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证据相关性的理性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郑凯心[1](2021)在《案件事实认定中法官的经验偏差防范研究》文中指出在司法审判中,案件事实的认定由法官运用经验常识进行证据推理得出。经验常识是法官案件事实认定的基础。但因其自带的盖然性特点,经验常识同时又是十分危险的。结合卡尼曼的双加工系统理论,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会受到"经验—直觉"系统和"理性—分析"系统的双重影响,这导致法官可能会从证据中提炼出错误的案件信息,排除相关证据或采纳不相关的证据。同时,经验常识在证据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中都可能被错误运用,直觉性经验甚至还会对案件事实认定造成隐性偏差。法官的经验偏差可能成为错案的导火索。建议通过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人民陪审员参审等程序,不断扩大法官自身经验范围,必要时运用间接相关证据证明经验或者运用图示法明示经验的推理过程,还可以利用当事人或控辩双方的质证纠正法官的经验偏差,从而保障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湛云杰[2](2021)在《当代主流证据主义信念伦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当代主流证据主义的发展保留了许多较为传统的证据主义的观点,如主体S的信念的确证完全取决于S的证据、以及证据主义的涉及领域仅关心信念的真假问题等等。也正是这些基本问题遭遇了强烈的反驳,在几代证据主义者的扞卫与辩护中建立了我们今天的主流证据主义。本文将以信念伦理问题作为切入点,来详细阐述各个时期不同学者对证据主义的信念伦理问题的讨论,试图通过不同观点和不同角度来全面了解信念伦理问题的发展和完善。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当代主流证据主义的主要形式,包括证据主义、心理主义与说明论,并在第一部分强调证据主义的立场和说明论的最佳说明方法。第二章通过对克利福德原则的阐述,引入信念伦理问题。在此发现信念伦理问题中存在许多可讨论的部分,首先针对义务论的问题,介绍了纯粹认知的义务及其与传统义务观点的冲突。之后证据主义者通过介绍"透明性”观点作为我们的心理事实来划定自己的界限和领域。在第三章中,逐渐过渡到与实用主义之间的争论,这种争论实质上可以看做是一种证据主义认知义务与实用主义认知义务之间的争论,所争论的焦点依旧在信念伦理问题所讨论的范围之中。最终,一种稳健的实用主义试图说服证据主义者,以完善证据主义。最后一章表明,两种对立的理论的发展在试图彻底说服对方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种相互融合。
林韬[3](2021)在《草根理论策略与设计研究方法的拓展》文中研究表明至今,设计学仍是一个较年轻的学科,探赜设计研究的策略、构建未来学科研究的体系与路径是新时代设计研究者的使命与担当。设计研究具有跨学科属性,从交叉学科的观念出发,它的“间性特质”反映在其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里的众多学科之间。草根理论(Grounded Theory),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巴尼·格拉泽(Barney Glaser)和安塞尔姆·施特劳斯(Anselm Strauss)所倡导的经典策略。这一策略并不是实体理论,而是一种研究的路径(Lead),或者说是一个“方法论”(Methodology)。草根理论可以被看作是定性研究领域众多路径中的一种,但与其他路径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研究的目的是溯源赓续地从经验资料中生成新理论并运用于学科实践,而不仅仅是停留在描述和阐释研究现象本身,或是针对被研究者的叙事视域、言语特征或日常生活史进行单层线性的分析。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崇尚设计研究中的历史观与学科视野,能“发现”经典的草根理论策略并尝试新的实验跨界与嫁接,这对明日的设计学科的设计研究来说毋庸置疑是有价值的;当然,就这一方法论本身而言,其过程又是从原生资料中“自下而上”、不断地“向史而新”的。本文主要依据经典的草根理论策略中的重要要素、特征及研究程序,交叉建构一种可行的设计研究方法:从“田野发现:原生资料的‘厚描’、比对与整理”的胚胎期出发,历经“问题凝炼:田野资料的编码与解码”“深化分析:实质理论的备忘与抽样”的孕育期磨练,力求“形式理论的演化与生成”之成熟期。最后,置身于设计研究的“实验场”从最初对研究对象的实践兴趣到实质理论“自然呈现”再到形式理论的演化生成,借鉴草根理论策略形成的理论则区别于一般的宏大而脱离语境的总结性推论,它更强调的是形成的过程和对于设计操作的导向性,以及检验其指导再设计的合理性与前瞻性。设计的转型实质是设计理念的转型。其中的机遇就隐藏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无比多样与绚烂的文化中,对于设计思维和策略的研究正是我们不断探索与挖掘这些机遇的有效手段,而在这样的探究之旅中,试图再观察、再聚焦希望凝缩出关联设计的新问题与新理念为未来的设计研究提供一种可能的方法参考。
张春桐[4](2021)在《高中生历史论证能力培养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着新版高中历史课程标准的颁布以及核心素养的提出,论证能力的培养受到越来越多地关注,课程改革对论证能力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提升学生的论证能力为目标,从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目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高中生历史论证能力培养的策略。高中生历史论证能力培养过程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层层深入、抽丝剥茧的过程,为此需要师生付出足够的耐心和精力。教师应充分调动学生的证据意识和逻辑辩证思维,引导学生习得与论证相关的诸多技能,使学生能够有理有据地、清晰地论证出自己的观点,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本研究以不断推动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为目的,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访谈调研等方法,体现理论指导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本文总共划分为五个部分,针对高中生历史论证能力培养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研究。第一部分绪论由四个小部分构成,分别是选题缘由、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为论文的撰写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第二部分针对论文中反复提到的关键词进行界定,为论文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笔者提炼出与本文主题相关的几个高频词汇,论证、论证能力、证据、历史证据、证据意识、历史证据意识,整合出适合本文主旨的界定。值得一提的是对历史证据和历史资料二者之间关系的梳理,这两个概念是在教学中比较容易混淆的,笔者在文中对此进行梳理。笔者选择了四个指导本文论述的理论,包括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布鲁纳认知发现学习理论、实证主义史学理论、唯物史观。这一部分为整个论文打好基础,起到奠基的作用。第三部分主要是从历史教学的三个主要阶段入手,分别从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提出可能会面临的问题。笔者围绕对论证能力培养的思考,以及在实习期间的一些所闻所见所感,提出的一些在培养过程中会存在的问题。行文具备问题意识,不仅能体现出论文一脉相承地完整性,而且能激发思考,更好地提出有针对性和实践意义的对策,利于在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循序渐进地克服和解决问题。第四部分是关于历史论证能力培养的原则和路径,从整体上把握研究的方向,树立规范准则。本文站在有利于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提出五点原则。本文分别从课程标准、教学过程、评价检测三个角度分析历史论证能力的培养,构成课前、课中、课后的培养路径,注重完整性。在原则和路径的指引和规范下进行第五部分对策的研究。第五部分主要是依据上文提出的问题、原则和路径等,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与上文内容相辅相成、交相呼应,找寻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论证能力培养对策,分别从论证准备阶段、论证过程阶段和后期评价阶段三个阶段着手思考,一方面回应了上文提到的论证能力培养时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提出相对全面完整的策略建议。遵循由易到难、逐层深入、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论证能力培养的具体策略。在每个培养阶段下包含诸多具体对策,这些对策着眼于学生长远发展,共同指向引导学生习得历史论证能力,便于学生熟练掌握后迁移到更多领域中。
