),即向个人定价的基础,取决于各类公共物品的消费特征和公共物品的定价目标,有以受益为基础定价和以支付能力为基础定价;另一个是价格结构系数(Ki),其取决于定价的政策目标和定价方法的特点,有线性模型(如定额模型、均一价格模型)和非线性模型(如多部制价格、递增(递减)定价、高峰负荷定价)。第六章研究了公共物品的价格政策。首先阐述了纯公共品的分级供应模式和分税制政策。在分析纯公共品价格结构、税收政策体系的基础上,讨论了税收政策规制问题,指出应税费归位。接着分析了准公共品价格政策的目标,在回顾我国准共品价格政策目标取向的基础上,提出了变“均衡点”的固化控制为“安定带”的区间调控,变市场、政府分轨定价为“市场+政府”合轨定价,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警。变单打独斗为综合治理的改革建议。第七章为研究结论和展望。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指出本文由于侧重于从概念逻辑和理论思辨上进行规范分析,而在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方面存在欠缺,在广义价格研究方面缺乏深入,有待后续研究予以改进和深化。
刘迪[3](2020)在《非税收入在国家预算体系下的预算分布与割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非税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重要的组成部分,非税收入预算是厘清相关部门政府工作的依据,是规范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从2014年我国国家预算体系确立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以来,非税收入分布在前三本之中(中口径的非税收入为我国普遍采用的非税收入核算口径,其中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专项收入中包含13项项级收入科目,其中有9项属于政府性基金性质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有26项项级非税收入,其中17项政府性基金性质的收入,3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性质的收入,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收入,1项国有资本经营性质的收入,1项彩票公益金性质的收入,1项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本经营的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收入共计5项收入。可见非税收入在我国的国家预算体系下呈现出横向割裂分布局面,即同种性质非税收入被分割在不同本预算中,导致每本预算,尤其是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非税收入结构混乱。另外,由于非税收入的复杂性等原因,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权在实践操作中实质上分散在各个政府业务部门,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主导权弱化;以及由于我国财政分权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地方非税收入预算分配权与其相关事权不匹配等许多问题,使得我国非税收入在国家预算体系下也呈现出纵向的割裂分布局面。非税收入预算的纵横分裂,使得非税收入缺失了统一性、结构性,是导致非税收入规范难的根源之一。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梳理我国非税收入在预算体系下的分布状况,结合公共产品理论、产权理论、财政分权理论等一系列财政学理论对我国非税收入的预算分布状况进行规范分析。然后以实现厘清非税收入结构、实现非税收入预算纵横联动管理、提升非税收入预算透明度等为设计目标,以整体性、匹配性、规制性等为设计原则,对我国非税收入预算的横向分布、预算编制机构建设、法律体系建设进行框架设计。最后得出结论及政策建议,试图为我国非税收入预算分布的规范化改革提出建设性、前瞻性的建议,从而使难管理、难监督的非税收入从预算层面结构化、系统化的呈现在政府工作人员与公众面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罗吉[4](2020)在《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及其矫正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渐得以满足,人民对于公共服务(产品)的需求在种类、数量、质量、自由选择程度上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其本身所具有的地域广博、资源与人口分布分散、受地形、气候和自然环境影响大、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等特点,导致其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更为碎片化、小众化与原子化。这在很大程度上从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福利层面对这些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提出了新的挑战,导致大规模集中式的公共服务需求相对较少,而更多体现为难以实现规模效应的零散需求。正是由于农村公共服务的这些特征,农村公共服务普遍存在利用率低、投入成本高、规模效应小,社会效益优于经济效益等固有缺陷。围绕如何更好地满足农村多元化与小众化的公共需求,首先应根据农村公共服务的特点对其进行分类,然后再根据不同回应主体的比较优势对其进行分工与合作,分析农村公共服务的供需失衡情况,并探索怎样建立一个完备而尽善其职的农村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矫正机制。一是农村公共服务应该怎样进行分类,二是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否以及应该怎样进行分工,三是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供需失衡是否存在矫正机制。本文以长尾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等为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需匹配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和基本判断,探究供给主体效率影响供需失衡的机制。本文针对这种失衡提出以不同回应主体分工为基础的满足激励相容和信息效率的农村“长尾”公共需求失衡矫正机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通过将农村公共需求置于“嵌入”的经济社会制度与发展进程中,分析其未来的趋势及其回应完善路径。本文的主要内容有,以农村“长尾”公共服务、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矫正机制等核心概念为研究起点,首先分析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现状和特征。然后基于不同需求回应主体在治理效率上的差异,分析这种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总体性原因(包括需求的离散化、政府财政限制、政府理性选择偏差、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供给“市场”缺失等),特别是针对有代表性的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例如教育、养老、医疗等)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其供需失衡的差异性影响因素,揭示出影响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内在机理和基本路径。再次,本文通过构建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指数等指标体系,对这种失衡的严重性程度进行实证测算。以此为基础,本文进而提出构建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矫正机制设计,对不同供给主体进行合理有序分工。最后,本文提出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均衡“互联网+社会组织”模式,对这种网络化平台进行理论构建和实践运营机制阐述。本文主要创新在于,首先,本文创造性地将“长尾理论”运用于农村公共服务,对农村公共服务中具有不同特点和性质的需求进行“头部”和“长尾”分类与区分。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不同类型的需求特征进行数理证明与实证分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拓展长尾理论幂律分布的运用前沿,也为农村公共服务的异质性分类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长尾需求的聚合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回应主体进行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可行性分析,基于长尾需求的差异性(多样性)偏好、回应主体的福利水平和供给不同公共物品的外溢性大小构建“长尾均衡”与“头部均衡”比较静态和动态均衡模型。其次,在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均衡模型的基础上,本文选取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进行专项实证研究,分析影响农村“长尾”公共服务动态失衡的经济与社会因素,并检验这种失衡是否存在时序与空间上的自我矫正机制。另外,考虑到“长尾公共需求”与“头部公共需求”的相互影响,本文构建似不相关模型(SUR)对“头部”与“长尾”的互动与耦合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在理论上更好地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长尾需求”理论体系。此外,本文通过比较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回应农村公共服务需求上的分工、各自特点和优势,对基于异质性偏好农村公共服务的长尾分工机制进行主体匹配度回应与分析。基于机制设计理论构建满足信息效率与激励相容的矫正机制,本文构建“互联网+社会组织”模式,实证研究其在供给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中的比较优势与运营机理,为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在新时期我国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伟大目标中所发挥的作用提出新的理论视角与解决方案,以及未来其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中新的发展趋势与动向。
禹文颂[5](2018)在《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担负着把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转化的使命。从党的十七大到十九大,党中央、国务院都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重大战略部署。随着我国进入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挡期,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与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中等职业教育必须被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近年来,尽管国家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并加大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均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要从根本上解决中等职业教育投入问题,需建立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清晰、政府间支出责任界定明确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有关这方面研究存在明显不足。无疑,本论文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从规范角度,界定了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的概念;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论证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完全由市场供给存在效率缺失与公平缺失,阐述了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依据;探讨中等职业财政责任在政府间的合理划分,构建了研究的理论框架;对建国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安排进行系统梳理,厘清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演变逻辑与特点。从实证角度,依据C.本森提出的教育财政充足性、效率性和公平性三标准,对我国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进行效果评价,总结其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了问题的成因。从国际比较角度,选择了联邦制国家德国和美国、单一制国家韩国和法国作案例分析,较详细介绍了这四个国家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分析、比较并归纳了各国的一些共同做法。以规范分析为理论指导,以实证分析为现实基础,借鉴国际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其主要研究结论概述如下:一是理论上,由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存在资本市场不完善与信息不对称,完全由市场提供会带来效率缺失。并且市场提供中等职业教育会让贫困家庭孩子丧失入学机会,完全由市场提供会带来公平缺失。因此,基于效率与公平原则,需要政府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同时,中等职业教育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更能够发挥信息与管理优势,地方政府应是中等职业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主体。