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网络技术与编辑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姚震[1](2021)在《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至今,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主体通过分工协作、价值传导、信息传播、利益分配等方式紧密合作,贯穿网络直播活动的全流程,建立了稳定的行业生态系统。在这一生态系统中,网络直播平台处于中心环节,发挥着主导作用。网络直播环境下着作权的保护,除了对网络直播行为的着作权法规制、网络直播内容的着作权法认定等课题进行研究外,还应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进行研究,合理确定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本文通过对网络直播及网络直播平台内在规律的考察,结合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及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的理论分析,探讨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最终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新视野提出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对策建议。具体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网络直播和网络直播平台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主要分析了网络直播的定义和类型,网络直播兴起的历程及目前的发展态势,梳理了网络直播行业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特征,回顾了网络直播中着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法律规制与热点问题。网络直播平台是基于网络,为直播参与主体开展各类直播活动提供软硬件服务和虚拟场所的经营者。本章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围绕网络直播平台与直播公会、主播的关系模式、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生产模式、网络直播平台的收入分成模式进行分析,并对网络直播平台在着作权法上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第二章主要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进行深入研究。首先分析了美国模式的理论基础,即传统着作权法“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二分法理论及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接着分析了美国模式形成的国际国内背景。本章重点对美国模式的规则体系、主要内容和制度机理进行研究。美国模式的制度机理包括“避风港”规则、“通知-删除”规则、免责排除规则和特别义务条款等具体规则的制度结构、内在逻辑和相互作用。本章还从案例视角对美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探究。第三章是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的具体研究。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缺乏独立性,内嵌并依附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一般规则。本章梳理了中国模式形成前的早期立法情况、对美国模式的移植借鉴及其形成和发展的脉络。并对中国模式的特征、理论建构和规则体系进行剖析,这主要包括:主体范围和权利客体的扩大、形式上与传统民法理论相兼容、过错认定规则的发展和必要措施理论。本章还就近年来随着网络服务业态不断创新而产生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典型案件对中国模式的影响进行探讨。第四章主要针对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进行研究。本章首先分析了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运行中法律适用规则和责任认定规则的应然逻辑,并通过具体案例印证了这一逻辑,同时总结了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未解决的问题以及网络直播平台的特征和商业模式,归纳出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面临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区分困境、过错认定规则困境、“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失灵等主要困境。探究这些困境产生的成因:一方面,中国模式脱胎于美国模式,而美国模式从制度基因上就存在诸多局限性,如成立条件方面的先天局限性、“通知-删除”规则须有实施的可能性、过度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等。另一方面,中国模式有着其自身建构局限性。其中,中国模式对免责条件的僵化改造是根本成因,“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滥用是直接成因,而替代责任的缺位则是消极成因。两方面原因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了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实践困局。第五章对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提出对策建议。首先对中国模式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进行反思,总结了学术界关于改造中国模式的路径探索,指出放弃美国模式制度样板是广泛共识。接着探究了传统民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提出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纳入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并分析了其法理上的正当性、行为类型上的一致性和比较法上的经验,指出在制度接入时应同步对现行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改造和引入替代责任。本章重点对安全保障义务视野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规划:一是指出其义务来源;二是对其制度内核——注意义务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分析,这包括对现有制度资源的合理取舍,依靠内容过滤技术履行主动审查义务,加强同权利人在共建版权库、建设在线授权系统和利用最新科技成果方面的合作,以及加强事后管理并将其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三是对新视野下网络直播平台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第三人介入下的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具体条件进行研究和设计。
张钰[2](2021)在《四全媒体背景下网络新闻编辑发展探究》文中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我国的网络用户规模持续增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这给网络新闻媒体的发展带来较大契机,对于网络新闻编辑而言,在全媒体的发展大势下,积极响应国家建设四全媒体的号召并推动自身融合转型是目标所向。本文旨在通过对网络新闻编辑的特点及功能进行分析,对其在四全媒体环境下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朱鸿亮[3](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立足文化强国,围绕什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如何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新思想、新表述、新论断,也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包含极为丰富的内容。在当前学者们的相关研究不断深入拓展的情况下,对这些成果进行总结概括和系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结构化、整体化研究,揭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传承与创新关系,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从狭义上把文化界定为“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生成的,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全部精神活动及其物质产品中包含的精神因素,去除其中自然科学和技术、语言和文字等非意识形态的部分。”从这一基本概念出发,首先介绍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产生背景与内容体系,接着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拓展性研究。