姜秀娟[5](2021)在《英语教师证书考试文学素养测试任务效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中的文学素养测试任务是中国外语测评中心正在研发的“英语教师证书考试”的一部分,拟测量职前中学英语教师用于理解与赏析英语故事类文学作品的文学素养。本研究旨在验证该测试任务的效度,以确保其开发质量。基于论证的模式是当今语言测试效度验证的前沿模式,能够较好地保证效度验证结论的说服力。但现有效度论证框架均用以指导整项测试效度验证,不适合直接用于开发阶段测试任务效度验证。因此,本研究以Bachman&Palmer(2010)的AUA框架为理论指导,立足测试任务开发阶段构念界定、任务设计和评分标准制定三大核心环节,聚焦分数解释有意义性、概括性和评分一致性,构建语言测试任务开发与效度论证框架。根据该框架中测试任务设计和评分标准制定推理证据收集的需要,确定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探究性次序式混合研究设计,通过质性和量化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获取效度证据。质性研究方面,分析6名专家参与的焦点小组访谈录音转写文本,探究测试内容的相关性、取样的充分性以及任务特征的恰当性;分析59名试测对象的作答文本,判断测试任务充分考查拟测文学素养以及试测对象的作答反映评分标准各等级关键特征的程度;分析5名评分员的反馈信息,考察评分标准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量化研究方面,对5名评分员评阅出的30份答卷的分数进行多面Rasch模型分析,判断测试任务的区分性、评分标准等级划分的恰当性以及评分一致性;就上述分数进行Pearson相关分析,进一步检验评分员间的一致性;将5名评分员对不同水平组试测对象的测试表现打出的分数进行K多个独立样本检验,验证试测对象的测试表现与评分结果间的一致性。研究结果表明,测试任务具有代表性和区分性,说明测试任务设计恰当;评分标准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各等级难度设置恰当、区分性较好,评分员自身以及评分员之间的一致性达到理想水平,不同水平组试测对象的测试表现与其分数之间存在显着高度正相关关系,说明评分标准制定得当。上述证据均用于支撑效度论证框架内的相应主张及其理由,形成自上而下从“测试任务构念界定”到“分数”、自下而上从“分数”到“分数解释有意义性”的双向闭合推理链,测试任务效度得以验证。本研究提出的语言测试任务开发与效度论证框架,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效度验证框架的不足,为开发阶段的语言测试任务效度论证提供一些启示和指导;采用读、写、说相结合的综合型测试任务形式,全面考查职前中学英语教师理解与赏析英语故事类文学作品应具备的文学素养,对我国现行英语教师资格考试设计的完善以及职前英语教师教育中相关能力的培养与评价均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
白甜甜[6](2021)在《初中物理教学中学生审辩式思维的培养策略研究 ——以延安市J中学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以核心素养培养为目标是新一轮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近年我国学者提出的21世纪人才核心素养5C模型中,审辩式思维培养正是其中主要的内容之一。在对延安市J中学初中学生课堂教学观察时,发现学生普遍存在过度依赖教师与教材、自行更改实验数据等不良倾向,笔者以初中学生审辩式思维启蒙教育有待结合学科物理教学展开进一步研究。本研究首先通过文献综述阐明审辩式思维的实践意义与现状,据此确定刍探方向,继而对审辩式思维的基础理论、概述以及相关策略理论进行梳理,为后续第四章策略内容提供理论保障;其次采取问卷调查法对学生审辩式思维的认知与气质进行调查,同时以教师课堂提问为维度,运用思维标准对教师现阶段的审辩式思维进行间接评价;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独立式与镶嵌式的培养方案,主要从备课、上课、检测三大环节进行具体培养,独立式教学以社团活动为载体,而镶嵌式教学以特级历史教师周宏提出的审辩式教学范式——三环节十要点为基础,结合初中学科物理的本质特点确定适合初中学生审辩式思维的培养策略。
贡保娣[7](2021)在《胡适考据学研究 ——以证据科学为分析视角》文中研究指明“证据的领域不过是知识的领域”,边沁这句话深刻揭示了证据科学概念形成的内在成因和构建证据科学理论体系的必要性。从本质上讲,证据科学包含所有与证据推理和知识获取有关的智慧和经验,构建整合性的证据科学体系是各学科在反思证据起点问题上所达成不谋而合的共识。一方面,证据法学学科面临自身教义学研究危机进而转向研究证明原则,试图通过跨学科研究以开拓思路;另一方面,历史学、考古学、心理学等同样关注证据与证明问题的学科也从外部“入侵”证据与证明领域,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从证据科学的分析视角,对胡适考据学的证据推理及证据批判思想进行系统研究,得出对证据法学发展的启示。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对胡适考据学思想进行系统梳理。先从中国考据学源流、派别及发展的背景下引出胡适考据学思想,然后介绍胡适考据学思想形成的哲学基础是中国传统考证学方法、赫胥黎的进化论及证据存疑思想和杜威实验主义哲学,同时指出胡适考据学思想经历了从萌芽到形成和创新最后到成熟的发展阶段,最后分别从认识论和方法论角度阐释胡适考据学的主要内容。第二章主要归纳胡适考据学的特点及实践成果。笔者总结出胡适考据学的特点主要包括历史方法的运用、实验方法的运用及对证据的怀疑和批判。同时,胡适运用考据学方法所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整理国故的成就和文学革命的成功。通过整理国故,胡适对中国思想史、古代文学作品进行了全方位的考据,并发现了中国文学史双线发展的规律;通过提倡文学革命,胡适考据学在“活的文学”和“人的文学”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第三章主要对胡适考据学与证据法学进行比较研究。笔者总结出两者的共性都是运用“证据之镜”原理进行事实认定、运用逻辑推理方法解决问题及遵循认识成果的非绝对性原则,而两者的差别体现在事实认定目标、证据采纳限制、证明标准或程度等方面。胡适考据学以求真为事实认定的目标,对证据采取严格批判的态度,证明达到的程度为最佳解释。相比而言,证据法学求真兼求善,对证据设置严格排除规则,并运用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规则以解释证据。第四章主要讨论胡适考据学对于证据法学研究的启示。一是要积极开展面向证据科学的整合性研究,证据法学要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基础上关注事实与叙事,胡适考据学在证据批判的同时要注意规制对证据的评价和使用;二是要探索证据法学叙事和推理相结合的认识路径,运用故事图式理论建立整体认知机制;三是证据推理过程要将假设与求证相结合,加强事实认定者专业的事实认定思维训练,提升事实认定者综合素质;四是顺应以相关性为逻辑基础的证据采纳趋势,设定个别排除规则,提高对证据的批判能力,完善司法纠错机制。
张植[8](2021)在《司法证明中的概率与推理》文中指出概率在司法证明中应采用何种解释?概率论应在司法证明中发挥怎样的功效?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取决于司法证明对概率的需求与期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证据分量评估,另一个方面是可能性推理。证据分量评估是指透过证据的特征频率来评估证明力,包括痕迹特征评估、统计数据评估和似然率评估。可能性推理是指在建构事实论证的过程中,基于概率的建构性解释,遵循概率论公理,综合应用归纳和演绎等方法推断得出关于目标事实的概率值,通过概率值的大小反映目标事实成立的可能性。概率解释和概率论应用之所以在司法证明中具有可行性,其前提有二:第一,概率论公理得到规范地遵循和适用,包括帕斯卡式概率公理和非帕斯卡式概率规则;第二,诉讼中信息被充分利用,诉讼中信息为证据分量评估和可能性推理提供所需的数据。证据分量评估和可能性推理,分别规划了“概率与推理”在司法证明中的两条研究路线:证据评估的法庭科学路线和事实推理的概率模型路线。证据评估的法庭科学路线主要研究概率鉴识、统计支持和似然率表述;事实推理的概率模型路线主要研究贝叶斯模型、模糊逻辑、信念系统和受控实验模式。第一章“司法证明与概率的融合:一个简短的历史考察”。该章分为两条阐述路径:一条是司法证明制度演进的实践路径;另一条是“概率演算”与“证明方法”逐渐融合的理论路径。在实践路径中,概率的角色经历了从“非理性”到“理性”的转变。