不过中等职业教育收益具有空间外溢性,如果完全由地方政府提供,会带来福利损失,故中央政府该介入矫正其空间外溢性。二是具体到一个国家,究竟采用什么样的中等教育财政制度,这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经济模式和财政体制,财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安排。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是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深深打上了财政体制的烙印,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演变而演变。集权财政体制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完全由政府包办,由中央政府统筹;“包干制”财政体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不再由政府单独提供,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力。由于“包干制”财政体制本身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这个时期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并不规范,政府间事权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通过《职业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以地方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并对中央、省、市(州)县(区)三级政府的事权责任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自身还不够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需在我国现代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进一步改革。三是我国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运行效果究竟如何?依据C.本森提出的教育财政充足性、效率性和公平性三标准,使用我国教育经费数据,运用计量方法对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实证研究结果如下:(1)从投入角度分析,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绝对规模呈现“总量小,增长慢”的特征。且与OECD国家相比,其生均财政性经费、财政性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等相对规模较低;从产出角度分析,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不断萎缩,不能达到政策标准要求。同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堪忧,师资学历层次结构失衡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退学问题凸显。综合而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充足。(2)采用基尼系数与泰尔指数衡量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公平性,发现我国省际间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基尼系数与泰尔指数均高于我国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这表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源配置存在较大的省际间不均衡。且从年度趋势看,深受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影响,其大小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从基尼系数的分项分解以及泰尔指数的分组分解来看,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源配置不公平主要由生均经费的区域内部投入不均、尤其是东部地区内部投入不均导致的。(3)运用局部前沿效率分析方法对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产出效率进行测算,结果显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产出效率虽近五年得到较大改善,但整体效率不高;同时各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产出效率存在较大差异,天津、上海与西藏三省效率较高,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省份效率较低。四是实证结果表明,我国现行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存在财政投入不充足、财政资源配置不公平、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效率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分税制改革带来了地方财政困难以及地方财政投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观意愿不足,从根本上导致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不充足;地方财力差异与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导致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配置不均衡;结合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测度结果,采用Tobit模型,实证验证我国的宏观制度、人口以及经济环境对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发现财政分权程度是影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主要的制度因素。五是总结典型市场经济且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发达国家财政制度安排共性发现:(1)一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该国的财政体制,同时一国的财政体制又决定了该国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与国家财政体制高度契合。(2)各国都十分重视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都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都由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筹资责任,并都采用科学合理的拨款方式使资金落到实处。六是以规范理论为指导,针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存在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本研究认为,进一步优化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主要做好以下几点:(1)在中等职业教育定位转变以及现代财政体制改革的制度环境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应该遵循注重顶层设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改革思路。(2)在具体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路径上。首先,要界定中等职业教育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其次,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中等职业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范围;最后,要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监管与评价制度来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3)通过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认识、修订《职业教育法》以及建立信息支持系统等配套措施来全方位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张凡永[6](2017)在《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行为实证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文中指出建设现代林业需要科技强力支撑。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科技服务面临新变化、新要求和新特点,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行为应该得到极大关注。那么,到底当前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的状况如何?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的内在机理是什么?都做出了哪些具体的响应选择?影响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及其选择的因素是哪些?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效果怎样?满意度如何?都有哪些政策期盼?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建立识别和瞄准机制,使林业科技服务政策具有更强的目标指向性和有效性,对于促进林业科技服务制度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在对我国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历史沿革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运用公共产品理论、技术创新与扩散理论、系统理论对林业科技服务体系进行子系统识别、功能定位与相关利益群体分析,探寻其运行的内在机制和规律,为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决策行为模型构建提供现实依据。研究从行为经济学理论出发,构建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行为理论分析框架,建立农户科技服务响应决策过程的理论和实证模型,根据江西省农户实地跟踪调查获取的纵向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实证探明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决策行为产生的机理;以广义估计方程(GEE)的Logistic回归模型,对林改后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进行实证分析;运用广义线性模型(GLM)的多元Logistic回归和定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别考察了农户响应次数、服务方式和服务主体等响应选择的影响因素;以半对数回归模型和DEA-Tobit模型研究了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行为对农户林业生产经营的实质效果,并剖析出制约响应效果的限制性因素及其作用机理;运用定序Logistic回归对农户满意度和政策期盼程度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主要结论为:(1)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较完整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多主体科技服务功能的发挥有待进一步提高,江西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2)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总体上农户响应决策是理性的,会不同程度的考虑成本-收益,但这种理性也是有限的理性,还受农户户主特征、家庭劳动力资源禀赋、收入及结构性、林地资源禀赋、农户与林业发展机制改革积极互动、农户林业发展扶持政策获及以及过往响应的行为经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3)江西农户整体响应比例不高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响应持续性较弱,倾向于选择现场指导的方式,并较多选择政府主导的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4)是否响应、响应次数、响应方式选择对农户林业总收入有显着性的直接影响,而响应主体选择对农户林业总收入的直接的影响不显着;(5)农户响应林业科技服务整体上不论是响应频率、响应次数、响应方式的选择和响应主体的选择均有利于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规模效率,响应次数较多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的纯技术效率的显着提高,但是,选择政府主导的服务主体的农户比没响应的农户纯技术效率低;(6)农户对林业科技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评价各年度间有较明显的差异,调查的最初几年满意度较高,但近年来下降趋势比较明显;(7)平均有超过50%的农户将林业科技服务政策的需求排在前四位,但近年来需求程度比2010年有显着性降低。对策建议:(1)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应当密切关注农户的响应和期盼,营造有利于保障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收益的政策环境;(2)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要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效能;(3)提高农户决策者综合素养,消除各种导致非理性行为的干扰因素,帮助农户进行恰当的林业科技服务响应决策与选择;(4)应当坚定不移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挥相关配套措施的协调配合作用,提高配套政策的总体效能。