就内涵的拓展性研究来说,包括文化源流论一章,讨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源流关系,并辨析了三者之间传承转化的关系,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行了重点研究;包括意识形态主导论一章,详尽讨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中的主导性问题,本章的特色在于把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建设整合进意识形态主导性和意识形态工作中,并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从外延的拓展性研究来说,主要包括文艺论宗教论网络文化分论一章,这是对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中涉及的文化各领域、各方面的专门而集中的考察,意在努力呈现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中关于文化的理论观点的丰富细节,也为下一步的分析研究提供扎实的理论和事实依据;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文化建设内涵与外延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文化自信论一章,研究了自信问题的由来、自信的必要性和依据、以及如何坚定文化自信等问题,无论意识形态工作抑或价值观践行、传承传统文化抑或弘扬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都必须以坚定文化自信为前提,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强国的主观条件;而文化建设论一章,从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论述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强国的实践基础;文化交往论一章,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他国他民族文化进行交流交往,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强国的客观条件,也是提升中华文化话语权,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价值、中国方案,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作为本文理论研究的重要结论,首先,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思想体系进行了总结概括。其次,总结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主要线索与总体特征有七:以人民为中心、明确的问题导向、鲜明的实践指向、强调创新引领文化发展、高度重视网络文化工作、把人才建设放到首位、坚持党的领导。再次,从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概念的内涵、习近平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深化和拓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理念、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创造性论述了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之间的关系、话语创新和表述创新等六大方面总结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最后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结束全篇。
卢菊艳[4](2021)在《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网络舆情是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对某一热点事件所表达出的情感、情绪、态度、意见的综合反映,其在治理目标、传播主体、内容以及功能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在信息化背景下,网络舆情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主体、教育手段、教育功能和教育资源带来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对其教育环境、教育工作、教育内容以及教育者权威产生消极影响。基于此,构建网络舆情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应对策略具有重要意义。依托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和传播学的把关人理论,从网络舆情传播的社会环境之维、网络舆情治理的高校工作之维、网络舆情引导的教育者之维和网络舆情应对的大学生之维四个维度出发,提出以网络治理、法治建设和舆论引导为抓手,规范和优化网络舆情传播的社会环境;通过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优化高校的网络舆情引导队伍以及健全高校的网络舆情管控机制,促进高校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体系的完善;着眼于教育者育人理念、施教本领和教学成效上的转变与提升,实现教育者对网络舆情的有效引导;强化大学生的媒介素养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法治教育,培养其信息意识、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
尹佳琪[5](2021)在《论网络时代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变革与要求》文中提出现如今,人们的生活已经和网络信息技术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网络信息技术也早已渗透至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客观事实之下,过去传统型的纸质学术期刊已然不能很好地满足人们的真实需求,因此对学术期刊的编辑进行必要的网络化变革成为一件十分重要且必要的事情,这绝不仅仅只是对网络时代的顺应,更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尊重。
师婉姣[6](2021)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参与召开了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会议。在2016年12月7日至8日举行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大学生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之前,必须优先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意识。面对全球化、信息化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文化、思想互相交织,尤其在互联网出现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素养面临到了严重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利用好互联网化解危机,更好的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指导引领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精神风貌,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2019年末,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扰乱了人们的生活和学习,为了更好的解决疫情下如何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这一问题,本文在深入分析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困境的基础上寻找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努力打开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局面。本文从新冠肺炎疫情、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概念切入,对疫情下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和困境进行了分析,根据其存在的困境,在借鉴传统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根据新情况对新冠肺炎疫情下如何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进行探析,具体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内容、管理、实效四个方面给出相应对策。