在理论路径中,概率论的应用经历了从“纯粹演算”到“跨学科融合”的转变。第二章“同一性认定的秘密:制造‘影子概率’”。专家证人在从物证鉴定的过程中进行同一性认定,制造极小概率是必经步骤。在物证中提取关键特征,计算关键特征的频率,应用乘积定律制造出极小概率。在“极小概率的事件通常不会发生”的机制作用下,“推定”检材和样本的“同源或不同源”,完成同一性认定。第三章“统计数据的说服力:寻找‘显着性’”。统计数据背后隐藏在一定的行为和事件规律,“显着性”数据反映规律的聚集性表现。寻找“显着性”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在“基础概率”中寻找高“存在率”和高“发生率”,以反映事件发生的高倾向性;第二种是在“显着性检验”中判定数据的分布是“随机变化”还是“人为导致”的,以“统计意义上的显着性”推断“现实世界中的规律性”。第四章“证据分量的测量模型:评估‘似然率’”。相比较于使用单独概率、单个条件下获取证据的条件概率等,使用似然率有利于减少了概率评估中的偏差。“似然率”是指在两种对立假设条件下分别获取证据的概率的比率,它的取值能否反映证据相关性的强弱。法庭科学对证据可靠性的认知经历了从确定性到或然性的转变,专家证人采用似然率表述鉴证意见,是现代法庭对科学证据进行分量评估的主流形式。第五章“证据组合的贝叶斯推理:转化‘条件概率’”。贝叶斯模型在司法证明中的功能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功能是“翻译证据证明力”,将物证痕迹频率转化为法庭便于审查的概率陈述,这种功能实质上是法庭科学对证据评估的延伸。第二种功能是构造一种事实论证的智能化程序,根据证据的独立性进行组合,通过似然率的连续乘积,将事实认定者的“先验概率”逻辑更新为“后验概率”。第六章“言词证据的模糊处理:操作‘概率集’”。针对言词证据的模糊性,模糊逻辑提出了一种概率处理方法。通过语言变量将模糊命题转化为模糊概率集,并基于模糊概率集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组合运算。模糊逻辑的基本目标是“从数学计算到语词计算,从操纵测量到操纵感知”。第七章“事实论证的信念建构:搭建‘概率树’”。通过在“辨识可能性框架”进行信念分配,人们可以获取对可能性事件的认知概率。事实论证的信念建构包含两项任务:第一项任务是建构和选择“辨识框架”,搭建“事件树”;第二项任务是在“辨识框架”内评估证据,基于“事件树”进行概率分配,搭建“概率树”。第八章“抗拒证伪的客观归纳:排序‘培根式概率’”。“帕斯卡式概率”在司法证明中遭遇了形式的局限和现实的疑难,“培根式概率”的目标在于消解“帕斯卡式概率”的司法疑难。“培根式概率”来自于培根的排除归纳法,它主张司法证明概率“建构在证据等级上的常识评估”。“培根式概率”运作前提,是将司法证明设置为一种“受控实验模式”,编制相关变量表对假设(事实主张)进行序列测试。第九章“概率在司法证明中的趋向:在证明规范中寻求实践价值”。概率之所以能够进入到司法证明场域中,一方面来自于司法证明对于概率解释及其理论应用的工具性需求,另一方面得益于司法证明的规范性许可。前者主要表现在对特定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判断中,而后者更加体现在法官基于法律规范的许可,对特定主张所作的决策性判断中。总之,概率在司法证明中目标应设定于不断寻求其实践价值,才能更好地彰显概率的现实作用与应用意义。结论“司法证明的概然逻辑:解释、演算与可信度”。主要有三点:第一,“概率”在司法证明中必须被赋予多元化的解释。作为可能性概念,概率契合了人们对司法证明相对性的理解。在自由证明的理念下,多元化的概念解释,给概率自由化运作创造了多元空间。一方面,证据证明力是一个涉及相关性、支持程度的概念,概率解释成为了一种证据分量评估的测度;另一方面,证明是一个关涉“法律事实”、“相对事实”的认定过程,概率论应用成为了一种可能性推理的方法。第二,“概率”演算的目的在于通过数理逻辑展现说服力,具有广义“证据”的意义。遵循概率论公理的演算,其基本操作是应用数理工具或逻辑方法,对各种诉讼信息进行概率化处理,说服他人相信特定假设(或事实主张)。概率演算,包括其他使用概率工具作为事实论证的方法,无法实现司法裁决的精确性。数值化的外观和精细化的操作,其背后隐含着事实的模糊性、评估的主观性、操作的可错性等。第三,通过概率的多元化解释、概率论的系统化操作所得到的概率数值,它们所反映出的“事件发生可能性”与事实认定者持有的“可信度”,两者之间依旧存在不少差距。司法证明是一个以证据为依据,并集结各种推理方法的一项系统性的事实论证工程。以概率方法为手段的事实论证,或然性标准、计算性风险难以突破司法证明对确定性的理性诉求。就司法裁决的可接受性而言,概率工具不能取代常识推理,数据演证也不能成为主导裁决的理由。以概率模型为基础的智能化推理和论证,目前依然存在于“思想实验”的运作空间里。司法证明的实践,是检验和断定某种方法能否成为一种合理且具备实用性的证明手段的根本点。在司法证明场域中,对各种概率理论、原理与方法的研究发展趋向,是在法律证明的规范中寻求实践价值。与人类对客体事物的认知一样,司法证明的实践理性的发展必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个不断趋向于愈加理性的过程中,实践者和研究者不会放弃使用“概然性”权利,无论是应用数学上的概率,还是适用基于证据所建构的“可信度”。
涂钒[9](2020)在《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立在诉讼规则之上的证据证明是一个主观的“心路历程”,是对历史事实遗留在主观印象与客观物质中的信息进行回溯、挖掘、拼贴出重要片段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专家证据发挥着重要功能。可采性研究为专家证据是否被法庭接纳设立标准,对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之观察将从专家证人的资格、专家证言与报告样式、专家证据的客观性、成文的可采性规则、及与大陆法系和中国特色分别比较归纳出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独有特色及反思五个方面展开。第一章是美国专家证人的适格性探讨,这是可采性研究的第一步。对比普通证人不难发现,二者证言范围区别明显,可采性规则赋予了专家意见广阔收集信息的自由与作出结论的空间,不似普通证言对意见性与推断性描述的严格排除。与易被混淆的法庭之友比较相似之处与实质区别时可以看到,无论是从在庭审中扮演的角色、参与庭审的方式和阶段、提供的专业知识在庭审中的分量等方面来说,二者都截然不同。此外,以科学证据为对象,运用科学经验进行逻辑推演的法庭科学家,是近年来占专家证人比重越来越大的重要群体,法庭科学家的概念与科学证据的定义亦值得探讨。依此综合描述成为法庭认可的专家证人的适格性标准与其独有特征。需强调的是,专家证人作出的证据有两种方式,不仅包括证人证言这类直接言词证据,还包括专家报告这类书证。口头证言与书面证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作出,分别受到不同规则的挑战与约束,它们面对的可采性审查是同中有异的。将专家证言与专家报告分篇而立,依据专家从成为专家证人到参与完整的诉讼程序为逻辑动线,独立探讨可采性是十分必要的。由此也引出第二章的内容,针对这两种专家证据的内容及样式展开可采性研究。第二章讲述美国专家证据的内容及形成,包括专家证言的主要内容及样式、专家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样式。第一节与第二节针对专家证言展开。专家证言是获得专家身份的证人坐上证人席位后,在诉讼中回答律师的主询问与交叉询问的口头证据。与普通专家言论对比观察出,二者在发生场景、获取方式、提供信息内容之间的差异十分清晰,并且专家证言自有其语言特点,以描述类语言、说明类语言及分析类语言为框架展开分析。第三节与第四节针对专家报告展开。该部分研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从报告形成的过程对法庭科学专家的报告进行重点分析,二是对报告主要内容和样式格式的介绍。作为最重要的专家证人群体,以科学经验进行推理演绎的法庭科学家们参与诉讼的频率很高,他们的报告基础是法庭科学,作出的专家证据也称为科学证据。有三个领域的科学证据在庭审中被采纳的概率较高、裁判庭认可的证明力较强。一是回答“罪犯是谁”,认定个体的法庭科学证据。二是回答“如何犯罪”,重建犯罪现场和犯罪方式的法庭科学证据。三是回答“法定能力如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的科学证据。以此为据,重点介绍了回答第一个问题的“DNA证据”,回答第二个问题的“枪弹痕迹鉴定证据”和回答第三个问题的“法医精神病鉴定”的鉴定原理、鉴定方式、运行状态及应用中的前沿问题,还介绍了中国和美国其他法庭科学的应用问题,并在前三个主要科学证据章节末附上了典型争议案例的中文编译。对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样式格式的介绍在专家证人报告的篇末。综合分析了包括宣誓书、对某个证据作出的专家意见、综合性报告等真实案件资料,发现了英国填空式的“法官友好型”范式和美国任意性较大的“专家友好型”范式。结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司法实践总结出撰写报告的基本原则,包括简明扼要直击重点、避免使用猜测性或过度自信的表述、始终体现中立地位、采用客观方法,以及理性陈述意见。末尾附上目前为止所阅较为规范详尽的一篇美国专家报告的中文编译,以供参考。第三章对专家证据的客观性展开研究。