王俊[7](2017)在《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及其补偿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不可再生资源仍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资源利用和能源供给的主体,其开发利用具有基础服务性、资产性、可耗竭性和负外部性。实现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要求对资源开发成本进行完全补偿,不仅包括直接生产成本,还包括资源使用者成本和环境损害成本。其中,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即资源耗竭补偿,是对资源所有者权益和未来人利益的补偿,是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核心。我国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开发经历了一个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的过程,由于政府调控的部分失灵使得资源有偿使用在理论基础和运行机制上均存在一定缺陷,使用者成本补偿未能规范、足额并落到实处,现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税费制度在调整利益分配、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均显乏力。基于此,论文以实现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根本目标,围绕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经济基础——使用者成本补偿,选择中国不可再生资源利用的主体——煤炭作为研究代表,将煤炭成本的实证计量与补偿政策的规范分析相结合,沿着煤炭使用者成本“完全补偿理论基础—补偿现状与缺失评估—完全补偿模式构建”的主线展开研究,从理论基础到运行机制上系统重构促进中国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使用者成本完全补偿模式。通过论文研究,旨在建立有效的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经济补偿和利益协调机制,规范所有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促进资源的代际公平利用、区域的均衡协调发展及整体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全文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从矿业经济相关理论中探寻使用者成本补偿的思想背景、理论依据和实现途径,进一步从资源跨期有效分配标准和稀缺性动态变化特征两方面开展不可再生资源最优利用分析,总结建立使用者成本补偿的理论模型与方法。(2)引入国际主流的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计量模型与方法,即净价格法(NPA)和使用者成本法(UCA),并从假设前提、参数侧重点和计算结果等方面进行详细比较,在此基础上选择El Serafy使用者成本法(UCA)作为论文煤炭使用者成本的计量方法。(3)根据使用者成本相关理论和现实国情,改进传统El Serafy使用者成本法(UCA)的计量模型,分别利用d=D/R=1/(1+r)T和D=η×R/(1+r)T(其中,d、D、R、r、T、η分别表示不可再生资源的相对使用者成本、绝对使用者成本、销售净收入、贴现率、剩余可采年限、开采损耗系数),测算中国1994—2014年采煤使用者成本水平。在UCA的改进算法中,依据边际机会成本理论(MOC)中资源最优配置的价格构成,建立不可再生资源销售净收入(R)的计算模型:R=销售收入-生产成本-环境成本-正常资本回报,创新性地将环境成本纳入资源销售净收入的计算中。同时,考虑到开采现实损耗,在使用者成本的计算中新加入开采损耗系数η,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资源耗竭损失。测算显示:在符合理论分析和中国现实经济发展条件的3%贴现率水平下,中国1994—2014年煤炭开采的平均资源使用者成本是31.49元/吨,其变化趋势与煤炭行业发展周期的变化密切相关。(4)在煤炭使用者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全面剖析中国现行煤炭开发利用及资源补偿现状。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矿业权使用费构成了我国当前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的主要途径,尚存在补偿途径不规范、补偿水平不足、补偿去向不明确等主要问题。资源补偿中租、税、费性质界定不清,同期征收的煤炭资源税费对3%贴现率下的煤炭使用者成本补偿率仅为45.18%,补偿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尚待规范,以保证资源耗竭补偿真正落到实处。(5)重构促进中国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使用者成本完全补偿机制。这一制度框架应以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明确使用者成本补偿途径的“资源租金”这一本质,以征收资源权益金为主体并全面规范矿业权的有偿取得、有偿占用与资源有偿使用。进一步配合与资源有偿使用密切相关的资源产权、税费及价格等领域的联动改革,建立涵盖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特有税调节、行政费征收的不可再生资源租税费全面调节体系,在促进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完全补偿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邢晓玉[8](2017)在《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景区门票价格便开始了持续上涨的历程,“最拥挤的景点和最高价的门票”成为中国景区的“特色”。对此,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法规,试图遏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之风,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景区门票价格问题似乎成为难解之题。规制经济学引入中国后发展迅速,其相关理论在旅游领域的应用,为景区门票价格困境提供了理论分析的新视角和困境破解的新路径。现有研究以定性为主,将如何制定合理的规制价格水平这一核心问题予以忽视或简单化处理。本文借鉴规制经济学相关理论对该核心问题展开研究,旨在为政府对公共景区实施有效的门票价格规制提供建议参考,并为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提供切实可行的定价工具和科学的方法支撑,促进价格规制从行政性手段向科学手段转变。研究首先通过探讨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动因来论证实施价格规制的必要性,并基于当前规制的基本态势和存在问题提出价格规制的目标。然后重点围绕“如何制定合理的规制价格”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理论研究包含两个递进的层次,即定价规则的选择和规制模型的选择;实证研究包含两个并列的部分,分别对公正报酬率模型和价格上限规制模型进行模型改进、参数测算和模型应用模拟。最后提出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政策保障措施。用到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法、比较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本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1)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有经济、政治和旅游伦理三个方面的动因。一是对公共景区“市场失灵”合乎逻辑的经济反应,二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决定,三是实现公民旅游权利的保障和国际旅游伦理的必然要求。(2)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目标表现出多重性和多元性。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总体目标,表现为利益公平分配和资源有效配置两个方面,可以通过四个操作性较强的政策目标来实现。多元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甚至相互冲突关系,使得价格规制政策制定和模型选择须寻求多元目标之间合理的均衡点,从而制约理论最优规制价格的实现。(3)预算平衡约束下的平均成本定价规则是当前较为现实稳妥的政策选择。对公共景区三种定价规则的社会福利比较发现,边际成本定价是理论最优选择,现实中表现为门票价格的免费/低价政策。然而,受福利分配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的影响,理论最优的边际成本定价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虽然从总趋势上来看,公共景区最终将实施免费//低价政策,但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最优边际成本定价规则还存在一些主客观障碍因素,且不会在短期内改变,因此规制者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景区发展阶段以及公共景区的等级类别进行科学的决策,实施差异化的价格规制政策,顺次推进公共景区免费开放。现阶段,对大部分公共景区而言,预算平衡约束下的平均成本定价规则是较为现实稳妥的政策选择。(4)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模型的选择遵循低激励—高激励的路径。预算平衡下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可选模型的本质区别在于对受规制企业的成本激励强度(也可称之为效率激励强度)不同,任何一个规制模型都不能同时达到所有的四项规制目标。规制者在选择合适的规制模型时,需要在激励景区提高效率和向景区让渡租金之间进行权衡取舍,从而会导致规制方案激励强度的降低。考虑现实约束条件,当前应以低激励强度的公正报酬率规制为基础模型取代成本加成定价;待约束条件逐步放松、制度条件具备后,以高激励强度的价格上限规制为基础模型取代公正报酬率规制。(5)公正报酬率规制的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公正报酬率规制通过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和价格水平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景区经营者利益的权衡。从规制者的角度,基准公正报酬率的确定是模型运用的关键,实践中可以以受规制行业的真实资本成本作为重要参照来确定。本研究测算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基准公正报酬率为:税前在6.50%-8.00%之间,税后在6.00%-7.50%之间;税前的历年均值为7.32%-7.59%,税后的历年均值为6.40%-7.00%。(6)价格上限规制的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价格上限规制可能带来的降低服务质量和对旅游资源环境的破坏问题,因此应该对基本模型进行改进,加入保护性因子和服务质量因子,以规避该规制模式的不利影响。模型中,服务质量因子以游客满意度为测评指标获取;保护性因子的确定较为复杂,选取18个要素指标并采用G1法对指标权重赋值,构建保护性因子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而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计算结果。运用改进后的价格上限模型对济宁市5家公共景区进行规制定价模拟,结果验证了该模型可以作为审批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申请的依据。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论证了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动因。以往研究主要以市场失灵为规制的逻辑起点,本研究突破这一局限性,从经济、政治和旅游伦理三个维度论证了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动因,为《旅游法》“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提供理论支持。(2)提出了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模型选择的思路与路径。包含两个递进的层次:首先基于福利分配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通过对理论最优规制价格(边际成本定价)实现的必要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分析,探讨定价规则选择,得出预算平衡下的平均成本定价规则是现阶段的稳妥选择;进而在预算平衡约束下,基于激励权衡机制和现实约束条件分析,提出规制模型选择的低激励—高激励路径。该思路与路径为不同时期、不同情境之下公共景区门票价格的有效规制提供指导和参考建议。(3)测算了公正报酬率规制中的基准公正报酬率。在公共景区公正报酬率规制的实证研究中,通过旅游景区类上市公司报表获取数据,测算了规制的基准公正报酬率,该结果既可以支持公正报酬率模型用于新开发景区的门票定价指导,也可以用于审批公共景区门票调价申请。(4)加入保护性因子和服务质量因子对价格上限规制模型进行改进。在公共景区价格上限规制的实证研究中,基于基本模型可能导致资源环境破坏和服务质量恶化的缺陷,加入保护性因子和服务质量因子进行改进,并探讨了公共景区保护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保护性因子的测算方法,提高了模型的可操作性。