李根[7](2021)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着作权侵权中注意义务研究 ——基于84个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既是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的核心,也是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为侵权责任的判定提供科学化衡量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与着作权审查义务在学界的主流观点和司法实践中长期被割裂、对立。近年来,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注意义务被不断加重,法院在实务中发展出新的注意义务类型,较高的注意义务和与信息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义务,这些义务经常在法律实效上等于着作权审查义务。为全面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注意义务与着作权审查义务的混同现象和法院认定较高注意义务的因素等问题,本文通过“北大法宝”等数据来源收集2019年-2020年期间相关着作权纠纷案例84个,通过实证分析了解注意义务在着作权侵权中如何适用,归纳总结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实务问题。通过整理汇总案例发现,在司法实践中“通知-反通知”规则主要用于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明知”,而注意义务主要用于认定是否构成“应知”。在“通知-反通知”规则中,法院在认定时,存在有效通知的要件不统一的情况。法院在注意义务与着作权审查义务的关系以及注意义务具体认定标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第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注意义务还是着作权审查义务认定不统一;第二,较高的注意义务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着作权审查义务的承担;第三,较高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不一;第四,与信息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义务内容不明确;第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技术措施缺乏明确标准。在本文的第三章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分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在本章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着作权审查义务纳入注意义务体系的法理基础,通过分析着作权审查义务纳入注意义务体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得出了着作权审查义务应当纳入注意义务体系的结论。在着作权审查义务纳入注意义务体系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体系需要有效重构,分为较低层级的“通知-反通知”规则下的注意义务、“红旗原则”下的合理注意义务和较高层级的着作权特殊审查义务,不再使用较高注意义务、与信息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义务等内容模糊的概念。特殊审查义务的设定上,需要将原有较高注意义务进行有效的整理后重设。通过原有的较高的注意义务认定因素将着作权特殊审查义务分为四类:获得直接经济利益的特殊审查义务、特定服务模式的特殊审查义务、知名作品的特殊审查义务、重复侵权内容的特殊审查义务,同时明确这四种着作权特殊审查义务的适用标准,有效解决较高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注意义务的体系重构后,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本文在第四章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首先,“通知-反通知”规则下的有效通知的认定应当严格适用法定标准以解决恶意通知问题。第二,注意义务的适用应当有效完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相关侵权内容的形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信息管理能力来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哪个层级的注意义务。最后,应具体设定合理措施的内容和评价标准。我国应以版权内容过滤措施为核心设定合理措施,对合理措施的评判标准适用“最大善意原则”。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现状决定普遍部署版权内容过滤措施不具有可行性,应由政府推动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作模式,分步骤建构我国的版权内容过滤体系。
李茜玉[8](2021)在《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完善 ——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网络虚拟财产是IT科技时代的重要产物。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并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就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网络虚拟财产的不少方面尚未明确。《民法典》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民事权利客体加以保护,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民法保护手段、范围等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和看法,而我国的其他法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又是少之又少,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此类财产性质无法确定、价值难以评估等问题,相应地产生了由此类财产引发的各种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无法可依”、“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司法实践过程中,面对这些问题时只能依据法官对相关法律的理解进行处理,缺乏明晰性和统一性。因此,颁布虚拟财产保护的单行法律规范并建立虚拟财产价值评估制度、规范举证责任以及建立虚拟财产价值鉴定机构等,无疑可以为司法实践过程中处理虚拟财产纠纷时提供有力依据和解决思路,从而实现对虚拟财产合理有序的民法保护。从“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公司案”开始至今,我国法学界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共识。从当前我国民法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可以看出,在处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关系时,我们主要参考的是我国现行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物权等方面的规定。由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特殊性,该领域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许多法律问题仅依靠民法上的现有法律规定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本文介绍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概念以及特点,明确了受到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具备虚拟性、价值性、合法性等特点,由于我国当前立法并未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导致实践中的判决不稳定,因此对理论上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争论进行了探讨,为进一步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民法保护措施提供了充分的准备。文章通过对有关理论的分析及其在实践中存在问题,比如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管理缺乏明确规定等,简单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行探究。在域外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经验方面,介绍了美国、韩国和日本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现状,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模式并吸取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为如何加强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提出具体方案措施,以期对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提供参照作用。由于网络虚拟财产与物权的极大相似性,因而从物权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另外也从侵权责任以及其他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扩大《民法典》的调整范围而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其中,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归责原则,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问题等,为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体系的构建形成良好的补充,也能够对相关司法、执法形成一定的引导;同时,也能更好的提升网民维护自身虚拟财产的意识,从而促进我国虚拟财产民法保护问题的成熟与完善,做到即使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平台上也能对值得保护的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保护。