即便专家证人、证言及报告的内容形式都满足可采性要件,专家证据也不必然可采,还应具备的客观性要件。客观性的满足由法律提供的客观制度保障与专家中立立场的主观保障共同实现。制度上发挥最大作用的是庭前开示制度,指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获得各方所掌握证据资料之信息的法定程序。对此,英国与美国在民事与刑事诉讼领域的开示程度、开示内容都有些许不同,英国有着成文的开示规则,美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的权利并非由宪法直接赋予,而是通过最高法院对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争当程序条款的解释实现的。但开示规则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充分保障对抗力量均衡的功能。有开示就有例外,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赋予了四个特权,作为不用开示的法定例外。随着实践不断发展,这些例外又在不断发生变化,典型如专家证据的开示规定,由当做例外限制开示演变为弱化限制主张开示,这也形成了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一大特色。制度是显明的,证人的主观思想是隐蔽的。因而本章第二节开启了科学证据鉴定面对的重大伦理挑战,即“对抗同盟”现象的探讨。专家证人从作为雇主的“雇佣枪手”到与雇主暗自达成“对抗同盟”等一系列关系的变化,及其背后的原因、外化的表现。美国与英国都作出了各自的改革尝试,但似乎成效一般。因为证据只有在特定情境下才能被正确解读,专业证人的职业必然在以独立的、审慎的眼光分析证据的同时,又无法抛开证据与它所处的情境、待证事实之间需要建立合理联系的现实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法庭科学家这类重要的专家证人,身兼科学的研究者与法律的证明者,在科学真实与法庭真实之间游走,法庭中的科学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追求既统一又各异。它们都是客观真实的一部分,都重视因果关系的认定,都无法实现绝对真实。但法庭中的科学致力于发现真相,法庭中的法律也从不以探究真相为目的。第四章是美国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专家证言并不会因为作出主体的权威性而自动为法庭认可,因而第一节对弗莱伊案、多伯特案、锦湖轮胎案三个标志性先例作出了介绍与分析。弗莱伊案设立的普通接受原则既有进步意义和必然性,也有被取代的可能与局限性。多伯特案设立的强调科学方法鼓励法官审查的可采性规则是对普通接受原则的进步,但它带来的争议并不比簇拥的呼声小,也没有在全美范围内对弗莱伊规则全面取代。湖锦论坛案的到来结束了多伯特规则适用范围的争议,将规则扩展到非科学证据领域,肯定经验与技能同样适用多伯特规则。每个规则都附上了该案案由、裁判依据、裁判结果的中文编译概览,以供参考。同时,实践中的可采性规则不是生搬硬套的打勾式应用,除了满足成文法证据规则中的条款要求,依据标志性先例及其他判例设立的不成文规则,还需同时满足关联性、可靠性和可接受性标准。第二节对三个规则展开讨论。这三个规则都没有在证据法中明文体现,实际设定了准入性标准的门槛,并不是每个案例必定讨论的必要性规则,却可以成为降低证据可信度,甚至是排除证据的事由之一。第五章对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特色的剥离与反思。第一节通过与大陆法系比较,观察到美国对专家证据的对抗式审查模式的依赖、不似大陆法系依靠中立专家证人来矫正偏见、以及为法官心证的形成设立了独特的规则指引的三个特点。在与中国特色比较的过程中发现我国处于专家证据应用的起步阶段,美国经历了专家证据开示从限制到宽松、由只关注相关性到愈加关注可靠性标准、专家证人道德标准从低至高的三个独特演变阶段,可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些许思路。第二节讲述了庭审中法官与陪审团眼中的专家证据,发现实践中法官对物证的依赖十分严重,并且专家证据是否可采不仅与法官如何适用规则完成守门人角色相关,甚至受到法官本人的影响。陪审团对于专家报告的看法与采纳标准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经过研究发现陪审团并没有使用什么高大的逻辑判断,而是采用了日常生活中的谎言分辨技能。陪审员首先以自我认知对证据进行阅读并尝试理解,初次探查是否存在认知范围内的谎言,接着通过开庭陈述、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巩固或降低对专家评估的可信程度。一旦遇到复杂的科学证据,陪审团将直接摒弃这些逻辑,转而依靠外围信息判断证据可靠性的“独眼龙裁判”,譬如专家本人的个人魅力、作证经历、行业履历和着作数量等。第三节是对专家证据可采性的反思。观察发现实践中对专家证据过度依赖,导致“垃圾科学”与“冒牌专家”混于庭上,诉讼费用过高与诉讼延迟现象屡见不鲜,专家过失与渎职行为和任何行业领域一样普遍存在,都令被告不公平的承担了专家证据不可靠的证明责任与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讼成本。此外,缺乏统一标准的实验室实践等漏洞,使“甜点抗辩”等伪科学登堂入室不断干扰着司法正义的实现,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发现专家证人作证风险逐渐增加,以雇佣方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责任等民事诉求的概率显着提升,而司法判决对此类主张也愈加支持,甚至是鼓励。从医疗事故诉讼中的执业医生到没有尽到预防措施义务的精神病学家,还有对潜在受害者未履行道德范围内告知义务的专家证人和未尽到照顾义务的职业过失的专家证人,都成为了追诉的被告。第四节是对我国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的启示。在回应我国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的政策背景下,司法鉴定人改革顺利推进的历史契机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已箭在弦上。统揽美国经验与教训,初步探索了三个方面的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要求。一是明确了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规则设立的必要性,有利于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有利于构建鉴定意见可采性规则、有利于推进裁判文书规范化。二是初步设想了成文可采性规则,包含专家适格性的形式审查,专家出庭口头意见审查,及未出庭专家撰写的专家报告的审查标准。三是对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客观性提出三个要求,对专家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专家证据可靠性的审查,以及对专家证人道德的经常性审查。英美法系中的专家证人概念不能直接拿来,国内理论扎实地鉴定人概念也无法直接套用,应属于司法辅助人项下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其单独构建序列,并从培养去伪存真的逻辑思维、选择稳定可靠的科学理论、秉持客观公正的科学立场的专家入手,防范美国已发生与生在快速变化的风险,推动我国证据制度、鉴定制度、司法辅助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徐拿云[10](2020)在《品性证据规则的作用机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伦理学上的品性和心理学上的品性,为司法证明场域的品性提供了概念基础。品性证据规则主要面临三重问题。其一,品性自身存在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品性的倾向性、道德性和主体间性三个方面。当用于对行为进行证明时,品性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倾向性;品性在道德上是非中立的,包括良好品性和不良品性;根据品性的人际概念,品性建立在第二主体对原始主体做出行为评价的基础上。其二,品性证据的识别存在复杂性。无论是基于品性推论识别品性目的与非品性目的的具体行为证据,还是基于道德属性识别品性证据与习惯证据,都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其三,品性证据的运用也存在危险性,可能产生不公正的偏见和额外的诉讼成本。从神示证据制度下品性证据萌芽初现,到法定证据制度下正式形成品性证据并对其自由采纳,再到自由证明制度下产生品性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并于自由证明制度发展过程中逐步增设例外规定,品性证据的司法运用不断走向合理化。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迁,为品性证据的演变奠定了社会基础。品性证据的演变史充分体现了鼓励采纳证据的规制取向和审慎排除品性证据的规制态度。