杜坤[9](2016)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非税收入是我国政府收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统观近些年来的财政数据,可知非税收入的增长呈现出非常规无序发展的态势,甚至在有些地方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度超过税收,成为维系地方政府运转的“血液”。不过,此种局面并非财政收入的常态,亟需遏制本应作为补充政府财力的非税收入野蛮生长。通常认为,对非税收入的规制应当从征收、管理与支出三个层面进行,预算与支出管理的“缺位”与“不到位”始终是阻碍非税收入规制的绊脚石。新近修葺一新的《预算法》对非税收入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全口径预算、限制财政专户、明确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在复式预算体系的定位,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预算法》对“野蛮生长”的非税收入立法回应,意味着对非税收入规制从重视“征管层面”修补向关注“管理与支出层面”的深刻转变。尽管《预算法》发出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的“最强音”,这只不过是在规制非税收入的漫漫长路上跨出的第一步,不代表非税收入问题的完美解决。总体上可以说,对非税收入预算的规制既是《预算法》的重心所在,又是《预算法》不容回避的软肋。不彻底的分税制引发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催生非税收入的蓬勃发展。作为“政府钱袋子”的预算理应要有所作为,“如何捏紧非税收入的钱袋子”毫无疑问成为预算法必须回答的问题。非税收入预算重要不等于对非税收入预算规制就完美无憾。事实上,控制非税收入预算不但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规则,更需要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然而由于授权立法在非税收入预算条文中的大量应用、行政机关内部非税收入预算运行规则的缺失以及立法机关监督法律规则的不完备,例如尽管新预算法肯认了全口径预算,将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之中,由此按照不同收入形式的具体特性构造出复式预算体系,但复式预算在内容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和重叠;对非税收入的定位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加之人大预算审批的虚化与弱化等等。非税收入预算规则的刚性有所减损,最终出现“看似有规则,但有效性欠佳”的尴尬局面。寻求非税收入预算规制的有效路径需要回归到真实的财政预算世界。以预算权配置的基本格局为线索,以非税收入预算流程为指引,将非税收入预算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与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两大体系,将财税法的“控权”思维植入非税收入预算在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环节与立法机关监督环节,形成两大板块之间的耦合,以期改善非税收入规制的境况。有鉴于此,本文遵循“界定对象—揭示本质—价值考量—问题检视—制度完善”的逻辑脉络,界定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归纳非税收入预算的特征、发展历程、理论根基、价值诉求,结合我国财政实践中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论证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立足于行政与立法机关预算权配置与非税收入预算的流程,梳理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立法与实践,提出构筑和完善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的设想。最后,反思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以及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中国图景”,提出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强化和统合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法律体系,从“信息—对话—强制”维度整合与增强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以期对强化我国非税收入预算有所助益。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五章探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第一章为非税收入预算范畴界定。界定非税收入预算概念范畴是首先应回答清楚问题。第一部分解读非税收入概念。非税收入概念不仅是探究非税收入预算的逻辑起点,也是非税收入类型化的前提。主要是厘清非税收入与税收的区别。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是对一般公共预算中非税收入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总称。非税收入预算具有法定性、层级性、效率性等特征;第三部分归纳非税收入预算历史与现实,主要是对计划经济和转轨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梳理。重温历史与规整现实是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重要步骤,在历史和现实的叙事中探寻非税收入预算症结之所在。第二章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本章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相关法学理论进行阐释。第一部分是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在公私交融的背景下以往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说已无法全面厘清非税收入预算参与者之间的权力与权利配置。在反思分析法学范式下的预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借用“法权中心主义”的“权力-权利”一体分析框架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是回答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是非税收入预算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重要依据,是构造非税收入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石。第三部分回答创设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没有目标定位的制度设计,只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左顾右盼,非税收入预算既是“政府的钱袋子”,又是社会公众私人财产转化为公共财产的管道,透射出国家财政权与私人财产权之间微妙关系,因此将平衡两权关系定位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第三章为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本章以非税收入预算权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配置为指引,构造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一部分是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构造标准的设定。以非税收预算权力配置作为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基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掌握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权、执行权,而立法机关则拥有非税收入预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以此为理论的基点,将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体系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二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主要涉及内涵、功能定位、实然情况等。第三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主要涉及法律含义、功能定位、理念选择以及实然情况。第四部分则是对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二则之间关系的探讨。事实上行政与立法体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是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立法机关监督体系反向作用于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倒逼行政机关不断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第四章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本章从分流归位、权力配置以及控制手段三个层面优化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第一部分简要分析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问题,如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非税收入类型化有限、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属摇摆不定,预算管理权划分不细致、预算控制手段不健全等。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的分流归位。针对非税收入的体系庞杂的特征,有必要通过“减法”的形式对非税收入进行分流,在分流之后,对剩余的非税收入按照生成的依据将其归纳为依据公共权力、公共产权和其他类型三类。第三部分分析非税收入管理权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分解与配置。在将凝结在非税收入资金之上的权力细化的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按照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四部分是对非税收入控制手段的强化与提升。按照非税收入预算内部“编制—执行—稽核”的流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梳理,提出从部门预算编制、深化收支两条线、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以及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等建议。第五章为完善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立法机关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监督与控制是预算法的题中之义,如何完善立法机关的监督是本章的重要使命。第一部分提出以“信息—对话—强制”作为分析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三个分析要素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关联,只有在充分掌握非税收入预算信息的前提下,立法机关才能与行政机关平等对话,而且之后经过详细的询问、质询,立法机关才能动用手中的预算审批与监督权,对政府的非税收入预算草案进行规制。第二部分是分析非税收入预算中立法机关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包括预算信息所有权观念偏差、预算信息不完整、预算信息实体和程序规则缺失、人大对话能力有限、对话制度保障有限、预算权力配置不合理、预算修正权、分项审批权、资金拨款权尚付阙如。第三部分是优化立法机关获取监督的信息途径。包括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与详尽性、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第四部分是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主要包括修复人预算询问权、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第五部分是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主要包括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完善人大否决权的救济机制以及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赵阳[10](2015)在《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基于外部性、成本病与不确定性的三维视角》文中提出文化发展不仅是改变中国发展内核的重要力量,而且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缩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以及均衡发展的需要,使文化发展与繁荣逐渐成为当前中国时代发展的需求。然而,建立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成长于转轨时期的中国文化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文化领域仍然属于较为薄弱的环节。为构建良好的文化生态,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正逐渐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文化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其它领域存在较大差异,表现为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过程中呈现出的三大核心特征--“外部性”、“鲍莫尔成本病”和“不确定性”,三大特征引发的多种问题共同交织,影响文化产品供给及其可持续发展:文化产品的“外部性”特征导致市场自发产品供给不足;“鲍莫尔成本病”问题广泛存在于劳动力密集型的文化生产创作过程中,导致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文化消费和供给过程面临双重财务困境:文化成长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较为突出的不确定性问题,影响未来可持续发展。