李文彪[9](2021)在《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属性研究》文中认为全国首例电竞直播DOTA2纠纷案中,法院认定网络游戏赛事直播画面不构成作品,由此掀开了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属性相关问题的讨论。网络游戏直播行业是伴随着电竞游戏的发展而演变出来的,随着游戏直播行业的营利性收入的水涨船高,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和作品类型归属等问题产生了争议。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属性问题是解决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相关问题的关键。鉴于新修订的《着作权法》修改了作品定义和增设了“视听作品”的保护类型,使得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独创性的解释和保护有了新的理解。首先,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属性问题的讨论离不开对网络游戏画面、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概念的阐述,基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复杂性,可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分为UGC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和PGC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两种类型,并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与相关的直播画面进行对比,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概念。其次,结合当前理论界对网络游戏画面作品属性的争议,将争议分为作品构成争议和作品类型争议,其中作品构成争议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作品类型的争议有汇编作品论、演绎作品论、类电作品论、其他作品论等。然后,鉴于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理论争议大且作品类型多的现状,从作品的独创性、可固定性、属于智力成果的构成要件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进行分析,并从玩家的操作行为、主播的解说和与玩家的互动文字,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所设的特效和道具的独创性进行具体的分析,从画面整体性的角度确认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有成为作品的可能。最后,对UGC游戏直播画面和PGC游戏直播画面提出了不同的作品保护类型,得出了UGC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不构成作品,UGC网络游戏剪辑画面根据独创性空间的大小可分别予以视听作品或演绎作品的保护。PGC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视听作品,PGC网络游戏剪辑画面是演绎作品的结论。
田婧钰[10](2021)在《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催生了自媒体时代,一个赋予所有人自主话语权的时代,网络舆情便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快速发展,从而引起巨大影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古往今来,很多技术都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利益和民众利益。”依托于自媒体的网络舆情能够使我们每一个人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因网络话语失序而造成的“灰犀牛”事件,对地方政府的应对能力提出挑战。本篇论文的研究着力点是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整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如何有力应对,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在吸收整合前辈们的研究成果以及对现实的研究反思之后形成本文的研究主体。以自媒体时代、舆情和舆论、网络舆情等核心概念为起点,以沉默螺旋理论(反沉默螺旋理论)和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跨学科分析法进行论述。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首先对网络舆情的演进过程进行说明,然后分析在自媒体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阐述了当前应对的热点事件主要聚焦在公共卫生,教科文体、经济发展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流程介绍。接下来,从信息甄别能力弱、回应不力和善后工作不到位三个方面揭示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遇到问题,究其成因在于,当前信息环境复杂、传统的科层制结构与互联网扁平化结构不适应、关于网络舆情法律法规滞后等。最后,根据网络舆情在自媒体时代出现的问题,立足于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的过程,完善前期准备工作、强化管理过程以及重视末端治理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地方政府的应对之举。总之,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舆情的走向对地方政府现实工作有着强大的影响力,逐渐呈现出了线上线下双向发展的态势。地方政府需要做好舆情监测和评估,以便牢牢把握住舆情工作的主动权、管理权与话语权,利用网络发展规律,把基层工作从“现实”社会中扩展到“虚拟”社会中来,也可通过“虚拟”社会的服务与治理,再次回归到“现实”社会中去。
二、论网络技术与编辑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网络技术与编辑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常用缩略语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直播与网络直播平台概论 |
第一节 网络直播 |
一、网络直播的定义和类型 |
二、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发展态势 |
三、网络直播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特征 |
四、网络直播中的着作权侵权行为 |
第二节 网络直播平台 |
一、网络直播平台概述 |
二、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 |
第三节 网络直播平台在着作权法上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着作权领域的法律主体概述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类型 |
三、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性质探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 |
第一节 美国模式的理论基础 |
一、着作权直接侵权理论 |
二、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 |
三、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 |
第二节 美国模式的形成背景 |
一、国际背景 |
二、国内背景 |
第三节 美国模式的制度载体 |
一、DMCA的规则体系和主要内容 |
二、美国模式的制度机理 |
三、美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 |
第一节 立法上的移植和发展 |
一、早期立法 |
二、《信网权条例》对美国模式的借鉴 |
三、中国模式的形成 |
四、中国模式的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模式的理论建构和规则体系 |
一、主体范围和权利客体的扩大 |
二、形式上与传统民法理论相兼容 |
三、过错认定规则的发展 |
四、必要措施理论 |
第三节 新型案例对中国模式的影响 |
一、“阿里云”案 |
二、“阿鲁克”案 |
三、“微信小程序”案 |
四、影响综述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运行的应然逻辑 |