品性证据的行为预测价值,为采纳品性证据提供了正当理由。品性证据规则的激励客体包括诉讼行为和社会行为。其一,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具有激励作用,旨在实现发现事实真相的内在目标。以BAF*对事实认定者信念属性的限制为认识论基础,品性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增强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品性推论是从行为到品性再到行为的过程,其间运用了归纳推理和具有可废止性的溯因推理,由此品性证据排除的例外有助于增强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具有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推进最大个别化检验、强化对证人的可信性检验、破除对女性被害人的歧视范式三个方面。但与此同时,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也可能产生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强化叙事危险性、抑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固化被告的性侵犯行为范式三个方面。其二,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具有激励作用,旨在实现塑造社会行为的外在目标。就激励方式而言,品性证据规则通过成本调控方式实现行为优化,通过重复博弈方式形成动态激励,进而对社会行为发挥激励作用。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威慑违法行为、推进社会诚信和鼓励性别平权三个方面。当前我国并未设立品性证据规则,但司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品性证据进行定罪和弹劾。从诉讼制度原因上看,举证与质证缺乏规范性和积极性、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定罪证明与量刑证明缺乏相对独立性,导致我国品性证据规则长期缺失。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的缺失,也在社会层面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主要体现为制约现代社会诚信文化的生成、弱化女性行为偏见的矫正意识、阻碍违法犯罪记录的功能定位。基于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的立法展望,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的设立将对证人诚实作证产生直接的激励作用,进而对诚信社会建设产生间接的激励作用。但与此同时,应当防范品性证据规则对证人出庭作证可能产生的抑制作用。
二、关于证据相关性的理性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证据相关性的理性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案件事实认定中法官的经验偏差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经验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机理分析 |
(一)案件事实认定是一个依据经验推论的过程 |
(二)法官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经验具有盖然性 |
二、案件事实认定中法官的经验偏差的表现形式 |
(一)法官经验偏差在“经验—直觉”系统中的表现形式及成因 |
(二)法官经验偏差在“理性—分析”系统中的表现形式 |
1.法官证据相关性认定中的经验偏差 |
2.法官在逻辑推理中的经验偏差 |
三、案件事实认定中法官经验偏差的防范措施 |
(一)运用间接相关证据证明经验 |
(二)运用图示法明示法官运用经验推理过程 |
(三)扩大法官的经验范围 |
1.通过类案检索扩大法官的经验范围 |
2.通过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扩大法官的经验范围 |
3.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扩大法官的经验范围 |
(四)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对经验偏差进行辨别和证伪 |
结语 |
(2)当代主流证据主义信念伦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相关研究情况综述 |
(一)国外研究状况 |
(二)国内研究状况 |
(三)相关研究情况简评 |
三、研究的意义和创新点 |
(一)研究的意义 |
(二)创新点 |
四、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当代主流证据主义的主要形式 |
第一节 费尔德曼的证据主义 |
第二节 一种证据主义的误解与辩护——心理主义 |
一、心理主义与内在主义 |
二、心理主义与外在主义 |
第三节 一种与证据主义相契合的理论——说明论 |
一、说明论 |
(一)比较 |
(二)因果模型 |
(三)最佳说明的推理 |
二、说明论与贝叶斯主义 |
三、说明论证据主义 |
第二章 主流证据主义信念伦理问题的产生及内部解决方案 |
第一节 信念伦理问题 |
一、克利福德原则 |
二、认知义务论 |
(一)证据主义义务论的两种反驳 |
(二)认知义务的条件 |
(三)结论 |
三、传统义务论 |
第二节 认知与义务的矛盾 |
第三节 主流证据主义的内部解决方案——新证据主义 |
第三章 主流证据主义信念伦理问题的外部解决方案 |
第一节 实用主义的认识论动机 |
第二节 实用主义与证据主义之辩 |
一、过分苛刻的必要条件 |
二、信念的理由和推理 |
第三节 稳健的实用主义 |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信念的动机理由 |
(一)动机理由与解释理由 |
(二)证据的工具性 |
二、实用主义的方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草根理论策略与设计研究方法的拓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缘起与背景 |
二、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方法与策略 |
五、创新价值 |
六、研究脉络 |
第一章 田野发现:原生资料的“厚描”、比对与整理 |
第一节 设计研究“胚胎期” |
一、兴趣点与逻辑追寻 |
二、契合:“非强制性”搜集方式 |
第二节 访谈记录与文本剖析 |
一、对话访谈 |
二、书写绘制 |
三、资料阈限性 |
第三节 民族志互补兼容 |
一、互惠:资料可信性与质量 |
二、沉浸:田野资料汇集 |
第二章 问题凝炼:田野资料的编码与解码 |
第一节 开放性:原生编码 |
一、词/行/事件 |
二、逻辑梳理 |
三、编码互文建构 |
第二节 关联性:聚焦编码 |
一、联结:线性/非线性交互 |
二、敏感性:以问题为导向 |
第三节 选择性:轴心编码 |
一、多维化:类属与亚类属 |
二、人本化:沉浸式的情感/情境 |
三、核心化:文本解码为概念 |
第三章 深化分析:实质理论的备忘与抽样 |
第一节 备忘策略:概念练习 |
一、释放设计想象力:以自然思维思考 |
二、情境地图构建:集聚思维 |
第二节 “局外人”视角:举反例与“切片”法 |
一、举反例 |
二、“切片”法 |
第三节 理论“深度”与饱和 |
一、思辨思维:“深度”法 |
二、往复比较:类属饱和 |
第四章 孵化器:形式理论的演化与生成 |
第一节 形式理论的三种模式 |
一、单区域形式理论 |
二、多区域形式理论 |
三、直接构建形式理论 |
第二节 赋能:形式理论的抽象化 |
一、批评:争鸣的启迪 |
二、演进: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
三、顿悟:作为形式理论的表达 |
第三节 建构设计研究形式理论评价标准 |
一、反身性:“形式理论”方法论思考 |
二、格拉泽的评价原则 |
三、以往设计研究评价标准提要 |
第五章 实验场:草根理论策略在设计研究中的专题 |
第一节 文字的意蕴:汉字设计字形思维解读 |
一、古文字功能的映射:原生状态 |
二、汉字字形思维凭借:深度分析 |
三、汉字设计“法式营造”:现代呈现 |
第二节 迷失的玩具——音画幻灯的原生形态与设计迁延探赜 |
一、音画幻灯介入现代家庭娱乐活动:个体身份溯源 |
二、由跨界的视觉娱乐到明治维新后的新媒介:地域时尚思潮 |
三、地域性辐射全球化视野的未来愿景:设计动力基因 |
第三节 为设计赋能——“谱伦”绘画图式中的设计哲思 |
一、“尤罗韦司小组”中“谱伦”的缩影:概念源头 |
二、从“经典”绘画图式指向“一般”设计路径:实质理论 |
三、秩序的隐喻驱动“形式理论”生成:为设计赋能 |
结论 |
致谢 |
附录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重要文献梳理 |