三大问题的存在,成为当前制约文化繁荣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一直以来,“构建更富效率的文化供给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是文化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围绕上述目标,研究文化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存在很多视角,本文以文化发展中存在的三大关键性问题一“外部性”、“鲍莫尔成本病”和“不确定性”为切入点,说明中国文化改革的绩效与改革措施能否有效解决三个难题密切相关。过去文化改革之所以在一些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根本原因在于改革措施较好地围绕上述三大难题展开,同样改革之所以在另外一些领域进展不大,根本原因也在于所出台的改革举措没有有效解决三大难题。三大难题的解决是开启中国文化改革之门的钥匙,更是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首先,强调“外部性”、“鲍莫尔成本病”和“不确定性”是制约当前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突出问题。分别对文化发展中存在的这三大核心问题进行理论解释,同时对三大问题在文化生产与传播中的具体表现和如何克服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构建了研究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三维理论框架。其次,基于三维视角对改革的历史进程进行梳理,分别展开历史进程评价、法治化进程评价以及改革绩效和文化产业技术效率评价。改革的历史进程评价表明: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分离以及分类管理基本思路的提出,实际上是基于文化管理者对文化产品外部性水平高低的判断而做出的选择。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分类,同样也是政府重建扶持、资助体系以解决外部性、成本病和不确定性问题的理论探索过程;改革的法治化进程评价表明:当前文化发展面临法治化建设滞后以及执法效率不高等挑战,影响文化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采用超越对数函数的随机前沿分析(SFA)模型,对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绩效及文化产业技术效率进行了实证检验。再次,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有效解决文化产品的“外部性”、“鲍莫尔成本病”以及“不确定性”这三大难题,问题的解决需要市场和以政府为代表的非市场力量的有机配合。因此,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的准确界定和文化管理效能的提升就成为关键。供给层面上政府应当履行“激励社会文化自由创作”的职能,需求层面上政府应当履行“引导文化消费传播”的职能。以此实现政府在文化管理上“构建富有效率的文化供给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利”的总目标。同时,根据文化三大核心特征,基于激励性规制理论构建了政府文化激励规制模型,基于网络外部性理论构建了文化认同模型,以此分别说明政府两个职能的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最后,基于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三维视角和政府在文化管理上的职能边界,提出未来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发展路径。一方面,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应以改革的三维视角为切入点,由“单一管理”向“文化共治”,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由“统一管理”向“差异化管理”方向转变,同时,充分发挥政策、财政以及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在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引导、扶持作用;另一方面,基于威慑理论分析框架,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声誉机制模型,旨在通过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文化管理效能,肃清文化发展环境,以此形成对改革创新发展路径的有效支撑和保障。
二、准公共产品成本补偿的规范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准公共产品成本补偿的规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2)公共物品价格问题研究 ——基于广义价格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述 |
1.2.1 关于公共物品的概念 |
1.2.2 关于公共物品的需求 |
1.2.3 关于公共物品的供给 |
1.2.4 关于公共物品的价格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贡献 |
2 基本涵义:公共物品和价格 |
2.1 关于公共物品的基本涵义 |
2.1.1 基于消费角度 |
2.1.2 基于生产角度 |
2.1.3 基于制度角度 |
2.1.4 公共物品的分类 |
2.2 关于价格的基本涵义 |
2.2.1 价格形式的特征 |
2.2.2 价格形成的基础 |
2.2.3 简要评述 |
3 理论基础:广义价格论 |
3.1 广义的物品 |
3.2 广义的产权 |
3.2.1 产权的涵义及特征 |
3.2.2 三种基本的产权制度 |
3.3 广义的成本 |
3.3.1 成本的涵义 |
3.3.2 成本的延展 |
3.3.3 广义成本的层次态分析 |
3.4 广义的收益 |
3.4.1 收益的涵义 |
3.4.2 收益的延展 |
3.5 广义的交换 |
3.5.1 交易及其交易的三种形式 |
3.5.2 交换与分配的相互转化 |
3.5.3 交易频谱及各种价格形态的定位 |
3.6 广义的价格 |
3.6.1 广义价格的定义 |
3.6.2 生产制度的选择 |
3.6.3 结语 |
3.7 广义价格论的应用:以循环经济为例 |
3.7.1 初始投入环节的价格安排 |
3.7.2 生产环节的价格安排 |
3.7.3 销售环节的价格安排 |
3.7.4 消费回收环节的价格安排 |
4 公共物品的价格形成 |
4.1 公共物品价格形成的过程和机理 |
4.2 纯公共品的价格形成与优化分析 |
4.2.1 纯公共品供给的成本构成 |
4.2.2 纯公共品价格形成优化分析 |
4.3 准公共品的价格形成与优化分析 |
4.3.1 准公共品Ⅰ的价格形成和优化分析 |
4.3.2 准公共品Ⅱ的价格形成和优化分析 |
4.3.3 准公共品Ⅲ的价格形成和优化分析 |
5 公共物品的价格模型 |
5.1 定价基础的确定 |
5.1.1 以受益原则为基础定价 |
5.1.2 以支付能力为基础定价 |
5.2 K值的类型和定价模型 |
5.2.1 线性模型 |
5.2.2 非线性模型 |
6 公共物品的价格政策 |
6.1 纯公共品的价格政策 |
6.1.1 纯公共品的有效供给与价格结构选择 |
6.2 准公共品的价格政策 |
6.2.1 准公共品价格政策的目标 |
6.2.2 对我国准公共品价格政策的讨论 |
6.2.3 对我国准公共品价格政策改革的建议 |
7 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3)非税收入在国家预算体系下的预算分布与割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 |
二、非税收入的研究方法及定位 |
三、非税收入预算分布存在的问题 |
四、改善非税收入预算分布的方法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重要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非税收入 |
二、国家预算体系 |
三、预算分布 |
第二节 重要理论依据 |
一、财政分权理论 |
二、公共产品理论 |
三、负外部效应理论 |
四、所有权理论 |
第三章 非税收入在国家预算体系下预算分布概况 |
第一节 非税收入预算分布的演变进程 |
一、预算内管理阶段(建国初期-1953 年) |
二、预算外管理阶段(1953-1999 年) |
三、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阶段(1999-2011 年) |
四、预算内规范整理阶段(2011 年-至今) |
第二节 非税收入在现行国家预算体系下预算分布的现状分析 |
一、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非税收入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非税收入 |
第四章 非税收入在国家预算体系下预算分布的割裂分析 |
第一节 非税收入预算分布割裂的问题 |
一、同属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性质的非税收入被分割 |
二、同属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性质的非税收入被分割 |
三、同属于政府性基金性质的非税收入被分割 |
四、非税收入预算分布变动随意 |
五、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权分散问题 |
六、非税收入预算分配权问题 |
第二节 割裂背景性根源分析 |
一、源起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历史背景 |
二、源起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社会背景 |
三、源起于非税收入的特定性质 |
四、源起于法律系统的不完善 |
五、源起于预算编制的特定问题 |
六、源起于当前相关研究的严重缺乏 |
第五章 非税收入预算分布设计 |
第一节 非税收入预算分布的理论框架 |
一、非税收入预算划分的目标 |
二、非税收入预算划分的原则 |
三、非税收入划分的法律框架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分布的实践框架设计 |
一、分布框架 |
二、分布设计组合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深入实施“费改税”,增加财政收入稳定性 |
二、厘清非税收入预算分布结构,实现国家财权统一有序 |
三、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机构,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
四、完善法律体系,促使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 |
五、公布非税收入预算信息,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4)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及其矫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特点 |
1.3.2 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现状、特点与问题 |
1.3.3 农村公共服务的供需失衡/均衡研究 |
1.3.4 农村公共需求供给主体研究 |
1.3.5 社会组织的特点及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
1.3.6 现有研究的水平与发展趋势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创新之处 |
1.4.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述评与核心概念界定 |
2.1 相关理论述评 |
2.1.1 “长尾”理论 |
2.1.2 机制设计理论 |
2.1.3 资源依赖理论/社会网络理论 |
2.2 核心概念与模型设定 |
2.2.1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 |
2.2.2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均衡与失衡 |
2.2.3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矫正机制 |
第三章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的属性及其供需失衡的特征 |
3.1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的需求侧属性 |
3.2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的供给侧属性 |
3.2.1 服务类型视角下农村“长尾”公共服务的供给侧属性 |
3.2.2 财政支出视角下农村“长尾”公共服务的供给侧属性 |
3.2.3 社会组织视角下农村“长尾”公共服务的供给侧属性 |
3.3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特征 |
3.3.1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空间分布特征 |
3.3.2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时序分布特征 |
3.3.3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满足成本特征 |
第四章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原因与影响因素 |
4.1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需求侧整体性原因 |
4.2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供给侧整体性原因 |
4.2.1 政府财政限制 |
4.2.2 政府理性选择偏差 |
4.2.3 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 |
4.2.4“长尾”供给“市场”缺失 |
4.3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差异性原因:以农村特殊教育为例 |
4.4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差异性原因:以农村特殊医疗为例 |
4.5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差异化原因:以农村特殊养老为例 |
4.6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差异性原因:以农村金融服务为例 |
4.7 小结 |
第五章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程度的测算 |