一、法律适用规则 |
二、侵权责任认定规则 |
第二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司法实践 |
一、“爱奇艺诉YYHD”案和“爱奇艺诉虎牙”案 |
二、“新浪诉虎牙”案 |
三、司法实践综述 |
第三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困境 |
一、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分困境 |
二、过错认定规则的困境 |
三、“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失灵 |
第四节 成因之一——美国模式的制度基因局限性 |
一、成立条件方面的局限性 |
二、“通知-删除”规则须有实施的可能性 |
三、过度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
第五节 成因之二——中国模式的自身建构局限性 |
一、根本成因:对免责条件的僵化改造 |
二、直接成因:“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滥用 |
三、消极成因:替代责任的缺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国模式之反思 |
一、对中国模式的总体评价 |
二、改造中国模式的路径探索 |
三、放弃美国模式制度样板 |
第二节 新视野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 |
一、安全保障义务基础理论 |
二、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纳入安全保障义务制度 |
第三节 安全保障义务下的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 |
一、义务来源 |
二、注意义务的内容 |
三、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2)四全媒体背景下网络新闻编辑发展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网络新闻编辑的特点 |
1.1 求新性与寻常性交互 |
1.2 全时性与及时性结合 |
1.3 显着性与需要性联结 |
1.4 无纸化与纸质化分离 |
2 网络新闻编辑的功能 |
2.1 提高时效性 |
2.2 修改、整合稿件 |
2.3 增强交互性 |
2.4 表达编辑意图与评价 |
3 网络新闻编辑发展建议 |
3.1 提升策划能力,提高网络知名度 |
3.2 满足受众个性化、互动化服务机制 |
3.3 突出新闻核心,精简新闻内容 |
4 结语 |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4.3 创新之处 |
2 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主要概念、问题背景与内容框架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文化的概念 |
2.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
2.1.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
2.1.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 |
2.1.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 |
2.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问题背景 |
2.2.1 历史背景 |
2.2.2 经济社会背景 |
2.2.3 国际背景 |
2.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内容框架 |
2.3.1 文化源流论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理论的逻辑起点 |
2.3.2 意识形态主导论是文化强国建设的灵魂 |
2.3.3 文艺论、宗教论、网络文化论展现了文化强国建设的丰富内涵 |
2.3.4 文化自信论解决文化强国建设的精神前提问题 |
2.3.5 文化建设论解决文化强国的实践途径问题 |
2.3.6 文化交往论解决文化强国建设中与其他民族文化共处共荣的问题 |
3 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流论 |
3.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源 |
3.1.1 习近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的论述 |
3.1.2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优势 |
3.1.3 中华传统文化的流变 |
3.1.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
3.2 革命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直接根脉 |
3.2.1 革命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
3.2.2 革命文化的创新内容 |
3.2.3 革命文化的主要特征 |
3.2.4 继承弘扬好革命文化 |
3.3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生成形态 |
3.3.1 先进文化的概念 |
3.3.2 先进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的关系 |
3.3.3 建设先进文化的要求 |
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意识形态主导论 |
4.1 文化的意识形态主导性 |
4.1.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范畴的演变 |
4.1.2 意识形态的一般功能 |
4.1.3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主导性意识形态 |
4.1.4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主导性的论述 |
4.2 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和践行理想信念 |
4.2.1 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4.2.2 在学习与实践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理想信念 |
4.3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4.3.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
4.3.2 习近平核心价值观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4.3.3 习近平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论述的思想内容 |
4.4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
4.4.1 思想道德与新时代文化的关系 |
4.4.2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 |
4.4.3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原则性举措 |
4.5 做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 |
4.5.1 切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 |
4.5.2 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 |
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宗教、网络文化建设分论 |
5.1 文艺论 |
5.1.1 文艺的特性 |
5.1.2 习近平关于文艺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的论述 |
5.1.3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职能的论述 |
5.1.4 崇德尚艺,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
5.1.5 推动文艺繁荣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
5.2 宗教论 |
5.2.1 宗教与宗教文化 |
5.2.2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
5.2.3 社会主义中国的宗教政策 |
5.2.4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的重要论述 |
5.3 网络文化论 |
5.3.1 国际互联网、网络技术与网络空间 |
5.3.2 网络文化及其特征 |
5.3.3 习近平关于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 |
5.3.4 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 |
6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论 |
6.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 |
6.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思想文化背景 |
6.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提出 |