二、原着《草根理论的发现:定性研究的策略》(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1967)与设计研究方法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类 |
二、论文类 |
读博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4)高中生历史论证能力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选题缘由 |
1. 新版高中历史课程标准的要求 |
2.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发现和感知 |
3. 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
4. 凸显历史学科性质的需要 |
5. 突出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地位的需要 |
(二) 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1. 文献研究法 |
2. 案例分析法 |
3. 观察研究法 |
(四) 研究意义 |
1. 符合新一轮历史课程改革的需要 |
2. 有利于促进历史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 |
3. 有利于指引学生运用历史资料论证观点 |
4. 有利于史料实证核心素养的落地 |
5. 有利于更好的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 |
二、相关概念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 相关概念 |
1. 论证与论证能力 |
2. 证据与历史证据 |
3. 历史资料与历史证据的关系 |
4. 论证与解释的关系 |
(二)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 历史与史学理论基础 |
2. 学习理论基础 |
三、高中历史教学中论证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 前期培养准备阶段 |
1. 未能明晰历史证据在论证中扮演的角色 |
2. 片面呈现历史资料 |
3. 学校图书和网络资源不充实 |
(二) 中期培养实施阶段 |
1. 设置以记忆历史知识为目的的问题,难以展开论证 |
2. 未符合核心素养目标水平层次的要求 |
3. 忽略对“论证”本身的说明介绍 |
(三) 后期培养评价检测阶段 |
1. 检测的方式过于单一,不够灵活 |
2. 提倡服从,反对批判质疑 |
3. 忽视诊断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 |
四、高中生历史论证能力培养的原则与路径 |
(一) 历史论证能力培养需要遵循的原则 |
1. 主体性原则 |
2. 启发性原则 |
3. 渐进性原则 |
4. 综合性原则 |
5. 调控性原则 |
(二) 高中历史论证能力培养的路径 |
1. 从课程标准入手,明确培养的方向 |
2. 从课堂教学入手,提升培养的效率 |
3. 从评价检测入手,完善培养的过程 |
五、高中生历史论证能力培养的对策 |
(一) 论证准备阶段的培养策略 |
1. 明晰历史资料、证据与观点三者之间的关系 |
2.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图书资源 |
3. 多角度、全方位选择历史资料 |
4. 从历史资料中提取有效信息 |
(二) 论证过程阶段的培养策略 |
1. 比较和评估历史资料 |
2. 设置蕴含层次的问题链 |
3. 形成论证观点 |
4. 运用历史资料作为证据支撑观点 |
5. 论证历史事件间的因果关系 |
6. 推进图尔敏论证模型与历史论证相结合 |
(三) 后期评价阶段的培养策略 |
1. 围绕教学目标设计评价标准 |
2. 多维选择促进学生学习的评价方式 |
3. 撰写论证性小论文 |
4. 及时反馈阶段性评价结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英语教师证书考试文学素养测试任务效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提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问题 |
1.4 研究意义 |
1.5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中学英语教师的典型文学素养 |
2.1.1 文学素养 |
2.1.2 中学英语教师典型文学素养的界定及其内涵 |
2.1.3 中学英语教师典型文学素养的构成要素 |
2.2 文学素养测试 |
2.2.1 文学科目考试中的文学素养测试 |
2.2.2 英语教师证书考试中的文学素养测试 |
2.3 综合型测试任务研究 |
2.4 文学素养测试任务效度研究 |
2.5 效度及效度验证框架 |
2.5.1 效度及其内涵的演变 |
2.5.2 效度验证框架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1.1 英语教师证书考试文学素养测试任务 |
3.1.2 英语教师证书考试文学素养测试任务评分标准 |
3.2 研究设计 |
3.2.1 混合研究法 |
3.2.2 探究性次序式设计 |
3.3 研究参与者 |
3.3.1 受访专家 |
3.3.2 试测对象 |
3.3.3 评分员 |
3.4 研究工具 |
3.4.1 焦点小组访谈提纲 |
3.4.2 评分记录表 |
3.4.3 评分员反馈信息记录表 |
3.5 数据收集与分析 |
3.5.1 专家意见和建议 |
3.5.2 试测对象测试表现 |
3.5.3 评分结果和评分员反馈信息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研究结果 |
4.1 测试任务及其评分标准有效性的质性分析 |
4.1.1 测试任务的代表性 |
4.1.2 试测对象对拟测文学素养的运用 |
4.1.3 评分标准的可靠性 |
4.2 测试任务及其评分标准有效性的量化分析 |
4.2.1 多面Rasch模型分析 |
4.2.2 评分结果之间的一致性分析 |
4.2.3 评分结果与试测对象测试表现之间的一致性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讨论 |
5.1 测试任务效度论证 |
5.1.1 测试任务测量拟测能力的充分性 |
5.1.2 测试任务的区分性 |
5.2 评分标准效度论证 |
5.2.1 评分标准对测量目标的体现 |
5.2.2 评分标准的区分性 |
5.2.3 评分结果的可靠性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6.1 主要发现 |
6.2 研究贡献 |
6.3 研究启示 |
6.4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引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国外文学素养测试样题及评分标准 |
附录2 测试样题 |
附录3 各等级试测对象作答文本示例 |
附录4 样题(初稿)试测调查问卷 |
附录5 焦点小组访谈提纲 |
附录6 焦点小组访谈录音转写文本示例 |
附录7 评分标准 |
附录8 评分员培训材料 |
附录9 评分记录表 |
附录10 评分员反馈信息记录表 |
附录11 FACETS软件数据分析指令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初中物理教学中学生审辩式思维的培养策略研究 ——以延安市J中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我国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不足与课题的刍探方向 |
1.4.1 审辩式思维之论证的重要地位 |
1.4.2 审辩式教学之模式的应用 |
1.4.3 审辩式思维之实证研究 |
第二章 审辩式思维的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审辩式思维概念辨析 |
2.1.1 概念界定 |
2.1.2 教学模式 |
2.2 审辩式思维的理论基础 |
2.2.1 主要根源理论 |
2.2.2 策略理论 |
第三章 初中学生审辩式思维现状的调查分析 |
3.1 调查概述 |
3.1.1 调查目的 |
3.1.2 调查对象 |
3.1.3 调查工具 |
3.2 学生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2.1 初中生审辩式思维气质能力的总体分析 |
3.2.2 初中生审辩式思维认知能力的总体分析 |
3.2.3 初中生审辩式思维的年级差异 |
3.2.4 初中生审辩式思维的性别差异 |
3.2.5 初中生审辩式思维的班级层次差异 |
3.3 课堂观察法结果分析 |
3.3.1 问题类型结果分析 |
3.3.2 思维标准程度结果分析 |
3.4 调查小结 |
3.4.1 教师审辩式思维的教学现状 |
3.4.2 学生审辩式思维的学习现状 |
第四章 初中学生审辩式思维的培养策略 |
4.1 备课环节 |
4.1.1 独立式备课 |
4.1.2 镶嵌式备课 |
4.2 课堂教学 |
4.2.1 独立式教学 |
4.2.2 镶嵌式教学 |
4.3 检测环节 |
4.3.1 概念推敲 |
4.3.2 科学探究 |
4.3.3 科学论证 |
第五章 总结与思考 |
5.1 总结 |
5.2 思考 |