5.1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程度的测算方法 |
5.2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指数的测算:以农村特殊教育为例 |
5.3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指数的测算:以农村特殊医疗为例 |
5.4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程度的测算:以农村特殊养老为例 |
5.5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程度的测算:以农村金融服务为例 |
5.6 小结 |
第六章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矫正机制设计 |
6.1 基本机制设定 |
6.1.1 承诺机制设计 |
6.1.2 政府监管机制 |
6.2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激励相容与信息效率机制 |
6.3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矫正机制的区间设计 |
6.4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格罗夫斯-克拉克矫正机制 |
6.5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纳什均衡矫正机制 |
6.6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动态调整机制 |
6.7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需求精准匹配机制 |
第七章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矫正机制的实践运用:“互联网+社会组织” |
7.1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矫正机制的网络外部性 |
7.2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均衡“互联网+社会组织”模式 |
7.2.1 “互联网+”与网络经济的特征 |
7.2.2 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均衡“互联网+社会组织”实践机制 |
7.3 案例研究京东公益基金会互联网平台 |
结语 效率-公平互补的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均衡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5)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中等职业教育 |
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第二节 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依据 |
一、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市场供给的效率缺失 |
二、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市场供给的公平缺失 |
第三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责任在多级政府间划分 |
一、政府间中等职业教育事权划分 |
二、政府间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第二章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的演变 |
第一节 集权财政体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及其特点 |
一、集权财政体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安排 |
二、集权财政体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特点 |
第二节 “包干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及其特点 |
一、“包干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安排 |
二、“包干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特点 |
第三节 “分税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及其特点 |
一、“分税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安排 |
二、“分税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特点 |
第三章 我国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运行效果 |
第一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充足性评价 |
一、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充足性含义及标准 |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充足性评价 |
第二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公平性评价 |
一、评价方法选择 |
二、地区差异及其分项分解 |
三、地区差异及其分组分解 |
第三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性评价 |
一、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评价方法 |
二、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效率实证分析 |
第四章 我国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存在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充足 |
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源配置不均衡 |
三、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
第二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足成因 |
一、影响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因素 |
二、影响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源配置不均衡成因 |
一、地区间财力差异 |
二、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 |
第四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成因 |
一、影响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因素 |
二、影响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五章 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及其对我国启示 |
第一节 联邦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一、德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二、美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第二节 单一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一、韩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二、法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第三节 共性与启示 |
一、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与国家财政体制高度契合 |
二、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 |
三、筹资责任各级政府共同分担 |
四、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建设 |
五、采用科学的拨款方式 |
第六章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环境与思路 |
一、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环境 |
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思路 |
第二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的路径 |
一、明确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责任 |
二、合理划分中等职业教育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
三、创新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持方式 |
四、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监管与评价制度 |
第三节 相关配套措施 |
一、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认识 |
二、修订《职业教育法》 |
三、建立信息支持系统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行为实证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农户决策行为理论的研究 |
1.2.2 集体林改背景下的农户行为研究 |
1.2.3 农户对林业科技服务需求的研究 |
1.2.4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研究 |
1.2.5 林业科技服务模式及其绩效评价的研究 |
1.2.6 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研究区域和研究数据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区域 |
1.4.3 研究数据 |
1.5 可能的创新点及本文的不足之处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本文不足之处 |
2 理论依据及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林业科技服务 |
2.1.2 农户响应行为 |
2.2 理论依据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技术创新与扩散理论 |
2.2.3 系统理论 |
2.2.4 行为理论 |
2.3 分析框架 |
2.4 本章小结 |
3 林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变迁历程及运行机制解析 |
3.1 林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历程 |
3.1.1 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初创和发展(1949-1977) |
3.1.2 改革开放以后的调整完善与快速发展(1978-2000) |
3.1.3 新世纪以来创新发展和服务林改阶段(2001-至今) |
3.2 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变迁 |
3.2.1 林业科技开发推广起步(1949-1991) |
3.2.2 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1992-2005) |
3.2.3 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2006-至今) |
3.3 林业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
3.3.1 林业科技服务系统及其运行原理 |
3.3.2 林业科技传导的机制及影响因素 |
3.3.3 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利益相关主体 |
3.4 江西林业科技服务体系状况 |
3.5 本章小结 |
4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行为理论模型与实证设计 |
4.1 农户响应行为决策理论模型 |
4.1.1 扩展F-P-O模型纳入林业科技服务 |
4.1.2 农户响应行为决策过程的理论假说 |
4.1.3 基于效用最大化决策机理模型构建 |
4.2 农户响应行为理论推断与假设 |
4.2.1 农户响应决策理论推断与假设 |
4.2.2 农户响应选择理论推断与假设 |
4.2.3 农户响应效果理论推断与假设 |
4.3 计量方法与实证设计 |
4.3.1 基于SEM的响应决策机理的实证设计 |
4.3.2 基于GLM的响应行为选择的实证设计 |
4.3.3 基于DEA-Tobit行为效果的实证设计 |
4.4 本章小结和研究安排 |
5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的决策机理及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的决策机理 |
5.1.1 农户响应决策过程的结构方程模型建立 |
5.1.2 数据来源、信度及效度检验 |
5.1.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2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的影响因素 |
5.2.1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的差异(2010-2015 年) |
5.2.2 农户响应行为差异的单因素分析 |
5.2.3 研究假设和模型选定 |
5.2.4 参数估计结果分析 |
5.3 本章小结及政策含义 |
5.3.1 本章小结 |
5.3.2 政策含义 |
6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行为选择实证分析 |
6.1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次数 |
6.1.1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次数分布 |