6.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含义 |
6.1.4 习近平关于“四个自信”之间关系的论述 |
6.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必要性与根本依据 |
6.2.1 文化自信的必要性 |
6.2.2 文化自信的根本依据 |
6.3 坚定中国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根本途径 |
6.3.1 从理论上坚定文化自信 |
6.3.2 从实践中坚定文化自信 |
7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 |
7.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
7.1.1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分 |
7.1.2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 |
7.1.3 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
7.2 改革文化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构建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7.2.1 深化文化机构体制改革 |
7.2.2 完善文化事业、产业管理体制机制 |
7.2.3 加快构建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7.3 以重大举措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
7.3.1 加强思想理论工作实践举措 |
7.3.2 加强思想道德养成和精神文明实践 |
7.3.3 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弘扬和遗产保护工作 |
7.4 以有力举措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
7.4.1 以系统性举措繁荣文艺作品创作生产 |
7.4.2 多措并举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 |
7.5 坚守共同原则,创新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 |
7.5.1 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
7.5.2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
7.5.3 坚持全民动员、走万众创新之路 |
7.5.4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
7.5.5 加强党管人才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根本原则 |
8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交往论 |
8.1 .文化交往及其逻辑前提 |
8.1.1 文化交往 |
8.1.2 文化交往的逻辑前提: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 |
8.2 尊重包容、交流互鉴是不同文化交往应秉持的基本态度 |
8.2.1 尊重、包容各民族文化自主、文化自由 |
8.2.2 各民族文化应该交流互鉴、相互学习 |
8.3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积极“吸收外来” |
8.3.1 “吸收外来”的基本态度和基本原则 |
8.3.2 “走出去”以“吸收外来” |
8.3.3 “引进来”以“吸收外来” |
8.4 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争取话语权、提升软实力 |
8.4.1 话语权与话语权问题 |
8.4.2 提高中国文化的国际话语权的主要措施 |
8.4.3 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 |
8.5 中国文化应该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中国价值、中国方案 |
8.5.1 中国文化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价值、中国方案的两类资源 |
8.5.2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推动世界发展的中国方案 |
9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与价值 |
9.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主要线索与总体特征 |
9.1.1 坚定坚持党的领导 |
9.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9.1.3 强烈的问题意识 |
9.1.4 鲜明的实践指向 |
9.1.5 坚持以创新驱动和引领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 |
9.1.6 强调文化工作网上网下协同发力 |
9.1.7 坚持把人才保证放到重要地位 |
9.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 |
9.2.1 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概念的内涵 |
9.2.2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 |
9.2.3 习近平创造性论述了四个自信之间的关系 |
9.2.4 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
9.2.5 深化和拓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的重大文化创新 |
9.2.6 一系列话语创新和表述创新。 |
9.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意义 |
9.3.1 理论意义 |
9.3.2 实践价值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校发表论文及研究成果 |
(4)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重难点 |
1.4.2 研究创新点 |
2 网络舆情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概述 |
2.1 网络舆情概念及其相关概念的理解与辨析 |
2.1.1 网络舆情的概念 |
2.1.2 网络舆情相关概念辨析 |
2.1.3 网络舆情的发展过程及其特征 |
2.2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界定及其特征 |
2.3 网络舆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
2.4 相关理论基础 |
2.4.1 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 |
2.4.2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 |
2.4.3 传播学的把关人理论 |
3 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分析 |
3.1 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影响 |
3.1.1 实现教育主体多元化,推动全员育人 |
3.1.2 创新教育手段,拓宽教育阵地 |
3.1.3 凸显主流价值,发挥引领功能 |
3.1.4 丰富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成效 |
3.2 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极影响 |
3.2.1 侵蚀教育环境,弱化教育影响力 |
3.2.2 加大教育难度,阻碍教育工作的开展 |
3.2.3 冲击教育内容,影响价值认同 |
3.2.4 挑战教育者地位,削弱教育效果 |
4 网络舆情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消极影响的原因分析 |
4.1 社会环境负面因素的影响 |
4.2 高校思政工作体系不健全 |
4.3 教育者教育方法缺乏针对性 |
4.4 大学生网络素养不足 |
5 网络舆情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应对策略 |
5.1 规范与优化:网络舆情传播的社会环境之维 |
5.1.1 加强网络治理,维护网络安全 |
5.1.2 推进法治建设,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
5.1.3 强化主导声音,引导舆论走向 |
5.2 完善与把关:网络舆情治理的高校工作之维 |
5.2.1 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 |
5.2.2 优化高校的网络舆情引导队伍 |
5.2.3 健全高校的网络舆情管控机制 |
5.3 转变与创新:网络舆情引导的教育者之维 |
5.3.1 切实转变育人理念 |
5.3.2 着力提升施教本领 |
5.3.3 努力提升教学成效 |
5.4 教育与提升:网络舆情应对的大学生之维 |
5.4.1 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大学生的信息意识 |
5.4.2 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 |