5.2.1 对实证研究的进一步设想 |
5.2.2 应时代要求的审辩式思维对教育双主体的要求 |
参考文献 |
附录1:问卷调查 |
附录2 课堂观察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7)胡适考据学研究 ——以证据科学为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已有研究基础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胡适考据学的思想脉络 |
一、考据学源流、派别及其发展 |
二、胡适考据学思想的形成及其发展阶段 |
三、胡适考据学的主要内容 |
(一)认识论 |
(二)方法论 |
第二章 胡适考据学的特点及实践成果 |
一、胡适考据学的特点 |
(一)历史的方法 |
(二)实验的方法 |
(三)对证据的怀疑和批判 |
二、胡适考据学的实践成果 |
(一)整理国故的成果 |
(二)文学革命的成果 |
第三章 胡适考据学与证据法学的比较 |
一、胡适考据学与证据法学的共性 |
(一)事实认定的“证据之镜”原理 |
(二)逻辑推理的运用 |
(三)认识成果的非绝对性原则 |
二、胡适考据学与证据法学的差异 |
(一)事实认定的目标:求真与求善 |
(二)证据采纳限制:严格批判与严格排除 |
(三)证明标准或程度:最佳解释与基于规则的解释 |
第四章 胡适考据学对证据法学研究的启示 |
一、面向证据科学的研究 |
二、叙事和推理相结合的认识路径 |
三、假设与求证相结合 |
四、以相关性为逻辑基础的证据采纳趋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司法证明中的概率与推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理论建构的思路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司法证明与概率的融合:一个简短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概率的实践路线:从“审判骰子”到统计鉴定 |
一、神示裁决制度下的“运气”:“审判骰子” |
二、法定证据制度下的“加减”:“数字法理学” |
三、自由心证制度下的“科学”:统计与鉴定 |
第二节 概率的理论起始路线:司法裁决的“概率计算” |
一、莱布尼兹的“自然法理学”和伯努利的《猜度术》 |
二、孔多塞的“陪审团定理” |
三、拉普拉斯的“裁决概率”和泊松的“审判概率” |
四、布尔的“定罪概率” |
第三节 概率的理论发展路线:跨学科的“信息整合” |
一、哈佛法律评论上的“概率之争”:贝叶斯是巫师吗? |
二、刑事法评论上的“概率之争”:培根比帕斯卡更适合吗? |
三、“概率之争”的延续:舒姆的“推理舞台剧” |
第二章 同一性认定的秘密:制造“影子概率” |
第一节 皮尔斯父子的制造:“影子概率” |
一、“霍尔德遗嘱案” |
二、法庭科学之路上的数学制造 |
第二节 以“概率乘积”为累积形式的鉴定:同一性认定 |
一、科学证据的“同一性认定” |
二、物证痕迹的特征匹配:以笔迹和指纹为例 |
三、生物检材的特征匹配:以DNA为例 |
第三节 极小概率的作用机制:难以置信 |
一、博雷尔定律:极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 |
二、巧合的发生:极小概率机制的“误导” |
三、接受“效果为1”的结论:极小概率的“消除” |
第三章 统计数据的说服力:寻找“显着性” |
第一节 “柯林斯案”的致命:外貌特征计算≠辨识显着性 |
一、“柯林斯案”的控诉策略:一位年轻检察官的灵感 |
二、控诉策略的致命漏洞:对痕迹鉴定方法的错误移植 |
三、辨识显着性的条件:可靠信息、特异特征及可控范围 |
第二节 “纯统计数字”的外貌:基础概率的价值 |
一、假想案件的提出:“假想囚徒案”和“蓝色巴士案” |
二、“纯统计数字”的证明价值:是否有益于事实认定 |
三、基础概率的真正价值:取决于论证目标 |
第三节 对抗系统的工具诉求:“统计显着性” |
一、统计显着性:统计环境下的可能与必然 |
二、法庭的系统性对抗:随机变化VS人为导致 |
三、从统计显着性到法庭上的显着性:统计证明责任的履行 |
第四章 证据分量的测量模型:评估“似然率” |
第一节 不确定条件下的判断:概率评估 |
一、启发式的认知工具箱:可能性判断及其偏差 |
二、司法行为的有限理性:法官的评估偏差 |
三、条件下的可能性评估:辛普森案的“条件概率” |
第二节 证据分量的条件评估比:似然率 |
一、似然率的结构:条件概率的比值 |
二、似然率的等效陈述:证据相关性 |
三、似然率的功效特征:分数变化和评估修正 |
第三节 似然率的法庭实践:专家意见的或然性表述 |
一、“科学证据”的法庭认知:从确定性到或然性 |
二、鉴定性评估中的似然率:同源认定的或然性表述 |
三、似然率的审查评估:诉讼驱动的Daubert标准 |
第五章 证据组合的贝叶斯推理:转化“条件概率” |
第一节 痕迹频率的贝叶斯转化:翻译证明力 |
一、贝叶斯定理:基于乘积规则和互补规则的演绎 |
二、辨识证据的贝叶斯方法:痕迹频率的显性审查 |
三、贝叶斯辨识的“精确度成本”:翻译证明力的风险 |
第二节 司法证明的贝叶斯运作:诉讼的程式化 |
一、贝叶斯定理的分离式:“先验优势比”与“后验优势比” |
二、决策程序的求解方程式:“子概率”和“决策概率” |
三、审判的“程式化”:方程式的求解疑难 |
第三节 贝叶斯推理的趋向:法庭科学路线与思想实验路线 |
一、法庭科学路线:科学证据的解释与评价 |
二、思想实验路线之一:延续智能审判的形式化建构 |
三、思想实验路线之二:弥合贝叶斯推理和故事推理的鸿沟 |
第六章 言词证据的模糊处理:操作“概率集” |
第一节 言词证据的模糊性 |
第二节 扎德的模糊概率与“概率集” |
第三节 模糊概率的司法推崇与局限性 |
一、模糊概率的司法推崇 |
二、模糊概率的理论目标 |
三、模糊概率在言词证据处理中的局限性 |
第七章 事实论证的信念建构:搭建“概率树” |
第一节 谢弗的“信念概率”:关注信念状态 |
一、“信念概率”的优势:基于贝叶斯模型的比较 |
二、信念概率系统的运作机理 |
三、“辨识可能性框架”的信念分配 |
第二节 事实论证的建构性概率 |
一、辨识框架内建构与选择 |
二、“事件树”的建构 |
三、“事件树”的形式化起源:图式法 |
第三节 从“事件树”演进为“概率树” |
一、概率的建构性解释 |
二、“概率树”的经验理解 |
三、“概率树”延伸出的因果猜想 |
第八章 抗拒证伪的客观归纳:排序“培根式概率” |
第一节 帕斯卡式概率在司法证明中的六大疑难 |
一、合取疑难 |
二、“推理之推理”疑难 |
三、否定疑难 |
四、“排除合理怀疑”疑难 |
五、准则疑难 |
六、确证和收敛的难题 |
第二节 “培根式概率”和序列测试程序 |
一、培根式概率与帕斯卡式概率的区分 |
二、培根式概率的历史起源:源于培根的排除归纳法 |
三、序列测试程序:因果强度的等级评估 |
第三节 培根式概率的司法适用:操控、优势与局限 |
一、培根式概率的司法操控:基于相关变量列表的序列测试 |
二、与帕斯卡式概率的比较:排除归纳的优势 |
三、司法证明的“受控实验模式”:移植的局限性 |
第九章 概率在司法证明中趋向:在证明规范中寻求实践价值 |
第一节 司法证明对概率的工具性诉求:基于可能区间的事实判断 |
一、置于可能区间的概率评估:事件的不确定性 |
二、作为影响侵权裁决结果的概然性判断:以汉德公式为例 |
第二节 司法证明的性质:规范性场域与概率求真 |
一、法律证明规范的许可:概率进入司法证明的准入条件 |
二、在法律规范场域内进行概率求真:寻求司法实践价值 |
三、一个简短的展望:概率模型与法律人工智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对周文斌案中“概率辩护”的析评 |
致谢 |
(9)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回顾 |
三、理论意义与研究期待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专家证人的适格性 |
第一节 与普通证人比较:美国专家证人的资格 |
一、专家证人的适格标准 |
二、专家证人与其他证人的比较 |
三、专家证据的两种方式 |
第二节 美国专家证人在法庭实践中的职业义务 |
一、豁免与追责:专家证人的职务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专家证据的内容与形成 |
第一节 专家证言的内容 |
一、普通专家言论与专家证言 |
二、联邦证据规则中的重要条款 |
三、对专家证言的文本分析 |
第二节 专家证言的样式 |
第三节 专家报告的内容 |
一、法庭科学:专家报告的主要客体 |
二、科学方法的科学性:专家报告可靠性的依赖 |
第四节 专家报告的样式 |
一、专家报告的基本范式 |
二、报告撰写的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专家证据的客观中立 |
第一节 庭前开示:客观上的制度保障 |
一、专家证据的庭前开示: |
二、专家证据开示的功能 |
三、专家证据开示的例外 |
第二节 矫正偏见:主观上的中立立场 |
一、中立专家的制度基础 |
二、矫正专家证人偏向性的措施 |
第三节 法庭中的科学真实与法律真实 |
一、法庭中科学与法律在追求真实中的统一 |
二、法庭中科学与法律在追求真实中的矛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 |
第一节 :最重要的三个判例 |
一、延迟新兴科学采用的普遍接受原则:Frye v.United Stated(1923) |