6.1.2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次数差异的单因素分析 |
6.1.3 基于连续比例的定序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 |
6.2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方式选择 |
6.2.1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方式选择分布 |
6.2.2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方式响应差异的单因素分析 |
6.2.3 基于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 |
6.3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主体选择 |
6.3.1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主体选择分布 |
6.3.2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主体选择差异的单因素分析 |
6.3.3 基于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 |
6.4 本章小结与政策含义 |
6.4.1 本章小结 |
6.4.2 政策含义 |
7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行为效果实证分析 |
7.1 农户响应行为的林业收入效应 |
7.1.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7.1.2 农户林业收入统计分析 |
7.1.3 农户是否响应的林业收入效应 |
7.1.4 农户响应次数的林业收入效应 |
7.1.5 农户响应方式选择的林业收入效应 |
7.1.6 农户响应主体选择的林业收入效应 |
7.2 响应行为对农户经营效率的影响 |
7.2.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7.2.2 农户林业经营效率测算及分析 |
7.2.3 农户响应频率对农户经营效率的影响 |
7.2.4 农户响应次数对农户经营效率的影响 |
7.2.5 农户响应方式选择对经营效率的影响 |
7.2.6 农户响应主体选择对经营效率的影响 |
7.3 本章小结及政策含义 |
7.3.1 本章小结 |
7.3.2 政策含义 |
8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满意度及期盼程度 |
8.1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满意度实证分析 |
8.1.1 研究方法与模型选择 |
8.1.2 数据说明及变量设置 |
8.1.3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满意度的变化趋势 |
8.1.4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满意度的影响因素 |
8.2 农户对林业科技服务政策期盼程度 |
8.2.1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政策需求排序 |
8.2.2 研究方法与模型选择 |
8.2.3 数据说明及变量设置 |
8.2.4 农户林业科技服务政策需求程度影响因素 |
8.3 本章小结及政策含义 |
8.3.1 本章小结 |
8.3.2 政策含义 |
9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9.1 研究主要结论 |
9.2 政策优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调查问卷(部分内容) |
附录二:在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和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7)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及其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使用者成本溯源 |
1.2.2 使用者成本计量 |
1.2.3 使用者成本补偿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全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及其补偿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思想背景与渊源 |
2.1.1 矿产资源耗竭理论与资源最优利用 |
2.1.2 可持续发展理论下的公平与效率 |
2.2 理论依据 |
2.2.1 不同经济背景下的自然资源价值论 |
2.2.2 不可再生资源价值与成本补偿 |
2.3 实现途径 |
2.3.1 地租理论与绝对租、级差租 |
2.3.2 租金理论与经济租、稀缺租 |
2.3.3 矿产资源耗竭理论与霍特林租 |
2.4 理论模型 |
2.4.1 不可再生资源跨期有效分配的主要标准 |
2.4.2 不可再生资源稀缺性的跨期动态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计量方法的确定与运用 |
3.1 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计量的主流模型与方法 |
3.1.1 净价格法(Net Price Approach,NPA) |
3.1.2 使用者成本法(User Cost Approach,UCA) |
3.1.3 NPA与UCA的比较与选择 |
3.2 UCA的理论设计 |
3.2.1 开采不可再生资源当期净收入(R)的计算 |
3.2.2 资源可采年限(T)的确定 |
3.2.3 贴现率(r)的选择 |
3.2.4 资源开采损耗系数(η)的引入 |
3.2.5 计算时期的考虑 |
3.3 UCA的具体运用 |
3.3.1 1994—2014年煤炭开采相对使用者成本水平测评 |
3.3.2 1994—2014年煤炭开采绝对使用者成本水平测评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的补偿现状分析 |
4.1 不可再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构成现状 |
4.1.1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历史沿革 |
4.1.2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构成现状 |
4.2 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的补偿途径 |
4.2.1 矿山地租的来源与构成 |
4.2.2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的租金含义与使用者成本的补偿途径 |
4.3 煤炭开采使用者成本的补偿水平测评 |
4.3.1 1994—2014年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 |
4.3.2 1994—2014年煤炭资源补偿费征收额 |
4.4 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根源 |
4.4.1 使用者成本补偿途径不规范导致资源租、税、费关系紊乱 |
4.4.2 使用者成本补偿水平不足导致资源自身价值损失 |
4.4.3 使用者成本补偿去向不明确导致资源耗竭补偿未能落到实处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机制的重构 |
5.1 国内外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的比较与启示 |
5.1.1 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矿业权利金制度 |
5.1.2 基于矿租含义的国内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比较 |
5.1.3 国外在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上的启示 |
5.2 重构我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的完全补偿机制 |
5.2.1 基本目标与直接目标 |
5.2.2 基本原则 |
5.2.3 基本思路 |
5.2.4 整体框架与主要措施 |
5.2.5 配套改革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1 学术论文 |
2 研究课题 |
作者从事科学研究与学习经历的简历 |
1 基本情况 |
2 求学简历 |
3 研究工作简历 |
(8)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旅游景区与公共景区 |
1.3.2 景区门票价格 |
1.3.3 规制与价格规制 |
1.4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论文的框架结构 |
1.5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与文献述评 |
2.1 相关理论综述 |
2.1.1 政府规制理论 |
2.1.2 价格规制理论 |
2.1.3 公共物品理论 |
2.2 景区门票价格研究的文献述评 |
2.2.1 国外景区门票价格研究进展 |
2.2.2 国内景区门票价格研究进展 |
2.2.3 研究评价 |
2.3 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的文献述评 |
2.3.1 国外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进展 |
2.3.2 国内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进展 |
2.3.3 研究评价 |
第三章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动因与目标 |
3.1 公共景区经济特征与价格规制动因 |
3.1.1 公共景区经济特征分析 |
3.1.2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动因 |
3.2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基本态势与存在的问题 |
3.2.1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相关行为主体 |
3.2.2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依据及规制内容 |
3.2.3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演化历程与规律 |
3.2.4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存在的问题 |
3.3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目标 |
3.3.1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目标 |
3.3.2 规制目标的内在冲突与权衡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共景区门票定价规则选择 |
4.1 公共景区门票定价规则的比较分析 |
4.1.1 无规制的垄断定价 |
4.1.2 理论最优的边际成本定价 |
4.1.3 预算平衡下的平均成本定价 |
4.1.4 三种定价规则的福利比较 |
4.2 福利分配机制与边际成本定价的主观条件 |
4.2.1 福利分配机制 |
4.2.2 边际成本定价的主观条件 |
4.3 成本补偿机制与边际成本定价的客观条件 |
4.3.1 成本补偿机制 |
4.3.2 边际成本定价的客观条件 |
4.4 现实条件下的定价规则选择 |
4.4.1 最优定价实现的主观障碍因素 |
4.4.2 最优定价实现的客观障碍因素 |
4.4.3 现实条件下的定价规则的选择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模型选择 |
5.1 预算平衡下可选模型的比较分析 |
5.1.1 可选模型的本质区别及比较 |
5.1.2 公正报酬率模型和价格上限模型的进一步比较 |
5.2 激励权衡机制 |
5.2.1 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规制价格 |
5.2.2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规制价格 |
5.2.3 价格规制中的效率-租金权衡 |
5.3 模型选择的现实约束条件 |
5.3.1 我国当前制度禀赋及其约束 |
5.3.2 公共景区行业特征及其约束 |
5.3.3 规制主客体之间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及信息约束 |
5.4 激励权衡与规制模型的动态选择 |
5.4.1 现实选择:低激励的公正报酬率模型 |
5.4.2 改革方向:高激励的价格上限规制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公共景区公正报酬率规制的实证研究 |
6.1 公正报酬率规制与利益权衡 |
6.1.1 公正报酬率模型的基本形式 |
6.1.2 公正报酬率规制的利益权衡 |
6.2 公正报酬率内涵与估算方法 |
6.2.1 公正报酬率的内涵分析 |
6.2.2 公正报酬率估算的关键参数 |
6.2.3 关键参数的测算方法 |
6.3 公正报酬率规制模型的应用 |
6.3.1 样本数据选取与研究期间 |
6.3.2 模型参数估算 |
6.3.3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基准公正报酬率 |
6.3.4 模型应用及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上限规制的实证研究 |
7.1 价格上限规制模型的基本形式及其改进 |
7.1.1 模型的基本形式 |
7.1.2 模型参数取值 |
7.1.3 公共景区服务质量和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考量 |
7.1.4 模型的改进:加入服务质量因子与保护性因子 |
7.2 服务质量因子λ_1的测算方法 |
7.3 保护性因子λ_2的测算方法 |
7.3.1 评价指标的选择 |
7.3.2 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 |
7.3.3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7.4 价格上限规制模型的应用 |
7.4.1 样本的选择 |
7.4.2 服务质量因子的测算 |
7.4.3 保护性因子的测算 |
7.4.4 模型应用及结果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保障措施 |
8.1 明晰产权归属,推进公共景区管理体制改革 |
8.2 完善法规体系,建立价格规制的长效机制 |
8.3 实施纵向分拆,明确门票价格规制范围 |
8.4 加强成本监审,约束门票价格调整的自由量裁权 |