5.4.3 推进网络法治教育,增强大学生法治素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论网络时代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变革与要求(论文提纲范文)
一、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现状 |
二、网络时代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新特点 |
(一)多样性。 |
(二)快捷检索与传播。 |
(三)可共享性。 |
(四)可交互性。 |
三、网络时代学术期刊编辑工作模式变革 |
(一)编辑工作的通信方式与交流方式被优化。 |
(二)编辑内容的选题策划质量被提升。 |
(三)编辑初审的时效与质量通过网上核查来提升。 |
四、网络时代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新要求 |
(6)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及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
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
二、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
第二节 新冠肺炎疫情的特点及影响 |
一、新冠肺炎疫情的特点 |
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
三、新冠肺炎疫情对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新冠肺炎疫情下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与困境 |
第一节 新冠肺炎疫情下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 |
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途径得到有效拓展 |
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最大共享 |
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形式更加丰富多样 |
四、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时空转换自由灵活 |
第二节 新冠肺炎疫情下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困境 |
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尚不成熟 |
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对象鉴别力弱 |
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复杂多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冠肺炎疫情下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 |
第一节 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
一、通过短视频平台讲好身边故事 |
二、通过网络直播深化理论认识 |
三、通过网络云端开好课程思政 |
第二节 丰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
一、从疫情防控谈制度自信 |
二、从疫情防控谈人类命运共同体 |
三、从疫情防控谈生命健康 |
四、从疫情防控谈社会责任 |
五、从疫情防控谈尊重自然 |
六、从疫情防控谈伟大精神 |
第三节 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管理 |
一、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管理 |
二、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管理 |
三、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管理 |
第四节 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效 |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
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抗疫实践 |
三、加强疫情期间的家校合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硕士论文 |
(7)网络服务提供者着作权侵权中注意义务研究 ——基于84个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 |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概述 |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含义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体系定位 |
(三)法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 |
1.“通知-反通知”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
2.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较高的注意义务 |
3.“红旗原则”下的注意义务 |
(四)司法实践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 |
1.与信息管理能力相符的注意义务 |
2.司法实践发展而来的较高的注意义务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实证分析 |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实证分析概述 |
1.裁判文书的来源与筛选 |
2.样本总体概况 |
3.“通知-反通知”规则与注意义务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实务问题 |
1.法院对有效通知认定存在争议 |
2.法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与审查义务认定存在分歧 |
3.较高的注意义务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着作权审查义务的承担 |
4.较高的注意义务认定因素标准不统一 |
5.与信息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义务内容和认定标准不明确 |
6.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技术措施缺乏明确标准 |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体系重构 |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分析 |
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公法审查义务与私法审查义务 |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般审查义务与特殊审查义务 |
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与审查义务 |
(二)着作权审查义务纳入注意义务体系的法理基础 |
1.着作权审查义务纳入注意义务体系的合理性 |
2.着作权审查义务纳入注意义务体系的必要性 |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体系架构 |
1.“通知-反通知”规则下的注意义务 |
2.“红旗原则”下的合理注意义务 |
3.着作权特殊审查义务 |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着作权特殊审查义务的设定 |
1.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直接经济利益的特殊审查义务 |
2.特定服务模式的特殊审查义务 |
3.知名作品的特殊审查义务 |
4.重复侵权内容的特殊审查义务 |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完善 |
(一)“通知-反通知”规则下有效通知认定标准的统一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适用的完善 |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技术措施的设定 |
1.以版权过滤措施为核心设定合理措施 |
2.合理措施的妥当评判 |
3.推动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完善 ——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1.规范分析法 |
2.案例分析法 |
3.比较研究法 |
一、网络虚拟财产概述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与特征 |
1.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 |
2.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
1.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类别的理论争议 |
2.网络虚拟财产应作为物权加以保护 |
(三)网络虚拟财产应为我国法律保护的范围 |
二、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粗疏 |