二、强调科学方法鼓励审查:Daubert v.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Inc(1993) |
三、结束“多伯特规则”适用范围的争论:Kumho Tire Co.v.Carmicheal(1994) |
第二节 其他可采性规则 |
一、关联性规则 |
二、可靠性规则 |
三、可接受性规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特色与反思 |
第一节 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特色 |
一、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
二、与中国特色的比较 |
第二节 法官与陪审团眼中的专家证据 |
一、法官眼中的专家报告 |
二、陪审团眼中的专家报告 |
第三节 专家证据可采性的反思 |
一、对专家证人的过度依赖 |
二、法庭科学证据的不当司法运用 |
第四节 对我国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构建的启示 |
一、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标准设立的必要性 |
二、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之构建 |
三、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客观性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录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案例举要 |
索引 |
(10)品性证据规则的作用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品性证据规则对事实真相发现的促进作用有待深化 |
(二)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塑造作用尚未激活 |
(三)品性证据规则的价值体系有待完善 |
二、研究现状 |
(一)域外研究现状 |
(二)域内研究现状 |
三、论文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品性证据规则的三重问题 |
第一节 品性的不确定性 |
一、品性的倾向性 |
二、品性的道德性 |
三、品性的主体间性 |
第二节 品性证据识别的复杂性 |
一、基于品性推论进行识别的复杂性 |
二、基于道德属性进行识别的复杂性 |
第三节 品性证据运用的危险性 |
一、品性证据运用可能产生的不公正偏见 |
二、品性证据运用可能产生的额外诉讼成本 |
第二章 品性证据规则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品性证据的演变历程 |
一、神示证据制度下的品性 |
二、法定证据制度下的品性证据 |
三、自由证明制度下的品性证据 |
第二节 品性证据演变的社会基础 |
一、品性证据演变的经济基础 |
二、品性证据演变的政治基础 |
三、品性证据演变的文化基础 |
第三节 品性证据演变的基本趋势 |
一、品性证据的规制取向:鼓励采纳证据 |
二、品性证据的采纳理由:行为预测价值 |
三、品性证据的自由裁量依据:平衡检验 |
第三章 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的作用机理 |
第一节 品性证据规则促进真相发现的作用 |
一、品性证据规则促进真相发现的价值基础 |
二、品性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增强事实认定准确性 |
三、品性证据排除的例外有助于增强事实认定准确性 |
第二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的激励作用 |
一、品性证据排除规则推进最大个别化检验 |
二、证人品性证据规则强化证人可信性检验 |
三、强奸盾护规则破除女性被害人歧视范式 |
第三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诉讼行为的抑制作用 |
一、品性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强化叙事危险性 |
二、证人品性证据规则抑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
三、类似犯罪证据规则固化被告的性侵犯行为范式 |
第四章 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作用机理 |
第一节 品性证据规则塑造社会行为的作用 |
一、品性证据规则塑造社会行为的价值基础 |
二、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正向激励效应 |
三、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反向激励效应 |
第二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激励方式 |
一、成本调控方式 |
二、重复博弈方式 |
第三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社会行为的激励效果 |
一、具体行为证据规则威慑违法行为 |
二、证人品性证据规则推进社会诚信 |
三、强奸盾护规则鼓励性别平权行为 |
第五章 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缺失的原因和影响 |
第一节 我国品性与具体行为证据运用的现状 |
一、被告人品性与具体行为证据的运用 |
二、证人诚实品性与先前定罪证据的运用 |
三、被害人品性与具体行为证据的运用 |
第二节 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缺失的诉讼制度原因 |
一、举证与质证缺乏规范性和积极性 |
二、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 |
三、定罪证明与量刑证明缺乏相对独立性 |
第三节 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缺失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
一、制约现代社会诚信文化的生成 |
二、弱化女性行为偏见的矫正意识 |
三、阻碍违法犯罪记录的功能定位 |
第六章 品性证据规则对我国司法公正和诚信社会建设的作用 |
第一节 我国品性证据规则的立法建议 |
一、定罪过程中的品性证据规则设置 |
二、弹劾证人的品性证据规则设置 |
三、品性证据规则的相关制度构建 |
第二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预期作用 |
一、品性证据规则对我国证人诚实作证的积极作用 |
二、品性证据规则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 |
三、我国品性证据规则消极作用的预防措施 |
第三节 品性证据规则对我国诚信社会建设的激励作用 |
一、证人品性证据规则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的形成 |
二、品性证据与商务惯例有利于促进市场信誉的形成 |
三、实现证据制度建设与诚信社会建设的联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四、关于证据相关性的理性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案件事实认定中法官的经验偏差防范研究[J]. 郑凯心. 河北法学, 2021(11)
- [2]当代主流证据主义信念伦理问题研究[D]. 湛云杰.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3]草根理论策略与设计研究方法的拓展[D]. 林韬.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4]高中生历史论证能力培养研究[D]. 张春桐.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0)
- [5]英语教师证书考试文学素养测试任务效度研究[D]. 姜秀娟.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6]初中物理教学中学生审辩式思维的培养策略研究 ——以延安市J中学为例[D]. 白甜甜. 延安大学, 2021(11)
- [7]胡适考据学研究 ——以证据科学为分析视角[D]. 贡保娣.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9)
- [8]司法证明中的概率与推理[D]. 张植.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2)
- [9]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D]. 涂钒.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10]品性证据规则的作用机理研究[D]. 徐拿云. 吉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