8.5 落实听证制度,保障价格规制程序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性与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关于“公共景区保护度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的专家访谈问卷 |
附录二: 济宁市公共景区保护度评价专家调查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回顾 |
三、对现有研究的评析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价值、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范畴界定 |
第一节 非税收入概况 |
一、非税收入内涵的廓清 |
二、非税收入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特征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历史与现实 |
一、我国政府收入分类改革的历程 |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三、转轨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第二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一、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二、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三个基本问题 |
一、控制主体 |
二、控制方式 |
三、控制程度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预算民主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合法性:预算法定 |
三、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 |
一、非税收入预算产生条件:私人财产权的勃兴 |
二、非税收入预算发展动力: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的对立统一 |
三、非税收入预算终极目标: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分离与均衡 |
第三章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 |
第一节 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必要性及其标准 |
一、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
二、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起点 |
一、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内涵界定 |
二、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基本要素 |
三、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价值导向 |
四、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的现实情况 |
第三节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控制非税收入预算关键环节 |
一、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含义 |
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理论根基 |
三、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价值 |
四、立法机关监督的现实情况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与监督体系之间的关系 |
一、在规制主体、途径和方法方面之差异 |
二、指向与目的趋于一致 |
第四章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 |
第一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一、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以及有限的非税收入类型化 |
二、非税收入所有权以及预算管理权尚未明确细化 |
三、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手段不甚健全 |
第二节 分流归位: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前提条件 |
一、分流:进行税费改革 |
二、归位:非税收入的类型化 |
第三节 非税收入管理权的分解与配置:内部制约的必要条件 |
一、非税收入所有权的归属之争:国家所有 |
二、非税收入管理权之分解与配置分析 |
第四节 控制手段: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基本途径 |
一、预算编制阶段:细化部门预算 |
二、预算执行阶段:完善收支管理制度 |
三、预算监督阶段:稽查检查、绩效评价制度 |
第五章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实施困境及其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维度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维度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维度 |
第二节 立法机关实施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困境”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困境”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困境” |
第三节 优化立法机关监督信息途径 |
一、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 |
二、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和详尽性 |
三、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 |
四、设立立法机关预算研究机构 |
第四节 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 |
一、修复人大预算询问权的漏洞 |
二、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 |
第五节 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 |
一、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 |
二、完善人大预算否决权的救济机制 |
三、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基于外部性、成本病与不确定性的三维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文化生产主体 |
1.3.2 文化生产客体 |
1.3.3 文化生产与传播 |
1.3.4 文化管理体制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和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文献述评 |
2.1 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研究 |
2.1.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2.1.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2.2 政府文化管理职能方面的研究 |
2.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2.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2.3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三维视角 |
3.1 文化产品的外部性特征 |
3.1.1 外部性特征在文化产品中的具体表现 |
3.1.2 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及其解决方案 |
3.2 文化产品的“鲍莫尔成本病”特征 |
3.2.1 “鲍莫尔成本病”问题的提出 |
3.2.2 文化供给中的“鲍莫尔成本病”特征 |
3.2.3 “鲍莫尔成本病”问题的解决方案 |
3.3 文化成长中的不确定性 |
3.3.1 不确定性理论及其解释 |
3.3.2 文化成长不确定性的形成 |
3.3.3 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方案 |
3.4 三维视角提出的原因及改革的其它视角 |
第四章 三维视角下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及评价 |
4.1 三维视角下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梳理及评价 |
4.1.1 “外部性”视角下的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
4.1.2 “鲍莫尔成本病”视角下的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
4.1.3 “不确定性”视角下的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
4.2 三维视角下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法治化进程评价 |
4.2.1 文化法治建设刚刚起步 |
4.2.2 文化执法面临多重约束 |
4.3 文化体制改革绩效与产业技术效率的实证检验 |
4.3.1 实证模型设定 |
4.3.2 数据说明及统计描述 |
4.3.3 模型估计及实证结果分析 |
4.3.4 研究结论 |
4.4 总结 |
第五章 三维视角下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定位 |
5.1 政府文化管理职能边界之一--激励社会文化自由创作 |
5.1.1 文化供给中激励性规制机制的分析框架 |
5.1.2 文化供给中激励性规制机制的模型构建 |
5.1.3 政府激励社会文化自由创作的实现路径 |
5.2 政府文化管理职能边界之二--引导文化消费传播 |
5.2.1 对文化传播实施引导的必要性解答 |
5.2.2 基于网络外部性理论的文化认同模型构建 |
5.2.3 模型分析及主要结论 |
5.2.4 政府引导文化消费传播的实现路径 |
第六章 三维视角下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展路径 |
6.1 文化宏观管理体制的重构:从“单一管理”转向“文化共治” |
6.2 文化微观运行机制转换:从“统一管理”转向“差异化管理” |
6.2.1 以外部性为依据,对文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合理分类 |
6.2.2 差异化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的实现路径 |
6.3 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与政府扶持机制构建 |
6.3.1 三维视角下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分析 |
6.3.2 文化投融资体系与政府扶持机制的问题和障碍 |
6.3.3 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与政府扶持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 |
6.4 文化法治体系的完善:从“行政管理”转向“依法管理” |
6.4.1 文化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
6.4.2 文化法治建设的创新发展路径 |
6.5 优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形成对改革的配套支撑 |
6.5.1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的现实困境 |
6.5.2 威慑理论框架下文化市场执法声誉机制模型构建 |
6.5.3 优化文化市场执法支撑改革的实现路径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及未来研究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参与科研项目及课题 |
附件 |
四、准公共产品成本补偿的规范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涉企行政收费范围的界定[D]. 经亚龙.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公共物品价格问题研究 ——基于广义价格角度[D]. 傅伟.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3]非税收入在国家预算体系下的预算分布与割裂研究[D]. 刘迪.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4]农村“长尾”公共服务供需失衡及其矫正机制研究[D]. 罗吉. 广西大学, 2020(06)
- [5]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研究[D]. 禹文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6]农户林业科技服务响应行为实证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D]. 张凡永. 江西农业大学, 2017
- [7]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及其补偿机制研究[D]. 王俊. 东北大学, 2017(01)
- [8]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D]. 邢晓玉. 西北大学, 2017(03)
- [9]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D]. 杜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10]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基于外部性、成本病与不确定性的三维视角[D]. 赵阳. 山东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