1.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尚未明确 |
2.赔偿细则缺失 |
3.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缺乏明确规定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司法保护不足 |
1.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不明确 |
2.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无统一标准 |
3.网络虚拟财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明确 |
三、域外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可借鉴的经验 |
(一)美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经验 |
(二)韩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经验 |
(三)日本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经验 |
(四)可借鉴之处概括 |
四、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健全化建议 |
(一)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具体化 |
1.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 |
2.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制度 |
3.完善网络虚拟财产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二)网络虚拟财产民事司法保护的完善 |
1.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中管辖权的归属 |
2.健全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制 |
3.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举证责任 |
(三)制定、推行完善的行业自律规范 |
1.规范运营商的用户协议 |
2.推行网络游戏用户实名注册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属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概述 |
一、网络游戏画面的概念 |
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概念 |
三、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分类:PGC、UGC |
四、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与相关画面的区分 |
(一)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区分 |
(二)与电视直播画面的区分 |
第二章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属性的争议 |
一、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构成的争议 |
(一)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不构成作品 |
(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构成作品 |
(三)网络游戏直播画面部分构成作品 |
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类型的争议 |
(一)构成汇编作品 |
(二)构成录像制品 |
(三)构成演绎作品 |
(四)构成其他作品 |
(五)构成类电作品 |
第三章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 |
一、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独创性 |
(一)玩家操作行为的独创性 |
(二)主播解说和观众互动文字的独创性 |
(三)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所设特效和道具的独创性 |
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符合可固定性特征 |
三、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满足智力成果的条件 |
第四章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类型 |
一、UGC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属性分析 |
(一)UGC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不构成作品 |
(二)UGC网络游戏剪辑画面构成视听作品或演绎作品 |
二、PGC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属性分析 |
(一)PGC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构成视听作品 |
(二)PGC网络游戏剪辑画面构成演绎作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10)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1.1 核心概念 |
1.1.1 自媒体与自媒体时代 |
1.1.2 舆情与舆论的辨析 |
1.1.3 网络舆情 |
1.2 理论基础 |
1.2.1 沉默螺旋理论 |
1.2.2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第二章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现状分析 |
2.1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发展概况 |
2.2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演变过程 |
2.2.1 初始传播阶段 |
2.2.2 迅速扩散阶段 |
2.2.3 逐渐消退阶段 |
2.3 网络舆情应对的内容 |
2.3.1 网络热点事件 |
2.3.2 网络次生舆情 |
2.4 网络舆情应对的过程 |
第三章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3.1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1 甄别信息能力弱 |
3.1.2 舆情回应不力 |
3.1.3 善后工作不到位 |
3.2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现存问题的成因 |
3.2.1 网络舆情环境复杂 |
3.2.2 科层政府结构与扁平化网络结构不适应 |
3.2.3 网络舆情法规滞后 |
第四章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的优化路径 |
4.1 完善网络舆情应对的准备工作 |
4.1.1 提高网络舆情应对意识 |
4.1.2 完善网络舆情法律制度 |
4.1.3 健全网络舆情监测系统 |
4.2 强化网络舆情应对的实施过程 |
4.2.1 加强舆情信息公开 |
4.2.2 促进政府部门联动 |
4.2.3 推动媒体行业自律 |
4.3 做好网络舆情应对的善后工作 |
4.3.1 完善事后评估 |
4.3.2 推进形象修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四、论网络技术与编辑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D]. 姚震. 中国政法大学, 2021
- [2]四全媒体背景下网络新闻编辑发展探究[J]. 张钰. 西部广播电视, 2021(15)
-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研究[D]. 朱鸿亮. 西安理工大学, 2021(01)
- [4]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卢菊艳. 浙江大学, 2021(01)
- [5]论网络时代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变革与要求[J]. 尹佳琪. 采写编, 2021(06)
- [6]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 师婉姣.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21(12)
- [7]网络服务提供者着作权侵权中注意义务研究 ——基于84个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D]. 李根.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8]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完善 ——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为例[D]. 李茜玉.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9]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属性研究[D]. 李文彪. 天津商业大学, 2021(12)
- [10]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研究[D]. 田婧钰. 山西大学, 2021(12)